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工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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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条件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条件
(二)可租用设备:(1)50吨以上吊车1台;(2)120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1套;(3)隧道衬砌台车一套;(4)多功能雷达检测车1台;(5)道路综合检测车1台。
二类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条件
(一)甲级
1.近五年独立承担过以下其中一项工程项目,且工程质量合格。
(1)不少于15公里的一级及以上公路的中修、大修工程;(2)不少于30公里的二级公路中修、大修工程;(3)不少于5座桥梁的大中修工程。
3.注册资本金或者固定资产不少于300万元。
4. 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并至少有
(一)自有设备:(1)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2)各种压路机3台;(3)挖掘机1台;(4)冲击夯机、平板夯机各1台;(5)开槽机、清缝机、切割机与路面灌缝机各1台。
(二)可租用设备:(1)小型铣刨机1台;(2)综合养护车1台。
(二)可租用设备:(1)300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1套;(2)稀浆封层车1台;(3)大型铣刨机1台;(4)水泥混凝土喷射泵1台,压浆设备1台;(5)多功能雷达检测车1台;(6)弯沉检测车1台;(7)乳化沥青设备1套;(8)道路护栏清洁车1台。
(二)乙级
1.近五年独立承担过以下其中一项工程项目,且工程质量合格。
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公路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高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3人,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从事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工不少于30人,中级工不少于50人。
4.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00万元。
(1)不少于20公里的二级公路中修、大修工程;(2)不少于3座桥梁的大中修工程。
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高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人,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养护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养护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养护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摘要:一、养护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概述二、养护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类三、初级养护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条件四、中级养护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条件五、高级养护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条件六、养护工职业技能大赛正文:一、养护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概述养护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我国交通部对公路养护工职业技能水平的一种认证,旨在提高公路养护工的职业素质,保障公路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该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和三级。

二、养护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类1.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养护工:具备基本的公路养护知识和技能,能完成简单的公路养护任务。

2.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养护工:具备较高的公路养护知识和技能,能独立完成公路养护任务。

3.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养护工:具备丰富的公路养护知识和技能,能组织和管理公路养护项目。

三、初级养护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条件(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不少于240 学时,需要结业证书证明),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累计见习工作2 年以上,提供工作证明即可。

(3)取得公路养护技术人员职业能力三级证书。

四、中级养护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条件(1)在本职业累计工作4 年以上,提供工作证明即可。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参加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不少于240 学时,需要结业证书证明),并取得结业证书。

五、高级养护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条件(1)在本职业累计工作8 年以上,提供工作证明即可。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参加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不少于240 学时,需要结业证书证明),并取得结业证书。

六、养护工职业技能大赛为了提高养护工的职业技能水平,激发养护工的学习热情,各地区会定期举办养护工职业技能大赛。

比赛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参赛选手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系列实际操作任务,展示自己的职业技能水平。

《公路养护工》国家职业标准(新)

《公路养护工》国家职业标准(新)

公路养护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公路养护工1.2 职业定义使用工具、机械设备对公路及其设施进行养护和维修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动作灵活、协调;具备学习能力、色觉和空间感。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配备投影仪、电脑、播放设备和常规的土工、建材实验室。

实际操作培训场地具有相应设备和仪器的公路养护实习基地。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累计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公路养护定员标准

公路养护定员标准

公路养护定员标准(1991年12月30日交通部、劳动部〔91〕交人劳字945号发)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按照“先进、合理、科学、规范”的原则,规定了公路养护专业机构的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设置的公路养护专业机构的定员管理。

2.引用标准JTJ01-88公路工作技术标准JTJ073-85公路养护技术规范3.定员3.1生产人员:指生产工人、生产技术和安全技术人员,养路费征稽人员,其中生产工人按照中级工人技术水平确定。

3.1.1养路工人:指在公路上从事经常性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和附属构造物、设施等等小修保养和公路绿化;养路机具的操作、日常维护;自行采备养护材料等直接生产的工人。

