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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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可行性研究报告

进出口贸易可行性研究报告

新疆虎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农副食品深加工及玉米种子繁育加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西安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建设单位:新疆虎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0一四年十一月附图:(一)总平面图布置图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附表6附表7附表8第一章总论1.1 项目名称和建设单位1.1.1 项目名称新疆虎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农副食品深加工及玉米种子繁育加工建设项目1.1.2 建设性质:新建1.1.3 建设地点巩留县工业园区1.1.4 建设单位新疆虎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1.1.5 法人代表:刘国勇1.1.6 项目技术负责人:高雪山1.1.7 项目主管部门:巩留县商信委、发改委、工业园区管委会1.2 建设内容与规模本项目为年加工普通玉米8.4万吨,其中生产玉米皮、玉米胚、大米伴侣、精玉米碴、玉米片、果葡糖浆一体化加工生产线,年工作日210天,每天工作20小时连续生产;生产年加工爆裂玉米低温烘干4.32万吨标准化生产线,年工作日180天;以及年加工7200吨微波爆裂玉米花,年工作日180天,每天20小时连续生产线;年低温烘干加工3600t玉米种子。

1.2.1农副食品加工深加工区:(1)成品库2栋2F(12m宽×90m长) 、(173m×19 m);(2)爆裂玉米低温烘干生产加工车间2栋5F(24m×78.7m);(3)警卫室3m×4m ;建筑面积12平方米。

(4)建设道路428m长,10米宽泊油路。

(2)爆裂玉米深加工流水线((12m宽×93m长)。

(3)原料库2F(12m宽×90m长)。

(4)建设道路172m 长,10 m宽泊油路,建筑面积1720 平方米。

(2) 宠物食品加工流水线((12m宽×92m长)。

(3)原料库2F(12m宽×90m长)。

(4)建设道路172m 长,10 m宽泊油路,建筑面积1720 平方米。

2014年最新国家农业项目补贴政策

2014年最新国家农业项目补贴政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国家对粮棉补贴力度大,对种植类项目扶持力度也大,特别是对于大田示范项目,扶持资金众多,今天就先为大家一一列举国家各个部委发布的农业种植类政策:一、项目发布单位: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80—16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3月二、项目发布单位:科技厅、科委项目名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资金补助数额:100-30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4月三、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项目名称: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支持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农产品海外市场促销、开展国内市场产销对接、网络促销、市场开拓等方面资金补助数额:10-80万往年申报时间:6月项目名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支持范围:选择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场)以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资金补助数额:600元/亩,单项不超过10000亩往年申报时间:5月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支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下同),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往年申报时间:7-8月项目名称: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内往年申报时间:5-6月四、项目发布单位:财政部项目名称: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资金补助数额:500-800万往年申报时间:10月项目名称: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支持范围: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资金补助数额:50-150万往年申报时间:10月五、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财政部项目名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资金补助数额:先建后补,是具体情况往年申报时间:9月六、项目发布单位: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名称:新网工程支持范围:农副产品及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改造;农副产品及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农化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农计发[2014]32号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农计发[2014]32号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农计发[2014]32号)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农业、畜牧、水产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4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农计发【2014】73号),为提高农业投资效益,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业项目管理工作,促进扩大内需农业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组织开展2014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一)2011-2012年农业部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种养业良种、植保、农产品基地、草原建设、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和农产品质检等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二)2012年、2013年下达投资计划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2)。

二、检查内容(一)前期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

包括开展项目初评情况,项目评估中提出问题的改进情况,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批复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项目批复的内容一致,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变更、调整、终止情况及相关依据。

(二)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

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信息系统填报情况。

是否及时填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填报内容是否齐全。

(四)项目管理和人员培训情况。

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组织和参加项目管理培训情况,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新)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新)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以下简称部门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等规定,结合部门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部门项目是指为了发挥部门行业技术优势,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提供示范、服务、保障作用,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准,由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以下简称中央农口部门)组织实施、地方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

未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下同)参与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第三条部门项目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机组成部分,应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相互配合、协调发展。

第四条部门项目分为两类:(一)土地治理类项目,主要是为提高大宗农产品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而实施的项目,包括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的土地复垦,水利部组织实施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水土保持,农业部组织实施的良种繁育,林业局组织实施的林业生态示范。

