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见证取样要求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确保取样过程中的公正性、可靠性和准确性,规范取样过程以及后续的送检工作,确保样品能够按照要求进行检测,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取样和送检的工作。
三、主要内容:1. 取样人员的资格要求:- 取样人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 取样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标准操作规程,保证取样过程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2. 取样方法:- 取样前应仔细阅读相关的取样要求和检测要求,根据要求确定取样的方法和样品的数量。
- 取样过程中应确保采样容器的清洁和密封性,避免污染和样品交叉污染。
3. 取样见证:- 对重要样品或需要特殊处理的样品进行取样见证,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
- 见证人员应全程参与取样过程,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4. 取样记录:- 取样人员应记录取样的时间、地点、样品的名称、数量等必要信息,并签名确认。
- 取样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取样过程中的问题和特殊情况。
5. 样品标识和保管:- 取样完毕后,应对样品进行标识,标明样品的名称、取样日期和取样人员。
- 样品应妥善保管,避免样品丢失、损坏或被污染,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代表性。
6. 送检要求:- 根据检测要求,将样品送交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 送检时应填写样品送检单,并注明样品的相关信息和检测要求。
7. 处理异常情况:- 在取样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和报告,确保问题的及时解决和纠正。
四、违规处理:对于不按照本制度进行取样和送检的人员,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进行修订,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以上是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范本,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结合公司内部的具体要求进行制定。
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附件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水利工程结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36号令)、《关于印发全面规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发办[2011]46号),结合本市水利工程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取样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市水务局负责对全市水利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水务局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受市和区县水务局委托,市和区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管辖权限承担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检测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围承担见证检测任务。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见证检测业务。
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Ⅲ等及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见证检测业务。
第五条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100%见证取样:(一)用于主体工程的混凝土试块和砌筑砂浆试块;(二)用于结构工程中的主要受力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规定的其它见证检测项目。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制定检测计划,确定承担见证试验的检测单位,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好相应记录。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
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见证人员应由具备水利工程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在见证取样前到该工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单位及时备案(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见附件1)。
水利工程对原材料质量控制标准
1 对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核验 7 要点1.1 进场报审: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等资料有效、齐全,对拟进场材料、构配件的报审表审核签署无误。
1.2 见证取样:对进场原材料取样进行见证,有见证记录和见证取样台账,两者相符;1.3 平行检测: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平行检测,有平行检测记录和平行检测台账,两者相符;1.4 检测频率:原材料施工检测频率和平行检测频率符合要求;1.5 取样工具:原材料检测取样工具及砼试块模具经监理验证合格1.6 不合格处置:针对不合格材料的处置,手续必须齐全合规;1.7 工程设备:工程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验收记录报验台账应齐全合规;2 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采购报验要求2.1 承包单位在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在采购定货前应向监理申报;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提交样品,供试验或者鉴定,进场前向监理部提出检验申请并提供材料、构配件质保资料。
(承包人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如钢筋、水泥等产品,必须提前 28 天选择 3 家以上名牌大型生产厂家上报监理人批准后方可采购)2.2 原材料检测取样工具(如环刀等)、取样规则及砼试块模具经监理验证合格且检验结果合格后才干进行使用。
2.3 材料监理人员到现场进行检验或者按规定见证取样,形成相关记录和台账。
2.4 经检验合格后的材料、构配件允许进场。
2.5 承包单位填报《材料/设备报审表》并提供检验记录。
2.6 监理工程师审查检验记录和报审表,并签署审查意见。
对有疑问材料、构配件可要求重新检验。
3 水利工程常规材料检测的种类建造工程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质量控制是监理质量控制的重要成部份,材料检测是质量控制重要环节,材料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数据及结论应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的质量,这就必须保证检测样品的代表性和检测过程的科学公正性。
本次着重阐述工程施工中常规的材料(如水泥、砂、石、钢筋、混凝土、砂浆、粉煤灰、水、土工合成材料、外加剂等) 检测内容、使用要求、取样方法、技术要求等。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例(4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建设项目的验收合格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并配备专业的见证取样送检人员。
第四条见证取样送检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依据工程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见证取样送检方案,明确见证取样的时间、地点、方法和要求。
第二章见证取样工作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及时安排见证取样工作。
第七条见证取样工作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并且应充分通知相关人员,确保其参与。
