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站安全生产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畜牧兽医站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畜牧兽医站全体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及实习、进修人员。
第三条畜牧兽医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依法治站”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畜牧兽医站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站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序进行;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3. 定期检查、评估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 组织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和报告工作;5. 负责安全生产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第六条畜牧兽医站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畜牧兽医站全体工作人员均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畜牧兽医站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在岗员工应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畜牧兽医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 应急处置措施;5. 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6.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畜牧兽医站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1. 畜牧兽医站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2. 畜牧兽医站生产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3. 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4. 畜牧兽医站消防安全管理;5. 畜牧兽医站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兽医站的工作,维护站内员工的权益,加强站内管理体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畜牧兽医站内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畜牧兽医站的工作制度是员工们在工作中需要遵守的基本纪律和规定,是进行站内工作的基本准则。
第四条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兽医行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条畜牧兽医站应当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干部管理制度第六条畜牧兽医站设有站长和副站长,他们负责全面组织和协调站内工作。
第七条站长和副站长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站内工作。
第八条站长和副站长应当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站长和副站长应当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带头遵守工作纪律和制度,严禁任意扣留、私拿畜药和物资。
第十条站长和副站长应当团结站内员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第三章员工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畜牧兽医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招聘合格的员工。
第十二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应当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制度,不得违反公司规定。
第十四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应当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第十五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应当认真对待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应当团结互助,相互帮助,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十七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客户的隐私和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四章岗位职责制度第十八条畜牧兽医站应当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九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应当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履行工作。
第二十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应当积极主动,服从上级的安排和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第二十一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应当保管好工作设备和工作物品,不得私自擅用。
第二十二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向上级反映和报告。
第二十三条畜牧兽医站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要、接受他人贿赂。
《畜牧兽医站工作职责及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职责及制度
畜牧兽医站站长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畜牧业业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养殖业生产,贯彻落实实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2、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施动物防疫、产地检疫工作;;
3、处理本站的日常事务务,人员管理;
4、负责管管理、分配、使用各类防疫物物资;
5、负责各种畜牧生生产报表和动物防疫报表;
6、参与重大动物疫病的控控制和扑灭;
7、做好领导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畜牧兽兽医站人员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发展畜牧业的方针针、政策,促进全乡畜牧业的的发展;
2、掌握畜牧业发发展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3、抓好本乡的畜牧业生产、、统计等各项工作;
4、大大力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
5、做好畜禽疫病防治;
6、做好服务,协调工作;;
7、做好市场检疫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它工作。
工作制度
1、实实行工作考勤制度和书面请销销假制度;
2、乡镇畜牧兽兽医站要建立健全学习、工作作、财务、办事公开等党风廉廉政建设制度。
所有收费项目目、收费依据、审批事项、办办事时限要上墙公开;
3、、要自觉接受乡镇党委、政府府和上级的巡视监督;
4、、全体人员要按照工作岗位职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责,做到工作到岗到位。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一、总则畜牧兽医站是为农户提供畜牧养殖技术服务并进行疫病防控的机构。
