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附表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疏浚与吹填工程是指利用机械设备对水域或港口进行清淤、疏浚,并利用填海或填河技术进行土石方工程,以改善水域条件或扩大陆地面积的工程。
在进行疏浚与吹填工程时,质量检验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质量检验,才能保证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对于疏浚工程的质量检验,需要重点关注疏浚深度、清淤范围、清淤后的水质等指标。
疏浚深度是指清理水道或港口底部的淤泥厚度,根据实际情况和设计要求进行测量和检验,确保疏浚深度符合规范要求。
清淤范围则是指疏浚工程清理的区域范围,需要对清淤区域进行详细的勘测和测量,确保清淤范围与设计要求一致。
此外,清淤后的水质也需要进行检验,确保清淤工程不会对水质造成污染。
其次,对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需要重点关注填海或填河的土石方质量、填筑高程和坡度等指标。
土石方质量是指填海或填河所使用的土石材料的质量,需要进行取样检测,确保土石材料符合相关标准。
填筑高程和坡度则是指填海或填河后的地面高程和坡度,需要进行精密测量,确保填筑后的地面符合设计要求。
此外,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还需要关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等方面。
在进行工程施工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发生安全事故。
同时,还需要关注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确保工程施工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
综上所述,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是确保工程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检验,才能保证工程质量达标,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隐患和环境影响。
希望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能够高度重视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共同为水域环境的改善和陆地面积的扩大做出积极贡献。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版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2006摘要《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2006摘要1.总则1.0.1为统一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控制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和航道的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其他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可参照执行。
以疏浚土弃土为目的的吹填不适用本标准。
港口水工建筑物基槽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
1.0.3 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基建性疏浚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航道及改善靠泊、航行条件的疏浚工程。
2.0.2维护性疏浚工程维护或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尺度的疏浚工程。
2.0.3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尺度的一次性疏浚工程。
2.0.4吹填工程使用挖泥船挖取泥沙并通过排泥管线输送到指定地点的工程。
2.0.5疏浚水域需要疏浚的设计通航水域、设计停泊水域及边坡水域。
2.0.6设计通航水域港池、航道及船舶回转区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
2.0.7设计停泊水域泊位和锚地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
2.0.8边缘水域设计通航水域或设计停泊水域中边缘部分的水域。
单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内各1/6航道底宽的水域;双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内各1/12航道底宽的水域;港池及其他设计通航水域的边缘水域为底边线以内各1/2设计船舶型宽的水域。
2.0.9中部水域设计通航水域或设计停泊水域中扣除边缘水域后的水域。
2.0.10浅点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内高程高于设计底高程的测点。
2.0.11浅值浅点高程高于设计底高程的数值。
2.0.12超深点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内高程低于设计高程的测点。
2.0.13平均超深值设计通航水域、停泊水域的疏浚范围内,疏浚后平均高程低于设计底高程的数值。
疏浚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疏浚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项目名称:疏浚工程检查日期:xxxx年xx月xx日检查人员:xxxx1. 总体情况检查日期:工程名称:监理单位:施工单位:2. 施工方案2.1 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2 施工方案是否详细清晰?2.3 施工方案是否包含了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3. 材料质量3.1 淤泥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要求?3.2 渣土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要求?3.3 其他使用的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要求?4. 施工设备4.1 施工设备是否适用于疏浚工程?4.2 施工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范?4.3 施工设备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维护保养?5. 施工工艺5.1 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2 施工工艺是否能够实现预期效果?5.3 施工工艺是否包括必要的环保措施?6. 施工现场管理6.1 施工现场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标识和警示?6.2 施工现场是否保持清洁整齐?6.3 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7. 施工质量7.1 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规范操作?7.2 施工质量是否达到预期要求?7.3 施工质量是否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8. 完工验收8.1 工程完工前是否进行了自检和整改?8.2 是否提交了必要的竣工图纸和报告?8.3 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了相关资料?9. 其他问题及处理情况备注:以上内容为疏浚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用于评估疏浚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以确保疏浚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
