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主要重大事故及特征
矿山重大危险源的定义与特性(三篇)
矿山重大危险源的定义与特性矿山重大危险源是指导致矿山重大事故的危险源。
这里的矿山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或)矿井停产或部分区域停产的事故。
矿井重大事故后果一般局限于矿井内部。
在矿山重大事故中,导致人员和财产重大损失的根源,有系统内危险物质,如瓦斯、自燃的煤、爆炸性的煤尘,也有系统外的自然界的失控的能量和物质,如顶板事故中具有很大势能的岩石、突水事故中有很大压力的地下水或地表水、瓦斯突出事故中在地应力与瓦斯压力作用下突出的煤、瓦斯及岩石。
相比之下,系统外的自然界的失控的能量和物质对矿山重大事故的影响比系统内的危险物质更加重要一些。
由于矿山重大事故以上的特点,矿山重大危险源的概念在其内涵及外延上和其它工业领域的重大危险源有着很大的不同。
首先,矿山重大危险源不能从物质上找出一个明确的限量,例如对于矿井瓦斯爆炸事故,我们无法根据矿井中瓦斯的某一量值指标来确定瓦斯爆炸的后果;对于矿井火灾事故,我们不能找出某一可燃物的量来确定火灾事故的后果;等等。
其次,矿山重大危险源不象上述一般重大危险源那样在物质种类上繁多,它导致矿井重大事故的物质是明确,种类是有限的,例如瓦斯爆炸的瓦斯,自然发火的煤。
因此,我们必须从另外一种角度来定义矿山重大危险源。
事故经验表明,矿井瓦斯爆炸事故、火灾事故、顶板事故、突水事故、煤尘爆炸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都会产生严重的事故后果,即矿山重大事故。
因而,矿山重大危险源可定义为,可能发生上述重大事故的即为矿山重大危险源。
如,只要存在瓦斯涌出的矿井,就可确定为矿井瓦斯爆炸事故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矿井可确定为矿井火灾事故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顶板事故的矿井可确定为矿井顶板事故重大危险源;等等。
其它以此类推。
根据以上定义,矿山重大危险源有以下几种:矿井瓦斯爆炸事故重大危险源,矿井火灾事故重大危险源,矿井顶板事故重大危险源,矿井突水事故重大危险源,矿井煤尘爆炸事故重大危险源,矿井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重大危险源。
煤矿重大灾害事故概述
第一章 煤矿重大灾害事故概述
2.教训和应引起注意的几个问题。 (1)在处理爆炸事故中,为正确拟定作战方案,应及时详细了解灾区的全面情 况,特别是新=旧火区和通风系统破坏情况,认真分析发生瓦斯连续爆炸的可能性。 (2)正确分析灾区中是否存在火源。在不能完全确认灾区已无火源的情况下,应 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灾区,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造成更大伤亡。 (3)在处理瓦斯爆炸事故中,除了爆炸本身破坏了灾区的条件外,在没有完全确 定灾区有无火源的情况下,不能轻易改变灾区条件。特别是不能在回风被堵情况下, 打开进风,向灾区供氧。 (4)在灾区复杂通风网络中,应正确分析灾区气体动态,这对指挥部的决策起着 至关重要的作用。如C134462顶区和C134461中区两个相向的回采工作面,在发生瓦 斯爆炸后,由于灾区复杂、范围大,巷道长,上、下风巷都垮落,故应认真研究气体 的测定数据,分析是否真实反映灾区情况。这对制定救灾方案是相当关键的。 (5)应正确选择井下待机监护地点,只有在救护人员自身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 才能去完成抢险救灾工作。 (6)救护队指挥员在处理事故中,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应坚决予以 抵制。 (7)由于矿井气体中并不含有乙烯,只要在井下空气中发现乙烯,则说明有煤炭 自燃(或燃烧)。所以,在鉴定灾区煤层是否在燃烧时,最好同时采区一氧化碳和乙 烯两种指标气体,来判断灾区有无火源。 (8)在处理事故中,要加强对灾区的各种气体(包括乙烷、乙烯)的快速监测手15 段。2Biblioteka 第一章 煤矿重大灾害事故概述
一、重大灾害事故的含义
事故是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中,发生的违背瓦们意愿的意外事件, 它迫使人们有目的的活动暂时或永久地停止。事故发生时伴随有损害人员生 命和健康的,叫做伤亡事故;没有伤亡人员的,叫做非伤亡事故。
露天矿山安全事故案例及预防
露天矿山安全事故案例及预防矿山是三大高危行业之一,露天矿山主要存在着边坡垮塌、爆破事故、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及排土场滑坡等主要事故。
1. 边坡滑塌1.1主要原因1、边坡实际角度超过设计角度或设计不合理2、边坡面有断层或滑面(节理发育、易碎)3、安全平台达不到设计规定或无安全平台。
4、雨水浸泡或冲刷。
5、其他外力作用。
1.2主要防范措施确保露天矿边坡安全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包括确定合理的边坡参数,选择适当的开采技术和制定严格的边坡安全管理制度。
1、确定合理的台阶高度和平台宽度;2、正确选择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3、选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
坚持由上而下分台阶水平开采,坚持打下向孔或倾斜孔,杜绝掏底开采,避免边坡形成伞檐状和空洞。
4、合理进行作业,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减少爆破震动对边坡的影响;5、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发现边坡上有裂陷可能滑落或有大块块浮石及伞檐悬在上部时,必须迅速进行处理。
6、矿山应选派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工人专门负责边坡的管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7、对于有边坡滑动的矿山,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立专门观测点,定期观测记录变化情况1.3事故案例案例一:2003年10月31日16时10分,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的大连FH石材厂,发生边坡坍塌,3名正在作业的矿工被坍塌的矿石掩埋致死。
一、事故详细经过: 2003年10月31日上午,郝AA安排矿工陈,清理采矿场二层台面的运输道,董,在同一层操作潜孔钻机打眼,凿岩工刘,、朗,清理采场坡面的浮石,陈,驾驶挖掘机在三层台面清理矿石。
当工作进行到16时10分左右,凿岩工刘,、朗,正在清理浮石的第二台阶与第三台阶之间的边坡突然坍塌(坍塌的矿石约4800立方米),将两人和正在坡面下方第三台阶进行作业的陈,及驾驶的挖掘机一同埋在矿石中。
事故发生后,经全力抢救,在坍塌的矿石中找到了陈,、刘,、朗,三人的尸体。