(二)产业化经营类项目,包括农业部组织实施的优势特色示范,林业局组织实施的名优经济林等示范,供销总社组织实施的新型合作示范。

第五条部门项目应坚持的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择优选项,奖优罚劣,激励竞争;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并实行自下而上联合申报项目。

土地治理类项目应突出公益性、基础性、保障性。

产业化经营类项目应体现公平性、示范性、引导性.第六条地方各级农口部门应与同级农发机构建立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的合作机制,共同做好部门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农口部门以组织项目实施为主,应与农发机构主动沟通协调;农发机构以资金管理为主,应把部门项目管理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组成部分,主动配合和参与。

第二章扶持重点第七条部门项目主要扶持农业主产区,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区、水资源短缺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

项目申报学习课程

项目申报学习课程

(4)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 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 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 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 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
(5)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获得无公害 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或地理标志认 证。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 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等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 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2)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 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 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 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整理课件
5
(3)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 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 地主导产业,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 入高出30%以上。
2000亩以上,每年补贴80万以上
2、名优经济林、花卉项目
名优经济林花卉项目单个项目中央财政年度投 资规模控制在80万元以上;自筹资金的比例 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60%。
注:项目申报时间7月9日
整理课件
21
(五)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
1、扶持对象:由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 作社,以及由供销合作社兴办的农业产业化龙 头企业。
整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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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村一品特色产业项目 (补贴10—20万 ) 4、农产品促销项目 5、“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试点项目 部级直属单位 :20万 省级:70万 地级:45万 6、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 7、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 每个示范县(农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万 8、超级稻新品种选育与示范项目 每个省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0110万 9、优势农产品新品种推广项目 每个示范方补助2万

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指在农村地区开展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务、旅游、生态、金融等多种产业综合开发的项目。

该项目由农业部组织开展,旨在加速农村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提高农民生产和生活水平。

项目申报条件1.项目覆盖范围为农村地区;2.项目实现综合开发,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务、旅游、生态、金融等;3.项目有明确的盈利模式,并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实现盈利;4.项目有社会效益,有望提高当地人民生产和生活水平;5.项目符合国家、地方政策和法规要求。

项目申报流程1.填写申报表格项目首先需要填写申报表格,表格可以从农业部网站下载或者向相关发改委、农业局申请。

2.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方案、市场调研报告、投资估算、财务方案、风险评估报告、施工图纸、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书等。

3.审核与评估提交申报材料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审核与评估。

主要审核方向包括项目可行性、市场前景、资金来源、技术可行性等。

4.签署协议通过审核的项目需要签署农业部项目合作协议。

申报注意事项1.项目方案要具体,要有可行性;2.市场前景要符合实际可行性,投资回报周期不过长;3.自有资金投资比例适中,不能全部依赖政府资金;4.项目要有可持续性,能够创造稳定收益;5.项目实施过程中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申报得到的支持通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的项目,将得到以下支持:1.享受地方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2.获得国家和地方政府资金支持;3.获取行业专家的技术支持和政策指导。

申报案例申报案例一:精准扶贫项目该项目以种植特色农产品为主,兼顾农村旅游和电商平台销售。

在帮助当地贫困户增收的同时,还吸引了不少游客,为当地村庄的旅游产业发展注入了新的发展动力。

申报案例二:水产养殖项目该项目以湖泊水产养殖为主,还配套了餐饮、休闲娱乐等设施,旨在打造湖泊畔的综合餐饮娱乐休闲区。

在项目实施后不久,当地村民就实现了空前的旅游收入。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以为当地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收益,同时也能够加速当地产业发展。

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正在变得越来越重要。

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可以帮助农民增加收入,推广林业技术和增加森林覆盖率。

本文将为您介绍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的申报指南。

一、项目概述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主要是指通过林业的技术手段和经营模式,提高农田生产力和农民收入,并且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造林育林项目、林果、花卉、草业、休闲农业、林下养殖等。

二、项目申报1. 项目资格要求在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的时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项目所在地区应当符合国家林业政策及当地林业产业规划。

(2)项目规模应当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及投资回报。

(3)项目应当具有较高的环保意识及社会效益。

2. 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在申报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的时候,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项目立项申请书(2)项目建议书(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项目设计方案(5)项目预算及财务分析报告(6)项目验收条件及验收标准(7)其他相关材料三、项目实施1.项目管理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的实施应当强化项目管理,建立完整的指导方针和执行规定,在整个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2.项目实施要点(1)项目的执行应当考虑到各方的利益,并在实施阶段中加强交流和协调。

