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户外广告办证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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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和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所)、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包括:(一)利用户外场地(所)、市政设施、建(构)筑物等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牌)、电子翻板装置等广告设施的行为;(二)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绘制、张贴广告的行为;(三)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车体等其他形式设置广告的行为;(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规划、审批、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招牌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机构受市城管执法部门委托负责本区域内招牌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湘潭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湘潭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湘潭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06•【字号】湘潭市人民政府令第 3 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令第 3 号《湘潭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1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迎春2021年1月6日湘潭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与管理,合理利用空间资源,美化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市)城市规划区及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公路(含高速公路)建(构)筑控制区、铁路安全保护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与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是指利用下列载体,以灯箱、喷绘、展示牌、橱窗、霓虹灯、发光字体、张贴栏、实物实体造型、电子显示装置、投影等形式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行为。

(一)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二)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三)广场、绿地、水域、站场、码头等场所或空间;(四)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五)汽车、船舶、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工具外表;(六)气球、拱门、模型等充气类和升空器具;(七)其他载体。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经营者在其登记注册地以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牌匾、灯箱等设施,用以标明单位名称、字(商)号、标识、地址、联系方式或者建(构)筑物名称等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公益广告,是指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广告。

户外广告牌申请流程讲解

户外广告牌申请流程讲解

户外广告牌申请流程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申报,填申请表格,经城管部门现场勘查判定切合规定后准予实行。

申请表格主要填的有所申请的广告内容,广告单位,申请单位,申请人姓名,申请时间和布置场所时间等。

最好带上占用处所的有关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或许房东赞同施放的证明等,由于有时需要这些证明文件。

保证可以一次到位的申请。

详尽流程1、你一定获得户外广告登记证。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依法获得与申请事项符合的经营资格。

(二)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全部权。

(三)广揭公布地址、形式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切合当地人民政府和广告管理部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四)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公布各种非广告信息,有特别需要的应该切合国家有关规定。

2、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应供给的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二)广告经营允许证复印件一份。

(三)广告合同一份(原件)。

(四)广揭公布场所使用协议书一份(原件)。

(五)依法律、法例需经政府有关部门赞同,应该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赞同文件。

(六)须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一份。

3、登记程序和有关要求(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应该在广揭公布三十天前,向公布地工商所提出申请,待证明文件齐全后予以受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登记规费。

(二)经审察赞同的户外广告一定按登记的地址、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公布,不得私自改正,登记审批号要随广告内容同时公布。

(三)户外广告登记后,三个月内未予公布,应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已经登记,需要延伸广揭公布时间或许改正其余登记事项的,应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改正登记。

注意:建立户外广告牌的程序,要有广告设置地的场租协议,广告位方向图,安全证明,和用电证明,构造制作图纸,设置前的照片和设置后的成效图,城管的审批报表报城管部门去审批。

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

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

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根据《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13-2020)》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等原则,实施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设置和监管。

第二章审批机制第三条市城管委牵头建立规划、建设、交通、公安、园林、经信、新闻宣传、邮政、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审批、联动监管户外广告的机制,严格按规定审批、设置公共载体设施,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户外广告设置。

第四条根据《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13-2020)》、《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等规定,下列情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禁设区范围内;(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文化教育场所、医院、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三)利用除公共汽车候车亭外的其他市政设施;(四)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牌、交通指路牌,利用地名标志物,利用交通执勤岗、治安岗亭等设施,影响交通(含行人通行)安全,妨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的;(五)利用住宅楼及其附属地块、附属设施,利用建筑物屋顶(包括裙房屋顶),危及建(构)筑物使用安全,利用违章建(构)筑物,利用禁止使用的危房(楼)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构)筑物的;(六)利用道路隔离栏、桥梁(人行天桥)、高架路、铁路(公路)跨线桥及其附属设施,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利用市政施工围挡及其他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正常使用的;(七)利用城市主干路及其两侧绿带,利用行道树、道路绿化分隔带及其他有损绿地的情形;(八)影响消防等救援救灾的;(九)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第五条利用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按以下程序审批:(一)利用公共交通设施等市政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在申请设置许可前,征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服务流程图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服务流程图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服务流程图
(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岳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局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市容窗口服务电话:监督电话:
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许可服务流程图
承办机构:岳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局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市容窗口
服务电话:监督电话:
因特殊需要占用、拆除、迁移环卫设施和改变环卫用地性质许可服务流程图
承办机构:岳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局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市容窗口服务电话:监督电话: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者其他设施许可服务
流程图
承办机构:岳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局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市容窗口服务电话:监督电话: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服务流程图
承办机构:岳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局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市容窗口服务电话:监督电话: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
处置许可服务流程图
承办机构:岳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局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市容窗口服务电话:监督电话:
岳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简易程序)
岳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一般程序)
案件来源
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听证程序)
岳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流程图
11 / 11。