定员:见《养路工人定员表》3.1.2桥梁养护工人:指对特大桥、特殊结构桥进行日常保养的工人。

定员:a. 桥长在500m以上的永久性桥:每100m为(0.4~1.0)人;b.钢结构桥:桥长在1000m以下的,每100m为(1.5~2.5)人;桥长1000m以上的,每100m为(1.0~1.5)人;c. 悬吊、斜拉桥:桥长在1000m以下的,每100m为(2.0~3.0)人;桥长在1000m以上的,每100m为(l.0~2.0)人;专设桥梁养护机构的大、中型桥每100m为(0.6~1.5)人。

3.1.3隧道养护工人:指对长500m以上的隧道及附属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的工人。

定员:每100m为(0.5~0.7)人。

3. 1. 4渡口工人:指载运车辆的机动或人力渡船的驾驶、轮机、水手、保养等工人。

定员:每班每渡船(7~12)人。

3.1.5机动车辆、养路机械驾驶和维修工人:指由地(市)级和县(区)级公路管理部门,集中使用的汽车驾驶员和养路机械驾驶操作员及维修工人。

定员:a. 汽车驾驶员:每辆为(1.0~1.2)人;b.养路机械驾驶操作员:每辆(台)(0.5~1.0)人;c. 维修工人:每辆(台)为(0.3~0.7)人。

市政道路养护和维修工作标准

市政道路养护和维修工作标准

市政道路养护工作标准I总则为加强城镇道路的养护工作,保持道路设施的功能,统一技术标准、提高城镇道路的服务水平,保证道路完好和安全运行,使城镇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镇道路的养护。

城镇道路中的桥梁养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99的规定。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一般规定、路基养护、路面养护、人行道养护、掘路修复、道路附属设施的养护、养护状况的评定、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养护作业安全防护。

Ⅱ基本规定一、城镇道路的养护应包括道路设施的检测评定、养护工程和档案资料。

道路设施应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基、停车场、广场、分隔带及其他附属设施。

二、城镇道路应根据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类别和技术状况进行养护和评价。

三、根据各类道路在城镇中的重要性,宜将城镇道路分为下列三个养护等级:Ⅰ等养护的城镇道路: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支路中的广场、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外事活动及游览路线;Ⅱ等养护的城镇道路:次干路及支路中的商业街道、步行街、区间联络线、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事业所在地;Ⅲ等养护的城镇道路:支路、社区及工业区的连接主次干路的支路。

四、城镇道路的技术状况评价应分为四级:A——优级、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五、城镇道路应根据不同的技术状况进行预防性养护工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恢复磨耗层的功能、提高抗滑能力、早期出现的裂缝处理等。

六、城镇道路养护工程应根据其工程性质、技术状况、工程规模、工程量等内容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四类。

并可按下列规定划分:1 保养小修——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

对路面轻微损坏的零星修补,其工程数量不宜大于400m2。

2 中修工程——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维修工程。

以恢复道路原有技术状况,其工程数量宜大于400 m2,且不宜超过8000 m2。

《公路保养工》国家职业标准(新)

《公路保养工》国家职业标准(新)

《公路保养工》国家职业标准(新)一、岗位介绍公路保养工是指在公路养护领域从事现场巡视、设备维护、道路修复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公路保养工需要具备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和安全意识,能够根据工作要求进行维护和修复工作。

二、职业能力要求2.1 基本技能要求1. 具备公路保养工基本技术操作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常用工具和设备。

2. 具备常见公路保养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包括道路巡视、设备维护、道路修复等。

3. 能够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措施,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2.2 专业知识要求1. 掌握公路养护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了解不同材料和设备的使用特点。

2. 熟悉常见公路损坏类型和处理方法,能够准确判断和修复道路问题。

3. 了解公路保养工作中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2.3 组织协调能力要求1.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他人协调工作、共同完成任务。

2. 能够按照工作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三、素质要求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保持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2.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能够与别人有效地进行交流和合作。

