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终对账关账和2017年经费预拨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终对账关账和2017年经费预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11.15•【字号】沪财库〔2016〕69号•【施行日期】2016.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终对账关账和2017年经费预拨工作的通知沪财库〔2016〕69号市级预算单位:为做好2016年度年终关账工作,夯实年度决算工作基础,根据本市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年终对账和关账及2017年经费预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2016年度年终关账工作(一)支付时间1.各市级预算单位应对本单位当年预算执行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及时梳理、早做安排。
对需市财政局直接支付的资金,应按照支付流程要求,于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向市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的工作,市财政于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直接支付。
2.各市级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23日15:00,使用支票业务进行结算的,支票的开单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13日。
专用存款账户支付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15:00。
为保证年终财政资金及时支付,避免结账日后发生退票,请预算单位在进行授权支付时务必确保收款人信息等要素的准确性。
(二)年终清算2016年12月26日,市财政局向各预算单位下达《2016年市级预算单位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表》,由各预算单位对本单位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按规定可以结转下年使用的职工福利费、离休干部特需经费和公用经费、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予以确认,并于12月27日15:00前将确认后的《2016年市级预算单位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反馈市财政局。
12月28日,市财政局根据年终清算结果,将经审核确认可以结转下年使用的资金拨付至各市级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3号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近年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监督检查发现,地方预决算公开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主体责任履行不力,未公开部门预决算的单位较多,已公开的预决算不同程度存在不够细化、时间滞后、公开渠道不规范的问题。
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意义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准则和基本特征。
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财政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的关键举措。
新修改的《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建立了预决算公开的法律和制度框架。
深入贯彻落实预决算公开规定,强化预算监督,是打造阳光财政,促进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的重要保证。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进工作,确保预决算公开取得明显成效。
二、标本兼治,积极完善预决算公开长效机制(一)进一步落实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12.08•【字号】津财库〔2017〕104号•【施行日期】2017.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财库〔2017〕104号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1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决算编报内容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内容主要包括:(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填报说明。
二、决算编报范围凡纳入2017年度财政预算编制范围,并与财政部门发生资金缴拨款关系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集团公司及所属事业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部门决算。
三、决算编报要求(一)市级预算单位编制的部门决算报表中,财政拨款及财政专户核拨数据要与市财政局国库处的对账单核对一致,并做好本单位上下年度间的数据衔接。
(二)各区所属预算单位编制部门决算时,要与财政部门核对财政拨款数、财政专户资金收支等情况。
同时,要做好部门决算上下年度间数据的衔接及户数核对工作。
四、决算编报级次(一)市级预算单位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级次,逐级建立决算数据的树型结构。
(二)区级预算单位分户录入到二级单位。
乡镇及所辖行政事业单位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汇总录入。
五、决算报送时间和要求2017年部门决算采取网上预审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方式。
(一)市级预算单位网上预审时间定于2018年1月15日至2月12日,一级预算单位将决算电子数据通过部门决算网络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间报送市财政局进行初审。
市级预算单位集中会审时间定于2018年2月26日至3月2日,请各单位按要求将本单位的部门决算报表、部门决算填报说明及电子数据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滦平县靳家沟国营林场
滦平县靳家沟国营林场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信息2018年10月部门决算公开目录第一部分财政局批复年度决算的正式通知第二部分滦平县靳家沟国营林场概况一、部门职责二、本部门决算构成单位第三部分滦平县靳家沟国营林场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九、“三公”经费等相关信息统计表十、政府采购情况表第四部分滦平县靳家沟国营林场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政府采购情况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第五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财政局批复年度决算的正式通知第二部分滦平县靳家沟国营林场概况一、部门职责根据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滦平县靳家沟国营林场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滦平县靳家沟国营林场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文件起草、劳资、档案、综治、保密、党风廉政建设、接待及后勤保障等工作;做好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负责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的招投标等前期手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与规划、建设、监理、消防、检测、验收、审计等单位和部门的协调工作;各类施工资料及档案的管理工作。
做好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执行各类林业法律法规,做好天然林、公益林管护工作,林政、林权及动植物保护工作,做好森林调查、林业统计工作,护林员的管理工作,各类林业技术的推广、实施。
指导长山峪、靳家沟门、白草洼三个营林区工作;负责设计实施各类林下经济项目活动,以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发展林下种植业、养殖业,如党参、木耳、五味子、山野菜示范培育的开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预算安排管理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7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预算安排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预算安排管理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7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预算安排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本级和各市2017年预算不符合此规定的,要按此规定调整。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22日辽宁省预算安排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编制预算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安排,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预算编制安排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原则。
第四条收入预算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充分考虑主要经济指标预期情况及国家财税政策调整等各项增减收因素,科学预测,符合实际。
第五条支出预算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必要支出:(一)工资性支出。
足额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性支出,及时足额兑现国家出台的调整工资等涉及个人的工资性支出政策。
(二)养老金发放。
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三)基本民生支出。
保障社会救济救助、基本医疗、义务教育、扶贫就业、对农民补贴等支出。
(四)基本运转支出。
根据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能需要,安排部门基本运转经费。
(五)债务还本付息等其他需要安排的支出。
第六条支出预算要体现以下要求:(一)深化部门预算改革。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价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办〔2017〕162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价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价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办〔2017〕162号本局各部门、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物价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2017年8月29日江苏省物价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6〕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是指经批复的省物价局部门预算、决算及省物价局主管的部门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绩效、资产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公开主体和职责第四条各部门、直属单位按以下分工履行预决算信息公开相应职责:(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部门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绩效、资产等信息公开,直属单位做好配合工作;(二)政策法规处负责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三)办公室按规定组织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公开内容第五条省物价局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等情况。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11.28•【文号】财库[2016]207号•【施行日期】2016.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207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编制201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6〕66号)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将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精神和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2017年将对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业务流程和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划分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扩大预算单位用款自主权,加大事前、事中、事后财政监管力度,在保障资金支付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效率和效益。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业务调整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尽快适应新业务要求,确保2017年预算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二、提高用款计划编报准确性(二)自2017年开始,预算单位不再向财政部报送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划分建议表。
