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实施细则【模板】
江苏省首台套认定实施细则
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的研制应用,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推动全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认定管理和应用示范工作,旨在鼓励发展高端制造领域自主研制的高新技术装备、大型成套装备及其关键部件。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和海洋工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高新技术装备,以及与上述高端装备配套的关键部件。
— 1 —第四条航空航天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装备、新型电力装备、工程机械、新型农机、高端专用装备等领域中,具有原理、结构、性能等重大创新,节能、节材、环保等特征显著的重大关键成套或单机装备,以及与上述装备配套的关键部件。
第三章认定条件第五条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是指省内企业首家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并经用户使用的产品。
第六条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原则上成套设备价值每套在100万元以上,单机价值每台在50万元以上。
第七条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生产企业,产品符合第三条、第四条所规定的认定范围。
二、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并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 2 —三、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
四、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
五、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管理办法
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企业在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创新产品尽快进入市场,促进我省装备制造业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领域包括:清洁高效发电及输变电设备、重型机械及容器、工程施工机械、轨道交通装备、石油天然气钻采输送及矿山装备、节能环保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智能制造装备、仪器仪表、民生用机械设备等领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以下简称“首台(套)”)是指在我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自主研制或者国产化制造的,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的首台(套、批次)重大技术装备创新产品,包括成套设备和单台设备。
首台(套)分为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类型。
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按各自职能负责首台(套)认定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首台(套)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厅编制《首台(套)认定年度申报指南》,企业根据指南自愿申请认定。
第六条申请首台(套)认定的企业和产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集成能力。
(二)产品属首次研制成功,市场前景较好。
(三)产品技术先进.国内首台(套)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省内首台(套)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产品技术先进性须通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
(四)产品知识产权明晰。
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五)产品质量可靠。
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六)成套设备价值在3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值在30万元以上.(七)产品研制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不超过2年.第七条下列产品不属于首台(套)认定范围:(一)企业研制的自用设备。
《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奖励和补贴实施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奖励和补贴实施办法(暂行)》政策解读一、制订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桂发〔2016〕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25号)的精神,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重大技术装备,支持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示范应用,提升我区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自治区财政厅、广西保监局联合研究与编写,并经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形成《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奖励和补贴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称《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实施办法》制订的依据。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桂发〔2016〕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25号)有关规定,为支持我区开展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示范应用,制定本办法。
二是明确了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对象和范围。
本办法所称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拥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的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
其中首台(套)装备是指在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
三是明确了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条件和程序。
申请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企业必须同时符合相应条件,如实提交有关材料。
自治区科技厅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广西保监局会审确认,通过自治区科技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
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奖励项目
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奖励项目
申报具体要求
一、支持重点
在我省装备制造业首次研制并经试用达到设计要求的重大创新产品,产品至少在基本原理、技术路线、结构设计、制造工艺等某一方面有创新,并在产品功能和性能指标上实现突破,具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单机装备、成套装备、关键核心部件等。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为苏州市区内注册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内外资企业。
2. 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获得2017年江苏省及以上认定。
3. 申报主体为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研制单位。
4. 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等级为A类或B类优先申报,由各区县经信部门查询并提供证明。
三、支持方式
按单台(套)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予以一次性财政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材料编制及报送要求
1.请各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抓紧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材料编制要求见附件1。
2.请各区经信部门汇总填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
关键部件认定奖励项目申报汇总表》。
3.项目申报书2份(申报企业、所在地经信、财政部门盖章)、汇总表1份(经信盖章)及上述材料的电子版。
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引导装备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积极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首台套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国际或国内首台(套)高端装备,整机性能或核心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同类装备先进水平。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年度组织认定江苏省首台套。
申请单位根据本细则自愿申报。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申报时无严重失信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环保等事故。
三、具有装备设计制造能力,研发试验基础条件良好,具有—1 —专业且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
第五条申请装备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和省工业转型升级要求,能够实现量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二、产品自主可控程度高,掌握装备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在设计与制造技术等方面具有标志性突破或根本性改进,核心技术及关键部件安全可控。
