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印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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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形式的严肃、整洁、统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标准由国家行政机关通用的公文用纸、公文各要素标识、公文排版、公文印刷、公文装订等部分组成。
第四条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毫米×297毫米)。
(一)公文用纸技术标准:一般为60克~80克的胶版印刷纸或者复印纸;纸张白度为85%~90%左右;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二)公文版心规格:156毫米×225毫米(不含页码)。
(三)公文页边:公文用纸上白边为:37毫米±1毫米,下白边为35毫米±1毫米;公文用纸左白边为28毫米±1毫米,右白边为26毫米±1毫米。
第五条公文各要素划分为公文眉首、公文主体、公文版记。
第六条公文眉首标识规则:公文眉首为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为版心规格156毫米)以上的各要素,按排列顺序依次为: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名称、发文字号、签发人、红色反线等部分。
(一)公文份数序号:为公文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使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如需要标识秘密等级,使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要标识保密期限,使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三)紧急程度:如需要标识紧急程度,使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要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及字体大小、页边距(国家标准)
标题:小标宋体二号字正文:仿宋三号字行间距:一般设置“固定值”28 磅字间距:一般不做要求(军用文书有每行多少字,每页多少行的要求)公文纸一般采用国内通用的 1 6 开型,推荐采用国际标准 A4 型,供张贴的公文用纸幅度面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保密等级字体:一般用 3 号或 4 号黑体紧急程度字体:字体和字号与保密等级相同(3 号或 4 号黑体)文头的字体:大号黑体字、黑变体字或标准体、宋体字套色(一般为红)发文字号的字体:一般采用 3 号或 4 号仿宋体签发人的字体: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相同(3 号或 4 号仿宋体)标题的字体:字体一般宋体、黑体,字号要大于正文的字号。
主送机关的字体:一般采用 3 号或 4 号仿宋体正文的字体:常用 3 号或 4 号仿宋体附件的字体:常用 3 号或 4 号仿宋体作者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 号或 4 号仿宋体)日期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 号或 4 号仿宋体)注释的字体:小于正文的的 4 号或小 4 号仿宋体主题词的字体:常用 3 号或 4 号黑体 [公文写作]公文格式排版中的字体要求[公文写作]抄送机关的字体:与正文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 3 号或 4 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字印发说明的字体:与抄送机关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 3 号或 4 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主标题(又称一级标题)为二号宋体(加粗)二级标题为三号黑体三级标题为三号仿宋加粗。
正文均为三号仿宋。
以上为政府公文规定。
且主标题以外的部份的标题和正文可采用小三号字体,但以三号为最正规。
1 、密级用三号黑体字2、紧急程度,“特急”、“加急”用三号黑体字3、文号用四号仿宋体字加黑4、签发人用三号楷体字5、标题用二号宋体字加黑6、大小标题号“一、二、三……”用三号黑体;“(一)(二)(三)……”用三号仿宋体字7、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每页 1 9 行,每行 25 个字)8、批转(转发、印发)……通知,通知正文用三号楷体字,被批转(转发、印发)文件用三号仿宋体字9、附件标题用二号宋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1 0、印发传达范围用三号仿宋体字1 1 、“主题词”三个字用三号黑体字;词组用三号宋体字1 2、抄送机关名称用四号仿宋体字1 3、印发机关名称和印发日期用四号仿宋体字;印发份数用五号仿宋体字公文各要素和标识简单介绍。
公文处理办法及要求课件
32
11、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 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属平行文。 ★“函”作为主要文种之一,与其他主要文种 同样具有法定效力。(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不 要为了表示尊重或显示重要而不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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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如《水务局领导班子会议纪要》、《水务局 党组会议纪要》、《局长专题会议纪要》等。 ★属综合性文种,既可上报,又可下发,也 可平行使用。
★行文内容不同。 “请示”主要写需要上级机关指示、批准的 事项;“报告”则主要着眼于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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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是下行文。 ★是针对“请示”的,即先有“请示”(或 “意见”)后有“批复”,因此也是一事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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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可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是使用最为灵 活的文种。 ★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报送的“意见”作出处理 或给予答复;作为下行文,文中对贯彻执行有明确 要求的,下级机关应遵照执行,无明确要求的,下 级机关可参照执行;作为平行文,提出的意见供对 方参考。(使用与行文方向一致的格式)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印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印制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2.22•【字号】京政办发[2000]126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印制标准(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关于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的规定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国家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自2001年1月1日起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
为使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规范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现将《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印制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0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印制标准(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形式的严肃、整洁、统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标准由国家行政机关通用的公文用纸、公文各要素标识、公文排版、公文印刷、公文装订等部分组成。
第四条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毫米×297毫米)。
(一)公文用纸技术标准:一般为60克~80克的胶版印刷纸或者复印纸;纸张白度为85%~90%左右;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的通知-京政发[2001]1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的通知(京政发〔2001〕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发布《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1994年9月28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同时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二00一年三月二十七日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本市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办法》及本细则,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公文写作格式标准(2023年最新版,建议收藏!)
