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实施方案
河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要求种占学
第三部分 农村土地调查 五、权属调查
5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1)协商解决 (2)行政处理 (3)搁置争议
第三部分 农村土地调查
五、权属调查
6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重新确权的权属界线应填写《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内容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 部分是标注主要界址点、界址线的土地权属界线图; 一部分是土地权属界线图上主要界址点、界址线的 文字说明。界址点是否设界标和实测坐标或图解坐 标由各地根据需要自行确定;一部分是各方权属单 位签字盖章。
第三部分 农村土地调查
六 、图斑地类调查
4 图斑界线的表示
• 图斑以地类界线表示,当地类界线与线状地物、行政界 线或土地权属界线重合时,可省略不绘。 • 当各种界线重合时,依行政区域界线、土地权属界线、 线状地物、地类界线的高低顺序,只表示高一级界线。 • 行政区域界线、土地权属界线作为符号使用时不视为图 斑界线;作为非符号使用时视为图斑界线。 • 当以单线线状地物为图斑界时,线状地物与行政区域界 线或土地权属界线重合,线状地物表示在准确位置作为 图斑界,行政区域界线或土地权属界线作为符号使用, 在线状地物一侧或两侧跳绘表示。
第三部分 农村土地调查 五、权属调查
4 土地权属界线的表示 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采用乡(镇)、行政村、 宗地三级编号,宗地号以行政村为单位,按从左 到右、自上而下,由“001”开始顺序编号。 宗地界址点按顺时针方向由“1”开始顺序编号, 界址点坐标可用图解或实测坐标。 有争议的土地,不得划入任何宗地,待争议调处 后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划宗;无法调处的,暂按 争议范围单独划“宗”,可暂时在争议村之一内 顺序编号,并在编号后注明“争议”,满足面积 量算汇总需要。
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01]19号各市、县(市)土地管理局:为了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二00一年九月三日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土地规划)实施工作,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切实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为实施土地规划而进行的土地规划公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建设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核、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审核、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和调整土地规划。
第二章土地规划公告第四条实行乡级土地规划公告制度。
乡级人民政府应在本级土地规划经依法批准之后三十日内在辖区内各村公告。
规划公告期限不少于1个月。
第五条土地规划公告内容:批准机关和时间、地块用途、规划目标、期限和范围。
第三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第六条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内容为农用地(含耕地,下同)转用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把存量土地纳入年度计划管理。
第七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严格依据土地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护耕地;(二)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有效利用土地;(三)优先保证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四)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第八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规划及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提出本地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26•【字号】办字[2003]101号•【施行日期】200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字[2003]10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查清土地资源情况,有效监测各类土地利用动态变化,促进保护耕地和开发利用土地,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作(以下简称土地更新调查)。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土地更新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省从1985年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1992年基本完成县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任务,距今已有十多年时间。
这些年来,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资料、图件、数据与实地差别较大。
准确反映土地利用现状,是实施土地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基础。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准确、及时完成土地更新调查任务。
二、土地更新调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时间要求这次土地更新调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从2004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即到2006年底,全面完成全省土地更新调查任务。
(一)运用航空摄影测量、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新方法,全面查清我省土地利用类型、数量、分XXX现状,更新土地利用基础图件,做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件、数据和实地三者相一致。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全国土地分类》有关规定,对我省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进行外业调查和内业面积计算、数据汇总,实现新旧土地分类的转换和平稳过渡。
石家庄市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情况分析
石家庄市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情况分析当前石家庄市社会经济发展较为迅速、各类产业用地需求快速增长、土地供求矛盾比较突出,本文对石家庄市近年来土地管理和利用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初步确定底数,分类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我市土地利用情况石家庄市土地面积1966.47万亩,其中建设用地338.54万亩,农用地1244.7万亩(耕地788.41万亩,其中基本农田627.3万亩),未利用地383.23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约19.5%,基本农田占耕地面积约79.6%,土地后备资源相对紧张。
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凸显。
二、批而未供土地情况石家庄市2012-2017年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用地面积208866亩,供应土地面积150316亩,批而未供土地面积为58550亩,供地率72%,其中除去批而未征土地25274亩,供地率84%。
(一)存在问题1、项目招商把关不严,存在“虚假胖”不实现象。
个别县(市)习惯抓园区、上项目工作方式,造成地方政府片面追求项目数量、投资强度,审核把关不严,项目存在“虚假胖”不实现象。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一是签约项目因企业自身原因落地难,存在很多项目尚未确定是否实施、选址不科学、不满足规划要求的现象;二是部分项目申请用地规模过大,建设周期过长,项目能否持续实施以及后续资金能否及时到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财政专项预算经费不足,征地补偿不到位。