三、依法拥有与申报装备直接相关的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经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部门认定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针对装备性能指标检验检测,报告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五、经专业查新机构针对性能突破等进行查新,查新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六、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研制生产,其中企业标准应按要求备案。
七、经用户单位验证,并出具使用报告,报告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八、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装备,必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备,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九、国家和省产业链协同创新、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高端装备研制工程等项目的研发成果可优先予以认定;已有同系—2 —列型号产品通过认定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认定。
关于进一步促进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促进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为完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关于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闽工信装备〔2018〕14号),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一、进一步支持首台(套)研发创新。
鼓励企业聚焦“卡脖子”装备、短板装备、前沿装备关键技术研发,对符合国家重点领域支持方向的首台(套)项目,在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等中央预算内有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时,给予倾斜、重点推荐。
将应用首台(套)纳入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系统,对应用首台(套)的单位给予加分奖励。
支持应用首台(套)的企业单位申报省级预算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重点推荐应用首台(套)的企业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支持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进一步加强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推进海西研究院泉州装备制造研究所、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海西分院等重点工程建设。
鼓励首台(套)研发企业应用质量管理体系和六西格玛、实验设计等先进质量技术,提升设计开发水平,确保首台(套)产品质量。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科技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二、进一步加大首台(套)认定和示范应用。
设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推广应用专项扶持资金。
进一步加大首台(套)产品认定力度,增强企业研发创新活力。
建立首台(套)产品应用奖励机制,对应用我省认定的国内或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给予不超过设备购买单价的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应用首台(套)产品的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专项资金补助。
修改完善首台(套)认定细则,进一步扩大认定范围,探索委托第三方评定机构开展认定工作。
依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通过设立首台(套)专栏等形式,加强首台(套)政策宣传力度,为首台(套)政策解读和认定工作提供服务。
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办法
附件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河南省境内企事业单位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技术装备,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国内或河南省境内首台(套)、首批次的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厅对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管理。
第二章认定范围和条件第四条认定范围为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技术装备,重点领域为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技术装备,以及工业机器人、大型成套装备、机床工具、工程机械装备、重型矿山装备、电工电器装备、化工机械装备、冶金机械装备、农业机械装备、轻纺机械装备、医疗器械装备、内燃机、仪器仪表、汽车及关键系统部件、航空航天装备、船舶制造、基础关键部件及其他机械等。
第五条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为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产品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的研发、生产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产品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特征,并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范围。
(三)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产权明晰。
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申请单位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五)技术先进。
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
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实施办法
附件: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湘发〔2010〕14号),对经认定的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予以奖励。
为规范首台(套)认定程序、加强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来源为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中切块安排的专项资金,奖励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首台(套)研制单位和购买使用第一台(套)产品的单位。
第三条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共同负责省首台(套)的认定、奖励、资金监督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追踪问效。
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拟定年度支持重点,组织认定评审工作以及制定奖励方案,组织绩效评价。
第四条首台(套)是指用户单位使用我省企业首次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的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
首台(套)分为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类型。
第五条首台(套)应具备的特征是: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集机、电、液、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等特征,并经用户初次使用或企业自制自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条件第六条支持范围主要是:1、产业领域包括: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技术、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
2、产品范围包括:中高端工程机械装备;高端电力牵引轨道交通及磁悬浮车辆成套设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档数控机床与数控系统;大型冶金矿山先进成套设备;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和港口机械;航空航天装备;高端医疗设备、自动化制药成套设备;智能化光学检测装备;风电、核电、太阳能、生物能、地热能等新能源装备;高端电子通信成套设备、微电子及数字化信息设备、物联网系统集成设备等电子信息技术装备;环保工程设备、高效节能设备、资源综合利用设备;高端电工电气设备、智能电网;中高端轻工、印刷、纺织智能制造成套设备、自动化食品加工与制造及包装机械;高性能农业机械;精密仪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设备;大型精密铸锻基础件等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5〕15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5〕15号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重大技术装备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战略产品,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成果转化引入保险补偿机制,是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加快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装备制造业高端转型,打造中国制造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做好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