二、事故原因分析经过市、区联合调查组的现场勘查取证,并依据大连市事故调查分析中心提交的《大连甘井子FH石材厂“2003.10.31”事故现场勘查报告》,认定造成此起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1(FH石材厂采矿场的南部,矿岩节理比较发育,小的断层较多,而发生坍塌的梯段坡面因接近地表风化作用强,在断层面上沉积的泥质填塞物,因潮湿而减小断层面的粘着力,加上坍塌岩体断层面的坡角为35度,较岩层的倾角(20度)大,其在横断面上的重心与其在台阶坡面上支撑点间的坡角约50度左右,远大于岩石的自然安息角(37,38度),致使这部分矿岩产成自然下滑的作用力,当该力大于断层面上的粘着力时,使矿岩产生顺层滑动,是造成此起重大死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贵州思南县天池煤矿“12.12”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分析
贵州思南县天池煤矿“12.12”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分析2004年12月12日10时30分,贵州省思南县天池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21人死亡,15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783万元。
一、天池煤矿基本情况(一)矿井概况天池煤矿为私营股份合作制企业,位于贵州省思南县风云乡龙坪村和许家坝镇潘家坨村境内,年产能力3万吨,矿长冉朝江,持有有效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该矿分老井和新井两个生产系统,两个生产系统各自独立核算,此次事故发生在新井。
新井位于许家坝镇潘家坨村赶二窝,于2001年8月经思南县煤炭局和国土资源局批准、由19个股东(其中四人是老井的股东)投资建设,作为天池煤矿,拟定在新井与老井贯通后,将老井改做风井,新井作为主井。
新井建设前未经安全论证,没有设计方案,没有安全设施设计。
2003年1月新井暗斜井井底揭穿煤层后开始布置运输大巷,之后边掘进通风巷道,边开始采煤,采用巷道式采煤方式,手稿落煤,木点柱支护。
2004年11月新井与老井贯通,发生事故时正着手扩巷工作。
由于老井在枫芸乡境内,新井在许家坝境内,为落实管理责任,县政府曾于2003年11月19日决定,老井和新井在未贯通前分别由枫芸乡政府和许家坝镇政府负责管理,贯通后,天池煤矿由许家坝镇政府全面管理。
(二)水文地质情况矿区位许家坝向斜的北东段,井田内无大河、山塘,地表水主要源于大气降水;地下水受断裂构造及可溶性岩层及可溶性岩层的化学成分、岩性结构的影响,其构成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但地下岩溶含水系统十分复杂,含水不均一。
岩性均为石灰岩,主要含岩溶裂隙水和岩溶溶洞水。
地下水较为丰富且具有承压性。
天池煤矿井田内可采煤层一层,煤层平均厚度0.83米倾角10~20度,煤层稳定,现剩余可采储量12.2万吨。
矿井涌水量:事故发生前矿井涌水量约50立方米/天。
(三)矿井防治水情况新井制定有防治水制度,但没有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没有具体探放水措施,缺乏必要的防治水技术手段,没有专用探放水设备,平时仅用电煤钻打4米深的钻孔探水。
青州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青州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1. 事故概述
近日,山东省青州市一家非煤矿山发生了一起重特大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了
严重后果。
据初步了解,该矿山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且管理不到位,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
2. 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调查,此次事故的原因主要包括:
•矿山存在违规开采现象。
该矿山采用了不合规的开采方法,导致了矿山结构不稳定,容易发生危险;
•安全管理不到位。
该矿山存在多项安全隐患,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人员违规操作。
矿工在作业过程中存在违章操作现象,致使事故发生。
3. 事故影响
此次事故造成了一定的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
同时,也对该矿山所在地区的
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援,目前救援工作已经基本结束。
4. 教训及改进措施
此次事故对于非煤矿山行业的安全生产提出了警示。
为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非煤矿山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矿山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完善矿山管理体系,加强对矿山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进行治理;
•强化对矿工违章操作的惩罚力度,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5.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不仅会给生产者带来巨大的经济和人员损失,更会对社会环
境造成不良影响。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时刻保持警觉,树立安全生产的理念,以实际行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矿山行业的安全生产作出贡献。
第一章 煤矿重大灾害事故概述
各个矿井,甚至在同一矿井的不同时期,由于自然条件、生产环境和管 理效能不尽相同,是否发生事故,具有偶然性。即使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因
主客观条件不同,其发生原因和发展过程具有其独特性,造成的后果也不尽
相同。然而,就总体而言,所有重大灾害事故都有其共同的特征。 1.突发性:重大灾害事故往往是在瞬间突然发生的。它在人们心理上造
第一章 煤矿重大灾害事故概述
近年来,许多煤矿,由于坚持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 “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指导思想 和方针,使安全生产 继续好转,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喜人形势。但是,由于我国煤 层赋存条件复杂、技术装备落后,人员素质低和安全管理差, 重大灾害事故还时有发生,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值得注意 的是,在重大事故发生后,有时由于救灾指挥失误,或救灾 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事故扩大,增加了伤亡人数,甚至造 成了救护队指战员的伤亡。据不完全统计,1949年至1993年, 在救灾过程中,造成救救护队自身伤亡事故 168 起,死亡救 护队指战员300多人(表1-1)。
