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工作委员会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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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工作委员会运行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采油厂内部市场运作,强化流程管理,不断提升内部市场管控执行力,结合采油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市场准入工作中,把握以下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原则;
2、遵循关联交易的原则;
3、先内后外的原则;
4、技术领先的原则;
5、扶持改制企业、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原则;
6、满足采油厂生产经营建设需要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采油厂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及已在采油厂承揽项目的或拟在采油厂承揽项目的外部队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采油厂成立市场管理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市场管理工作的决策及组织实施。
主任委员:郝继开李长山杨永军陈建华王金铸
刘子军杨元亮董臣强
委员:李公总王连学孙丰亭张立江刘双全王得顺苏克锋解磊韩文峰王茂君尹太京张宝森
王志坚乔明全夏立元王波时林军杨玉良
王传雨王其玉董岩傅锐
办公室设在经营管理部,联系人:傅锐,联系电话:8559921。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五条市场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定供应商资质,推荐供应商办理油田、采油厂市场准入及复审工作。
2、审定供应商年度考核排名,负责向采油厂集体决策委员会及其他专业委员会提出供应商使用参考意见。
3、负责起草、修订内部市场相关管理制度。
4、负责市场监督、检查、协调等日常工作,定期对市场运行情况进行通报。
5、负责受理相关市场管理投诉,组织专业委员会成员对市场管理有异议的事项进行协调并作出裁决,对重大事项的裁决提出意见报采油厂集体决策委员会审批。
6、按照招(议)标程序,组织参与各专业委员会招(议)标。
7、负责对市场管理相关事项提出奖惩意见,对违反市场管理制度的单位与责任人提出考核意见。
8、对违反采油厂市场管理制度,拉拢腐蚀,弄虚作假的供应商,提出处理意见,报采油厂集体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资质审查及准入(复审)程序
第六条承包商资质审查及市场准入(复审)流程:
1、承包商拟进入采油厂市场,在业务部门指导下填写《新春采油厂市场准入(复审)审批单》。(见附件)
2、业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同意准入的,列明承包商进入采油厂内部市场拟承担的项目和市场份额;不同意准入的,说明原因。
3、安全管理部门对现场施工等业务范围有安全资质资格要求的承包商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4、市场管理部门对承包商市场准入资质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准入范围和准入期限,并填写审查意见。
5、总法律顾问对承包商资质和法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6、业务分管领导填写推荐意见。
7、市场管理部门汇总推荐审批意见,报采油厂集体决策委员会审批。
8、集体决策委员会批准允许进入采油厂市场的承包商,资质审查合格的,进入《安全环保协议书》及合同签订流程;资质审查不合格的,要求承包商完善资质后,经复审再进入合同签订流程。
9、工程施工前,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生产安全部、经营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依据标准对承包商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合格,由安全环保部签发《安全开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第七条承包商资质审查及市场准入(复审)原则上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年初由各业务部门负责督促承包商填表办理。确属采油厂应急需要引进的承包商,可在施工前按程序办理资质审查及市场准入,严格杜绝无准入或超准入范围进入采油厂市场承揽施工。
第五章资质审查及准入(复审)备查资料第八条内部市场准入(复审)办理时,需承包商提供备查的资料有:股份公司石油工程市场准入证、胜利油田队伍准入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证明、税务登记证、安全许可证、道路运输资质、建筑安装资质、特种设备许可证等必须具备的资质资格证书原件或电子扫描件。
第九条安全资质审查时,需备查的资料有:企业资质(应具备所要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HSE管理体系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项目安全管理和保障措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有关证件、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设备和机具的合法有效证件、施工经历(应有两年以上良好的HSE业绩)、与施工相关的其他安全资料、若存在工程分包,需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相关资质等必须具备的资质资格证书原件或电子扫描件。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条市场管理工作的运行要严格执行上级要求及采油厂相关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其他工作委员会和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工作委员会全过程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发现决策失误或执行偏差要及时纠正,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本着“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推荐进入采油厂市场的承包商出现分包、转包、挂靠,不按照合同、设计要求施工等问题,造成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或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一次性扣推荐部门1000-3000元奖金。
第十三条对擅自引进外部队伍,不办理资质审查和准入,或超准入范围的个人或部门,一次性扣2000元奖金,并勒令承包商停止施工。给采油厂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承包商责任,并根据损失程度,对责任人或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扣奖。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责任人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采油厂市场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新春采油厂市场准入(复审)审批单》
新春采油厂市场准入(复审)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