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能手评选附件1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建立“首都技能勋章”和“北京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建立“首都技能勋章”和“北京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劳动局•【公布日期】1996.12.10•【字号】京劳培发〔1996〕421号•【施行日期】1996.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建立“首都技能勋章”和“北京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的通知(1996年12月10日京劳培发〔1996〕421号)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处、教育处:为了引导、鼓励职工立足本职,钻研技术业务,增强劳动者的主人翁责任感、荣誉感和敬业精神,进一步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在全市形成重视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根据劳动部《关于建立“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5〕269号和《关于完善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及做好1996年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6〕128号)的精神,市劳动局决定建立“首都技能勋章”和“北京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评选北京市技术能手(一)申报条件:凡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本市职工,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首都技能勋章”。
(1)技能高超,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产生重大的社会效益,并在国内或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2)在技能、技艺上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国内或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并有重要影响的;(3)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产生重大的社会效益,并在国内或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4)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上,在传授技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5)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的。
技术能手评选附件

副 组 长:鲁维玉 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单位:地区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室主任:鲁维玉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杨建淳、龚谢明、柯景、李富华、牛媛媛、寇飞、于芳、王丁宝、陈刚
(3)候选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
(4)候选人曾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的荣誉称号。
3、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局级及以上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或获得荣誉证书等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劳动保障部门公章)。
4、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并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同时以候选人姓名为文件名上报电子文档。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厅、局级及以上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或获得荣誉证书等情况证明均须扫描为电子文档。
(二)申报材料的种类
1、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2、申报单位事迹材料;
3、申报单位法人有关材料;
4、申报单位职工培训工作6寸彩色照片10张;
5、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的推荐函。
(三)上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申报单位事迹材料内容和要求
(1)事迹材料应包括申报单位概况,重点反映在高技能人才培育、使用方面的举措,取得的成绩,及通过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对本单位产生的重要影响和作用(尽量用数字量化反映),以及申报单位在就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中曾获得的奖项等。字数在3500字左右;
二、“塔城地区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申报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参加评选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照章纳税,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的企业,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突出贡献奖”的评选:
岗位技术能手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管理办法

岗位技术能手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管理办法岗位技术能手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管理办法一、目的和原则1.目的为鼓励公司广大员工钻研生产技术,苦练工作技能,努力提高个人技术素质和职业技能,逐渐成长为高级技能人才、岗位人才和管理人才,公司将定期组织岗位技术练兵比武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经过技术比武选拔出一批优秀的技术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并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
本办法规定了岗位技术比武工作的开展及岗位技术能手、先进生产者、先进管理者、先进集体的选拔、评定、奖励办法。
2.原则岗位技术能手及先进生产者、先进管理者、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是公司对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奖励,必须坚持“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1)公司开展质量能手、技术能手、节约能手、操作能手、革新能手(简称“五手”)和先进生产者、先进管理者、先进集体的评比。
(2)公司岗位技术比武及先进评选,每半年一评定,每一年一总结。
三、成立岗位技术比武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岗位技术比武活动领导组委会,人员组成如下:主任:**总监:***副主任:***成员:***(2)组委会负责领导岗位技术比武工作,签发比武有关文件。
(3)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综合管理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质检、设备、工段等相关人员参加。
(4)办公室工作组成员以职能、技能鉴定考评人员为主。
(5)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比武实施方案、规则和相关技术文件,编制复习材料、辅导资料,负责器械、设备及工装的检验检测,确认及分配。
比武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检查,对比武结果进行核实,复核和发布考核成绩。
(6)生产科负责各工段比武方案的编制、审核、实施、考评、总结等相关工作,并向公司组委会汇报比武情况,申报岗位技术能手及各工段比武实施方案和工段工种比武评分规则、技术规则和文件,竞赛活动场地和参与的工装准备情况。
(7)组委会办公室根据生产科的申报,掌握比武开展进度,比武成绩汇总和申报岗位技术能手的人选、名额,提出报告意见,上报组委会研究决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2.23•【字号】•【施行日期】201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经省政府批准印发的《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办法》(粤劳社〔2006〕128号)规定,现决定在2012年组织开展第三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省南粤技术能手奖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欧真志厅长担任,副主任由郑朝阳副厅长担任,成员由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及候选人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占评审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省南粤技术能手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请各地级以上市、省直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加强对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