第一章 煤矿重大灾害事故概述
以下是违章指挥造成矿井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
1.1960年11月30日,四川省中梁山煤矿南井5412回采工作面因火灾封 闭。该矿领导为了早日出煤,在火区尚未熄灭的情况下,于12月14日中班
违章指挥启开火区密闭,并命令3名队员在井下现场值班,观察火情。12月
15日12时53分,火区发生瓦斯爆炸,共死亡124人,重伤50人。其中矿山救 护队员死亡2人,重伤1人。
第一章 煤矿重大灾害事故概述
3.1984年6月12日7时10分,内蒙区包头局白狐沟矿康包西井4号层回 风巷掘进工作面放炮,因充填炮泥少、不检查瓦斯就放炮,引起瓦斯燃烧。 火灾发生后,工作面包工队撤出后未及时向领导汇报。7时30分,主井通 风机司机发现风机扩散器排烟,并有烧焦胶皮味,随即停止主要通风机运 转。7时40分主要通风机恢复运转,但运转后发现排出的风流中仍有烟和 烧焦胶皮味。1名建井副指挥误认为是电缆着火,于7时45分指示切断井 下电源,因而造成工作面停风,积聚大量瓦斯。7时50分,矿总工程师在 井下停电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并带领1名通风工程师和1个辅助救护小队 (7人)下井,进行侦查并处理火灾。进入后,于9时25分发生了第一次 爆炸,造成9人死亡,其中辅助救护队员死亡7人。接着又发生了4次瓦斯 爆炸。
某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某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安全风险清单某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安全风险清单:1. 矿井塌陷:煤矿的地质特点和矿井开采过程中的爆破、挖掘活动,可能导致矿井塌陷,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失。
2. 瓦斯爆炸:煤矿中存在大量的可燃气体(如瓦斯),如果瓦斯积聚到一定浓度并遇到明火或电火花等引发源,可能引发爆炸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煤尘爆炸:矿山开采和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煤尘,如果煤尘浓度达到爆炸极限并遇到点火源,可能引发煤尘爆炸,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失。
4. 交通事故:煤矿通常需要进行大量的运输活动,包括煤炭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的行驶,如果交通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可能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失。
5. 高温作业:在煤矿中,矿井深处温度较高,若操作人员在高温环境下长时间工作,容易出现热中暑等安全问题,造成人员伤亡和工作效率降低。
6. 下井意外:煤矿下井作业涉及到各种机械设备和人员,如提升机故障、电力供应中断、人员滑倒等不可预见的问题,容易导致人员伤亡。
7. 放炮事故: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爆破是常见的作业方式。
如果操作人员操作不当或使用不合适的爆炸剂,可能引发意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矿山崩塌。
8. 矿山坍塌:由于地质构造和采矿活动的影响,矿山区域内的部分岩层可能发生坍塌,导致矿井或巷道的倒塌,造成人员被困、伤亡或设备损失。
9. 高空坠落:煤矿上层作业常涉及到高空作业,如井口维护、设备安装等。
如果操作人员不按规定操作或缺乏安全防护措施,可能导致人员从高处坠落事故。
10. 设备故障:煤矿内设备相对较多,如提升机、通风设备、输送系统等。
如果设备设施老化、维护不当或存在设计缺陷,可能引发设备故障,导致事故和产能减退。
以上是某煤业有限公司可能面临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公司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紧急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意识培训,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尖山铁矿排土场“8.1”特别重大垮塌事故调查报告
山西省娄烦尖山铁矿排土场“8.1”特别重大垮塌事故调查报告2008年8月1日0时45分左右,太原娄烦县境内的太钢尖山铁矿排土场发生一起特别重大事故,造成位于尖山铁矿南排土场下面的娄烦县马家庄乡寺沟旧村93间房屋被埋,导致45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80.23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2008年8月1日0点15分左右,尖山铁矿南排土场筑排作业区推土机司机张振文发现1632平台照明车外约10米处出现大面积下沉,下沉宽约20米,落差约400毫米,然后向筑排作业区当班作业长苏成茂汇报了此情况。
苏成茂赶到现场后,于0点35分先后给筑排作业区主管侯效伟、丙班调度郭云海打电话,告诉1632平台出现大面积下沉,照明车也下沉了,郭云海随即通知苏成茂所有车辆不得进行外排作业。
甲班调度杜原林接班后,1点20 分左右接护矿消防队采区治安组王军电话,告寺沟旧村发生了垮塌事故,杜原林于1点25分将此情况用电话向值班干部尖山铁矿副矿长王建中、调度长陈建宇汇报,王建中、陈建宇于1点45分到达1632平台,通知杜原林停用1632平台,改为使用1680平台。
尖山铁矿矿长闫确娃于2点 10分到达现场,组织20多台套设备、60多人到达寺沟新村等待救援。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秦同文、安全生产管理部部长王高峰、矿业公司经理助理黄双智于5点左右到达现场,集团公司总经理胡玉亭、副总经理彭存根、总会计师周宜洲于7点左右到达尖山矿,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事故抢险救援。
2008年8月1日0点45分左右,娄烦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寺沟村村民胡建军电话报警称:“地处尖山铁矿渣山附近的马家庄乡寺沟旧村发生地震,村里部分房屋被渣山山体掩埋,请求紧急救援”,县公安局局长带领干警60余人于1点10分到达现场,当证实部分村民被埋后,当即报告县委、县政府。
并逐户逐人紧急查找,2点左右公安人员紧急组织撤出了村中受威胁的群众26人。
二、事故原因分析(一)寺沟地区地质环境1、地形地貌特征寺沟地区地貌为中低黄土丘陵区,山梁呈斜坡形,连续完整,两侧发育众多的沟谷,沟谷多为V字型,平面形状多为树枝状,沟谷两侧边坡坡度为17°~35°。
矿山事故预案分级
