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技能人才评选细则
大连市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2.1)

大连市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辐射和引领作用,根据《大连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坚持高技能人才和用人单位双认定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
参加选拔的高技能人才须在规定时间内(以在我市社保缴费时间为准)在我市工作。
第三条申报培养的高端高技能人才须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
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二)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三)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领办人;(四)创新工艺流程成效显著、形成制造技法填补国内空白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应具有不低于二级的国家职业资格。
第四条申报引进的高端高技能人才须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
原则上收入(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不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2倍。
高端高技能人才为国内全职引进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合法居留手续。
高端高技能人才为国(境)外柔性引进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协议,且每年在连工作不少于6个月。
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二)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三)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四)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五)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职业院校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六)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或具有一流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应具有不低于二级的国家职业资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中央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指导方针,我部决定开展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发展,提高国家综合竞争力,增强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向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出以下通知:一、评选范围本次评选表彰活动针对在各行业中具有突出贡献和专业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开展,评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服务业、科技领域等。
二、评选标准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技能:突出表现在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技能,取得的技能成果和技能水平的提高等方面。
2.岗位贡献:突出表现在对所在岗位工作的创新和提升,对企业或单位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等方面。
3.职业道德:突出表现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模范遵守诚信规范等方面。
三、评选程序1.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统一的评选标准,制定具体评选办法,并在当地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
2.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公开征集优秀高技能人才的推荐名单,推荐对象应符合评选标准。
3.评选工作组将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公正、公平地评选出一批具备高技能、岗位能力突出,且综合素质较高的高技能人才。
四、奖励措施评选出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将获得荣誉称号,并享受相应的奖励措施,包括荣誉证书、奖金、培训机会等。
五、组织实施1.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
2.各地要积极宣传此次活动,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广泛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
3.评选工作组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请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并将评选结果报送我部。
同时,各地要注重对评选出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进一步激发其创新创业的潜力,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期:xxxx年xx月xx日针对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开展,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响应,加强组织与协调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技能大赛评分细则

技能大赛评分细则一、评分概述技能大赛评分细则旨在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和客观性,通过对参赛者在多个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估,选拔出具有卓越技能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
本评分细则包含以下八个方面:参赛作品质量、创新能力、技术应用、操作熟练度、完成时间、问题解决能力、团队合作以及现场表现。
二、评分标准1. 参赛作品质量(满分20分)作品的完整性:作品是否完整,无缺失部分。
作品的实用性:作品是否能解决实际问题,是否具有实用价值。
作品的美观性:作品的设计和外观是否美观,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创新能力(满分20分)创意性:参赛作品是否具有独特的创意,能否展现出参赛者的创新思维。
新技术应用:是否使用了新颖的技术或方法,以及对新技术的掌握和应用能力。
3. 技术应用(满分20分)技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参赛者应用技术的准确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技术的熟练度:参赛者操作技术的熟练程度和应用能力。
4. 操作熟练度(满分15分)操作规范性:参赛者的操作是否符合规范,有无违规操作。
操作速度:参赛者完成任务的速度,操作的熟练度。
5. 完成时间(满分10分)任务完成时间:参赛者完成整个任务所需的时间,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6. 问题解决能力(满分10分)应对挑战的能力:在面对问题和挑战时,参赛者的应对和解决能力。
解决问题的能力:参赛者是否能迅速准确地解决问题。
7. 团队合作(满分10分)团队协作能力:在团队项目中,参赛者的协作和沟通能力。
团队贡献:参赛者在团队中的贡献程度,是否能发挥个人优势。
8. 现场表现(满分5分)演讲和表达能力:在现场演讲或展示环节,参赛者的表达和沟通能力。
应对能力:面对突发情况,参赛者的应变和处理能力。
三、评分方式评委将根据以上八个方面对参赛者进行全面评估,并给出相应分数。
总分由各项评分累加得出,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四、注意事项评委应公正、客观地进行评分,避免个人偏见和主观情感影响评分结果。
如有特殊情况或争议,评委应集体讨论并达成共识后给出最终评分。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4.29•【字号】珠劳社[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劳社〔2008〕40号)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技能人才培养,提高劳动者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秀技能人才是指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珠海市技术能手”。
第三条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评选奖励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由市劳动保障、人事、财政、教育、国资、经贸、外经贸、总工会等部门工作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我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工作。
第五条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承担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六条珠海市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凡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本市工作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参加优秀技能人才评选。
一、已取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一等奖”的评选:(一)职业技能处于省内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高难度技术问题或者有绝技绝活、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二)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三)在培养技师、高级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
岗位技术能手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管理办法

