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工作委员会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3.08.21•【文号】国能发监管〔2023〕57号•【施行日期】2023.08.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国能发监管〔2023〕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重庆、四川、甘肃、广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力企业、交易中心: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协同共治作用,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运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保障电力市场平稳运行,推动电力市场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组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是电力交易机构实现独立规范运行的重要保障措施。
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是独立于电力交易机构的自治性议事协调机制,履行建立健全市场成员行为自律职责,与运营机构市场监测、监管机构专业监管共同构建电力市场运行“三道防线”。
随着电力市场建设步伐日益加快,主体类别、市场规则、交易品种呈现多样化态势,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有利于促进电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市场成员合法权益。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依法依规、客观中立、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为目标,充分发挥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在电力市场建设过程中的议事协调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议事机制,充分体现市场各方意愿,为市场各方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建设提供平等的议事平台和机制保障,促进电力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赶场市场管理制度
赶场市场管理制度一、市场管理组织架构赶场市场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市场管理委员会、市场管理办公室和各专业管理部门。
市场管理委员会是市场管理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市场管理制度和规定、审议市场管理工作计划、监督市场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等。
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负责人担任主任,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市场管理机构负责人、市场商户代表等组成。
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市场管理工作,包括市场日常管理、市场规划、市场安全监管、市场服务等。
市场管理办公室由市场管理机构设立,设立市场管理主任,下设市场管理处、市场安全监管处、市场服务中心等岗位。
专业管理部门是市场管理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市场规划部、市场安全监管部、市场服务部等,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市场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市场管理制度建设1. 市场规划制度市场规划是市场管理的基础工作,规划要合理、科学,提出明确目标和路线。
市场规划应包括市场定位、市场布局、市场建设等内容,根据市场需求和市场发展趋势,不断调整和完善市场规划。
2. 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对市场商户的资质和资格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市场商户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市场准入制度应明确准入条件、准入程序,对各类市场商户进行分类管理,有利于市场的有序发展。
3. 市场秩序管理制度市场秩序管理是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市场秩序良好,才能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商户。
市场秩序管理包括市场洁净、市场整洁、市场环境优美等方面,要求市场商户遵守市场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4. 市场服务制度市场服务是市场的重要功能之一,市场应提供便民、优质的服务,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商户。
市场服务制度包括市场服务设施建设、市场服务人员培训等内容,提升市场服务水平,促进市场可持续发展。
5. 市场安全监管制度市场安全监管是市场管理的关键环节,市场应加强对市场商户和市场环境的安全管理,确保市场的安全稳定。
市场安全监管制度包括日常安全检查、应急预案管理、突发事件处理等内容,提高市场的应急处置能力。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工作规则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8.12•【字号】•【施行日期】2014.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工作规则的通知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我委2014年第3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4年8月12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津政发〔2013〕6号)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的决策和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三总局)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职能,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凝心聚力,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市场监管委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领导职责四、市市场监管委全体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廉洁高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市市场监管委实行主任负责制,委主任领导市市场监管委行政全面工作。
委副职领导协助委主任工作。
六、委副职领导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委主任汇报;受委主任委托,负责其它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市场监管委进行内外事活动;委主任外出离津期间或其它必要情况下,可委托一位委领导主持日常行政工作。
农贸市场的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的规章制度第一条:市场管理单位1.市场管理单位为市政府或其委托的市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市场内的管理工作,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转。
第二条:市场经营者1.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租赁摊位、经营商品的个人或单位,必须遵守市场管理单位的规定。
2.市场经营者必须具备营业执照,按规定纳税,依法经营。
第三条:市场租赁1.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场管理单位的规定缴纳租金,不得擅自调换摊位。
2.市场管理单位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对摊位进行调整和重新分配。
第四条:市场秩序1.市场内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市场内禁止从事非法交易活动,如赌博、卖淫等行为。
第五条:市场环境1.市场经营者有义务保持市场内的卫生环境,保持摊位的整洁和清洁。
2.市场管理单位有权对市场进行卫生检查,并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者进行处罚。