一、概述为了有效应对矿山事故,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矿山应急救援能力,根据《矿山安全法》、《矿山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分级。
二、预案分级原则1. 根据事故类型、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因素,将矿山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即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2. 预案分级应遵循“分级负责、逐级上报、及时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
3. 预案分级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事故发展态势进行调整。
三、预案分级标准1. 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 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3. 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4.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10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四、预案分级响应措施1. 一般事故:(1)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进行救援。
(2)企业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
(3)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启动事故调查。
2. 较大事故:(1)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进行救援。
(2)企业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
(3)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启动事故调查。
(4)事故调查组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3. 重大事故:(1)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进行救援。
(2)企业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
(3)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启动事故调查。
(4)事故调查组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5)根据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矿山救护论文-浅谈煤矿常见灾害及救援处理措施
浅谈煤矿常见灾害及救援处理措施单位:姓名:班级:浅谈煤矿常见灾害及救援处理措施摘要:在新的形势下,作为矿井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矿山救护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
本文简要论述了煤矿常见的几种灾害事故以及相应的救援处理措施。
关键词:灾害事故、灾害预防、处理措施引言: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矿井生产能力大幅提升,矿井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大量先进设备、工艺与技术得到应用,矿井开拓开采方式发生了本质性改变,矿井安全生产技术得到快速发展,煤矿企业经营状况也得到了很大改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越来越强,因此矿山救护工作在矿井安全生产过程中始终占有及其重要地位。
一、煤矿常见灾害事故及其特征我国煤矿常见的重大灾变事故的类型有:三爆事故(瓦斯爆炸事故、煤尘爆炸事故、和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矿井火灾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矿井突水事故、冒顶和冲击地压事故。
其中前三类灾害尤为突出。
由于自然条件、生产环境和管理效能不尽相同,各个矿井,甚至在同一矿井的不同时期,事故发生的原因也也不同。
即使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因主客观条件不同,其发生原因和发展过程各有其独特性,造成后果也不尽相同,而所有重大事故都具有共同的特征。
1、突发性重大灾害事故往往是突然发生的。
它对人们的心理冲击最为严重,最容易使指挥者措手不及、难以冷静、理智的考虑问题,难以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救灾措施,在抢救初期容易出现失误,造成事故损失扩大。
2、灾难性重大事故往往造成多人伤亡或时井下人员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若指挥决策失误或救灾措施不得力,往往酿成重大恶性事故。
处理过程中获悉已有人员伤亡或意识到有众多人员受到威胁时,更增加了指挥者的心理慌乱程度,容易再次决策失误。
3、破坏性重大灾害事故往往是矿井生产系统遭到破坏,它不但使生产中断,井巷工程和生产设备损坏,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同时,给抢险救灾也增加了难度,特别是通风系统的破坏,使有毒气体再大范围内扩散,会造成更多人员的伤亡。
矿山事故分类
矿山事故分类
矿山事故的分类有多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特别重大事故:这类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这类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这类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这类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此外,矿山事故还包括多种类型,如坍塌、物体打击、冒顶片帮、高处坠落、放炮事故、突水事件、机械伤害、职业病危害、触电伤害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事故分类和定义可能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需更准确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相关机构。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及预防、事故案例及分析