为了提高畜牧兽医站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内容1. 新农户入站服务:对新农户进行畜牧养殖技术走访服务,讲解养殖技术、疫病防治知识,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2. 疫情防控: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动物疫情监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疫情。
3. 养殖技术指导:对农户的畜牧养殖场进行检查和评定,指导合理养殖,提高生产效益。
4. 经验交流与展示:组织农户开展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促进业务水平提升,同时组织畜牧兽医技术展览展示,提高站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5. 畜产品质量检测:对畜产品质量进行检测,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要求1. 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有责任心,注重业务学习和经验总结。
2. 做好畜牧兽医站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场地卫生等。
3. 根据农户生产情况和技术需求,建立健全的技术服务档案和技术咨询制度。
4. 严格执行瘦肉精等兽药禁止使用政策,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5. 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站内各项管理工作。
四、责任与义务1. 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本工作制度,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忠实履行工作职责,切实保证畜牧兽医服务质量和农民的利益。
2. 畜牧兽医站应按有关要求,定期上报工作情况和管理数据,接受主管部门领导的检查和指导。
3. 对于违反规定进行畜牧兽医行业乱收费,收受礼金、红包等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五、工作评估定期开展对畜牧兽医站工作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计划。
六、突发事件处理对于突发事件,畜牧兽医站应当及时通报主管部门,保持信息沟通畅通,积极协同处理。
七、工作保密工作人员应当严守农户的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将工作中所得的信息泄漏。
八、附则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暂无特别情况,经过十五天公示后正式生效。
本工作制度和其它有关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工作制度为准。
畜牧工作站工作制度
畜牧工作站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畜牧工作站是负责畜牧兽医工作的基层单位,承担着畜牧业生产、动物疫病防控、畜牧技术推广等重要任务。
为规范畜牧工作站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畜牧工作站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三条畜牧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工作职责第四条畜牧工作站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畜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地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组织开展畜牧业生产活动,指导农民发展养殖业,提高养殖技术水平。
(三)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制定和实施疫病防控计划,组织疫苗接种,开展疫情监测和报告。
(四)负责畜牧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推广先进适用的养殖技术和管理经验。
(五)负责畜牧业统计和信息工作,及时上报畜牧业生产情况,发布畜牧业信息。
(六)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畜牧业投入品,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七)组织开展畜牧业科技研究和试验示范,促进畜牧业科技进步。
(八)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流程第五条畜牧工作站应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开展各项工作:(一)工作计划制定:每年初,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和本地畜牧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
(二)工作落实:按照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工作总结:年终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为下一年的工作提供参考。
四、内部管理第六条畜牧工作站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人负责。
(二)考勤制度: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不得迟到早退。
(三)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经费。
(四)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文件、资料。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职责一、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完成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在辖区的畜牧生产任务、科技项目、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使畜牧业生产发展迈入规化、法制化轨道。
二、协助乡镇政府制定本乡镇畜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搞好畜牧业生产调查、统计,制定和实施畜牧科技推广方案。
三、积极引进和推广优良畜禽品种,加速畜禽品种改良步伐,积极引进优质饲料和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推广、普及新兽药和畜牧兽医新技术。
四、自觉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为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技术保障。
五、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做好技术咨询和信息沟通工作。
积极开展畜牧科技示和畜牧生产发展的指导工作。
六、负责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兽医诊所、兽药饲料经营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疫(菌)苗保管、免疫注射、检疫登记、疫情报告和种畜禽等各类档案的保存,管理制度。
八、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本部门工作年初有计划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预防措施,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畜禽健康。
二、做好疫情报告和传染病登记工作,如发生了一、二、三类传染病,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上级汇报。
三、做好疫源处理,防止疫情扩散,对重点控制传染病要有调查、有记录、有结果;对暴发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并配合上级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有措施、有总结,把疫情控制在最小围。
