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营改增实施细则解读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细则解读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细则解读收藏文章分享在营改增新政实施前的营业税税制下,建筑业2015年度纳营业税5136亿占营业税的27%,是营业税税源的主要来源之一。
而营改增后,建筑业将受到怎样的影响?在营改增新政实施前的营业税税制下,建筑业2015年度纳营业税5136亿占营业税的27%,是营业税税源的主要来源之一。
而营改增后,建筑业将受到怎样的影响?是否在服务提供地预缴?预缴的比例是多少?对于工程老项目如何判定?过渡政策有哪些?对于违法分包,是否会存在税务风险?甲供材的处理方式是否发生改变?等等。
细则对于上述部分内容作了相关规定,但也有部分事项未做明确规定,本文结合以往政策,对建筑业新细则做出深度解读。
01纳税人的界定与适用税率文件规定:I.财税[2016]36号规定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II.《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税率为1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及特殊项目适用3%征收率。
实务解读:1.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
2.增值税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
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相比较于营业税制下的3%、5%等税率,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确定为11%,在使用一般计税办法(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下,如果进项不足,同时议价能力有限,可能面临税负增加的风险。
4.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但清包工纳税人、甲供工程纳税人,建筑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国税局关于营改增内容的讲解
税局营改增学习文件【2016年36号文】房地产【2016年18号文】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1.自然人不得认定2.没有达到标准的可以认定,可以不认定3.达到标准,经税局通知,必须认定,一经认定终身制,不得转为小规模4.如果税局发现有偷逃骗抗,及其他需要立案调查的行为,会对纳税人进行辅导期管理,在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有局限性,比如发票领购为25份/月、需要二次领购的需按3%预交税款、当月认证,下月抵扣等;二、不得抵扣的项目:1.所有明确列入不可抵扣范围的支出业务应取得普通发票,不能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相关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3.发生非正常损失时,相关进项税额和随之发生的运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各单位应加强相关资产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避免非正常损失的发生。
4.取得合法凭证,但业务内容不属于可抵扣范围,主要有以下项目:1.项目部食堂所用的厨具、餐具、水电暖气煤气、用具、菜品、热水器、饮用水设备、纸杯、及为运输厨房用品而发生的运输费;2.项目工会组织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物品采购、租赁(场地或车辆租赁)或者慰问费等;3.为项目部员工租赁宿舍及宿舍配套用品、水电暖煤气、物业费。
4.自购的周转材料摊销;5.机械使用费中外购设备折旧费、机械操作人员工资及附加费;6.征地拆迁费及房屋、道路、青苗补偿费;7.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个人学历教育培训、外聘人员工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8.用于职工福利类的培训费、劳动保护费、水电气暖燃煤费、租赁费、书报费、修理费、广告费、物料消耗、取暖费等不得抵扣;9.会议费中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取得的发票为餐饮或娱乐业发票不得抵扣;10.差旅交通费中机票费、车船费、因公出差的餐费及误餐补助等;11.通信费中以职工个人名义开具的通讯费发票,为职工发放的移动话费补贴、电话费补贴;12.车辆使用费中司机安全行车费以及用于集体福利的修理费、油料费等;13.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酒、招待用茶和礼品等;14.折旧、摊销、排污费、诉讼费;15.保险费中为员工购买的人身保险不得抵扣;16.税金:包括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税金等不得抵扣17.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6年36号财税全文解读
2016年36号财税全文解读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同时以附件形式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二、销售额的外币折算(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八条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兼营行为处理(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一)、(财税[2016]36号附件2《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二)、电信服务赠送货物处理(财税[2016]36号附件2《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十六)其他规定。
1.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016年第23号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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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16年0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认真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保障全国范围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进行明确。
二、纳税申报期有何特别规定?
为确保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能够顺利完成首期申报,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据工作实际情况,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有何规定?