要认真制定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工作方案。
积极宣传、深入发动,切实做好南粤技术能手奖候选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对象在广东省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部队驻粤企业,下同)生产岗位工作,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敬业爱岗、技术精湛,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师或高级技师,以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广东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历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获得者近3年(2009年8月以后)成绩特别突出者可再次申报。
三、评选名额第三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名额在80名以内。
四、评选条件在广东省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岗位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南粤技术能手奖。
(一)在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业绩贡献突出,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技师或高级技师;(二)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省甚至全国的某一领域有较大影响的技师或高级技师;(三)近三年在本单位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广东省技术能手获得者;(四)在全国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并在本单位业绩贡献突出者;(五)具有民间传统工艺绝技、绝活,热心传授技艺,社会公认的能工巧匠。
公司岗位技术能手及能工巧匠评选制度

工人岗位技术能手及能工巧匠评选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十三五人才发展战略,加快实施1119人才工程,充分调动广大技术工人立足本职、努力学习专业技能的积极性,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思想品德高尚、岗位技能精湛、一专多能的复合型技能人才,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范了集团公司岗位技术能手及能工巧匠的评审机构、评审范围及条件、评选办法及要求、表彰奖励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是开展岗位技术能手及能工巧匠评选工作的依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工人岗位技术能手及能工巧匠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主任: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评选委员会副主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评选委员会委员:各子分公司总工程师及相关专家集团公司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人岗位技术能手及能工巧匠评选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第一节工人岗位技术能手第六条评选范围:施工生产一线的操作层技术工人。
第七条评选条件:符合下列1-3条,并同时符合4-8条之一者。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高尚,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二)具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知识和高超的施工生产技能,并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加快知识更新步伐,积极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每年参加各种培训不少于32课时;(三)能够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所担负的本岗位施工生产任务。
坚持文明施工生产,出精品,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注重安全生产,本人无责任事故;能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四)不怕困难,勇挑重担,在本单位承担的急、难、险、新、重施工(生产)任务中,奋力拼搏,攻关夺隘,成绩显著的;(五)传艺带徒,成效显著,为提高技能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作出突出贡献的;(六)积极参与技术攻关、革新和QC活动,取得优秀成果,并在宣传贯彻和推广新工艺、新工法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七)敢于创新,一专多能,成为施工生产中的多面手,并在开拓新的施工生产领域中,勇当先锋,发挥骨干作用的;(八)在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专业技能比赛、比武中取得前五名的。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荐申报南粤技术能手奖及评选表彰深圳市第四届技能标兵和优秀技师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荐申报南粤技术能手奖及评选表彰深圳市第四届技能标兵和优秀技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7.09•【字号】深人社发[2012]122号•【施行日期】2012.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荐申报南粤技术能手奖及评选表彰深圳市第四届技能标兵和优秀技师的通知(深人社发〔2012〕122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着力实施国家及省市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营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推荐申报南粤技术能手奖及评选表彰深圳市第四届技能标兵和优秀技师活动,表彰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进一步带动广大劳动者提高技术技能,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一)成立南粤技术能手奖推荐及深圳市第四届技能标兵和优秀技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敏副组长:刘青成员:孙煌辉、崔岐平、杨保华(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评选活动。
主任:孙煌辉副主任:马阳、刘雄华、孙从争工作人员:毛如霞、倪瑾、罗璇、黄小燕(三)成立专家评审推荐委员会。
专家推荐评审委员会由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管理人员、技师和高级技师代表组成。
专家评审推荐委员会担负评选推荐工作,专家委员会人选由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任。
二、评选范围推荐南粤技术能手候选人。
评选表彰深圳市第四届10名技能标兵和40名优秀技师。
技能标兵在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优秀技能人才中评选;优秀技师在技师和高级技师中评选。
三、南粤技术能手推荐评选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申报南粤技术能手:(一)在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业绩贡献突出,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技师或高级技师;(二)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省甚至全国的某一领域有较大影响的技师或高级技师;(三)近三年在本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广东省技术能手获得者;(四)在全国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并在本单位业绩贡献突出者;(五)具有民间传统工艺绝技、绝活,热心传授技艺,社会公认的能工巧匠。
民爆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资料1

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中国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科技进步与创新,激励科技工作者积极和创造性地为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科技事业贡献力量,奖励对中国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科技进步与创新做出贡献的科技成果和优秀科技工作者,经国家科技奖励管理部门批准,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设立“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
第二条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是中国爆破器材行业最高级别的社会奖项。
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三条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贯彻“以人为本、激励创新”的方针,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维护其严肃性。
第二章奖励设置和奖励范围第五条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二年评审一次,限额授奖。