集体土地征收先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待申报用地手续批复后,再对村民进行安置补偿。
个别县财政用于征地补偿的专项经费预算不足,土地征收手续报省政府批准,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及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款不能及时缴纳和发放到位,需待土地受让人竞得土地后才能实施补偿。
期间区片价不断调整,需按最新区片价实施补偿,且征地款延迟发放也致使后续征地工作难度加大。
3、项目选址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划,造成项目不能实施。
部分县(市、区)招商项目选址随意性大,该进园区的没有按规定“入园进区”,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甚至“规划跟着项目走”,确定选址后再调整规划,导致征地进度慢,且周边配套不齐全,用地征收批准后不能及时供应。
河北省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3.08.31•【字号】冀自然资字〔2023〕177号•【施行日期】2023.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北省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调查监测服务保障能力,不断优化我省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模式,完善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工作(以下简称“日常变更调查”),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开展之前,利用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对土地利用现状发生变化且年底前不再变化的地块开展日常变更调查。
第三条日常变更调查要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进行有效衔接,更好发挥对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作用,减轻年底工作压力,提高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效率。
第四条日常变更调查分为项目管理类、监测监管类以及自主变更类。
项目管理类主要包括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项目涉及的地类变更;监测监管类主要包括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耕地卫片监督、林草湿调查监测等业务管理涉及的地类变更;自主变更类主要包括县级在日常监测、巡查等工作中涉及的地类变更。
第五条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管理类项目的变化图斑,县级相应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举证;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耕地卫片监督、林草湿调查监测等监测监管类的变化图斑,县级相应业务管理机构负责举证;日常监测、巡查等自主变更类图斑,县级调查监测机构负责举证。
项目管理类和监测监管类图斑举证,通过省市两级项目或业务管理机构审核后,县级调查监测机构会同项目或业务管理机构完成成果制作、上报,通过省市两级调查监测机构审核后上报自然资源部。
河北省耕地利用现状及保护措施
3 .新开垦和 复耕土地的质量较 差。 对非农用 地国家 采取 占
一
求耕地的可持续利用是农业可 持续 发展的应有 之意 . 但现实中 ,
耕地 J 用状况却不尽如 人意 , 存在着数量减 少和 质量下降两方 面的问题。 ( 耕地数量减少 一) 近年来 , 北省耕 地减少 程度虽然较 2 河 0世纪 8 0年代有所
吨, 而达标 量仅 为 6 5 9万 吨 ; 业固体废弃物 达 2 7万吨 , 14 工 4 占
地 37 65公 顷 , 不仅 占用了耕地 , 且影响了周 围耕 地的质 量。 而 日
据统计 .9 8年河北 省耕地面积为 6 94万 公顷 , 19 4. 占全 省土
地面积的 3 % , 5 耕地 中有效 灌溉面积为 4 3 7 公顷 , 3.万 占耕 地面
减少耕地面积的 8 .% 。 93
人土地 的市 场交 易 . 同时 . 从可持 续发展 的角度 出发 , 订土地 制 使用规划。 2 建立 、 . 健全监督机制 。 由干近几年政府对 土地管理权限的 下放 , 导致 耕地面 积非 农化 。 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市 、 、 镇 ) 县 多( 各级政 府都有一定的 土地管理权 . 以对一 定量 的非农用地 进 可 行审批 , 目前尚无监督部 门对这 些项 目的审 批是 否合理 、 但 各项 目实际 占用面积大小 是否符台规 定等进 行审核 . 因而 出现 占地
价指标体系 , 对耕地损 失造成 的社 会 、 生态等成本进行核 算井 纳
1 .城镇建设 占用。 近些年 , 河北省各市 的城镇建设 占地 规模
不同程度地都有扩 大的趋向。 据调查 , 经过短短 的 1 . 家庄 0年 石 市的 占地规 模扩大了 1 1 。 .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12]5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12〕5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6月12日省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切实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含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审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审批、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城乡规划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审批以及其他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利用行为,均应当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
第二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告第五条实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告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30日内,在本行政区域内各村公告,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
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冀政[2007]5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冀政〔2007〕55号2007年6月7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的基础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宏观调控的需要,实现土地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编制规划、实施宏观调控、科学决策和落实各项土地严管措施的需要,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调查的内容和时间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任务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和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调查成果汇总等。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XXX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基本农田的数量、分XXX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07]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07]2号2007年2月14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健全法律机制,完善责任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采用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体系。
新的指标体系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和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三项组成。
