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电力工程项目协调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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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电力工程项目

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12]3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12

【实施日期】2012.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电力工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

各市属垂直部门:

为加强我县新能源项目、智能电网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经县政府同意,特成立延庆县电力工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

刘兵副县长

副组长:

郭永华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云县政府办副主任

谢连富延庆供电公司经理成员:

吴旻硕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吴连军县财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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