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工程质保金退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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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保证金退回规定

工程合同保证金退回规定

工程合同保证金退回规定
一、目的和原则
为规范工程合同保证金的管理与退回流程,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
同约定,制定本退回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合同保证金交付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工程等。

三、保证金退回条件
1.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并通过业主或相关管理部门的验收,
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2. 缺陷责任期已满:根据合同约定,工程完工后需经过一定期限的缺陷责任期,期满无质
量问题方可申请退回保证金。

3. 无未解决争议:合同双方不存在未解决的质量、费用等争议。

4. 结清所有应付款项:承包方应结清所有因工程产生的材料费、劳务费等应付款项。

四、保证金退回流程
1. 提交申请:满足上述条件的承包方可向业主提交保证金退回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确认:业主收到申请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
后同意退回保证金。

3. 办理退款:业主同意退回保证金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办理退款手续。

五、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反本规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保证金退回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
此造成的损失。

六、其他事项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其他有关保证金退回的事项,并以书面形式作为合同的补
充条款。

七、法律适用
本退回规定的解释和适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八、生效与变更
本规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未经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规定。

xx市出台物业质量保修金退还管理办法

xx市出台物业质量保修金退还管理办法

xx市出台物业质量保修金退还管理办法日前,xx市住建局出台了《xx市物业质量保修金退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物业质量保修金退还程序。

《办法》共五项内容,包括物业质量保修金退还的条件、退还的一般程序、退还的异议处理、退还的特殊情形和审批流程。

据了解,xx市已实行新建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七年,即新建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物业质量保修金专门账户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物业保修责任期满后(分期开发项目综合验收交付使用满5年),开发建设单位可申请退还物业质量保修金。

由于省市对物业质量保修金(以下简称“质保金”)退还程序规定较少,操作性不强,市住建局因此研究印发了该《办法》。

《办法》充分尊重了建设单位和业主双方的利益,明确了保修责任期满后质保金本息余额退还建设单位的三个条件:一是未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物业质量问题;二是出现物业质量问题,但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并经验收合格,或者业主自行维修但建设单位与业主就维修费用承担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给付义务;三是出现物业质量问题且双方就责任承担发生争议,但建设单位已按照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办法》规定了质保金退还的四道程序:一是建设单位向质保金管理机构提出保修责任期满后质保金退还申请;二是质保金管理机构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后的十五日内,将拟退还质保金事项在相关的物业小区内予以公示三十日;三是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受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对物业保修相关事项可提出书面异议或无异议的书面材料;四是质保金管理机构向提出申请的建设单位退还质保金。

《办法》保证了异议情形的解决办法,规定质保金管理机构在公示期内收到书面异议且异议内容与物业保修具有直接关联的,由建设单位和异议人通过协商、诉讼、仲裁、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等方式解决异议。

质保金收回的管理制度范文

质保金收回的管理制度范文

质保金收回的管理制度范文质保金收回的管理制度一、前言质保金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保证金,旨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完整性和保障业主的权益。

为了规范质保金收回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收回方式1. 自动收回: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金将在30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

自动退还的质保金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返还到指定收款账户,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2. 手动收回:如果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生争议,导致质保金不能自动退还,收款方可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提交详细的争议情况说明、证据材料和申请书,发包方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三、质保金收回的申请1. 申请资料:申请人提出质保金收回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及申请质保金收回的理由。

(2)竣工报告:包括施工单位的信用评价、工程的竣工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3)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记录、验收报告等。

(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质量检测报告、保修卡等。

2. 受理与审核:发包方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核。

初步审核包括对申请书、竣工报告、验收资料和其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

3. 审定:发包方对初步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终审。

审定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施工单位的履约情况:包括施工质量、工程效果、工程进度等。

(2)竣工验收情况:包括项目的合格率、验收资料的真实性等。

(3)其他相关因素:包括工程争议的解决情况等。

4. 决定:发包方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决定的内容包括是否同意收回质保金,如不同意收回,需说明理由。

四、质保金收回的时限1. 自动收回: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金将在30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

2. 手动收回:施工单位提出质保金收回申请后,发包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如决定同意收回质保金,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金额;如决定不同意收回,发包方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工程合同质保金几年可以退

工程合同质保金几年可以退

工程合同质保金几年可以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建设工程法规的规定,工程合同中的质保金退还期限通常与工程的质保期紧密相关。

质保期是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方需对所施工的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期限。