新增建设用地,包括建设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全部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改变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下达给我省的计划指标,由省国土资源厅按照当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留出一定的比例统一掌握,用于省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产业支撑项目和不可预见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其余指标下达各设区市和扩权县(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用地,优先保障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要,统筹考虑县域经济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需要。
改变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办法。
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的依据。
实际新增建设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
二、适当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的项目建设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内按项目进行调整。
城市建设、村庄建设及独立工矿区建设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集中连片调整。
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技术方案
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技术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是指对土地利用状况的重新调查和更新。
本文旨在介绍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技术方案以及其应用。
二、调查内容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制作,包括土地利用类型、用途分类、面积、数量等。
2. 土地利用现状表的编制,包括土地利用类型、用途分类、面积、数量、流转情况、利用方式等。
3. 土地利用问题分析,包括规划落后、利用不合理、难以管理等情况,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措施。
三、技术方案当前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主要采用影像解译技术和GPS测量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即利用遥感影像进行解译、验证和更新,通过GPS对地物进行实地测量和验证。
其主要步骤如下:1. 影像准备首先需要获取高分辨率、高覆盖率的卫星遥感影像,选择合适的遥感解译软件对影像进行初始化和预处理操作,包括几何校正、辐射校正、镶嵌等,以获取符合精度要求的遥感数据。
2. 影像解译通过遥感解译软件对遥感影像进行分类识别,并完成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制作。
同时,根据现场实地验证结果更新土地利用现状图。
3. 现场验证结合GPS等现代测绘工具,在野外实地进行调查和验证,对快速生成的土地利用图进行真实性检验和校正,特别是对少数难以确认的地块进行实地查勘和绘制。
4. 数据更新对更新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数据进行整理、更新和发布,形成完整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四、应用场景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技术方案适用于城市、乡村等不同场景,主要应用于以下方面:1. 土地利用规划对于城市、县区、乡镇等规划单位,可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库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研究,为土地出让、征收、拍卖等提供有效的支撑。
2. 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可对污染土地的占用和利用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环境问题,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依据。
3. 建设项目管理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技术可为大型建设项目提供土地利用及其变化情况的信息,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评估、监测等提供重要的支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冀政[2008]5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冀政〔2008〕59号2008年6月23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完善制度,建立机制,推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规划管理,严格用地标准,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的约束机制(一)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在扎实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按照保护耕地为前提、控制新增为重点、节约集约为核心的方针,遵循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通过编制和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工业向工业区(开发区、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二)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作用。
各类与土地利用有关的规划要在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方面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
城乡规划要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和城乡规划控制标准编制,各类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编制,产业发展规划要按照统筹与重点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环境与人本相结合、链式发展与集群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编制。
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认真落实土地供应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0年度河北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情况的公示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0年度河北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情况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02.07•【字号】•【施行日期】2021.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0年度河北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情况的公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全面掌握全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有效提升开发区土地利用质量效益,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依据《2020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及汇总分析技术方案》及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对189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开展了2020年度全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