户外广告审批表

户外广告审批表
2、受理:城管综合执法中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受理的作出受理意见,不同意的向申请人作出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核:综合中队受理申请后,由城管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现场勘察,有无相关批准文件,影不影响城市观瞻和公共场所安全;
4、审批:申请人将审批表递交城管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履行审批程序。三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设置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作出不许设置意见;
户外广告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表
夏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
编号:
广告牌匾
设置单位
名称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广告牌匾
施工单位
名称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设置地点
广告牌数量、尺寸
施工时限
设置时限
设置地点效果图
设置户外广告地点及效果图
综合执法
中队长
意见
城管综合
办公室
意见
城管执法局
局长
审批意见
设置安装
施工要求




1、申请:申请人向城管综合执法中队递交户外广告设置申报材料并填写审批表;
5、颁证:通知申请人到城管执法局综合办公室领取广告设置审批表;
6、设置广告:按照城管执法局办公室的要求联系施工单位安装户外广告。
夏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

区城管局户外广告审批流程图

区城管局户外广告审批流程图

区城管局户外广告审批流程图(次要干道、新村、街巷和城乡结合部的招牌广告)精品文档,欢迎下载审批操作规程:1.受理(1)受理条件: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①填写《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1份(网上下载或直接到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并加盖印章;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核准书)1份;③户外广告设计彩色效果图2份(注明规格);④户外广告设置位置的现状照片1张;⑤户外广告设置位置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协议等证明产权人同意设置的书面材料(或拍卖协议);⑥户外广告设置涉及规划、绿化、市政等有关部门管理范围的,还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设置书面材料。

一般情况下前五项材料必须具备,第六项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岗位责任及权限:①按照受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但当场可以改正的,改正后及时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且无法当场改正的,应当将需要补正的材料当面口头一次告知申精品文档,欢迎下载请人。

精品文档,欢迎下载③受理后应当打印同意受理承诺意见书,申请材料移交现场踏勘人员进行踏勘。

(3)责任人:窗口受理人员。

2.现场踏勘(1)岗位责任及权限:对申报的户外广告设置方案按照户外广告设置标准及时进行现场踏勘。

(2)责任人:窗口负责人3.审核(1)岗位责任及权限:①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和户外广告设置标准进行审核,并及时填写审批意见。

②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标准的填写审批意见;方案需要调整如能书面表述清楚的,可以在填写审批意见时加以表述,并在方案中标注说明,同时在申请人取件时应当当面告知; 方案需要调整且无法表述清楚的,及时通知申请人修改方案,对重报的修改方案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标准且不能设置的,及时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打印书面答复意见。

精品文档,欢迎下载③重要项目或有异议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局业务处室和局分管领导审定。

(2)责任人:窗口负责人4.审定(1)岗位责任及权限:按照户外广告设置标准对重要项目进行审定,解决审批当中的疑难问题和紧急事项。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管理、有偿经营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规划范围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招牌的行为,包括:(一)利用户外场地、市政设施及其他建(构)筑物设置招牌、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动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实物模型、灯箱、橱窗等设施发布广告,以及利用该户外场地或设施直接绘制、张贴广告;(二)利用车船、气球或其他充气装置以及空中飞行器、、公共交通工具、车载电子显示屏、车身等其他可移动设施设置广告;(三)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是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监管工作;各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店招的审批、规范工作及户外广告的执法管理工作;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户外广告设置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第二章设置准则第五条《中心城区规划范围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范围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负责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遵循安全、科学、美观的原则;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损害市容市貌、影响交通安全和消防通道、妨碍相邻建(构)筑物的通风、采光和安全。

户外广告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户外广告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用字书写应当规范准确,计量单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审批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

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审批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

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审批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按照成都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范围全市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

二、落实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审批及监管主体责任(一)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全市户外广告及招牌总体规划;(二)市城管局负责全市本级管辖范围内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的审批和管理;(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及招牌的日常监督和巡查;(四)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单位或业主负责户外广告及招牌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五)公安、交通、市场质量监管、建设、水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户外广告及招牌进行行业监督管理。

三、严格户外广告和招牌审批管理(一)严格执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1.城区范围内临城市道路和公共开敞空间,以及利用建(构)筑物作为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应符合《都江堰市店招店牌和户外广告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2.除公共汽车候车亭和停靠站点牌(桩)外,不得审批利用信息亭、电话亭、客运出租车停靠站点牌等其他地面市政设施设置户外广告。