在质保期内,如果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无偿修复或更换。

一般来说,工程合同质保金的退还期限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常见的做法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3年内,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节点,分批次退还质保金。

例如,可以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第一年末退还一定比例的质保金,余下的部分则在质保期届满后无息退还给承包方。

具体到范本,我们可以设定如下条款:
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应于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留存。

2. 质保金的退还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发包方应退还2%的质保金;第二阶段,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三年后,如无质量问题,发包方应退还剩余的3%质保金。

3.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修复或更换,直至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如承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或更换,发包方有权扣除相应的质保金以弥补损失。

4. 质保金的退还不影响承包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的其他质量保修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范本仅供参考,实际的质保金退还期限应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特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确定。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质保金的比例、退还条件和时间节点,以避免日后因理解不一而产生的纠纷。

工程质保金退还新规定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退还新规定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退还新规定有哪些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要求。

老办法并未强制性要求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只是规定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推荐:工程验收单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税率工程款支付申请随着现在社会越来越多的人从事建筑行业,关于建筑行业的法规也越来越健全,承包各类工程也是有了相应的规定,而承包工程的一方在承包时是要缴纳一定的工程质保金的,相信大家对于这个工程质保金的了解还是有些缺乏的,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一下关于工程质保金退还新规定有哪些这个问题。

一、何为质保金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

所谓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所谓质量保证金,或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二、关于质保金的新规定变化一首次明确缺陷责任最长不超过2年缺陷责任期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关系承包人切身利益。

实践中,发包人经常有意或无意将工程质量保修期与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挂钩,要求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方可返还质保金。

但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因此,如果按照发包人的要求,那么质保金就要等到工程寿命结束才能收回,这显然是对承包人不公平的,由此也造成了大量的质保金返还争议。

虽然《老办法》中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并未明确缺陷责任期的最长期限。

质保金收回的管理制度

质保金收回的管理制度

质保金收回的管理制度一、概述质保金是指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或者合同履约而由施工单位或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的一定金额的款项,通常是在工程完工后或者产品交付后,经验收合格后才能退还。

质保金的收回管理制度是指对质保金的收取、管理、使用和退还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质保金的收回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关系着企业对于合同履约的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对于企业自身来说,良好的质保金收回管理制度能够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率,保证质量,加强信誉。

二、质保金收回的基本原则1. 合同约定原则质保金的收回要根据合同约定来进行。

质保金的数量、使用、退还等事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应作为执行的依据。

2. 独立性原则质保金应当与合同价款相互独立,不能作为支付合同价款的条件或是对已经履行的合同价款进行抵销。

3. 安全性原则质保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过程中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必须保证质保金的安全、完整。

4. 存在价值原则质保金收回时应该满足工程或产品已经验收通过、质量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才能退还。

5. 透明公正原则对于质保金的存放、使用和退还等方面,要做到透明、公正,不能有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

三、质保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质保金的收取(1)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按照约定金额、时间及方式交纳质保金。

(2)质保金交纳的时间一般是在签订合同并开始履约后的一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3)质保金必须按照约定的方式存放,并且应分账存在,不能与企业的经营资金混在一起。

2. 质保金的管理(1)建立质保金台账,对质保金的收取、存放和使用等情况进行清楚的记录。

(2)制定质保金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质保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对于质保金的使用做出明确的流程安排,严禁擅自挪用。

(3)定期对质保金进行审计和检查,确保质保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3. 质保金的使用(1)质保金一般是在工程或产品的质量保证有效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可以使用,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使用质保金进行维修或替换等。

竣工物业退质保金管理办法

竣工物业退质保金管理办法

竣工物业退质保金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泽京竣工的房屋、设备及设施安装在出质保期后,对项目施工单位退质保金的相关事项进行有效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

三、各部门职责
四、退质保金管理1退质保金流程图:
2.退质保金管理要点:
五、档案管理
六、记录表单:
1. 房屋工程质量保证金清退验收表
房屋工程质量保金
清退验收表.doc
2 .房屋质保到期验收确认表
质保到期确认表.do
c
3.设备设施工程质量保证金清退验收表
设备设施工程质量
保金清退验收表.doc。

工程质保金退还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保金退还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Management is decision-making.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工程质保金退还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具体是当合同约定质保期限到后,无质量问题争议后,向建设方(收质保金单位)提交退还质保金的函就可以了。