该表格仅供参考,可根据具体项目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附:疏浚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图片(图片根据需求插入,以便更加直观地展示施工质量情况)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检查表格内容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表A.0.1基建性疏浚工程和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质量检验成果表
续表 A.0.1 检验项目中部水域边缘水域有无抛泥不良记录
泥
土泥舱有无漏泥现象
处
航行日志抽查结果
理
检有规定时抛泥区的检查
验
检验结果
施工单位自检意见:
质量员: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 公章)
年月日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 ( 公章)
年月日建设单位审核意见: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 公章)
年月日
质量监督单位签字意见:
质量监督人员:
质量监督单位 ( 公章)
年月日注: 边坡检验项目中 , 超挖量大于等于欠挖量断面数量应达到80%及以上。
第篇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
第3篇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一)3.1 基本规定3.1.0.1疏浚单位工程不划分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
吹填围埝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3.1.0.1的规定划分,当工程内容与表列项目不一致时,可根据工程内容进行调整。
3.1.0.2基建性疏浚工程应按中部水域、边缘水域和边坡三部分进行质量检验。
3.1.0.3基建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依据应包括工程设计图、竣工水深图和测量资料等。
局部补挖后补绘的竣工水深图的补绘部分不应超过图幅中测区总面积的25%。
补绘部分超过图幅中测区总面积的25%时,应对该图幅中的测区进行重测,并应重新绘图。
3.1.0.4基建性疏浚工程施工的最大超宽、最大超深不宜超过相应挖泥船施工平均超深、超宽控制值的2倍,各类挖泥船施工的平均超深、超宽控制值不应超过见表3.1.0.4的规定。
当最大超深值设计有要求时应满足设计要求。
3.1.0.5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范围应为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边坡可不检验。
当对边坡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检验。
3.1.0.6疏浚工程竣工断面图应根据设计断面、计算超深值、计算超宽值和竣工水深测量资料绘制,纵向比例宜采用1:100,不应小于1:200。
3.1.0.7弃土区的位置、范围和高程应满足设计和相关规定要求。
3.1.0.8疏浚土的运输或管道输送不得中途抛卸和漏泥。
3.1.0.9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断面抽样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3.1.0.9.1 基建性疏浚工程,采用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得少于25%,非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得少于15%。
多波束测深系统的断面抽样数量应按相应的测量比例尺的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抽样数量确定。
3.1.0.9.2 维护性疏浚工程,采用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宜少于15%,非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宜少于10%。
多波束测深系统的断面抽样数量宜按相应的测量比例尺的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抽样数量确定。
第3篇__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李进军7.2日稿)
第3篇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1 基本规定1.0 .1 本篇适用于港口和航道疏浚与吹填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其他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可参照执行。
以疏浚弃土为目的的吹填不适用本标准。
1.0.2疏浚单位工程可不划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
吹填围埝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1.0.2的规定划分,当工程内容与表列项目不一致时,可根据工程内容进行调整。
围埝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1.0.2注:属于护岸工程性质的围埝应按本标准第5篇有关规定划分。
1.0.3基建性疏浚工程应按中部水域、边缘水域和边坡三部分进行质量检验。
1.0.4 基建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依据应包括工程设计图、竣工水深图和测量资料等。
局部补挖后补绘的竣工水深图的补绘部分不应超过图幅中测区总面积的25%。
补绘部分超过图幅中测区总面积的25%时,应对该图幅中的测区进行重测,并应重新绘图。
1.0.5基建性疏浚工程施工的最大超宽、最大超深不宜超过相应挖泥船施工平均超深、超宽控制值的2倍,各类挖泥船施工的平均超深、超宽控制值见表1.0.5-1和1.0.5-2。
当最大超深值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本标准平均超深控制值表要求。
各类挖泥船平均超深控制值(m)表1.0.5-1类挖泥船平均超宽控制值(m)表1.0.5-21.0.6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范围应为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边坡可不检验。
当对边坡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检验。
1.0.7疏浚工程竣工断面图应根据设计断面、计算超深值、计算超宽值和竣工水深测量资料绘制,纵向比例宜采用1:100,不应小于1:200。
1.0.8弃土区的位置、范围和高程应满足设计和相关规定要求。
1.0.9疏浚土的运输或管道输送不得中途抛卸和漏泥。
1.0.10疏浚与吹填工程完成后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对浚工水深图和地形图进行检测。
其断面抽样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0.1基建性疏浚工程,采用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得少于25%,非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得少于15%。
河道疏浚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样本
河道疏浚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表11.0.2
河道疏浚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表11.0.2
浆砌石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表10.0.7
浆砌石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表10.0.7
土料碾压施工质量标准表 5.0.6
