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决定书违法 拆迁律师支招如何化被动为主动
北京拆迁律师遇到违法拆迁你该怎么办
遇到违法拆迁你该怎么办?第一:要看征收项目是否真的是属于公共利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新条例将公共利益的需要作为制订该条例的首要目的和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首要条件。
如果房屋征收后土地的真正用途是公共利益还好,而拆迁时代常见的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征收而转身就搞商业开发,被征收人当然可依据征收条例的规定维权。
被征收人要在对征收决定有疑问的第一时间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以减少鱼目混珠的可能。
第二、明白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三、审查征收决定是否合法在房屋征收、房屋拆迁纠纷中,核心的争论必然是该征收决定是否合法。
质疑征收决定的合法性,主要应当考虑三个方面:一是批准(决定)征收的机关是否适格?即是否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二是批准(决定)征收所需的要件是否齐备?即是否为了公共利益?是否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是否确需?三是批准(决定)征收的程序是否适当?即是否遵守了条例的规定。
遇到违法征收该怎么办
面对违法征收,如何见招拆招进而获取满意补偿?【案情简介】2016年8月4日,一纸《房屋征收决定书》将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的王先生的房屋和经营场所都纳入了征收范围。
由于补偿安置条件不能保证王先生一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其一直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同年12月9日,红山区人民政府又对王先生作出了《补偿决定书》。
王先生在收到此《补偿决定书》之后,突然意识到若自己再不采取法律手段,那么接下来面临的就是强制执行——强拆房屋了。
王先生经过深思熟虑,于2017年1月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梁红丽,走上了依法维权的道路。
【律师办案】梁律师在接手此案之后,对案情进行了分析,发现存在以下违法点:第一,《房屋征收决定书》的作出时间2016年8月4日,在该行政行为作出的6个月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即在2017年2月3日之前都属于法定的诉讼期限。
而区政府于2016年12月9日竟然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房屋征收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为由对王先生作出了《补偿决定书》;第二,该《补偿决定书》写到“被征收人自接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不签订补偿协议或不交付房屋的,视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第1款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而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书》却剥夺了王先生自由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显然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在了解到上述违法点之后,梁律师对《房屋征收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防止其因为诉讼时效届满而失去诉讼救济的权利。
紧接着又对《补偿决定书》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直指其中要害,要求撤销该《补偿决定书》。
律师同时就该征收补偿行为分别向区政府、征收办发去了律师函,直言其中存在的违法点,并希望征收部门能够采取合法方式与王先生就补偿事宜积极协商。
一系列程序提起之后,征收部门多次找到王先生进行协商,但是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违法拆迁的法律维权方法
违法拆迁的法律维权方法拆迁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将城市、乡村中的老旧、不适宜继续使用的房屋拆除,并对拆除范围内的土地进行重新规划和利用的行为。
在城市发展和改善居住条件的过程中,拆迁成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
但当政府或其他主体在拆迁过程中违法操作、侵犯居民合法权益时,需要被拆迁方采取相应的法律维权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将从立法层面、行政层面和司法层面介绍违法拆迁的法律维权方法。
一、立法层面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首先,被拆迁方要充分了解国家和地方关于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
