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警示说明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国家安全生产
附件: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措施的活动。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等。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识别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备和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并对公告栏和警示标识进行日常维护。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组织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熟知各种警示标识的含义,并按照警示标识的要求开展作业或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第六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职业病危害告知的方式包括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
格式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善的,可以合同附录或附页形式加以说明。
第八条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安全警示标识使用说明
安全警示标识使用标准细则为规范生产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安装标准,特制定出安全警示标识使用细则。
本细则明确了生产作业场所和办公场所的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和分类,具体内容如下:一、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一般要求1.生产环境中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时需要警示标志提醒时,应设置相关警示标志。
警示标志设置牢固后,不应有造成人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
2.警示标志应设在醒目地方,要保证标志具有足够的尺寸,并与背景有明显的对比度。
3.警示标志一般采用的设置方式为:附着式(如钉挂、粘贴、镶嵌等)、悬挂式和柱式。
附着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悬挂式:将标志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柱式:将标志固定在柱工杆上4.应使标志的观察角尽可能接近90°。
对位于最大观察距离的观察者,观察角不应小于75°。
5.警示标志的正面或其临近,不得有妨碍视线的固定障碍物,并尽量避免被其它临时性物体遮挡。
6.警示标志通常不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避免物体移动后人们无法看到。
7.警示标志应设在光线充足的地方,以保证正常准确地辨认标志。
8. 设置附着式标志的下边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5m。
9. 设置悬挂式标志的下边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m。
10. 设置柱式标志的下边缘距离地面高度应在2m左右。
11.布置各种功能的图形标志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顺序,由左到右或由上到下排列。
12.两个或更多标志在一起设置时,标志之间的距离至少为标志尺寸的0.2倍。
13.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应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如紧急出口、注意安全等标志。
14.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
当图形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义明显,人们易于理解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文字辅助标志有横写和竖写两种形式:横写时,其基本形式是矩形边框,可以放在图形标志的下方,也可以放在左方或右方;竖写时,则放在标志杆的上部。
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粉
尘
作
业
场
所
“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
对皮肤产生刺激的粉尘场所“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
能
引
起
电
光
性
眼
炎
的
工
作
场
所
“当心弧光”
“戴防护镜”
有毒物品工作场所“禁止入内”“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注意通风”“紧急出口”“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救援电话”
能引起职业性灼伤或腐蚀的化学品“当心腐蚀”“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
“穿防护鞋”“戴防护眼镜”“戴防毒口罩”
产
生
噪
声
的
工
作
场
所
“噪声有害”“戴护耳器”
高
“注意高温”“注意通风”
放射工作场所“当心电离辐射”
生物
因素
“当心感染”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示例
中文警示说明示例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部分)
(GBZ158-2003)
A.3.3.3 警示标识牌(不包括警示线)的尺寸,见表A.2。
表
B.1 禁止标识
表B.2 警告标识
续表
B.2.3 指令标识指令标识见表B.3 表B.3 指令标识
B.2.4提示标识提示标识见表B.4 表B.4 提示标识
B.2.5警示线警示线见表B.5 表B.5警示线。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职教中心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四条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第五条安全监察部对职业病危害生产区域内劳动者的防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劳动者应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六条劳动者应当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和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第七条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第八条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第九条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一)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二)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三)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
(四)所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信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加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订立本规章制度以规范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工作。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适用于本企业全部作业场合及相关设施。
3.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分类和标识种类职业危害警示标识依据不同的危害类型和警示目的进行分类,并相应设置不同的标识种类。
依据国家标准《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其使用》(GB2894—2008)的要求,本企业将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分为以下几类:3.1 机械危害警示标识机械危害警示标识用于标识可能引起机械损害的设备、机器和工作场合。
标识种类包含但不限于:机械设备警示标识、机械操作警示标识等。
3.2 化学危害警示标识化学危害警示标识用于标识可能存在的化学危害源和不安全化学品。
标识种类包含但不限于:不安全化学品警示标识、防护用品标识等。
3.3 生物危害警示标识生物危害警示标识用于标识可能存在的生物危害源和生物试验室等场合。
标识种类包含但不限于:生物危害警示标识、试验室不安全警示标识等。
3.4 辐射危害警示标识辐射危害警示标识用于标识可能存在的辐射源和辐射工作场合。
标识种类包含但不限于:辐射警示标识、核辐射标识等。
3.5 电气危害警示标识电气危害警示标识用于标识可能存在的电气危害源和电气设备。
标识种类包含但不限于:高压警示标识、电器设备警示标识等。
4. 中文警示说明的内容和要求中文警示说明是对职业危害警示标识中标识图形所表示的不安全、警示信息的文字说明。
中文警示说明应具备以下内容和要求:4.1 简明扼要中文警示说明应简明扼要,能够准确传递警示信息,让受众能快速理解和识别潜在不安全。
4.2 规范语言中文警示说明应使用规范的汉字、词语和语法,确保表达准确,避开歧义。
4.3 易读易识别中文警示说明的文字应具备较大的字体和良好的对比度,以确保易读易识别。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要求及说明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要求及说明为什么要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存在或者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什么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作用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位置工作场所可能存在和产生相应职业病危害的醒目位置。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分类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分为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中文警示说明5类。
