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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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惠州仲恺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决定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惠市委发[2010]5号
【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2.11
【实施日期】2010.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决

(惠市委发〔2010〕5号2010年2月11日)
为进一步加快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仲恺高新区)的发展,提升园区自主创新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实施高新区“二次创业”发展战略,建设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现代创新型、生态城市型高新区,打造惠州经济发展新增长极,根据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管理体制实行“一区四园”管理的复函》(国科火字〔2009〕102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13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惠州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扩大管理范围和权限的函》(粤科函高字﹝2010﹞23号)精
神,经研究决定,赋予仲恺高新区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县(区)一级行政管理权限,建立高新区一级财政管理体制,扩大高新区管理范围,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辖仲恺高新科技产业园办事处、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办事处、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办事处、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地办事处及陈江、惠环、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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