采场边坡垮塌事故 2003年10月31日16时10分,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
的大连FH石材厂,发生边坡坍塌,3名正在作业的矿 工被坍塌的矿石掩埋致死。 一、事故详细经过: 2003年10月31日上午,郝AA安排矿工陈*清理采 矿场二层台面的运输道,董*在同一层操作潜孔钻机 打眼,凿岩工刘*、朗*清理采场坡面的浮石,陈* 驾驶挖掘机在三层台面清理矿石。当工作进行到16时 10分左右,凿岩工刘*、朗*正在清理浮石的第二台 阶与第三台阶之间的边坡突然坍塌(坍塌的矿石约 4800立方米),将两人和正在坡面下方第三台阶进行 作业的陈*及驾驶的挖掘机一同埋在矿石中。事故发 生后,经全力抢救,在坍塌的矿石中找到了陈*、刘 *、朗*三人的尸体。
2.FH石材厂对采矿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漏洞。正在进行 采掘作业的南部台阶宽度部分达不到矿管部门审批的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要求的不小于30米的规 定,发生坍塌下部台阶的宽度仅有15米,使坍塌的矿 岩冲断第三级台阶和第四级台阶,4800立方米的矿岩 堆积于采场的底部,致使事故扩大,将在第三层台阶 面驾驶挖掘机清理矿石的陈宝林连同挖掘机一起砸落 在矿岩下,是造成此起重大死亡事故发生的又一间接 原因。也是事故的重要原因。 3.YG村村民委员会在将富华石矿租赁经营后,对 矿山开采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到位,使所属矿山近 几年多次发生伤亡事故,也是造成此起重大死亡事故 发生间接原因之一。
主要预防措施: 1、加强采场技术管理,对采剥现场事
先进行平整,开拓作业面。 2、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 安全培训,具有一定的安全技能和 安全常识。 3、厂内车驾驶员要进行必要的安全和 技术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准作业。 4、加强人员教育,严禁超载超速。 5、按采场工艺要求规范采场道路,保 证必要的行驶条件。
非煤矿山十类事故
二、突出重点,严防十类事故发生
(二) 严防火灾事故
2.防火灾事故的关键措施
措施三:加强火灾应急管理 一要设置消防设施,储备足够的消防用水。 二要制定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要对职工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每一个职工应熟悉井下的逃生路线、灭火设 施的使用以及如何自救、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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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出重点,严防十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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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出重点,严防十类事故发生
(二) 严防火灾事故
1.引发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
(2)井下部分电器设备设施 严重老化,使用非阻燃材料。 2010年山东省招远市岭南矿 业有限责任公司“8.6”重大火灾
事故中,盲竖井低压电缆在使用
中发热老化引发电缆自身起火燃 烧,并引燃附近的非阻燃玻璃钢 隔板,火势蔓延,造成16人中毒 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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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5年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 从地区上分析
二是重点县较大事故比较集中。80个重点县有34个发生过较大事故,共49起、 死亡193人,分别占总数的32.5%和32.7%。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5起、21人,占安徽总量的一半以上) 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4起、14人,占全省的20%) 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3起、17人,占全省的40%)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3起、11人,占全省40%) 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广西省贺州市平桂管理区、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云南省 昆明市东川区。
(3)井下违规使用电器、明火。 工人在提升机操作间、变配电室、水泵房、井下值班室等地点,违规 使用电炉、灯泡取暖、烘烤现象普遍。 一些地下矿山井下吸烟现象非常严重,随处吸烟、流动吸烟;更有甚 者,在存有油料的设备硐室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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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出重点,严防十类事故发生
(二) 严防火灾事故
有色矿山事故的主要类型、原因及特点
有色金属矿山事故的主要类型、原因及特点有色金属矿山事故的主要类型有:地压灾害、水害、火灾、爆破伤害、中毒与窒息等。
(1)地压灾害的主要表现为露天滑坡,地下采场顶板大范围垮落、陷落和冒落,采空区大范围垮落或陷落,巷道或掘进工作面的片帮、冒顶等。
产生地压灾害的主要原因有:回采顺序不合理,未及时处理采空区;采矿方法选择不合理,采场顶板管理不善;缺乏有效支护手段;检查不周和疏忽大意;浮石处理操作不当;矿岩地质条件差,节理裂隙发育,地应力大等。
此类灾害发生与岩性、岩体结构、地质构造等矿岩工程地质条件、地压管理以及支护方式有密切关系,往往形成冲击地压、空气冲击波,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引起岩层移动、地表下沉和建(构)筑物的破坏。
(2)水灾事故的原因有:采矿过程中遇到的含水量地质构造、老窿或地表水体,没有探水或探水工艺不合理;未及时发现突水征兆;降雨量突然加大,造成井下涌水量突然加大;没有或防排水设施设计、施工不合理;采掘工作面与地表水体、溶洞意外连通。
此类灾害突发性强,发展快,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矿井被淹,矿山全面停产。
(3)根据火灾原因,有色金属矿山火灾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