(1)图形标识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
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标识。
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
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
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
图形标识可与相应的警示语句配合使用。
图形、警示语句和文字设置在作业场所入口处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2)警示线:警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包、黄色和绿色三种。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设置规格要求
120*120中
60*120小
2、告知卡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除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60*80大
60*60中
40*60小
3、警示标识
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30*40大
∕
其他要求:1.警示标识设置的位置应具有良好的照明条件。井下警示标识应用反光材料制作。
2.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或可移动的物体上,其前面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3.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24*30中
16*20小
4、警示线
生产、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生产、使用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距车间外缘≥30cm处,宽度≥10cm
三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60*80大
60*60中
40*60小
2、警示标识
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30*40大
24*30中
16*20小
3、中文警示说明
为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依法在设备或者材料的包装上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设置规格要求
位置
项目名称
内容
规格
(单位:cm)
一、办公区域
中文警示说明
眼镜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
3.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中文警示说明
2.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酸碱塑料工作服。
手防护: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其他: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应急救治
措施
1.撤离现场,移至新鲜空气处,吸氧。
中文警示说明
乙醇
分子式:C2H6O分子量:46.07
理化特性
常温下为无色、透明,具有酒香的液体(易挥发),密度比水小,能跟水以任意比互溶(一般不能做萃取剂)。是一种重要的溶剂,能溶解多种有机物和无机物。易燃液体,沸点:78.3℃;闪点:12℃;爆炸极限:3.3%~19.0%
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
人长期口服大量的乙醇,可见到肝、心肌损害,慢性软脑膜炎和慢性胃炎。
主要症状:眼痛流泪、喉痒及胸闷、咳嗽、呼吸困难,口腔糜烂、上腹痛、吐血,眩晕、恐慌不安、步态不稳、甚至昏迷。皮肤接触可引起皮炎,有红斑、丘疹、瘙痒、组织坏死等。
职业病危害
防护措施
1.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2.可能接触其蒸气时,佩戴导管式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实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单位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1.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
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二、公告栏告知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劳动者经常停留的场所醒目位置处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公布于工作场所。
三、劳动合同告知1.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履行合同告知义务,把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告知劳动者。
2.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3.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或者采用隐瞒、欺骗手段不予告知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4. 具体可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附件1《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制定劳动合同告知书。
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本条对原法第66条作了简要修改,只是增加规定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我国加入WTO后,大量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涌入国内市场。
消费者、生产者如何选择这些产品,如何了解这些产品的名称、品质,营养成分、产地,以及如何食用或者使用,只有通过产品包装上所附的标签所标注的内容来辨识,或者通过说明书进一步了解产品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因此标签、说明书的内容非常重要。
规范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是保证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安全的重要手段。
一、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本法第67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本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不但应有标签,而且应当有中文标签。
本法第70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包装、标签,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原法第66条只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
考虑到我国食品生产者从境外进口食品添加剂的情况越来越多,因此本次修改食品安全法增加规定:进口的食品添加剂不但应有标签,而且应当有中文标签。
标签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标签是反映商品内在品质及相关信息的载体,它对于指导消费者、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欺诈、规范市场有着关键的作用。
通过标签的描述,一方面便于选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另一方面如果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或者使用后出现问题,也便于追溯。
警示标识
4.12.2.4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产品的包装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是法律对生产者规定的一项产品标识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0]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有提示、告诫防止不安全因素的作用,生产者应当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注,标注应当醒目,能够引起人们的注意。
警示标识,是一种按照国家标准或者社会公认的图案、标志组成的统一标识,具有特定的含义,以告诫、提示人们对某些不安全因素高度注意和警惕。
目前对有毒、易燃、易爆、易碎、放射、需要防潮、不准倒置等产品,均有相应的专门警示标识。
如有毒化学品的‘骷髅头”、放射性物质的“三页风扇”、易碎商品包装上的“玻璃杯”以及油漆包装上“燃烧的火焰”等。
中文警示说明,是指用警示语来告诫、提示人们对某些不安全因素高度注意和警惕。
如在有毒粘合剂产品包装上注明:“本品有毒,应在通风良好的条件下使用,使用人员应注意戴防毒口罩”等。
对应当标注警示标识或警示说明而未标注的产品,为有缺陷的产品,因此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包装设计可参照下图)图4-1 三氯乙烯包装设计图深圳市XXX科技公司清洗剂型号:RST358容量:25公斤生产日期:2013-10-10警示:1、本品含有三氯乙烯,必须在良好的隔离、通风条件下使用,接触者应注意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三氯乙烯可致严重过敏反应,高浓度吸入可引起麻醉样急性中毒。
