走私文物罪
中国内地与香港文物犯罪比较研究
口条例》 所有进 口或 出口的货物 , 中“ 包括 国家文物 , 均须记
录在舱单内” 这一规定 , 如海关 在海 、 、 陆 空管制 站缉 获进 口 或出 口而未列舱单 的国家文物 , 会根据《 出口条例》 进 起诉有
关 人 士 。 其 中 以 “ 列 舱 单 ” 内 陆 刑 法 中 “ 避 海 关 监 未 与 逃 管” 的走 私 行 为 相 似 , 有 不 同 的 是 香 港 刑 法 对 此 的 规 定 不 略
有 附 属 刑 法规 范 等 。文 物 犯 罪 种 类 多 达 1 0余 种 , 对 而 言 相
行为” 走私文物罪 ” 其 行为方式 只限于 出 I。而香港刑 为“ , S l
法 中 虽 无 走 私 文 物 犯 罪 的 明 确规 定 , 港 海 关 所 列 明 的管 制 香 物品与违禁物品名单中也无“ 物” 项 , 根 据香港 《 出 文 一 但 进
4 盗 窃。中国内地刑法 中盗窃珍 贵文物 的“ 窃” . 盗 是指
秘 密 窃取 , 即行 为 人 采 用 自认 为不 使 他 人 发 觉 的 方 法 占有 他
定, 文物犯罪的对象 包括 :. 物。又分为古 代遗 物和古 代 1古
人 为 建 立 、 设 或 建造 的地 方 、 筑 物 、 点 或 构 筑 物 及 其 遗 辟 建 地
地刑法学者有 所异 议。 而根据 香港 《 物 及古迹 条例》 ② 古 规
毁、 拆除 、 焚烧 、 污损 、 画 、 刻 炸毁 、 砸烂 等行 为。 这 与香港 ”
刑 法 中 文 物 犯 罪 的 “ 卸 、 走 、 塞 、 损 或 干 扰 ” 似 。不 拆 移 阻 污 相 同 之 处 在 于 , 国 内地 刑 法 中 的 毁 损 对 象 即 可 以是 文 物 , 中 也 可 以 是 名 胜古 迹 , 香 港 刑 法 中的 损 毁 对 象 只 能是 古 迹 。 而
走私罪相关法律规定
走私罪相关法律规定走私武器、弹药罪[释义]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武器、弹药,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
[刑法条文]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六条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五十七条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二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L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井罚的规定处罚。
[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9.26法释[2000]30号)为严惩走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现就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走私军用子弹十发以上不满五十发的;(二)走私非军用枪支二支以L不满五支或者非军用子弹一巨发以上不满五百发的;(三)走私武器、弹药虽未达到L述数量标准,但具有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其他犯罪等恶劣情节的。
走私武器、弹药,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七年以卜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走私军用枪支支或者军用子弹五十发以上不满一百发的;(二)走私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不满十支或者非军用子弹五百发以上不满一千发的;(三)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016年10月全国自考(刑法)真题试卷
2016年10月全国自考(刑法)真题试卷(总分:7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40.00)1.在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类中,刑法属于【】(分数:2.00)A.刑事法B.公法C.实体法√D.程序法解析:解析:在刑事法与(广义)民事法的分类中,刑法属于刑事法;在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类中,刑法属于卖体法;在公法与私法的分类中,刑法属于公法。
2.关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特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分数:2.00)A.社会危害性是质与量的统一B.社会危害性是相对稳定性与易变性的统一C.社会危害性是客观性与可知性的统一D.社会危害性是违法性与合法性的统一√解析:3.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均属于【】(分数:2.00)A.重罪B.国事罪C.非亲告罪√D.自然犯解析:解析:亲告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由刑法明文规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均属于非亲告罪。