不符合规划现状,已附设于市政设施的户外广告、公益广告到期后,不得再审批设置。

3.《规划》出台前原批复设置的户外广告,超过户外广告法定设置期限的,其中不符合现行《规划》要求的不再办理延期设置审批,不得继续设置;符合现行《规划》要求的,应依据《规划》和《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重新办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

(二)规范招牌设置审批1.招牌设置审批应按照“一街一式”的原则,招牌的大小尺寸应符合《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技术要求,不得审批楼顶、占用公共道路、占用公共绿地、挑(伸)出式、依附违法构(建)筑、封闭门窗等形式的各类违规招牌。

2.招牌审批原则上按照“一店一招”的要求,位于道路交叉路口、临多条道路的,可以在不同临街立面各设置风格统一的招牌。

3.除临街底层经营性用房外,二楼以上多个经营单位共用同一建筑物设置招牌的,应当由该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建筑物外立面,统一规划组合式招牌位置,高度不得超过20米,并符合建设部门有关建筑立面管理的要求。

长沙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

长沙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

长沙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正文:---------------------------------------------------------------------------------------------------------------------------------------------------- 长沙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2002年9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城市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活动,维护市容整洁、美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长沙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城区及入城口、机场、车站、港口从事户外广告活动,适用本办法。

公益性户外广告纳入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和内容管理。

第三条(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户外广告经营资质的审批,户外广告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确定户外广告的地区、路段和设置要求。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户外广告容貌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照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规定查处破损、残缺等影响市容以及不按规定要求设置发布的户外广告。

财政、物价、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

市户外广告领导小组负责户外广告管理的协调工作。

第二章设置管理第四条(设置原则)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城市区域功能相适应,合理布局;户外广告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符合亮化、美化市容的要求,符合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其设施应当牢固、安全。

第五条(设置规划的制定及实施)城市重要地区或路段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实施。

其他地区或路段的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市规划管理局批准。

AA市市区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

AA市市区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

AA市市区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区户外广告、店招标牌的设置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江苏省广告条例》、《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AA市区范围户外广告、店招标牌的设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媒体直接或间接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下列广告和宣传品:(一)建(构)筑物外部和橱窗、道路、户外场地上,以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实物模型、布幅、画廊以及张贴等形式发布的广告。

(二)车、船等交通工具外部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三)利用飞艇、气球、气模拱门等悬挂、绘制的广告。

(四)利用公交站台、出租车停靠站、公用电话亭、邮政信箱、配电箱(柜)以及店牌店招等其它户外媒体设置的广告。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场地以及城市(城镇)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以及其他用于展示、宣传的固定的户外广告形式。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店招标牌是指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及场地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标识)的招牌、标牌、灯箱、实物造型等设施。

第六条AA市城管局是市区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以及市区店招标牌的设置管理工作。

AA市工商局负责户外广告经营资质和广告内容的审查登记工作。

AA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市区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置总体规划的编制及上报审批工作。

AA市交通局负责公路收费站区、服务区以及港口、码头等控制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

AA市水利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

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监督管理协调机构负责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

【城管办法】石家庄市栾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城管办法】石家庄市栾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城管办法】石家庄市栾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石家庄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在公共、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设施、场地、空间以及其他载体上,利用牌匾、招牌、霓虹灯、灯箱、橱窗、绘画、电子显示牌(屏)等设置、悬挂、绘制、张贴的广告。

第三条凡在栾城区域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广告主、场地和设施拥有者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户外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健康、合法,不损害国家、民族尊严,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不得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五条区城市管理局是户外广告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申请的受理、审批和监督管理。

区工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查登记。

区交通局负责国、省干道及县、乡公路红线内两侧设置、悬挂非交通标志、大型广告牌匾的设置初审,初审后报区城管局审核、备案,批准设置后,由区交通局负责监管。

红线外区域设置广告牌匾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设置人向所辖乡镇申请,乡镇初审后,上报区城管局审核,批准设置后,由所辖乡镇负责监管。

