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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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其他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
②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 10周岁以下 ②完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合同无效
(2) 德国法
同中国法大同小异,采取排除法,除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7周岁以下 ②处于精神错乱不能自由决定意志而且按其性质该状况非暂时者 ③禁治产者(精神病、洒癖法、院宣告)
Biblioteka Baidu
3.2.2 承诺
承诺的定义 承诺的构成要件 承诺的方式 承诺的生效时间 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生效时间与合同成立的时间联系密切
口头形式:立即生效
书面形式:
英美法:投邮主义mail-box rule 大陆法:到达主义
公约:到达主义、承诺做出前
行为有效
承诺的撤回(指承诺生效前撤回)
英美法:投邮主义,不能撤回 大陆法:到达主义,在要约发出后,
2.一项已生效的发盘不能撤销的条件是 () A.发盘规定了有效期 B.发盘未规定有效期 C.发盘中明确规定该发盘不可撤销 D.受盘人有理由相信该发盘不可撤销,并采 取了行动
3.导致发盘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 A.发盘的有效期届满 B.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回或撤销 C.受盘人拒绝了发盘 D.受盘人还盘
3.3.1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哪些人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一般具有 订立合同能力的人有两种,自然人和法人
1. 自然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各国法律对于自然人是否有订立合同的能力,有不同的规定,但是 基本有两个共同点:正常的成年人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未成年 人、不正常成年人,法律赋予不同的约束或保护
成年的标准各国法律规定不一:
21岁 、20岁(日、瑞)、19(韩国)、18岁(德、英、中)
(1) 中国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把公民分为三类: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成年人(正常)
②16~18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民事
到达要约人前可以撤回
通则:2.2.10条规定,如果撤回通知于
承诺生效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 承诺得予撤回
我国《合同法》 要约
1、概念: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特征:内容具体确定;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
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要约的效力:到达时生效 (1)对要约人,要约一旦生效,不得随意变更或撤
3.1.2 合同的基本特征
两个或以上行为主体 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的意思一致 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效果,包括设
立、变更、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须是合法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3.1.3 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谈判、电话),简单的经济往来 2、书面合同 (1)、合同书
3.3.2 合同的合法性
西方国家允许“合同自治”,但都要求合同必须合法, 凡是违反法律、善良风俗、公共秩序的合同一律无效
有两种情况构 成合同违法:
1、违反成文法规定 2、违反公共政策(或违反常情的)
大 法国:标的、约因须合法
陆 法
德国:法律行为违反法律上 的禁止者无效
英 违反公共政策的合同 美 不道德的合同 法 违法的合同
中国商人向美国商人发出一要约,表示有一批 货物要出售,有效期至1997年10月1日止, 乙9月1日发出承诺,按常理可以在10月1日 前到达,但由于邮局的原因,使得承诺在10 月5日才到达,中国商人是否有理由拒绝这 个承诺?
1997年6月5日我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寄去订货单一份,要求对 方在6月20日前将接受回复送达A公司。该订货单于6月12日邮寄 到B公司,B公司6月19日以航空特快专递发出接受通知。事后, 当B公司催促A公司尽早开立信用证时,A公司否认与B公司有合 同关系。请问:
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7、要约的失效:被撤销;被拒绝;有效期届满;受要约 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其他情形
8、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 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争 议解决方法的变更,是实质性变更。 对要约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不是承诺,是新的要约; 对要约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是承诺
用再征求要约人的同意或确认。
➢ 邀约邀请(要约引诱):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通过各
种方式诱导或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一经承诺要约人就受约束,合同成立。 要约邀请即使对方完全同意或提前或接受,条件的发出人
仍不受约束合同仍不成立,除非发出人承诺)
要约有效的条件 1、要约内容的确定性 2、要约人受约束的意旨 要约的效力 《商事合同通则》到达主义,与我国同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失效
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
我某进出口公司欲出口东北大豆50公吨,我方发盘的内容为: 兹可供东北大豆50公吨,每吨50美元CIF纽约,6至7月份装运, 限本月21日复到我方有效。对方收到我方发盘后,在发盘规定 的有效期内回复。下列回复哪种回复具有承诺的效力,合同成立? (1)其他条件不变,每吨45美元接受。 (2)所有条件接受,如日后发生争议,应提交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仲裁。 (3)你方发盘接受,请用新麻袋包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以订立合同但不一定有效 ①代理人追认
三种情况有效 ②成年后自己追认 ③独立经营业务者在其经营范围内
(3) 法国法
法国法认为订约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是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 即有订约能力合同生效,无订约能力合同无效。
无订约能力的人 ①未解除亲权的未成年人 ②法律保护的成年人(官能衰退、挥霍浪费、游手好闲以致贫困者)
依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A公司的主 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上题中如果B公司的接受通知于6月22日到达,A公司及时通知 了B公司该迟到的承诺有效,则B公司的承诺能否生效?