4.下列犯罪中属于法定分类中的罪是【】(分数:2.00)A.法定犯B.身份犯√C.隔隙犯D.自然犯解析:解析:犯罪的法定分类有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身份犯与非身份犯,亲告罪与非亲告罪,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犯罪的理论分类有重罪与轻罪,自然犯与法定犯,隔隙犯与非隔隙犯。
5.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分数:2.00)A.从轻处罚B.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解析:解析:《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在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体系中,只限制人身自由而不剥夺人身自由,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是【】(分数:2.00)A.拘役B.管制√C.缓刑D.假释解析:7.在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自由刑是【】(分数:2.00)A.死刑√B.有期徒刑C.死缓D.无期徒刑解析:解析:由于生命具有最宝贵的、剥夺后不可能恢复的价值,死刑成为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故被称为极刑。
文物犯罪的死刑适用研究
百二 十九条规定 的抢夺 、 窃取国有档案罪和擅 自出卖 、 转让 国
收稿 日期 :0 6 0 — 4 20—30
物尚可估价的话 , 生命是无价 的, 即使如许 多考古学人 、 文物
作者 简介 : 张琦 ( 9 2 18 一 ) 女 , , 河南郑 州人 , 吉林 大学法学院在读硕士研 究生。
关键 词 : 物犯 罪 ; 文 死刑 ; 暴力性 犯 罪 非
中图分类 号 :9 D
一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7 95 (06 306— 3 10— 0X20) -04 0 0
有档案罪 . 尽管立法者将其 归入 “ 妨碍文物管理罪 ” 一节 , 但 这种做法是否恰 当仍有待商榷 ,因此不把其 作为文物犯罪看 待 ) 在这 l 个 罪名 中有 4个 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 。 。 1 它们是 :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走私 文物罪 .第二百六 十 四条规定 的盗窃罪 ( 盗窃珍 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 第三百二十 . 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盗窃古代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和第 三百二十 八条第二款规定 的盗掘古人类化石 、 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② 与重大历史事件 、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
重要纪念意义、 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现代重要史迹 、 实 物、 代表性建筑 ; ③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 、 工艺美 术品 ; ④历史上各时代重要 的文献资料 以及具有 历史 、 艺术 、 科学价 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 ⑤反映历史上各时代 、 各民族社会制 度、 社会生产 、 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
二 、 文 物 犯 罪 适用 死 刑 必要 性 的 反 思 对 对 文物 犯 罪 是 否需 要 适 用 死 刑 ,笔者 认 为 基 于 下述 理 由 答 案是 否定 的。 ( ) 一 从刑 罚的 根 据 来看 , 文物 犯 罪 不应 适 用 死刑 对
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总结
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总结文物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承载着历史的记忆,具有不可替代的文化价值和历史意义。
然而,近年来,文物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给国家和民族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保护珍贵的文物资源,维护国家的文化安全,我国加大了打击文物违法犯罪的力度,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打击文物违法犯罪的重要性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国家和民族的宝贵财富。
打击文物违法犯罪,不仅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传承民族精神的重要举措。
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文物的完整性和原真性,使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