第八条见证取样工作应由专业的见证取样人员进行,其资格和职责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见证取样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见证,确保取样全程可追溯、不变异。
第十条见证取样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取样进行标识,并做好样品分析前的处理和保管工作。
第三章送检工作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在见证取样后,及时将样品送检至指定的检测机构。
第十二条送检前,建设单位应对样品进行正确标识和封存,并填写相应的送检单。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检测机构进行送检。
第十四条送检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第十五条送检机构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解释检测结果,并提供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质量控制与监督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并配备专业的质量监督人员。
第十七条质量监督人员应及时对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并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工作。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将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相关记录和资料妥善保管,以备查阅和复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1 总则1。
0。
1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
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1 坝高30m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2 4级以上的堤防工程;3 总装机10MW以上的水电站;4 小(1)型水闸工程。
1。
0。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
4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1.0。
5水利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1.0.6本规程引用的主要标准如下:《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水闸施工规范》(SL27—91)《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1027-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199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1.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规程完整
1 总则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 坝高30m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2 4级以上的堤防工程;3 总装机10MW以上的水电站;4 小(1)型水闸工程。
1.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1.0.5水利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1.0.6本规程引用的主要标准如下:《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水闸施工规范》(SL27—91)《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1027—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199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1.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水利工程监理见证取样方案
水利工程监理见证取样方案一、前言水利工程监理见证取样是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环节。
为保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避免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理和取样检验。
为此,对水利工程监理见证取样方案进行详细设计和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旨在通过对水利工程监理见证取样的方案进行详细阐述,以确保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合格性和安全性。
二、监理见证取样的基本原则1. 现场监理见证取样:监理人员必须亲临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监理和取样。
只有直接观察和检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才能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合格性。
2. 完备取样记录:监理人员在取样过程中必须做好取样记录,包括取样地点、取样时间、取样方式、取样数量、取样情况等,并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确认取样合格。
3. 严格监督取样程序: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取样程序,确保取样的全程可追溯。
取样过程中不得私自更改取样记录,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 及时提交检测结果:监理单位必须将取样的样品及时送交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样品,必须及时向施工单位进行通报,并要求整改。
5. 公正客观处理取样结果:监理单位在处理取样结果时必须客观公正,不得受到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要根据取样结果做出合理判断和处理。
三、监理见证取样的具体内容1. 土方工程取样(1)在土方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挖方、填方等土方工程进行定期监理。
(2)挖方和填方现场监理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不同深度进行取样,确保对土方质量进行全面检测。
(3)取样过程中,要对取样地点和方式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取样地点的标识、取样深度和取样数量等。
2. 混凝土工程取样(1)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混凝土的配合比、坍落度等进行监理检测。
(2)混凝土取样时,应根据浇筑的时间和数量进行取样,确保混凝土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对于混凝土的取样,监理人员应对取样的位置、数量、标识等进行详细记录,并在取样表上签字确认。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样本(三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样本大唐闻喜风电工程项目部见证取样管理制度(试行)一、见证取样制度1、每个单位工程设定1—____名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见证人由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担任,或由建设单位委派具备一定试验知识的专业人员担任。
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人员不得担任。
见证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见证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任职。
单位工程见证人设定后,建设单位用向承监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递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进行备案。
见证人更换须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2、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应在资格承担对外试验业务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中选定,并向承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承担该项目的施工企业试验室不得承担试验业务。
