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营改增文件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6.04.26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施行日期】2016.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为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顺利实施,现将若干税收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个人转让住房,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签订转让合同,2016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三、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四、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自2016年
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
原地税机关监制的上述两类发票,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4月26日。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36号文件课件.doc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36号文件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营改增是什么意思】,房地产业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此次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本指南对36号文中有关房地产业的政策规定进行了归纳,随着行业办法等规定的出台,我们将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 1.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这两类纳税人不仅有规模上的区别,更有税制适用上的区别。
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税收待遇上的区别如下:(1)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应税行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购买方索取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劳务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抵扣税款,而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税款抵扣权。
(3)征税办法不同。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价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三)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全文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全文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全文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以下是财税2016年36号文件的全文内容,欢迎大家阅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___、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___《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___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___《养老机构管理办法》(___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指纳税人作为代理人,为国际货物运输提供的服务,包括订舱、装箱、报关、运输、保险等服务。
2016年5月营改增
2016年营改增最新细则解读 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营改增”5月1日起全面推行,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什么是“营改增”?营改增之后有哪些影响?详情如下:“营改增”5月1日起全面推行营改增是什么意思?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为什么要“营改增”?1、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2、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从深层次影响产业结构。
营改增范围:1、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纳入营改增范围2、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营改增各行业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行业增值税率现行营业税率建筑业11%-3%房地产业11%-5%金融业6%-5%生活服务业6%一般为5%,但特定的娱乐业适用3%—20%的税率2016年5月营改增后服务业地方税务局还征哪些税最佳答案地方税包括下列税种:1、缴交营业税的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2、个人所得税,3、城镇土地使用税,4、资源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6、房产税,7、车船税,8、印花税,9、农牧业税,10、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11、耕地占用税,12、契税,13、土地增值税,14、地方教育附加税。
2016年5月后营改增是否包括所有营业税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包括了所有原营业税应税范围,以后就没有营业税了。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08.18•【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现将营改增试点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二、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发卡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二)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
日前,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2016]36号文件,文件都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全文,欢迎大家阅读查看!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doc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23日下面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全文。
2016营改增最新政策消息
2016营改增最新政策消息
3月5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做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今年拟安排财政赤字2.18万亿元,比去年增加5600亿元,赤字率提高到3%。
其中,中央财政赤字1.4万亿元,地方财政赤字7800亿元,主要用于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
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据了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简称“营改增”)从2011年试点到现在,已经是第六个年头,只有建筑业、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还没有推进营改增方案。