土料碾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表 5.0.6
基面清理施工质量标准表 4.0.4
基面清理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表 4.0.4
水泥砂浆勾缝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表7.5.4
水泥砂浆勾缝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表7.5.4
水泥砂浆砌石体伸缩缝(填充材料)施工质量标准表73.5
水泥砂浆砌石体伸缩缝(填充材料)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表73.5
水泥砂浆砌石体层面处理施工质量标准表733
水泥砂浆砌石体层面处理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表7.3.3
水泥砂浆砌石体砌筑施工质量标准表73.4-1
水泥砂浆砌石体砌筑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表7.3.4-1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不划分工序)
土方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2006版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2006版《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2006摘要2.0.9中部水域设计通航水域或设计停泊水域中扣除边缘水域后的水域。
2.0.10浅点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内高程高于设计底高程的测点。
2.0.11浅值浅点高程高于设计底高程的数值。
2.0.12超深点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内高程低于设计高程的测点。
2.0.13平均超深值设计通航水域、停泊水域的疏浚范围内,疏浚后平均高程低于设计底高程的数值。
2.0.14平均超宽值设计通航水域、停泊水域的疏浚范围内,疏浚后设计底高程处超挖宽度的平均值。
2.0.15底质设计底高程处的原状土质。
2.0.16硬底质风化岩、碎石、卵石、标准贯入击数大于30的砂性土或标准贯入击数大于15的粘性土。
2.0.17中等底质标准贯入击数大于10、小于等于30的砂性土或标准贯入击数大于6、小于等于15的粘性土。
2.0.18软底质标准贯入击数小于等于10的砂性土或标准贯入击数小于等于6的粘性土。
2.0.19平均超填高度吹填工程竣工时的平均高程高于设计吹填高程的数值。
2.0.20吹填高程偏差值吹填工程竣工图上,各测点高程与其设计吹填高程之差值,正值表示超填,负值表示欠填。
正负值中绝对值最大者称为吹填高程最大偏差值。
2.0.21数字化测量通过数字化测量仪器获取测量要素的空间地理信息,实现数据处理、编辑和成图自动化,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测量成果的测绘作业方式。
2.0.22浮泥层介于水体与河底或海底之间,由絮凝状淤泥组成,具有特定的流变特性的淤泥层。
2.0.23围埝以存放吹填土为目的围绕吹填区修筑的构筑物。
2.0.24永久性围埝起永久建筑物作用而长期保存的围埝。
2.0.25临时性围埝仅为施工期吹填土的存放而修筑的围埝。
3.基本规定3.1单位工程的划分3.1.1疏浚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1疏浚工程可按不同的工程类型、使用功能和不同的设计要求划分单位工程。
交通部关于发布《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2006)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发布《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TJ324-2006)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12.07
•【文号】交水发[2006]687号
•【施行日期】2007.06.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交通部关于发布《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
-2006)的通知
(交水发[2006]6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由我部组织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和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完成的《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业经审查通过,已被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J324-2006,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324-96)同时废止。
本标准的第4.1.6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5条、第4.3.1条、第4.3.2条、第4.4.1条、第4.4.2条和第5.2.2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2002]273号)具有同等效力。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2002]273号)中《疏
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324-96)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00六年十二月七日。
E1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测量一般规定
水深测量定位宜采用GPS进行,GPS定位精度应优于±2m(2δ,95%),并应用二级平面控制网以上精度的控制点进行校对。
4
单波束测深仪必须具有模拟记录和数字记录功能,测深精度应优于土(0.05m+0.5%X水深),测深仪工作频率应为200~210kHz,换能器的波束角不应大于80。双频测深仪的低频换能器的工作频率应为24~33kHz0
吹填区
四
测量区域
测线间距
测点间距
硬底质
中、软底质
港池与航道
沿海
图上IOmm
图上10~15mm
图上5mm
内河
图上IOmm
图上IOmm
图上5mm
泊位
5m
5~10m
图上5mm
吹填区
水深图
图上15~20mm
图上5mm
地形图
—
图上10~15mm
8
数字化水深测量时,测量船速应小于IOkn
9
数字化水深测量数据处理应进行延迟改正和偏心改正。
IO
测深数据的更新率应根据水深、测深波束角和测量船航速确定
11
定位数据的更新率不应超过IS
12
改正因噪声引起的假数字水深时,不应舍弃浅于设计水深的水深,对有严格超深限制的水域不应舍弃最大水深
13
疏浚边坡的质量检测可采用电子水深数据绘制断面图
5
多波束测深系统测深必须改正船舶姿态对测深的影响,可配备三维姿态传感器和陀螺罗经,
四达监续表E.0.0.2-2
序号
检验批部位
施工单位检验结果
监理单位检验结果
6
当测深仪模拟记录显示波高超过0.2m时,宜采用精度优于±0.05m的波浪补偿器
7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版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版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2006摘要《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2006摘要1.总则1.0.1为统一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控制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和航道的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其他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可参照执行。
以疏浚土弃土为目的的吹填不适用本标准。
港口水工建筑物基槽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