第六条:市场安全1.市场经营者必须遵守市场管理单位对市场安全的规定,如防火、防盗等。
2.市场管理单位有义务定期组织演练应急预案,确保市场内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处置。
第七条:投诉处理1.市场经营者如有投诉市场管理单位或其他经营者的行为,可以向市场管理单位进行投诉。
2.市场管理单位有义务及时处理投诉,并对投诉者的信息进行保密。
第八条: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市场经营者,将按照市场管理单位的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2.对于反复违规的市场经营者,市场管理单位有权进行封号处理,暂停其在市场内经营。
第九条:市场宣传1.市场管理单位有义务宣传市场内的新鲜农产品和优质商品,吸引更多消费者前来购买。
2.市场管理单位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市场的特色和优势,提升市场知名度。
第十条:附则1.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市场管理单位有权对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市场经营者有义务遵守并配合执行。
以上规章制度为农贸市场的基本管理要求,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交易安全,提升市场管理水平。
希望市场管理单位和市场经营者共同遵守,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农贸市场的良性发展。
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
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菜市场管理,保障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制定本菜市场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地的菜市场管理工作。
第三条菜市场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供应和市民消费权益。
第四条菜市场管理应当优先发展农产品市场,提倡有机食品,推广绿色环保理念。
第五条菜市场管理应当积极引入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市场发展。
第六条菜市场管理应当健全市场监管体制,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第七条菜市场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市民的消费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二章市场管理机构第八条菜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统一管理,负责菜市场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菜市场管理机构应当由政府和市场经营者共同组成,共同承担市场管理责任。
第十条菜市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市场办公室,负责市场的营销、推广和宣传工作。
第三章经营者准入与退出第十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欲经营菜市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菜市场经营者应当具备经营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实力。
第十三条菜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配合管理工作,保障市场秩序。
第十四条菜市场经营者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让、出租经营权。
第十五条菜市场经营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机构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市场秩序维护第十六条菜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市场巡查,加强市场秩序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七条菜市场经营者应当保持市场的卫生整洁,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过期、劣质和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八条菜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监督,严禁价格欺诈和垄断行为。
第十九条菜市场管理机构应当推行无现金交易,提供便捷的支付方式,防止盗窃和抢劫事件发生。
第二十条菜市场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加强对市场的安全监管,防止火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
市场部内部管理制度
市场部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部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市场部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市场部管理委员会为市场部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全面指导、协调、监督市场部的工作。
第四条市场部领导班子由市场部负责人、副负责人和各个部门负责人组成,市场部负责人为市场部最高领导,对市场部的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职责第五条市场部设立市场策划部、市场推广部、市场调研部、客户服务部等岗位。
第六条市场策划部负责制定市场发展战略、进行市场分析和预测、制定市场营销计划等工作。
第七条市场推广部负责产品推广、品牌宣传、广告投放等工作。
第八条市场调研部负责市场调查、竞争对手分析、顾客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第九条客户服务部负责客户关系维护、客户投诉处理、客户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第十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作负全部责任。
第三章岗位管理第十一条每个岗位均应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员工必须按照岗位要求完成工作。
第十二条培训部门应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培训,确保他们熟悉工作流程和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员工在岗位工作中应坚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
第十四条员工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准确填写工作日志、报表等资料。
第十五条每月进行一次员工绩效考核,对工作出色的员工进行奖励,对工作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教育和警告。
第四章绩效管理第十六条市场部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和员工的绩效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市场部领导应对各部门的绩效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八条对于表现出色的员工,应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其继续努力工作。
第十九条绩效不达标的员工,应进行考核警告,并制定整改计划,对于情节严重的员工应予以调整或解聘。
第五章工作流程和制度执行第二十条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制定相应的市场发展计划和工作流程。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于市场部的各项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菜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菜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一、引言
菜市场是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为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市场管理主体
1.菜市场管理委员会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3.政府相关部门