同时还要附工程回访单,有物业或住户的签字才行。

国务院虽然将工程质保金从5%下调至3%,但是有些时候,其实工程的整体造价是非常高的,即使是3%的比例也是一笔不小的数额。

所以质保金到了规定的时间之内,肯定建筑方是要要求开发商进行返还的,没有什么意外情况的话,也应该及时的返还质保金。

下面为大家介绍的是工程质保金退还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一、工程质保金退还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具体是当合同约定质保期限到后,无质量问题争议后,向建设方(收质保金单位)提交退还质保金的函就可以了。

对了,同时还要附工程回访单,有物业或住户的签字才行。

二、工程质保金退还流程当满足返还的条件以后,由合同乙方向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提出返还申请书,并附下列资料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附有合约部现场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关于质保金约定的合同当页、付款申请、质量保证金退还审批表、财务决算单(第二联原件)以及发票复印件。

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在质量保证金退还审批表上签署返还意见、金额后,交由质量保证金管理部门审核,最终确定本次返还金额、返还形式并通知财务部办理相关返还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一)建设单位向住建局质检部门提出申请(二)经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签署退还意见并加盖章印返还至质监部门方可退还。

1、由物管科派人到小区,要求物业企业在小区内悬挂横幅。

2、在个单元门口张贴通知:(三)公告期限内无反映问题的,由物业确认,物管科领导签字报综合科复核无异议后盖章返还至住建局质监部门。

(四)对存在反映问题的,由物管科统计整理后,责成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合格经反映业主签字、物业盖章确认报物管科按程序履行。

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工程合同中质保金的退还

工程合同中质保金的退还

工程合同中质保金的退还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质量保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质保金的数额与支付
乙方应在本工程竣工结算时,根据合同总价的【具体百分比】%作为质保金支付给甲方。

该质保金属乙方所有,但由甲方在本工程质保期内代为保管。

2. 质保期的定义
本工程的质保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期【具体年限】年。

在此期间,乙方应对本工程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负责到底。

3. 质保金的使用
如在质保期内,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使用或扣除相应金额的质保金用于修复或赔偿。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具体天数】天内组织维修,逾期未维修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并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4. 质保金的退还条件
在质保期满后,若甲方确认本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或乙方已履行了所有维修义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具体天数】天内无息退还剩余的质保金给乙方。

5. 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在质保期内妥善履行维修义务,导致甲方不得不动用质保金进行维修的,乙方除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外,还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动用质保金金额的【具体百分比】%。

6. 其他事项
本合同中的质保金退还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生效与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如需变更或解除,应提前【具体天数】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相关手续。

江阴市物业保修金退还操作指引

江阴市物业保修金退还操作指引

江阴市物业保修金退还操作指引【操作依据】《江阴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江阴市物业保修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保修金退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物业保修期满五年。

2、物业保修期满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后。

二、保修金退还具体操作步骤:
1、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项目保修期满前1个月,向市物业管理中心(或所在地房管所)提交"保修金退还申请单"和保修金交纳收据的复印件。

2、市物业管理中心(或所在地房管所)受理审核后,将物业保修期满交接验收和拟退保修金事项在相关物业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10天。

3、组织相关单位(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所在镇(街道)或社区、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到现场进行物业项目保修期满交接验收。

4、交接验收合格后,填报"物业保修期满交接验收表"。

由市物业管理中心对以上资料及程序进行审核,并报住保房管局领导审批。

同意后将"保修金退还申请单"和"物业保修期满交接验收表",以及保修金使用情况明细交局财务科。

5、开发建设单位接到住保房管局通知后持保修金交纳收据(原件),到住保房管局财务科办理退还手续,财务科将保修金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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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和交存期间加权平均活期利率所生利息,退还给开发建设单位。

【申请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
【办理部门】江阴市物业管理中心(或所在地房管所)
【联系电话】物管中心:86880703开发区所:86890385临港新城所:86631689澄东所:86201966澄东南所:86301248澄南所:86918356徐霞客所:8653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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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金返还年限法律规定(3篇)

保修金返还年限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保修金,又称保证金、预付款等,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金额。

在建筑工程、租赁合同、物业服务等领域,保修金是保证合同履行的重要手段。

保修金的返还年限,即保修金应返还的时间限制,是合同当事人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详细解读我国保修金返还年限的法律规定。

二、保修金返还年限的法律规定概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金的比例和返还期限。

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保证金应当返还给付款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返还承包单位的保证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费用、押金等退还给业主。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应当将押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三、保修金返还年限的具体规定1.建筑工程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领域的保修金返还年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下的保修金返还年限如下:(1)建筑工程保修期限届满:保修期限届满后,承包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单位返还保证金。