3、一旦出现高烧、全身药疹样皮炎等异常表现,应立即脱离岗位,及时整治,并向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报告。
地址:深圳市XXX工业区电话:0755-******** 售后服务:0755-********图4-2 正己烷包装设计图深圳市XXX科技公司白电油型号:ZJW358 容量:25公斤生产日期:2013-10-10警示:1、本品含有正己烷,必须在良好的通风条件下使用,尽量避免在空调环境下使用,接触者应注意使用防毒口罩、防护橡胶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
第三十四条 放射性工作场所设置防护标识;开放性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设置防护标识;辐照加工装置、加速器、工业探伤钴-60治疗装置等辐射源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三十五条 有毒物品工作场所按其毒物性质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附件》设置警示标识。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五条 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定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施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未按本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职业病危害但尚未导致职业病事故发生,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不同情节,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接受监督管理,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八条 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工作。
第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鼓励对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
第二章 告知
第十条 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二十五条 中文警示说明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编写,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职业卫生管理中的公告、告知和警示
职业卫生管理中的公告、告知和警示一个公告、三个告知、四个警示,一个告知+警示公告:有危害即应有公告。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告知:(1)劳动合同告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3)疑似职业病人一发现即告知。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警示:(1)有危害的地方即应有警示。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2)危害严重岗位更要有警示。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对提供有危害设备的要有警示。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中文警示说明示例
中文警示说明示例在现代社会中,警示说明对于人们的生活和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无论是家中的电器、车辆的使用、医疗药品还是化妆品等,都需要警示说明以便于人们正确、安全地使用。
本文将针对一些可能会遇到的情形进行警示说明示例的介绍。
一、家用电器警示说明示例空气净化器•禁止将手伸入排气口、入气口,以免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在使用过程中拔插电源插头或尽量把电源开关关闭,以防电气感觉不适症状发生•禁止将婴儿或者有晕厥、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使用此设备烤面包机•安全期间请勿长时间离开•使用中请勿覆盖烤面包机以防泄漏发生引起–火灾•未成年人和不会使用的人需由成年人监护使用,并先帮TA 使用调整好的模式咖啡机•不要在没有水的情况下使用•请勿在故障状态下使用•加入咖啡时请勿过量,勿用水洗酒精作为清洁工具二、车辆使用警示说明示例车载空气净化器•禁止将手伸入排气口、入气口,以免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在使用过程中拔插电源插头或尽量把电源开关关闭,以防电气感觉不适症状发生•禁止将婴儿或者有晕厥、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使用此设备电动车•禁止超载、超速行驶、擅自更改车辆技改与其参数设置•避免在雨雪天气行驶•不得与其他车辆抢车道、抢红绿灯和影响其他行人或车辆正常通行车载手机支架•使用时请确认支架与手机结合牢固•不要在行驶过程中更改手机信息•司机请勿在行驶过程中操作手机或在交通拥堵的路段使用三、医疗药品使用警示说明示例感冒药•每次用药按说明书剂量使用•请勿拆封后再使用,已开封的药品有效期缩短•对药物过敏和妊娠期妇女、孕妇不要使用杀虫剂•避免与人经常接触的场合使用•是否在小儿、老人、妇女等特殊群体中营养补品•服用前请认真阅读说明书•服用时不要超过日常推荐剂量•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女性谨慎使用综上所述,警示说明对我们的生活和安全至关重要。
在使用任何产品时,请仔细阅读上述警示说明以避免不必要的危险。
同时,企业也应该以质量和用户体验为先导,制定不同情况下的警示说明,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安全、更放心的产品。
职业危害警示标示设置及中文警示说明规定
职业危害警示标示设置及中文警示说明规定1、、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2、、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志。
3、、人事部门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 、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5、、安全部门对职业病危害生产区域内劳动者的防护措施进行监检查,劳动者应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6、、劳动者应当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和区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7、、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应对措施。
8、、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8.1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8.2 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害的图形文字符号;8.3 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8.4 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8.5 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9 、警示标识的基本形式9.1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9.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9.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蓝色圆形;9.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9.5提示线的基本图形是有标识色和对比色相间的带状图形。
10、、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10.1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10.2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10.3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10.4可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示标识;10.5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10.6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警示标识;10.7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示标识;10.8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示标识;10.9能引起其他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11、、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最新版)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最新版)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第三条、职业健康办公室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培训中心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四条、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个体防护。
第五条、安全科对职业危害生产区域内劳动者的防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劳动者应予以支持配合,如发现不能正常使用防护措施将视为“三违”行为,进行严肃处罚。
第六条劳动者应当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和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第七条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参考企业安全细则生产规范化应急预案方案制度等