三、经营主体管理要求
1.合法合规经营
2.市场秩序管理
3.价格管理
4.规范经营行为
四、市场环境管理
1.环境卫生
2.灭蝇防鼠
3.垃圾处理
五、市场物资管理
1.菜摊设备管理
2.菜品质量管理
3.摊位管理
六、市场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
2.突发事件应对
3.安全防范措施
七、市场维权保障
1.维权机制建设
2.投诉处理
3.消费者权益保护
八、市场信用管理
1.信用评价机制
2.失信经营者处理
3.诚信宣传教育
九、市场监督检查
1.定期巡查
2.抽检抽查
3.案件处理
十、市场日常运营管理
1.食品安全
2.服务管理
3.紧急情况处理
十一、市场公共事务
1.社会公益活动
2.文化宣传
3.社区互动
十二、市场创新发展
1.营销策略
2.物流管理
3.政策支持
十三、结语
良好的菜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通过不断完善和执行,能提升市场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五篇)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审定本院用药计划,新药申购计划由主任委员签字生效,由药剂科执行。
2、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审核本院新制剂。
3、每季度召开会议一次,会议前一周把会议内容通知各委员。
4、每季度组织委员会成员随机抽样检查临床医师一天的用药处方,统计合格率,做好登记,检查一次毒麻精神药品的保管使用情况。
5、研究本院的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进行临床用药分析,指导合理用药。
6、督促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政法规的落实情况。
7、制定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及作出工作总结。
8、主任负责组织召开会议和组织委员会的活动。
9、研究解决医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时,应取得半数以上通过才生效。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二)一、绪论药事管理委员会是药品行业管理的重要组织,旨在加强药品市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为了保证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目标1. 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性。
2. 完善药品供应链管理,提高药品配送效率。
3. 组织培训和学习交流,提升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业务素质。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推动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工作职责1. 药品监管1.1 开展对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1.2 建立和完善药品监管信息系统,及时掌握药品市场动态。
1.3 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
1.4 参与药品市场抽检工作,保障药品质量合格率。
2. 药品供应链管理2.1 监督和指导药品配送企业,提高配送效率,减少药品流通环节。
2.2 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资质认证和注册管理,促进规范经营。
2.3 推动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应用,加强药品追溯管理。
3. 人员培训和学习交流3.1 组织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升业务能力。
3.2 鼓励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行业会议和研讨会,增强业务交流和合作。
4. 合作与协调4.1 加强与药品监管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合作。
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规定为了适应集团公司的发展,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决策机构,集团公司设立了管理委员会。
本规定的制定旨在明确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运作程序,规范其决策行为,确保集团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合理化。
组织机构XXX是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总裁、总裁顾问、各分管副总裁、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专业市场负责人组成。
XXX则由总裁、总裁顾问、各分管副总裁、各系统总监、财务部经理、XXX经理、营销部经理、市管部经理、一类市场总经理等组成。
常委会设主任一人,由总裁担任;常务副主任一人,由总裁顾问担任;副主任二人,由总裁指定副总裁担任;秘书一人,由总裁秘书兼任。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条件是:以委任制形式随行政职务任免时自然产生和更换;必须是XXX任命的各专业市场经理、各职能部门经理(主任)及集团公司各分管副总裁;如专业市场经理、职能部门经理(主任)出缺,经常委会讨论通过,指定主持专业市场、职能部门工作的副职递补为委员。
各级职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讨论XXX经营发展战略、经营方针、政策;讨论决定年度经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以及其他需管理会讨论表决事项。
常委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讨论、决定常委提出的超出其本人职权决定范围的各项决策方案;审查选择确定需提交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决策课题;决定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及列席会议人员;讨论决定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重大策划活动;讨论决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奖惩、任免及异动;讨论集团公司员工薪资调整方案;讨论XXX管理体制和重大管理措施;讨论XXX组织机构设置(包括合并、分立);以及讨论研究和决定影响集团公司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
3.3 常委会主任职责包括召集、主持常委会和管理委员会会议,以及签署常委会和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议。
3.4 常委会副主任职责是在常委会主任出差或无法履行职责时代行主任职责,并在常委会主任授权的情况下履行权责。
公司市场营运中心管理制度
公司市场营运中心管理制度一、组织结构与职责市场运营中心应设立清晰的组织结构,明确各个部门及其成员的职责。
通常包括市场研究部、产品营销部、广告宣传部、销售管理部等。
每个部门负责人需对其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成果负责,并定期向上级汇报。
二、市场研究与分析市场研究是市场运营的基础。
市场运营中心应建立一套系统的市场信息收集和分析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行业趋势、竞争对手动态、消费者行为等。
所有研究成果应归档存储,并定期更新,以便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三、营销策略制定基于市场研究的结果,市场运营中心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营销策略。
这包括目标市场的选择、产品定位、价格策略、促销活动计划等。
营销策略应具有灵活性,能够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四、品牌建设与维护品牌是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资产之一。
市场运营中心应负责品牌的建设和维护工作,通过广告宣传、公关活动等方式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同时,应密切关注品牌形象,防止任何可能损害品牌的行为发生。
五、产品推广与销售产品推广是市场运营的核心任务之一。
市场运营中心应设计并实施有效的推广计划,包括线上线下广告投放、促销活动组织、销售渠道拓展等。
销售团队应与市场运营中心紧密合作,确保销售目标的实现。
六、预算管理与成本控制市场运营中心应制定年度预算,并对各项营销活动的成本进行严格控制。
所有费用支出都应有明确的预算依据,并定期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优化资源配置。