(三)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报送时间、内容、批复和调整等事项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10.27•【文号】财预[2016]143号•【施行日期】2016.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现将《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政部2016年10月27日附件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改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地方预决算,是指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以下简称政府预决算),以及经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以下简称部门预决算)。
第三条地方预决算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
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通过公开进一步促进财政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第四条地方预决算公开的基本要求是: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
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
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二、预决算公开职责第五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地区预决算公开的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指导和督促本级各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地区预决算公开情况。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审计局2017年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审计局2017年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21•【字号】芜政秘〔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审计局2017年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现将市审计局制定的《2017年审计工作计划》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2月21日2017年审计工作计划2017年审计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重点工作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审计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发展、改革、安全、绩效”为目标,严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全力推进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芜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2017年审计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市本级2017年审计计划安排六大类74个审计项目。
(一)围绕促进政令畅通,继续加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推进政策落地。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今年持续开展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
审计中要牢牢抓住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五个抓手,重点关注“三去一降一补”任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科技创新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揭示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审慎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督促整改,促进政令畅通,充分发挥好国家审计的政策保障作用。
具体实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审计署)。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召开全省交通运输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布置会的通知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召开全省交通运输系统2017年
度部门决算布置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7.12.26
•【字号】
•【施行日期】2017.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召开全省交通运输系统2017年度部门
决算布置会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7年部门决算工作,定于2018年1月3日召开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部门决算工作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8年1月3日上午9:30分。
二、会议地点:贵阳市汇金广场38楼3814会议室(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66号)。
三、会议内容
(一)总结2016年交通运输财务决算工作。
(二)布置2017年部门决算工作。
(三)讲解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和软件操作。
四、有关事宜
(一)参会人员: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属行政事业单位一级拨款单位财务负责人及负责决算工作的同志参加会议,每个单位不超过2个人。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潘凌云,联系电话:*************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2月26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3.13•【文号】财预[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7]32号有关中央单位: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调整,我们制定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并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财政部2017年3月13日附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6〕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对象主要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中央企业)。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避免与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交叉重复。
第三条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有关管理制度。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确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布置预(决)算编制,审核中央单位(包括有关中央部门、国务院直接授权的投资运营公司和直接向财政部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中央企业,下同)预算建议草案,编制预(决)算草案,向中央单位批复预(决)算,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本级预算管理规定的通知-朝政办发〔2017〕98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本级预算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本级预算管理规定的通知朝政办发〔2017〕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朝阳市本级预算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参照制定本地区预算管理规定,并报市政府备案。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3日朝阳市本级预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本级预算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朝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本级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收支平衡的原则。
市本级年度预算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和省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二)量力而行的原则。
支出预算编制应坚持量入为出、有保有压、厉行节约,优先保障工资、运转和重点民生支出,不得在上述支出存在缺口的情况下安排其他支出。
(三)完整细化的原则。
市级政府的全部收支都应纳入预算。
省以上提前告知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应全部编入市本级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应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编制到款;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明确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编制。
专项转移支付应分地区、分项目编制。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编列到项。
(四)严格预算约束的原则。
重庆江津区纪委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纪委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部门基本情况(一)2017年职能职责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江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重庆市江津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主要职能是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规定;负责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审查和处置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负责调查处理区级党政群机关、各镇、街道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必要时直接查办下级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负责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违纪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负责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负责对全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负责推进改革创新,抓好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和体制改革;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领导人员履职情况;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其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给予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受理情形;受理本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指导全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承担纠风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指导镇街、部门规范政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纪检监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机构设置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纪委机关与重庆市江津区监察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10个职能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3.30•【字号】豫财库〔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库〔2018〕14号省直各部门,各市、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我省纳入第二批政府财务报告试点地区。