(2)项目实施应当贯彻保护优先的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

(3)实施过程中强化宣传,提高群众参与和认识。

四、项目监测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当进行监测和评估。

在监测和评估过程中,应当制定合适的监测方案和评估标准,定期检查并对项目效果进行评价。

同时,应当注重对生态环境等问题进行监测和评估。

五、结论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的申报和实施需要统筹考虑生态环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多个方面,而且还有一定的政策、技术和管理要求,申报者应当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才能顺利开展这样的项目。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32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32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32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7.06•【文号】农办议〔2017〕37号•【施行日期】2017.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326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7〕37号吴艳良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银监会、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门设置“扶持政策”一章,从财政、项目、金融、税收等方面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

多个中央1号文件都对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提出明确要求。

2017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对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并引导其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关于制定农民合作社发展规划2014年,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14〕7号),明确了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经过5年的努力,力争有7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县级以上示范社超过20万家。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6〕58号)提出,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创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截至2017年5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90.8万家,实有入社农户突破1亿,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6.6%,国家示范社近8000家,县级以上各级示范社超过18万家。

这些合作社在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调整种植结构、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投资安排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63号)精神,以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定发展和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努力加大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养示范的投资力度,建设一批区域骨干性、示范指导性项目,改善和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新农村建设。

主要安排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原原种扩繁基地、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畜禽良种繁育、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基地、秸秆养畜等8类项目。

一、良种繁育专项(一)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精神,着力提升农作物种子生产和加工能力,不断提高种子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用种安全,2012年重点加强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建设,兼顾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根据制种优势区域布局,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全面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重点布局在吉林、黑龙江(含黑龙江农垦总局)、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四川、甘肃、新疆(含兵团)等省(区)。

2.申报单位条件(1)申报单位。

为农业部发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项目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所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可不限于本省种子企业。

2007-2011年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和农业部种子工程项目且尚未竣工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

(2)品种条件。

繁育推广主要农作物的,应有由企业申请的1个以上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品种,或者5个以上且在至少3个省(区、市)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自有品种的经营量占公司经营总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02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资金申报指南

202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资金申报指南

一、目的
本指南旨在协助申请者正确了解、申报202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
业化资金。

二、申报说明
1、202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资金以开发农业部、务农开发机构、促进农业综合开发运行的资金为主,支持有关地方政府和单位把握
“三农”重大开发投资和扶持机制,实施重大农业投资和综合开发项目,
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2、申报者要求在2024年之前,获得经国家财政稳定的资金支持,并
有较强的后期发展能力和持续运营能力的农业开发产业化资金项目。

3、政府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方面:
(1)支持完善和优化农业发展结构,推动农业集约化、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支撑产业和新型产业的发展。

(2)支持农业技术改造和升级,提高农业部门综合生产能力,提升
农产品品质和竞争力,提高农副产品加工水平和利用效率,促进全要素生
产率的提升。

(3)支持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副产品转换为加工产品,
促进农业技术继承和转移,促进农业技术创新,支持农业进入新兴市场,
推动农业市场接受新产品。

(4)支持农业技术和资源集约利用,发展粮食加工和新型农业科技
产业。

国家八部委农业发展计划项目编制申报指南——国家有关部委农业项目政策汇编

国家八部委农业发展计划项目编制申报指南——国家有关部委农业项目政策汇编

4 9 锅炉烟筒 (适 用时 ) 高度和排放粉尘 量 应符合 .
G B 3 84 1的规 定 , 烟道 出 口 与引风 机 之 间须 设 置 除尘装
置 。 其 他 排 烟 、 除尘 装置 也应 达标 准后再 排放 , 防止 污
染 环 境 。 排 烟 除尘 装置 应 设 置 在 主 导 风 向的下 风 向。 季
4 3厂 区要远 离有害场所 。 生 产 区建筑物与外缘公路 .
或道 路 应保 持一
离 有 防 定 距 应 ,
护 地 q + t币。
4 4 厂 区 四周环 境应容易随时保持清洁, 地面不得有 .
严 重 积 水 、 泥 泞 、 污 秽 , 以避 免成 为 污 染 源 。 厂 区 的空 地
应铺设混 凝土 、 柏油及 其他硬 质材料, 裸露地面应进 行
地 区 。 厂 区 不 应 设 于 受污 染河 流 的下 游 。
4
2