七、绩效评估与反馈为了持续改进市场运营的效果,市场运营中心应建立一套绩效评估体系。
这不仅包括销售额、市场份额等硬性指标,也包括客户满意度、品牌影响力等软性指标。
定期的绩效评估有助于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策略。
八、合规性与风险管理市场运营中心的所有活动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识别并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如知识产权侵权、广告违法等。
结语。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我省机构改革和标准化工作实际,省市场监管局对《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已经局务会议审议和省司法厅审查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充分发挥技术委员会对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是指在本省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地方标准起草、技术审查、标准评估等标准化工作,以及开展相关标准化活动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组建、调整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分技术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组建、调整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技术委员会的规划、协调、组建和统一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组织实施技术委员会管理相关的政策措施;(二)规划技术委员会整体建设和布局;(三)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调整、解散等事项;(四)组织开展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培训;(五)监督和评估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六)其他与技术委员会统一管理有关的职责。
2024年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文(2篇)
2024年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标准化菜市场的管理,提高市场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标准化菜市场,包括传统菜市场和农贸市场。
第三条标准化菜市场应当依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提供优质、安全的菜品和服务。
第四条标准化菜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定期进行自查自评,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标准化菜市场应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杜绝欺诈行为。
第二章菜市场管理第六条标准化菜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人员权限。
第七条标准化菜市场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标准化菜市场应当制定规范的运营制度,包括市场秩序管理、价格管理、物资采购等。
第九条标准化菜市场应当建立商品分类体系,制定菜品质量标准,并进行公示。
第十条标准化菜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的进货渠道,保证菜品的新鲜度和质量。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标准化菜市场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制,确保菜品的安全卫生。
第十二条标准化菜市场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监测设备,对菜品进行监测和抽检。
第十三条标准化菜市场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十四条标准化菜市场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倡导绿色食品消费理念。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五条标准化菜市场应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安全的菜品和服务。
第十六条标准化菜市场应当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
第十七条标准化菜市场应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十八条标准化菜市场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采取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标准化菜市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管理机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暂停营业或吊销执照等处罚。
第二十条标准化菜市场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标准化菜市场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运营管理委员会制度
运营管理委员会制度一、引言本文档旨在明确组织内部的运营管理委员会制度,并详细阐述该制度的目的、职责、成员、运作方式以及决策流程等方面的内容。
二、目的运营管理委员会是为了加强组织的运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其目的包括:1.统筹协调各部门的运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2.提出改进运营管理的建议和意见,推动组织的发展;3.协调解决运营管理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职责运营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组织的运营管理方向和目标,制定相应的策略和计划;2.监督和评估各部门的运营工作,检查工作进展和成果;3.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为各部门解决运营问题和困难;4.提供决策和协调支持,推动运营工作的顺利进行;5.建立和完善运营管理的制度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6.持续改进运营管理,提高组织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四、成员运营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位:1.总经理/CEO:作为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委员会的工作;2.运营总监/经理: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的运营工作;3.财务总监/经理:负责运营管理的财务监督和预算控制;4.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负责人员资源的调配和管理;5.市场营销总监/经理:负责市场调研和营销战略的制定;6.技术总监/经理:负责技术方向的决策和支持。
五、运作方式1.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频率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会议可以是线上的视频会议形式,也可以是线下的实体会议形式;2.会议主要讨论和决策涉及运营管理的重要事项,例如制定年度运营计划、分配资源、评估工作进展等;3.委员会成员应提前准备会议资料,并根据议程进行讨论和决策;4.会议纪要应及时记录,成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纪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5.在会议之外,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其他沟通方式交流和协作,例如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6.委员会应定期评估自身的工作效果和成果,及时调整运作方式和流程。