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我们制定了《河南省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30日河南省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战略部署,全面完整地反映各级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34号)要求,结合我省前期试编工作实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各级财政部门组织本级各部门(单位)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在此基础上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为我省正式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奠定基础,为全面深入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工作内容(一)省直各部门(单位)编制2017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省直各部门(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5〕212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8〕29号)规定,编制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净资产差异表、报表附注和财务分析。
报表附注应包括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相关规定的声明、会计报表包含的主体范围、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信息及说明、未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大事项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7年本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7年本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0•【字号】徐府办发〔2016〕20号•【施行日期】2016.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7年本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徐府办发〔2016〕20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本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7-2019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现将编制本区2017年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有关要求,全面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构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项目支出管理;统筹当前与长远,实施中期财政规划;严肃财经纪律,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
二、编制原则(一)公共财政原则。
围绕本区“十三五”规划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优先安排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投入,确保重大市政建设、历史风貌保护、城市安全和运行维护、重点民生事业及基层治理创新等方面,并落实厉行节约长效机制,严控各项行政开支。
(二)量力而行原则。
各预算单位要综合考虑当年收支增减因素,各项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做到积极稳妥、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
(三)统筹兼顾原则。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财政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
要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根据履行的职责和现有资源配置情况,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支出。
(四)讲求绩效原则。
各预算单位要不断增强部门支出的责任意识,逐步建立以实现绩效目标为导向,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改进预算管理方式,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7年-2019年支出规划和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7年-2019年支出规划和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8.08•【字号】青财预字〔2016〕1191号•【施行日期】2016.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预算、决算正文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7年-2019年支出规划和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省级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62号)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编制省级部门2017-2019年支出规划和2017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深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和零基预算管理,加强项目库建设,强化预算约束,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着力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预算评审和绩效管理,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深化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重点工作(一)统筹整合,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科学配置财政资源,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及民生工程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推进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清理整合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深化综合预算编制改革,加大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统筹使用力度,加强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单位自有收入统筹编入部门预算的管理,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7〕96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7〕9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中央部门预算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完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专用一级项目部门应对照“三定”方案,结合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调整完善专用一级项目设置,更加集中、直观反映部门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将一级项目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部门单项职责涉及支出规模较小的,应将多项职责合并设置一级项目;单项职责涉及支出规模较大的,应对职责适当细化后设置一级项目。
二、增设通用一级项目从编制2018年预算起,增设“资产运行维护”和“信息化运行维护”通用一级项目。
部门安排用于房屋、设备设施,以及办公电子设备、信息系统等的运行维护支出原则上通过公用经费解决,对于确需通过项目支出安排的大型专用设备设施、专业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支出(教育、科学等归口管理的横向支出除外),应分别纳入“资产运行维护”和“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
原通过公用经费安排的相关运行维护支出,仍通过公用经费解决,不得转列项目支出。
部门已设置的专用一级项目与“资产运行维护”和“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内容重叠的,从编制2019年预算起取消,2017年已批复执行的二级项目2017-2018年继续按原项目执行。
三、整合归并同类支出部门要完善项目预算编制,改进项目管理方式,增强预算统筹能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洛南县总工会:
依据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经审核,现将2017年部门决算批复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洛南县总工会是在中共洛南县委和市总工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全县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
其主要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全县职工积极参与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全县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县总工会下辖事业单位洛南县困难职工援助中心,援助中心主要工作职能是:负责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开展在职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工作;开展就业咨询和职业介绍、技能培训,为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提供再就业帮助;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劳动模范、工会干部提供法律咨询援助;接待受理职工来信、来访、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
依据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经审核,现将2017年部门决算批复如下:
一、收入类:
2017年度收入2,446,845.00元。
比上年有所下降,下降的原因为退休人员移交养老经办中心。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46,845.00元。
比上年有所下降,下降的原因为退休人员移交养老经办中心。
二、支出类:
2017年度支出2,446,845.00元。
比上年有所下降,下降的原因为退休人员移交养老经办中心。
按功能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46,845.00元。
比上年有所下降,下降的原因为退休人员移交养老经办中心。
按经济分类科目:
1、工资福利支出:1,147,445.00元。
比上年有所增加,增加原因为2017年单位工资调增。
2、商品服务支出:1,277,150.00元。
比上年有所增加,增加原因为脱贫攻坚,包村费用增大。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250.00元。
比上年减少,减少的原因为退休人员移交养老办。
三、当年收支结余0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表: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46,845.00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6,845.00元。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及政府采购情况。
1、2017年公共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国内接待费0元;公务车保有量0辆,国内接待次数0次,接待人数0人。
出国出境经费0次0人。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我会在2017年进一步压缩各项费用。
通过努力,2017年公共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0元。
2、机关运行经费544,994.00元。
比上年有所减少,减少原因为单位压缩开支,减少不必要开支。
3、2017年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4、2017年本单位没有政府性采购支出.
5、2017年本单位没有国有资产收益。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保密审查情况。
本单位部门决算已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按照规定在洛南县政府政务网站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暂无数据,只公开空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
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部门名称:洛南县总工会
保密审查情况:已审查
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情况:已审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