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记录管理程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目的

对记录的标识、贮存、检索、保护、保存期限和处置进行控制,以提供产品、过程符合要求及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同时也为产品的可追溯性、制订纠正/预防措施、保持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提供信息。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记录的控制。

3职责

3.1 综合办负责记录的归口管理;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记录表格的编制,填写要求的规定和保存期限的确定;

3.3 各部门对记录的真实、准确、清晰和完整性负责,并负责记录的贮存。

4工作程序

4.1 记录的范围

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记录:合同评审记录、检验/试验记录(包括检验记录、试验报告等)、产品认可/过程认可记录(包括样品认可报告、生产件批准/批量认可报告、Cmk/Cpk能力测定报告)、人员培训/鉴定记录等、质量审核报告(体系/过程/产品/供应商审核)、材料检验/试验报告、质量控制图、顾客索赔记录、与改进有关的记录、设备/模具/工夹具保养、维修记录、测量设备校准记录、管理评审报告、业务策划、采购记录、培训记录、过程开发记录、客户弃权证明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等。

4.2 记录的填写要求

4.2.1 记录必须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字迹工整、清晰,重要记录需经校对、审核和批准。

4.2.2 使用规定的填写工具,一般不使用铅笔和水彩笔。

4.2.3 记录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时,采取划改的方式,并在更改处签名(章)。

4.2.4 记录校核人员必须签全名或盖章,盖章时用红色印油。

4.2.5 记录以书面和表格形式为主,也可采用电子媒体作为载体。

4.3 记录空白表式的管理

4.3.1 各种记录的表式由各主管部门设计、发放,记录样表交综合办统一备案、编号,记录设计和发放部门要确保各有关工作场所都能得到。

4.3.2 由综合办对受控的空白表单进行汇总成册,并在汇总册前附上清单,清单中对使用后的记录保存期限加以规定。

4.4 记录的保管和贮存要求

4.4.1 各部门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记录的汇总、编目,应保持记录的顺序号或日期便于查询。在封面附上“记录清单”,便于存取和检索。

4.4.2 记录的储存环境要通风、防潮、防火、防虫蛀、防鼠害等。电子版的记录贮存要在服务器中备份。

4.5 记录的存贮期限和处置

4.5.1 综合办根据顾客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保存期限,并记于“质量记录清单”中。确定保存期限必须遵守一下原则:

A.生产批准文件/工装记录/采购订单/及修改记录的保存期限为该零件停产后再加一个日历年;

B.质量运行记录(如检验和试验结果)保存期限为两年;

C.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管理评审记录保存三年;

D.政府有强制性要求的按规定执行,如政府规定组织的采购订单保存15年;

如顾客对质量记录的保存期限提出要求,应按顾客要求执行。G.对于超过保存期的记录,由保存单位提申请填写“文件/记录处理审批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至少两人进行处置。

4.5.2 需做永久保存的记录,由部门主管批准并在记录上加盖“永久保存”印章但需标识清楚所属的部门、记录的名称和年份。

4.6 记录的借阅

4.6.1 借阅记录时,应登记并规定归还日期,必要时,需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借阅。

4.6.2 借阅的记录不得更改、遗失、损坏和拆页。

4.6.3 合同要求时,在商定期内,记录可提供给顾客(或其代表)、供方查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5 相关文件

6 相关记录

文件修改历史表HH-QR02.00-A/0

质量记录清单HH-QR02.01-A/0

文件/记录处理审批单HH-QR01.06-A/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