3. 具备承受工作压力和适应工作环境变化的能力。

四、工作环境和安全要求1. 公路保养工作一般在户外进行,需要具备一定的户外工作能力和适应能力。

2. 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自身安全和施工质量。

根据以上《公路保养工》国家职业标准(新),公路保养工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知识素质和职业素养,以确保公路保养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质量保证。

同时,公路保养工也应关注环境保护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合规经营。

公路养护工职业标准.doc

公路养护工职业标准.doc

筑路、养护工国家职业标准(6-23-09-02)公路养护工二〇〇七年七月公路养护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公路养护工。

1.2 职业定义使用工具、机械设备从事公路养护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外、噪声、有毒、有害。

1.5 职业能力特征有学习、计算能力;有空间感、形体知觉和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多媒体教室。

实际操作培训场地应能满足培训需要,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和必要的工具、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安康市公路局公路养护工人技术等级岗位操作技能

安康市公路局公路养护工人技术等级岗位操作技能

安康市公路局公路养护工人技术等级岗位操作技能一、公路养护工职业简介:职业名称:公路养护工职业定义:道路养护就是对道路的保养和维护道路养护工的工作职责便是维护道路及道路上的构筑物和设施尽可能保持道路使用性能,及时低复破损部分,保证行车安全。

舒适、畅通,节约运输费用和时间果取正确的技术。

提高工程质量,延长道路的使用年段,推迟重建时间对原有技术标准过低的路线和构筑物及沿线设施进行分期改善和添建,逐步提高道路的使用性能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全社会对道路的要求。

二、公路养护工职业等级:公路养护工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三、公路养护工报考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等职业学校或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城市道路施工养护筑路工职业技能标准

城市道路施工养护筑路工职业技能标准

城市道路施工养护筑路工职业技能标准4.1职业要求4.1.1职业技能五级筑路工的职业要求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4.1.2职业技能四级筑路工的职业要求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4.1.3职业技能三级筑路工的职业要求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4.1.4职业技能二级筑路工的职业要求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4.1.5职业技能一级筑路工的职业要求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4.2职业技能4.2.1职业技能五级筑路工的技能要求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职业技能五级筑路工的技能要求4.2.2职业技能四级筑路工的技能要求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4.2.3职业技能三级筑路工的技能要求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4.2.4职业技能二级筑路工的技能要求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4.2.5职业技能一级筑路工的技能要求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表4.2.5职业技能•级筑路工的技能要求1.1.13培训考核1.1.2培训考核条件1职业技能五级应为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及以上者。

2职业技能四级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本职业技能五级培训合格证后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及以上;2)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及以上;3)取得技工学校、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职业技能三级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本职业技能四级培训合格证后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及以上;2)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及以上;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4)取得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及以上。

4职业技能二级应为取得本职业技能三级培训合格证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及以上者。

5职业技能一级应为取得本职业技能二级培训合格证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及以上者。

1.1.3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形式应包括笔试、实际操作两种。

1.1.4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2021年公路养护定员标准

2021年公路养护定员标准

Always have hope for life, and face difficulties and tribulations with a smile.通用参考模板(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公路养护定员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按照“先进、合理、科学、规范”的原则,规定了公路养护专业机构的生产人员。

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设置的公路养护专业机构的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jtj01—88公路工作技术标准jtj073—85公路养护技术规范3 定员3.1 生产人员:指生产工人、生产技术和安全技术人员,养路费征稽人员,其中生产工人按照中级工人技术水平确定。

3.1.1 养路工人:指在公路上从事经常性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和附属构造物、设施等等小修保养和公路绿化;养路机具的操作、日常维护;自行采备养护材料等直接生产的工人。

定员:见《养路工人定员表》3.1.2桥梁养护工人:指对特大桥、特殊结构桥进行日常保养的工人。

定员:a. 桥长在500m以上的永久性桥:每100m为(0.4~1. 0)人;b.钢结构桥:桥长在1.000m以下的,每100m为(1.5~2.5)人;桥长1.000m以上的,每100m为(1.0~1.5)人;c. 悬吊、斜拉桥:桥长在1.000m以下的,每100m为(2.0~3.0)人;桥长在1.000m以上的,每100m为(l.0~2.0)人;专设桥梁养护机构的大、中型桥每100m为(0.6~1. 5)人。