(一)试点实施前后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的确定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
(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
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营改增细则解读
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营改增细则解读知识点:营改增细则解读
(一)金融业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6%
2、同业拆借不征收增值税,存款利息费用不得扣除
3、金融商品买卖按差额纳税
4、融资租赁与金融业合并
5、贷款利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房地产业
1、土地出让金允许从销售额中减除
2、老项目按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选择按5%征收率纳税
4、预售不动产项目按3%预征
5、销售存量房产按差价5%缴纳增值税
6、个人转让二手房两年以上免税,两年以下按5%征收率
7、不动产租赁税率11%
8、存量房产采用5%征收率纳税
(三)建筑业
1、老项目标准可以按建筑项目施工许可与施工合同
2、老项目可以适用简易征税3%
3、清包工可以适用简易征税3%
4、甲供工程可以适用简易征税3%
5、预征率2%
6、项目所在地扣除分包款后按差额预征增值税
(四)生活性服务业
1、代理服务新旧合并统称经纪代理
2、代理服务按差额销售额计税
3、旅游服务按差额销售额计税(五)其他热点问题
1、土地使用权转让税率6%
2、不动产可以分两年抵扣
3、融资租赁不动产不得抵扣
4、外购餐饮、娱乐服务不得抵扣
5、外购居民日常服务不得抵扣进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08.18•【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现将营改增试点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二、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发卡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二)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2016年营改增实施细则全文要点解读
2016年营改增实施细则全文要点解读【2016年营改增实施细则最新消息:5月1日起成都全行业覆盖试点“营改增” 】2016年5月1日起,成都市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纳入试点范围。
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成都城乡房管局最新消息:制定政策应对“营改增”实施前的房屋登记问题2016年4月20日,为应对税务局5月1日“营改增”政策实施前房屋登记受理出现的问题,我中心对即日起受理的涉税的房屋登记事项,及时告知申请人“营改增”后带来的核税、缴税方式上的变化,提醒在5月1日前已经核税的申请人及时缴纳税款。
更多请点击5月1日起成都全行业覆盖试点营改增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2016年营改增实施细则全文要点解读:第一点:40大免征政策(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九)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十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十二)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十三)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四)个人转让著作权。
(十五)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十六)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十七)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十九)以下利息收入。
营改增实施细则全文要点深度解读
营改增实施细则全文要点深度解读营改增实施细则全文要点深度解读营改增实施细则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细则,实施从2016年5月1日开始。
该细则主要是为了推进税制改革和减轻企业税负问题的研究制定。
全国营改增试点于2012年开始,随着时间推移,国家逐步深入改革,制定了全面推行营改增的时间表,具体方案实施在2016年5月1日开始执行。
本文将对营改增实施细则全文进行深度解读,并探讨其对企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关于营改增营改增是由“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改革而来,它是一个贯穿整个物流流程的征税模式,将增值税从生产环节的计税模式,扩展到在销售和服务环节的征税模式上。
相比传统的营业税,营改增的税率较低,减轻了企业的税负负担,同时有助于打击偷逃税行为、加强税收管理和监督,实现更为公平的征税方式。
实施营改增旨在淘汰营业税,逐步推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度,促进企业经营,增强消费者购买力。
营改增试点从2012年开始,现已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二、增值税税率及计算方法1. 增值税税率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税率为17%,其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
其中,一般增值税纳税人适用17%税率,其中包括20项行业,如金融、房地产、石油天然气、建筑安装等;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17%税率,不足1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简化计税方法。
2. 增值税计算方法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按税率×应税销售额计算,应税销售额等于货物销售额加上劳务报酬。
三、纳税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1. 纳税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的时间纳税人应在每个纳税周期申报应纳税额并缴纳增值税。
纳税周期可以分为月、季和年三种。
其中,年度纳税周期是由具有考核价值的小规模纳税人和纳税评估优良纳税人经批准后可选择的。
季、月度纳税周期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和无体积协议纳税人。
