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 2.0豁免条款清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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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 2.0豁免条款
2019年2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批指令(EU)2019/169~(EU)2019/178,针对RoHS 2.0附录III更新9项并新增1项豁免条款。

这些修订涵盖含铅和镉的材料和部件的各种应用,包括:
➢在特定介电陶瓷、焊料、荧光粉触媒、印刷油墨等应用中的铅;
➢在特定电触点、印刷油墨中的镉。

指令(EU)2019/169至(EU)2019/177对豁免范围提供了更加细化的定义并更新了有效期,而(EU)2019/178指令为特定应用中的铅添加了一项新的豁免(第42条)。

表1.RoHS指令2011/65/EU附录III中更新的有效期和豁免条款。

在指令2011/65/EU的附件Ⅲ中,所提交的豁免确定为4(f)、6a、6b、6c、7a、7(c)I、7(c)II、7(c)IV、8(b)、15,34和37。

RoHS法规附件III的对应条例将被替换为以下内容:
条目号豁免条款有效期/类别
4(f)- III 用于园艺照明的高压钠蒸汽灯中的汞
含量
—对于第5类产品:有效期至2021年7
月21日
4(f)- IV 用于治疗和消毒的紫外线灯中的汞含

—对于第5类产品:有效期至2021年7
月21日
6(a)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
钢和镀锌钢中铅含量不超过0.35(wt)
—第8类和第9类中除体外诊断医疗设
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
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
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
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6(a)-I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
钢中铅含量不超过0.35%(wt),在用
于批量热浸镀锌钢中铅含量不超过
—第1至第7类和第10、11类,截止
至2021年7月21日
0.2%(wt)
6(b)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铝合金中铅
含量不超过0.4%(wt)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
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
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
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
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6(b)-I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铝合金中铅
含量不超过0.4%(wt),若其来源于
回收的含铅铝废料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
年7月21日
6(b)-II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
铝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
年5月18日
6(c) 在铜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4%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7(a) 高熔融温度型焊料中的铅(例如:铅
基合金中铅含量≥85%)
—适用于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本附
件第24点所列申请除外),截止至2021
年7月21日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
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
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
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
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7(c)-I 电子电气器件的玻璃或陶瓷(电容中
介电陶瓷除外)中的铅,或玻璃或陶
瓷复合材料中的铅(例如:压电陶瓷
器件)
—适用于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本附
件第34点所列申请除外),截止至2021
年7月21日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
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7(c)-II 额定电压为交流125V或直流250V及
以上的电容中陶瓷介质所含的铅。


适用于该附录第7(c)-I和7(c)-IV条
中的应用。

—第1-7、10类,2021年7月21日到

—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
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
到期
—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
年7月21日到期
—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
2024年7月21日到期
7(c)-IV 集成电路或离散半导体中的电容器,
其锆钛酸铅(PZT)介电陶瓷中的铅。

—第1-7、10类,2021年7月21日到

—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
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
到期
—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
年7月21日到期
—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
2024年7月21日到期
8(b) 电触点中的镉及其化合物—适用于第8、9、11类。

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
—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到期
—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到期
8(b)-I 用于以下电触点中的镉及其化合物:
*断路器
—适用于第1-7、10类,2021年7月
21日到期
*热敏控制器除密封电机热保护器以外的电机热保护器
*交流开关:
•与额定交流电压250V及以上配套的额定电流6A及以上
•与额定交流电压125V及以上配套的额定电流12A及以上
*与额定直流电压18V及以上配套的额定电流20A及以上的直流开关
*电压供电频率≥200Hz的开关
15 集成电路倒装芯片封装中半导体芯片
及载体之间形成可靠联接所用焊料中
的铅。

适用于第8、9及11类:
—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
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
到期
—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
年7月21日到期
—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
2024年7月21日到期
15(a) 集成电路倒装芯片封装中半导体芯片
及载体之间形成可靠联接所用焊料中
的铅,应用于以下至少一种条件:
*90nm或更大的半导体技术节点
*任意半导体技术节点的单独芯片为
300mm2及以上;
*带300mm2及以上芯片,或300mm2及以
上硅中介层的堆叠芯片封装。