3、应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以下项目。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____天标养)。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9)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试块、试件和材料。
(14)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15)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寻要进行仲裁时可采取见证检验。
二、见证记录1、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应按照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用填写《见证记录》,《见证记录》应列入工程档案,承担有见证取样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委托试验文件和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志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2、单位工程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____%,试验总次数在____次以下的不得少于____次。
3、重要工程或工程的重要部位可以增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规程完整
1 总则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 坝高30m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2 4级以上的堤防工程;3 总装机10MW以上的水电站;4 小(1)型水闸工程。
1.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1.0.5水利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1.0.6本规程引用的主要标准如下:《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水闸施工规范》(SL27—91)《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1027—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199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1.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水利工程验收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应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后,按照处理方案确定的质量标准,重新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13验收
序号
规范名称及文号
条文号
条文内容
检查结果
13-0-1
《灌区改造技术规范》 GB50599—2010
9.3.2
对隐蔽工程,必须在施工期间进行验收,并应在合格后再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3-0-2
《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68—2012
1.0.6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应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3-0-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1.0.9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水利工程验收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
12质量检查
序号
规范名称及文号
条文号
条文内容
检查结果
12-0-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4.1.11
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4.3.5
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做好书面记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送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根据抽检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序)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应书面记录备案,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注明。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2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针对各类施工材料和构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取样,并送交专业实验室进行检测和分析的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施工材料和构件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保证工程的安全可靠性。
通过取样送检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材料和构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潜在的质量问题对工程进度和质量造成影响。
具体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取样点选取:根据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确定取样点的位置和数量。
取样点应分布合理,能够代表整个工程的质量情况。
2. 取样人员资格要求:确定取样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要求,确保其具备取样技术和操作规范的能力。
3. 取样方法:根据不同的施工材料和构件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取样方法,包括取样工具、取样量和取样频次等。
4. 取样记录:对每次取样的时间、地点、数量、人员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取样过程的可追溯性。
5. 取样标准:确定取样标准和检测项目,包括施工材料的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方面的检测要求。
6. 取样管理:建立取样点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取样点的位置、编号和历史记录进行管理,方便后续的追溯和查询。
7. 取样送检程序:确定取样送检的整个流程,包括取样的时间、方法、方式和送检机构等方面的要求。
8. 检测结果处理:对取样送检的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合格材料的使用和不合格材料的返工或报废等。
9. 监督和评估:通过定期的监督和评估,对取样送检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总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环节,通过科学规范的取样和检测,可以提高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和可控性,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二)在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中,以下是一些参考规定和步骤:1.制定见证取样送检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各单位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见证取样送检的时间和地点应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并确保相关人员到场见证。
