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优秀人才及优秀创新团队评选范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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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优秀人才及优秀创新团队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经市政府认定的2011、2012年度本市50强工业企业、成长型企业或行业骨干企业、纳税前10名建筑企业、纳税前10名商贸服务企业及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国有企业除外。

(二)评选条件

市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认真履行职务职责,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在现单位任副总及以上职务连续2年以上,对现任职企业在销售业绩、市场开拓、企业管理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或带领现任职企业在转型升级方面做出具大贡献。

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科学研究、工业、农业、水利、教育、卫生、医药、食品、建设、规划、设计、交通、财贸、金融、文化、体育、艺术、科技管理等各行各业第一线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不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现职党政主要

领导一般不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近两年获得下列成果之一者。

1.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国家部委级、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主要完成者;金华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2.获得一项以上(含一项)国家发明专利并已实施,且具有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3.在重大建设项目和对外交流、招商引资中,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咨询、建议或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在大中型工程(金华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设计、施工管理中,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奖的主要完成者。

4.获得国家部委级或省级农业丰收二等奖及以上、金华市农业丰收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并对获奖项目积极推广应用,且具有一定效果或潜在效益的。

5.在企事业单位多年从事科技管理工作,运用现代管理知识,采取重大创新管理措施,成效明显,撰写或发表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综述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6.获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二项以上(含二项),或获得金华市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7.专业技术造诣较深,专业论文在省级以上重点学术刊物发表,并获得省科协、省社科联优秀论文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作者;或获得金华市级或金华市科协、社科联优秀论文一等奖的主要作者;或学术著作单独成书,并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实际撰写者;或发表的论文被国外权威检索机构收录二篇以上(含二篇)的主要作者。

8.在教书育人中成绩显著,获“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和“省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或为“全国教学比武一等奖”获得者;或为“省级教坛新秀”(最新届内)、“金华名教师”(最新届内)并在省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教育科研论文二篇以上且至少一篇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学会二等奖及以上的优秀教师或学科带头人。

9.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成绩显著并获得“韬奋奖”或“范长江奖”者;新闻及相关作品获得“中国新闻奖”三等奖及以上,或“新闻奖”二等奖及以上(含省广播电视奖)的主要完成者,并在市内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省内有一定影响者。

10.在防病治病、医药科研和医学工作中,学术造诣深,在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和复杂疑难病症及危重病人的诊治、

(二)评选条件

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职业技能处于市级以上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技术难题或者有绝技、绝活,并取得比较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者;

2.在培养高技能人才、师带徒、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

3.在技能研究领域取得显著成果,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在市同行中有较大影响者;

4.依靠技能工艺革新,使经济效益连续二年在市同行中居领先地位者;

5.在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6.在国家、省、市各类职业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7.其他在所从事的技术岗位上成绩特别突出的人员。

四、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农村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具有一定知识技能,在引进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及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发挥积极作用,为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

大贡献,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农村劳动者。

(二)评选条件

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二年被评为市十佳或省级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主要业务骨干;

2.种植规模水田300亩、果园200亩、茶园500亩、蔬菜60亩、花卉苗木100亩、毛竹200亩、食用笋竹50亩以上等大户主要经营管理者及技术人员;

3.达到生态养殖要求,存栏生猪2000头、肉禽10000羽、蛋禽3000羽、特种养殖具备一定规模,水产养殖规模达到100亩或温室养殖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等大户,其养殖水平和效益在全市领先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及技术人员;

4.达到规范经营要求,年接待游客3万人次以上,直接吸纳农村就业人员20人以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示范带动作用明显且效益在全市领先的农家乐休闲旅游经营户;

5.获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科技奖励的主要完成者或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主要作者;

6.农产品购销经纪人员,为我市农产品购销做出突出贡献的,近两年年营销额达500万元以上者;

7.长期从事乡村文学艺术创作、表演和民间体育活动,为农村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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