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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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考核实施细则
( 2011年1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所有在编人员(含合同制),均需参加考核;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建设局党委或董事会考核。
第二条考核目的
依据市建设局下发的《局属企事业单位目标考核方案》,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目的是通过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提升员工自身工作水平和公司整体绩效。
第三条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实绩;
(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公平、公正;
(四)多角度考核。
第四条考核用途
考核结果的用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薪酬分配;
(二)职务升降;
(三)岗位调动。
第二章考核组织机构
第五条为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提升员工自身工作水平,成立以第六条考核小组履行下列职责:1、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批;2、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等级的综合评定;3、员工考核申诉的最终处理。
第七条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
作为考核工作具体组织执行机构,主要负责:1、对各部门进行各项考核工作的相关指导;2、对各部门考核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 3、汇总统计考核评分结果;4、协调各级人员关于考核申诉的具体工作; 5、对各部门考核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6、对考核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指导与处罚;7、为每位员工建立考核档案,作为奖金发放、工资调整、职务升降、岗位调动等的依据。
第八条各部、室主管的职责 1、负责本部门考核工作的整体组织及监督管理;2、负责处理本部门关于考核工作的申诉;3、负责对本部门考核工作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4、负责帮助本部门员工制定月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标准;5、负责所属员工的考核评分;6、负责本部门员工考核等级的综合评定;7、负责所属员工的绩效面谈,并帮助员工制定改进计划。
第三章考核方法
第九条考核周期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季度考核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完成;年度考核原则上于次年1月20日前完成。
第十条考核关系
考核关系分为直接上级考核、直接下级考核、同级人员考核。不同考核对象对应不同的考核关系,见表1:
表1 考核关系表
考核对象考核关系
中高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同级、下级考核
部门一般人员直接上级、同级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维度
考核维度是对考核对象考核时的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包括业务绩效维度、思想政治维度、党风廉政建设维度、能力维度等。
(一)工作绩效:指被考核人员通过努力所取得的工作成果,从以下五个方面考核:
1.任务绩效:体现本职工作任务完成的结果。每个岗位都有对应岗位职责的任务绩效指标;
2.周边绩效:体现对相关部门服务的结果;
3.管理绩效:体现管理人员对部门工作管理的结果;
4.党风廉政绩效:指标定义表(见附表A);
5.思想政治建设指标定义表(见附表B);
6.业务绩效考核定义表(见附表C)。
(二)能力:指被考核人完成各项专业性活动所具备的特殊能力和岗位所需要的素质能力。能力维度考核分为素质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其中素质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人际交往能力;2、影响力;3、领导能力;4、沟通能力;5判断和决策能力;6、计划和执行能力。
(三)态度:指被考核人员对待工作的态度和工作作风。态度考核分为积极性、协作性、责任心、纪律性考核。
第十二条考核指标设定
一、考核指标的设定是一个从上到下详细分解的过程。管理者都从直接上级接受考核指标,并根据下属的能力、岗位分工分解给下属
二、直接上级根据公司战略、公司年度计划的要求和部门、岗位职责,提出对被考核人的考核指标;经上下级之间共同讨论,制定考核指标,报上一级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三、考核指标的更改需经被考核人及其直接上级(副总经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实行。
四、考核指标的确定及更改都要及时报送综合办公室。
第十三条考核指标的权重
权重表示单个考核指标在指标体系中的相对重要程度,以及该指标由不同的考核人评价时的相对重要程度。不同考核主体的具体权重,见季度和年度考核的相关内容;
任务绩效维度中任务绩效指标的权重由考核者和被考核者讨论确定。考核者根据他对被考核人的工作内容、工作重点不同,给被考核者的考核指标设定不同的考核权重,体现对不同工作内容的重视程度。权重的设定要由直接上级和下级讨论确定。
第十四条考核记录
考核周期的期初,被考核人的考核维度、指标和权重,由被考核者上级
向其说明并相互认可。同时,考核主体对被考核人的考核维度和指标充分了解,建立日常考核台帐,将考核内容进行记录,作为考核打分的依据,在被考核人有疑义时作为原始凭证,以便考核申诉的处理。
第十五条考核程序
各考核人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评分;办公室统计汇总所有人的的评分,然后将统计结果反馈到相关主管;主管根据得分确定被考核人的综合评定等级,上报办公室;由其将所有综合评定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反馈到部门,由部门主管将最终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
第十六条考核评分
定量指标要根据指标的性质和考核用途,设定目标值,指标实际值和目标值对比,超出目标值按一定比例加分,低于目标值按一定比例减分。
定性指标均按照A、B、C、D四个等级评分,具体对应关系如表2:
表2 评分等级定义表
等级 A B C D
定义超出目标达到目标接近目标远低于目标
得分100、95、90 85、80、75 70、65、60 55、50、45
第十七条综合评定等级定义
(一)根据个人评分情况与比例限制综合评定个人等级。综合评定结果共分为五级,分别是A、B、C、D、E,具体定义见表3。
(二)比例限制:在综合评定等级时,对于不同类型人员有等级比例限制。
表3 综合评定等级定义表
等级 A B C D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