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附件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水利工程结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36号令)、《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发办[2011]46号),结合本市水利工程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取样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北京市水务局负责对全市水利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水务局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受市和区县水务局委托,市和区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管辖权限承担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检测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见证检测任务。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见证检测业务。
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Ⅲ等及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见证检测业务。
第五条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100%见证取样:(一)用于主体工程的混凝土试块和砌筑砂浆试块;(二)用于结构工程中的主要受力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测项目。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制定检测计划,确定承担见证试验的检测单位,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好相应记录。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
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见证人员应由具备水利工程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在见证取样前到该工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单位及时备案(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见附件1)。
水利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水利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方。
三、基本原则
1. 见证取样应遵循随机性、代表性和真实性的原则。
2. 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
3. 见证取样的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各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四、取样程序
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制定详细的见证取样计划,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2. 见证人员应按计划到达现场,对取样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3. 取样完成后,见证人员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并填写见证取样记录表。
4. 封存的样品应由见证人员亲自送往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五、见证人员的职责
1.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见证取样。
2. 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对见证取样的过程和结果负责。
4. 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
六、监督管理
1. 监理单位应对见证取样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见证取样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记录在案。
3. 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对见证取样工作的评审。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水利工程监理见证取样方案
水利工程监理见证取样方案1. 引言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监理见证取样是指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对材料、设备及施工工艺进行取样,并确保取样的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本文档将介绍水利工程监理见证取样的方案,包括取样对象、取样方法、取样频率和取样过程记录等内容。
2. 取样对象水利工程监理见证取样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2.1 材料取样材料取样主要针对水泥、混凝土、钢筋、沥青、土壤等施工所使用的材料。
监理人员应根据施工方案和材料要求,对每一批材料进行取样并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
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2 设备取样设备取样主要包括钢管、阀门、泵等设备。
监理人员应对进场的设备进行取样,以确保设备的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并避免在后期施工中出现故障或事故。
2.3 施工工艺取样施工工艺取样主要是指对施工过程中的土方开挖、浇筑、加固、压实等工艺进行取样。
监理人员应对每一道施工工艺进行取样,确保工艺的实施符合设计要求,并避免施工质量问题。
3. 取样方法水利工程监理见证取样的方法应根据不同的取样对象和目的进行选择。
常用的取样方法包括以下几种:3.1 随机取样随机取样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随机选择取样点进行取样。
该方法可以减少人为干扰,保证取样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随机取样适用于大规模的土方开挖、浇筑等工程。
3.2 定点取样定点取样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选择固定的取样点进行取样。
该方法适用于需要长期监测的设备和工艺,以及需要随时掌握材料质量的情况。
3.3 分层取样分层取样是指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层次特点,对不同层次进行取样。
该方法适用于土方开挖、钢筋混凝土浇筑等需要层次控制的工程。
3.4 连续取样连续取样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对连续的时间段进行取样。
该方法适用于需要监测施工工艺稳定性和变化趋势的情况。
4. 取样频率取样频率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确定。
一般情况下,取样频率应满足以下要求:•对于关键材料和设备,应进行每批次的取样,并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对于施工工艺,应进行每个工艺节点的取样,并进行现场检测;•对于其他材料和设备,可以根据施工进度和工程的需要进行取样。
水利工程土建工程见证取样、平行检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土建工程见证取样、平行检测监理实施细则该文档旨在明确水利工程土建工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测监理的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水利工程土建工程的见证取样和平行检测监理过程。
一、目的见证取样和平行检测监理旨在确保水利工程土建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建设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二、定义1. 见证取样:监理人员在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关键工程节点的原材料或成品进行取样,并在取样过程中予以证明和记录。
2. 平行检测监理:监理人员在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与施工单位同步选择部分取样进行检测,以验证施工单位进行的检测结果。
三、实施细则1. 见证取样的程序和要求:- 监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确定见证取样的具体位置、时间和方法。
- 见证取样开始前,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确认,确保取样过程能够顺利进行。
- 见证取样过程中,监理人员应明确记录取样的现场情况、样品数量和取样方法,并确保所取样品的完整性和代表性。
- 见证取样完成后,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一同确认样品的封存和保管情况,并予以记录。