岗位技术能手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管理办法一、目的和原则1。
目的为鼓励公司广大员工钻研生产技术,苦练工作技能,努力提高个人技术素质和职业技能,逐渐成长为高级技能人才、岗位人才和管理人才,公司将定期组织岗位技术练兵比武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通过技术比武选拔出一批优秀的技术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并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本办法规定了岗位技术比武工作的开展及岗位技术能手、先进生产者、先进管理者、先进集体的选拔、评定、奖励办法。
2。
原则岗位技术能手及先进生产者、先进管理者、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是公司对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奖励,必须坚持“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1)公司开展质量能手、技术能手、节约能手、操作能手、革新能手(简称“五手”)和先进生产者、先进管理者、先进集体的评比。
(2)公司岗位技术比武及先进评选,每半年一评定,每一年一总结.三、成立岗位技术比武组织机构及职责1/ 10(1)成立岗位技术比武活动领导组委会,人员组成如下:主任:**总监:***副主任:***成员:***(2)组委会负责领导岗位技术比武工作,签发比武有关文件。
(3)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综合管理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质检、设备、工段等相关人员参加.(4)办公室工作组成员以职能、技能鉴定考评人员为主。
(5)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比武实施方案、规则和相关技术文件,编制复习材料、辅导资料,负责器械、设备及工装的检验检测,确认及分配。
比武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检查,对比武结果进行核实,复核和发布考核成绩。
(6)生产科负责各工段比武方案的编制、审核、实施、考评、总结等相关工作,并向公司组委会汇报比武情况,申报岗位技术能手及各工段比武实施方案和工段工种比武评分规则、技术规则和文件,竞赛活动场地和参与的工装准备情况。
(7)组委会办公室根据生产科的申报,掌握比武开展进度,比武成绩汇总和申报岗位技术能手的人选、名额,提出报告意见,上报组委会研究决定。
胶州市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及奖励实施细则