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自主投保,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进行承保,购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用户为保险受益人,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提供保费补贴。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标的为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的装备产品。
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产品为保障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的创新型综合保险产品,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统一的示范条款,并公开发布。
其中,质量险主要保障因产品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责任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的风险。
对飞机、船舶及海工装备、核电装备等单价金额巨大的重大技术装备,由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双方自主协商,可以选择按国际通行保险产品条款进行承保。
市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办法【模板】
附件1:XX市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南通实施纲要》,鼓励和引导XX市首台(套)重大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的研制应用,增强我市装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XX市场开拓能力提升,推动全市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认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首台套是指我市装备制造企业首次研制并经试用达到设计要求的重大创新产品,产品至少在基本原理、技术路线、结构设计、制造工艺等某一方面有创新,并在产品功能和性能指标上实现突破,具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单机装备、成套装备、关键核心部件等。
第三条XX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的认定,旨在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装备领域自主研制的高新技术装备、大型成套设备及关键零部件。
申请单位根据本办法及年度《申报通知》自愿申报。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四条聚焦《中国制造2025江苏省行动纲要》和《中国制造2025南通实施纲要》重点产业领域,重点支持补齐做强产业链的短板装备;能够形成产业发展优势的新兴装备;自主可控,支撑和服务智能制造的重大智能装备、系统、成套生产线。
第三章认定条件第五条申请单位申请认定首台套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申请单位在XX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请单位正常生产运营,具有较好的资金筹措和持续发展能力。
三、申请单位具有产品设计制造技术基础和相应的人才团队。
第六条申请认定首台套的产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产品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查新单位对主要创新点、关键功能和核心指标等进行专业查新,并出具明确的查新结论(查新报告须在1年内)。
四、产品应按照相应标准进行研制且通过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检验检测或认证,并出具完整的报告(检测报告须在1年内)。
五、申报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原则上成套设备价值每套50万元以上,单机价值每台20万元以上,对于新兴产业领域的创新性产品及关键核心部件可适当放宽单台套售价金额限制。
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_辽宁省退耕还林补助
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_辽宁省退耕还林补助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_辽宁省退耕还林补助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辽财企〔2012〕1014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现将《辽宁省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27日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 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以创新驱动为核心的装备制造业新优势,根据《辽宁省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定》、《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省政府设立省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资金,支持省内企业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制和推广应用。
为做好项目申报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是指:首次取得市场业绩的本地制造重大技术装备。
重大技术装备特指核心技术价值高、研发设计难度大、加工制造工艺复杂、系统集成程度深、成套性强的成套技术装备或重大产品,代表装备制造业发展方向。
本细则所称关键零部件是指:为重大技术装备配套的本地制造关键零部件。
是重大技术装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水平高,研制难度大,制造工艺复杂,直接影响重大技术装备的功能、性能和可靠性,是重大技术装备提升和发展的基础。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企业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研制和应用的资金。
第二章支持重点第四条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的领域包括下列领域中符合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实际、满足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相关要求的各种装备的研制和应用。
具体包括:(一) 《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务院发布的《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21年) 》、国家工信部编制的装备制造业各行业“十二五”规划、《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重点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以及配套的关键零部件。
唐山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实施细则
唐山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2.07.13•【字号】•【施行日期】2022.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实施细则为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2020年修订)》(唐办发〔2020〕18号),推动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研发制造,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职责(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上报年度预算、材料申报、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督促县(市、区)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二)市财政局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将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
二、奖励范围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装备制造业企业,经我市申报,2019年2月3日以后新修订或新列入目录(以评定文件发布日期为准),而获得的省级以上(含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
三、奖励标准对省级以上(含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按照销售价格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同一单位的同一事项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财政奖补。
四、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度末启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每年一次。
未申报的视为弃权,下年度不能补报和申报。
五、申报材料(一)唐山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二)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证明材料;(三)有效期内首台套产品的销售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四)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申报和审核程序申报材料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经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通过后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
七、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技术装备部奖惩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技术装备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激励员工积极性,维护部门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技术装备部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奖为主,罚为辅。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1. 表扬: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