一些犯罪分子为了谋取私利,盗掘古墓、盗窃文物,甚至走私出境,导致大量文物流失海外,损害了国家的文化尊严和民族的自豪感。
同时,文物违法犯罪活动还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对于保护国家文化遗产、弘扬民族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打击文物违法犯罪的主要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我国不断完善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明确了文物保护的范围、责任和处罚标准,加大了对文物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2、强化执法力度各级公安机关、文物管理部门等密切配合,形成了强大的执法合力。
加强了对文物市场、古玩城、旧货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和巡查,加大了对文物违法犯罪线索的排查和打击力度。
同时,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对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做到及时出警、快速侦破。
3、推进文物保护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了文物保护数据库和监管平台,实现了对文物资源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
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了文物保护的效率和精准度,为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4、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开展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重要意义,曝光文物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走私文物罪名词解释
走私文物罪名词解释走私文物罪啊,这可不是个小罪名。
那什么是走私文物罪呢?咱得好好唠唠。
你看啊,文物这东西,那可是咱老祖宗留下来的宝贝,就像家里传下来的传家宝一样珍贵。
这文物身上带着历史的记忆,文化的烙印。
走私文物呢,就好比有人偷偷地把家里祖传的宝贝,瞒着全家人,偷偷卖给外面不认识的人,而且还通过一些不正当的途径,这多不地道啊。
从法律上讲,走私文物罪就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的行为。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的点呢。
海关法规就像是一个大家都要遵守的游戏规则,你要是玩游戏不遵守规则,那肯定不行。
逃避海关监管,这就像小偷想偷偷摸摸地干坏事,不想被警察发现一样。
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这都是咱国家的宝贝,是文化的瑰宝,怎么能随随便便就运到国外去呢?举个例子吧,有这么一个故事。
在一个偏远的小村子里,有一座古老的庙宇,庙宇里有一些年代久远的佛像和壁画。
有一伙人啊,就盯上了这些东西。
他们想着把这些文物偷偷运出去,卖给国外那些对文物感兴趣的人,能赚一大笔钱。
于是,他们就趁着黑夜,把这些文物包起来,想通过一些小路绕过海关的检查运出去。
这就是典型的走私文物的行为啊。
这就好比是把村子里的守护神偷走了,卖给外人,这得多让人气愤啊。
再说说这个罪的危害吧。
文物一旦被走私到国外,那咱国家的文化遗产就受到了损失。
这就像是家里的相册被人偷走了,相册里记录着家族的历史,被偷走了就再也找不回来了。
这些文物在国外,它们所承载的中国文化的内涵就很难完整地被传承和研究。
而且啊,这还破坏了国家对文物的管理秩序,就像一群调皮的孩子把教室里摆放整齐的书本都弄乱了一样,整个秩序都被打乱了。
那要是有人不小心犯了这个罪呢?可别以为是不小心就没事儿了。
法律可不会这么轻易放过的。
就像你开车不小心闯了红灯,虽然可能不是故意的,但也违反了交通规则,是要受到处罚的。
走私文物罪一旦被认定,处罚可不会轻。
这是在警示大家,对待文物一定要小心谨慎,要遵守法律。
斩断“国妖”之手──原山西省文物局局长张希舜走私文物落网记
, , , , , , , , ,
武
支
5
0 余份 请 客 4 8 桌 收礼
,
月
余元 参与送 亲车 1 8 辆 其 中公 车
, 、 , ,
5
辆
。
张贵 虎 身
, ,
了
为 企业领 导 干 部 置 县委 县 政府 的 三 令五 申于 不 顾 大 操大办 影 响恶劣 经 县纪 委常 委会议 讨论 决定 予 张 贵 虎 党 内普 告 处 分 罚 款
, , , ,
1 9
提 供担保 贷款 期限 任不 管 使发放贷 款 诉之 法 院 法 庭 从 农 成了
5
, ,
7 60 0
,
自己 得 款 26 00 元
,
。
为严肃党纪
万元的直接经
日前
经 县 纪 委 常委 会 议研究 决定
。
,
邢 三 元 擅 自担 保
。
给予薛宜家开 除党籍处分
立案侦查
张全 乐
大 操
大
办
当
事 人 受
处
分
用 旧 财 票 纪 经 律 废 发 违 使 记 政 行 被 亚 修 李
从
议 被 山 县 供 销焦 化厂 副厂 长 张 贵 虎 为其女 举办 婚 礼 大操大 办 动 用 公车被 曝 光后 县 纪委即 刻 立案 通 过调 查 核 实张 共 发请 柬
自 担 保 贷
款
,
邢 三 元
将 自 己 购 买 的 摩托车 在 分厂 帐上 报 销 形成 贪污 公款
,
66“
.