庆阳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庆阳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01•【字号】•【施行日期】201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庆阳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活动,建立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根据《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交通、水利、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市本级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以及按规定应当统一进场交易的其他各类交易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被授权的组织所有或者管理的,具有共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中,依法需要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竞得者的活动。
第四条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
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统一规范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统一管理和综合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为政府监管提供平台。
第六条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和监督管理应当落实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要求,交易活动及其当事人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交易范围第七条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
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由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参照省级目录拟定,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第八条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应当包括以下项目:(一)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项目(含房屋建筑、市政、水利、交通),包括单项合同在50万元以上的施工、单项合同额在3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二)达到招标限额标准,使用财政性资金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工程和货物类20万元,服务类10万元);(三)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市级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勘探权、开采权的项目;(四)市级国有(集体)企业产权、股权转让,行政事业单位大宗资产处置项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房屋构筑物、土地评估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资产);(五)机耕路、水利、平田整地工程及管材、苗木、种子采购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投资3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或者年度累计投资30万元以上的同类工程实行公开招投标;财政投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或者同类工程实行邀请招标);(六)土地整理、扶贫项目及政府要求其他依法必须招、拍、挂的公共资源交易等项目全部列入市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实行统一进场交易。
农贸市场的工作制度
农贸市场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经营者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贸市场是指专门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场所,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工作制度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市场秩序良好,商品质量安全,服务优质高效。
第四条农贸市场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应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农贸市场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参与市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消费者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第七条经营入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入市经营。
第八条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涂改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不得擅自改变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核定内容。
第九条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
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
第十条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
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第十一条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
第十二条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短尺少寸;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三、市场经营管理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包括市场入场管理制度、商品质量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设立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场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市场内的纠纷、投诉等问题。
批发市场管理组织架构
批发市场管理组织架构一、批发市场管理组织架构的基本模式垂直型组织架构是指上下级管理机构之间存在明确的等级关系,信息传递和决策流程相对集中。
在这种组织架构下,最高级别的机构是批发市场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市场的总体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
下属的机构包括综合管理部门、市场经营部门、行政运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
每个部门都有专门负责的主管或经理,履行各自的职责。
这种组织架构适合大型批发市场,可以实现较高效的管理和决策。
水平型组织架构是指各个管理机构之间的层次较为平等,各自独立但相互配合。
在这种组织架构下,管理机构包括批发市场协会、行业协会、市场自律委员会、市场服务中心等。
每个机构都有各自的职责和权力,并通过会议和协商等方式进行决策和合作。
这种组织架构适合中小型批发市场,能够保证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和信息共享。
二、批发市场管理组织架构的职能部门设置批发市场的管理组织架构中,职能部门的设置直接关系到市场的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
1.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市场的总体规划、发展战略、政策和制度建设,协调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解决市场运营中的各类问题。
2.市场经营部门:负责市场的运营管理工作,包括市场租赁、商品摊位的管理和调整,收费标准制定和执行,市场营销推广,市场环境的维护等。
3.行政运营部门:负责市场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绩效考核、办公设备管理等。
4.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市场秩序的维护、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6.技术研发部门:负责市场技术创新和升级工作,包括信息技术的应用、市场设施设备的改造和升级等。