1.0.3 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基建性疏浚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航道及改善靠泊、航行条件的疏浚工程。
2.0.2维护性疏浚工程维护或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尺度的疏浚工程。
2.0.3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尺度的一次性疏浚工程。
2.0.4吹填工程使用挖泥船挖取泥沙并通过排泥管线输送到指定地点的工程。
2.0.5疏浚水域需要疏浚的设计通航水域、设计停泊水域及边坡水域。
2.0.6设计通航水域港池、航道及船舶回转区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
2.0.7设计停泊水域泊位和锚地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
2.0.8边缘水域设计通航水域或设计停泊水域中边缘部分的水域。
单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内各1/6航道底宽的水域;双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内各1/12航道底宽的水域;港池及其他设计通航水域的边缘水域为底边线以内各1/2设计船舶型宽的水域。
2.0.9中部水域设计通航水域或设计停泊水域中扣除边缘水域后的水域。
2.0.10浅点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内高程高于设计底高程的测点。
2.0.11浅值浅点高程高于设计底高程的数值。
2.0.12超深点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内高程低于设计高程的测点。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2006版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2006摘要《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2006摘要1.总则1.0.1为统一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控制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和航道的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其他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可参照执行。
以疏浚土弃土为目的的吹填不适用本标准。
港口水工建筑物基槽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
1.0.3 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基建性疏浚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航道及改善靠泊、航行条件的疏浚工程。
2.0.2维护性疏浚工程维护或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尺度的疏浚工程。
2.0.3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尺度的一次性疏浚工程。
2.0.4吹填工程使用挖泥船挖取泥沙并通过排泥管线输送到指定地点的工程。
2.0.5疏浚水域需要疏浚的设计通航水域、设计停泊水域及边坡水域。
2.0.6设计通航水域港池、航道及船舶回转区设计底边线以的水域。
2.0.7设计停泊水域泊位和锚地设计底边线以的水域。
2.0.8边缘水域设计通航水域或设计停泊水域中边缘部分的水域。
单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各1/6航道底宽的水域;双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各1/12航道底宽的水域;港池及其他设计通航水域的边缘水域为底边线以各1/2设计船舶型宽的水域。
2.0.9中部水域设计通航水域或设计停泊水域中扣除边缘水域后的水域。
2.0.10浅点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高程高于设计底高程的测点。
2.0.11浅值浅点高程高于设计底高程的数值。
2.0.12超深点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高程低于设计高程的测点。
2.0.13平均超深值设计通航水域、停泊水域的疏浚围,疏浚后平均高程低于设计底高程的数值。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标准(2009-01-01实施)一:抽检标准(平行检测标准):(1)疏浚工程分基建性疏浚和维护性疏浚两类。
(2)基建性疏浚工程断面抽检断面数量标准:采用数值化如单频测深仪测量时,抽检断面数量不少于25%,非数值化测量检验断面数量不少于15%。
(3)维护性疏浚工程断面抽检标准:采用数值化如单频测深仪测量时,抽检断面数量不少于15%,非数值化测量时检验断面数量不少于10%。
二:基建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和监理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验施工方竣工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1)泊位疏浚:(1-1)设计底边线以内的开挖范围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得少于设计断面数量。
(1-2)泊位水域严禁出现浅点。
边坡坡度不得大于设计坡度。
(1-3)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超深和超宽,不得破坏临近建筑物的稳定性,必要时要对临近建筑物进行位移和沉降观测。
(2)港池疏浚:(2-1)设计底边线以内的开挖范围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得少于设计断面。
(2-2)无备淤深度的港池疏浚工程在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不得出现任何浅点!!!(2-3)有备淤深度的在设计底边线中部水域不得出现浅点,在边缘水域如果是中,硬底质不得出现浅点。
软底质浅值不得在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相同区域连续出现,浅点数不得超过总测点数的3%,且必须满足浅值允许表(详见附表)。
(2-4)边坡的开挖范围和坡度必须满足设计的要求。
(3)航道疏浚:(3-1)设计底边线以内的开挖范围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得少于设计断面。
(3-2)无备淤深度的港池疏浚工程在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不得出现任何浅点!!!(3-3)有备淤深度的在设计底边线中部水域不得出现浅点,在边缘水域如果是中,硬底质不得出现浅点。
软底质浅值浅点不得在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相同部位连续出现,浅点数不得超过总测点数的2%,且浅点值必须满足允许浅值表(详见附表)。
(3-4)边坡的开挖范围和坡度必须满足设计的需要。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全套)-5页精选文档
