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世界银行气候智慧型农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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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安置政策框架

目录

一、项目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项目影响.............................................................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移民安置的原则和目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移民安置计划的准备及审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法律框架.............................................................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移民补偿原则与标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组织架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实施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申诉处理程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公众参与和协商 ................................................ 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一、监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农业部实施的由世界银行利用全球环境基金(GEF)的示范性项目,其目标是通过有效的技术示范和推广,以在粮食作物生产中达到节能减排以及提高粮食作物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并通过能力建设、知识管理和监测评价等项目活动,提高项目区气候智慧型农业生产的能力。项目实施期5年,从2015年1月到2019年12月。

本项目总资金为3143万美元,其中利用GEF资金为510万美元,其余为政府配套资金。项目在安徽省怀远县和河南省叶县实施,涉及乡镇4个,项目行政村40个,覆盖农户数为19774户,人口85238人。

二、项目影响

本项目的主要干预措施包括:通过示范应用农业主要投入品的减量施用和土壤固碳技术,实现农业温室气体减排;通过改进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和灌排技术,提高项目区粮食生产对自然灾害的适应能力和产量水平。因此,不涉及到大规模的建设工程。

在固碳技术示范应用中,可能会涉及到需要占有一定的土地面积,以及需要安装一定设备的项目活动。为此,特制定本移民安置政策框架,以便在项目实施中出现土地征用、移民安置补偿等问题是提供完备的政策法律支持,将负面的社会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如果项目区发生任何土地征用和移民安置问题,本框架将作为移民安置准备和实施的指南。

三、移民安置的原则和目标

为了尽量避免或减少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涉及非自愿搬迁应遵守此移民安置政策框架的基本原则。只要征地拆迁的影响得到证实,将在此框架确定的政策和方案的基础上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这一政策框架的目的在于确保所有受移民安置工程影响的人群都可以获得合理的赔偿以及必要的援助,以提高或至少恢复其生产、收入和生活水平。

本政策框架对受项目影响的人群(移民)的定义是:

“移民”是指那些因为上述活动,(1)使其生活水平受到不利影响;(2)或任何房屋的所有权、权力或权益。土地(包括宅基地、农田和牧场)或其它动产或不动产被临时或长久地征用或占用;(3)或其生产资本受到临时或长久的影响;(4)或其经营、职业、工作或居住场所或习惯受到不利影响;(5)以及“移民”定义中所包括的所有需要搬迁的人。

为达到上述目标,本移民安置政策框架采用世界银行业务政策OP/BP.12为移民安置计划和实施制定的主要指导原则。其原则详列如下:

(1)移民安置的实施应在社会经济状况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统计数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征地拆迁的政策以及世界银行业务政策OP/BP.12

的移民安置政策上进行;

(2)优化工程设计,尽量减少土地征用、搬迁的影响。尽可能地远离人口密集地并尽量避免或减少非自愿移民。在建设中采取各种便民措

施,并采取减少干扰的施工方案;

(3)对所有非自愿移民的补偿和安置活动应作为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为移民提供足够资金,并使移民在项目活动的开展、服

务及相关设施的新建过程中充分受益;

(4)确保所有移民能在项目实施前得到赔偿,为其提供合理的生活安置和有效的生产恢复措施,并提供津贴和支持,解决他们暂时的困难;

(5)确保移民的生产能力和生活及收入水平能恢复到征地或拆迁前的水平,或在土地征用和拆迁完成后得到改善;

(6)安置计划中赔偿率的制定源于向所有损失财产的集体或个人的赔偿,决不允许根据折旧或其它理由对赔偿金额打折扣或减少赔偿金

额;

(7)对于受影响的移民,应提供多种安置方式供其资源选择,包括实物的安置和货币安置;

(8)受影响的移民,应在安置过渡期内或搬迁的过程中获得补偿;

(9)非本地机构应因生产和停业造成的损失而获得搬迁补助和津贴;

(10)应给予弱势群体以合理的关怀,帮助他们选择安置房和搬迁;

(11)为因项目建设受影响的基础设施所有者提供补偿,这将用于搬迁和基础设施的功能恢复;

(12)为土地征用及由其引起的损失提供合理的赔偿;

(13)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根据实际进度,在征地补偿和安置政策获得批准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支付,支付完毕之日起方可开始使用该地块

进行建设工程;

(14)鼓励移民参与到移民安置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广泛征求他们对于补偿标准和安置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对移民政策、补偿

标准和移民安置措施进行宣传和公示;

(15)要重视移民的投诉和申诉,并帮助他们解决因征地和搬迁造成的困难和不便。对于移民关于补偿额度的意见,应尽可能地通过协商的

方式进行解决。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可能要通过仲裁甚至起诉

的方式解决;

(16)负责安置工作的有关组织应加强协调与合作,完善各级安置机构和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17)在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如何重大情况的变化,包括拆迁补偿率的变动,征用土地的位置和规模的改变,增加新的项目等,都应提前

向农业部项目办公室和世界银行报告。

四、移民安置计划的准备及审批

项目中所涉及到的所有工程项目和安置点建设,其移民安置计划应根据以下的程序编制和实施:

(1)在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后,立即在此政策框架内准备必要的移民安置计划;

(2)简要移民安置计划在项目实施的一个月前提交给农业部项目办公室和世界银行的项目组,并获得无异议意见后方能开展移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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