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1.26•【文号】银监会公告[2014]第2号•【施行日期】2014.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银监会公告[2014]第2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中国银监会对成立以来截至2012年末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等39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继续有效。
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涉及政策性银行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等139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2014年9月28日印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1月26日附件1: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银监发〔2006〕95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政策性银行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257号)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软贷款清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9号)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52号)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报送监管信息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50号)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06〕68号)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8〕5号)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银行上市后机构性质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115号)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43号)1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银行异地离行式专营机构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40号)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许可证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银监办通〔2006〕233号)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305号)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60号)1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属地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程序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13号)1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5号)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金融从业经历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245号)17.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中消防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8号)18.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2〕27号)1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92号)2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06号)2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82号)2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91号)2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贷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通〔2004〕75号)2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7号)2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大学城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发〔2004〕53号)2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7〕63号)2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28.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授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42号)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汽车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号)3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用卡套现活跃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74号)31.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4号)3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09号)3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8号)35.中国银监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银监发〔2007〕48号)3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商业银行开展融资类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3〕145号)37.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银监发〔2007〕75号)3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16号)3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6〕89号)4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6〕97号)4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63号)4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4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4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假按揭”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71号)4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42号)4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房抵押贷款管理防范有证无房贷款诈骗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314号)4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电话银行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42号)48.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9〕83号)4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111号)5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76号)5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5号)5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4号)53.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2〕57号)5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31号)55.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5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55号)5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87号)5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61号)59.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2号)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离辞职后流向借款企业有关问题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3号)6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23号)6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4号)6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13号)6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51号)6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大案件责任追究力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63号)6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9〕85号)6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银监发〔2009〕115号)6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73号)69.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沟通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29号)70.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银监发〔2011〕10号)71.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7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34号)7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4号)7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证业务准入有关问题的意见(银监办发〔2005〕258号)7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35号)7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理销售基金和保险产品相关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74号)7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9〕98号)79.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监发〔2009〕62号)80.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业务范围的通知(银监发〔2009〕102号)8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7号)82.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号)8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监办发〔2009〕3号)8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29号)8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86.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8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投资参股非金融企(事)业或项目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34号)8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存款实名制有效证件中临时身份证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250号)89.中国银行业监督监管委员会关于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通知(银监发〔2006〕60号)9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场竞争、严禁高息揽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8号)9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1号)9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51号)9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解除特种金融债券抵(质)押资产登记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231号)9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6〕69号)9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27号)9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审批企业间土地使用权抵押主合同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64号)9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83号)9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53号)9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集团客户授信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7〕219号)10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4号)101.