围不

有粉


有害气体 、
放射性物质
和 其他扩散性污 染源 ; 不 得有 昆虫大量 孳生 的潜在场
所 , 避免危及 产品卫 生 。 若有设 置 围墙 , 其距 离地面
至 少30 公 分 以下 部分应采 用密 闭性材料构筑 。
— — 国 家有关部委 农业项 目政策汇 编
【图 书 介 绍 】 该 指 南收录 了 国家农 业 部 、 商务部 、 发展 改革 委 员会 、 科学技术部 、 财政 部等 国家级 涉农 有关
部 委 局 办 , 关 于 农 业 发 展 计 划 项 目 的具 体 说 明 、 行 文 格 式 、 以 及 编 制 方 法 、 申报 程 序 及 时 间 , 是 各 级 地 方 政 府 、 涉 农 事 业 单 位 作 为 申报2 0 0 9 年 国 家级 及 省 市 有关 农 业 发 展 计 划 项 目的重 要 参 考 资料 和工 具 书。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冀农计发[2014]35号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冀农计发[2014]35号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冀农计发[2014]35号)有关设区市、定州市农业主管部门、省农科院、厅属有关单位: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4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4]73号),我厅决定开展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未进行省级竣工验收的全部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

二、检查内容(一)前期工作和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包括项目申报文件,项目评估中提出问题的改进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项目批复的内容一致,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变更、调整、终止情况及相关依据。

(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包括各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到位、拨付与使用情况,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专人管理情况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各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项目管理运行机制情况。

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管护措施落实、项目档案管理(重点核查相关会计资料、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等)、项目产权登记或移交、项目法人责任制、资金项目公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等。

(四)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包括项目建成后的各种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重点检查项目单位盈利情况、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及促进农民增收情况等。

(五)以往项目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检查方式已竣工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由市县级农业主管单位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向省农业厅提出验收申请,由省农业厅组织省级验收。

国农办〔2015〕68号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农办〔2015〕68号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5〕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现将《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档可到财政部门户网站查看、下载),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5年9 月28日附件: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和《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农办〔2015〕52号)要求,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支持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支撑。

通过推动产业化经营与土地治理两类项目有机结合,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配套衔接,有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集中支持建设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二、扶持范围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需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每个县级单位不超过 2 个,其中,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的县(市、区、师、分局)不超过3 个。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节选)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节选)

示 范指导性 项 目 ,改善和 提高 农业 生产条件 ,扶持 农业产 业 产 业化龙头 企业 或 国家级扶 贫龙头 企业 ;资产结 构及经营 状
原原种 扩繁基 地 、脱 毒 马铃薯 良种繁 育基地 、牧草 种子繁 育 的企 业除外 ) 和较 强 的资金筹措 能 力 ,上年 度净 资产不低 于
基地 、园艺 类 良种 繁育及 生产示 范基地 、畜 禽 良种 繁育 、水 所 申请 财政 补助资 金总 额的3 ,资产 负债 率低 于6% 倍 5 。申报
产 品苗种繁育 及养殖 基地 、秸秆养 畜等8 项 目。 类
项 目企业必 须依托 有一 定技术及 推 广力量 的机构 利用部分 项
目资金 ( 控制在项 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 以内 ) % 开展技术推
和 出 口优 势 ,发 展 空 间较 大 ,对 有 自主 品种 权 和新 品种试 统一 品牌 、包装和 销售 ,统一产 品和 基地认 证认定 等 “ 四统
验 、示 范、推广 项 目优 先扶 持。

”服 务 ;获得无 公害农 产 品、绿色食 品 、有机食 品认证标
中 袁 合 国 民 作牡
地 项 目。其 中蚕 种场 改造项 目以黑 龙江 、内蒙 古、安徽 、河 所 从事 的产业 应 当符合 农业 部优 势农产 品 区域 布局规 划和特
南 、湖 北、广西 、重 庆 、云 南等省 (区、市 )为重点 ;无性 色 农产 品区域布 局规 划 ,已经带 动形成 了 当地 主导产 业 有 系茶树 良种场建 设项 目以浙 江 、福 建 、湖北 、四川 、广东 、 规 范 的章程 、健 全 的组织机 构 、完善 的财务 管理 等 制度 ;有
二、优势特色种养示范专项
( )园艺类 良种繁 育及生产 示范基地 项 目 一 1 申报 品种及 区域 重点 . ( 1)重点扶 持位 于优 势 区域 ( 重点 区域 )的蔬菜 、 或