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公文写作格式标准(2023年最新版,建议收藏!)简要版和详细版(简要版)1公文格式要求及字体大小、页边距(国家标准)标题:小标宋体二号字正文:仿宋三号字行间距:一般设置“固定值”28磅字间距:一般不做要求(军用文书有每行多少字,每页多少行的要求)公文纸一般采用国内通用的16开型,推荐采用国际标准A4型,供张贴的公文用纸幅度面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保密等级字体:一般用3号或4号黑体紧急程度字体:字体和字号与保密等级相同(3号或4号黑体)文头的字体:大号黑体字、黑变体字或标准体、宋体字套色(一般为红)发文字号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签发人的字体: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标题的字体:字体一般宋体、黑体,字号要大于正文的字号。
主送机关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正文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附件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作者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日期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注释的字体:小于正文的的4号或小4号仿宋体主题词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黑体[公文写作]公文格式排版中的字体要求[公文写作]抄送机关的字体:与正文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字印发说明的字体:与抄送机关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主标题(又称一级标题)为二号宋体(加粗)二级标题为三号黑体三级标题为三号仿宋加粗。
正文均为三号仿宋。
以上为政府公文规定。
且主标题以外的部份的标题和正文可采用小三号字体,但以三号为最正规。
1、密级用三号黑体字2、紧急程度,“特急”、“加急”用三号黑体字3、文号用四号仿宋体字加黑4、签发人用三号楷体字5、标题用二号宋体字加黑6、大小标题号“一、二、三……”用三号黑体;“(一)(二)(三)……”用三号仿宋体字7、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每页19行,每行25个字)8、批转(转发、印发)……通知,通知正文用三号楷体字,被批转(转发、印发)文件用三号仿宋体字9、附件标题用二号宋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10、印发传达范围用三号仿宋体字11、“主题词”三个字用三号黑体字;词组用三号宋体字12、抄送机关名称用四号仿宋体字13、印发机关名称和印发日期用四号仿宋体字;印发份数用五号仿宋体字公文各要素和标识简单介绍。
应用写作模拟试题
应用写作模拟试题一、填空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和三个部分。
2、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或者的事项。
3、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要用。
4、会议纪要应具有两大特点:一是;二是。
5、按其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可将总结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另一类是。
6、合同的写作通常可以采用三种形式:一是,二是,三是。
7、法定公文具有、、、和等五个主要特点。
8、公文的发文字号由、和组成。
9、调查报告的特点主要体现为、和、。
10、民事起诉状的正文主要包括、和三方面内容。
11、按照行文关系和行文方向的不同,可将公文分为三类:(1)(2)(3)。
12、《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行政公文有()种。
13、行政公文最后生效标志有三:、、。
14、总结和调查报告的共同点都特别强调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强调从()入手,具有鲜明的客观性。
15、签定合同一定要坚持()、()、()的原则。
16、完整的公文标题由()、()、()三要素构成。
17、行政公文具有()的作者和()的读者。
18、计划的前言一般用简洁的文字阐明制定计划的()、()。
19、总结是单位或个人对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学习、生产、科研等情况进行全面或单项的回顾分析,从中归纳(),找出(),用以指导今后实践的文书。
20、《关于普通高等院校艺术教育现状的()》二、判断题1、行政公文的缓急程度要求分为“特急”、“紧急”、“急件”三个等级。
()2、向有关主管机关请求批准用“请示”。
()3、《农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功之路——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经营的调查》是一份典型经验的调查报告。
()4、经济论文的主体部分要以大量的事实、数据反映调查的真实情况,并通过作者的真实视野,作出要言不繁的分析和评价,给读者以启迪。
()5、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书。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一、标题及标识1.1 标题:在公文之前,顶格写明公文标题,居中书写,用三号黑体字。
1.2 标识:公文右上角注明分类标识及编号,一般采用行政机关的名称和文种名称,例如:某某市人民政府文件,编号为:X。
二、页眉2.1 页眉的位置在每页纸的上方,用四号宋体字居中书写。
左侧栏位写有文件标识,右侧栏位写有页码。
2.2 文件标识包括公文类型、行文序号和发文日期。
2.3 页码从第一页开始编排,按照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制。
三、发文机关和日期3.1 发文机关应位于文件标识的下方,采用小三号宋体字居中书写,字体降低两号。
3.2 发文日期应位于发文机关的下方,采用小四号宋体字靠右书写,日期一般以年、月、日顺序。
四、4.1 行文格式:一般采用小四号宋体字,首行缩进2个字符,段间空行1行。
4.2 标题格式:一级标题采用三号黑体字居中书写,二级标题采用小四号黑体字居左书写,三级标题采用小四号宋体字加粗居左书写。
4.3 内容以简洁、明确的语言表述,段落之间要连贯、通顺。
使用条款或者项目时,应按照序号顺序编号。
五、署名5.1 署名一般分为文件起草单位、审核单位和签发单位。
5.2 须署名的公文一般需要签字和注明单位全称。
签字人的姓名一般位于全称之下,采用小四号宋体字。
5.3 署名单位应位于签字人姓名的下方,小五号宋体字居中书写,字间距调整适宜。
六、附件6.1 附件一栏位于公文之后,小四号黑体字居中书写。
6.2 附件可以包括表格、图片、照片等,一般在附件下加注说明。
以上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基本要求,以上述格式书写公文可以保持清晰、规范和统一。