3.1.3隧道养护工人:指对长500m以上的隧道及附属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的工人。

定员:每100m为(0.5~0.7)人。

3. 1. 4渡口工人:指载运车辆的机动或人力渡船的驾驶、轮机、水手、保养等工人。

定员:每班每渡船(7~12)人。

3.1.5机动车辆、养路机械驾驶和维修工人:指由地(市)级和县(区)级公路管理部门,集中使用的汽车驾驶员和养路机械驾驶操作员及维修工人。

公路养护定员标准

公路养护定员标准

公路养护定员标准(1991年12月30日交通部、劳动部〔91〕交人劳字945号发)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按照“先进、合理、科学、规范”的原则,规定了公路养护专业机构的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设置的公路养护专业机构的定员管理。

2.引用标准JTJ01-88公路工作技术标准JTJ073-85公路养护技术规范3.定员3.1生产人员:指生产工人、生产技术和安全技术人员,养路费征稽人员,其中生产工人按照中级工人技术水平确定。

3.1.1养路工人:指在公路上从事经常性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和附属构造物、设施等等小修保养和公路绿化;养路机具的操作、日常维护;自行采备养护材料等直接生产的工人。

定员:见《养路工人定员表》3.1.2桥梁养护工人:指对特大桥、特殊结构桥进行日常保养的工人。

定员:a. 桥长在500m以上的永久性桥:每100m为(0.4~1.0)人;b.钢结构桥:桥长在1000m以下的,每100m为(1.5~2.5)人;桥长1000m以上的,每100m为(1.0~1.5)人;c. 悬吊、斜拉桥:桥长在1000m以下的,每100m为(2.0~3.0)人;桥长在1000m以上的,每100m为(l.0~2.0)人;专设桥梁养护机构的大、中型桥每100m为(0.6~1.5)人。

3.1.3隧道养护工人:指对长500m以上的隧道及附属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的工人。

定员:每100m为(0.5~0.7)人。

3. 1. 4渡口工人:指载运车辆的机动或人力渡船的驾驶、轮机、水手、保养等工人。

定员:每班每渡船(7~12)人。

3.1.5机动车辆、养路机械驾驶和维修工人:指由地(市)级和县(区)级公路管理部门,集中使用的汽车驾驶员和养路机械驾驶操作员及维修工人。

定员:a. 汽车驾驶员:每辆为(1.0~1.2)人;b.养路机械驾驶操作员:每辆(台)(0.5~1.0)人;c. 维修工人:每辆(台)为(0.3~0.7)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0.08.20
•【文号】人社厅发[2010]77号
•【施行日期】2010.08.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共同制定了公路养护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2010年8月20日附件: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职业编码职业(工种)名称
6-23-09-02 公路养护工※
注:带※号的表示职业编码下的工种。

公路养护工工资标准

公路养护工工资标准

公路养护工工资标准道路养护工工资标准是根据道路养护工的职位职称定义的,是固定计算机制,成为职业收入的重要参考依据。

道路养护工位于公路,公路结构等维护及保养、维修和管理等多个方面,其承担的重任受到广大车辆及行人的和谐共存。

对道路养护工的职位调整,需要遵循职位调整机制来实施,并确定道路养护工的工资标准。

根据不同工作地区、专业程度和技术水平等因素,计算道路养护工的基本工资标准,道路养护工基本工资标准大致包括杂工费、津贴费、补贴费、加班费等。

1、杂工费道路养护工的杂工费根据不同的行政区、职级及技术水平等因素,计算不同的标准。

2、津贴费道路养护工的津贴费包括技术津贴、家庭津贴等。

3、补贴费道路养护工的补贴费包括企业工会补贴,工作补贴,保险补贴等。

4、加班费道路养护工的加班费以小时计算,根据当前外加班的标准计算费用。

二、培训费及管理费企业针对道路养护工的职业能力,进行定期培训,以提高道路养护工的技能及技能水平,培训费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