胶州市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及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暂行办法》(胶发〔2020〕1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及待遇落实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与社会认可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高层次优秀人才,是指在胶州市行政区划内工作、学习,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贡献卓越、业绩及专业水准处于领先地位的海内外优秀人才和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胶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主要包括胶州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四类高层次人才、企业“按薪定才”类人才和外籍及港澳台创新创业类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在胶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央、省、青岛驻胶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和资金发放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抓总、日常监督与宏观协调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优秀人才的评价认定和资金发放等工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各负其责。
第三章认定条件和标准第六条高层次优秀人才,需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创新创业能力突出,研究水平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
第七条申报A、B、C、D四类高层次人才的,应符合胶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A、B、C、D四类人才标准之一,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工作)合同,且在青依法缴纳社保或经国家、省、青岛、胶州相关部门批复认定。
第八条申报企业“按薪定才”类人才的,应为与辖区内企业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且在青缴纳保险、无违法失信等行为的企业高管、专业技术人才。
第九条申报外籍及港澳台创新创业类高层次人才的,应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证件。
第四章评价认定程序及要求第十条组织申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年受理高层次优秀人才的认定申请,人才评价认定工作采取集中申报和随时受理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每年1月、7月各进行一次集中申报,“一事一议”等高层次优秀人才的申报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开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秀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秀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1.05•【字号】鄂人社发〔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秀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4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中央在鄂及省属各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优秀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1月5日湖北省优秀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拔对象和条件第三章选拔程序第四章相关待遇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引领作用,进一步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加快技能强省建设步伐,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17〕44号)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办发〔2012〕3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湖北省优秀技能人才是指国家批复同意表彰的“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
“湖北工匠”是指我省广大技能人才队伍中,道德品格高尚,技能水平拔尖,业绩贡献巨大,传师带徒负责,并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杰出人才;“湖北省技能大师”是指我省广大技能人才队伍中,道德品格高尚,技能水平一流,业绩贡献突出,传师带徒负责,并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突出人才;“湖北省技术能手”是指我省广大技能人才队伍中,道德品格好,技能水平高,业绩贡献大,得到业内认可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以德为先、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充分考虑不同类型技能人才的特点和行业分布,围绕技能强省战略及“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领实施,重点从我省经济发展主导产业和技术技能含量高的岗位中选拔产生“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和“湖北省技术能手”。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县管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县管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县管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县管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是县委、县政府命名并授予安阳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由县委组织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的优秀人才。
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是在我县从事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在科技应用开发、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有较深造诣,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和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的科学人才观,在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发挥县级优秀专家的优势。
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群众公认、注重效益的原则。
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为一个管理届期。
因特殊原因,可即时调整或年度调整。
二、范围1、乡镇、县直单位的人员;2、县管、县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人员;4、自由从事发明、创造的人员;5、其他被社会公认的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条件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同行业中有较高威信或在社会中有较大影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推荐人选。
1、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包括科技成果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和省杰出贡献奖、科技进步奖(包括科技成果奖)、科技合作奖,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技进步奖(包括科技成果奖)、突出贡献奖,在项目完成中起主导作用的科学研究人员。
2、在开发、应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生产实践中,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程技术人员。
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

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实现“十二五”期间技能人才培养倍增目标,根据《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中组发〔2011〕11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1〕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是指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和南京市技术能手。
第三条南京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的专业管理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承担评审、奖励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本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部、省属在宁单位及非公企业)中,凡是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的,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资格,且在近两年中有工作实绩的一线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一)“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申报条件1、技能水平在本职业(工种)中处于国内、省内领先,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或者有发明、专利、绝技、绝活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者;2、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江苏省技术能手”称号者;3、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并在全国、全省、全市有较大影响者。
(二)“南京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申报条件1、技能水平在本职业(工种)中处于省内、市内领先,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重要技术问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者;2、多次在国家、省或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者;3、在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在全市有较大影响者。
(三)南京市技术能手1、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能水平,并在某生产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者;2、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术,在培养徒弟、传授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3、在市级技能大赛中获得前六名或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前十名者;4、在技术革新、改造、攻关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在全市有较大影响者。
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实施细则

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考核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14 号)要求,参照《山东省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考核工作规则》(鲁人社字〔2019〕146 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采用笔试考核、实操考核、综合评审等多种形式对技能水平进行鉴定。
鉴定成果将作为技能人才晋升、涨薪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XX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负责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实施自主评价考核工作。
第二章组织报名第五条公司每年度组织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评价职业(工种)、等级、评价内容和方式、报名条件等通过微信、宣传栏等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六条具备条件的员工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报名申请,申报的职业(工种)应与本人实际工作岗位一致。
每次限申报 1 个职业(工种)。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遵循人社部门指导,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审核。
第三章报名条件第八条报名参与当年度职业资格鉴定的员工,应首选具备以下条件:考核年度内无生产、安全事故;本年度内无重大违纪现象;上年度通报批评次数不得超过 2 次.第九条五级/初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 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第十条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五级/ 初级工职业资格 1) 取得本职业五级/ 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第十一条三级/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 含) 以上。
优秀人才评选条件和要求