2. 纳税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的方式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申报系统在线申报和缴纳增值税,也可以前往当地的国税局办理申报和缴纳手续。
“营改增”新政财税[2016]36号解读:法规概述及对所有行业的影响
“营改增”新政财税[2016]36号解读:法规概述及对所有行业的影响公告2016 年3 月24 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2016]36 号文,明确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将房地产业和建筑业、金融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等行业纳入营改增体系,并明确了适用于上述三大行业的相关增值税税率和具体政策。
本期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中,我们分析了营改增政策概述及对所有行业的影响。
此外,为便于贵公司参考,我们还将同时发布三份专门针对三块的快讯,分析这些政策变化的重要影响。
敬请注意,鉴于所有行业的企业都会购买、销售或是租赁房地产,并且所有企业也都会消费生活服务及金融服务,我们建议贵公司对三份快讯都给予关注。
换言之,行业快讯不仅聚焦于这些特定行业的服务提供方,同时也聚焦于这些行业的服务接受方。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快讯是我们在90 多页的36 号文发布后,在极短的时间内准备的,因此仅代表我们的初步想法。
背景多年来,我国间接税制是双税种并行的税制,增值税普遍适用于货物相关行业,而营业税普遍适用于服务行业。
由于营业税是对供应链中各环节重复征税的税制,通常被视为低效率的税收形式。
因此,自2012年起,我国政府便开始逐步实施由增值税全面代替营业税的税制改革。
在营改增试点初期,适用于特定行业的营改增政策是逐省市推开的,而最近的几次扩围,则是在全国范围内按行业逐步推开的。
最后收官阶段的营改增则是采取“大爆炸“的方式,即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剩余的所有行业全面实施营改增,其中三个重要板块是:•房地产及建筑业•金融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包括酒店业、餐饮业、医疗、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等从政策角度来看,这些行业是增值税改革难度最大的行业;从经济角度而言,这些行业是对中国财政收入有着重要影响的行业。
从政策角度来看,对这些行业适用增值税将会遇到重重挑战,因为:•在交易基础上可能很难衡量金融服务的增值,这也是为何大多数国家都对金融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原因;•房地产交易收益可能产生于被动活动(即房产价值上升),也可能产生于主动地对房产进行改善,例如建筑和施工。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 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 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有关政策(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 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 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 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4. 存款利息。
5.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6.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7.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 三) 销售额。
2. 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3.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4.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016年营改增实施细则解读
2016年营改增实施细则解读:建筑钢材行业迎新机营改增”利好去产能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以来,增值税和营业税作为两个重要的流转税税种而平行运行。
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逐步细化,货物和劳务的界限越来越模糊,这种分行业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也日益凸显其不合理性。
“分税制”不可避免地会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扭曲企业在竞争中的生产和投资决策。
为完善和优化我国税制结构,使我国的企业更专业、更科学地参与市场活动,进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民生、促发展,“营改增”已成必然趋势。
对于本次即将全面铺开的“营改增”计划,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认为,今年一系列改革举措的发力点都是针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的运行主体就是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
此次推行的“十项改革试点”是在第一批试点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向前推进,更加具体。
如钢铁、煤炭、电解铝等这些行业应优先跟进,在总结经验的同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形成可借鉴的改革经验。
统计表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目前面临着市场需求增速下降、产品结构不合理、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等诸多问题,要破解这些问题,须通过改革创新,优化结构,实现转型升级。
“营改增”作为一项改革措施,在这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营改增”开阔了人们的思路,转变了人们观念,打通了产业链条,扩展了企业的业务范围,这比减税本身意义更大。
建材行业研究员邹明晓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供需矛盾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供给侧发展缺乏活力,给众多行业带来产能过剩、库存过多的问题。