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农发办关于下达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存量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农发办关于下达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存量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农发办关于下达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存量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04•【字号】冀农计发[2014]310号•【施行日期】2014.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下达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存量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农计发[2014]310号有关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农发办:根据农业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存量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农计发[2014]189号),现将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存量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遵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上报的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计划,请严格按照下达的各项计划指标组织项目实施。

二、项目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由项目所在设区市、县财政局负责筹措,项目自筹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要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照《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细则》(冀财发[2011]51号)、《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帐实施细则》(冀财发[2011]52号)和《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冀财发[2011]53号)的要求,对项目资金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严禁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项目承担单位,搞以拨代报。

四、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认真落实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公示制。

要抓好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如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各市县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各项目建设单位应于2015年5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于2015年3月20日向省农业厅报送项目统计报表及建设进展情况。

项目竣工后,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项目自验和资金审计工作,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向省提交自验报告和审计报告,为省和国家正式验收做好准备。

中国财政年鉴2015数据:中国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入情况统计 (1)

中国财政年鉴2015数据:中国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入情况统计 (1)

注:1.本表中各指标的统计数据均为由地方组织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科技示范用外资项目以及由部门组织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数据的合计数.
2"部门项目"栏只含由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组织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银行贷款和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资金数据含在各省(区.市)的数据中.
3."国家办"栏指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外资项目中.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用于机构支持与发展的资金.
4."广东农垦"栏为2006年新增加栏.统计广东农垦总局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数据.
5."银行贷款"栏不含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撬动"的银行贷款.
摘编自《中国财政年鉴2015》
况统计
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统计数据. 资金.
目.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
科技示范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利。

202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202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一、准备工作
1、准备必要的资料:包括企业证件、经济状况、产品特点分析、经
营计划、市场销售分析等;
2、撰写申请书:申请书应该覆盖项目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目标
及条件等内容;
3、申报材料的整理:申报材料要清晰明了,包括规划图、市场分析
报告、项目计划书等;
4、宣传攻略的制定: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旨在将企业发
展的理念、目标、实施方案传达给政府审查专家,因此,制定一套宣传攻
略十分必要,妥善宣传自己的优势是成功申报的关键。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应为国家注册的企业,并有相关的经济能力和技术实力;
2、项目应为国家批准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且应具备科学的
规模和市场前景;
3、项目应具备可行的规划图,把握良好的产业发展方向;
4、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应能解决当前农业发展上的短板问题,
推动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
5、项目实施期内符合国家工商税收法规,满足国家政策的要求;
6、项目按照预算支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现所提出的发展目标;
7、项目实施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完成有关报告;
8、项目实施期间,符合国家环保和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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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63号)精神,结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战略调整,优化布局,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定发展和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

良种繁育项目要依托良种基地优势产区,助力构建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供给稳定的良种供应体系,建设一批区域骨干性、示范指导性项目,建立完善良种基地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紧密、有效、长期联结的新机制,确保项目区良种品质和供应能力;优势特色示范项目要根据农业综合开发“一县一特”产业布局和发展需要,紧密结合、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突出重点,促进形成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

一、良种繁育专项(一)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和《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精神,着力提升农作物种子生产和加工能力,不断提高种子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用种安全,2014年重点加强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兼顾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以及西藏青稞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建设,根据制种优势区域布局,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全面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重点布局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辽宁、黑龙江(含垦区)、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含兵团)、等省(区)。

2.申报单位条件(1)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原则应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

农业部发证的优先支持。

项目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所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可不限于本省种子企业。

2009-2013年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和农业部种子工程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

(2)基地条件。

有一定规模的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杂交玉米基地面积5000亩以上,水稻种子生产基地面积3000亩以上,其他农作物种子基地2000亩以上。

申报企业应与当地制种农户签订5年以上的制种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基地土地由企业长期流转的优先支持。

繁育基地要符合《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国家或行业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

(3)品种条件。

①科研条件。

有专门的育种机构,有固定的育种人员和科研经费,具有专职从事科研育种的中级以上(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研究人员3名以上,自有科研实验室面积200平方米以上,育种场所(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不少于10年)面积100亩以上。