管理费由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及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相应的管理费标准,作为补充道路养护工的工资。

三、取得证书后的技术性收入道路养护工在取得国家承认的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后,可以获得更多的技术工资收入。

这类收入可以直接转入企业进行调节,也可以按照企业的分配政策,拿出一部分特定工程作为技术收入。

四、道路养护工的其他补贴道路养护工在基本工作日常经常要处理各种复杂的工作,企业会按照国家的要求,提供旅行费等补贴,以加大对其额外工作的激励及奖励。

职业证书的获得与发放工资标准除了考虑职称和技术水平外,还会考虑职业证书的获得及发放情况。

道路养护工参加国家认可的专业性培训,可以获得职业证书,此时可以根据相应的施工资质确定费用。

总之,应根据不同的行政机构、职称及指定职位要求、地域条件等,为道路养护工确定合理的工资标准,同时给予其丰厚的技术及职业收入。

城市道路施工养护桥梁工职业技能标准

城市道路施工养护桥梁工职业技能标准

城市道路施工养护桥梁工职业技能标准5.1职业要求5.1.1职业技能五级桥梁工的职业要求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5.1.2职业技能四级桥梁工的职业要求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5.1.3职业技能三级桥梁工的职业要求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5.1.4职业技能二级桥梁工的职业要求应符合表5.1.4的规定。

5.2职业技能5.2.1职业技能五级桥梁工的技能要求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职业技能五级桥梁工的技能要求1.1.13培训考核1.1.2培训考核条件1职业技能五级应为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及以上者。

2职业技能四级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本职业技能五级培训合格证后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及以上;2)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及以上;3)取得技工学校、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职业技能三级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本职业技能四级培训合格证后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及以上;2)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及以上: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4)取得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及以上。

4职业技能二级应为取得本耿业技能三级培训合格证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及以上者。

5职业技能一级应为取得本职业技能二级培训合格证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及以上者。

1.1.3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形式应包括笔试、实际操作两种。

533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5.3.4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应按照本标准第3.3.1条所述的模块顺序递进式进行,三个模块培训考核合格后,即能获得相应的职业培训合格证。

5.3.5职业技能五级桥梁工评价范围、课时、权重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5.3.6职业技能四级桥梁工评价范围、课时、权重应符合表5.3.6的规定。

表5.3.6职业技能四级桥5.3.7职业技能三级桥梁工评价范围、课时、权重应符合表5.3.7的规定。

《公路养护工》国家职业标准(新)

《公路养护工》国家职业标准(新)

公路养护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公路养护工1.2 职业定义使用工具、机械设备对公路及其设施进行养护和维修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动作灵活、协调;具备学习能力、色觉和空间感。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配备投影仪、电脑、播放设备和常规的土工、建材实验室。

实际操作培训场地具有相应设备和仪器的公路养护实习基地。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累计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公路养护定员标准(3)

公路养护定员标准(3)

公路养护定员标准(3)公路养护定员标准按照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公路技术等级和路面类型分列为:一级公路含高级路面一个档次;二级公路含高级、次高级路面两个档次;级公路含高级、次高级、中级路面三个档次;四级公路含次高级、中级、低级路面三个档次。

定员标准测的主要依据是交通流量。

交通流量是造成道路技术状况下降的最主要因素。

公路技术等级和路面类型是公路抗灾抗损和养路难易的重要相关要素。

从全国公路的现状看,三级路所占比重较大,约占等级公路的23%,故在实际调查中,以三级路为基数,对各个等级的公路也进行了普查。

养路工人每公里定员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出。

全年计划用工工日数养路工人定员==————————————————————————25.5*12*平均出勤率*平均出工率/调查里程数按上述公式测得的定员,在各个不同交通量,公路技术等级和路面类型之间均有差异;如受其它可变因素的影响;气候、海拔高度、地理环境、机械化程度、公路超期、超负荷等,则差异更大。