1.构成一项有效承诺的要件包括( ) A.必须由合法的受盘人作出 B.接受必须是无条件的接受 C.接受必须在发盘有效期间作出 D.接受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
订立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 一方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人——offeror 受要约人——offeree
➢ 要约的目的:要约人要与受要约人按所提的条件订立合
同,因此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再明确也不能 称之为要约。
➢ 要约的特点:要约一经受要约人的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不
(2)、电报、电传,录像(能证明合同主要
条款达成协议的其他凭证)
3.1 .4《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适用范围: 1.含国际因素 2.交易具有商业性质 基本原则: 1.缔约自由 2.合同的约束性原则 3.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
3.2 合同的成立
3.2.1 要约(offer)
1、要约的概念 (要约=发盘) ➢ 定义: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方
第3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3.1 合同法概述
3.1.1 合同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民法通则》第58条:
合同又称 契约
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2条: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各国对合同的定义不同,但意思一致是构成合同的要素
4.“你10日电我方接受,但支付条件由D/P(付款交 单)改为L/C即期(即期信用证)”该电文是 (BD )。 A.有效接受 B.还盘 C.对原发盘的拒绝 D.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
5:我国甲公司欲出售东北大豆50吨,向日本乙公司发 盘,内容为:“兹可供东北一级大豆50吨,每吨1000 元CIF大阪。如同意收购,本月30日前装运,即期信用 证付款,限本月20日之前答复有效。” 乙公司收到发盘后,在约定的有效期内回复道:其他条 件可以,每吨900元接受。 甲公司回复:市场价一直在涨,不同意降价。
解除亲权是法国法的一项特特殊制度
未成年人解除亲 权有两种 情 况
①因结婚 ②年满16岁(父母提出申请无父
母由亲属大会同样处理)
(4)英美法
英美法对订约当事人是否有订约能规定的更具体,三种人有特 殊规定,其余的人都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三种人
①未成年人(原则上无,但成年后自己追认有效,成年后
可要求撤销原则上返还财物,生活必需除外,成年后二年后 沉默=确认)
承诺
1、承诺的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效力:一经承诺,(到达主义、发出主义)合同即告成立。(合同 不一定生效) 3、承诺的要件: (1)由受要约人做出 (2)向要约人做出 (3)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 (4)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实质性内容一致,容许非实质性内容变更。) (5)具备相应的形式:通知、行为或约定的形式 4、承诺的撤回:承诺到达生效的国家,在承诺到达对方之前(即承诺生效之 前)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 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只有到达主义的承诺才能撤回,《公约》可以撤回;承诺不能撤销。
特殊情况下承诺的效力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 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 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 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 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 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 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 承诺的内容为准。
公司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法人,各国法律对公司的行为 也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必须通过授权的代理人才能订立合同 (代理商,业务员),合同内容不得超出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同内容不得超出公司章程的规定 但当公司的缔约能力超越章程范围时,若不能证明相对人为恶意
时则合同仍然有效,此时只要求有关负责人承担对公司的民事 责任。 我国:但违反法律法规特许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 特许经营如:食盐、烟草 限制经营如:麻醉品、黄金、黄金制品 禁止经营如:毒品、伪钞等
回。
(2)对受要约人,要约一旦生效,即取得在要约有 效期内做出承诺的资格。
4、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发出要约后,要约到达受要约 人之前(即生效之前);撤回要约的通知早于要约到 达,最晚与要约同时到达。
5、要约的撤销:要约生效后;撤销要约的通知要在受 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
6、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2)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
②精神病人(宣告后无效,前可撤销) ③酗酒者(原则上有约束力,但订立合同时由于酒醉而失
去行为能力的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2. 法人的行为能力 法人:是指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