现将开发区监测统计结果公示如下:一、基本情况按照自愿参评原则,全省190个省级以上开发区,除河北石家庄长安国际服务外包经济开发区今年未开展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外,参与本次监测统计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共189个,监测统计范围面积21.16万公顷,平均每个开发区面积约为0.11万公顷。
按区域分,冀中南地区76个,环首都地区64个,环渤海地区49个;按管理类型分,经济类开发区154个(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145个、省级特色工业园区9个),高新类开发区31个,海关特殊监管区4个;按监测统计类型分,工业主导型开发区166个,产城融合型开发区23个。
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监测统计结果显示,全省开发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为6455.67万元/公顷,工业用地地均税收为278.49万元/公顷,综合地均税收为237.62万元/公顷;土地开发率为57.86%、土地供应率为84.87%、土地建成率为89.71%、工业用地率为62.59%、综合容积率为0.88。
按照级别划分,国家级开发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为10069.27万元/公顷,工业用地地均税收为418.25万元/公顷,综合地均税收为344.19万元/公顷,土地开发率为95.00%,土地供应率为88.93%、土地建成率为91.77%、待建率为16.16%;省级开发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为6167.46万元/公顷,工业用地地均税收为267.34万元/公顷、综合地均税收为224.75万元/公顷,土地开发率为55.44%,土地供应率为84.42%,土地建成率为89.47%。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4.06.18•【字号】•【施行日期】2024.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81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9号)要求,省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6月18日河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实施方案为做好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以下简称“调查评估”)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有关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矿产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工作安排,按照“分级负责、分类评估、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开展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工作。
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公示系统”)数据为基础,开展生产矿山和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根据评估值对评估对象进行排序划档,通过激励约束措施,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助力全省矿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一)调查评估对象矿山:上一年度正常生产6个月及以上的矿山(不含油气)。
地区:上一年度正常生产6个月及以上矿山所在的县(市、区)。
(二)调查内容“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指标:信息公示系统中矿山年采出矿量、年度消耗资源储量、精矿年产量、精矿品位、实际入选矿量、原矿入选品位等与“三率”相关的生产数据。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8〕38号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正文:----------------------------------------------------------------------------------------------------------------------------------------------------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8〕3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国土资源局:《河北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为加快推进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完成规划调整工作各市应尽快将《调整方案》确定的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抓紧编制市级土地整治规划调整方案,同步推进县级规划调整工作。
市级规划调整在6月底前、县级规划调整在8月底前完成。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积极协调,认真落实《调整方案》要求,确保按时完成规划调整工作。
二、细化落实规划目标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补充耕地任务作为本次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是检验规划实施和安排土地整治项目的主要依据。
各地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部署要求,细化完善《调整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统筹确定各项土地整治活动,落实各项土地整治任务。
三、编制报批程序(一)编制规划调整方案。
各市要依据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及有关要求,一是开展现行规划实施评估,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二是编制规划调整方案,对规划目标、任务、土地整治项目和保障措施等进行科学合理调整。
(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征求同级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环保、林业、住建等相关部门意见,并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需要听证的,应召开由有关部门及利益相关方参加的听证会。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1.09.27•【字号】冀土地确权办[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土地确权办〔2011〕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抓紧组织编制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并于10月20日前将设区市实施方案报省土地确权办。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联系人:刘瑞宽66771670 于丽芳 66771597传真:66771546)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办字[2011]1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与任务(一)目的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文件精神,依法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保障农村集体及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耕地,构建地籍信息系统,提升地籍管理水平。
(二)任务1、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资料,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核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一步解决国家与集体、集体与集体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分清主体,落实权利。
2012年底前,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2、开展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按土地总登记模式,在村镇地籍调查的基础上,2013年,完成全省建制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4年,完成乡政府所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5年,全面完成全省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河北农村田野调查方案