2. 平行检测监理的程序和要求:- 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平行检测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 平行检测的样品选择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并确保样品来源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 监理人员应对平行检测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包括取样、检测方法和结果记录。
- 平行检测结果与施工单位自行检测结果不一致时,监理人员应及时提出疑问,并与施工单位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四、责任分工1. 施工单位责任:- 提供相关工程施工资料、材料及设备等支持。
- 配合监理人员进行见证取样和平行检测工作。
- 尊重监理人员的意见和要求,积极解决问题。
2. 监理单位责任:- 制定详细的见证取样和平行检测计划。
- 指派专业人员进行见证取样和平行检测工作。
- 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妥善保管样品,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工作。
五、其他事项1. 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保证见证取样和平行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水利工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水利工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见证取样送样工作,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验收合格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见证取样送样工作。
三、见证取样的范围1. 水利工程建设中需要进行见证取样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钢筋、水泥、土方等;2. 见证取样的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进厂、进场、搅拌、浇筑、试验等环节。
四、见证取样的流程1. 需要进行见证取样的环节由工程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共同确定;2. 监理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见证检测机构进行见证取样;3. 见证取样过程中,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取样作业,并在取样时记录样品编号、取样地点、取样时间等信息;4. 见证取样完成后,检测机构将所取样品送至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五、见证取样的要求1. 见证取样过程中,工程建设单位应全程配合检测机构进行取样作业,确保取样过程的准确性;2. 检测机构应派遣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取样操作;3. 取样现场应设置合理的标识,确保样品信息的准确性;4. 取样过程中,应留下相应的取样记录和相关证据。
六、送样的要求1. 见证取样完成后,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将样品送往指定的检测实验室,以保证检测的及时性;2. 送样时,应附上取样记录及其他相关材料,确保检测实验室能够准确判断样品的性质和质量;3. 实验室应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
七、见证取样结果的处理1. 检测报告应包括样品编号、取样地点、取样时间、检测方法、检测结果等信息;2. 检测结果应由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作为工程验收的参考依据。
八、制度的执行1. 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见证取样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2. 监理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九、制度的修改与完善本制度由相关方共同商定,如需修改或完善,应由相关方共同商议后执行。
十、其他事项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相关方商议后决定。
水利工程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有限公司****监理部****年*月编制:年月日审核:年月日目录1、适用范围 (2)2、编制依据 (2)3、监理工作内容及流程 (2)4、监理控制要点、方法措施 (4)5、材料成品质量要求及取样程序 (5)5.1主要材料检验项目 (5)5.2材料进场后见证取样频率和数量要求 (6)5.3主要原材料见证取样程序 (7)6、见证送样资料管理 (8)6.1见证送样资料管理 (8)6.2见证取样(旁站记录)内容 (8)6.3监理工程师审查试验结果 (8)6.4总监理工程师对见证人工作检查 (9)7、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9)8、见证取样的附属表格 (9)1、适用范围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承包人试验人员在水利工程中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100%在现场见证取样,并送至经省级以上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
见证取样送检是工程建设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必须抓好,确保工程质量和工艺质量。
本细则适用于通州区*****项目见证取样监理实施工作。
2、编制依据(1)本工程批准的监理规划;(2)《水利工程监理施工规范》SL288-2014;(3)《北京市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京水务建管【2013】84号文件;(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36号令);(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6)施工承包合同、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监理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等。
3、监理工作内容及流程(1)工程项目施工前,承包人应编制试验检测计划,并严格执行。
(2)监理机构委派1-2名监理人员担任本工程的取样送检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发包人向工程受监的质量监督站和检测试验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及见证人的授权书”(附件一)。
(4)承包人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人员,在监理人员的现场监督下,承包人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的取样过程。
水利工程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
水利工程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一、引言水利工程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为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应运而生。
而作为这一制度的重要环节,见证人备案书的编制和管理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见证人的职责和要求见证人是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授权,对施工过程中的取样和送检行为进行见证的人员。
见证人的主要职责包括:1、对取样人员的资质和取样过程的规范性进行监督,确保取样操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对所取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进行确认,保证样品能够反映实际施工情况。
3、与取样人员一起将样品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并办理送检手续。
4、对检测过程进行跟踪,及时获取检测结果,并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
为了胜任见证人这一职责,见证人应具备以下要求:1、熟悉水利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2、具备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判断取样和送检过程中的问题。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够公正、客观地履行见证职责。
三、备案书的内容和格式水利工程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基本信息。