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75号)10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8〕49号)10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典当机构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87号)10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00号)10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81号)10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助学贷款违约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4号)10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6号)10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109.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110.关于选聘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64号)11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71号)112.关于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9〕89号)113.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35号)11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53号)115.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1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6号)11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贷款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5号)11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开办国际汇款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6〕15号)11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64号)12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有关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97号)12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14号)12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7号)12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59号)12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12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12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70号)127.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1〕91号)12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4号)1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3号)130.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13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13号)1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60号)13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60号)13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服务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17号)13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9号)13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和服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4号)13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87号)13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联系机制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3号)13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22号)140.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56号)14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3号)142.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14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14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1〕85号)14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5〕20号)14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统计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号)147.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银监通〔2007〕22号)14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客户风险统计数据报送规程(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3号)149.关于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7〕45号)15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客户风险信息异议查询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3号)15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05号)15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发〔2011〕63号)153.关于印发银行监管报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扩展分类标准的通知(银监发〔2011〕100号)15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息科技风险评价审计内部意见说明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6号)155.关于印发《银行、证券跨行业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50号)15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53号)15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维持现行自助设备标识规范的批复(银监办发〔2008〕155号)15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问责方案》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42号)15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9号)1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37号)16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码信息共享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59号)16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4号)16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94号)16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104号)16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防范注吊销企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55号)166.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72号)167.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7〕66号)16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6〕94号)16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代理业务的意见(银监发〔2006〕91号)17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61号)17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防范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2号)17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15号)17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银监办发〔2007〕252号)174.中国银监会关于认真落实“有保有压”政策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08〕62号)175.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号)1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有效执行联合国相关制裁决议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2号)17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178.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179.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18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181.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2〕13号)18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残疾人客户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44号)18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通知(银监通〔2003〕22号)18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境外金融机构在华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查处力度的通知(银监通〔2004〕81号)18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国银行母行支持度评估体系》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71号)18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国银行管理行职能定位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47号)18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57号)18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58号)18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展债券担保业务有关事项的意见(银监办发〔2008〕250号)19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27号)19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两岸银行业相互开放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99号)19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对澳门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9.14•【文号】银监发〔2016〕42号•【施行日期】2016.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6〕42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防范风险累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进统一授信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其中,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应按照穿透原则对应至最终债务人。
在全面覆盖各类授信业务的基础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确定单一法人客户、集团客户以及地区行业的综合授信限额。
综合授信限额应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及其并表附属机构授信总额。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同业客户纳入实施统一授信的客户范围,合理设定同业客户的风险限额,全口径监测同业客户的风险暴露水平。
对外币授信规模较大的客户设定授信额度时,应充分考虑汇率变化对风险暴露的影响。
二、加强授信客户风险评估。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客户风险信息共享,探索对客户风险信息实施统一管理,整合分析全体客户的各类信用风险信息。
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多渠道收集授信客户非传统融资信息,增强对授信客户总负债情况的监测评估能力。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新增授信客户和对存量客户增加授信前,应查询内外部共享信息,掌握客户总负债情况,判断客户是否存在过度授信,是否涉及担保圈、财务欺诈、跨行违约等风险因素,有效前瞻预警和防控风险。
三、规范授信审批流程。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新增授信、存量授信展期和滚动融资的审批标准、政策和流程,并根据风险暴露的规模和复杂程度明确不同层级的审批杈限。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银监发[2011]14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银监发[2011]1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当前,国民经济平稳较快运行格局进一步巩固,银行业继续稳健运行,风险抵补能力稳步提高。