—适用于第1-7、10类,2021年7月
21日到期
18(b) 仿日晒放电灯中含磷荧光粉触媒 (如
BSP(BaSi2O5:Pb))中的铅,其含量在
1%以下。

—第1-7、10类,2021年7月21日到

—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
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
到期
—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
年7月21日到期
—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到期
—适用于5、8类(附录IV中第34条中的应用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
18(b)-I 医疗光学设备放电灯中含磷荧光粉触
媒 (如BSP(BaSi2O5:Pb))中的铅,其
含量在1%以下。

—适用于5、8类(附录IV中第34条中
的应用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
21 用于玻璃(如硼硅玻璃及钠钙玻璃)瓷
釉上印刷油墨中的铅和镉
适用于第8、9及11类:
—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
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
到期
—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
年7月21日到期
—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
2024年7月21日到期
21(a) 安装在电子电气设备显示器和控制面
板上的照明部件中滤光用彩色印刷玻
璃中的镉。

—适用于第1-7、10类(第21(b)、39
条中的应用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

21(b) 用于玻璃(如硼硅玻璃及钠钙玻璃)瓷
釉上印刷油墨中的镉。

—适用于第1-7、10类(第21(a)、39
条中的应用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

21(c) 用于除硼硅酸盐玻璃以外的玻璃瓷釉
上印刷油墨中的铅。

—适用于第1-7、10类,2021年7月
21日到期
24 通孔盘状及平面阵列陶瓷多层电容器
焊料所含的铅。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
年7月21日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
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
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
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
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29 69/493/EEC指令附录I(1,2,3和4
类)中限定的水晶玻璃中的铅。

—第1-7、10类,2021年7月21日到

—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
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
—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到期
—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到期
32 用于氩和氪激光管防护窗组合件的封
装玻璃料里的铅的氧化物。

—第1-7、10类,2021年7月21日到

—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
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
到期
—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
年7月21日到期
—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
2024年7月21日到期
34 金属陶瓷微调电位器中的铅—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37 基于硼酸锌玻璃体的高压二极管的电
镀层中的铅。

—第1-7、10类,2021年7月21日到

—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
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
到期
—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
年7月21日到期
—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
2024年7月21日到期
42 用于非道路专用设备的柴油或气体燃—适用于第11类(该附录第6(c)条中
料内燃机轴承和衬套中的铅:
*发动机总排量≥15升
*发动机总排量 <15升,并设计为在引
擎启动至满载时间需要低于10秒的应
用中运转;或通常在恶劣和较脏的户
外环境进行定期维护的,例如矿业、
建筑、农业应用中。

的应用除外),2024年7月21日到期
43设计用于非专门供消费者使用的设备
中发动机系统中的橡胶部件的
DEHP,且该部件并且不会与人类粘
膜接触或长时间皮肤接触,其DEHP
的浓度值不超过:
(a)30%(w/w),用于以下橡胶部
件:
(i)垫圈涂层
(ii)固体橡胶圈
(iii)用于橡胶组件的橡胶部件,该组
件至少包含三个部件是利用电能,机
械能或液压能工作,并连接到发动机

(b)10%(w/w),针对除(a)外
的橡胶部件。

就本条而言,“与人类皮肤的长期接
触”是指持续接触时间超过10分钟,
或每天间断接触时间超过30分钟。

—适用于第11类并于2024年7月
21日到期
44在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
2016/1628范围内的内燃机传感器,
执行器和发动机控制单元中的焊料中
的铅,安装在固定位置的设备中并专
为专业人士设计,但也供非专业用户
使用
—适用于第11类并于2024年7月
21日到期
具体ROHS2.0豁免最新信息,请查看官网全文: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2018:123:T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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