鉴于上述原因,为使标准更实用,每一个档次之间一般保留0.2~0.3的幅度;四级公路和低等级路面因路况较差,可变因素多,定员幅度相应增大,一般在0.2~0.5之间。

《养路工人定员》表是通过实际调查、综合分析、反复测算形成的(见表b)。

测算时以二、三级公路规定的交通量标准为基础,按中级技术工人水平,其地理环境以微丘平原为主,海拔高度在2, 500公尺以下,小修保养机械功率以每公里二千瓦为基数进行测算的。

上述影响因素超过极限时,为了使本标准的适应性和可行性更强,在《养路工人定员》表内规定了调整系数。

《养路工人定员》表附注中的有关规定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的:1.因水泥混凝土路面、石块路面的日常养护工程量和路面上各种病害处理难度比沥青混凝土路面小,故乘一个系数相对减少了定员。

2.我国地域辽阔,有一部分公路是在高原上,海拔高度直接影响了养路工人劳动定额的完成,根据对青海省二十八个路段调查材料分析,海拔在2, 500米~3,000米范围内,两点之间人数平均系数为1.12,3,000米~4,000米两点之间人数平均系数为1.2,4,000米~5,000米两点之间人数平均系数为1.4,以此为依据确定的系数,经测算后是适用的。

公路养护定员标准

公路养护定员标准

公路养护定员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11.22•【文号】交通部、劳动部[91]交人劳字945号•【施行日期】1991.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公路养护定员标准(1991年12月30日交通部、劳动部[91]交人劳字945号发)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按照“先进、合理、科学、规范”的原则,规定了公路养护专业机构的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设置的公路养护专业机构的定员管理。

2.引用标准JTJ01—88公路工作技术标准JTJ073—85公路养护技术规范3.定员3.1 生产人员:指生产工人、生产技术和安全技术人员,养路费征稽人员,其中生产工人按照中级工人技术水平确定。

3.1.1 养路工人:指在公路上从事经常性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和附属构造物、设施等等小修保养和公路绿化;养路机具的操作、日常维护;自行采备养护材料等直接生产的工人。

定员:见《养路工人定员表》3.1.2 桥梁养护工人:指对特大桥、特殊结构桥进行日常保养的工人。

定员:a. 桥长在500m以上的永久性桥:每100m为(0.4~1.0)人;b.钢结构桥:桥长在1000m以下的,每100m为(1.5~2.5)人;桥长1000m以上的,每100m为(1.0~1.5)人;c. 悬吊、斜拉桥:桥长在1000m以下的,每100m为(2.0~3.0)人;桥长在1000m以上的,每100m为(l.0~2.0)人;专设桥梁养护机构的大、中型桥每100m为(0.6~1.5)人。

3.1.3 隧道养护工人:指对长500m以上的隧道及附属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的工人。

定员:每100m为(0.5~0.7)人。

3. 1. 4 渡口工人:指载运车辆的机动或人力渡船的驾驶、轮机、水手、保养等工人。

定员:每班每渡船(7~12)人。

公路养护定员标准

公路养护定员标准

公路养护定员标准(1991年12月30日交通部、劳动部〔91〕交人劳字945号发)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按照“先进、合理、科学、规范”的原则,规定了公路养护专业机构的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设置的公路养护专业机构的定员管理。

2.引用标准JTJ01-88公路工作技术标准JTJ073-85公路养护技术规范3.定员3.1生产人员:指生产工人、生产技术和安全技术人员,养路费征稽人员,其中生产工人按照中级工人技术水平确定。

3.1.1养路工人:指在公路上从事经常性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和附属构造物、设施等等小修保养和公路绿化;养路机具的操作、日常维护;自行采备养护材料等直接生产的工人。

