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风险管理防范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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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风险管理防范及对策

风险

类型风险因素

人员

风险法律意识薄弱

寻租行为

业务能力差

管理

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或难以落实

缺乏风险管理机构和人员

缺乏对困难、费用和技术的科学评估

信息交流不充分或频繁更改需求

产品检验验收等监督不力

供应商

风险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

技术能力不足

管理能力不足

对质量缺乏有效监督和检验

技术

风险缺乏充分论证、试验或鉴定

产品、工程等项目设计有缺陷

其他

风险自然灾害

通货膨胀或紧缩,及其他社会事故

采购风险原因探析

没有将风险识别和评价工作纳入采购过程。

缺乏有效的风险处理手段。当前在公共采购管理过程中,还普遍存在着“忽视”采购风险影响的现象,由此,造成了对采购风险控制和处置预案的“忽视”,造成探索风险监督、控制和处置手段积极性的缺乏,也造成了采购过程中难以有效地应对和处理现实风险的被动局面。

缺乏进行风险管理的信息环境。当前,公共采购信息交流渠道还不够顺畅,依然存在着相对独立的“信息孤岛”,而且信息来源不够准确、渠道不够正规,采购工作信息失真率相对较高,因此,由于信息交流不对称和不充分造成的信息风险难以回避。

当前,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共采购风险管理制度,及时预防、控制、转移和化解风险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公共采购的复杂性要求实行风险管理。现代产品、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具有高投入、高技术含量、高复杂度和多要素等特点,这些特点大大增加了公共采购的风险系数。因此,对如此复杂的系统进行管理,就需要提高风险意识,考虑风险因素,加强风险识别、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等管理手段。通过风险管理,从而有效控制和处置采购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把风险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少到最低程度,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公共采购的不确定性要求实行风险管理。由于管理制度疏漏、人员价值追求偏差、技术不成熟和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使公共采购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正如采购管理专家威廉·P·罗

杰森认为:“整个采购过程充满了不确定性。内部不确定性是由技术上的未知数所引发的,它在设计阶段较强。但是,……关于成本和设计的大量不确定性在生产过程中依然存在”,“即使是对于可以利用产品的质量的预测,也是不确定的”。

要减少由于不确定性引起的采购风险,就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可以通过设定一系列规则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提高对风险因素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以便“在出现环境变化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为完成项目提供最好的机会”,降低或消灭不确定性带来的各种风险。

公共采购的公众性要求实行风险管理。公共采购资金来源于社会税收和公共服务收费等公共财政收入,而且采购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还承载着促进自主创新、保护环境、扶持国内中小企业等各种社会政策目标,也就是说,公共采购具有很强的公众性特点。公共采购的公众性必然要求强化对整个采购过程的风险预防和精准控制,提早辨识、度量风险,制定和选择风险管理方案,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种风险因素对采购效益和目标实现的影响。

完善公共采购风险管理法律制度。建议制定公共采购风险管理单行办法或具体规定,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宗旨、机构、职责、任务、流程、风险管理计划机制、风险防范机制、风险评价机制、风险处理机制和风险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与此同时,加快相关配套制度,如采购人员岗位任职资格要求、采购活动文件管理、采购合同管理、采购监督检查、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标准、供应商信誉和资格审查管理等规定的制定,尽快形成一套完整、实用和操作性强的公共采购风险管理法规体系。在此基础上,实现操作流程的优化、办事程序的公开、风险预警和控制、责任的有效追究,最终实现采购效率和质量的不断提高。

健全采购方内部风险控制机制。首先,实行采购计划、供应商资格审查、合同签订、合同审核、标的验收、经费支付相分离的制度,并科学确定各管理机构相应的管理权限,以此形成术业专攻和权力制衡,避免由于采购人员能力素质弱和寻租行为,以及管理制度不健全和管理疏漏而增加采购的风险。其次,要督促采购方(包括采购代理机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优化操作流程,公开办事程序,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防范采购过程中的风险。最后,实行关键节点和重点流程的审核制度。例如加强对决策立项、采购方式确定和合同签订阶段等节点的监管和审查,保证公共采购的科学性、公开性、公正性和可控性。

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机制。来自于供应商方面的风险是公共采购面临的一类重要风险类型,实践中可以通过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机制来降低和化解此类风险。一方面,建立采购前供应商资格审查机制。实行采购前资格审查,不仅可以把住公共采购“准入关”、发放“通行证”,而且还可以落实对供应商的动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降低采购风险。《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针对以上条件及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水平等内容进行资格审查,对于存在风险隐患,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不予注册或不准进入采购市场。另一方面,建立采购中供应商资格审查机制。实行采购中资格审查,也就是落实对采购资格有效期限内的注册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和正在履行合同的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购中资格审查内容,主要针对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保持情况、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财务资金状况、配套企业协作关系情况和合同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展开。对于发生质量保证能力下降、资金状况恶化等情况,影响到公共采购目标实现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或消灭风险,确保公共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建立供应商信誉等级评定机制。实践中还可以通过建立信誉等级评定机制来降低和化解来自于供应商方面的风险。信誉等级评定与资格审查的评价侧重点不同,两者不可替代。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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