而“营改增”的推出将有利于减轻行业税负,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去除过剩产能,有效化解供需矛盾。
“营改增”全面实施建筑钢材行业迎来新机曾有人提出这样的观点,钢铁主业基本都已经实行了增值税,“营改增”涉及面小,改与不改对钢铁企业来说变化不大。
2016年“营改增”实施细则全面解读
2016年“营改增”实施细则全面解读“营改增”5月1日起全面推行,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什么是“营改增”?营改增之后有哪些影响?详情如下营改增是什么意思?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为什么要“营改增”?1、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2、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从深层次影响产业结构。
营改增范围:1、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纳入营改增范围2、将不动产纳入抵扣6%、0),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
二手房交易营改增的影响一、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增值税怎么缴?二手房交易中所需缴纳的增值税部分,仍由地税部门代征,纳税人无需“两头跑”。
二、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增值税交多少钱?比如某套住房房主购入时是100万,缴纳营业税5万元,1年后卖出(不适用免征营业税条件)200万元,买房方需要承担10万营业税。
在增值税条件下,依据增值税原理,若按常规办法、仅对增值部分征税,即对住房增值的100万元(现价200万-原价100万=增值100万)征税,税率若为6%,需缴纳增值税6万元,税负有所下调;税率若为11%,需缴纳增值税11万元,税负有所上升。
在增值税条件下,若按简易征收办法、以核定征收率征收,若征收率为3%,即对现在住房出售价格200万元征税,缴纳增值税6万元,税负也是减轻的。
2016年营改增讲解
一、营改增相关法规:
•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
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 税【2012】71号)
• 主要内容: • 试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
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
• 试点日期: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2016年2月
• 对待此次改革的正确认识是,结构性减税是“有
增有减、结构性调整”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区 别于全面的、大规模的减税,更强调有选择性的 减税,但不排除部分企业会增加税负。因为从单 个企业说,随着它的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 同,体现在它的这一环节缴纳的税收也是不同的, 如果企业当期进项抵扣少,税负就会增加。作为 企业,应该放远眼光,利用先行试点的机遇抢得 发展先机,拓宽国内外市场,进一步提升市场竞 争力。
及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确定。
• 增值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
销售额505万元,由于应税服务营业额超过500 万,应按规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 增值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
450万元,合计520万元,虽然合计金额达到80 万及500万标准,但由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 未达到80万,应税服务营业额未达到500万,不 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 上海锦城会展服务公司,2011年12月经主管税
务机关认定为试点应税服务范围,截止2011年 11月30日,公司连续12个月的营业额505万元。 公司是否必须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 不含税销售额=505/(1+3%)=490.29<500万 • 该公司不需要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 但是,如果企业有要求,并且(一)有固定的生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营改增后必须知道的7个征收管理的问题
2016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营改增后必须知道的7个征收管理的问题1、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办理营改增手续?不适用跨地区汇总纳税人的企业,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办理营改增手续。
2、兼有国地税业务的企业已经是一般纳税人,也有国税的发票,是否还要办理营改增手续?目前,不需要办理营改增的手续。
3、纳税人提供业务管理服务,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是按季收费,6月末收取二季度管理费时应如何开票?全额开具国税发票还是按比例划分后分别开具地税和国税票?应全额开具国税发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4、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作为纯地税纳税人,原有的开票设备是否还能够使用?如不能使用应如何办理?原有开票设备不能再继续使用,您需要重新到国税机关核定增值税发票,参加技术服务单位免费税控操作培训,购买新的开票设备。
同时,根据《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5、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项目,如何判断是否属于老项目,以开工、完工还是产权登记时间为准?以开工日期为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2016年营改增税法政策解读之一Microsoft Word 文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逐条解读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本条是关于纳税人和征收范围的基本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2016年5月1日后,上述纳税人将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具体包括: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其他个人是指除了个体工商户外的自然人。
