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用水取样标准操作规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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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用水取样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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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记录文件的修订及变更历史(详见变更记录),并且在执行以前必须取得批准,下表仅记
录修订/变更主要内容。
版本号文件编码生效日期修订原因文件变更控制号
一、目的
建立工艺用水取样标准操作规程,严格工艺用水取样的管理,保证产品质量。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工艺用水取样的标准操作。
三、术语或定义
无
四、职责
QC取样人员及QA人员
五、内容
5.1纯化水取样方法
5.1.1取样人及取样工具按规定程序进入生产区。
5.1.2用75%酒精棉球擦拭取样口。
5.1.3反复开关取样口开关3~5次,打开排水1分钟左右以排除管道内积水后再由取样员进行取样。
5.1.4打开瓶盖(注意瓶塞不要碰到任何物品和手),迅速将瓶口对准取样口接够取样量,移开瓶口立即盖紧瓶塞关上阀门。
5.1.5理化检验取样瓶用取样口排出的纯化水洗刷三次后在接样。
5.1.6填写取样记录,内容包括:样品名称、取样量、取样时间、检验项目、取样人及取样地点。
5.2取样工具
5.2.1微生物限度检查应用以清洁灭菌的具塞磨口三角瓶取样。
5.2.2理化检验用以洁净的磨口三角瓶取样。
5.3取样量
5.3.1全项检测:1000ml
5.3.2常规检测:300ml
5.3.3微生物限度检测:100ml
5.4取样周期
5.4.1纯化水取样周期
5.4.1.1常规检测:系统出水口每2小时取样1次。
5.4.1.2全项检测:总送水口、总回水口按纯化水监控周期检测(1次/半月),其余各用水点每月取样1次。
5.4.1.3系统在线清洗、消毒每月全项检查取样1次。
5.5取样人
5.5.1常规检测:制水岗位人员取样。
5.5.2全项检测:经授权的QA取样。
5.6取样后样品交给QC主任进行分样,并填写样品接收单。
5.7样品容器的标识
取样结束后应在取样瓶上注明样品名称、取样量、取样日期、取样点、样品编号。
5.8样品贮存条件及剩余样品处理
5.8.1样品储存条件:一般从取样到检验应不超过8小时,若在8小时内不能完成应立即将样品冷藏保存,但不应超过24小时,超过24小时的样品应按废弃物处理,并再次取样。
5.8.2检验剩余样品按废弃物处理。
5.9取样容器的清洁方法及贮存要求
5.9.1清洁方法
5.9.1.1用饮用水冲洗后,放在盛洗涤剂的水中浸泡30分钟。
5.9.1.2用适宜的毛刷刷洗数次,用饮用水冲洗至无泡沫。
5.9.1.3用纯化水荡洗3次。
4.9.2干燥及贮存要求
5.9.2.1洗涤后的容器应倒置于专用仪器柜中自然干燥,急用时,可将容器中的水尽量倒净,放在105~110℃烘箱中烘干(用于纯化水
取样的取样瓶也可用少量无水乙醇荡洗后用电吹风吹干),干燥后的
容器存放在专用柜中保存。
5.9.2.2用于微生物限度检查的取样容器应在取样前进行180℃、2
小时干热灭菌。
5.10特殊规定
45.10.1停产二天以上,在系统出口取样,做全项检查。
六、附件
无
七、培训要求
7.1 培训部门:质量保证科
7.2 受训人员:各车间、各部门相关人员
八、参考或引用文件
8.1 《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
8.2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其实施指南
8.3 国家和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其他有关文件
九、备注说明
该项为质量保证科在该文件依据MEMO形式进行变更的情况下,对该文件的改动之处作手写情况说明(可加附页或附加MEMO)。
改动页改动原文改动理由改动后文字批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