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且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律实体。
法人是通过自然人组织起来的,必须通过自然人才能进 行活动。
关于标的物的性质方面的错误 (基本品质substantial quality) 关于涉及与其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产生的错误
法国法认为·动机上的错误原则上不能构成合同无效的原因。
②德国法
德国法强调意思表示“内容”的错误,而不管该内容是涉 及合同的标的物的本质、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还是意思表示的 动机。 德国法认为下列两种错误都可以产生撤销合同的后果: 关于意思表示内容的错误(如搞错了对方是谁) 关于意思表示形式上的错误(如把美元误写作英镑) 《德国民法典》第119条第2款还规定:"关于人的资格或物的性 质的错误,如交易上认为重要者,视为意思表示内容的错误。 "可以根据意思表示内容的错误处理。
乙公司回复:好吧,那就按每吨1000元。 甲公司没有再回复,月底,甲公司没有装运。乙公司要 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的第一次回复“其他条件可以,每吨900 元接受”,是不是有效的承诺?为什么? (2)乙公司的第二次回复“好吧,那就按每吨1000 元”,是要约还是承诺?为什么? (3)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甲公司没有 如期送货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4)该题中,甲公司发出了要约,在要约到达乙公司 之前,甲公司是否可以撤销该要约?为什么?
3.3.3 合意必须真实(reality) mistake fraud duress
1. 错误因素导致的合意不真实 (轻微错误、实质性错 误)
合同的合意不真实是由于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表意有错 误的因素存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是否具有约束力应从以下几个 方面考虑:
(1)大陆法国家的法律规定
①法国法
两种错误合同无效:
②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 10周岁以下 ②完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合同无效
(2) 德国法
同中国法大同小异,采取排除法,除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7周岁以下 ②处于精神错乱不能自由决定意志而且按其性质该状况非暂时者 ③禁治产者(精神病、洒癖法、院宣告)
Biblioteka Baidu
3.2.2 承诺
承诺的定义 承诺的构成要件 承诺的方式 承诺的生效时间 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生效时间与合同成立的时间联系密切
口头形式:立即生效
书面形式:
英美法:投邮主义mail-box rule 大陆法:到达主义
公约:到达主义、承诺做出前
行为有效
承诺的撤回(指承诺生效前撤回)
英美法:投邮主义,不能撤回 大陆法:到达主义,在要约发出后,
2.一项已生效的发盘不能撤销的条件是 () A.发盘规定了有效期 B.发盘未规定有效期 C.发盘中明确规定该发盘不可撤销 D.受盘人有理由相信该发盘不可撤销,并采 取了行动
3.导致发盘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 A.发盘的有效期届满 B.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回或撤销 C.受盘人拒绝了发盘 D.受盘人还盘
3.3.1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哪些人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一般具有 订立合同能力的人有两种,自然人和法人
1. 自然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各国法律对于自然人是否有订立合同的能力,有不同的规定,但是 基本有两个共同点:正常的成年人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未成年 人、不正常成年人,法律赋予不同的约束或保护
成年的标准各国法律规定不一:
21岁 、20岁(日、瑞)、19(韩国)、18岁(德、英、中)
(1) 中国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把公民分为三类: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成年人(正常)
②16~18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民事
到达要约人前可以撤回
通则:2.2.10条规定,如果撤回通知于
承诺生效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 承诺得予撤回
我国《合同法》 要约
1、概念: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特征:内容具体确定;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
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要约的效力:到达时生效 (1)对要约人,要约一旦生效,不得随意变更或撤
3.1.2 合同的基本特征
两个或以上行为主体 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的意思一致 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效果,包括设
立、变更、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须是合法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3.1.3 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谈判、电话),简单的经济往来 2、书面合同 (1)、合同书
3.3.2 合同的合法性
西方国家允许“合同自治”,但都要求合同必须合法, 凡是违反法律、善良风俗、公共秩序的合同一律无效
有两种情况构 成合同违法:
1、违反成文法规定 2、违反公共政策(或违反常情的)
大 法国:标的、约因须合法
陆 法
德国:法律行为违反法律上 的禁止者无效
英 违反公共政策的合同 美 不道德的合同 法 违法的合同
中国商人向美国商人发出一要约,表示有一批 货物要出售,有效期至1997年10月1日止, 乙9月1日发出承诺,按常理可以在10月1日 前到达,但由于邮局的原因,使得承诺在10 月5日才到达,中国商人是否有理由拒绝这 个承诺?
