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原药材取样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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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建立原药材取样标准工作程序。

2.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3. 范围:原药材。

4. 职责人:仓库保管员,质管部取样员。

5. 内容:

5.1 取样前准备

5.2 取样原则:

5.3.1 取样员收到仓库保管员的请验单后,依据请验单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计算取样量。

5.3.2取样件数按照批件取样。贵重药材,逐件取样;n<5,逐件取样;n<100,取样5件; 100<n<1000,按5%取样;n>1000,超过部分按1%取样。n为药材总包件数。

5.3.3 包件少的取样量一般药材取一次全检量的3~5倍,(包件多的,每一包的取样量按以下规定,一般药材100~500g,粉末药材25g,贵重药材5~10g)贵重药材取2~3倍。

5.4 取样器具的准备

5.4.1 准备洁净的取样器、样品盛装容器和辅助工具(手套、样品盒、剪刀、刀子、纸、笔、取样证等)。

5.4.2 取样器:固体,不锈钢探子、勺、铲、镊子、铗子等;液体样品,用玻璃采样管、

玻璃油提。

5.4.3样品盛装容器:固体,具封口装置的无毒塑料袋、具盖玻璃瓶;液体,具盖玻璃瓶、塑料瓶。

5.5 取样前初检

5.5.1 核对采购单位,应与批准定点采购单位一致。

5.5.2 核对状态标记,应为黄色待验区。

5.5.3 核对请验单内容与实物标记相符,应注明品名、规格、产地、来源,标记清楚、完整。

5.5.4 核对外包装完整性,应无破损,无污染,密闭、无启动痕迹。

5.5.5外包装如有破损,受潮或不是原包装的,应向请验单位询问清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另行放置检查和处理。

检查饮片及净药材包装情况,应有生产厂检验印记、应为双层包装、外包装要注明生产厂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出厂日期。

5.6 取样方法

5.6.1按取样原则随机抽取规定的样本数。

5.6.2取样时按待取样品的状态采取不同的取样方法。

5.6.3 粉未状或1cm以下的固体药材,在每一单位包装的不同部位取样(不得少于3个取样点),样品放在容器内,封口。

5.6.4 体积大的固体药材,用镊子、铗子或铲子在包件不同部位抽取样品,放在容器内,

封口。

5.5 液体物料先混匀后,用取样器在液体上、中、下位置分别抽取。放在容器内,封口。

5.7 不同品种、规格的药材或粉末不能同时用同一取样器取样。

5.8取样环境与所取药材生产投料区域洁净级别一致。

5.9取样结束后

5.10封好已打开的样品包件,均加贴取样证,取样证内容为品名、规格、批号、进厂编号、取样日期、取样人、取样数量;填写取样记录,并由库房管理员复核。

5.11 将取样样品交给质管部QC主管。

5.12 将取样器具经清洗干燥后贮存,需灭菌的器具经灭菌后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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