②自育品种。

具有1个以上通过国家审定的自育品种,或者3个以上通过省级审定的自育品种,自育品种种子经营量应占申请企业同类作物种子经营量的10%以上。

(4)人员条件。

具有专业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涵盖扦样、室内检验、田间检验类别)各3名以上。

(5)设施设备条件。

①检验设施设备。

具备固定的检验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检验仪器配套匹配,质量管理体系完善。

②加工设施设备。

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

种子加工厂房和设备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

(6)资产财务。

申报单位资产、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

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经营场所300平方米以上。

3.建设内容(1)土建工程:挂藏室、考种室、实验室、检测室、网室、种子加工车间、种子库房、农机具房、晒场等土建工程及相关的附属配套设施。

(2)田间工程:田间灌溉排水渠系、水工建筑物、水源工程、农田整治、地力建设、林网、田间道路及各种圃等建设,包括配套辅助设施。

(3)仪器设备:常规种子质量检测仪器、配套种子加工设备和农机具、灌溉设备、必要的育种仪器设备等。

不允许购置其他非种子生产仪器设备及车辆、通用办公设备等。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3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

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选择上述建设内容。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控制在5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0]143号)执行,鼓励申报企业加大自筹资金规模。

4.证明材料(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品种审定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品种使用权许可协议、转基因品种安全评价证书等复印件,以及近3年自育品种经营情况的说明和证明材料。

(4)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

(5)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

(6)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7)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永久性建筑设施用地需提供国土部门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农户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委托制种合同等复印件。

(8)项目申报单位自身研发技术力量说明或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9)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种子企业行业评价和推荐证明;近三年未出现假劣种子事故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0)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在全国分作物、分县良种繁育基地布局表(提供分作物、分县基地面积数),现有种子加工能力布局说明(说明分作物、具体到县的年加工能力水平)及仪器设备清单(需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试验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11)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12)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及农业部种子工程项目的,须提供该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并附项目建设田间工程和土建工程完成情况平面图。

(二)原原种扩繁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根据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要求,2014年重点支持优势农产品区域内的优质水稻、专用小麦、优质高产专用玉米、高油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新品种的原原种、原种扩繁;兼顾其它地区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棉花、双低油菜、花生、薯类、小杂粮等其他经济作物,及牧草种子原原种、原种扩繁。

重点区域包括:东北优质粳稻、高产玉米、高油大豆优势区域;黄淮海优质玉米和小麦优势区域;长江流域、东北平原及东南沿海等水稻优势区域;长江中下游专用小麦、双低油菜优势区域;同时,适当兼顾北方棉花、小杂粮及牧草种子等优势区域。

2.申报单位条件(1)原则为地级以上的农业科研单位,或具备农作物科研育种能力的其他农业事业单位和涉农企业。

国家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申报的拟繁育推广新品种须为2008年(含)以后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农作物(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认定),申报单位拥有拟繁育推广新品种的自主知识产权和相应后续品种的繁育与开发能力,并能提供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

(3)具有一定的扩繁基础条件、较强的育种能力和技术力量以及相应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

(4)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以上。

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较强自筹资金配套能力,资产结构和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

近两年内未发生假劣种子和质量事故等案件。

(5)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10年。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原原种、原种扩繁及良种加工必备的仓库、晒场、温室、网室、质检挂藏工作室、加工厂房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机井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灌溉、质检、加工、制冷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的购置等。

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10%以内。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3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

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为120万元。

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0]143号)执行。

4.证明材料及其他(1)农业科研等事业单位申报项目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报项目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

(3)项目拟扩繁新品种的国家级或省级审定(认定)证书彩色复印件、品种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实验室、基地、加工、储备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需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试验用地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5)项目建设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部门证明,土地租赁、承包协议复印件。

(6)可研报告须附原原种、原种生产基地现状平面图,原原种、原种扩繁基地建设规划布局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剖面图等,并标明比例尺。

(三)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项目。

1.申报区域根据《全国优势农产品马铃薯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和我国马铃薯种薯生产实际需要,拟在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等省(区、市)开展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建设。

2.建设方向与重点优先选择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优势区域进行项目建设。

项目资金重点用于脱毒原种薯田间扩繁、种薯质量检测、储藏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需要也可适当补充完善部分微型薯(原原种)和良种薯生产所需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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