可以通过咨询相关部门、阅读相关文件以及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来获取相关信息。
2.维权意识的建立:被拆迁方要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树立维权意识。
只有明确自己的权益,才能更好地采取相应的维权行动。
3.合法合规的反应:当发现拆迁方存在违法行为时,被拆迁方应合法合规地书面投诉,提出自己的维权要求。
在投诉中需详细描述违法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二、行政层面1.依法申诉:被拆迁方可以向政府或拆迁单位递交行政申诉书。
申诉书应详细列明违法事实,附上相关证据,并要求政府或拆迁单位采取合法合规的行动,保护被拆迁方的合法权益。
2.监督力量的寻求:被拆迁方可以联系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政协、法院等权力机构,通过法定程序争取帮助和维权支持。
3.曝光违法行为:被拆迁方可以通过媒体等渠道曝光违法拆迁行为,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舆论压力,迫使相关部门采取行动解决问题。
三、司法层面1.寻求法律帮助:被拆迁方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律师可以根据被拆迁方的情况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和支持,帮助被拆迁方维护自己的权益。
2.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通过行政申诉等途径未能解决问题,被拆迁方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违法拆迁行为进行审查和判决。
在提起行政诉讼时,被拆迁方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3.参与公益诉讼:被拆迁方可以通过参与相关公益组织的诉讼行动,共同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
吴少博律师讲述:拆迁方惯用的拆迁招数
拆迁方惯用的拆迁招数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在遇到拆迁(征收)时,作为拆迁方委托的拆迁公司为了达到让被拆迁户迅速低价签订补偿协议的目的,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招数。
让我们来开一下眼界吧:(一)政策压人拆迁一开始的时候,拆迁工作人员说的最多的永远是:这是政府制定的政策,谁也不能改变政策。
常见的理由有:政策是政府制定的,谁也没有权利改变政府制定的政策;如果因为你这一户改变政策,那么以前签了协议的都要回来找我们,我这个项目也拆不下去了;最后补偿协议都是要经过审计的,不符合政策的补偿协议最后审计也过不了;不是我们不想帮,如果我们给了你政策以外的补偿,最后纪检就要来找我,我们不可能因为帮了你把自己弄进去。
种种理由,就是为了让你相信:你只能接受政策确定的标准,其他的要求都是徒劳,不现实,也不可行!试问是什么政策?谁颁布的政策?经过了谁的批准?政策实施的依据是什么?政策是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冲突?当你提出这些质疑的时候?他们就会给你扣顶大帽子,说你和政府作对,这就是拉大旗作虎皮,是真的政策还是假的政策全在他们的说法上,即使补偿的项目和数额与颁布的政策不一样,他们依然有话说:政策与现实结合,结合的程度在我们掌握。
好像他们就是政策,就是法律。
那么政策真的是不能改变的吗?经历过拆迁的人都知道,每家每户,尤其是企业拆迁,各项标准、补偿金额不可能做到完全公平公开的按照政策执行,很多房屋条件差不多的企业最后签订补偿协议的价格可能相距甚远,但是他们在拆迁初期拒绝你的补偿要求的时候,政策不允许就是最好的理由。
(二)虚假询价一般拆迁工作人员在宣传拆迁政策以后,就会开始问你:这个地方你想要多少钱?要这么多钱的理由是什么?如果你以为拆迁人是在真心向你询价,就你报的价格去认真核对事实和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并对你的报价进行下一不的讨价还价,那你就大错特错了。
如果拆迁完全按照公平公开的政策进行补偿安置并且像他所说的那样政策不可改变的话,询价没有任何意义,因为补多少钱取决于政策的规定,而不取决于你想要多少钱,他直接应该和你讨论的是按政策算出来这个地方应补多少钱,而不是问你想要多少钱。
如何应对违法拆迁,违法拆迁去哪里投诉
一、如何应对违法拆迁1、保持理智情绪,首先要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切记“维权不违法”;2、及时报警,违法强拆是对被拆迁人财产权的非法侵害,其本身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所以应当第一时间报警,也便于留下证据,为后面的维权做好准备;3、做好取证工作,强拆前,通过各种渠道取得和固定对方的违法证据,强拆时,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尽量留下人证、物证、尤其是视频影像资料;4、做好心理准备,房子被拆了,焦虑、恐惧、急迫、愤怒的负面情绪会始终伴随在维权的过程中,要做好思想准备,充分估计维权的时间及难度,沉着冷静的面对违法拆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应对违法拆迁,违法拆迁去哪里投诉二、违法拆迁去哪里投诉参与拆迁的部门都是侵权部门,可以直接找其上级部门投诉。
1、强制拆迁可以去哪里投诉方法之一;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