定员:见《养路工人定员表》3.1.2桥梁养护工人:指对特大桥、特殊结构桥进行日常保养的工人。

定员:a. 桥长在500m以上的永久性桥:每100m为(0.4~1.0)人;b.钢结构桥:桥长在1000m以下的,每100m为(1.5~2.5)人;桥长1000m以上的,每100m为(1.0~1.5)人;c. 悬吊、斜拉桥:桥长在1000m以下的,每100m为(2.0~3.0)人;桥长在1000m以上的,每100m为(l.0~2.0)人;专设桥梁养护机构的大、中型桥每100m为(0.6~1.5)人。

3.1.3隧道养护工人:指对长500m以上的隧道及附属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的工人。

定员:每100m为(0.5~0.7)人。

3. 1. 4渡口工人:指载运车辆的机动或人力渡船的驾驶、轮机、水手、保养等工人。

定员:每班每渡船(7~12)人。

3.1.5机动车辆、养路机械驾驶和维修工人:指由地(市)级和县(区)级公路管理部门,集中使用的汽车驾驶员和养路机械驾驶操作员及维修工人。

定员:a. 汽车驾驶员:每辆为(1.0~1.2)人;b.养路机械驾驶操作员:每辆(台)(0.5~1.0)人;c. 维修工人:每辆(台)为(0.3~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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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
公路养护工
职业定义
使用工具、机械设备对公路及其设施进行养护和维修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
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动作灵活、协调;具备学习能力、色觉和空间感。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配备投影仪、电脑、播放设备和常规的土工、建材实验室。

实际操作培训场地具有相应设备和仪器的公路养护实习基地。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累计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4)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以上,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地市级以上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5)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5年以上,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地市级以上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和口试等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获得评审委员简单多数为通过。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不少于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初级不少于60分钟,中级不少于90分钟,高级不少于120分钟,技师不少于120分钟,高级技师不少于12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公路养护现场,须提供必要的工具、机械、仪器和材料等,并符合交通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培训工作站相关要求。

2.基本要求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职业守则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自觉履行各项职责。

(3)工作认真负责,严于律已。

(4)刻苦学习,钻研业务,提高文化素质。

(5)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主动配合。

(6)严格执行工程文件,保证质量。

(7)重视安全、环保,坚持文明生产。

基础知识
2.2.1 公路组成
(1)路基的组成结构和作用。

(2)路面的分类、组成结构和功能。

(3)桥梁、涵洞的分类、组成结构和作用。

(4)防护工程和附属设施的分类、组成结构和作用。

(5)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分类、组成和作用。

2.2.2 公路常用材料
(1)填筑路基常用岩土的种类和工程性质。

(2)砂石材料的技术性质、技术要求及其检验和应用。

(3)水泥、石灰的技术性质、技术要求及其检验和应用。

(4)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的技术性质、技术要求及其检验和应用。

(5)沥青的技术性质、技术要求及其检验和应用。

(6)沥青混合料的技术性质、技术要求及其检验和应用。

(7)钢材和木材的技术性质、技术要求及其检验和应用。

(8)路用工业废料的技术性质、技术要求及其检验和应用。

2.2.3 公路测量的基本知识
(1)距离丈量和直线定向的方法和要求。

(2)角度测量的方法和要求。

(3)水准测量的方法和要求。

(4)公路中线测量的方法和要求。

(5)横断面测量的方法和要求。

(6)工程放样的方法和要求。

2.2.4 工程识图
(1)道路工程制图的国家标准。

(2)识读简单道路工程图纸。

(3)简单绘图知识。

2.2.5班组生产与管理
(1)班组管理工作。

(2)定额与作业计划、生产图表绘制。

(3)公路养护质量检查与评定。

(4)资料整理。

(5)计算机操作知识。

2.2.6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知识
(1)公路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公路养护环保知识。

(3)安全用电知识。

(4)安全防火知识。

(5)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应急知识。

(6)急救知识。

2.2.7公路工程养护的技术标准、法规和规定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基本知识。

(2)公路工程养护技术的基本知识。

(3)公路养护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4)公路养护的目的和职责。

2.2.8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初级
中级
高级
技师
高级技师
4.比重表
理论知识
技能操作
参考文献:
1.《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
2.《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
3.《沥青路面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
4.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JT/T 27-1993《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公路养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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