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1、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噪声)2、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粉尘)3、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苯等有毒气体)4、职业病危害告知卡(高温)5、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电离辐射)6、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紫外线)7、职业病危害告知卡(铅烟)8、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乙醇)9、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溴素)10、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氨)11、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一氧化碳)12、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电焊工岗位-----高温、电焊尘、有毒气体、弧光)13、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烫伤)14、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丁酮)15、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异丙醇)16、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液氮)17、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甲醇)18、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氧气)19、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硫酸)20、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二氯甲烷)21、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甲苯)22、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硝酸)23、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氢氧化钠)24、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过氧化氢)25、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可溶性镍化物)26、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异佛尔酮)27、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环己酮)28、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乙酸乙酯)29、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苯乙烯)30、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硫酸)31、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盐酸)32、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煤气)33、职业病危害告知卡(钒)34、职业病危害告知卡(锰)35、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氯气)36、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硫化氢)37、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氮气)38、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四氢呋喃)39、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甲醛)40、职业病危害告知卡(1,4-丁炔二醇)41、职业病危害告知卡(1,4-丁二醇)42、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放射源:钴-60)43、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放射源:铯-137)44、职业病危害告知卡()45、职业病危害告知卡()46、职业病危害告知卡()47、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明细表1、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噪声)噪声有害急救电话:120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粉尘)3、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苯等有毒气体)注意防护急救电话:120职业卫生咨询电话:4、职业病危害告知卡(高温)注意防护5、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电离辐射)6、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紫外线)7、职业病危害告知卡(铅烟)8、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乙醇)注意防护9、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溴素)注意防护职业卫生咨询电话:10、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氨)职业卫生咨询电话:11、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一氧化碳)职业卫生咨询电话:12、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电焊工岗位)急救电话:113、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烫伤)14、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丁酮)注意防护职业卫生咨询电话15、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异丙醇)注意防护当心中毒职业卫生咨询电话:16、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液氮)注意防护职业卫生咨询电话17、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甲醇)18、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氧气)当心中毒19、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硫酸)当心腐蚀注意防护职业卫生咨询电话:20、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二氯甲烷)当心中毒21、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甲苯)注意防护当心中毒职业卫生咨询电话:22、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硝酸)当心腐蚀注意防护职业卫生咨询电话:23、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氢氧化钠)注意防护职业卫生咨询电话:24、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过氧化氢)当心中毒注意防护职业卫生咨询电话:25、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可溶性镍化物)26、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异佛尔酮)注意防护当心中毒职业卫生咨询电话27、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环己酮)当心中毒注意防护职业卫生咨询电话:28、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乙酸乙酯)注意防护当心中毒职业卫生咨询电话29、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苯乙烯)当心中毒30、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硫酸)当心腐蚀注意防护31、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盐酸)当心腐蚀注意防护职业卫生咨询电话:32、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煤气)当心中毒33、职业病危害告知卡(钒)当心中毒34、职业病危害告知卡(锰)当心中毒35、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氯气)当心中毒36、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硫化氢)注意防护当心中毒职业卫生咨询电话:37、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氮气)注意防护当心中毒职业卫生咨询电话:38、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四氢呋喃)注意防护当心中毒职业卫生咨询电话:39、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甲醛)注意防护当心中毒职业卫生咨询电话:40、职业病危害告知卡(1,4-丁炔二醇)注意防护当心中毒职业卫生咨询电话:41、职业病危害告知卡(1,4-丁二醇)注意防护当心中毒职业卫生咨询电话:42、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放射源:钴-60)注意防护当心电离辐射职业卫生咨询电话:。
什么是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什么是警⽰标志和中⽂警⽰说明?