2、强制拆迁可以去哪里投诉方法之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当对农村房屋拆迁合同纠纷行政争议处理不满意时,我们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强制拆迁可以去哪里投诉方法之三;民事诉讼在农村征地拆迁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怎样处理土地征收补偿纠纷
怎样处理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是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的争议。
由于土地征收直接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一旦出现不公平或不合理的补偿问题,很容易引发纠纷。
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和保护农民权益,需要合理、公正地解决土地征收补偿纠纷。
下面将从法律意见、调解协商和诉讼解决三个方面,探讨如何处理土地征收补偿纠纷。
法律意见在处理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时,首先应当以法律为依据进行判断。
相关的土地征收法律法规规定了补偿标准和程序,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
如果发现征收方存在补偿不合理或违法行为,农民可以凭借相关证据向法律机构寻求法律支持。
法律意见的支持将有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调解协商除了法律途径外,调解协商也是解决土地征收纠纷的常见方式。
调解协商的核心是通过平等、公正的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共识。
调解协商可以在纠纷发生后的早期开始,相对来说较为灵活,可避免纠纷进一步激化。
调解协商的过程需要充分倾听双方的意见,了解双方的利益诉求,寻求双方的共同利益点,并通过沟通、妥协等方式达成一致。
在调解协商过程中,调解员的中立性和专业性尤为重要。
调解协商的优势在于能够更好地保护双方的面子和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
诉讼解决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无法通过调解协商解决时,一方或双方可以选择诉讼解决。
诉讼解决是通过法律途径,将纠纷提交给法院进行审判。
诉讼解决的特点是程序繁琐、费用较高、耗时较长。
但它也是解决严重纠纷的有效手段。
通过诉讼解决,双方可以通过法院的公正审判得到合理的补偿。
在诉讼解决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解决是一种强制性的手段,胜诉方有权利要求败诉方支付一定的赔偿。
综上所述,处理土地征收补偿纠纷需要结合法律途径、调解协商和诉讼解决三个方面。
法律意见能够提供合法支持和法律依据,调解协商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诉讼解决则是对严重纠纷的有效手段。
当遇到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解决,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拆迁套路深,四大“阴招”要注意!
拆迁套路深,四大“阴招”要注意!对于被拆迁人而言,世界上最难走的路莫过于拆迁方的套路了。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往往占据主动地位,他们频出奇招,让被拆迁人一步一步走入他们早已布置好的套路中,等被拆迁人发现时,可能早已签下补偿安置协议,为时已晚。
在这里,万典律师为被征收人总结拆迁方的四大招式,以作警惕。
招式一:以假乱真,政策压制“拆迁政策就是这样,肯定是没有办法改变的,补偿也可能在增加了,别人家都是执行这个规定,怎么能给你破例”这是拆迁方惯用的对付被拆迁户的口头禅。
更甚者,有的工作人员苦口婆心地劝说:“我就是个办事的,政府制定的政策肯定是改不了的,如果你的要去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我去争取,如果超范围,你也不要难为我。
如果给你放开口子提高了补偿标准,拿给别人怎么交代?即便咱们签了协议,去上级部门审批的时候,也没办法通过审计啊!”这可谓是掏心掏肺了,但是千万要留意!事实上政策不能抵触法律,难道仅因为一个政策,自己的企业和房屋就不能得到合法补偿了么?况且如果所谓的政策是不能改变的,那拆迁办还来找您谈什么呢?这真是打脸。
招式二:九牛一毛,拆迁奖励拆迁方惯用这一招,规定一个阶梯式的奖励期,签约越晚奖励越少直到没有奖励,一些房屋面积少或者安置人口少的拆迁户很容易通过这种方式被搞定,还会被作为榜样来刺激其他被拆迁人。
殊不知,区区几万块的拆迁奖励背后只是一个拆迁陷阱而已。
经常就会有人咨询:为什么我早早就配合政府签了补偿协议,但是后来签的都比我拿的多,而且数额差距真的太大了,此刻才后悔才去找拆迁部门闹已经无济于事。
所以,贪小便宜吃大亏的事儿有可能随时降临在自己身上,拆迁初期多观察,时间对于被拆迁人来讲没有成本,但是对于拆迁方而言损失巨大,所以不能放松警惕,否则哭都来不及。
招式三:趁火打劫,断水断电拆迁早期或者晚期拆迁方喜欢用这一计谋,首先通过这种方式吓唬一下老百姓,试探一下大家的反应。
或者是长期就补偿达不成一致时为了逼迫搬迁,经常也会采取断水断电断路的方式。
遭遇违法强拆后的赔偿标准
一、遭遇违法强拆后的赔偿标准遭遇违法强拆后法律并没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