其中“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的提议在2014年就有所讨论,曾计划在去年两会后开始推进,但后来被放缓,有媒体报道称其原因是“财政收入压力过大。
”
所谓“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是指:企业购置房产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购置房产交的税款可按规定计算出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有专家指出,房地产业实施营改增后,对房企而言会有两方面的内容变化。
第一,企业管理模式的转变,房企的大减负时代已经到来,通过营改增政策的落实,一些业务操作规范、各类收支票据齐全、财
务健全的房企,容易享受减负的利好。
而一些包括供应商材料采购、成本核算不清晰的房企,会发现反而税负增加。
所以这个政策会使得房企有动力去改进企业管理模式和财务核算模式。
第二,企业产品开发模式的转变。
从房企避税的角度看,后续精装修住房的投资力度或加大。
因为从抵扣进项税的角度,精装修住房能够扩大抵扣额度,这使得传统的毛坯房的投资规模或减少。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23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兼营。
【2016】9号文(营改增过渡办法)
【2016】9号⽂(营改增过渡办法)电⼒⼯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电⼒⼯程计价依据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过渡实施⽅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规范税制、实现结构性减税的总体战略部署,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要求,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电⼒⼯程计价中实现平稳过渡,电⼒⼯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结合电⼒⼯程计价依据的特点,经反复研究与测算,并与有关各⽅多次沟通协调,形成了电⼒⼯程计价依据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过渡实施⽅案。
现予发布,请遵照执⾏。
附件:电⼒⼯程计价依据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过渡实施⽅案电⼒⼯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2016年4⽉18⽇附件电⼒⼯程计价依据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调整过渡实施⽅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战略部署,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结合电⼒⼯程计价依据特点,制订本实施⽅案。
⼆、本实施⽅案的编制依据(⼀)《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 4号)。
(⼆)《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案》(财税[2011]110号)。
(四)现⾏电⼒⼯程计价依据,包括概预算定额及费⽤计算规定、⼯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程造价管理办法等。
三、本实施⽅案的适⽤范围是经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准,并正在执⾏的各套现⾏电⼒⼯程计价依据,主要包括:(⼀)《20kV及以下配电⽹⼯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kV及以下配电⽹⼯程预算定额-建筑⼯程、电⽓设备安装⼯程、架空线路⼯程、电缆⼯程、调试⼯程、通信及⾃动化⼯程》(国能电⼒【2009】123号);(⼆)《电⽹⼯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发电⼯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电⼒建设⼯程概算定额-建筑⼯程、热⼒设备安装⼯程、电⽓设备安装⼯程、调试⼯程、通信⼯程》以及《电⼒建设⼯程预算定额-建筑⼯程、热⼒设备安装⼯程、电⽓设备安装⼯程、输电线路⼯程、调试⼯程、通信⼯程、加⼯配置品》(国能电⼒【2013】289号);(三)《西藏地区电⽹⼯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西藏地区电⽹⼯程概算定额-变电站建筑⼯程、电⽓设备安装⼯程、通信⼯程》、《西藏地区电⽹⼯程预算定额-变电站建筑⼯程、电⽓设备安装⼯程、输电线路⼯程、调试⼯程、通信⼯程》(国能电⼒【2013】331号)。
2016年营改增政策
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
从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将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并且将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
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是:简易征收方式,税负下降,企业经营成本是否上升还有待观察;一般计税方式,税负是否下降取决于进项税的多少,可能涉及的进项税额主要包含材料费、设备采购费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费用。
(一)现行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以及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二)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三)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两者在征收的对象、征税范围、计税的依据、税目、税率以及征收管理的方式都是不同的。
(四)增值税的税率。
目前有17%, 13%、11%、6%。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
部分特殊情况下货物或者服务适用0税率。
(五)营业税的税率。
根据不同的经营项目,适用以下税目税率计算征收。
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即: 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
1 、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 ( 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 ), 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
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交纳增值税。
2 、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
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
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申报期(一)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二)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
(三)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一)试点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除本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三)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四)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2016年营改增文件深入诠释
D.3 取消 E.1 E.3 E.4 E.5 取消 J.2
160文的报表