但是,国际金融危机仍在持续,我国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也进入了攻坚时期,银行业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依然艰巨。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和发展转型,确保"十二五"良好开局,现就银行业重点风险防范及下一阶段银行业改革发展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当前银行业重点风险防范(一)着力提高信贷科学化管理水平一是推进信贷科学合理投放,优化信贷结构。
各行要着重把信贷资金更多投向"三农"、小企业、节能减排等薄弱领域"三农"和小企业贷款增速不能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要加强行业研究,自觉将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纳入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型。
二是继续深入推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的实施,确保信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各行要及时总结去年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经验和不足,并加以改进。
对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未能在限期内达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会将采取对不到位贷款提高资本附加和增加拨备、与人行联合调减贷款规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直至限制市场准入、暂停相关业务、限制贷款发放等联动监管措施。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当前重点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当前重点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15•【文号】银监发[2010]98号•【施行日期】2010.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当前重点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0]98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今年以来,我国经济逐步回归平稳增长轨道,银行业运行情况总体平稳,信贷投放节奏得到较好控制,信贷结构不断优化。
但在国际经济复苏艰难、国内结构调整任务艰巨的大环境下,银行业面临的风险形势仍十分严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最新要求,积极应对当前形势下银行业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现就下阶段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抓紧抓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控一是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实施动态台账管理。
在前期清查规范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台账,明确名单、贷款金额、还款方式和来源。
在平台企业净现金流的核算方面,对于土地收入返还,只有平台企业确实拥有土地所有权证的土地所产生的土地收入返还才能计入净现金流收入;对于股权收益,只有平台企业名下股权所产生的投资收益才能够计入净现金流收入。
按照现金流覆盖比例将贷款划分为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和无覆盖四类风险定性,实施分类动态管理。
二是按现金流覆盖原则开展分类处置工作。
依据平台公司自身经营性现金流覆盖情况,平台贷款可通过整改为公司类贷款、保全分离为公司类贷款、清理回收、仍按平台贷款处理等四种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省为单位,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及平台公司的会谈工作,通报四类风险定性情况,研究协商各类平台贷款的整改措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29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管理,防范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和市场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学制定投资指引,明确相关职责权限商业银行应在整体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框架内,按照自身业务特点、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水平,结合总体业务发展战略、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和能够承担的风险水平,合理制定债券投资指引,明确可以开展的业务、可以交易或投资的债券类型、可以采取的投资、保值及风险缓释策略和方法等,同时明确债券投资管理的组织结构、权限结构和问责机制,并根据市场变动情况适时对相关指引进行修订。
二、各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防范风险管理疏漏商业银行应明确风险管理部门、投资经营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债券投资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并形成书面规定,同时在各职能部门间建立有效的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以防止风险管理上的疏漏、缺失或重复。
三、实行风险分类管理,重点关注高风险投资商业银行应按照风险程度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分类管理,重点关注高风险债券。
高风险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评级在投资级别以下;债券结构复杂或杠杆率较高;发行人经营杠杆率过高;有关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完整、及时。
四、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将债券资产纳入统一风险管理体系(一)商业银行应加强债券投资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充分评估债券发行人、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将债券资产纳入全行统一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实行统一的授信管理。
(二)商业银行不应完全依赖于外部机构评级报告,应将债券投资信用评级纳入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管理体系或者建立独立的债券投资评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信用评级管理制度,配合合格的债券投资评级工作人员,并确保评级职能的独立性。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76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76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督促其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适用本指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邮政储蓄机构以及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法律、规则和准则,是指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部门,是指商业银行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团队或岗位。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39号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39号各银保监局:现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2021年9月10日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完善商业银行同质同类比较和差异化监管,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促进商业银行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开业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的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监管机构可依据本办法对当年新设立的银行进行试评级。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本办法所称监管机构,是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参照本办法执行。
针对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台的专项监管评级规则,在评级框架、时间和流程上应与本办法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监管评级规则另行规定。
第三条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是指监管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和管理状况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过程。
监管评级结果是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基础。
第四条银保监会统筹组织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加强评级结果运用和质量管理。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本办法开展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工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3.26•【文号】银监办发[2009]129号•【施行日期】2009.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29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管理,防范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和市场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学制定投资指引,明确相关职责权限商业银行应在整体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框架内,按照自身业务特点、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水平,结合总体业务发展战略、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和能够承担的风险水平,合理制定债券投资指引,明确可以开展的业务、可以交易或投资的债券类型、可以采取的投资、保值及风险缓释策略和方法等,同时明确债券投资管理的组织结构、权限结构和问责机制,并根据市场变动情况适时对相关指引进行修订。
二、各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防范风险管理疏漏商业银行应明确风险管理部门、投资经营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债券投资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并形成书面规定,同时在各职能部门间建立有效的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以防止风险管理上的疏漏、缺失或重复。
三、实行风险分类管理,重点关注高风险投资商业银行应按照风险程度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分类管理,重点关注高风险债券。
高风险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评级在投资级别以下;债券结构复杂或杠杆率较高;发行人经营杠杆率过高;有关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完整、及时。
四、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将债券资产纳入统一风险管理体系(一)商业银行应加强债券投资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充分评估债券发行人、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将债券资产纳入全行统一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实行统一的授信管理。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56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56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机制,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以下简称小微尽职免责),是指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出现风险后,经过有关工作流程,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及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内部考核扣减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责任。
(一)适用对象小微尽职免责适用于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营销、受理、审查审批、作业监督、放款操作、贷款后管理等环节中承担管理职责和直接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分管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机构负责人、管理部门及经办分支机构负责人、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人员、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经办人员。
(二)制度建设商业银行要按照加强风险管理和服务实体经济并重的指导思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小微企业支持服务政策,明确尽职免责标准、完善工作办法和流程,厘清内部责任部门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决策、监督机制和管理信息系统。
在落实小微尽职免责制度的同时,要强化风险管理能力建设,防范片面追求程序及形式合规、不计工作实质和可预见结果的道德风险。