优秀人才评选条件和要求一、优秀专业人才评选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质优秀。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致力于齐星发展事业,积极主动为公司技术研发、项目突击、技术创新、市场营销及经济管理工作提供服务和建设性意见。
3、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精湛的业务素质技能,和较高的专业水平,在本部门、本岗位、本专业业绩突出者,得到公司上下一致认可。
4、参评的优秀人才应是当前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积极工作,发挥作用的核心业务骨干。
二、优秀专业人才评选的具体条件(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公司聘请专家、专业技术资深人员;2、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获市级科技进步奖、技术拔尖人才等奖项人员。
3、拥有发明专利,其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完成公司重点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新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五小、五新活动)中成绩卓著的主要技术完成人和负责人;在引进、消化、开发、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效益,被公司认可和获得表彰人员。
5、在国家比赛中获奖或在省、市级比赛,以及在公司组织技能比赛中获得奖励的技术能手。
6、在公司产品推广销售或者外部市场拓展中业绩突出受到公司认可和表彰人员;7、在公司产品质量问题整改与提升中发挥关键作用,表现突出,得到公司上下一致认可或受到公司表彰的专业人员;8、在公司机电设备维修维护及工程施工、售后服务业务中技能精湛,业绩突出,给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收益,受到公司上下一致认可或获得公司表彰人员;9、在财务管理、法律、经济管理、后勤保障等岗位表现出色,专业知识扎实,业务技能过硬,得到公司上下一致认可或受到公司表彰的人员。
10、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有创造性研究成果,学术造诣深,以第一作者在国家一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三、评选要求1、生产系统优秀人才按照下列专业类别评选:冲压类、焊接类、机械加工类、油漆涂装类、装配类、机床操作工、水电装配工、木工、布艺装潢、高分子内饰材料、注塑、PU发泡、热成型、钳工、冲压模数控加工、机床制作、塑料模加工、打磨工、炉前工。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https://img.taocdn.com/s3/m/68eff20a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cf.png)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已于2000的8月3日经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张左己二000年八月二十九日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表彰和宣传各行各业优秀技术工人,促进广大劳动者提高技术技能,规范中华技能大奖(以下简称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以下简称能手)评选表彰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奖和能手评选表彰是国家对全国优秀技术技能人才的奖励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设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负责大奖和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大奖和能手评选的职业(工种)范围为国家职业标准中设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等级的职业(工种)。
全国范围的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评选表彰人数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
第三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已获得省(行业)级技术能手称号,且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国内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能手的评选:(一)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二)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三)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四)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人社优秀技能人才评选标准

人社优秀技能人才评选标准
人社优秀技能人才评选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技能水平:评估候选人在所从事的领域中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的深度和广度。
这包括对相关技术和操作技能的熟练程度,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创新能力:评估候选人在工作中展示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
这包括候选人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流程和技术、推动领域发展方面的能力。
3. 工作态度:评估候选人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态度和动力。
这包括工作积极主动、能承担责任、能适应变化和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能力。
4. 专业发展:评估候选人在个人专业发展方面的投入和成就。
这包括候选人在持续学习和提升技能方面的努力和成果。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评估,可以综合考虑候选人在技能领域中的综合素质,并评选出人社优秀技能人才。
当然,具体的评选标准可能会因不同行业、职位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优秀人才评选办法

***********科技有限公司优秀人才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建设工作,落实人才兴企战略,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完善内部竞争和激励机制,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增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凝聚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优秀人才评选要坚持德才兼备、业绩突出,公开公正、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动态调整、分级管理的原则,把具有真才实绩的优秀人才选拔评选出来。
第三条优秀人才评选工作要扩大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优秀人才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第二章优秀人才分类第四条优秀人才分为二级评选和管理:公司级优秀人才和部门级优秀人才。
第五条优秀人才分为四类: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优秀技术业务人才、优秀市场营销人才和优秀综合管理人才.其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是指驾驭全局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突出、具有战略眼光和创新精神、熟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善于经营管理的优秀企业领导人员。
公司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主要包括公司领导班子中的优秀人员。
➢技术业务人才指具有创新意识和科学精神,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和影响力,能够解决企业重大问题,引导企业技术和业务发展的优秀技术业务人员。
公司的技术业务人才主要包括从事需求设计、软件开发、系统测试、技术支持、项目管理等工作的优秀专业人员。
➢市场营销人才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掌握较高专业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突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一定创新成果的高技能营销人员;从事市场分析、营销管理工作的优秀人员。
公司的营销人才包括面向客户从事业务或产品的销售与服务工作的优秀人员,以及为营销工作提供支撑服务的其他优秀人员。
➢综合管理人才指专业能力突出、实践经验丰富、能够创造性地解决企业管理难题的优秀综合管理人员.公司的综合管理人才包括:从事企业发展、人力资源、计划财务、法律事务、投资管理、审计监察、行政事务和党群工作等综合管理工作的优秀人员。
技能标兵评选方案pdf