A.1 招标工程量清单 A.2 招标控制价 A.3 投标总价 A.4 竣工结算书 A.4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 B.1 招标工程量清单 B.2 招标控制价 B.3 投标总价 B.4 竣工结算总价 B.5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 附录C 工程计价总说明 D.1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 D.2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 D.3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一般计税法) D.4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简易计税法) H.1 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H.2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H.3 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H.4 最终结算支付申请(核准)表
湘建价〔2016〕134号
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建价〔2016〕134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1号)规定,现就取消建筑 行业劳保基金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 〔2014〕113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 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文件中的“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金(劳保基金)”的计价规定及相关 的说明与解释。 二、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规定,在工程造价 的规费栏目中增列 “社会保险费”项目。 1.“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2.一般计税法其“社会保险费” 以建安造价(扣除规费)为基数计算;简易计税法其“社会保险费”以税前造价(扣除规费) 为基数计算。费率标准为3.18%。 3. “社会保险费” 应按规定足额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各企业应对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确保及时足额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三、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制度〉的通知》(湘政办 发〔2016〕51号)要求,2016年7月1日前已开工项目欠缴的劳保基金,由项目建设单位直接拨付给施工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3月5日营改增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各级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各地办税服务厅秩序井然,开票系统运行正常,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取得了良好开局。
为再接再厉打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第二阶段战役,确保营改增纳税人顺利申报,现就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纳税申报的宣传培训6月份,营改增纳税人将迎来首个纳税申报期。
针对部分纳税人初次填报增值税申报表、不熟悉申报流程的实际问题,各地税务机关要强化对纳税申报的辅导培训,提前制作各类申报表填写样表、辅导填报“二维码”等,通过网站、手机APP等方式主动推送给营改增纳税人,帮助其熟练掌握申报表的填报。
同时要根据税收政策的调整,及时做好“二维码”的更新工作。
二、做好纳税申报的现场和上门辅导要在办税服务厅组建辅导队、增设预审岗,强化现场辅导和现场审核,帮助纳税人正确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要组织税收管理员和业务骨干主动深入重点企业,尤其是对样本企业进行上门辅导,通过“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帮助纳税人正确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或者辅导其进行网上申报,确保在6月10日前所有样本企业完成好申报。
三、确保减免税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各地税务机关要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减免税申报、备案等工作进行重点辅导,确保纳税人全面、准确申报,确保减免税政策不折不扣得以落实。
四、做好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宣传工作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暂不需要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信用A级、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也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36号文件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36号文件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营改增是什么意思】,房地产业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此次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本指南对36号文中有关房地产业的政策规定进行了归纳,随着行业办法等规定的出台,我们将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 1.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这两类纳税人不仅有规模上的区别,更有税制适用上的区别。
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税收待遇上的区别如下:(1)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应税行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购买方索取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劳务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抵扣税款,而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税款抵扣权。
(3)征税办法不同。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价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三)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36号文件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36号文件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营改增是什么意思】,房地产业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此次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本指南对36号文中有关房地产业的政策规定进行了归纳,随着行业办法等规定的出台,我们将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 1.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这两类纳税人不仅有规模上的区别,更有税制适用上的区别。
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税收待遇上的区别如下:(1)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应税行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购买方索取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劳务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抵扣税款,而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税款抵扣权。
(3)征税办法不同。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价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三)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财税2016号36号文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 财税36号全文word版