对“境内”概念的理解和掌握,应依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本条是关于采用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纳税人的界定。
分为如下两种情况: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一)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
(二)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016全面营改增解析解析
(2)为何要设置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
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 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和其他生活服务。
(二)税率和征收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 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 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 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 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 定的除外。
专题:全面营改增解析
一、从税种布局看,实现了在销 售环节,增值税“一统天下”
——增值税征税范围全覆盖
从我国税种布局看营改增
• 流转税(货物劳务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资源税、烟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 船舶吨税 •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财产行为税: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 印花税。
• 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征税范围 全覆盖,抵扣税款全覆盖。
三、《营改增实施办法》的主要 规定及其政策精神
——2016年5月1日实施, “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2016.5.1营改增内容要点
• 一是一次性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
服务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二是将新增不动产所 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同时,1.明确新增 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2. 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 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 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 的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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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营改增实施细则解读:建筑钢材行业迎新机
营改增”利好去产能
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以来,增值税和营业税作为两个重要的流转税税种而平行运行。
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逐步细化,货物和劳务的界限越来越模糊,这种分行业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也日益凸显其不合理性。
“分税制”不可避免地会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扭曲企业在竞争中的生产和投资决策。
为完善和优化我国税制结构,使我国的企业更专业、更科学地参与市场活动,进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民生、促发展,“营改增”已成必然趋势。
对于本次即将全面铺开的“营改增”计划,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认为,今年一系列改革举措的发力点都是针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的运行主体就是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
此次推行的“十项改革试点”是在第一批试点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向前推进,更加具体。
如钢铁、煤炭、电解铝等这些行业应优先跟进,在总结经验的同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形成可借鉴的改革经验。
统计表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目前面临着市场需求增速下降、产品结构不合理、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等诸多问题,要破解这些问题,须通过改革创新,优化结构,实现转型升级。
“营改增”作为一项改革措施,在这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营改增”开阔了人们的思路,转变了人们观念,打通了产业链条,扩展了企业的业务范围,这比减税本身意义更大。
建材行业研究员邹明晓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供需矛盾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供给侧发展缺乏活力,给众多行业带来产能过剩、库存过多的问题。
而“营改增”的推出将有利于减轻行业税负,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去除过剩产能,有效化解供需矛盾。
“营改增”全面实施
建筑钢材行业迎来新机
曾有人提出这样的观点,钢铁主业基本都已经实行了增值税,“营改增”涉及面小,改与不改对钢铁企业来说变化不大。
但其实,通过对“营改增”实施方案的全面细致分析,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营改增”对于钢铁企业其实也大有益处。
首先,部分非钢产业直接受益。