引起内因火灾的形成除矿岩本身有氧化自热特点外,还必须有聚热条件;当热量得到积聚时,必然产生升温现象;温度升高又导致矿岩加速氧化,发生恶性循环;当温度达到该物质的发火点时,则发生自燃火灾。
内因火灾只能发生在具有自燃性矿床的矿山,且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发火原因十分复杂;其初期阶段不易发现,很难找到火源中心的准确位置,扑灭此类火灾比较困难。
引起外因火灾的发生原因有:各种明火引燃易燃物或可燃物;各类油料在运输、保管和使用时所引起的火灾;炸药在运输、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电气设备的绝缘损坏和性能不良引发的火灾;坑内外的火在有限的空间和有限的气流中燃烧,易于生成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达到危害生命的浓度,极易造成重大事故。
(4)造成爆破伤害、中毒和窒息的主要原因有:炸药性质和爆破器材不合格,在运输过程中遇到明火、高温物体,强烈振动或摩擦,发生意外情况;装药、起爆工艺不合理或违章操作;爆破器材库设计不合理,违章发放或存放爆破器材,存在能够引起爆炸的引爆源;违章作业或通风系统不合理、坑内标志不合理或无标志,导致操作员进入或停留在被烟雾污染的区域;作业中突然遇到含有大量的窒息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地质构造,人员没有防护措施。
煤矿及非煤矿山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事故经过 1时37分,南二石门113探煤巷发生突出 煤矸3100t,瓦斯16.63万m3 ,瓦斯逆流 2000m。 1时40分,三水平三处传感器超限,上 报;矿领导到达调度室;三水平多处传 感器超限报警。 1时45分 ,矿接到局监控中心电话和三 份瓦斯超限警示传真。 1时50分,下令撤出井下全部人员。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 2006),
国务院安委办2009(2)号文 (2009.2.1) ,
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 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通 知”(2009.12.25)
可建井下移动抽放系统。
4)该矿事故引发的思考: (1)要超前防卫,关注高瓦斯矿井的第
一次突出,关注突出矿井的突出引发 次生灾害的防治,并实现瓦斯零超限 目标管理 (2)要辩证分析,关注“安全”区域在 突发事件影响下转变为危险区域; (3)要提高突发事件应对黄金期处置能 力,关注突发事件的及时发现、正确 分析和及时决策、实施。
1时52分,二水平三石门传感器报警。 2时00分,下令先停三水平的电,通知 救护队抢险救援。 2时19分二水平发生了瓦斯爆炸(相隔 42分钟)。
死亡41人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死亡23人
2时19分发 生爆炸
死亡8人
92人全部逃生
逆流至此
死亡8人 生还4人
死亡19人 生还50人
逆流至此
死亡9人
事故后撤出420人 突出窒息28人,爆炸遇难80人
6、2005.12.7 唐山×××矿
瓦斯爆炸 死亡108人。(低瓦斯乡镇矿 井); 7、2007.8.17 山东新汶××矿水灾 (2) 死亡181人 (定性为自然灾害)。 8、2007.12.5 山西洪洞×××煤矿 瓦斯爆炸 瓦斯爆炸 死亡105人。(低瓦 斯乡镇矿井) 9、2009.11.21 黑龙江鹤岗××煤矿 瓦斯爆炸(突出逆流引起卸煤仓进风区 域瓦斯爆炸)死亡108人。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分析-群力煤矿
四、现场勘查情况
2. 2122联络巷
安装有两道单向风门,间距3.4m,其中,第一道风门未 受破坏但风门被冲开,风门外巷道壁上有两根挂风筒的 铁丝和被破坏的风筒;
第二道风门被冲坏、门跺摧毁;两道风门之间发现有被 冲断的信号线;
第二道风门以里发现有被冲断的放炮母线,在巷道帮有 挂风筒的铁丝及被破坏的风筒,在巷道底板发现有倒弯 过来的管路,在巷道边发现有被推翻的耙矸机及被煤粉 曾被埋没的电气设备。
3. 事故发生后瓦斯情况
事故发生后,井下发生了瓦斯逆流现象,瓦斯逆 流通过主平硐直达地面,突出后的瓦斯波及到全矿 井;
从监控系统数据看,从13时43分开始井下各瓦 斯浓度传感器先后出现断线或超限现象,其中矿 井总回风巷瓦斯浓度经过105个小时,至11月12 日22时45分才降低到事故前的水平。
(4)在采区下山部分主要进回风巷之间没有设置反 向风门,采区通风系统不可靠;
八、事故教训及建议
1.事故教训
(5) 在2号煤层发生过瓦斯动力现象的情况下,没 有进行瓦斯预抽工作;
(6) 2号煤层在地质构造带发生过瓦斯动力现象, 未吸取教训,在事故工作面处于复杂的地质构造带时没 有采取防突措施。
八、事故教训及建议
2001年12月28日开工建设,设计能力为30万t/a, 2005年通过验收投产,2007年至事故发生时生产 原煤9.8万t。
一、矿井概况 ------ 地质及煤层
矿区位于北西向百兴向斜北西段之北东翼。区内 基本构造形态为单斜构造,岩层走向为北西—南 东向,倾角26 °~42°。井田中部发育有F1正断 层。
(2)对工作面实际没有进行过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采 取任何防突措施;
七、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3.掘进放炮是本次煤与瓦斯突出的诱发原因
露天矿山重大危险源辨识分析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析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该露天矿山是否为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该矿山为露天开采,因此,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1、压力容器依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压力容器或压力容器群达到下述情况时即构成重大危险源。
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高,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压力×体积)≥100MPa·m3的压力容器群。
本矿山使用的压力容器主要有空压机、氧气瓶和乙炔气瓶。
用上述规定衡量,空压机附件储气罐为压力容器,但为非毒性介质和非易燃介质;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均为国家规定标准件,体积远不到1 m3,压力和体积的乘积远小于100MPa·m3,所以均构不成重大危险源。
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参照《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的规定,对该矿山生产过程中,各系统潜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