。
“ 元
薛还
原古 交市农 机公 其他领导同意 于
, ,
违 反《 关 于 国有 企业 领 导干 部廉 洁 自律 的 实 施 意 见 》 的有 关规定 未经 审 批 搜 自为 自 己 和 其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确定 奖金 数额 共 滥 发奖 金 元
应对跨境文物犯罪中的警务合作探讨——以内地与香港间的文物走私犯罪为对象
21 0 2年 第 1期
张子 荣等 : 应对跨 境 文物 犯 罪 中的警务 合作 探讨
文物走私活动 由开始 的个人携带少量小件文物 , 迅
速演化 成 多 渠 道 、 批 量 、 头 迅 猛 的 文 物 流 失 狂 大 势 潮 。在 2 0世纪 8 O至 9 代 , 国文物 走私 犯 罪 一 0年 我 直在 高位 运 行 。18 9 1年 到 19 9 4年 , 东 省 文 管会 广
香港间文物走私演变过程, 出其严重性和危害性。在分析两地警务合作的基础上, 指 指出双方在刑事法律规 定、 刑事司法实践上存在的问题和刑事司法合作落后 于经贸文化合作 、 刑事司法协助及警务合作协议缺位的 现 状 , 而提 出 了完善 双方 警务合 作 , 进 包括应 对 两地 间文物走 私犯 罪的对 策 , 为凝 聚共识 是前提 , 时修 法 认 适
是 基础 , 商签 协议 是 关键 。
关 键词 :内地 ; 香港 ; 文物走 私 ; 警务合 作 中图分 类号 : 9 7 6 D 1 .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6 1 8 X(0 2 0 — 0 2— 7 17 —6 5 2 1 ) 1 0 1 0
跨 境犯 罪包 括跨 越 国境 犯 罪 和跨 越 边境 犯 罪 。
、
内地 与香港 间的文物 走私
世纪 7 0年代末 内地 盗掘 古文 化遗址 、 古墓 葬犯 罪 活 动死灰 复燃 。主要 受 内地消 费水平 和 对外开 放 口岸 数 量 的限制 , 这些 涉 案 文物 的绝 大 部分 持 续 流 向华 南 地 区, 通过 广 东 进 入香 港 。 且 , 较 短 时 间 内 , 而 在
国家文物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文物
国家文物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
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物市场与文物进出口
【发文字号】[92]文物字第209号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1992.05.03
【实施日期】1992.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文物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
((92)文物字第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化(文物)厅(局)、文管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局),海关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规,全国的文物流通领域坚持实行文物商品归口经营、统一管理,保护了国家珍贵文物,方便了民间正当的文物交流。
但是近年来,许多地方非法的文物交易屡禁不止,有些商贩则专门倒卖文物,甚至把国家严禁出境的珍贵文物卖给外国人,诱发了盗掘古遗址、古墓葬和盗窃馆藏文物的犯罪活动,导致文物走私更加猖獗,引起海内外各界的关注。
目前一些地方的旧货市场经营旧陶瓷
器、旧工艺品、旧家具等,也夹杂有文物上市。
为了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下列物品系受国家保护的文物,只能由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单位在准许的范围内专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经营:
(一)1911年以前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出版的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和其他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刻品以及雕塑品、家具、书画、碑帖、拓片、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品等。
(。
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总结
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总结文物是历史的见证,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民族精神。
然而,文物犯罪的猖獗却给我们的文化遗产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保护这些珍贵的历史瑰宝,维护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尊严,我们积极开展了打击文物犯罪的专项行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以下是对这一工作的总结。
一、工作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文物的经济价值日益凸显,文物犯罪也呈现出多样化、专业化、智能化的特点。
犯罪分子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复杂的犯罪网络,大肆盗窃、倒卖、走私文物,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二、工作举措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专门的打击文物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强化侦查破案加大对文物犯罪线索的排查力度,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动群众提供线索。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侦查破案的效率和精准度。
3、加强文物保护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重要意义,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4、完善文物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的长效机制,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巡查,完善文物安全防范设施,提高文物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成果1、破获了一批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在专项行动中,成功破获了_____等一系列重大文物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_____名,缴获文物_____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2、追回了大量珍贵文物通过侦查破案和追赃挽损工作,成功追回了_____等一批珍贵文物,为国家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3、打击了文物犯罪的嚣张气焰通过持续的打击行动,有效地遏制了文物犯罪的高发态势,文物犯罪案件数量明显下降,文物市场秩序得到了有效整顿。
4、提高了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公众对文物保护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
《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
《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5.12.30•【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一、问题的提出为依法惩治文物犯罪,保护文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3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解释》的制定背景文物是重要的文化遗产,是人类创造力和智慧的见证,是国家和民族历史发展的见证。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极为丰富的文物资源。