(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返还承包单位的保证金。

2.租赁合同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领域的保修金返还年限为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后。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下的保修金返还年限如下:(1)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应当将押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合同解除: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应当将押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3.物业服务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领域的保修金返还年限为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

物业工程质保金退还管理办法

物业工程质保金退还管理办法

物业工程质保金退还管理办法1.总则为规范合达联行各物业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管理,保证各项目工程质量问题能够得到快速、有效的解决,提升业主满意度,明确开发公司、施工单位、物业公司三方维修责任,确保工程在保修期内得到及时修缮,保修期满及时清结和拨付质保金,有效维护业主及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定义与术语2。

1质量保修:是指建筑工程(及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的约定的质量缺陷,由保修责任方予以修复。

2。

2质保金:是指从发包工程中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和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保证金;2.3质保金结算:是指在工程合同保修期届满,保修责任全面履行完毕,减除在保修期间实际发生或保修期间应当发生而递延的相关责任类、赔偿类、处罚类、连带类等相关费用,工程承包方结算支取预留的工程合同价款。

2.4最低质保期的界定2。

4.1建设工程保修期遵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是指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由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文本的日期)。

并按合同中签定的质量保修要求进行验证。

3.物业工程质量保修3.1质保金用来确保质保期内施工单位的维修责任得到落实。

3.2项目应对工程质量问题及维修资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备份存档。

对工程质保金要按项目、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按项目、按合同建立质保金台账。

工程质保金台账应包括以下信息: (1)工程项目及施工范围;(2)施工单位邮箱地址及联系人电话 ;(3)合同总额(结算总额);(4)验收日期;(5)质保到期日 ;(6)质保金总额 ;(7)已动用质保金金额;(8)质保金余额;(9)其他信息3。

3物业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工程质保期间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需与开发商、施工单位、物业公司三方签定维修协议。

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业主报修申请经确认或物业公司自检发现质量问题后,向施工单位发《保修期工程维修通知书》,明确维修事项及维修时限等要求。

2022-2023年工程质保金退还流程

2022-2023年工程质保金退还流程

工程质保金退还流程导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在建设工程施工之前或者是施工过程中,会预留一部分施工款当做工程质保金,那么你知道工程质保金退还流程?为了关心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学问,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程质保金退还流程详细流程如下:(一)建设单位向住建局质检部门提出申请(二)经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签署退还看法并加盖章印返还至质监部门方可退还。

1、由物管科派人到小区,要求物业企业在小区内悬挂横幅。

2、在个单元门口张贴通知:(三)公告期限内无反映问题的,由物业确认,物管科领导签字报综合科复核无异议后盖章返还至住建局质监部门。

(四)对存在反映问题的,由物管科统计整理后,责成开发建设单位进行修理,修理合格经反映业主签字、物业盖章确认报物管科按程序履行。

返还金额、时间:如合同未进行明确商定,原则上质量保修金应于质量保修期满以后一次性返还。

但返还时应扣除以下的款项/费用:1、依据经审核的扣除质量保证金违约金通知单上明确的扣除款项;2、保修期内代合同乙方支付的各种款项;3、合同乙方尚未支付但经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确定将要支付的款项;4、因质量缺陷对项目造成的损失的相应赔偿金;5、其他需要扣除的状况。

二、工程质保金退还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商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

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就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商定。

三、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方法》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仔细履行合同商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物业退工程质保金制度

物业退工程质保金制度

物业退工程质保金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质保金退还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质保金退还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建筑工程。

三、质保金的定义和比例工程质保金是指业主方按照合同约定,从工程款中扣留的一部分资金,用于保证承包方在质保期内对工程质量问题的修复和维护。

质保金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工程合同价款的3%,具体比例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四、质保期的规定质保期的时长应根据工程的性质和合同约定确定,但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质保期。

在质保期内,承包方应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复。

五、退还条件1. 质保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或出现的问题已由承包方修复并经业主方确认合格。

2. 承包方已履行完毕所有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竣工图纸等。

3. 业主方对工程质量进行了验收,并出具了无异议的验收报告。

六、退还流程1. 承包方向业主方提交质保金退还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业主方在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和审查。

3. 核实无误后,业主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质保金退还给承包方。

4. 双方应签署质保金退还确认书,以资凭证。

七、违约责任如承包方在质保期内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或业主方未按约定退还质保金,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本制度由物业公司负责修订和解释,任何修改都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方。