矿山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即矿山危险源。
矿山危险源的主要特征是,具有较大的能量,一旦导致事故,往往造成严重伤害与损失;同一作业场所可能有多种危险源存在,而对这些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又都比较困难。
该矿露天开采主要存在坍塌、爆破伤害、高处坠落、火灾、淹溺、机械伤害、触电与雷击、火药爆炸、物体打击、压力容器爆炸、车辆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其分布状况见表所示。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存在场所一览表3、露天边坡滑坡或坍塌露天开采过程中,最常见的事故是边坡滑坡、坍塌事故,主要由下列因素引起:1)岩石性质不稳定(砂质岩石、泥岩、辉岩);2)地质构造影响(节理、裂隙、层理、断层、破碎带、不稳定的软土夹层、遇水膨胀的软岩层);3)雨水冲刷致使岩石遭到破坏,而形成局部或大面积边坡滑坡、坍塌事故;4)开采技术不合理(边坡角、边坡形式、开采程序、推进方向及开采工艺);5)管理缺陷(超挖底角、在边坡上堆置废石);6)工作面形成大块浮石、伞檐体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彻底;7)排土场设计不合理或堆置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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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主要重大事故及特征(一)冒顶、片帮事故在采矿生产活动中,最常发生的事故是冒顶、片帮事故。
冒顶、片帮是由于岩石不够稳定,当强大的地压传递到顶板或两帮时,使岩石遭受破坏而引起的。
随着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的向前推进,工作面空顶面积逐渐增大,顶板和周帮矿岩会由于应力的重新分布而发生某种变形,以致在某些部位出现裂缝,同时岩层的节理也在压力作用下逐渐扩大。
在此情况下,顶板岩石的完整性就破坏了。
由于顶板岩石完整性破坏的结果,顶板下沉弯曲,裂缝逐渐扩大,如果生产技术和组织管理不当,就可能形成顶板岩矿的冒落。
这种冒落就是常说的冒顶事故,如果冒落的部位处在巷道的两帮就叫做片帮。
冒顶、片帮事故,大多数是由局部冒落及浮石引起的,而大片冒落及片帮事故相对较少,因此,对局部冒落及浮石的预防,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冒顶事故是矿井采掘工作面生产过程中经常发生的。
在西欧及日本一些采掘技术较发达的国家也常见到。
因此,首先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其次要熟悉发生冒顶事故后自救的一些方法。
1.引发片帮、冒顶事故的主要原因(1)采矿方法不合理和顶板管理不善采矿方法不合理,采掘顺序、凿岩爆破、支架放顶等作业不妥当,是导致此类事故的重要原因。
例如,某矿矿体顶板岩石松软、节理发达、断层裂隙较多,但过去采用了水平分层充填采矿法,加上采掘管理不当,结果形成了顶板暴露面积过大,所以冒顶事故经常发生。
后来该矿改变了采矿方法,加强了顶板管理,冒顶事故就有了显著的减少。
(2)缺乏有效支护支护方式不当、不及时支护或缺少支架、支架的支撑力和顶板压力不相适应等是造成此类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
例如,某矿采场顶板与底盘的走向断层相交形成了三角岩构造,对此本应选用木垛与支柱的联合支护方案,但只打了40多根立柱,结果顶板来压后,立柱大部分被压坏,发生了冒顶事故。
一般在井巷掘进中,遇有岩石情况变坏,有断层破碎带时,如不及时加以支护,或支架数量不足,均易引起冒顶片帮事故。
(3)检查不周和疏忽大意在冒顶事故中,大部分属于局部冒落及浮石砸死或砸伤人员的事故。
这些都是由于事先缺乏认真、全面的检查,疏忽大意等原因造成的。
冒顶事故一般多发生于爆破后1~2h这段时间里。
这是由于顶板受到爆炸波的冲击和震动而产生新的裂缝,或者使原有断层和裂缝增大,破坏了顶板的稳固性。
这段时间往往又正好是工人们在顶板下作业的时间。
(4)浮石处理操作不当浮石处理操作不当引起冒顶事故,大多数是因处理前对顶板缺乏全面、细致的检查,没有掌握浮石情况而造成的。
如撬前落后,撬左落右,撬小落大等。
此外还有处理浮石时站立的位置不当,撬毛工的操作技术不熟练等原因。
有的矿山曾发生过落下浮石砸死撬毛工的事故,其主要原因就是撬毛工缺乏操作知识,垂直站在浮石下面操作。
(5)地质矿床等自然条件不好如果矿岩为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所破坏,形成压碎带,或者由于节理、层理发达,裂缝多,再加上裂隙水的作用,破坏了顶板的稳定性,改变了工作面正常压力状况,则容易发生冒顶、片帮事故。
对于回采工作面的地质构造不清楚,顶板的性质不清楚(有的有伪顶,有的无伪顶,还有的无直接顶,只有老顶),容易造成冒顶事故。
(6)地压活动有些矿山没有随着开采深度的不断加深而对采空区及时进行处理,因而受到地压活动的危害,频繁引发冒顶事故。
(7)其他原因不遵守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精神不集中,思想麻痹大意,发现险情不及时处理,工作面作业循环不正规,推进速度慢,爆破崩倒支架等,都容易引起冒顶、片帮事故。
2.冒顶、片帮事故的预防要防止冒顶、片帮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从多方面采取综合预防措施。
(1)选用合理的采矿方法选择合理、安全的采选矿方法,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和作业制度,是防止冒顶、片帮事故的重要措施。
(2)搞好地质调查工作工作面推进地带的地质构造要调查清楚,通过危险地带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3)加强工作面顶板的管理、支护和维护为了防止掘进工作面的顶板冒落,必须使永久支架与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3m,如果顶板松软,这个距离还应缩短。
在掘进工作面与永久支架之间,必须架设临时支架。
必须加强工作面顶板的管理,对所有井巷均要定期检查,如发现有弯曲、歪斜、腐朽、折断、破裂的支架,必须及时进行更换或维修。
要选择合理的支护方式,支架要有足够的强度。
采用锚杆支护、喷射混凝土支护、锚喷联合支护等方法维护采场和巷道的顶板时,支护要及时,不要在空顶下作业。
(4)及时处理采空区矿山开采应处理好采矿与采空区的关系,采用正确的开采顺序,及时充填、支护或崩落采空区。
(5)坚持正规循环作业要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加快工作进度,减少顶板悬露时间。
(6)加强对顶板和浮石的检查与处理浮石是采场和掘进工作面爆破后极为常见而普遍存在的,要严格检查和清理浮石,防止浮石掉落而造成伤亡事故。
可采用简易方法和仪器对顶板进行检查与观测。
常用的简易方法有木楔法、标记法、听音判断法、振动法等。
此外,还可采用顶板警报器、机械测力计、钢弦测压仪、地音仪等仪器观测顶板及地压活动。