然而,受暴利驱动,走私、盗窃、损毁、倒卖、盗掘等各类文物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文物安全,使我国历史文化遗产遭到无法估量的损失。
人民法院历来重视对文物的司法保护。
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研)发〔1987〕32号,以下简称《1987年解释》],对于打击和震慑文物犯罪,保障国家文物安全奠定了重要基础。
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各类文物犯罪。
近三年(2012年至2014年),人民法院法院审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刑事案件1347件、故意毁损文物刑事案件25件、倒卖文物刑事案件75件。
《1987年解释》实施以来,我国有关文物犯罪的法律规定发生了较大变化。
1997刑法除在分则第六章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作了集中规定外,走私文物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等也是办理文物犯罪案件可能适用的罪名。
相较于1979年刑法,1997年刑法对不少文物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定罪量刑标准作了修改,故《1987年解释》对有关犯罪定罪量刑具体认定标准的规定需要作相应调整。
特别是,根据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1987年解释》所规定的由文物鉴定委员会对涉案文物出具的意见已不属于鉴定意见,在证据资格方面存在瑕疵,而当前具有资质的文物司法鉴定机构又非常欠缺,文物犯罪专门性问题的认定时常困扰办案实践,亟须研究解决。
2017年新刑法司法解释全文二:走私罪
2017年新刑法司法解释全文二:走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二条【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文物保护法全文
文物保护法全文摘要:一、文物保护法的定义和目的二、文物保护法的主要内容1.民间收藏文物的规定2.文物拍卖的相关条款3.民间捐赠文物的处理方式三、最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的变化1.民间收藏、文物拍卖的相关条款的变化2.民间捐赠文物的处理方式的变化正文:一、文物保护法的定义和目的文物保护法是我国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传承和发展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
文物保护法的主要目的是对文物进行有效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防止文物的流失和破坏,保障文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文物保护法的主要内容1.民间收藏文物的规定文物保护法对民间收藏文物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修订前的《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一章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来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
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下列文物: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
2.文物拍卖的相关条款文物保护法对文物拍卖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修订前的《文物保护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规定,文物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前将拍卖文物报送文物行政部门鉴定,经鉴定为真品的,方可拍卖。
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完善。
3.民间捐赠文物的处理方式文物保护法对民间捐赠文物的处理方式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修订前的《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三)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
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四)将私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赠或者无偿用于公益事业的。
什么是倒卖文物罪
什么是倒卖文物罪倒卖文物罪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私自交易、出售、购买或运输国家禁止流通、出境的文物,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文物是国家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民族的文化传承和历史记忆,因此保护文物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任务之一。
在讨论什么是倒卖文物罪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文物是如何被定义和保护的。
根据我国的《文物保护法》,文物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等方面的物质遗产,包括各类文化遗产、一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等意义且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的器物和其他物品。
倒卖文物罪的实质是违反了国家对文物的保护制度,破坏了文物的流通秩序和合法权益。
倒卖文物罪是在滥采滥挖、走私、偷盗、损毁文物等犯罪行为基础上的二次犯罪,其危害性不容忽视。
首先,倒卖文物罪损害了国家文化安全。
文物是每个国家独一无二的重要资源,是一个国家的历史记忆和文化符号。
如果大量文物被非法倒卖,那么国家的历史文化积淀和认同感就会受到严重侵害。
此外,倒卖文物行为往往涉及买卖双方的虚假宣传、伪造文物身份等欺骗手段,这也进一步抹黑了国家文化的声誉。
其次,倒卖文物罪导致了文化艺术品市场混乱。
文物作为一种具有艺术、历史、科学价值的稀缺资源,其合法交易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出售程序。
然而,倒卖文物行为就是在绕过这些规定,使得文物市场流通失去了监管和约束,进一步导致了市场乱象的出现,使文物交易变得非法、非正常、非合理。
这对于文物爱好者和合法经营者来说,是对市场秩序和法制运行的严重破坏。
最后,倒卖文物罪也损害了文化遗产的原始面貌和完整性。
不少倒卖文物的行为背后都存在文物偷盗、损毁、拆解等非法手段,这种行为导致文物遭到破坏、流失,不仅丧失了文物本身的价值,更丧失了对后代的价值传承与文化积淀。
文物的保护是对历史和文化的尊重,是对人类文明的延续,而倒卖文物罪的存在则直接威胁了这个重要的价值。
为了保护国家的文化安全、维护文物市场的合法秩序和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我国加强了对倒卖文物罪的打击力度。
走私文物罪的构成条件
走私文物罪的构成条件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具体是其中的禁止出口制度。
犯罪对象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
所谓文物,是指遗存于社会、埋藏于地下、水下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人类的历史文化遗物。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文物具体包括:(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6)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等。