《产品质量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使⽤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损坏或者可能危及⼈⾝、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标志或者中⽂警⽰说明。
”所谓警⽰标志,是指⽤以表⽰特定的含义,告诫、提⽰⼈们应当对于某些不安全因素引起⾼度注意和警惕的图形。
例如,表⽰剧毒、危险、易燃、易爆等意思,均有专⽤的对应的图形标志。
所谓中⽂警⽰说明,是指⽤来告诫、提⽰⼈们应当对不安全因素引起⾼度重视和警惕的中⽂⽂字说明。
中⽂警⽰说明也可以理解为⽤中⽂标注的注意事项。
⼀般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说明书、产品外包装上。
例如在燃⽓热⽔器上注明“注意室内通风”字样。
对上述产品标注中⽂警⽰说明和警⽰标志,是为了保护被使⽤的产品免遭损坏,保护使⽤者的安全、健康。
对应当标注警⽰标志或警⽰说明⽽未标注的产品,为有缺陷的产品,因此造成他⼈⼈⾝、财产损害的,⽣产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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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途径:吸入
健康影响:吸入后对鼻、喉和肺有刺激性,引起咳嗽、气短和哮喘等;可因喉头水肿而窒息死亡;可发生肺水肿,引起死亡。氨水溅入眼内,可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导致失明,皮肤接触可致灼伤。
慢性影响:反复低浓度接触,可引起支气管炎。皮肤反复接触,可致皮炎,表现为皮肤干燥、痒、发红。如果身体皮肤有伤口一定要避免接触伤口以防感染。
主要症状:眼痛流泪、喉痒及胸闷、咳嗽、呼吸困难,口腔糜烂、上腹痛、吐血,眩晕、恐慌不安、步态不稳、甚至昏迷。皮肤接触可引起皮炎,有红斑、丘疹、瘙痒、组织坏死等。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1.使用甲醛设备应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加强通风排毒。
2.注意个人防护,穿戴防护用品。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应急救治措施
1.撤离现场,移至新鲜空气处,吸氧。
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
侵入途径:吸入
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急性中毒:短期内吸入高浓度硫化氢后出现流泪、眼痛、眼内异物感、畏光、视物模糊、流涕、咽喉部灼热感、咳嗽、胸闷、头痛、头晕、乏力、意识模糊等。部分患者可有心肌损害。重者可出现脑水肿、肺水肿。极高浓度(1000mg/m3以上)时可在数秒钟内突然昏迷,呼吸和心跳骤停,发生闪电型死亡。高浓度接触眼结膜发生水肿和角膜溃疡。长期低浓度接触,引起神经衰弱综合征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应急救治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
侵入途径:吸入。
本品有强烈刺激和腐蚀性。接触其蒸气或烟雾,可引起急性中毒,出现眼结膜炎,鼻及口腔粘膜有烧灼感,鼻衄,齿龈出血,气管炎等。误服可引起消化道灼伤、溃疡形成,有可能引起胃穿孔、腹膜炎等。眼和皮肤接触可致灼伤。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工程控制:密闭操作,注意通风。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穿橡胶耐酸碱服。
手防护: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场所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饭前要洗手。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应急救治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
侵入途径:吸入
一氧化碳在血中与血红蛋白结合而造成组织缺氧。急性中毒:轻度中毒者出现头痛、头晕、耳鸣、心悸、恶心、呕吐、无力,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10%;中度中毒者除上述症状外,还有皮肤粘膜呈樱红色、脉快、烦躁、步态不稳、浅至中度昏迷,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30%;重度患者深度昏迷、瞳孔缩小、肌张力增强、频繁抽搐、大小便失禁、休克、肺水肿、严重心肌损害等,血液碳氧血红蛋白可高于50%。部分患者昏迷苏醒后,约经2~60天的症状缓解期后,又可能出现迟发性脑病,以意识精神障碍、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为主。慢性影响:能否造成慢性中毒及对心血管影响无定论。
2.皮肤粘膜损伤,立即用2%的碳酸氢钠(NaHCO3)溶液或大量清水冲洗。
3.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2.氨
液氨
分子式:NH3分子量:17.03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PH值:11.7(1%溶液),熔点(℃):-77.73,沸点(℃):-33.5,相对密度(水=1 ):0.7,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0.59,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
应急救治措施
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其水溶性小,应注意迟发反应,保持呼吸道通畅,去除污染衣物时先用温水化冻;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用流动清水各至少20min;呼吸困难者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工程控制: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佩戴导管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酸碱塑料工作服。