四、做好疫源地消毒工作,对疫点畜群的圈舍、用具、排泄物和污染物要及时严格消毒,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扩散。
五、隔离有病畜禽,对同圈舍其它畜禽要进行疫情观察,并采取应急接种和其它有效预防措施,以减少发病,降低发病率。
六、开展疫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制定防措施,严格控制疫源,积极消除隐患,杜绝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确保畜禽的健康发展。
畜牧兽医工作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工作站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牧兽医工作站的建设,规范畜牧兽医工作站的工作,提高畜牧兽医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畜牧兽医工作站是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疫病控制、畜牧生产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三条畜牧兽医工作站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科技创新,规范管理的原则,不断提高畜牧兽医工作水平,为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职责第四条畜牧兽医工作站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畜牧兽医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开展畜牧兽医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
(二)承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和统计。
(三)组织开展畜牧生产技术指导,推广畜牧兽医新技术、新品种,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
(四)负责兽医卫生管理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管。
(五)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和兽医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
(六)组织开展畜牧兽医科研和技术交流,推进畜牧兽医科技进步。
(七)完成上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第五条畜牧兽医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一)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实行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工作规程制度:制定各项工作规程,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三)疫情报告制度:发现动物疫情及时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四)兽医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兽医卫生管理,保障兽医工作场所的卫生和安全。
(五)培训制度:组织开展畜牧兽医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科研交流制度:鼓励开展科研和技术交流,推广畜牧兽医新技术。
第六条畜牧兽医工作站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四、工作考核第七条畜牧兽医工作站的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一)工作质量:考核畜牧兽医工作的实施情况,包括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畜牧生产技术指导等工作。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职责一、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完成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在辖区内的畜牧生产任务、科技项目、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使畜牧业生产发展迈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协助乡镇政府制定本乡镇畜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搞好畜牧业生产调查、统计,制定和实施畜牧科技推广方案。
三、积极引进和推广优良畜禽品种,加速畜禽品种改良步伐,积极引进优质饲料和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推广、普及新兽药和畜牧兽医新技术。
四、自觉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为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技术保障。
五、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做好技术咨询和信息沟通工作。
积极开展畜牧科技示范和畜牧生产发展的指导工作。
六、负责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兽医诊所、兽药饲料经营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疫(菌)苗保管、免疫注射、检疫登记、疫情报告和种畜禽等各类档案的保存,管理制度。
八、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本部门工作年初有计划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预防措施,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畜禽健康。
二、做好疫情报告和传染病登记工作,如发生了一、二、三类传染病,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上级汇报。
三、做好疫源处理,防止疫情扩散,对重点控制传染病要有调查、有记录、有结果;对暴发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并配合上级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有措施、有总结,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做好疫源地消毒工作,对疫点畜群的圈舍、用具、排泄物和污染物要及时严格消毒,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扩散。
五、隔离有病畜禽,对同圈舍其它畜禽要进行疫情观察,并采取应急接种和其它有效预防措施,以减少发病,降低发病率。
六、开展疫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制定防范措施,严格控制疫源,积极消除隐患,杜绝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确保畜禽的健康发展。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一、工作目标畜牧兽医站是负责农村家畜养殖管理,疫病预防控制、畜禽卫生监测、技术培训及市场信息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机构,主要工作目标是保护畜禽生命安全,促进畜禽健康成长,提高畜禽养殖生产水平,为农民增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二、工作职责畜牧兽医站的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方面:1.负责开展畜禽疫病预防、监测和治疗工作,制定防疫计划和方案,及时通报和报告疫情。
2.负责畜禽卫生监测,开展畜禽疫病标本采集、诊断与监测工作,加强疫病信息的搜集、分析、评估与发布工作。
3.负责畜禽信息登记和档案管理,做好畜禽养殖基本情况、疫病防控措施、兽药使用记录的登记和整理工作,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库,为今后畜禽管理、疫病控制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畜禽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组织畜禽养殖户进行防疫、卫生、饲养等方面的培训,加强科技推广,提高农民兽医素质。