钢铁主业从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后绝大部分一直实行增值税,就主业而言,实施“营改增”对钢企确实影响不大。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近几年来随着钢铁产能过剩,很多钢铁企业实行了一业为主前提下的多元化经营,完善产业链,在物流、交通运输服务方面有了很大发展,有的企业非钢产业已经与主业“平起平坐”,有的甚至超过了主业。
其中很大一部分行业就分布在“营改增”试点地域之中或属于试点范围,他们同样会从“营改增”中受惠。
无锡市金洲管道(10.12, -0.38, -3.62%)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经理陈威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实际上,税改所带来的间接效益远远高于直接效益,改革所产生的巨大推动力和影响力大大高于经济效益。
一方面有利于促进钢铁行业多元化发展,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和就业压力。
当前,我国钢铁工业产能过剩,劳动力过剩,这些过剩人力、物力如何化解,多余人员如何安排?这次“营改增”税制改革实行货物与服务统一征订税,释放出一个明显信号,其政策导向是支持服务业发展。
上海“营改增”试点证明,其对于促进服务业发展效果最明显。
2012年上海市GDP增长7.5%。
其中第三产业增长达到10.6%,超过平均增幅3个以上百分点。
而钢铁工业中主业过剩,服务业、辅助性产业相对薄弱,其中产业链不配套是突出的瓶颈,如果有相关政策支持,把钢铁行业中多余的人力、物力投向服务业,加强薄弱环节,打造完整的产业链,既有利于钢铁工业协调可持续发展,又能实现转型升级,何乐而不为。
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钢铁工业结构调整。
这次“营改增”传递出的另一个重要信号就是改革创新,转轨变型,从改革中找出路,从发展中找动力。
钢铁工业要改变面貌,走出困境,也必须走改革创新之路。
此外,根据不同情况实施多档税率,有利于支持不同类型的企业发展。
这次“营改增”在过去的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了11%、6%和3%三档,由两档变五档适合钢铁行业内复杂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杠杆调剂作用。
陈威还表示,如果说供给侧改革减的是“供应”,那么全面实施营改增增的就是“需求”。
双管齐下,未来建筑钢材行业或将稳步向好。
一方面由于所有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能够有效增加企业购置建筑钢材修建厂房的积极性,提升下游需求。
另一方面建筑企业的资金压力也将因此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从而刺激进一步投资。
而过去常见的建筑工程中所耗用的建筑钢材需要缴纳增值税不能进行税额抵扣,并在计算营业税时,建筑钢材还要负担营业税的问题。
此次新一轮“营改增”也将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
与此同时,邹明晓也指出,由于建筑钢材市场供过于求,企业面临钢铁过剩、大量库存积压的局面,再加上企业税负债务水平居高不下,钢材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而此次“营改增”有利于钢材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同时缓解钢材市场的供给矛盾,化解过剩产能,帮助建筑钢材企业走出发展瓶颈。
“营改增”提振钢材市场信心
未来发展与审慎并重
对于“营改增”全面推开试点后,将对我国建筑钢材市场带来影响。
陈威认为,我国建筑钢材市场内的品牌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广泛的口碑与持久的美誉度的较量将成为众多钢材企业争夺国内重点工程项目产品供应的重要考量。
同时“营改增”后,虽然获得了足够多的进项抵扣,但出于提高工程质量和平衡收支的考量,施工单位很有可能仍会加大材料的采购,目前市面上拥有较大份额的钢材品牌还将因此获得大量订单,形成更具规模的品牌效应。
另一方面,结合近期国家连续推出的楼市宽松政策对进一步提升市场投资信心的影响,可以预期未来将有更多的建筑工程上马,在与“营改增”带来的资金补充的影响相融合后,将为钢材消费带来又一个旺季。
此外,本轮“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建筑企业的资金压力也会获得进一步的降低。
在过去工程建筑过程中,许多建筑企业所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是:很多工程耗用的主要原材料,如钢材、水泥、砂石等都在原料购买的时候缴清了增值税,却还需在营业税的时候仍需计入征收范围,由此出现了重复征税的问题。
但在“营改增”后,这一困扰建筑业多年的重复征税问题很大程度上便得到解决。
市场普遍预期,在新一轮“营改增”落地后,建筑业还将迎来一波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浪潮,从而进一步刺激国内装备制造产业和板材、工业材的需求。
而此次“营改增”还将有效缓解当前钢铁产业链中的资金紧张情况,在使产业下游的施工单位减轻资金压力的同时,也让上游的建筑企业和房产开发商长期拖欠货款和资金流断裂的情况得以好转,使钢铁产业链重归健康稳定的发展通道之中。
邹明晓也认为:“营改增”后,一方面将有效解决建筑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另一方面将有利于建筑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同时带动国内装备制造产业。
此外,“营改增”将缓解下游施工端的资金压力,使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商长期拖欠货款和资金流断裂的现象逐步消失。
据悉,目前仍有部分贸易商实行不带票销售,工地方面由于不需要进项抵扣,因此更乐于免票采购以节约成本,这就造成市场交易环节掺杂较多水分。
营改增后,为获取足够多的进项指标,工地方面对供货商的发票要求逐步提高,这也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
此外,由于营改增方案尚在试点推行阶段,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将陆续公布,因此部分并不急于使用的施工单位有可能推迟近期的采购计划。
而从当前钢铁产业链资金紧张等情况来看,从下游施工端入手减轻资金压力,使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商长期拖欠货款和资金流断裂的现象逐步消失,由下而上推动各环节正常运作,可在一定程度上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和增加新项目投资。
邹明晓补充指出“营改增”后,建筑钢材企业一方面要抓紧时间组织企业内部人员学习《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了解增值税对建筑企业的重大意义;另一方面企业管理人在了解“营改增”后,还要依据企业情况和市场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提高企业市场应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