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使用与返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与各参建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条款制定。

相关名词定义遵从合同约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质量保证金的使用与返还的管理行为,工程质量保证期执行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二章质量保证金的使用与返还第四条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供应商)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第五条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供应商)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第六条承包人(供应商)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可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整改或运营部门自主整改的,整改费用扣除承包人(供应商)质量保证金。

对于质量保证金不足以维修缺陷工程时,发包人(采购方)保留向承包人(供应商)追索不足部分费用的权利。

第七条缺陷责任期到期后,对于遗留缺陷未整改的,经公司与承包人(供应商)协商达成质量保证金扣除意见的,建设主管部门将资料报合约法务部、财务管理部审核后,将扣除的质量保证金专款专用,用于后期整改缺陷。

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流程根据合同质量保证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发包人和承包人(采购方与供应商)对质量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设备、材料)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第三章其他第九条施工项目(含防水材料采购项目)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期满申请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时,对结算未完成项目按累计计量金额暂扣2%工程款(货款),待项目结算完成后办理申请及退还(暂扣款为无息)。

第十条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工程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和城建档案馆。

工程合同质保金退还条款

工程合同质保金退还条款

工程合同质保金退还条款
一、质保金的定义与扣除
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从总工程款中扣除_____%作为质保金。

该质保金将由甲方在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项时扣留,直至质保期结束并满足相关条件后,方可退还给乙方。

二、质保期的约定
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_____年/月。

在此期间,乙方应对工程的质量承担保修责任,并对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进行及时修复。

三、质保金退还条件
1.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积极响应甲方关于工程质量的反馈,并在接到通知后_____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修复。

2. 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修复完毕,并获得甲方的书面确认。

3. 质保期满后,如无未解决的质量问题,或虽有问题但已按上述条件修复并获得确认,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退还质保金的申请后_____日内无息退还质保金。

四、质保金的扣除与赔偿
1. 若在质保期内,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或质量标准完成修复工作,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应的质保金作为违约金。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质量问题,甲方除扣除质保金外,还可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争议解决
双方在质保金退还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六、其他事项
本合同的质保金退还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生效与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未经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中的质保金退还条款。

结语:。

工程质保金退还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保金退还是怎么规定的

We end all together, and then start over.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工程质保金退还是怎么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第十条有对工程质保金的具体规定,当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如无异议,建设单位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施工单位,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对从事建筑工作的人来说,对工程质保金这一问题肯定并不陌生。

工程质保金也是为了约束工程的质量问题,如果工程质量在保修期内出现了什么问题的话,质保金将不会进行退还。

我国其实针对质保金的问题有着详细的规定。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工程质保金退还是怎样规定的?一、工程质保金退还是怎样规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建设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是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履行前,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一般是担保竣工验收前出现的质量问题,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修复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二、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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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工程质保金退还管理办法
1.总则
为规范合达联行各物业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管理,保证各项目工程质量问题能够得到快速、有效的解决,提升业主满意度,明确开发公司、施工单位、物业公司三方维修责任,确保工程在保修期内得到及时修缮,保修期满及时清结和拨付质保金,有效维护业主及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定义与术语
2.1质量保修:是指建筑工程(及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的约定的质量缺陷,由保修责任方予以修复。

2.2质保金:是指从发包工程中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和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保证金;
2.3质保金结算:是指在工程合同保修期届满,保修责任全面履行完毕,减除在保修期间实际发生或保修期间应当发生而递延的相关责任类、赔偿类、处罚类、连带类等相关费用,工程承包方结算支取预留的工程合同价款。

2.4最低质保期的界定
2.4.1建设工程保修期遵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是指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由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文本的日期)。

并按合同中签定的质量保修要求进行验证。

3.物业工程质量保修
3.1质保金用来确保质保期内施工单位的维修责任得到落实。

3.2项目应对工程质量问题及维修资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备份存档。

对工程质保金要按项目、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按项目、按合同建立质保金台账。

工程质保金台账应包括以下信息:(1)工程项目及施工范围;(2)施工单位邮箱地址及联系人电话;(3)合同总额(结算总额);(4)验收日期;(5)质保到期日;(6)质保金总额;(7)已动用质保金金额;(8)质保金余额;(9)其他信息
3.3物业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工程质保期间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需与开发商、施工单位、物业公司三方签定维修协议。

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业主报修申请经确认或物业公司自检发现质量问题后,向施工单位发《保修期工程维修通知书》,明确维修事项及维修时限等要求。