第六条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为,在以下领域的研究、开发、生产、教学、管理、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一)爆破器材基础理论和技术基础研究;(二)爆破器材产品开发及制备技术;(三)爆破器材生产的专用核心设备技术;(四)爆破器材生产工艺;(五)爆破器材生产安全技术;(六)爆破器材测试技术;(七)爆破器材生产管理技术;(八)爆破器材生产的信息与控制技术;(九)爆破器材企业重大技改项目;(十)爆破器材节能降耗、绿色生产及环保技术;(十一)爆破器材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十二)民爆行业的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软科学研究。
第七条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不包括主要用于国防目的、需要保密的爆破器材行业科技成果。
第三章评审机构及职责第八条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设立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
根据工作需要,奖励委员会可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
奖励委员会及各专业评审组由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聘请本行业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和管理工作者组成,其成员采用单位、专家推荐和协会提名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关于申报济南市青年岗位操作能手和青年技术创新能手的

6. 具有一定行业认可的先进操作方法或在“五小”攻关、“QC” 竞赛、高新技术开发与推广等方面有创新成果。
(二)济南市“杰出青年岗位操作能手”基本条件 具备济南市“双能手”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市级专业(技术)业务比赛第一名或省级专业(技术) 业务比赛前三名; 2. 具有市级以上专业部门认定的先进操作法或企业管理现 代化优秀成果奖,经推广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受到本行业、本系统省级以上表彰; 4. 省级以上“青年文明号”负责人。 (三)济南市“杰出青年技术创新能手”基本条件 具备济南市“双能手”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新产品开发、工艺改进、技术革新、企业管理、教学改 革等方面成果显著,获得省级以上专业部门认可; 2. 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过与自己专业相关的论文; 3. 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成 果奖,“五小”攻关、“QC”竞赛等成果或专利(专有)成果,经 推广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曾获得“双能手”称号的可以作为“杰出青年岗位操作能手” 或“杰出青年技术创新能手”(简称“双十杰”)候选人申报;曾 获得“双十杰”称号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评选机构 “双能手”评选活动由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经 委、市建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共同主办,并由主办
共青团济南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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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6 月 2 日印发
(共印 20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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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励广大青年职工立足岗位,勤奋学习,锐意创新, 拼搏奉献,在“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 的实践中再立新功,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经委、市 建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决定,开展 2007 年度济南 市青年岗位操作能手、青年技术创新能手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 关事宜通知如下。
技术能手评选附件1

“塔城地区技术能手”与“塔城地区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塔城地区技术能手”与“塔城地区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张文强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副组长:鲁维玉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成员单位:地区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室主任:鲁维玉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成员:杨建淳、龚谢明、柯景、李富华、牛媛媛、寇飞、于芳、王丁宝、陈刚塔城地区技术能手及塔城地区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推荐指标数23“塔城地区技术能手”与“塔城地区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申报条件一、“塔城地区技术能手”申报条件及需要提交材料 (一)申报条件塔城地区各类用人单位中工作在生产一线,持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本岗位三级(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有特殊技能的技术工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达到国内或区内先进水平,在全地区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2.近三年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二类技能竞赛前5名获得者,或地区级二类技能竞赛第1名获得者;3.具有高超的职业技能水平,在某一生产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地区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4.开发出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得到厅、局级以上部门的认可,或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有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区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45.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提出合理化建议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区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6.在指导青年工人和职业学校学生进行技能训练、培训徒弟、传授技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需提交材料1、填写《塔城地区技术能手申报表》(见附件)。
技术能手申报相关文件

附件1关于推荐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根据《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于2012年组织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届表彰活动将在全国范围内表彰3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300名全国技术能手,100家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单位和80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个人。
二、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中推荐。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也可推荐:(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并坚持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2)在生产实践和工作岗位上贡献特别突出或实现重要发明创造的高技能人才;(3)在国际、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技能人才。
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仍然从已取得省(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
其中,各省(区、市)的人选应从本地省属(及以下)各类所有制企业中推荐,原则上不能推荐中央企业的人员。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和个人,从基层企业和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中推荐产生,主要包括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等。
其中,获奖个人应从企业生产一线员工、技能人才培养院校教师、各类培训机构和基层企业从事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者中推荐。
三、各地区、各部门可推荐1至2名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