中国银监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银监发[2007]48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银监发[2007]48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为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尽快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行应高度重视市场风险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人民币债券收益率曲线(以下简称收益率曲线)的研究和应用。
二、各行可使用自行编制的或其他机构编制的收益率曲线进行市场风险管理,所使用的收益率曲线对市场变化情况的反映要客观、合理。
三、各行用于市场风险管理的收益率曲线应力求建立在全面、客观、合理的债券数据源基础上,并尽量剔除异常价格的影响。
四、各行用于市场风险管理的收益率曲线的构建模型应适应债券市场多变的收益率形态,并满足光滑性和稳定性的要求。
五、各行用于市场风险管理的收益率曲线应至少有一年以上的收益率曲线数据可供比较、查询。
六、各行用于市场风险管理的收益率曲线应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人民币债券品种。
七、从2007年10月第一个工作日开始,各行应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公布的银行间国债收益率曲线、央行票据收益率曲线与政策性金融债收益率曲线(以下简称中债收益率曲线)计算交易账户人民币头寸市值,并与根据自行编制或其他机构编制的收益率曲线计算得出的相应市值在每个工作日至少进行一次比较。
如果在每个季度内有5个(含)以上工作日两者计算结果相差超过1%,应在下个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监会书面报告,并做出详细、准确的说明。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6.23•【文号】银监发[2006]50号•【施行日期】2006.06.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6]5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各省级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2005年以来,银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但当前银行业案件形势仍然严峻,为有效遏制银行业案件多发、高发态势,进一步巩固案件专项治理成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推动。
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对改善银行业声誉和形象,维护银行业改革开放的良好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第八次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和国有商业银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着力建立健全案件防范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查防结合、改革流程和部门设置与强化管理并举原则,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案件专项治理工作。
二、严格经营管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扭转重业务发展、轻风险控制的不良倾向。
对分支机构特别是案发的重点地区、重点机构,要从风险管控能力、业务规模、人员素质等方面,重新进行票据、个人消费贷款等业务经营资格的审核,严格进行授权和转授权;对票据审验等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实行上岗培训、考试和资格审核,切实查堵操作漏洞。
对新发现百万元以上案件的分支机构实施诫勉谈话,由其所属省级机构一把手到总行汇报发案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由总行进行告诫,并在系统内通报;对连续发现两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的分支机构,要上收相关业务审批权限;对风险管控不力、存在严重违规操作问题的分支机构,要停办相关业务,切实整改后方可恢复办理。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办理的通知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答记者问近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银监会为什么要发文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近年来,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合规销售、服务客户、创造价值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例如,部分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过分追求业务规模指标和短期效益,存在不适当销售,将保险产品介绍成储蓄产品,误导客户,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对投连险等复杂类保险产品在客户风险测评、投保提示、引导客户抄录有关声明等方面仍然有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客户权益保护和公众教育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规范和加强监管,迅猛发展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在销售品质和后续服务环节上可能难以保证质量,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银监会近期制定出台的《通知》将进一步规范相关业务的开展,促进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推动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
二、银监会此次下发的《通知》如何有效保护客户的利益?银监会此次下发的《通知》中将充分保护客户利益作为制定《通知》的基本原则和主线。
《通知》强调了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护客户利益,应向客户充分揭示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商业银行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产品、基金、银行理财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这些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应如实向客户告知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保险责任、电话回访、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通知》还分别从风险测评和适合度评估、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出具投保提示书等诸多方面突出强调商业银行要做好风险提示,要做到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客户”。
三、《通知》中对商业银行有什么新要求?《通知》中明确要求商业银行不得误导销售,多处强调了商业银行合规销售的责任。
强调应向客户明示销售的是保险产品,向客户说明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应告知客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保险责任、电话回访、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重要事项;不得以中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等。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七、各行应以现有人民币国债和相关产品交易价格为基础,采用国际通用的方法研究并建立基于市场的人民币国债收益率曲线,作为人民币产品定价和风险管理的基础。
八、各行应加强对复杂衍生产品的风险管理工作,将复杂衍生产品纳入到市场风险管理系统之中,应在人民币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研发具体有效的产品定价模型,并在此基础上计算相关的风险参数,为对冲各类风险提供参考。
九、各行应使用专业的市场风险管理系统,将基础数据全部纳入统一的市场风险管理系统中,应在人民币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尽早开始积累交易账户的日损益数据,为实施市场风险内部模型做好准备,逐步创造条件研究并实施市场风险模型,计算全行统一的市场风险的风险价值。
十、各行应建立对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评价和审查机制,提高内部审计人员审计市场风险管理的能力,建立市场风险管理定期审计机制;应至少每年对全行市场风险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06] 89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近年来,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水平虽然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亟待改善和提高。为有效落实《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促使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市场风险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十一、各行应于2007年4月30日前,将对本通知的落实情况一式三份报送中国银监会。
十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商业银行,应当由其经营决策机构履行本通知规定的董事会的有关市场风险管理职责。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工作参照本通知各项规定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各行应结合本行的风险管理架构和特点,指定专门部门统一负责掌控全行总体市场风险状况,并负责向专门委员会和高管层汇报,应将境内外分支机构的市场风险管理纳入统一的市场风险管理中,并建立统一的市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1.12•【文号】银监发〔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发〔2018〕4号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银监会决定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开展评估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成立领导小组,层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保组织到位、推进到位、落实到位。
要全面评估2017年已开展的“三三四十”、信用风险专项排查、“两会一层”风控责任落实等专项治理工作,对照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梳理本机构、本部门、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评估自查是否全面深入、问题是否真实准确、整改是否及时彻底、问责是否严格到位、发现的风险是否有效化解、制度短板是否得到弥补、制度执行力是否得到加强以及当前仍存在哪些突出问题等。
各级监管机构重点评估是否存在检查不深不透、应查未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应罚未罚及处罚偏松偏软等问题和下一步监管重点,形成“整改-评估-整改”的工作机制。
二、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一)坚持即查即改。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作为一项常态化的重点工作,与业务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合规文化建设等相结合,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整治乱象转化为内控管理自觉行为,边排查边整改,边问责边教育,边规范边提升,真正敬畏规则、合规经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防范和查处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防范和查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1.22•【文号】银监发[2004]83号•【施行日期】2004.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防范和查处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4]83号2004年11月22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近年来,银行业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违法、违规案件的防范和查处力度,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案件的多发势头,确保了金融资产的安全,维护了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但是,最近一段时期以来,银行机构特别是银行基层网点发案势头回猛,大案要案频发,涉案金额有的达到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造成重大资金风险,案件形势严峻。
与上年同期相比,表现出作案人员年轻化、高管人员犯罪增加、金融诈骗、携款潜逃案件突出等特点。
案件高发的主要原因是内控机制不健全,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对高管人员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内部控制、稽核流于形式等。
对此,各级银行业监管和经营机构决不可掉以轻心,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案件防范和查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案件防范和查处工作作为大事来抓。
为了坚决遏制案件多发势头,维护金融资产的安全,保证银行业正常经营和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就银行业进一步加强违法违规案件防范和查处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端正经营指导思想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正确的经营指导思想,是银行业稳健经营的前提条件,也是防范违法违规案件的根本措施。
2004年以来,银监会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围绕加强宏观调控,结合银行业监管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的七条措施和深化银行改革的四个结合,努力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93件