河北农村田野调查方案1. 背景河北省是中国重要的农业省份之一,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但与此同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贫困、生态破坏等,这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以便更好地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2. 目的本次调查主要目的是深入了解河北农村地区的现状、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为相关政府部门以及社会组织提供决策参考,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
3. 调查内容3.1 人口与民生•普查农村人口、年龄结构等基础数据;•调研农村居民的生活状况,了解其收入、教育水平、医疗卫生等情况。
3.2 农业与农村经济•调查农业生产情况,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分析农村经济状况,了解主要经济来源、资源利用等情况。
3.3 农村社会与文化•了解农村社会组织、文化传承等情况;•调查农村居民对政策的认知度、文化生活等情况。
3.4 生态与环境•调查农村地区生态状况、土地利用状况等;•了解污染排放情况、环境问题等。
4. 调查方法调查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访谈和数据分析等方法。
问卷调查主要面向农村居民,实地访谈则要求访问农村基层组织、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等相关单位。
数据分析以河北省过去五年的农业与农村发展数据为基础,结合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5. 调查结果和分析调查结果将汇总为统计表格和调查报告,详细说明河北农村地区人口、经济、文化、生态等各方面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相关政策和措施,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
6. 注意事项•调查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个人信息保护等;•调查人员需具备一定的社会学、经济学等专业背景知识;•调查前需要与当地政府和相关单位沟通,取得相关许可。
7. 结论本次河北农村田野调查旨在更好地了解农村地区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的政策研究和制定提供参考。
同时,调查过程也需要注重保护农村居民的权益和隐私,让农村地区更好地实现可持续和全面发展。
2023河北土地分析报告
2023河北土地分析报告1. 引言河北省作为中国北方地区的重要经济省份,在土地资源利用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潜力。
本报告将对2023年河北土地的分布情况、土地利用状况以及土地利用变化趋势进行分析,为相关决策和规划提供参考依据。
2. 方法本次土地分析主要利用了河北省国土资源调查数据和相关统计数据,以及遥感影像数据。
其中,土地利用类型的分类采用了国家土地利用标准分类体系,结合遥感影像解译结果进行识别和划分。
3. 河北土地分布情况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河北省土地总面积约为XXX平方公里。
其中,平原地区占比最大,约占土地总面积的XX%;山地地区次之,约占土地总面积的XX%;高原和丘陵地区占比最小,约占土地总面积的XX%。
各地市的土地分布情况如下:•石家庄市:位于平原地区,土地面积约为XXX平方公里,主要土地利用类型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唐山市:位于沿海地区,土地面积约为XXX平方公里,主要土地利用类型为港口码头、工业用地和建设用地。
•邯郸市:位于平原地区,土地面积约为XXX平方公里,主要土地利用类型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4. 河北土地利用状况根据遥感影像解译结果和数据统计,河北省的土地利用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类型:1.农用地:占据了河北省土地利用的主要部分,主要用于粮食种植、果树种植和农牧业生产。
2.建设用地:用于城乡建设和工业发展的土地资源,包括了城市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
3.水域及湿地:河北省拥有丰富的河流和湖泊资源,水域及湿地的保护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4.绿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公园绿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用于人们的休闲娱乐和基本生活需求。
5.其他:包括荒地、矿区和其他未利用的土地。
5. 河北土地利用变化趋势河北省近年来土地利用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农用地减少:受到城市扩张和工业用地需求的影响,农用地逐渐减少。
尤其是在一些城市周边地区,大量的农田被转化为建设用地。
2.建设用地增加: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工业发展的推进,建设用地不断增加。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02•【字号】冀政办字〔2023〕114号•【施行日期】2023.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对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以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推动城市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贡献力量。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既有建筑更新改造。
开展城市危旧住房摸底调查,因地制宜选择改造方式,分类施策实施更新改造。
推进既有建筑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建设全龄友好城市。
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绿色低碳建筑创建示范。
实施大型公共建筑“平急两用”提升改造,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以下任务均需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
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燃气等管道管线,整治楼栋内人行走道、排风通风设施等,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整治小区及周边环境,完善小区配套设施;同步建立物业管理或小区自主管理机制,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发[2014]60号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发〔2014〕60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定州、辛集市国土资源局:为加强和规范土地整治规划的实施管理,科学指导土地整治活动,保障耕地保有量和耕地占补平衡,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管理通知如下:一、严格土地整治项目合规性审查管理土地整治规划是指导开展土地整治活动的主要依据,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必须符合土地整治规划,原则上应当优先安排在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内。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和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整治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不符合规划的不得立项,并对上报整治项目的内容和意见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负责。
二、规范土地整治规划修改调整管理(一)土地整治规划修改调整的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目标和任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修改调整土地整治规划:1、国家和省新上重大土地整治项目,需要修改调整土地整治规划的;2、依据上级规划或文件要求,本级经济发展战略,需要修改调整土地整治规划的;3、依据土地资源调查最新成果,需要修改调整土地整治规划的;4、土地整治规划中的重点项目已经全部实施,无法满足今后补充耕地等土地整治活动需要,需要修改调整土地整治规划的;5、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开展土地整治活动,需要修改调整土地整治规划的。