在实际书写公文时,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公文的性质进行适当调整和灵活运用。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公文的主要受理机 关,应当使用机关 全称、规范化简称 或者同类型机关统 称。
公文的主体,用来 表述公文的内容
定义和要求基本一 定义和要求基本一
致。
致。
定义和要求基本一 定义和要求基本一
致。
致。
公文附件的顺序号 无定义,但要求基 与《条例》定义和
和名称。
本一致。
要求基本一致。
发文机关署名 署发文机关全称或 与《条例》定义和 无要求。
简要,公报较具体。
三、近似文种异同辨析
公告与通告:使用者、发布内容、公布范围上 有区别。
通知与通告:主要是适用对象有区别。 通知与通报:内容的侧重点不同。 意见与报告:行文方向和内容有区别。 意见与请示:行为方向和内容上有区别。
三、近似文种异同辨析
请示与报告:对上级要求、行文时间、文种性 质和行文目的不同。
文 种
新《条例》
旧《条例》
适用于会议讨论 用于会议讨论
决 通过的重大决策 通过的重要决
议
事项
策事项
旧《办法》
适用于对重要事 项作出决策和部 署、奖惩有关单 决 位和人员、变更 定 或者撤销下级机 关不适当的决定 事项
用于对重要事 项作出决策和 安排
适用于对重要事 项或者重大行动 做出安排,奖惩 有关单位及人员, 变更或者撤销下 级机关不适当的 决定事项
发文 字号
签发 人
一种是发文机关全称或 者规范化简称加“文
件”;一种是使用发文 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 称。联合行文,可并用 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 可单独使用主办机关名
称。
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 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 行文使用主办机关的发 文字号。
上行文应当标签发人姓 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1. 导言部分北京市人民政府编号: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2. 发文部门、标题及正文发文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标题:XXXX年XX月XX日关于XXXXX的通知正文:尊敬的XXX:经研究决定,本市XXXXX事宜应当XXX,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3. 正文主体在这一部分,根据具体的事项和要求,依次列出所需通知的内容。
可以分段进行论述,每段内容之前可以加上相关的小标题,以使文章更加清晰易读。
4. 结束语以上通知请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执行,做到XXXX。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5. 署名及联系方式敬祝XXXX北京市人民政府日期:XXXX年XX月XX日电话:XXX-XXXXXXX传真:XXX-XXXXXXX邮箱:*************6. 附件根据具体需要在此处列出相关附件的名称及数量,如有附件可以在正文下方注明。
该公文格式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写作的一般要求进行编写,确保了公文的规范性和整洁美观。
需要注意的是,在撰写公文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公文内容的真实、准确、通俗易懂。
同时,为了使公文内容更加直观和易读,可以借助适当的格式要素,如标题、分段和小节等,使文章结构更加清晰明了。
公文服务于政务活动,并起到传达决策指示、安排工作任务、落实政策措施等作用,因此其格式要求严谨而规范。
在写作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组织结构,并注意语句的简明扼要,尽量避免冗长和拖沓。
公文的格式和语言应当简洁明了,便于各方了解和执行。
总之,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应当遵循相关要求,确保公文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可读性,为政府决策和行政工作提供有效的支持。
本文简要介绍了公文的一般结构和要素,以期对规范公文的撰写有所帮助。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与相关部门联系。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2012-07-01实施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幅面尺寸版面页边与版心尺寸字体和字号行数和字数文字的颜色6 印制装订要求制版要求印刷要求装订要求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版头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版头中的分隔线主体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附注附件版记版记中的分隔线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10 公文的特定格式信函格式命令(令)格式纪要格式11 式样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本标准中公文用语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国标准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房庆、杨雯、郭道锋、孙维、马慧、张书杰、徐成华、范一乔、李玲本标准代替了GB/T 9704—1999。
GB/T 9704—199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9704—1988。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京政办发〔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9〕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维护法制统一,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总体要求1.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和责任,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
2.坚持“谁制定、谁负责”,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领导。
3.坚持应审尽审,确保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实现审核全覆盖。
4.坚持底线思维,严格审核要求,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三)审核范围1.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2.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其可以采取“决定”、“命令”、“公告”、“通告”、“通知”、“意见”等文种。