技能标兵评选方案一、引言技能标兵评选是为了表彰和激励优秀的技能人才,鼓励他们在岗位上不断学习和创新,提高技能水平,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
此评选方案旨在建立一个公正、公开、透明的评选机制,确保评选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评选标准评选标准是评选活动的核心内容,它是评委评定参选人是否达到技能标兵的重要依据。
评选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技能水平:参选人在所从事的岗位上的技能水平,包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实践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工作表现:参选人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
参选人应在岗位上表现出专业的态度和高效的工作能力。
3.创新能力:参选人在工作中提出的创新点子、解决问题的新方法等。
创新能力是评判一个人是否具备成为技能标兵的重要因素。
4.团队贡献:参选人在团队中的贡献,包括帮助他人解决问题、提升团队效率等。
团队贡献是评判一个人是否具备团队协作能力和领导能力的重要指标。
三、评选程序评选程序应设立多个环节,以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评选程序的具体流程如下:1.报名阶段:发起评选活动后,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参选,报名要求包括基本信息和个人陈述。
2.初审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淘汰。
3.面试阶段:面试环节是评选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面试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参选人的技能水平、工作表现、创新能力和团队贡献。
面试采取小组面试和个人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4.评选环节:评委根据评选标准对参选人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综合确定技能标兵的候选人。
5.公示环节:将评选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的意见,并给与不公示人员提供申诉渠道。
6.表彰环节:对评选出的技能标兵进行公开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评选时间与周期评选时间和周期应提前规划,合理安排评选活动的各个环节,确保评选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评选时间和周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技能人才评审细则