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违法拆迁的应当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这类案件,建议先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并同时提出赔偿请求,因为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征收、征用、拆迁行为违法,所以应当先确认相关拆迁行为违法,而确认拆迁行为违法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的事项,同时,因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主要举证责任在被申请人(被告),只要被申请人(被告)不能证明其拆迁行为合法,那么就是违法的,显然,这更有利于受害人维权。
遭遇违法强拆后的赔偿标准二、非法强拆的会判刑吗对于非法拆迁这种情况的话,全国各地还是会出现的,这样的情况自己应该及时的收集证据,然后到警察局进行报案,或者到法院进行起诉,情节严重的话,对方会构成犯罪。
三、强制拆迁的条件有哪些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
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
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拆迁律师讲解如何应对违法拆迁中遇到的问题
拆迁律师讲解如何应对违法拆迁中遇到的问题2014年5月5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现在的拆迁对于被拆迁户来说是有哭有笑,很多拆迁都没有了,道德,良心,公平。
相反的是:权利,金钱,势力,黑暗,当这些都摆在眼前的时候很多官员都选择了后面的方式,所以拆迁的字眼往往都被人们说起,说的是什么地方因为拆迁出了大事情。
但是还有很多人也有期盼拆迁时候得到的补偿款,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但实际上在拆迁的时候很多人都是不敢与政府有关拆迁部门对抗,只有默默的签署了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相继离开了自己的房屋,吃了很大的苦果,都是因为自己的软弱思想,自身认为感觉胳膊拧不过大腿,平民百姓如何与政府对抗,相反有的人为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和不妥协的精神与其对抗,利用法律的武器来调取有关部门的违法点。
有的人确是因为没有钱而请不动律师,也没有说明自身的情况最后也就放弃了与其法律对抗,自己却是选择特殊途径对抗。
拆迁律师讲解当您面临强行的征地拆迁时你会怎么做?如何做,怎么样才可能不损失自己的利益,不伤害自己的身体得到合理的补偿,还可以抗拒那些横行霸道的拆迁人员呢!针对暴力征地拆迁中农民应采取的对策地方政府非法动用公安机关、城市管理执法、社会黑势力暴力强征强拆,土匪无非就是要抢农民的土地,农民为了生存活命不能一盘散沙,一定要团结。
只要团结,誓死捍卫自己的合法土地使用权,一切的邪恶势力都是纸老虎,不经一击。
不用怕什么,农民的活命的路都被堵死了,命都活不了了,还怕什么?事实上,农民的土地就你的一个物,能让你赖以生存的活命的物,政府现在做的就是土匪作的,强买强卖。
知道,土地的价值,为了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就一定要保护好它。
当农民朋友,遇暴力征地拆迁时,怎么办?在遇暴力强征强拆迁前,农民应做好充分准备,前提是团结,准备好农具铁锹、石块等物品,以备不测,保护自己生命安全时用;再就是准备好多幅毛主席画像、多面党旗、国旗等,用于阻止施工用;最后,一定要准备好,相机,录音、录像等设备,收集相关证据,必要寻求媒体记者帮助。
被拆迁人如何应对暴力强拆
一、被拆迁人如何应对暴力强拆(一)沉着冷静面对,从容平和应对。
暴力拆迁多为突发状况,作为当事人来说面对此情此景时心理上一定会感到愤怒和委屈,难免作出理性之外的过激行为。
但遇到这种事情千万不要冲动以暴制暴,要尽量平复自己的心态,以免对自己人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要想到违法之事定要通过合法手段去解决,这样才能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违法者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何必要以伤害自身为赌注呢?(二)积极收集证据,转换攻守态势。
在面对暴力强拆时应当主动出击,不要被违法人员打乱了阵脚。
首先,切记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因为只有110才是官方唯一承认的报警电话。
如果公安局出警切记要索要出警记录回执单;但如果公安局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冷淡对付,我们仍可通过法律途径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诉讼,这时报警电话记录就是最有利的证据。
之后,在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前后都要做好拍照、录音录像等证据的收集工作,以便日后对违法人员、机关起诉时可作为维护自己权益强有力的证据,大大增加胜诉的把握。
(三)积累法律知识,依法请求赔偿。