【2019年整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附件1《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2012-07-01实施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5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5.1幅面尺寸5.2版面5.2.1页边与版心尺寸5.2.2字体和字号5.2.3行数和字数5.2.4文字的颜色6印制装订要求6.1制版要求6.2印刷要求6.3装订要求精品doc7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7.1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7.2版头7.2.1份号7.2.2密级和保密期限7.2.3紧急程度7.2.4发文机关标志7.2.5发文字号7.2.6签发人7.2.7版头中的分隔线7.3主体7.3.1标题7.3.2主送机关7.3.3正文7.3.4附件说明7.3.5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7.3.5.1加盖印章的公文7.3.5.2不加盖印章的公文7.3.5.3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7.3.5.4成文日期中的数字7.3.5.5特殊情况说明7.3.6附注7.3.7附件精品doc7.4版记7.4.1版记中的分隔线7.4.2抄送机关7.4.3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7.5页码8公文中的横排表格9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10公文的特定格式10.1信函格式10.2命令(令)格式10.3纪要格式11式样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精品doc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意见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意见(2006年8月11日)各区、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各委、办、局法制处: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各部门和各区、县反映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供各部门和各区、县在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中参考。
一、关于向市人民政府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体。
根据《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备主体是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
根据市政府机构设置的现状,目前,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体共69个,包括51个市级行政机关和18个区、县人民政府,8个部门管理的市级行政机关可以参照《办法》的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报备(主体名单见附件),市政府临时机构制发的文件报备另行规定。
二、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基本要素。
根据《办法》第二条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素:一是文件规定的内容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二是文件规定的内容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三是文件规定的内容在有效期内对涉及的管理事务具有反复适用性。
三、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类型。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前主要存在两种类型:一是参照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格式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此类文件一般表现为针对某类行政管理事项作出的比较系统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内容完整、章节统一、格式规范,程序严格,属于相对规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是公文主体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但其内容含有部分行政规范的文件。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字号、字体等要求表
24
版记的位置
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面
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四、其他项目
25
页码
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
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
“—”线为4号
黑色
1、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
2、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
3、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签发人”后、主送机关后、主题词后、抄送机关后等地方的冒号“:”用全角,大小与所随前面的文字字号相同。
正文中的随正文内容
29
制版要求
1、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
2、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
3、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仿宋体
3号
黑色
左右各空1字,“:”用全角;
抄送机关之间用逗号隔开;
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
对齐,最后标句号。
22
印发机关
和日期
Qqq局办公厅
2008年1月6日印发
在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时)占一行;
两者在同一行上。
仿宋体
3号
黑色
1、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
2、印发日期以公文交付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4
紧急程度
(急件、特急)
急件!