技能人才评审细那么1. 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开展,技能人才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技能人才的质量和有效衡量其能力,制定技能人才评审细那么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技能人才评审细那么的内容及执行方法,旨在为评审机构、企业以及技能人才提供参考。
2. 技能人才评审内容技能人才评审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2.1 技能要求评审机构应明确技能人才所需的具体技能要求。
这些要求可以是通用的技能,也可以是专业领域内的技能要求。
技能要求应该确保与岗位职责相对应,能够表达出技能人才在工作中所必需的技能和能力。
2.2 技能考核技能考核是评估技能人才的重要环节。
评审机构应设计科学、全面的技能考试,以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技能考核可以包括书面考试、实际操作考试等形式,以全面评估技能人才的实际能力。
2.3 经验和成就评审机构还应考虑技能人才的经验和成就。
技能人才在工作中所积累的经验和取得的成就能够直接反映其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评审机构可以要求技能人才提供相关的工作经历和证明材料,以作为评审的参考。
2.4 自我评估技能人才评审中,可以引入自我评估的环节。
评审机构可以要求技能人才自行评估其技能水平,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自我评估能够增加评估过程的参与度,并提供更准确的评估结果。
3. 技能人才评审执行方法技能人才评审的执行方法应符合科学、公正、客观的原那么,以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1 评审标准的制定评审机构应根据技能人才评审的内容,制定相应的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应明确具体的评估要点和分值,以便评审人员能够根据标准进行评估。
3.2 评审人员的培训评审人员是评审过程中的关键因素,他们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评估能力。
评审机构应对评审人员进行培训,包括评审标准的解读和评估方法的掌握,以确保评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评审能力。
3.3 评审程序的标准评审机构应标准评审的具体程序和流程,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和标准性。
评审程序应包括评审的时间安排、评审材料的准备和评审结果的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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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实业分公司
优秀技能人才评选细则
根据《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实业分公司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
实业公司优秀技能人才主要从所属的机电产品制造、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物流和商贸餐饮五大产业领域的在岗技术工人中评选。
各专业具体评选工种(岗位)范围由实业公司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办公室确定。
二、评选方法
优秀技能人才的评选,以各单位为主导,采用单位组织评选,实业公司审核公布的方式进行。
包括个人申报、评审测评、考试考核、名单公示、公布命名等程序。
实业公司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名额总体在1000名左右,分三年评选到位,2011年评选300名,至2013年达到总额目标。
以后每两年动态考核一次,予以淘汰、增补。
评选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如单位无符合条件人员,名额自动失效。
三、评选步骤
㈠部署动员
实业公司下达评选工作通知,启动评选工作。
各单位成立评选机构,学习相关文件政策,做好宣传发动及准备工作,
制定切实可行的、详细的评选工作计划。
㈡个人申报
符合评选条件的技术工人自愿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
1.《优秀技能人才评选申报表》2份(贴照片);
2.职业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聘任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㈢资格审查
申报人所在单位评选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查,具体内容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所提供的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是否属实;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
㈣组织评审测评及考试考核
优秀技能人才评选成绩由专家评审、群众认可度测评及考试考核三部分组成,均实行百分制。
其中:专家评审成绩占40%,群众认可度测评占20%,考试考核成绩占40%。
1.专家评审。
单位成立专家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的工作实绩、职业素养等情况及相关申报材料,对申报人进行评议。
2.组织群众认可度测评。
由所在单位评选办公室统一组织群众认可度测评。
实业公司评选办公室代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技术主管及骨干、当班同事、职工代表等参加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
测评在纪委、工会监督下进行,结果当场密封。
群众认可度测评低于80分的取消评选资格。
3.组织考试考核
⑴实业公司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工种(岗位)专业性质确定考试方式,考试分为现场操作考核和理论考试两种方式,原则上优先进行现场操作考核,不具备现场操作考核条件的组织专业理论知识考试。
实业公司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办公室负责完成命题等各项准备工作。
⑵实业公司统一组织实施现场操作考核和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及程序由实业公司制定,各单位积极配合实施。
实业公司纪委、工会对考试考核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考试考核结果当天送纪委封存。
㈤推荐上报
各单位对评选结果进行汇总研究,初步确定优秀技能人才评选推荐名单。
将有关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袋,一并报实业公司。
呈报材料包括:
1.《优秀技能人才评选申报表》2份;
2.职业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聘任文件)复印件1份;
3.《优秀技能人才工作实绩认定表》1份;
4.《群众认可度测评表》1份;
5.《优秀技能人才评选综合评审情况表》1份;
6.《优秀技能人才评选情况汇总表》1式2份;
7.单位评选工作小结;
8.其他与评审工作有关的需要提供的材料。
呈报材料经实业公司审核后,除留存材料外,其他材料退回原单位保存。
㈥名单公示
实业公司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评选领导小组对单位报送的评选资料及结果进行最终审定,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在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公示期间公布咨询电话、信箱,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了解,做出答复。
㈦公布命名
实业公司行文公布优秀技能人才名单,颁发聘任证书及兑现待遇。
四、有关要求
㈠优秀技能人才评选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各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推荐、积极稳妥、有序进行,务必按照实业公司规定的评选范围、评选标准、实施步骤、时间安排、呈报材料的内容与要求进行落实,确保评选推荐人选质量。
评选期间,实业公司评选办公室对各单位评选工作进行督导。
㈡优秀技能人才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两年,聘期内调离专业岗位的,其相关待遇停止执行。
㈢各单位要广泛宣传,积极发动,营造良好的氛围,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职工学技术、钻业务的积极性,促使更多的优秀技术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㈣下达的名额需调整的,由实业公司统一进行调整。
附件:
1.《优秀技能人才评选申报表》
2.《优秀技能人才工作实绩认定表》
3.《群众认可度测评表》
4.《优秀技能人才评选综合评审情况表》5.《优秀技能人才评选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