在中央屡次强调依法治国的法治环境下,我们要对法律充满信心,平时要多多积累拆迁方面的法律知识,只有对法律有所了解才能使拆迁人不敢轻视百姓,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众多案例中拆迁人之所以有恃无恐就是因为看准了被拆迁人不懂法、不用法这一致命弱点,才敢肆意妄为的采取强拆行为。
其实,只要被拆迁人懂得一些法律常识,就足以应对拆迁人的种种违法行为,不至于自己权利被侵害后也诉诸无门。
应对强拆二、强拆行为就是违法的吗司法强拆不违法,暴力强拆违法。
司法强拆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在征收人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
三、暴力强拆的错误应对方式被拆迁人遭遇拆迁大多是茫然无措的,什么情况也不清楚,大多数消息似乎是“听说”的,官方文件从来没看见过。
拆迁维权必备技巧一
拆迁维权必备技巧一:如何防止“一拆了之”的违法拆迁行为?“一拆了之?”“对!同感!”最近,“一拆了之”燃亮了拆迁界,作为新词汇演绎着被拆迁人的喜怒哀乐,那么“一拆了之”因何而来又有着怎样的故事呢?小编今天就带着大家做一个“体检”,判断自己到底是否是“一拆了之”的受害者,如果是就帮您治愈,如果不是就帮您预防。
【违法拆迁】经验总结,“一拆了之”可以分为三种情况:【违法拆迁】第一,部分拆迁方肆无忌惮,以自己的名义违法强行拆迁;第二,部分拆迁方假借他人之名,恶意拆迁后撤离装作不知情;第三,部分拆迁方欺诈欺瞒,布置陷阱引诱被拆迁人“上钩”签订不合理的安置补偿协议。
根据以上几点进行回顾,要想治疗“一拆了之”小编认为必须要做好四个基础防备:01第一招:“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知己”:将自己的有关权属凭证和类似的文件材料(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如果是后期得到的产权就要有房屋买卖合同等)进行整合,做好妥善保管,这个是可以证明自己的最有力的“尚方宝剑”,也是助长自我拆迁气势的基础。
“知彼”:注意收集有关拆迁方行使的相关拆迁行为,了解拆迁方的拆迁动态(提高对房屋征收或者拆迁公告、房屋征收或者拆迁的安置补偿方案等文书的防范意识),对拆迁信息做好整体的把握。
以此来充分的检验拆迁方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行为规范。
【违法拆迁】02第二招:掌握主动性,以守为攻在拆迁维权过程中占据主动地位就需要被拆迁人挑选最有利的“武器”。
了解征拆迁过程中需要涉及到的法律程序:1、知悉法律时效(对行政行为有争议,被拆迁人应当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被拆迁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做出行为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2、证据的收集和筹备。
3、了解法律对征地拆迁行为的具体规定,避免延误自己的救济时机从而错失良机。
法律是为被拆迁人维护权益的火力最猛、效力最高、威力最大的武器,只有熟悉自己的武器才可以更好的使用和兼顾。
【违法拆迁】03第三招:保障安全,先发制人先发制人意在告诉被拆迁人一定要抢先在拆迁方之前着手防备,以免后期被动。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中的维权技巧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中的维权技巧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中的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征地方是国家行政机关,被征地方是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
因此,作为被征收人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维权特点是在行政法和物权法规定的被征收人取得补偿权范围内的维权。
下面介绍的是律师在办理征地补偿维权案件中经常采用的维权技巧。
技巧一、了解法律、法规中规定的集体土地被征收人享有的各项权利,只有知道自己享有的权利才有可能去说维权。
毋庸讳言,土地征收是为了适应发展了的社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采取的相应的征收手段,是政府的权力,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土地征收,作为公民必须服从。
但服从符合法律规定的土地征收并不代表被征收人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综合现行法律规定的被征收人的各项权利,主要包括取得公平补偿权、违法征收土地的抵制权、土地征收审批的知情权等,被征收人应通过各种渠道获取这些信息,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如果认为自己不能处理征地补偿中的有关权利的主张途径,可以委托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等几十部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规定了被征收人的全部权利,是维权的法律武器。
技巧二、熟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农村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权利行使的条件及途径。