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在我部分配名额基础上,可再报1-2人作为后备人选。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可推荐1至2个。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个人原则上每单位可推荐1人。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把关,对推荐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排出优先顺序,并填写推荐表。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单位:(章)分配名额:实际推荐人数:女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职业
(工种)
技术等级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中华技能大奖
候选人
全
国
技
术
能
手
候
选
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1.按推荐先后顺序排列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
2.报送候选人材料时,请同时附推荐单位评审工作情况。
附件3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推荐表
推荐单位:(章)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1
2
注:按推荐先后顺序排列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
附件4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个人推荐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1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岗位技术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岗位技术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6.10•【字号】•【施行日期】201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岗位技术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技能人才是我市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全市广泛开展争当岗位技术能手活动,目的在于真正从生产第一线培养人才、发现人才,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劳动、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引导和推动全社会继续重视和关心技能人才成长,激励珠海职工爱岗敬业、自觉刻苦学习技能,争当岗位技术能手,为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幸福珠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广泛开展争当岗位技术能手活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8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珠海市开展岗位技术能手标兵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凡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第一线技术(工种)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人员。
二、评选条件(一)工作业绩突出,能够及时解决岗位生产技术难题;(二)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技能水平在市内甚至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并热心传授技艺的;(三)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四)具有高超的技能水平,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提高生产效率,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评选方式(一)开展岗位技能竞赛;(二)企业内技能人才评价;(三)班组技术攻关;(四)传统工艺革新;(五)科研成果转化等。
除采取上述活动方式外,各行业企事业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选取一些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活动形式,广泛组织广大在岗职工开展争当岗位技术能手活动。
技术能手评选附件1

“塔城地区技术能手”与“塔城地区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塔城地区技术能手”与“塔城地区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文强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鲁维玉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单位:地区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室主任:鲁维玉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杨建淳、龚谢明、柯景、李富华、牛媛媛、寇飞、于芳、王丁宝、陈刚
塔城地区技术能手及塔城地区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推荐指标数。
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8年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8年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8.10.10•【字号】穗就[2008]6号•【施行日期】2008.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8年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穗就〔2008〕6号)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企业,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根据《广州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试行办法》(穗就〔2005〕6号)精神,广州市于今年下半年开展2008年“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
现就做好评选奖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一)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在职职工(计算年龄时间以本文发文之日止),在广州市企业(含区属企业及在穗办理工商登记的各类企业,下同)生产岗位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精湛操作技能,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技师或高级技师,以及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均可参加“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评选。
(二)近3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南粤技术能手”和“广州市突出贡献技师”、“广州市突出贡献高级技师”、“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称号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二、评选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职业技术在市内处于先进水平,能够解决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关键的生产技术问题,在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革新工作中成绩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师、高级技师和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
(一)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市甚至全省有较大影响。
(二)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或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有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2022年度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福建省技术能手”称号的决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2022年度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福建省技术能手”称号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0.30•【字号】闽人社文〔2023〕125号•【施行日期】2023.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2022年度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福建省技术能手”称号的决定闽人社文〔2023〕125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闽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促进技能人才培养、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和弘扬工匠精神的重要作用,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我厅会同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引导广大劳动者努力钻研提升技能,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5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授予谢育贤等157名在2022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选手“福建省技术能手”称号,并颁发证书、奖章。