区住建、公安、园林、财政、审计、监察、物价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相关职责,协助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户外广告设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总体协调、有偿使用、美化亮化、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二章设置管理第七条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程序:(一)申请人应当向区城管局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或具有同等法律资格的证明文件;2、户外广告设计结构图、实景效果图(包括现状图、装修后白日效果图和夜景效果图);3、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维护措施;4、涉及公安、住建、交通、供电、邮政、乡镇等部门的,须提供该单位的意见材料;5、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21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21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永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8日永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活动,美化市容,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永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冷水滩城区、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及生态新城区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以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路牌、招牌、指示牌、画廊、厨窗、布幅、充气物体等为载体形式,利用城市道路、公路、广场、绿地、机场、车站、码头、水域等户外场地及空间和建筑物、构筑物、交通工具等,为商业性或公益性广告外表设置使用的设施。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承担检查核实、目标管理、督促规范工作,冷水滩区、凤凰园经济开发区、生态新城的城管执法机构各自负责其行政规划区域内户外广告的具体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一)会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规划,按程序审批后,具体组织实施;(二)受理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申请,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审批、验收并监督实施;(三)征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四)查处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职责。

户外广告牌审批流程

户外广告牌审批流程

户外广告牌审批流程在城市的街头、高速公路旁以及商业区,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各种形式的户外广告牌。

这些广告牌不仅可以有效地传达商业信息,还可以丰富城市的景观。

然而,由于户外广告牌的特殊性,其审批流程也相对繁琐。

下面将介绍户外广告牌审批流程的相关内容。

首先,申请人需要向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广告牌的设计图纸、广告内容、广告位置、广告牌材料等相关信息。

这些材料需要清晰、准确地展示广告牌的规格、尺寸、颜色、文字内容等。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交广告牌所在地的土地证明、产权证明等相关证件。

其次,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的重点主要包括广告牌的位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广告牌的外观是否与周围环境协调、广告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等方面。

审查结果将直接影响广告牌是否能够获得审批通过。

如果申请材料存在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将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

接着,经过审查通过的广告牌申请将进入公示阶段。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在广告牌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15天。

公示的目的是让周围居民和相关利益方了解广告牌的位置、内容,以及对广告牌的意见和建议。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将认真对待每一份异议,并依法处理。

最后,经过公示期并处理完相关异议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将对广告牌进行最终审批。

如果广告牌符合相关规定,且未收到重大异议,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将颁发广告牌审批证书,申请人可以按照审批证书的规定进行广告牌的制作和安装。

总的来说,户外广告牌审批流程包括申请材料提交、审查、公示和最终审批这几个关键环节。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准备申请材料,并积极配合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审查工作。

同时,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也需要依法依规对广告牌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确保城市的广告环境整洁有序。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让大家更加了解户外广告牌审批流程的相关内容,为城市的规划和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八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2013年7月15日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和登记,创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登记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地、空间和公交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工地围墙等公共、自有或者其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公共交通车辆车身等户外设施,以展示牌、灯箱、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招贴栏、布幅、气球、实物造型以及招牌等形式发布的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

本办法所称招牌,是指在本单位登记注册地址以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

第四条户外广告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原则,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二)节能环保原则,户外广告设置应当采用低碳、绿色、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三)品质原则,户外广告的形状、规格、材质、色彩等应当与城市空间的整体景观相协调,鼓励创意设计,提高户外广告设置品质。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是户外广告设置的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和专项规划,负责全市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负责以下户外广告的审批:(一)负责公共用地上户外广告设置权的拍卖和设置审批;(二)负责立柱广告和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电子显示屏广告的设置审批;(三)负责重点企业申请跨区设置统一标准户外广告的审批。

丽水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

丽水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

丽水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正文:---------------------------------------------------------------------------------------------------------------------------------------------------- 丽水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丽水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XXX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丽水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丽水市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行为,美化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丽水市市区(紫金街道、白云街道、岩泉街道、万象街道、水阁街道、富岭街道、联城镇)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发XXX管理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包括:(一)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等为载体的广告;(二)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三)在铁道设施、城市交通设施(包括车站、码头)、地下通道以及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四)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

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户外广告登记。

第四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负责对市区户外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文广出版、教育、建设(规划)、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户外广告的审查、管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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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户外广告办证审批程序
经营户申请设置户外广告,须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表(申请表在所辖路段的管理责任单位——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各乡、街道办事处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3)非专用设施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同意设置的证明材料和租房协议;
(4)涉及相邻人利害关系的,提供相邻利害关系人的书面意见;(5)具体区位图、平面图、效果图,平面、立面布置图,并标注准确尺寸;
(6)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计制作方案;
(7)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核意见。

(8)申请书和对使用材质、材料,安装设置对建(构)筑物或周边居民住户有无影响等情况文字说明。

经审查、审核批准设置的,业主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设置工作,经区城管局验收合格后,办理《贵阳市户外、门头(广告)临时设施设置许可证》,管理责任单位与设置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未按审批方案设置,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并按违章设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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