(财税【2016】36号文),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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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号36号文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财税[2016]36号全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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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弹出中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3)进入“工程信息”页面修改费率参数,刷新费率(点击编 辑取费程序按钮-关闭-是)
3.如何将72号文件模板转换成160号文件 模板?湘建价[2016]160号 方法一 (1)打开2016原模板项目文件,点击项目组成
课程大纲
一、营改增新文件新变化
二、软件应用新技巧 三、软件新功能介绍
主讲人:闫虹池 电话:13677372251 QQ:504989264
湖南营改增计价办法的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为11%) 二、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业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简易计税方法的有关规定:
1、建筑维修工程(不包括日常修缮)的局部拆除、用途改造(包括墙上开
最新文件
《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湘建价〔2016〕160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营改增文件的变化
湘建价72号、134号、160号
一、材料进项税税率的变化 二、清单单目费的变化
六、表格的变化
一、材料进项税率的变化
针对[2016]72号文,在智多星项目造价管理软件的深度应 用技巧
技巧分享
1.关于安装专业模板 湘建价[2016]72号文,因为安装专业表格与其他专业表 格不一致,故安装做了一个单独的工程模板。所以新建安 装工程的时候一定要在安装的单项工程里面新建.如图:
2.如何将劳保基金的模板转换成[2016]134号文的社 会保险费模板?湘建价[2016]134
五、规费的变化
(湘建价2016[134])号文
取消湘建价〔2014〕113号和湘建价〔2016〕72号文件中的 “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金(劳保基金)”的计价规定及相关 “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
的说明与解释。在工程造价的规费栏目中增列 “社会保险费”项目。
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费率标准为3.18%;“社会保险费” 应按规
(3)进入“工程信息”页面修改费率参数,刷新费率(点击编 辑取费程序按钮-关闭-是)
(4)最后在工料机汇总里面点击鼠标右键选择从系统材机库提 取属性,重新提取一次。软件会自动将材料的进项税由6%调 整为16.93%。注意:如果是自己补充的材料,进项税的税率 需自己调整。
3.如何将湘建价2014[113]号文的工程文 件转为2016【72】号文
销项税额(应纳税额)
附加税费
三、单位工程造价的变化
单位工程造价组成 直接费用(人+材+机) 单位工程造价组成
管理费
利润
安全文明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规费(劳保基金3.5%)
销项税额(应纳税额)
附加税费
其他项目费
160号
vs
72号
直接费用(人+材+机)
管理费
利润 总价措施项目费(安全 文明费、冬雨季施工费..) 销项税额(应纳税额)
分类
砂 石子 水泥为原料的普通及 轻骨料商品混凝土 水泥、砖、瓦、灰及 混凝土制品 沥青混凝土、特种混 凝土等其他混凝土 砂浆及其他配合比材 料
税率
分类
税率
3.8
16.93
黑色及有色金属
其他未列明分类的材 料
160号
vs
72号
砂 石子 水泥为原料的普通及 轻骨料商品混凝土 水泥、砖、瓦、灰及 混凝土制品 沥青混凝土、特种混 凝土等其他混凝土 砂浆及其他配合比材 料 黑色及有色金属
智多星新功能
• 四、项目工料机反查到单位工程
联系我们
公司免费服务热线:4006-258-995
公司免费服务QQ :4006-258-995
公司地址:长沙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东塔楼15F
采购辅材,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 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方式,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建筑工程老项目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
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末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 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一般计税法
说明
根据160号文内容改进取费和表格 根据134号文内容改进取费和表格 根据72号文内容编辑取费和表格 根据160号文内容改进取费和表格
2016营改增-简易计税法(湘建价134文) 2016营改增-简易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根据134号文内容改进取费和表格
根据72号文内容编辑取费和表格
技巧分享
定足额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各企业应对社会保险费实行统
一管理,专项使用,确保及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软件模板说明(可通过模板转换功能过渡到新模板)
计价模板名称
2016营改增-一般计税法(湘建价160文) 2016营改增-一般计税法(湘建价134文) 2016营改增-一般计税法 2016营改增-简易计税法(湘建价160文)
3.8
16.93 12.76 16.93
园林苗木
其他未列明分类的材 料及设备
6
二、清单单价的变化
清单单价组成 直接费用(人+材+机) 管理费 利润 安全文明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规费(劳保基金3.5%)
清单单价组成
销项税额(应纳税额)
附加税费
160号
vs
72号
直接费用(人+材+机) 管理费 利润
规费(社会保险费3.18%)
• 方法一:用智多星批量转换营改增工具一键转换。
• 方法二:采取块操作方式。
智多星新功能
• 一、增加了批量导出功能,可以将整个项目一次性输出EXCL或者 PDF
智多星新功能
• 二、批量调整费率功能,可以批量修改单位工程中的某一个单独 费率。
智多星新功能
• 三、项目调价功能,可以一次性修改整个项目的定额工程量、工 料机含量和价格。
门窗洞口,楼板开洞口等)的工程量,执行简易计税方法计价;其他工程量直接
费用计算,执行建设工程量消耗量标准,其人工和机械乘以1.15系数,并按合同
约定计税方法计价
简易计税方法的有关规定: 2、清包工方式和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 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价
清包工方式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
列表里面的单位工程再点击鼠标右键选择导出扩展名为 *.NGC的单位工程;
(2)新建一个160号的模板项目,在项目中打开一个相应专业 的单位工程,进入单位工程后,点[文件]菜单下面的[导入] -[导入工程],找到NGC的工程并打开,打开后,会弹出勾 选框,去掉工程信息、其他项目费和取费计算页面的勾,再 点导入;
规费(社会保险费3.18%) 附加税费
其他项目费
四、其他项目费的变化
其他项目费组成 暂列金额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 价/结算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 价 计日工 总承包服务费 索赔与现场签证
160号
vs
72号
其他项目费组成 暂列金额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 价/结算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 价 计日工
总承包服务费 索赔与现场签证 销项税额(应纳税额) 附加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