2. 优秀员工:每年评选一次,对在本年度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荣誉称号。
3. 先进个人:对在本年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荣誉称号。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1. 奖金: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
2. 调休:对表现优秀的员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调休一天。
3. 晋升: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优先考虑晋升机会。
第三章处罚制度第七条处罚分为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
第八条警告: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员工给予警告。
第九条罚款: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员工,根据情节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第十条降职: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员工,给予降职处理。
第十一条辞退: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员工,给予辞退处理。
第四章奖惩实施第十二条奖惩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实施,具体操作如下:1. 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由本人申请或部门推荐,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2.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部门负责人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3. 奖惩决定下达后,由部门负责人通知当事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技术装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技术装备部奖惩制度范本旨在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氛围。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技术装备部的良好形象。
附:大连市鼓励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推广资金管理办法
大连市鼓励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推广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引导我市制造业企业由要素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发展模式转变,市政府设立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项目推广资金(以下简称推广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首台(套)技术设备,是指我市制造业企业在国内(外)首家自主研发生产,或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经用户初次使用,并带动本行业领域创新发展的成套装备、单台装备和关键零部件.主要有以下2种类型:(一)装备生产企业生产的标准化设备,在示范应用后,可形成批量生产的成套装备、单台设备;(二)装备生产企业生产的单台设备、关键零部件需通过单项工程批量示范或需要大规模示范应用的。
第二章支持领域第三条推广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包括:(一) 《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首台(套)重大科技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中重点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
(二) 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包括的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大型石油及石化装备、成形加工装备、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关键基础件、智能控制系统及精密测量仪器等19个领域的重大技术装备以及配套的关键零部件。
(三)《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重点发展的以及具有大连市产业特点的制造业领域。
第三章支持方式第四条首台(套)项目包括首台(套)技术设备生产资助项目和首台(套)产品使用风险补贴项目。
推广资金用于支持首台(套)项目产前引导、产中扶持、产后鼓励、创新发展.(一) 首台(套)技术设备生产资助项目(以下简称生产资助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或本市重点工程需要,或以解决这些重点领域发展的关键设备和关键制造能力为目标,自主研发生产并实现首次应用的项目。
西安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西安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鼓励企业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部件的创新研制和应用,提升我市传统优势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西安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以下简称“首台(套)”)是指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自主研发和生产的、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的、并经国内用户初次使用的首台(套)的新产品,包括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
第三条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全市首台(套)的认定和管理。
第四条首台(套)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编制《西安市首台(套)认定年度申报指南》,企业根据指南自愿申请认定。
第二章认定范围和条件第五条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以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及软件、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和云计算、新能源汽车等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重大技术装备及与之配套的关键部件。
以航空航天、高端专用和通用装备、汽车及关键系统部件等为代表的我市传统优势产业产品中,具有原理、结构、性能等重大创新的技术装备产品及与之配套的关键部件产品。
第六条申请认定首台(套)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主体应在西安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并具有产品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集成能力的法人单位。
二、产品属首次研制成功,并经用户使用,市场前景较好。
三、符合导向。
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要求,并列入西安市年度新产品开发项目实施计划。
四、产权明晰。
申请企业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依法拥有该产品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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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实施细则
为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推动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研发制造,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唐办发〔2019〕1号,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职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上报年度预算、项目申报、出具支持意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二、奖励范围
XX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装备制造业企业,经我市申报,2019年2月3日以后新修订或新列入目录(以评定文件发布日期为准),而获得的省级以上(含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
三、奖励标准
对省级以上(含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按照销售价格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同一单位同一事项符合《政策》中不同支持政策的,只择其中一项予以奖励。
四、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度末启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每年一次。
未申报的视为弃权,下年度不能补报和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XX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证明材料;
(三)有效期内首台套产品的销售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申报和审核程序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信和信息化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提出支持意见。
七、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八、监督
支持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附则
(一)本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具体解释。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XX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
XX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