(2)在施工单位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时,物业公司扣款及使用方式.(3)物业公司自行或组织第三方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就维修事项,维修费用支付的办法. (4)物业公司在紧急情况下(如漏水、
漏电、发生浸泡事件等)为避免或减少损失对物业质量问题先行进行维修后的费用结算。

(相关预算,履行比价、直接委托或招标等程序后,进行材料采购和工程维修。

完成工程质量维修事项后,对维修事项组织验收。


4.工程质量质保期内物业的问题汇总
4.1质保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物业公司应在知悉问题后10分钟内赶到现场,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仔细调查询问、拍照、登记及其他必要的取证工作,同时须对工程质量问题是否为施工单位负责维修范围作出判定,并及时作出维修方案,维修方案须经业主同意并原则做到业主满意。

凡属工程质量方面问题,项目应积极促成业主与施工单位达成赔偿协议,但不得单方与业主协商赔偿或接受业主单方提出的维修或赔偿方案。

4.2工程质量维修事项得到确认后,应即刻以物业公司名义通过电话或特快专递方式通知施工单位在确定的时间内前来维修。

维修通知要附上业主报修记录、维修事项说明、相关照片等相关证据资料。

4.3施工单位拒接通知或在接到通知后没有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并且超过
规定时限的,物业公司应根据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及给业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自行或选定第三方维修单位赴现场确定相应的维修方案,组织实施维修工作。

维修事项完成后,应要求维修单位就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所有维修费用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4.4凡不能通过维修解决的工程质量问题,业主提出赔偿的,物业公司应将工程质量问题取证后(附业主书面赔偿要求)发函通知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解决。

施工单位不予回复或不同意给予赔偿的,物业应积极协调并告知业主通过调解或诉讼方式解决。

采用调解方式的应进行法院确认程序。

赔偿数额以法院判决或调解确认数额为准。

4.5向施工方发送维修结算和质保金扣款通知。

维修事项完成后,应以物业公司名义(报开发公司备案)向工程施工单位发送维修结算和质保金扣款通知单。

凡通过诉讼解决的,扣款时须向施工单位发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5.质保金扣款流程报审及附件要求。

凡使用施工单位质保金进行维修的事项,物业公司必须按协议规定进行流程审批。

报审附件应包括:(1)维修事项及过程简要说明;( 2)业主身份证明或购房合同;(3)报修登记或记录;( 4)现场质量问题照片或工程质量问题认定结论;(5)给施工单位发送的维修通知书;(6)维修明细、维修后现场照片、物业或第三方维修发票;(7)质保金结算或扣款通知书;(8)判决书或调解书(通过诉讼解决的质量问题赔偿)。

6.保修期满质保金的结算程序
6.1质保期满申请
在发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前,施工单位应书面申请质量保证金结算。

(附施工合同,质保范围及金额、)
6.2发包工程的组织验收
(1)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前一个月,由项目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规定组织进行现场查验,汇总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查验记录。

(2)验收合格的有相关责任部门签字确认。

(3)验收不合格,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组织验收,直至合格;
(4)公司品质管理部将对质保金退还及整改结果进行抽检复验。

若不符合相关退还规定,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质保金退还审批流程如下:物业项目经办人、物业项目经理、品质管理部总工程师、分公司总经理。

6.3退还质量保证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合同约定的退还条件、退还时点、退还方式;(2)不存在未了工程质量问题;(3)质量保证金结算完毕;(4)不存在未了应罚款项、应扣款项;(5)不存在双方争议事项、在诉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

7.纪律要求
7.1公司各项目必须建立系统完善的工程质量维修档案管理体系,加强对工程质量问题报验、取证、维修通知发送、费用结算、质保金扣款等维修资料的管理。

7.2公司对质保期内工程质量维修工作实施问责制,对不按程序及时维修、取证、报审、扣款,导致公司名誉、财产损失的直接管理责任人进行问责,并根据损失情况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民事赔偿责任。

7.3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要做到廉洁自律,严禁与施工方、维修方及业主串通合谋,降低标准,放松要求,以图谋私利,私自变通或歪曲执行有关质保金的合同约定和公司管理制度规定,损害公司利益。

8.为提高工程质量维修服务的专业度和及时性,物业公司除加强自身维
修队伍建设外,还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提前选择多家具有维修资质的施工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一旦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且施工单位经通知后不到现场维修时,可要求合作单位即刻赶赴现场实施维修工作。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合达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部、各分子公司,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办法由合达联行品质管理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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