附件2: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93件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商业银行开展融资类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3‟145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给予违反利率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144号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联合社设立办事处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04‟210号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解除特种金融债券抵(质)押资产登记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231号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实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259号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统计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号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电子银行协调机制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0号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45号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行承兑汇票、债券返售(回购)业务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47号1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跨境银行监管合作工作规程》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54号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中要综合考虑经济政治和社会影响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79号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企业向社会公众公开征募担保人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175号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岩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信托合同纠纷案所涉有关信托法规释义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2号1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福建省台《港、澳)资企业投资入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221号1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金融从业经历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245号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资本充足率计算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249号1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证业务准入有关问题的意见银监办发…2005‟258号1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262号1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整顿后的城市信用社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3号2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资银行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监管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313号2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有关问题的意见银监办发…2005‟316号2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坚决纠正股份制商业银行虚增存款等不良行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320号2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地(市)联合社解散清算公告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344号2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小额信贷组织有关问题的意见银监办发…2005‟394号2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45号2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54号质押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60号2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65号2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外国信用卡机构驻华代表处合规性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81号3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原有负债清理及到期信托计划清算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87号3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业务准入审核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123号3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金融机构应否协助公安机关扣划存款问题的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127号3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34号3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券投资、银行卡等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40号3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优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力资源结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06‟147号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54号3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57号3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160号3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64号4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7号4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是否属行政处罚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171号4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邮政储蓄小额存单质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06‟199号4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203号4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减免税收入弥补亏损或计入拨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210号4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22号4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225号4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财务公司证券投资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234号4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组织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246号4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256号5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政策性银行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257号5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259号5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305号5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318号有商业银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323号5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明确非银行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岗位及相关工作职责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333号5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36号5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审批企业间土地使用权抵押主合同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64号5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邮政储蓄机构小额质押贷款业务试点管理的意见银监办发…2006‟69号5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7号6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国银行母行支持度评估体系》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71号6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办理业务中与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2号6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贷款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5号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6号6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巩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代办站清理成果有效防范案件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01号6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改进和加强银行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02号6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03号6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金库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07号6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六项重要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07‟110号6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11号7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14号7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办发…2007‟127号7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28号7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规范履职行为防范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0号7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防范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2号7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联系机制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3号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和服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4号7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小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40号7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42号7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自行承担风险敞口、进行敞口管理和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45号8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61号8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62号8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73号8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汲取案件教训,切实加强金库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82号8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有关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97号8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7