7.企业发展部门:负责市场的扩展和拓展工作,包括市场调研、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扩建等。
以上部门的设置仅为参考,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可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三、批发市场管理组织架构的运行机制1.决策机制:批发市场管理组织架构需要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机制。
可以通过形成市场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制定明确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标准等方式,确保决策的公正和权威性。
市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市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文1. 管理规章制度的目的和依据本市场管理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2. 市场准入规定2.1 拟进入市场的经营者需提供其合法经营相关证照,并且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与信誉。
2.2 经营者应按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信息,并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3. 市场秩序维护规定3.1 经营者不得从事欺诈、虚假宣传及其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3.2 经营者应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和质量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得违约。
3.3 经营者不得强迫交易,不得以不合理方式限制或排斥竞争对手。
3.4 经营者不得串通价格,操纵市场价格,垄断市场或者其他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3.5 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质量保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3.6 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卫生、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保证经营场所的安全卫生和消防安全。
4. 市场监管措施4.1 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市场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和处理。
4.2 对违反市场管理规章制度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
4.3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应将相关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5. 纠纷解决机制5.1 对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相关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解决。
5.2 经营者应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纠纷调查,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6. 附则6.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可视情况进行修订。
6.2 对于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3 对于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并且具备良好信誉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应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以上市场管理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市场管理办规章制度
市场管理办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场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市场管理办负责市场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市场监管工作,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打击各类市场违法行为。
第三条市场管理办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市场管理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市场监督检查和执法;处理市场投诉举报;开展市场信息发布和宣传教育工作等。
第二章市场主体管理第四条市场主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办规定,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市场主体应当经营真实,不得从事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六条市场主体应当保障消费者权益,提供优质服务,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七条市场主体应当自觉遵守市场价格规则,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和哄抬价格行为,不得串通价格操纵。
第八条市场主体应当自觉接受市场监督检查,配合市场管理办开展相关工作。
第九条市场主体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管理办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并可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第三章市场监督管理第十条市场管理办将建立市场监督系统,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打击市场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市场管理办将建立市场监督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做出及时处置。
第十二条市场管理办将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不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市场管理办将加强市场监督宣传教育,引导市场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升市场环境质量。
第十四条市场管理办将建立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平台,接受市民群众的投诉举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章行政处罚措施第十五条违反市场管理办规定的市场主体,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
第十六条对于涉及假冒伪劣商品、食品安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市场管理办将依法进行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市场物业管理制度
市场物业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场内所有物业管理活动,旨在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市场环境质量,保障商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市场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物业管理相关政策。
2. 物业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物业管理工作。
三、物业管理职责1. 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商户合法经营,无违规行为。
2. 保障市场安全,定期检查消防、电力等设施,确保无安全隐患。
3. 提供清洁服务,保持市场环境整洁。
4. 管理市场公共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商户管理1. 商户应遵守市场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2. 商户应保持摊位整洁,不得乱丢垃圾。