5.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管工作,维护畜禽市场秩序,了解市场信息,指导农民合理饲养和销售畜禽产品,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三、工作程序1.收集信息负责收集有关畜禽疫情、兽医技术、市场动态、科技进展等方面的信息,做好信息整理与分析工作,为指导实践提供技术支撑。
2.防疫监测定期进行畜禽疫病监测工作,对发现的病情做好疫情报告和上报工作,并及时开展防控措施。
3.卫生监督负责对畜禽场进行卫生检查和指导,提高农户防疫意识和卫生素质,促进畜禽卫生水平的提高。
4.培训指导开展畜禽养殖技术培训、知识普及和技术指导活动,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减轻兽医负担。
5.数据管理建立畜禽信息管理平台,做好畜禽生产数据的采集、统计和管理工作,为兽医防疫、科技推广和农民培训等工作提供参考和支持。
四、工作流程1.畜禽疫情监测和防控(1)收集疫情信息和统计数据。
(2)制定疫情监测计划和防控措施。
(3)组织防疫检查和卫生清洁工作。
(4)建立病例档案并及时通报疫情。
(5)开展批量免疫和健康养殖指导。
畜牧兽医站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畜牧兽医站的管理,提高畜牧兽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畜牧兽医站全体工作人员,以及与畜牧兽医工作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畜牧兽医站工作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规范;2.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3. 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养殖户需求;4. 实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5.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动物防疫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畜牧兽医站设立站长、副站长、各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第五条站长负责全面工作,对畜牧兽医站各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第六条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负责分管工作,并对分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八条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畜牧兽医事业服务。
第九条各科室职责:1. 办公室:负责站内文件收发、资料管理、档案整理等工作;2. 兽医诊疗科:负责动物疫病诊断、治疗、预防及疫苗接种等工作;3. 畜牧生产科:负责畜牧业生产技术指导、品种改良、养殖技术推广等工作;4. 动物防疫科:负责动物疫病监测、报告、控制及应急处理等工作;5. 财务科:负责站内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审计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条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佩戴工作牌,保持工作场所卫生。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动物防疫、诊疗等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加强与养殖户的沟通,了解养殖户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动物疫病进行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为动物防疫提供科学依据。
乡镇畜牧站工作制度(五篇范文)
乡镇畜牧站工作制度(五篇范文)第一篇:乡镇畜牧站工作制度乡镇畜牧站工作制度一、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畜牧法规和条例,承担完成区畜牧主管部门委托在辖区内的畜牧生产任务、科技项目等工作,使畜牧生产发展迈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乡镇畜牧站工作制度。
二、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发展畜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搞好畜牧业生产调查、统计,制定和实施畜牧科技推广方案。
三、积极引进和推广优良畜禽品种,加速畜禽品种改良步伐,积极引进优质饲料和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推广、普及新兽药和牧医新技术。
四、发展壮大乡镇站的经济基础,为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有利保障。
五、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做好技术咨询和信息沟通工作。
积极开展畜牧科技示范和畜牧生产发展的指导工作。
六、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本部门工作年初有计划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上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区乡镇畜牧兽医站(以下简称乡镇站)的管理,促进畜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乡镇站包括行政区划调整后的11个乡镇站和区动物防疫检疫站(即市场检疫站)。
第三条乡镇站是国家设置在基层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站长负责制,经济上自收自支,独立核算。
第四条乡镇站的工作职能是: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区畜牧主管部门搞好牧政管理;在区主管部门和当地党政的领导下搞好动物的疫病防治工作;开展辖区内的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推广畜牧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扶持、帮助、指导龙头企业和专合经济组织、畜牧科技示范户和畜禽养殖大户发展畜牧生产;引导组织广大农户大力发展畜禽商品生产。
第五条乡镇站应积极开展有偿技术服务,不断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增强基层畜牧兽医站的经济实力。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职责一、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完成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在辖区内的畜牧生产任务、科技项目、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使畜牧业生产发展迈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协助乡镇政府制定本乡镇畜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搞好畜牧业生产调查、统计,制定和实施畜牧科技推广方案。
三、积极引进和推广优良畜禽品种,加速畜禽品种改良步伐,积极引进优质饲料和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推广、普及新兽药和畜牧兽医新技术。
四、自觉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为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技术保障。
五、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做好技术咨询和信息沟通工作。
积极开展畜牧科技示范和畜牧生产发展的指导工作。
六、负责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兽医诊所、兽药饲料经营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疫(菌)苗保管、免疫注射、检疫登记、疫情报告和种畜禽等各类档案的保存,管理制度。
八、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本部门工作年初有计划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预防措施,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畜禽健康。
