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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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1、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严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员。
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疑似病人及病原携带者或发现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4、对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及病原携带者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5、医院门诊应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应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6、住院部临床科室应建立传染病登记本,对诊断的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登记。
7、发现一人同时发生两种传染病时,须分别填报两卡片。
8、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9、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10、疫情管理员对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收集、核对、登记及网络直报。
11、任何人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