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实施细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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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实施细则
为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推动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研发制造,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唐办发〔2019〕1号,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职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上报年度预算、项目申报、出具支持意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二、奖励范围
XX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装备制造业企业,经我市申报,2019年2月3日以后新修订或新列入目录(以评定文件发布日期为准),而获得的省级以上(含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
三、奖励标准
对省级以上(含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按照销售价格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同一单位同一事项符合《政策》中不同支持政策的,只择其中一项予以奖励。
四、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度末启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每年一次。未申报的视为弃权,下年度不能补报和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XX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证明材料;
(三)有效期内首台套产品的销售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申报和审核程序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信和信息化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提出支持意见。
七、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八、监督
支持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附则
(一)本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具体解释。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XX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
XX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