二、做好疫情报告和传染病登记工作,如发生了一、二、三类传染病,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上级汇报。
三、做好疫源处理,防止疫情扩散,对重点控制传染病要有调查、有记录、有结果;对暴发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并配合上级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有措施、有总结,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做好疫源地消毒工作,对疫点畜群的圈舍、用具、排泄物和污染物要及时严格消毒,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扩散。
五、隔离有病畜禽,对同圈舍其它畜禽要进行疫情观察,并采取应急接种和其它有效预防措施,以减少发病,降低发病率。
六、开展疫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制定防范措施,严格控制疫源,积极消除隐患,杜绝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确保畜禽的健康发展。
畜牧兽医站规章制度
畜牧兽医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兽医站的管理秩序,保障工作人员和动物的安全,促进畜牧兽医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畜牧兽医站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畜牧兽医师、护理人员、助理等。
第三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听从站长和领导的管理,服从安排,积极开展工作,维护站内秩序和工作环境的和谐。
第四条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动物福利,对待动物要友善、温和,不得虐待动物或者以任何方式对待动物造成伤害。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该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工作任务,按时保障动物的进食、饮水、生活环境和医疗服务等基本需求。
第六条工作人员要爱护公物,维护医疗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整洁,合理使用资源,避免浪费。
第七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严守职业道德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给动物所有者带来不利影响。
第八条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做到业务精通,服务优质。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站长负责解释和执行,一经制定即向全体工作人员公布,必须认真遵守。
第十条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关系。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领导请假并报备。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责任心强,工作细致,不得敷衍塞责。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要相互协作,团结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当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私自玩手机、聊天、聚会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要保护好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工作内部信息,不得向外泄露站内相关情况。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站内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动物防疫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防疫工作,确保场所的卫生和环境的安全。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接受动物所有者的礼物或款待,不得与动物所有者建立利益关系。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引言:畜牧兽医站是为了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及动物福利而设立的。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畜牧兽医站的工作,制定一套科学的工作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畜牧兽医站的工作制度,包括职责分工、工作时间、安全规范等方面。
一、畜牧兽医站的职责分工1. 动物养殖管理:负责提供养殖动物的日常管理、饲养、疫病防治等工作。
2. 畜禽检疫:负责对进出站畜禽进行检疫工作,确保养殖动物的健康和品质。
3. 兽医服务:提供畜禽的兽医诊疗服务,包括疫苗接种、治疗疾病等。
4. 畜产品质量管理:负责对畜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监督,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5. 科研和技术培训:开展畜牧业科研工作,提供相关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二、工作时间与考勤制度1. 工作时间:畜牧兽医站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 弹性工作时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适当调整上班时间,如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或调整休息日,由站长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3. 考勤制度:建立科学的考勤制度,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完成考勤登记,严禁迟到早退,如有违反将视为对工作的不负责任,纪律处分将会相应处理。
三、安全与职业健康1. 安全教育与培训:畜牧兽医站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包括防火、防爆、安全操作等方面,确保员工对安全常识有正确的理解和掌握。
2. 安全设备配备: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防护服、手套等,保证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3. 废物处理与环境清洁:加强废物管理与处理,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与安全。
四、工作纪律和奖惩措施1. 工作纪律:畜牧兽医站要建立严格的工作纪律,员工应服从站长的指挥和安排,并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2. 奖惩措施: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奖励或纪律处分,以激励员工,并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
五、其他事项1. 团队合作:畜牧兽医站鼓励员工之间的团队合作,共同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2. 岗位培训:为了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畜牧兽医站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供进修学习的机会。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畜牧兽医站的管理,提高兽医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站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兽医、技术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畜牧兽医站设站长一名,副站长若干名,负责全面工作。