该技巧属于法律救济的范畴,要求有很强的征地补偿方面的法律专业知识,同时在整个法律救济的过程中可能不单单涉及征地补偿方面的法律知识,同时会涉及到民事法律关系方面纠纷的处理,因此,应向有法律功底的律师寻求帮助,争取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的利益最大化。
非法拆迁辩护词
非法拆迁辩护词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师,我在此向法庭提交非法拆迁案件的辩护词,以尽我所能地为被告方进行合法辩护。
一、引言非法拆迁是指在没有依法获得相关许可、未经合法手续和充分补偿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居民房屋或非法侵占土地的行为。
本案所涉及的非法拆迁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告方的合法权益,我们将以法律为准绳,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
二、非法拆迁违法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条例》,非法拆迁属于违法行为,其性质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无论案件中是否存在相关拆迁的需要,任何一方都不能突破法律规定,进行非法行为。
被告方作为拆迁行为的受害者,应当依法受到保护,恢复其合法权利。
三、拆迁程序不合法在本案件中,拆迁程序存在明显的不合法性。
首先,拆迁方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拆迁凭证,也未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其次,拆迁通知书和协议书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且未按照拆迁条例中规定的步骤出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拆迁方在拆迁前需要进行合法程序,如征收告知书、公告、协商补偿等环节,以确保被拆迁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而在本案中,这些程序均未能得到合法落实,因此非法拆迁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偏离合法轨道的不正当行为。
四、拆迁补偿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条例第二十六条》,拆迁方应当给付被拆迁方合理的补偿,以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受严重影响。
然而,在本案中,拆迁方提出的补偿方案未能合理且充分考虑被告方的合法权益。
被告方所占据的土地和房屋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且是被告方多年来辛勤努力的成果,应当得到适当的补偿。
在本案中,被告方并未收到足够的补偿,未能得到应有的保障和救济。
拆迁方提出的补偿金额不仅无法满足被告方的基本生活需求,还无法弥补被告方因非法拆迁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非法拆迁行为严重损害了被告方的合法权益,均与我国法律有明显违背之处,希望贵庭能够依法审理此案,保护被告方的合法权益,并依法追究非法拆迁方的法律责任。
面对“以拆违代拆迁”,应该怎么办?
面对“以拆违代拆迁”,应该怎么办?近几年因为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快,许多城中村都被划入的拆迁的范畴里,这些地方的农民往往能获得一笔巨额的补偿款,也成就了一批又一批的暴发户。
可是,居住在某市某区的李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即将迎来拆迁的他们家,不但没有“拆迁致富”,反而接到了一张“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该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上写到,李先生家里的住房,好几间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李先生限期拆除,不然就会强制拆除。
面对这个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李先生彻底失去了方寸,他不明白为什么居住多年的房屋,怎么变成了违法建筑?其实,这是当地拆迁部门的一种“以拆违代拆迁”的常见套路。
现实生活中,因为拆迁部门想要促进拆迁进度,经常对被拆迁户做出“违法建筑”的认定,给被拆迁户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让其签署了不合理的补偿协议。
作为被拆迁人,面对“以拆违代拆迁”的套路,我们应该怎么办?一、了解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
被拆迁人应主动学习了解我国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明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拆迁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因此,被拆迁人要对自己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要做到心里有底、面上不慌,才能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