‟200号8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实利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13号8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15号8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集团客户授信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7‟219号8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投资参股非金融企(事)业或项目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34号9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风险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35号9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38号9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41号9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电话银行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42号9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克隆银行存折或信用卡盗取客户资金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46号9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资本充足率计算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7‟249号9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银监办发…2007‟252号9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57号9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58号9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银行机构监管评级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3号10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操作要点(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43号10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国银行管理行职能定位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47号10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1号10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客户风险统计数据报送规程(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3号10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息科技风险评价审计内部意见说明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6号10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60号10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员工挪用资金购买彩票案件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63号10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允许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79号10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83号10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监管指标计算口径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7‟97号11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00号11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发售人民币信托类理财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22号11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整合重组统一法人社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23号11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参加客户风险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3号11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助学贷款违约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4号11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问责方案》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42号11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现金、存款和联行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52号11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维持现行自助设备标识规范的批复银监办发…2008‟155号11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信息系统服务保障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56号11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应急管理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58号12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局开展客户风险信息共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6号12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银监办发…2008‟171号12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邮政储蓄银行一级分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75号12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撤销农村信用代办站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8号12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81号12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派驻区域稽核机构监管权限的批复银监办发…2008‟22号12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3号12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文书式样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37号12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银监办发…2008‟238号1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展债券担保业务有关事项的意见银监办发…2008‟250号13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59号13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客户风险信息异议查询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3号1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4号13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证券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5号13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70号13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73号13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理销售基金和保险产品相关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74号13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82号13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省(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统一品牌银行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83号13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91号14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银信合作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97号14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属地联动监管工作机制的补充意见银监办发…2008‟3号14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房抵押贷款管理防范有证无房贷款诈骗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314号14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35号14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汽车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号14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离辞职后流向借款企业有关问题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3号14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7号14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8‟49号14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涉及政策性银行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5号14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53号15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资银行跨境监管沟通机制》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60号15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大案件责任追究力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63号15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督促邮储银行分支机构落实案件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64号15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效防范落后产能企业信贷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7号15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重要信息系统设备单点故障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72号15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用卡套现活跃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74号15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76号15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变更事宜的意见银监办发…2008‟8号15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典当机构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87号15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93号1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资银行监管制度安排》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99号16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故障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04号16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29号16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36号16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43号16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47号16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09‟15号16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55号16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票据业务风险监管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62号16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印章管理的风险提示银监办发…2009‟164号17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按揭贷款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66号17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户管理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67号17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7号17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70号17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72号17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示范模本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89号1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17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不法分子利用ATM机具盗取银行卡资金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8号17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借冒名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9号17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网银系统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3 