手防护: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应急救治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有灼伤,就医治疗。对少量皮肤接触,避免将物质播散面积扩大。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静。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或用3%硼酸溶液冲洗。立即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如果患者食入或吸入该物质不要用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可用单向阀小型呼吸器或其他适当的医疗呼吸器。脱去并隔离被污染的衣服和鞋。
6.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
分子式:SO2分子量:46.01
理化特性
无色气体,特臭。熔点(℃):-75.5,沸点(℃):-10,相对密度(水=1):1.43,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26,溶解性:溶于水、乙醇。
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
侵入途径:吸入
健康危害:易被湿润的粘膜表面吸收生成亚硫酸、硫酸。对眼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大量吸入可引起肺水肿、喉水肿、声带痉挛而致窒息。急性中毒:轻度中毒时,发生流泪、畏光、咳嗽,咽、喉灼痛等;严重中毒可在数小时内发生肺水肿;极高浓度吸入可引起反射性声门痉挛而致窒息。皮肤或眼接触发生炎症或灼伤。慢性影响:长期低浓度接触,可有头痛、头昏、乏力等全身症状以及慢性鼻炎、咽喉炎、支气管炎、嗅觉及味觉减退等。少数工人有牙齿酸蚀症。
食入:误服者立即漱口,口服稀释的醋或柠檬汁,就医。吸入、食入或皮肤接触该物质可引起迟发反应。确保医务人员了解该物质相关的个体防护知识,注意自身防护。
4.一氧化碳
一氧化碳
分子式:CO分子量:28.01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无臭气体。熔点(℃):-199.1,沸点(℃):-191.4,相对密度(水=1):0.79,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0.97,闪点(℃):<-50,引燃温度(℃):610,爆炸上限%(V/V):74.2,爆炸下限%(V/V):12.5,溶解性:微溶于水,溶于乙醇、苯等多数有机溶剂。
7.二氧化锡
二氧化锡
分子式:SnO2分子量:150.71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银白色金属。熔点(℃):232,沸点(℃):2260
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
健康危害: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误服可引起急性胃肠炎症状;长期吸入锡烟尘,可引起肺部良性的锡末沉着症。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密闭、局部排风、除尘、呼吸困难。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应急救治措施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就医。
5.二氧化氮
二氧化氮
分子式:NHale Waihona Puke 2分子量:46.01理化特性
棕色气体,有刺激性。可溶于水,生成硝酸,有腐蚀性。
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
可经呼吸道进入人体。主要损害呼吸系统。表现为咽痛、胸闷、咳痰,可有轻度头晕、头痛、无力、心悸、恶心等,进而呼吸困难、胸部紧迫感、咳白色或粉红色泡沫样痰、口唇青紫。甚至昏迷或窒息。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工程控制: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生产生活用气必须分路。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
眼睛防护:一般不需特殊防护。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实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避免高浓度吸入。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禁止明火、火花、高热,使用防爆电器和照明设备。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应急救治措施
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加强通风。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安静;及时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心脏骤停时,立即作心肺复苏术后送医院;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烟雾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空气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氧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穿橡胶耐酸碱服。
手防护: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沐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应急救治措施
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用流动清水冲洗各至少20min;呼吸困难者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8.氢氧化钠
氢氧化钠
分子式:NaOH分子量:40.01
理化特性
易溶于水、乙醇、甘油,不溶于丙酮。熔点:318.4℃,沸点:1390℃,禁忌物:强酸、易燃或可燃物、过氧化物、水。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误服者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9.盐酸
氯化氢(盐酸)
分子式:HCl分子量:36.46
理化特性
无色或微黄色发烟液体,有刺鼻的酸味。熔点:-114.8℃(纯),沸点:108.6℃(20%),禁忌物:碱类、胺类、碱金属、易燃或可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