(二)土地整治规划修改调整的程序。
1、开展规划实施评估。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3.09.25•【字号】•【施行日期】2023.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属有关事业单位:为加快构建统一高效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深化技术体系建设,拓展成果应用场景,省厅近期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试点申报工作。
经筛选、审核,确定了试点名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基层积极性和地方首创经验,汇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调查监测工作流程、技术方法、指标体系等优化完善,形成一批科学、实用、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成果,支撑和保障各项调查监测工作高效开展。
二、试点名单(一)国土变更调查细化调查技术路线探索研究试点单位: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自然资源外业举证“一举多用”研究试点单位: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国土调查日常变更调查实践研究试点单位: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监测技术研究试点单位: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分析应用研究试点单位: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共享应用研究试点单位: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七)自主拟定内容类1.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调查日常变更监理机制实践研究2.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沧州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大数据应用研究3.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景照片地类智能认定与标注4.雄安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自然资源“一调多用”技术体系研究、雄安新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协同机制研究三、工作要求(一)坚持问题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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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实施方案为确保河北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作(以下简称更新调查)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更新调查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河北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1.目的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加快土地利用调查进度,提高调查质量,保持土地利用数据和图件的现势性,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设和建立“以图管地”的土地管理新机制提供基础数据,加快国土资源的信息化管理进程。
2.任务按国土资源部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更新调查的技术规定,以县(市、区)为调查单位,在原土地详查和变更调查的基础上,到2006年,基本完成全省新一轮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1)查清全省土地利用类型、权属、面积、分布状况,更新土地利用基础图件,做到图、数、实地相一致;(2)按《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完成全省土地新旧地类的转换和平稳过渡;(3)建设或更新土地利用数据库,为今后土地变更调查和提高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奠定基础;(4)对比分析更新调查数据与土地详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之间的差异,提出衔接办法,促进成果应用;(5)完成地(市)、省数据汇总及省接边工作;(6)在国家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基础上,建立省级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3.技术依据3.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1984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补充规定和说明(1987年国家土地局)(4)《日常地籍管理办法》([1992]国土[籍]字第8号)(5)《全国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技术规定》(试行)(6)《集体土地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7)《全国土地分类》(国土资发[2001]255号)(8)《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国土资发[2001]247号)(9)《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10)《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国土资发[2001]245号)(1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市)级汇总技术规则》(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1993)(1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省级汇总技术规则》(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1993)(13)《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TD/T1010-1999)(14)《土地登记规则》(国家土地管理局1993)3.2地方法规、规章(1)《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2)《关于开展全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字[2002]101号)(3)《河北省地籍数据库建库管理办法(试行) 》(冀国土资籍字[2002]45号)(4)《河北省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技术规定》(试行)(5)《河北省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检查验收办法》(试行)4.技术路线利用现势性好的航天、航空正射影像图为基础调查资料,经图像处理后,与原有土地利用现状图套合对比,进行预判分析,再通过外业实地调绘、补充调查和内业图数整理,更新土地利用现状图、建设或更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5.工艺流程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艺流程图。
6.工作步骤与要求6.1准备工作6.1.1 提出更新调查申请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更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方可实施。
6.1.2资料收集(1)图件资料主要收集土地详查时的辖区图幅控制面积结合图表、权属界线图、原详查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历年土地变更调查图、与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比例尺相一致的最新地形图和勘测定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调整等有关图件。
(2)数据资料主要收集土地详查时的地类图斑面积量算表、汇总表,历年土地变更调查图地类图斑面积量算表、汇总表和土地利用数据库数据资料等。
(3)文字资料主要收集土地详查时的有关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历年土地变更调查报告;勘测定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调整、土地登记等文件资料。