作为走私对象的文物并非包括上述所有文物,而只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
所谓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出口和个人携带文物出境,都必须事先向海关申报,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发给出口许可证才能出境,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除经国务院批准运往国外展览的外,一律禁止出境。
根据1991年修改的文物保护法第31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以走私论处,但刑法第325条已将此行为单独立罪,刑法实行后,此行为不再构成走私罪。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的行为。
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一致。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亦可以是个人。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为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仍决意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
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如卖给国外、赠送给国外之人等,但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山东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四)
山东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四)61、强迫交易罪(刑法226条)【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1.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3.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4.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000元以上的;5.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000元以上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诉。
62、强迫劳动罪(刑法244条)【38】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明知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立案追诉。
63、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刑法337条)【38】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1.非法处置疫区内易感动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2.非法处置因动植物防疫、检疫需要被依法处理的动植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的;3.非法调运、生产、经营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产品的;4.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逃避检疫,或者对特许进境的禁止进境物未有效控制与处置,导致其逃逸、扩散的;5.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出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的动物疫病或者植物有害生物后,非法处置导致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流失的;6.一年内携带或者寄递《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物品进境逃避检疫2次以上,或者窃取、抢夺、损毁、抛洒动植物检疫机关截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物品的;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打击文物犯罪行动总结
打击文物犯罪行动总结文物,是历史的见证,是人类文明的瑰宝。
然而,文物犯罪却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国家的文化遗产和历史传承。
为了保护这些珍贵的文物,打击文物犯罪的行动势在必行。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采取了一系列坚决有力的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以下是对这次打击文物犯罪行动的详细总结。
一、行动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文物的价值日益凸显,文物犯罪也呈现出多样化、专业化和网络化的特点。
犯罪分子受高额利润的驱使,不惜铤而走险,盗窃、倒卖、走私文物,给国家的文化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二、行动目标本次打击文物犯罪行动旨在严厉打击各类文物犯罪活动,遏制文物犯罪的高发态势,追回被盗、流失的文物,加强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的长效机制。
三、行动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专门的打击文物犯罪行动领导小组,由公安、文物、文化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统一指挥协调行动。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2、深入线索排查通过群众举报、文物部门提供、公安机关侦查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文物犯罪线索。
对重点地区、重点人员进行排查,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3、强化侦查打击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侦查优势,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文物犯罪案件进行深挖细查。
对犯罪团伙实施全链条打击,坚决打掉文物犯罪的“源头”和“黑手”。
4、加强区域协作与周边地区建立了区域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
在跨区域文物犯罪案件的侦破中,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提高了打击效率。
5、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打击文物犯罪的成果。
开展文物保护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行动成果1、案件侦破在本次行动中,共破获文物犯罪案件_____起,抓获犯罪嫌疑人_____名,打掉犯罪团伙_____个。
其中,侦破了一批重大文物犯罪案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走私文物罪
马永顺律师来源:未知作者:admin
一、概念
走私文物罪(刑法第151条第2款),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入国(边)境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具体是其中的禁止出口制度。
犯罪对象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
所谓文物,是指遗存于社会、埋藏于地下、水下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人类的历史文化遗物。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2 条的规定,文物具体包括:(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6)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等。