(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瓦斯爆炸是煤矿灾害性最严重的事故,具有较强的破坏性、突发性,往往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煤矿的第一大“杀手”。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根据有关资料统计),煤矿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中有74%是瓦斯爆炸或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在处理瓦斯爆炸事故的过程中,还有发生多次瓦斯爆炸,造成事故扩大,增加人员伤亡的事例,其原因是处理方法不当,要点把握不准。
因此,了解并掌握瓦斯爆炸事故处理的方法,把握其技术要点、难点,科学决策,果断指挥,对于争取救灾时机、控制事故范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矿井一旦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井下人员及财产就处于极度危险境地,必须尽快组织抢救,刻不容缓,可以说是与时间展开赛跑。
但救灾抢险还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和程序,避免盲目指挥、愚昧蛮干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人员伤亡。
救灾的基本原则是:“沉着指挥,科学决策,协调行动,安全快速”。
具体的处理程序是:首先应设法撤离灾区人员,抢救遇难人员;视情况切断灾区电源,马上恢复通风,排除爆炸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设法扑灭各种明火和残留火,以防再次引起爆炸;通知救护队;迅速成立救灾指挥部,严格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设立若干抢救组,各行其责。
所有生存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应统一、镇定地撤离危险区。
遇有一氧化碳中毒者,应及时将其转移到通风良好的安全地区。
如有心跳、呼吸停止,立即在安全处进行人工心肺复苏,不要延误抢救时机。
煤矿井下发生的煤尘爆炸,不但对矿井破坏严重,对人体也有很强的杀伤力。
其爆炸瞬间,可使爆炸现场升温高达2000℃以上(压力可高达9个大气压),并且其冲击波强烈,散发出大量有毒气体。
(三)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掘进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高于采煤工作面。
突出一般发生在落煤与振动作业中,但在进行其他作业时也有发生,在巷道维修加固和清理上次突出煤矸时也可发生突出;由于回采采动的影响,破坏了煤柱集中应力的平衡,使工作面与落矮回风巷之间的隅角及附近煤壁的煤炭向外压出,引起煤与瓦斯突出。
(四)水灾事故我国煤矿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主要煤产地的华北石炭二叠纪煤田和南方晚二叠纪煤田,属于喀斯特水文地质类型煤田,黄淮平原的煤田则受到第四系冲洪积层水的危害。
目前,在原统配煤矿中,约有18%待开采的煤炭储量受到较为严重的水害威胁。
1950年以后,我国煤矿曾发生过数百次突水事故,其中开滦范各庄矿于1984年6月2日发生突水量为2053m3/min的特大突水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
由此可见,煤矿水害已成为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关键问题之一。
井下透水事故虽然近几年大大减少,但由于在古窑、小窑、溶洞、断层及含水层等还可能造成大量积水,当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处理不好,就会使积水大量涌来。
因此,对透水事故不能存在丝毫的麻痹观念。
水灾事故在我国分布较广,而且不仅仅局限在水大的地域。
因此,各类矿井都应高度重视水灾防治工作。
(五)火灾事故矿山火灾,是指矿山企业内所发生的火灾。
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地面火灾和井下火灾两种。
凡是发生在矿区工业广场内厂房、仓库、井架、露天矿场、矿仓、储矿堆等处的火灾,叫地面火灾;凡是发生在井下硐室、巷道、井筒、采场、井底车场,以及采空区等地点的火灾叫井下火灾。
当地面火灾的火焰或由它所产生的火灾气体、烟雾随同风流进入井下,威胁矿井生产和工人安全的,也叫井下火灾。
井下火灾与地面火灾不同,井下空间有限,供氧量不足。
假如火源不靠近通风风流,则火灾只是在有限的空气流中缓慢地燃烧,没有地面火灾那么大的火焰,但却生成大量有毒有害气体(由于井下空间小,即使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不多,也有可能达到危害生命的程度),这是井下火灾易于造成重大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另外,发生在采空区或矿柱内的自燃火灾,是在特定条件下,由矿岩氧化自热转为自燃的。
根据火灾发生的原因,可分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两种。
(1)外因火灾(也称外源火灾),是由外部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
例如,明火(包括火柴点火、吸烟、电焊、氧焊、明火灯等)所引燃的火灾;油料(包括润滑油、变压器油、液压设备用油、柴油设备用油、维修设备用油等)在运输、保管和使用时所引起的火灾;炸药在运输、加工和使用过程中所引起的火灾;机械作用(包括摩擦、震动冲击等)所引起的火灾;电气设备(包括动力线、照明线、变压器、电动设备等)的绝缘损坏和性能不良所引起的火灾。
(2)内因火灾(也称自燃火灾),是由矿岩本身的物理和化学反应热所引起的。
内因火灾的形成除矿岩本身有氧化自热特点外,还必须有聚热条件,当热量得到积聚时,必然会产生升温现象,温度的升高又导致矿岩的加速氧化,发生恶性循环,当温度达到该种物质的发火点时,则导致自燃火灾的发生。
内因火灾的初期阶段通常只是缓慢地增高井下空气温度和湿度,空气的化学成分发生很小的变化,一般不易被人们所发现,也很难找到火源中心的准确位置。
因此,扑灭此类火灾比较困难。
内因火灾燃烧的延续时间比较长,往往给井下生产和工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潜在威胁,所以防止井下内因火灾的发生与及时发现控制灾情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外因火灾在任何矿山都有可能发生,而内因火灾只能在具有自燃性矿床的矿山发生而且是有一定条件的。
发火原因十分复杂,根据目前我国已开采的矿山统计,发生内因火灾的矿山,硫铁矿约有20%~30%,有色金属矿或多金属硫化矿约有5%~10%,特别是矿体顶板为碳质页岩的硫化矿床发火可能性较大。
如我国的大厂钢坑锡矿、湘潭锰矿、永福硫铁矿、临桂硫铁矿等。
根据国内外自燃火灾现象观测,自燃火灾大多数发生在距地表1OOm左右的半氧化带或次生硫化富集带、断层破碎带或矿体与围岩的接触破碎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