在紧挨密级之下的第2行
的右上角,右顶格
两字间空1字
黑体
3号
黑色
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5
发文机关标识
XX局文件
在页边距之下,居中
上行文37+80;
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若干规定
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7.11.13•【字号】京政办发[1987]162号•【施行日期】1988.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987年11月13日京政办发〔1987〕162号文件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之一。
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当发挥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大力精简公文。
因工作需要确应行文的,必须提高公文的质量和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
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切实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认真处理好公文。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文化科学知识;积极钻研业务;谦虚谨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坚持为领导服务、为各部门服务、为基层和人民群众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章公文处理管理机构第四条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包括秘书处,下同),是公文处理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并负责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确定一名负责同志领导办公厅、室的工作。
办公厅、室应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主管公文处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设立文书处理部门,或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不仅是文书处理部门的责任,而且是机关各业务处、室的共同任务。
各业务处、室应根据公文处理工作任务大小,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B公文格式与标点符号使用要点(1)
4 月 15 日全县中小学运动会在市民健身中心召开。此为初中男子组 100 米决赛现场
示例 2
— 31 —
调查项目
人数 205
8.就个人成长来说,专业培训中
选择人数
(1)哪类课程更需要
C.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课程
164
(2)哪种学习方式更好
A.专家讲座
62
B.教研员指导
97
F.同伴互助
57
(3)哪种培训形式更重要
(一)行间距过大
(二)行间距正确
— 16 —
六、行文机关署名与成文日期 (一)加盖印章的公文(公文盖章有“法”)
1.
2.
— 17 —
印章端正是基本要求,特别是手工加盖印章,务必使印章清 晰、不歪斜。居中下压是 指印章、发文机关署名和 成文日期的纵向中心线 应该重合,印章下边缘与 成文日期下边缘相切,印 章的上边缘距正文(或附 件说明)距离应在 1 行之 内(即 10.39mm 之内)。 之所以规定印章上边缘 距正文在 1 行之内,是为 了防止空白过大,容易被 人插入内容,伪造公文。
225mm÷10.39mm=21.66mm, 156mm÷5.54mm=28.16mm。 这就是版面为什么要求一页 22 行、每行 28 字的缘故。行距 一般根据正文字号来选定,通常我们认为“单倍行距”(约 30 磅)比较合适,过大显得版面稀疏,过小则易造成阅读困难。 在“文档网格”中,选定“只指定行网络”,行每页选择“44”, 保证每页 22 行,每行 28 个字。(做一说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国办函〔20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确保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的贯彻施行,现就所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关于“意见”文种的使用。
“意见”可以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所提意见如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决定。
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报送的“意见”作出处理或给予答复。
作为下行文,文中对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应遵照执行;无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可参照执行。
作为平行文,提出的意见供对方参考。
2.关于“函”的效力。
“函”作为主要文种之一,与其他主要文种同样具有由制发机关权限决定的法定效力。
3.关于“命令”、“决定”和“通报”三个文种用于奖励时如何区分的问题。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和职权,根据奖励的性质、种类、级别、公示范围等具体情况,选择使用相应的文种。
4.关于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文问题。
政府各部门(包括议事协调机构)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如需行文,应报请本级政府批转或由本级政府办公厅(室)转发。
因特殊情况确需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的,应当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并在文中注明经政府同意。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的含义是: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向本部门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包括本系统)制发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代替部门审批下达应当由部门审批下达的事项;与相应的其他机关进行工作联系确需行文时,只能以函的形式行文。
“函的形式”是指公文格式中区别于“文件格式”的“信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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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文主体标识规则:公文主体为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下到主题词以上部分,按排列顺序依次为:公文标题、主送机关名称、正文、附件序号及附件标题、成文日期、机关印章、附注等部分。
(一)公文标题:红色反线下空2行,使用2号小标宋体字,居中排布,宽度不超过版心(156毫米);2行以上的标题,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3.联合机关制发的公文,需要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应当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使用规范简称)排在成文日期和正文之间;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排1个或者2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叉或者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个字标识
成文日期。
4.特殊情况说明:不得出现空白印章;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将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当采用调整行距、字距的方式处理,必须使印章与正文同处
件”,应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五)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名称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和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使用全称,用六角括号“〔〕”扩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方法同抄送机关。
(四)印发(翻印)机关和印发(翻印)日期:印发(翻印)机关名称和印发(翻印)日期平列于一行,使用4号仿宋体字,左右各空1个字,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的,位于主题词之下。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使用阿拉伯数码。
(五)印数:版心右下端,右空2个字,使用小4号仿宋体字。