希望获得“福建省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戒骄戒躁,立足岗位,开拓进取,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希望广大技能人才以“福建省技术能手”为榜样,学技术学技能,进一步提升技术技能水平,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各地各有关单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附件:2022年度职业技能竞赛获“福建省技术能手”称号人员名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0月30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2.13•【文号】劳社部函[2000]20号•【施行日期】2000.0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0〕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为选拔和培养优秀的技术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形成重视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我部决定组织开展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0年组织评选表章1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100名全国技术能手。
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从全国技术能手中评选;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从省(行业)级技术能手中评选。
二、按照层层选拔、优中选优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可推荐1名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按高出全国技术能手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一倍的人数推荐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等仍按我部1995-1998年开展评选表彰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进行认真评审,严格把关,排出推荐顺序并填写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
四、请各地区、各部门于2000年6月30日前,将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候选人推荐表、事迹材料、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逾期未申报者不能参加评选。
五、我部拟于今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全国表彰宣传活动。
请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做好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广泛宣传,确保今年的评选表彰工作取得更好效果。
六、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技术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实际,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等中心工作,组织力量搞好宣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粤人社函[2016]499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6.03.02【实施日期】2016.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499号)各地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0号,附件1)和《关于做好第十三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技表彰函〔2016〕1号,附件2)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发动,积极认真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推荐对象要兼顾行业、职业(工种)的分布和代表性,候选人的技能技术要在同行业中具有领先性。
要实事求是把本地区、本行业优秀的候选人推荐出来。
二、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时间,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且享受过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中推荐。
候选人的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在本职业(工种)中发扬工匠精神,并具备人社部函〔2016〕20号文中规定的条件之一。
三、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时间,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有国内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在本职业(工种)中发扬工匠精神,并具备人社部函〔2016〕20号文中规定的条件之一。
四、“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省直厅局、省直属集团公司按通知要求组织推荐报送我厅。
全路技术能手

关于印发《全路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铁劳卫函〔2009〕100号现将《全路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全路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宣传、表彰优秀技能人才,引导鼓励技能人员钻研技术、提高技能、立足本职、岗位成才,促进铁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铁路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办法》(铁劳卫〔2006〕23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路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每两年(逢单年)开展一次,每次评选表彰200名。
对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相应名次的优秀技能人才,经认定单独进行表彰。
第三条铁道部成立全路技术能手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全路技术能手的评选表彰工作。
评委会主任由铁道部分管副部长担任,成员由部内劳卫司、运输局、政治部宣传部、驻部监察局、铁道团委、铁路总G.H.、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路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劳卫司分管副司长担任,成员由评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部属单位和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
第二章表彰条件第五条凡现实表现好,技能水平高,职业道德优,安全质量好,且在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操作的从业人员,均可参加全路技术能手评选。
第六条全路技术能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专业技术方面有绝招、绝技,达到或超过全路先进水平。
(二)具有高超的技术技能水平,在某一生产或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作业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
(五)在指导青年技能人员进行技能训练,培养徒弟、传授技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第七条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下列名次,经认定并履行申报程序后,可直接授予全路技术能手称号。
(一)国际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二十五名。
(二)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二十名,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十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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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技术能手”与“塔城地区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塔城地区技术能手”与“塔城地区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文强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鲁维玉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单位:地区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室主任:鲁维玉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杨建淳、龚谢明、柯景、李富华、牛媛媛、寇飞、于芳、王丁宝、陈刚