1997年6月5日我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寄去订货单一份,要求对 方在6月20日前将接受回复送达A公司。该订货单于6月12日邮寄 到B公司,B公司6月19日以航空特快专递发出接受通知。事后, 当B公司催促A公司尽早开立信用证时,A公司否认与B公司有合 同关系。请问:
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7、要约的失效:被撤销;被拒绝;有效期届满;受要约 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其他情形
8、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 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争 议解决方法的变更,是实质性变更。 对要约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不是承诺,是新的要约; 对要约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是承诺
用再征求要约人的同意或确认。
➢ 邀约邀请(要约引诱):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通过各
种方式诱导或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一经承诺要约人就受约束,合同成立。 要约邀请即使对方完全同意或提前或接受,条件的发出人
仍不受约束合同仍不成立,除非发出人承诺)
要约有效的条件 1、要约内容的确定性 2、要约人受约束的意旨 要约的效力 《商事合同通则》到达主义,与我国同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失效
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
我某进出口公司欲出口东北大豆50公吨,我方发盘的内容为: 兹可供东北大豆50公吨,每吨50美元CIF纽约,6至7月份装运, 限本月21日复到我方有效。对方收到我方发盘后,在发盘规定 的有效期内回复。下列回复哪种回复具有承诺的效力,合同成立? (1)其他条件不变,每吨45美元接受。 (2)所有条件接受,如日后发生争议,应提交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仲裁。 (3)你方发盘接受,请用新麻袋包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以订立合同但不一定有效 ①代理人追认
三种情况有效 ②成年后自己追认 ③独立经营业务者在其经营范围内
(3) 法国法
法国法认为订约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是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 即有订约能力合同生效,无订约能力合同无效。
无订约能力的人 ①未解除亲权的未成年人 ②法律保护的成年人(官能衰退、挥霍浪费、游手好闲以致贫困者)
依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A公司的主 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上题中如果B公司的接受通知于6月22日到达,A公司及时通知 了B公司该迟到的承诺有效,则B公司的承诺能否生效?
1.构成一项有效承诺的要件包括( ) A.必须由合法的受盘人作出 B.接受必须是无条件的接受 C.接受必须在发盘有效期间作出 D.接受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
订立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 一方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人——offeror 受要约人——offeree
➢ 要约的目的:要约人要与受要约人按所提的条件订立合
同,因此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再明确也不能 称之为要约。
➢ 要约的特点:要约一经受要约人的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不
(2)、电报、电传,录像(能证明合同主要
条款达成协议的其他凭证)
3.1 .4《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适用范围: 1.含国际因素 2.交易具有商业性质 基本原则: 1.缔约自由 2.合同的约束性原则 3.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
3.2 合同的成立
3.2.1 要约(offer)
1、要约的概念 (要约=发盘) ➢ 定义: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方
第3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3.1 合同法概述
3.1.1 合同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民法通则》第58条:
合同又称 契约
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2条: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各国对合同的定义不同,但意思一致是构成合同的要素
4.“你10日电我方接受,但支付条件由D/P(付款交 单)改为L/C即期(即期信用证)”该电文是 (BD )。 A.有效接受 B.还盘 C.对原发盘的拒绝 D.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
5:我国甲公司欲出售东北大豆50吨,向日本乙公司发 盘,内容为:“兹可供东北一级大豆50吨,每吨1000 元CIF大阪。如同意收购,本月30日前装运,即期信用 证付款,限本月20日之前答复有效。” 乙公司收到发盘后,在约定的有效期内回复道:其他条 件可以,每吨900元接受。 甲公司回复:市场价一直在涨,不同意降价。
解除亲权是法国法的一项特特殊制度
未成年人解除亲 权有两种 情 况
①因结婚 ②年满16岁(父母提出申请无父
母由亲属大会同样处理)
(4)英美法