二、不签不合理的补偿协议在项目刚开始拆迁的时候,拆迁方会给被拆迁户们一个“下马威”,通知现有多少平米的房屋就是所谓的“违法建筑”,不签征收补偿协议就作为违法建筑强制拆除。
被拆迁人虽然觉得补偿不合理,迫于压力还是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
过后回想又觉得不合理,再找律师解决的时候,不能提供非自愿签署补偿安置协议的证据来证明协议无效,就此失去维权救济的途径。
征地拆迁高效维权方法排行榜
征地拆迁高效维权方法排行榜,北京创为律师实务所告诉您如何选择维权方法!面临征地拆迁您是否感到无所适从?面临征地拆迁您是否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对是错?面临征地拆迁您是否不会使用维权方法?经过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对实际维权过程中的经验总结,现给大家将一些错误实施方法进行了排行,如果您采取了一些不利于自己的维权方法请及时“回头”,千万不要延误自己的维权时机。
【拆迁维权】七大“危险信号”维权排行榜:第一名:盲目消极不抵抗自信的认为只要自己不签字就绝对不会被强拆,但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请大家提起注意的是强拆分为两种:一种是行政强拆,属于违法的拆迁行为,一种是司法强拆,属于合法的拆迁行为。
如果被拆迁人懈怠履行自己的权利,即不妥协签订安置补偿,也不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争取权益,而且对拆迁方的行为置若罔闻,那么就有很大的可能性面临司法强拆。
第二名:暴力拼死宣主权强拆,他选择了拼死抵抗,引火烧身,使自己成为了这场强拆遭难的殉亡者,被铺天盖地的舆论导向一层层的埋没,“枯萎”的不仅仅是自己的生命还有家人的心。
拼死抵抗很容易导致使被拆迁人陷入维权的失衡状态,拆迁方很难通过这样的方式满足被拆迁人的最终拆迁安置补偿。
【拆迁维权】第三名:隐忍退让吞黄连因为拆迁双方悬殊的对抗实力,再辅之以新闻中报道的一些暴力事件,被拆迁人出现了对拆迁方害怕、畏惧和退缩的情况,从来不敢想象自己会和政府对簿公堂,进而面对拆迁就打起了退堂鼓,无论拆迁方给出什么条件、无论自己是否满意、无论是否真正的帮助自己改善了住房的困窘,因此,大家对拆迁的感官就有了争议,各说纷纭。
【拆迁维权】但是征地拆迁并不是无解之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专门赋予了被拆迁人法律维护的权益,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告诉大家如果你放弃了法律维权,不仅仅放弃了法律赋予的权利,更放弃了与拆迁方平等对话的机会,进而错过了解决纠纷的最佳时机。
第四名:熟人花钱找关系便省事。
但是在拆迁中,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见多过的这种情况也并不少见,这种途径似乎并不适用,假使被拆迁人有和拆迁方连线的熟人,但是您也不知道熟人的熟人是否可靠,更不知道熟人的关系好不好,他能不能为您尽心尽力,由于拆迁中涉及到政府财政,开发商和被拆迁人多方利益,并不是那么好处理。
拆迁谈判中有哪些技巧
拆迁谈判中有哪些技巧说话有说话的艺术,谈判有谈判的技巧,拆迁谈判过程中,只有掌握主动权,才能最⼤限度的维护⾃⾝的权益。
那么,拆迁谈判的技巧究竟有哪些,在谈判的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征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下⾯店铺⼩编将为您解答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拆迁谈判中有哪些技巧其⼀,知⼰知彼,百战不殆这是拆迁协商谈判前的准备⼯作。
⼀⽅⾯,⼤家要注意搜集信息,了解当前拆迁补偿的标准和⽔平,再结合⾃⾝情况确定⾃⼰的⽬标和底线。
这主要是通过及时查阅相关公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和适当了解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等⾏动来实现。
另⼀⽅⾯,我们不仅要知⼰还要知彼,这样才能在之后的谈判时做到⼼中有数,游刃有余。
所以,还要多收集⼀些拆迁⽅的信息,例如到底是谁要拆我们的房⼦?他们有没有权限?⼜有着怎样的背景?做好了这些充分的准备,就容易在之后的谈判中做到不慌不忙、从容应对了。
其⼆,少说多听,不要轻易亮底征收⽅第⼀次来上门谈判,其实也是来摸你的底的,探探你的情况和⼼理预期。
这时候千万不要“太直”,把⾃⼰内⼼的真实报价直接透露给对⽅。
因为⼀旦对⽅知道了你的底线,主动权就在他⼿⾥了。
正确的做法是:⾸先,不要轻易让对⽅摸清你的底。
⼀⽅⾯不要在征收⽅提出补偿条件时明确表态接受或不接受,注意为⽇后的谈判留出余地;另⼀⽅⾯不要直接说出⾃⼰的⼼理价位,这样可能会没有了争取更⾼补偿的空间。
其次,⼀定要善于倾听,⽽且尽量不露痕迹的启发对⽅多说,在他发表意见的过程中分析和判断对⽅的底线,捕捉有⽤信息,及时做好录⾳记录,从⽽调整⾃⼰的应对策略,掌握谈判的主动权。
其三,跟有决定权的⼈谈判与对⽅谈判有意义的前提是双⽅对谈判结果都有执⾏权,也就是要确定和你谈判的是能说了算的⼈。
否则你可能费了⼤量的⼝⾆和精⼒跟对⽅谈了半天,最后他来了句:这个我说了也不算、这个超出我决定的权限了,必须回去请⽰领导,此时你就会很崩溃。
所以,在谈判之前,⼤家就要确认⼀下,跟⾃⼰谈判的⼈是不是有决定权和执⾏权,以免对⽅在关键时刻以没有权限为借⼝来推脱,浪费您宝贵的维权时间。
拆迁办强拆如何维权 强制拆迁怎么办
拆迁办强拆如何维权强制拆迁怎么办出现违法强拆或暴力强拆时,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也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