3. 商户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五、安全管理1.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六、环境卫生1. 定期清理市场内外环境,保持清洁卫生。
2. 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七、公共设施管理1. 定期维护市场内的公共设施,确保其良好运行。
2. 对损坏的公共设施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八、费用管理1. 制定合理的物业管理费用标准,公开透明收取费用。
2. 物业管理费用应用于市场维护、设施更新、安全保障等方面。
九、违规处理1. 对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商户,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权进行警告、罚款或解除合同等处罚。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市场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需经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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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工作委员会运行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采油厂内部市场运作,强化流程管理,不断提升内部市场管控执行力,结合采油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市场准入工作中,把握以下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原则;
2、遵循关联交易的原则;
3、先内后外的原则;
4、技术领先的原则;
5、扶持改制企业、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原则;
6、满足采油厂生产经营建设需要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采油厂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及已在采油厂承揽项目的或拟在采油厂承揽项目的外部队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采油厂成立市场管理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市场管理工作的决策及组织实施。
主任委员:郝继开李长山杨永军陈建华王金铸
刘子军杨元亮董臣强
委员:李公总王连学孙丰亭张立江刘双全王得顺苏克锋解磊韩文峰王茂君尹太京张宝森
王志坚乔明全夏立元王波时林军杨玉良
王传雨王其玉董岩傅锐
办公室设在经营管理部,联系人:傅锐,联系电话:8559921。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五条市场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定供应商资质,推荐供应商办理油田、采油厂市场准入及复审工作。
2、审定供应商年度考核排名,负责向采油厂集体决策委员会及其他专业委员会提出供应商使用参考意见。
3、负责起草、修订内部市场相关管理制度。
4、负责市场监督、检查、协调等日常工作,定期对市场运行情况进行通报。
5、负责受理相关市场管理投诉,组织专业委员会成员对市场管理有异议的事项进行协调并作出裁决,对重大事项的裁决提出意见报采油厂集体决策委员会审批。
6、按照招(议)标程序,组织参与各专业委员会招(议)标。
7、负责对市场管理相关事项提出奖惩意见,对违反市场管理制度的单位与责任人提出考核意见。
8、对违反采油厂市场管理制度,拉拢腐蚀,弄虚作假的供应商,提出处理意见,报采油厂集体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资质审查及准入(复审)程序
第六条承包商资质审查及市场准入(复审)流程:
1、承包商拟进入采油厂市场,在业务部门指导下填写《新春采油厂市场准入(复审)审批单》。
(见附件)
2、业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同意准入的,列明承包商进入采油厂内部市场拟承担的项目和市场份额;不同意准入的,说明原因。
3、安全管理部门对现场施工等业务范围有安全资质资格要求的承包商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4、市场管理部门对承包商市场准入资质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准入范围和准入期限,并填写审查意见。
5、总法律顾问对承包商资质和法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6、业务分管领导填写推荐意见。
7、市场管理部门汇总推荐审批意见,报采油厂集体决策委员会审批。
8、集体决策委员会批准允许进入采油厂市场的承包商,资质审查合格的,进入《安全环保协议书》及合同签订流程;资质审查不合格的,要求承包商完善资质后,经复审再进入合同签订流程。
9、工程施工前,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生产安全部、经营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依据标准对承包商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合格,由安全环保部签发《安全开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第七条承包商资质审查及市场准入(复审)原则上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年初由各业务部门负责督促承包商填表办理。
确属采油厂应急需要引进的承包商,可在施工前按程序办理资质审查及市场准入,严格杜绝无准入或超准入范围进入采油厂市场承揽施工。
第五章资质审查及准入(复审)备查资料第八条内部市场准入(复审)办理时,需承包商提供备查的资料有:股份公司石油工程市场准入证、胜利油田队伍准入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证明、税务登记证、安全许可证、道路运输资质、建筑安装资质、特种设备许可证等必须具备的资质资格证书原件或电子扫描件。
第九条安全资质审查时,需备查的资料有:企业资质(应具备所要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HSE管理体系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项目安全管理和保障措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有关证件、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设备和机具的合法有效证件、施工经历(应有两年以上良好的HSE业绩)、与施工相关的其他安全资料、若存在工程分包,需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相关资质等必须具备的资质资格证书原件或电子扫描件。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条市场管理工作的运行要严格执行上级要求及采油厂相关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其他工作委员会和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工作委员会全过程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发现决策失误或执行偏差要及时纠正,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本着“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推荐进入采油厂市场的承包商出现分包、转包、挂靠,不按照合同、设计要求施工等问题,造成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或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一次性扣推荐部门1000-3000元奖金。
第十三条对擅自引进外部队伍,不办理资质审查和准入,或超准入范围的个人或部门,一次性扣2000元奖金,并勒令承包商停止施工。
给采油厂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承包商责任,并根据损失程度,对责任人或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扣奖。
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责任人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采油厂市场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新春采油厂市场准入(复审)审批单》
新春采油厂市场准入(复审)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