作为走私对象的文物并非包括上述所有文物,而只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
所谓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出口和个人携带文物出境,都必须事先向海关申报,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发给出口许可证才能出境,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除经国务院批准运往国外展览的外,一律禁止出境。
根据1991年修改的文物保护法第31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以走私论处,但本法第325条已将此行为单独立罪,本法实行后,此行为不再构成走私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的行为。
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一致,这里不再赘述,具体可参见有关介绍。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亦可以是个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为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仍决意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
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如卖给国外、赠送给国外之人等,但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三、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走私文物罪与非罪,应当从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两方面把握。
在主观方面,如果行为人没有犯罪故意,即行为人不知其携带的是文物,或者不知其携带的文物是国家禁止出口的,即使其客观上具有运输、携带或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过境的行为,也不能认为其构成本罪。
从客观方面看,主要看行为人走私的文物是否属于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出口或个人携带文物出境、都必须先向海关申报、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发给出口许可凭证才能出境,可见并非所有的文物都禁止出境。
如果行为人违反海关、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或邮寄
的文物并非国家禁止出口的,只能认为其行为是一般走私行为,而不能认为是走私文物罪。
2、本罪与倒卖文物罪的界限
倒卖文物罪是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走私文物罪与倒卖文物罪在犯罪对象上有一致之处,而且在客观方面,走私文物罪的行为人一般也有倒卖的行为表现,所以两罪存在某些相似。
但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走私文物罪客体是国家的对外贸易管制,而倒卖文物罪侵犯的则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
另外,两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不同,倒卖文物罪的成立必须要“以牟利为目的”,而走私文物罪的成立对犯罪目的没有要求。
在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往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根据本法第155条规定,应以走私罪论处,不定倒卖文物罪。
四、处罚
1、根据本条第2款、第4款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7年11月27日《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曾经规定,盗运珍贵文物出口属三级文物的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盗运二级珍贵文物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盗运一级珍贵文物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其中盗运多件或者盗运稀世国宝的,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一案中盗运各级珍贵文物或者盗运同级珍贵文物多件的,量刑时可以参照本《解释》第1条第(3)项的有关规定,即一案中盗窃三级以上各级文物的,可以按照盗窃高级别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
一案中盗窃同级文物数量较多,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盗窃高一级文物的量刑幅度(即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
个人走私不属于珍贵文物的一般文物,其走私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应以走私罪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走私一般文物,其走私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以走私罪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判处没收走私文物、走私运输工具和违法所得;其走私数额不足10万元,戒者非法获利不足5万元,情节严重的,也应以走私罪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判处没收走私文物、走私运输工具和违法所得。
对与境外犯罪分子相勾结,盗运珍贵文物出口或者走私一般文物的、应依法从重惩处。
这一解释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解释之前,量刑时仍可以参考。
2、根据本条第5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第2款、第4款的规定,即按自然人犯本罪处罚。
3、根据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应以本罪依照本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4、根据本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文物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9.26 法释[2000]30号)
第三条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二件以下的,属于走私文物罪“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二件以下或者三级文物三件以上八件以下的;
(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该文物严重毁损或者无法追回等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文物罪“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一件以上或者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三级文物九件以上的;
(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造成该文物严重毁损或者无法追回的;
(三)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等严重情节的。
第十条第一款单位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各罪以及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