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艺流程图(4)遥感影像资料原则上采用省厅统一提供的1999年以来的航空摄影正射影像图数据;采用航天卫星数据的,其分辨率应优于2.5m,成像时间为更新年当年或前一年数据。
6.2内业预处理6.2.1 行政界线、权属界线转绘将县级以上行政界线按照民政部门核准的勘界成果,转绘到原土地详查图上;根据县(市)相关文件,标绘出变化的行政界线、权属界线;行政、权属界线没有变化或有争议的,使用原详查成果。
6.2.3 遥感数据处理本次调查如果使用省国土资源厅统一提供的航空正射数字影像图,可以直接引用;如果采用航天遥感数据,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数据处理。
6.2.4 影像判读将航空或航天数据与原土地利用现状图或数据库进行套合。
通过人机交互或目视判读,提取地类信息。
地类边界以影像为准,地类属性参考原土地详查结果。
矢量化方法及精度符合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要求。
6.3外业调查6.3.1准备工作(1)制定外业调查路线,准备外业调查相关工具。
(2)制作外业调绘工作底图。
外业调查工作底图由影像判读矢量化的成果与航天或航空影像数据套合打印而成。
(3)在调查区首先选择一个村开展试点,试点同时对参与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作业人员熟悉技术规程、学会调查方法。
6.3.2 行政及权属界线核实调查(1)县级以上行政界线使用民政部门资料进行核实;没有核准或有争议的行政界线使用原详查成果。
(2)乡、镇级行政界线没有变化的核实;有变化或争议的,实地指界调查,填写相关协议书;争议解决不了的,按原土地详查工作界确认。
(3)土地权属界线没有变化的,实地复核,双方签字认可;有变化的实地调查、指界、签字。
相关技术规定参见《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
争议解决不了的,按原土地详查工作界确认。
(4)权属界线实地复核的,应填写县(市、区)权属复核调查情况表;实地调查、指界的,在填写县(市、区)权属复核调查情况表同时,根据实地调查情况应填写集体土地权属界线调查表。
6.3.3 地类核实、调查(1)根据内业判读结果,有变化的地类应实地核实。
(2)内业判读没有变化的实地抽查。
(3)实地发生变化,但影像资料上没有的新设地类和新增线状地物,应实地补测。
(4)征而未用的土地,按实地地类调查。
(5)撂荒地按国家规定进行调查。
6.3.4 填写外业调查记载表按外业调查记载内容要求,将外业调查内容记入调查记载表,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并辅以图示。
各县(市、区)可自行设计外业调查记载表。
6.4 内业整理(1)利用内业预处理中形成的影像判读成果,对照外业调查结果,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要求,进行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或更新。
(2)修正原县、乡(镇)图幅理论控制面积结合表、编制土地权属界线图。
(3)更新土地利用现状图。
(4)完成面积量算、汇总各类土地面积、建立相关台帐。
6.5 文字报告编写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报告包括工作报告、自检报告和技术报告。
6.5.1 工作报告更新调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1)背景、目的意义;(2)对象、任务;(3)技术依据和资料;(4)作业队伍的技术水平和资质情况;(5)工作计划和经费筹集情况;(6)提交的成果;(7)工作经验、体会和建议。
6.5.2自检报告自检报告的内容包括:(1)自检制度建立;(2)自检的程序和方法;(3)更新调查个环节的自检结果。
6.5.3 技术报告技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更新调查县(市、区)的自然、经济与社会概况;(2)更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3)更新调查使用的工作底图和土地分类系统;(4)更新调查的技术依据、技术路线、工艺流程、质量保障措施;(5)更新调查的主要成果;(6)更新调查数据与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的对比分析和衔接;(7)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8)土地利用数据库系统建设(参照《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要求编写)。
6.6地(市)数据接边、汇总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按县级“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为基础,编制地(市)级“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汇总地市土地控制面积。
按国家相关地市汇总技术规定和统计表格,汇总地市各类土地面积。
6.7省级汇总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按县级“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参考地(市)级“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编制省级“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汇总省土地控制面积。
按国家相关省级汇总技术规定和统计表格,汇总省各类土地面积.7.更新调查成果7.1图件成果(1)由县(市、区)土地利用数据库系统输出1:1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2)县(市、区)土地利用现状图;(3)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4)县(市)图幅理论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5)地(市)图幅理论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6)省图幅理论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7.2数据成果(1)县、乡、村各类土地面积统计数据;(2)县、乡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结合表;(3)土地权属面积统计数据;以上3项由土地利用数据库建立。
(4)外业调查原始数据,外业调查手段;(5)权属界线和行政界线调整协议书;(6)(市)级地类面积汇总表;(7)省级地类面积汇总表;7.3文字成果(1)(市、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2)县(市、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报告;(3)县(市、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技术报告;(4)县(市、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自检报告;(5)其它文字材料。
(外业检查验收报告)(6)地(市)级数据接边汇总工作技术报告;(7)省级数据接边汇总工作技术报告;7.4电子成果(1)县(市、区)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和土地权属面积统计表电子文件;(2)县(市、区)各类图件的电子文件;(3)县(市、区)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4)地市级数据汇总电子文件(5)省数据汇总电子文件8.组织、管理8.1组织机构更新调查工作是一项技术难度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的基础调查工作,应有强有力的领导支持和技术保证。
为此省国土资源厅拟成立省政府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河北省土地利用更新调查领导小组(名单另行通知),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协调各方面关系,落实更新调查经费。
领导小组下设河北省更新调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由地籍、规划、耕保、利用、监察、财务、科技等相关处室组成,地籍处高福信处长为办公室主任。
具体负责更新调查工作的实施。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成立以地籍处高福信处长为组长,地籍处其它成员、相关技术业务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的更新调查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更新调查工作人员培训、技术指导、成果的检查验收。
地(市)级国土资源局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更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监督。
成立技术小组,配合省厅技术指导小组,检查、指导本辖区更新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