塔城地区技术能手及塔城地区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推荐指标数
“塔城地区技术能手”与“塔城地区技能人才
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申报条件
一、“塔城地区技术能手”申报条件及需要提交材料
(一)申报条件
塔城地区各类用人单位中工作在生产一线,持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本岗位三级(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有特殊技能的技术工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达到国内或区内先进水平,在全地区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
2.近三年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二类技能竞赛前5名获得者,或地区级二类技能竞赛第1名获得者;
3.具有高超的职业技能水平,在某一生产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地区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
4.开发出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得到厅、局级以上部门的认可,或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有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区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
5.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提出合理化建议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区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
6.在指导青年工人和职业学校学生进行技能训练、培训徒弟、传授技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需提交材料
1、填写《塔城地区技术能手申报表》(见附件)。
2、事迹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
(1)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及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本市和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
(2)候选人取得的成绩在自治区、国内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
(3)候选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
(4)候选人曾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的荣誉称号。
3、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局级及以上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或获得荣誉证书等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劳动保障部门公章)。
4、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并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同时以候选人姓名为文件名上报电子文档。
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厅、局级及以上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或获得
荣誉证书等情况证明均须扫描为电子文档。
二、“塔城地区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申报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参加评选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照章纳税,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的企业,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突出贡献奖”的评选:
①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积极贯彻落实有关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有较完善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具有一支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队伍;
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方面,积极参与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具有积极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③在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方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岗位职责,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措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④在职业培训方面,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较好地提高了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培训机构参加评选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律、规章和财经纪律,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无违纪现象的培训机构,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突出贡献奖”的评选:
①在学校管理、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符合国家办学条件要求的重点技校、高级技校和企业培训机构。
为地区、行业(企业)经济建设服务等方面办学成果显著,在全国范围内有较高社会声誉的培训机构;
②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等方面有一定教学研究成果或突出作法和特点,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本地区、本行业同类型培训机构中起到表率作用;
③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方面,能发挥一校多能作用,在职业需求预测、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方面业绩突出,毕业生就业率、在校生获得资格证书比例等在本地区、本行业同类型培训机构中突出。
(二)申报材料的种类
1、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2、申报单位事迹材料;
3、申报单位法人有关材料;
4、申报单位职工培训工作6寸彩色照片10张;
5、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的推荐函。
(三)上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申报单位事迹材料内容和要求
(1)事迹材料应包括申报单位概况,重点反映在高技能人才培育、使用方面的举措,取得的成绩,及通过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对本单位产生的重要影响和作用(尽量用数字量化反映),以及申报单位在就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中曾获得的奖项等。
字数在3500字左右;
(2)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所获奖项,要求由低一级向高一级(即地区—自治区—国家)依次写明;
2、证明材料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培训机构还应提供办学培训资质证明(办学许可证等)复印件;
(2)申报单位在就业、培训、鉴定等所获各种荣誉称号,需提供复印件或旁证材料,并要求整洁、清晰;
3、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并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并以申报单位名称为文件名报送Microsoft Word 格式电子版。
候选人厅、局级及以上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或获得荣誉证书等情况证明均须扫描为电子文档。
“塔城地区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推荐单位: (章)
分配名额: 实际推荐人数:
“塔城地区技术能手”申报表
姓名
单位
地区统筹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年月日
塔城地区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
单位推荐表
推荐单位: (章)
注:按推荐先后顺序排列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
塔城地区技能人才培育
突出贡献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区统筹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