前言原《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3—88)自1989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疏浚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如工程合格率、优良率、维护保证率等)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非常明显;在优质工程评比、提高施工技术、招标、投标和竣工验收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是,近年来随着新设备、新仪器、新技术的引进,市场经济机制的逐步完善和水运工程建设的发展,对疏浚工程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此,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疏浚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内容有所增加(如对超深的规定);质量指标有所提高(如对有备淤深度的中部水域不容许出现上偏差点);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增加了机械整平项目和吹填土质项目,进一步完善了吹填工程质量的内容;吹填工程的质量标准亦有提高。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地区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差异,本次修订时删去了原《标准》中的“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一章。
本《标准》共分4章6节49条,并附有条文说明。
本《标准》应与《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JTJ248)和《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及其他现行行业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本《标准》由交通部天津航道局负责解释,请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意见等及时函告,以便修订时参考。
必要时,将在《水运工程标准与造价管理信息》刊物上刊登局部修订内容。
1总则1.0.1为控制疏浚、吹填工程的质量,加强质量管理,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沿海及内河港口、航道的疏浚工程和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基槽上层开挖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对质量有特殊要求、难以执行本标准的特殊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商定检验评定标准。
1.0.3疏浚、吹填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应以单位工程作为基本单位。
疏浚工程可按不同的使用功能或不同的设计要求划分单位工程;吹填工程可按独立吹填区或不同的设计要求划分单位工程。
1.0.4疏浚、吹填工程质量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附表
附录A 工程质量检验表
基建性疏浚工程和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质量检验成果表
单位工程名称:表A.0.1
注:边坡检验项目中,超挖量大于等于欠挖量断面数量应达到80%以上。
挖岩与炸礁清渣工程质量检验成果表
注:挖岩与炸礁清渣面积较大而分期、分区施工时,可分别填写。
沿海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表
沿海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成果表
单位工程名称:表A.0.4
注:航道界限是指具有规定尺度的航道两侧的边界线,一般以侧面标标示。
单位工程名称表A.0.6
单位工程名称表A.0.7
注:围埝工程质量检验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加检验项目。
附录B 工程质量检验资料核定表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资料核定表
(2)本表所列资料按单位工程收集整理。
吹填工程质量检验资料核定表
(2)本表所列资料按单位工程收集整理。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版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 -2006摘要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2006 摘要1.总则1.0.1 为统一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控制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和航道的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其他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可参照执行。
以疏浚土弃土为目的的吹填不适用本标准。
港口水工建筑物基槽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
1.0.3 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基建性疏浚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航道及改善靠泊、航行条件的疏浚工程。
2.0.2 维护性疏浚工程维护或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尺度的疏浚工程。
2.0.3 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尺度的一次性疏浚工程。
2.0.4 吹填工程使用挖泥船挖取泥沙并通过排泥管线输送到指定地点的工程。
2.0.5 疏浚水域需要疏浚的设计通航水域、设计停泊水域及边坡水域。
2.0.6 设计通航水域港池、航道及船舶回转区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
2.0.7 设计停泊水域泊位和锚地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
2.0.8 边缘水域设计通航水域或设计停泊水域中边缘部分的水域。
单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内各 1 /6航道底宽的水域;双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内各1/12 航道底宽的水域;港池及其他设计通航水域的边缘水域为底边线以内各1/2设计船舶型宽的水域。
2.0.9 中部水域设计通航水域或设计停泊水域中扣除边缘水域后的水域。
2.0.10 浅点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内高程高于设计底高程的测点。
2.0.11浅值浅点高程高于设计底高程的数值。
2.0.12 超深点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内高程低于设计高程的测点。
2.0.13 平均超深值设计通航水域、停泊水域的疏浚范围内,疏浚后平均高程低于设计底高程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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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工程质量检验表
基建性疏浚工程和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质量检验成果表
单位工程名称:表A.0.1
注:边坡检验项目中,超挖量大于等于欠挖量断面数量应达到80%以上。
挖岩与炸礁清渣工程质量检验成果表
注:挖岩与炸礁清渣面积较大而分期、分区施工时,可分别填写。
沿海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表
沿海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成果表
单位工程名称:表A.0.4
注:航道界限是指具有规定尺度的航道两侧的边界线,一般以侧面标标示。
单位工程名称表A.0.6
单位工程名称表A.0.7
注:围埝工程质量检验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加检验项目。
附录B 工程质量检验资料核定表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资料核定表
(2)本表所列资料按单位工程收集整理。
吹填工程质量检验资料核定表
(2)本表所列资料按单位工程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