英美法对订约当事人是否有订约能规定的更具体,三种人有特 殊规定,其余的人都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三种人
①未成年人(原则上无,但成年后自己追认有效,成年后
可要求撤销原则上返还财物,生活必需除外,成年后二年后 沉默=确认)
承诺
1、承诺的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效力:一经承诺,(到达主义、发出主义)合同即告成立。(合同 不一定生效) 3、承诺的要件: (1)由受要约人做出 (2)向要约人做出 (3)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 (4)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实质性内容一致,容许非实质性内容变更。) (5)具备相应的形式:通知、行为或约定的形式 4、承诺的撤回:承诺到达生效的国家,在承诺到达对方之前(即承诺生效之 前)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 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只有到达主义的承诺才能撤回,《公约》可以撤回;承诺不能撤销。
特殊情况下承诺的效力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 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 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 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 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 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 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 承诺的内容为准。
公司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法人,各国法律对公司的行为 也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必须通过授权的代理人才能订立合同 (代理商,业务员),合同内容不得超出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同内容不得超出公司章程的规定 但当公司的缔约能力超越章程范围时,若不能证明相对人为恶意
时则合同仍然有效,此时只要求有关负责人承担对公司的民事 责任。 我国:但违反法律法规特许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 特许经营如:食盐、烟草 限制经营如:麻醉品、黄金、黄金制品 禁止经营如:毒品、伪钞等
回。
(2)对受要约人,要约一旦生效,即取得在要约有 效期内做出承诺的资格。
4、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发出要约后,要约到达受要约 人之前(即生效之前);撤回要约的通知早于要约到 达,最晚与要约同时到达。
5、要约的撤销:要约生效后;撤销要约的通知要在受 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
6、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2)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
②精神病人(宣告后无效,前可撤销) ③酗酒者(原则上有约束力,但订立合同时由于酒醉而失
去行为能力的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2. 法人的行为能力 法人:是指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
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且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律实体。
法人是通过自然人组织起来的,必须通过自然人才能进 行活动。
关于标的物的性质方面的错误 (基本品质substantial quality) 关于涉及与其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产生的错误
法国法认为·动机上的错误原则上不能构成合同无效的原因。
②德国法
德国法强调意思表示“内容”的错误,而不管该内容是涉 及合同的标的物的本质、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还是意思表示的 动机。 德国法认为下列两种错误都可以产生撤销合同的后果: 关于意思表示内容的错误(如搞错了对方是谁) 关于意思表示形式上的错误(如把美元误写作英镑) 《德国民法典》第119条第2款还规定:"关于人的资格或物的性 质的错误,如交易上认为重要者,视为意思表示内容的错误。 "可以根据意思表示内容的错误处理。
乙公司回复:好吧,那就按每吨1000元。 甲公司没有再回复,月底,甲公司没有装运。乙公司要 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的第一次回复“其他条件可以,每吨900 元接受”,是不是有效的承诺?为什么? (2)乙公司的第二次回复“好吧,那就按每吨1000 元”,是要约还是承诺?为什么? (3)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甲公司没有 如期送货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4)该题中,甲公司发出了要约,在要约到达乙公司 之前,甲公司是否可以撤销该要约?为什么?
3.3.3 合意必须真实(reality) mistake fraud duress
1. 错误因素导致的合意不真实 (轻微错误、实质性错 误)
合同的合意不真实是由于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表意有错 误的因素存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是否具有约束力应从以下几个 方面考虑:
(1)大陆法国家的法律规定
①法国法
两种错误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