下设以下几个部门:1. 兽医技术服务部2. 动物防疫部3. 行政管理部4. 财务部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兽医技术服务部(1)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指导和培训;(2)开展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预防工作;(3)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质量监管;(4)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2. 动物防疫部(1)负责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报告;(2)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3)负责动物防疫物资的储备和管理;(4)负责动物防疫技术培训和宣传。
3. 行政管理部(1)负责站内日常行政事务管理;(2)负责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工作;(3)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4)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
4. 财务部(1)负责站内财务收支管理;(2)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3)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4)负责财务审计和监督。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站长职责:1. 主持站内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组织制定和实施站内各项规章制度;3. 确保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4. 加强站内人员管理,提高团队凝聚力;5.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兽医技术服务部职责:1. 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指导和培训;2. 开展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预防工作;3. 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质量监管;4. 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八条动物防疫部职责:1. 负责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报告;2. 实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3. 负责动物防疫物资的储备和管理;4. 负责动物防疫技术培训和宣传。
畜牧兽医站考勤管理制度
畜牧兽医站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确保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站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畜牧兽医站全体在编、合同制及临时工作人员。
三、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上午:08:30 - 12:30- 下午:14:00 - 18:002. 休息日:每周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 调休:因工作需要,可进行调休,但需提前向站长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 加班:因工作需要,工作人员需加班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站内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 工作人员需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开始前10分钟内到达工作岗位,并进行签到。
- 签到方式采用电子签到系统,工作人员需使用个人账号密码进行签到操作。
2、签到次数和时间- 每日签到分为上午签到和下午签到,具体签到时间为:- 上午签到时间:08:20 - 08:30- 下午签到时间:13:50 - 14:00- 工作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签到次数不足将视为缺勤。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工作人员,需提前向上级主管报告外出事由,并在返回工作岗位后第一时间完成签到。
- 未能提前报告的外出,需在当日内补交外出申请,经上级主管审批同意后,不视为缺勤。
4、忘记签到处理- 工作人员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可在当日内向考勤管理员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
- 考勤管理员核实情况后,可予以补签,但每月补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考勤管理员负责日常考勤工作的监督、记录和管理,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 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监督和指导工作人员遵守考勤制度。
- 站长负责对全站考勤工作进行总体协调和监督,对重大考勤问题进行决策和处理。
五、请假制度1、请假申请和审批- 工作人员如需请假,需提前向直接上级主管提交书面请假申请,明确请假原因、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畜牧站工作制度
畜牧站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任务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畜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畜牧业生产和技术指导。
2. 研究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推广畜牧业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
4. 开展畜牧业资源调查和监测,指导畜牧业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5. 负责畜牧业生产统计和信息发布,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6. 加强畜牧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7. 协调解决畜牧业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为农民增收提供服务。
三、组织机构1. 畜牧站设立站长一名,负责全面工作;设副站长若干名,协助站长开展工作。
2. 畜牧站内设若干个股(室),具体分工如下:(1)办公室:负责文件收发、资料整理、会议组织、后勤保障等工作。
(2)生产股:负责畜牧业生产计划制定、技术指导、生产统计等工作。
(3)技术推广股:负责畜牧业新技术研发、推广、培训等工作。
(4)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等工作。
(5)资源保护股:负责畜牧业资源调查、监测、保护等工作。
四、工作程序1.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国家和地方畜牧业发展政策,结合实际情况,每年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报上级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2. 技术指导:根据畜牧业生产需要,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提供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等。
3. 生产统计:每月对畜牧业生产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生产形势,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 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开展执法检查,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5. 资源保护:开展畜牧业资源调查和监测,指导农民合理利用和保护畜牧业资源。