号18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谨防不法分子利用银行文件从事非法活动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43号18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47号18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谨防用虚假开户方式诈骗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51号18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53号18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补充通知银监办发…2009‟260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防范关系人贷款及关联企业贷款风险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防范关系人贷款及关联企业贷款风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7.08•【文号】银监办发[2003]69号•【施行日期】2003.07.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7月3日实施日期:2007年7月3日)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防范关系人贷款及关联企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3]69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监管办、省会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促进商业银行加强信贷管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犯罪,严格控制对关系人和关联企业的授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本通知所称关联企业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亲以内血亲和二亲以内姻亲)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其他可能转移资产和利润的企业。
三、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统一授信指引》等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授权授信制度,按照权责统一、审贷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对关系人贷款及关联企业贷款等信贷业务的管理制度。
四、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控制对关系人的授信,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一般借款人;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不得违反贷款规定程序发放贷款和放松贷后管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2.30•【文号】银监发[2005]87号•【施行日期】2005.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87号)各银监局:银监会成立以来,紧紧围绕“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不断完善监管工作,对强化国有商业银行一级法人管理体制,督促各行健全内控管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起到了良好效果。
但在推进股份制改革、完善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暴露出改革滞后、管理不严、内控薄弱等问题。
尤其是近一段时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部分分支机构接连暴露大案、要案,涉案金额大,情节恶劣,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也给银行信誉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监管过程中也存在部分派出机构片面理解法人监管理念,放松对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管人员配备不足、风险预警处置滞后、查处问责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督促各家银行全面推进改革,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银监会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现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各银监局要认真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监管工作重点和要求,进一步充实国有商业银行监管队伍,督促指导辖内监管派出机构,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监管信息收集、反馈、报告要求,规范建立监督检查、监管通报、座谈、质询、风险提示、戒勉谈话等监管制度,在系统内部建立动态跟踪、上下联动、渠道畅通、反应迅速的持续监管工作机制,整体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01•【文号】银监发[2010]90号•【施行日期】2010.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保险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健全并严格执行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丙部操作流程。
二、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护客户利益。
产品销售活动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
三、商业银行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
(二)向客户说明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
(三)如实向客户告知保险产品的犹像期、保险责任、电话回户访、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重要事项。
(四)不得以中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
(五)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商业银行应当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客户,应当建立客户风险测评和适合度评估制度,防止错误销售。
商业银行应当在营业网点理财服务区、理财室或理财专柜等专属区域对客户进行评估,根据产品风险等级提高销售门槛,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并妥善保管客户评估的相关资料。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59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59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切实防范国际金融市场波动给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带来的潜在风险,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国内理财市场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计和销售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必须严格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商业银行开发、设计理财产品必须具备相应的产品风险定价和测算风险收益特性的能力;必须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风险管控体系,运用多种风险控制手段切实控制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的风险。
在理财产品宣传、营销环节,必须充分揭示产品风险,做好客户适合度评估,避免错误销售,凡存在违规销售或不当销售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其理财从业资格。
二、做好自身摸底清查,严密监测市场风险商业银行应立即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盈亏情况的摸底清查和后评估,加强对理财产品的盯市价值管理和分析,进行市场风险的压力测试,并做好相应的风险处置和应急预案。
三、密切关注交易对手,防范交易对手风险商业银行应密切关注交易对手的资产质量、到期债务和流动性等情况,加强尽职调查,严防交易对手风险。
加强与投资管理人及投资顾问的沟通,督促投资管理人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平衡资产配置,并监督执行。
密切关注托管机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信用风险,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全力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防范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应对理财业务项下的法律文件、客户适合度评估、风险揭示等相关文件进行逐笔梳理,查找并弥补上述文件可能存在的法律瑕疵;对于发生信用违约事件的境外交易对手,商业银行应积极采取法律手段,最大程度保护银行自身利益和投资者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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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市场风险
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06] 89号 2006年12月16日)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近年来,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水平虽然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亟待改善和提高。
为有效落实《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促使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市场风险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行董事会应提高对市场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应负责制定全行市场风险管理的战略与相关政策,督促高级管理层具体实施,应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全行市场风险管理情况报告。
二、各行在总行高级管理层中应配备一名高管人员负责全行的市场风险管理工作,该高管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五年以上与市场风险管理相关的工作经验。
三、各行应结合本行的风险管理架构和特点,指定专门部门统一负责掌控全行总体市场风险状况,并负责向专门委员会和高管层汇报,应将境内外分支机构的市场风险管理纳入统一的市场风险管理中,并建立统一的市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四、各行应使从事市场风险管理的部门及人员与承担风险的业务经营部门及人员完全独立,从事市场风险管理的部门与承担风险的业务经营部门应向不同的高管人员报告工作。
五、各行应加强对市场风险管理部门的人力资源配置。
从事市场风险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备三年以上与市场风险管理相关的工作经验,该部门下设的与市场风险管理工作相关的团队(或处室)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二年以上与市场风险管理相关的工作经验。
六、各行应建立及时有效的市场风险分析报告机制、重大市场风险应急机制、新产品和新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管理机制,清晰有效地划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并建立相应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方法。
七、各行应以现有人民币国债和相关产品交易价格为基础,采用国际通用的方法研究并建立基于市场的人民币国债收益率曲线,作为人民币产品定价和风险管理的基础。
八、各行应加强对复杂衍生产品的风险管理工作,将复杂衍生产品纳入到市场风险管理系统之中,应在人民币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研发具体有效的产品定价模型,并在此基础上计算相关的风险参数,为对冲各类风险提供参考。
九、各行应使用专业的市场风险管理系统,将基础数据全部纳入统一的市场风险管理系统中,应在人民币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尽早开始积累交易账户的日损益数据,为实施市场风险内部模型做好准备,逐步创造条件研究并实施市场风险模型,计算全行统一的市场风险的风险价值。
十、各行应建立对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评价和审查机制,提高内部审计人员审计市场风险管理的能力,建立市场风险管理定期审计机制;应至少每年对全行市场风险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十一、各行应于2007年4月30日前,将对本通知的落实情况一式三份报送中国银监会。
十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商业银行,应当由其经营决策机构履行本通知规定的董事会的有关市场风险管理职责。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工作参照本通知各项规定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六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