第九条 页码:均使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1行,数码左右各放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毫米。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一)公文份数序号:为公文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使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如需要标识秘密等级,使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要标识保密期限,使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一)主题词:“主题词”使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使用3号小标宋体字,接排于冒号之后;词目之间空1个字,不加标点符号。
(二)分栏线:主题词以下,每栏均用分栏线隔开,首线与底线用反线,中间为正线,宽度同版心(156毫米)。
(三)抄送: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1行,左右各空1个字,使用4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名称排于冒号之后,抄送机关名称之间用顿号或者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最后1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
(六)签发人:上报的公文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
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单位顺序依次排列,下移红色反线,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与红色反线相距4毫米。
(五)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其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标题,附件标题后不加标点符号。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附件应当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或者“附件”及序号;附件序号与附件
标题前后标识应当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者“附件”及序号。
【法规标题】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印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00-12-22
【失效时间】
【全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印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二)公文版心规格:156毫米×225毫米(不含页码)。
(三)公文页边:公文用纸上白边为:37毫米±1毫米,下白边为35毫米±1毫米;公文用纸左白边为28毫米±1毫米,右白边为26毫米±1毫米。
第五条 公文各要素划分为公文眉首、公文主体、公文版记。
第六条 公文眉首标识规则:公文眉首为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为版心规格156毫米)以上的各要素,按排列顺序依次为: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名称、发文字号、签发人、红色反线等部分。
。
为使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规范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现将《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印制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印制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形式的严肃、整洁、统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四)装本平整,钉距适当,无坏钉、无漏钉、无重钉,胶装不掉页、不粘面,胶口不超过5毫米。
(五)序号准确,码放整齐。
第十四条 本标准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标准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公文格式式样(略)
2000年12月22日
(三)紧急程度:如需要标识紧急程度,使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要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四)发文机关名称: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边缘一般为25毫米。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红色),字号按照醒目美观原则确定,一般应当小于22毫米×15毫米。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名称应当排列在前,如加“文
(六)成文日期和机关印章:成文日期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机关印章使用红色。
1.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右空4个字;加盖印章应当上距正文2毫米~4毫米,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日期。
2.联合机关制发的公文,需要加盖2个印章时,应当将日期拉开,左右各空7个字;主办机关在前,2个印章均压成文日期,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并保证印章端正、排列整齐;2个印章之间互不相交叉或者相切,相距不超过3毫米。
第十条 公文中表格,应当将页码置于表格左侧,单页码置于表格左下角,双页码置于表格左上角;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第十一条 公文成品排版标准:公文中的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为“字”,指1个汉字所占空间;公文中的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为“行”,指以3号字为高度加3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一般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其它部分按本标准第六、七、八、九、十条的规
(二)主送机关名称: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1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三)批(按)语:使用3号仿宋体字或者3号楷体字,宽度不超过24个字。
(四)公文正文:主送机关名称下1行,每自然段左空2个字,回行顶格,使用3号仿宋体字;公文正文中小标题使用3号黑体字。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印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关于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的规定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国家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自2001年1月1日起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
一页;不得标识“此页无正文”。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
(七)附注:公文如有附注,居成文日期左下方,空3行,用3号仿宋体字,左空2个字加圆括号标识。
第八条 公文版记标识规则:公文版记为主题词及其主题词以下部分,置于公文最后一页,按排列顺序依次为:主题词、分栏线、抄送、印发(翻印)机关和印发(翻印)日期、印数等部分。
定排版。
(一)文字准确率100%,编排美观;规格符合标准,版心端正,误差不超过1毫米。
(二)字迹清楚,图文附着牢固、亲墨亲水性好。
(三)版心不斜不走,版面干净,无底灰、无污点、无划痕。
(四)制版样张字迹清晰,笔划实,无断划,清洁无脏,不歪不斜。
(五)页码顺序拼制准确,误差不超过±1毫米。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标准由国家行政机关通用的公文用纸、公文各要素标识、公文排版、公文印刷、公文装订等部分组成。
第四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毫米×297毫米)。
(一)公文用纸技术标准:一般为60克~80克的胶版印刷纸或者复印纸;纸张白度为85%~90%左右;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第十二条 公文印刷标准:印刷字面清晰,无段划;墨色纯正、浓淡适度均匀;套印准确、上下一致;白边保留符合规定要求,无脏、无皱、无破、无白页。
(一)套印准确,白边符合标准,误差均不超过±2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