6. 信息发布:定期发布畜牧业生产统计和质量安全信息,为社会提供服务。
五、工作制度1. 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畜牧站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畜牧业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牧兽医站的管理,规范畜牧兽医站的工作流程,提高畜牧兽医服务水平,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牧兽医站,是指县级及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设立的专业从事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管理和培训的机构。
第三条畜牧兽医站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畜牧兽医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加强对畜牧兽医站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畜牧兽医站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第五条畜牧兽医站的组织机构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和地域特点进行设置,确保畜牧兽医站的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条畜牧兽医站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为畜牧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畜牧兽医站应当加强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三章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与服务第八条畜牧兽医站应当积极开展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将新技术、新成果及时传播给养殖户。
第九条畜牧兽医站应当为养殖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养殖户解决生产中的问题。
第十条畜牧兽医站应当加强对畜牧兽医技术的培训,提高养殖户的技术水平。
第四章疫病防治与监控第十一条畜牧兽医站应当加强对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严格执行疫病防治措施。
第十二条畜牧兽医站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疫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第十三条畜牧兽医站应当加强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畜牧兽医站的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规定,保证财务收支平衡。
第十五条畜牧兽医站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六章考核与评价第十六条畜牧兽医站的考核与评价应当根据工作绩效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
第十七条畜牧兽医站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职责一、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完成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在辖区内的畜牧生产任务、科技项目、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使畜牧业生产发展迈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协助乡镇政府制定本乡镇畜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搞好畜牧业生产调查、统计,制定和实施畜牧科技推广方案。
三、积极引进和推广优良畜禽品种,加速畜禽品种改良步伐,积极引进优质饲料和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推广、普及新兽药和畜牧兽医新技术。
四、自觉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为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技术保障。
五、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做好技术咨询和信息沟通工作。
积极开展畜牧科技示范和畜牧生产发展的指导工作。
六、负责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兽医诊所、兽药饲料经营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疫(菌)苗保管、免疫注射、检疫登记、疫情报告和种畜禽等各类档案的保存,管理制度。
八、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本部门工作年初有计划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预防措施,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畜禽健康。
二、做好疫情报告和传染病登记工作,如发生了一、二、三类传染病,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上级汇报。
三、做好疫源处理,防止疫情扩散,对重点控制传染病要有调查、有记录、有结果;对暴发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并配合上级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有措施、有总结,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做好疫源地消毒工作,对疫点畜群的圈舍、用具、排泄物和污染物要及时严格消毒,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扩散。
五、隔离有病畜禽,对同圈舍其它畜禽要进行疫情观察,并采取应急接种和其它有效预防措施,以减少发病,降低发病率。
六、开展疫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制定防范措施,严格控制疫源,积极消除隐患,杜绝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确保畜禽的健康发展。
兽医站规章制度牌内容
兽医站规章制度牌内容为了维护兽医站的正常运作秩序,保障宠物及兽医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第一条:值班和工作时间1. 兽医站每天工作时间为8:00-18:00,中午12:00-13:00为午休时间。
2. 每天至少有一名兽医负责值班,确保宠物主人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服务。
3.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需提前向管理部门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条:医疗服务规范1. 兽医在为宠物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负责,保证医疗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 在接待宠物主人时,应礼貌待人,耐心倾听宠物主人的需求,并给予专业建议。
3. 兽医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不得泄露宠物主人的私人信息。
第三条:设备和药品管理1. 兽医站设备和药品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正常使用。
2. 对药品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剂量和使用方法,不得私自使用过期或未经批准的药品。
3. 对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应接受专业培训,并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四条:安全管理1. 兽医站应定期检查安全设施,保障宠物和兽医人员的安全。