一、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二、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三、诉讼期间无权裁决;四、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五、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
在很多人的眼里,只要是强制性拆迁的就一定不合法,但其实在我国强拆也是有区分的,就包括合法强拆和违法强拆。
在合法强拆的情况下,一切都是按照规定操作,自然这样的强拆就是允许的。
而说到强拆维权,则往往就是指违法强拆,那拆迁办强拆如何维权呢?下面就让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要和气,切不可激化矛盾。
二、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通过诉讼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其迟迟拿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
三、诉讼期间无权裁决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四、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
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五、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
绝大多数法院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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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决定书违法拆迁律师支招如何化被动为主动【案件情况】
万先生、刘先生、李先生是生活在河南省L市L区A村的农民,该村各户村民依据1983年《河南省城镇建房用地管理办法》,对自建房屋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证,在1996年宅基地虽然直接转为国有,但是产权证记载的内容均显示为宅基地特有性质。
在2004年2月L市政府批准同意对该村实施平改楼工程,规划局原则也同意按照平改楼工程规划审批手续为该村村民办理相关了手续。
可是,根据2008年L市《关于L市市中心区域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本区域的A村应该按照城中村改造政策执行。
村里人不同意按照城中村改造政策拆迁,因此,上访不断。
在2009年6月该村农民上访时,拆迁办主任明确表示万先生等三人的宅基地就在平改楼范围内,土地性质也并非国有,并且该村平改楼项目全凭双方协商解决。
在没有对该村土地性质有明确定性的情况下,2009年8月21日拆迁指挥部暴力拆迁,造成严重后果,导致该村庄群众上访数十次。
从2009年到2014年,此事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万般无奈的万先生等人,通过熟人介绍,亲自来到北京找到在拆迁领域口碑甚好的凯诺律师事务所,将案件情况详细告诉凯诺所主任贾启华律师,贾主任非常同情村民们的遭遇。
最终,凯诺所决定接受万先生等三人的委托,指派韩建业、汪稳律师为万先生等三人维权,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竭尽全力为他们争取到合理的补偿!
【办案掠影】
两位律师曾在河南办理过多起涉及土地征收与拆迁的行政案件,对当地的法治状况是非常了解的。
可是,面对万先生等人在拆迁过程中遭遇的情况,还是令两位律师感到非常棘手!一方面,此案从最早开始进行平改楼审批到现在已经快十个年头了,在调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会特别困难;另一方面,此案非常复杂,土地性质不明确,导致法律法规适用困难;真可谓是“一团乱麻”!
两位律师在面对如此困境时候并没有退缩,既然是千头万绪,那么,最重要的就是找到“线头”,抽丝剥茧,这样才能捋顺案件的来龙去脉,才能对症下药,做到“药到病除”!
第一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拿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
第二步:在详细研究政府相关部门文件的基础上,亲自走访相关部门,通过与工作人员的交流,更直观得摸清案件情况;
第三步:通过之前工作,制定维权方案,提起行政诉讼程序。
在两位律师启动缜密的维权方案——将L区人民政府告上法庭。
在法庭之上,两位律师出示了多份证据,而被告却无法举证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万先生等三人胜诉!最终万先生等三人在两位律师与对方的多次谈判下拿到了满意的补偿!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槛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凯诺拆迁律师团温馨提示:
因文章内容有限,维权内容只是针对其中一个环节进行阐述,请勿简单模仿,以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给您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