2、见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3、见证人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包括相关工程领域的工作年限、参与的工程项目等。
4、见证人的培训情况,说明是否参加过有关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培训课程,以及培训的内容和时间。
5、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见证人的授权书,明确见证人的职责和权限。
6、见证人签署的承诺书,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见证职责,保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备案书的格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但应包括上述必要的内容,并做到条理清晰、排版规范、易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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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2
5d+150mm
3
钢筋
焊接
接头
对焊
抗
拉
1、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
完成的同一级别、同直径钢
筋焊接接头作为一批
2、每批数量为300个接头或一
周内连续焊接时可累计计
算。一周内不足300个接头
时也按一批算
每批中随机
抽取
接头
个
3
焊缝宽
+2d+200mm+250mm
JGJ/T27-2001
JGJ18-96
机取样
在10袋
以上不同
部位抽取
公
斤
至
少
10
GB1596-2005
序
号
试验
项目
取样频率及方法
单
位
数
量
依据标准
1
砂
1、每一台班取样一次
2、在料堆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
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组成
一组样品,每组40公斤
3、将所取每组样品置于平板上,在潮湿状
态下拌合均匀,并堆成厚度约20mm的
序
号
试验项目
取样频率
取样方法
取样部位
单
位
数
量
取样尺寸
依据标准
1
直条
钢筋
抗拉
1、按牌号、炉罐号、交货状态
及钢筋规格分批取样验收
2、每批重量不大于60t,不足
60t也为一批
从每批中任
选两根切取
距端部
50cm处切
取一套
支
2
5d+200mm
GB1499-1998
GB13013-91
GB/T228-2002
GB232-88
钢筋级别接头作为一批
2、一批为300个接头,不足300
每层楼中随
机抽取
接头
个
3
焊接宽度
+2d+200mm
JGJ/T27-2001
JGJ18-2003
个时也作为一批
水泥
1、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袋
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
行编号和取样。
2、施工现场按200t-400t同品
种、同强度等级为一编号取
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检验
JC473-2001
5
混凝
土膨
胀剂
1、按每120t为一批,不足120t时也作为
一批
2、抽样应有代表性,可以连续抽取,也可
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每
批抽样总数不少于10kg,充分混合均匀
后分为两等份,一份用作试验,一份密
封保存三个月,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
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检验
冷
弯
个
3
电弧焊
(帮焊、
搭接焊)
抗
拉
1、每一至二楼层中,同接头型
式、同钢筋级别接头作为一
批
2、一批为300个接头,不足300
个接头时也算做一批
每批中随机
抽取
接头
个
3
1、帮条长度
+2d+200mm
2、搭接长度
+2d+200mm
JGJ/T27-2001
JGJ18-96
电渣压力
焊
抗
拉
1、每一楼层或施工区段中,同
JC476-2001
6
砂浆、
混凝
土防
水剂
1、厂年产500t以上的,每50t为一批,
年产500t以下的,每30t为一批。同批
次产品必须均匀,每批取样量不少于
0.2t水泥所需要的防水剂量
2、每批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
份按照《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JC474-1999)标准进行试验,另一份
密封保存一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
GB8076-1997
4
混凝
土泵
送剂
1、每50t泵送剂为一批,不足50t也作为
一批。每批至少从10个不同容器中抽
取等量试验,混合均匀,总量不少于0.5t
水泥所需用的泵送剂量
2、每一批取得的试验应充分混匀,分两等
份。一份按《混凝土泵送剂》
(JC473-2001)标准进行试验,另一份
封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
每100m³不少于一次,设计龄期
每200m³不少于一次
3、试件以机口随机取样为主,浇筑
地点试样数量不少于机口取样数
量的10%
4、现浇砼按基础、主体、楼面、屋
面所划分验收项目,按划分验收
批
5、每一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砼不
得少于一组
6、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
同配合比砼不得少于一组
7、每100盘但不超过100m³的同配
编号,掺量<1%的外加剂每50t为一编
号,不足100t或者50t的也可按一批次
计,同一编号的产品必须是混合均匀
2、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
外加剂量
3、每一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
份按照GB8076-1997标准试验,另一份
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
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检验
样,不足200t也为一个编号
取样。
袋装水泥手
工取样采用
袋装水泥取
样器随机选
择
在20个
以上不同
部位抽取
公
斤
10
GB175-2007
SDJ207-82
掺合料
1、按同厂名、同等级编号、每
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2、粉煤灰掺合料以连续供应
100t-200t为一编号取样,不
足100t也为一个编号取样
采用手工或
者取样器随
“圆饼”,然后沿相互两条直径把“圆
饼”分为大致相等4等份,取其对角两
份重新拌匀,再堆成“圆饼”,重复上
述过程,取一份送检
公
斤
40
SL352-2006
SDJ207-82
2
石
1、每一台班取样一次
2、在料堆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
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共15份(在
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抽均匀分布
SDJ207-82
冷弯
支
2
5d+150mm
2
圆盘
钢筋
抗拉
1、按牌号、炉罐号、交货状态
及钢筋规格分批取样验收
2、每批重量不大于60t,不足
60t也为一批
从一盘两端
中切取
距端部
1.5m处切
取
支
1
10d+200mm
GB/T701-1997
GB/T228-2002
GB232-88
SDJ207-82
冷弯
从两盘两端
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检验
JC474-1999
序
号
实
验
项
目
取样频率及方法
单
位
数
量
取样
尺寸
依据标准
1
混
凝
土
试
块
1、一个验收批应由强度等级相同、
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
比基本相同的砼组成
2、水工结构同一强度等级大体积
混凝土28d龄期每500m³不少于
一次,设计龄期每1000m³不少于
一次,非大体积混凝土28d龄期
合比砼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砼不
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
于一次
8、每批砼试样应制作的试件总组
数、除应考虑砼强度的检验评定
必需的组数外,还应考虑为检验
结构或构件施工阶段砼强度所必
需的试件组数及验收项目所必需
的组数
9、每组三个试件应在同一盘砼中
取样制作
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每组80公斤
3、将每组样品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
拌混均匀,并堆成锥体,然后沿相互垂
直的两条直径把锥体分为大致相等的4
等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重复
上述过程直至所需试验用量为止
公
斤
80
SL352-2006
SDJ207-82
3
混凝
土外
加剂
1、掺量≥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100t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