2. 在医疗操作中,应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做好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3. 在紧急情况下,兽医应保持冷静,及时处置,保障宠物和员工的安全。
第五条:纪律管理1. 兽医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2. 对于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应根据情况予以严肃处理,并严格执行纪律处罚。
3. 对于宠物主人的不文明行为或干扰医疗工作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给管理部门。
第六条:宠物保护1. 兽医在治疗宠物过程中,应尊重宠物的生命和权益,不得虐待或虐待宠物。
2. 对于存在被遗弃或受伤的宠物,应积极提供必要帮助,确保其得到及时救治。
3. 对于无主宠物的处理,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处理或转让。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者,将依规定进行处理。
感谢各位兽医人员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共同维护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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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站工作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完成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在辖区内的畜牧生产任务、科技项目、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使畜牧业生产发展迈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协助乡镇政府制定本乡镇畜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搞好畜牧业生产调查、统计,制定和实施畜牧科技推广方案。
三、积极引进和推广优良畜禽品种,加速畜禽品种改良步伐,积极引进优质饲料和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推广、普及新兽药和畜牧兽医新技术。
四、自觉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为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技术保障。
五、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做好技术咨询和信息沟通工作。
积极开展畜牧科技示范和畜牧生产发展的指导工作。
六、负责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兽医诊所、兽药饲料经营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疫(菌)苗保管、免疫注射、检疫登记、疫情报告和种畜禽等各类档案的保存,管理制度。
八、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本部门工作年初有计划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预防措施,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畜禽健康。
二、做好疫情报告和传染病登记工作,如发生了一、二、三类传染病,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上级汇报。
三、做好疫源处理,防止疫情扩散,对重点控制传染病要有调查、有记录、有结果;对暴发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并配合上级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有措施、有总结,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做好疫源地消毒工作,对疫点畜群的圈舍、用具、排泄物和污染物要及时严格消毒,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扩散。
五、隔离有病畜禽,对同圈舍其它畜禽要进行疫情观察,并采取应急接种和其它有效预防措施,以减少发病,降低发病率。
六、开展疫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制定防范措施,严格控制疫源,积极消除隐患,杜绝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确保畜禽的健康发展。
七、坚持全心全意为畜牧业发展服务的宗旨,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搞好畜禽强制免疫工作,所有应免疫畜禽,必须全部按规定程序实施免疫接种,并认真填写免疫证明,建立免疫档案,佩戴免疫标识,录入上传防疫信息。
动物检疫工作制度
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积极开展本乡镇的动物检疫工作。
二、负责做好本乡镇辖区内动物检疫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动物检疫法规,做好动物疫病的监测、扑灭、上报及防治工作,办理检疫合格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入境手续。
三、严格实施动物产品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四、在规定的范围及权限内开展动物检疫工作。
五、在检疫中发现患病动物或者染病的动物产品,有权制止其上市、运输、出售、责令并监督当事人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依法查处违反动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积极协助和配合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内的动物饲养、屠宰、加工、经营、运输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乡镇畜牧兽医站的财产由乡镇畜牧兽医站统一管理,建立财产登记簿,各乡镇兽医站指定一名人员为国有资产专管员,具体负责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物品管理、使用报损等工作。
二、固定资产要有计划添置,对专控资产,先申报审批后方可购买;对购置、拨付、捐赠资产要及时入帐,做到帐物相符。
三、对闲置资产处理,必须履行有关程序,如评估、审定等,处理资产所售资金要及时入帐专储,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对破损资产,根据具体情况在一定资金范围内进行维修。
四、对报废、报损资产坚持按规定程序申请报废、报损、并将变价收入全部入帐,不许挪作它用。
对损坏、丢失资产者酌情予以赔偿或部分赔偿。
五、做好资产移交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调动,必须向新任领导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工作人员调动对所使用的资产必须交清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并由财务室负责做好监交。
六、对所有资产的使用、保管要落实到人,坚持资产使用登记制度,健全领用、借用、租用手续,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使用。
促进各项畜牧兽医工作正常开展。
包片兽医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关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
二、指导、帮助片内养殖场(户)依法、科学开展畜禽养殖。
三、指导、帮助和督促片内养殖场(户)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动物重大疫病的发生。
四、督促养殖场(户)做好疫情的监测工作,发现疑似重大疫病,及时按规定上报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五、指导、帮助和督促片内养殖场(户)建立相应的动物防疫消毒制度、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完善动物防疫条件、科学制定免疫程序,按时进行免疫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