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 2.0豁免条款清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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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环境物质管理手册-HSF有害物质管控(RoHS豁免及REACH 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

2020最新环境物质管理手册-HSF有害物质管控(RoHS豁免及REACH 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

环境物质管理手册文件编号:MC-QC08M-01版本:C1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生效日期:2020-7-1××××××有限公司发布修订履历目录环境物质管理总要求 (5)1 目的 (5)2 范围 (5)3 职责/权限 (5)4 引用文件 (8)5 术语和定义 (9)6 手册管理 (11)7 附录 (11)附录一EU REACH 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 (12)附录二EU REACH 高关物质(SVHC)调查表 (14)附录三RoHS 2.0 豁免清单 (15)附录四供应商环境管理物质协议及承诺书 (16)第一章环境管理物质和材料管理标准 (18)1.1 环境管理物质和材料管理规定分类 (18)1.2 环境管理物质和材料管理标准 (18)1.3 二级管控物质——REACH管控物质 (21)1.4 RoHS豁免清单 (22)第二章环境物质采购和供应商选定和管理办法 (23)2.1 环境物质采购控制、供应商选定和管理要求 (23)2.2 环境物质合格供应商的选定和批准 (23)2.3 环境物质产品的采购要求 (24)2.4 环境物质供应商的管理要求 (25)2.5 采购环境物质产品的验证 (25)第三章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与批准检定管理办法 (26)3.1 检定资料的提出 (26)3.2 检定资料的必须事项 (26)3.3 第三方检测机构 (27)3.4 检定不合格的处理 (27)第四章环境物质(4M)变更管理办法 (28)4.1 4M定义 (28)4.2 职责/权限 (28)4.3 环境物质(4M)的变更的提出 (28)4.4 环境物质(4M)的变更应考虑的因素 (28)4.5 环境物质(4M变)更管理类别 (29)4.6 环境物质(4M)变更时的质量保证(行动方案) (29)4.7 4M变更提出基准 (30)4.8 变更品的首次交货标识要求 (31)4.9 变更发生不良的处理 (31)第五章环境物质产品实现过程管理办法 (32)5.1 法律法规的获取和客户环境物质或其他的要求合规性评价 (32)5.2 订单的要求识别与评审 (33)5.4 环境物质采购和供应商管理控制 (34)5.5 环境物质货仓的管理控制 (35)5.6 环境物质制造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 (36)5.7 环境物质监视和测量控制 (39)5.8 能力、培训和意识 (42)5.9 监视与测量装置的控制 (42)第六章环境物质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44)6.1供应商材料及本公司半成品、成品环境管理物质标识和张贴标准格式 (44)6.2终端产品在中国境内销售生产产品污染控制标志 (46)第七章环境物质不合格品控制管理办法 (49)7.1 进料和退仓环境物质不合格 (49)7.2 制程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的控制 (49)7.3 成品环境物质不合格 (50)7.4 不合格处理时机与召回管理要求 (50)7.5 不合格品处理流程 (50)注:本《环境物质管理手册》是建立IECQ HSPM QC080000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它是环境管理物质体系文件对环境物质的补充说明的文件。

ROHS-全集豁免(39种)

ROHS-全集豁免(39种)

ROHS指令及豁免条款解读一、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3年1月23日第2002/95/EC号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即ROHS指令。

其中:指令第(4)条关于消除镉环境污染的欧洲共同体行动计划,欧洲共同体理事会1988年1月25日决议要求欧盟委员会刻不容缓地制定实施该计划中的特定措施。

还必须对人类健康予以保护。

因此,应实施一个特别限制镉的使用及加快研究其替代品的整体战略。

决议强调在不存在合适的且更安全的选择的情况下应限制镉的使用。

.欧盟有关于91/338/EEC的指令,专门针对镉作出了规定。

主要意见为:PVC产品中的稳定剂不超过100PPM,如电线外皮;特定塑料的着色剂,液体油漆(溶剂和水剂)不超过100PPM;高锌含量液体油漆不超过1000PPM;某些生产设备和机械不能使用电镀镉。

另外一个指令是94/62/EC包装指令(2004/12/EC为最新修正版),规定了包装物里面Pb+Cd+Hg+Cr(VI)<100ppm.包装物分为一级包装:在销售点给最终消费者的包装;二级包装:也叫整箱或单位包装,在包装物去除后不会影响到产品的特性;三级包装:也称运输包装,保护运输中的整批产品,不包括集装箱。

制造企业主要检测一级包装,有时也需要检测二、三级包装。

指令第(9)条本指令的实施不应违背共同体在安全和卫生要求方面的立法以及共同体关于废弃物管理的特殊立法,特别是1991年3月18日理事会关于含有某些危险物质 的电池和蓄电池的第91/157/EEC号指令。

解读电池指令91/157/EEC指令及后来的扩展指令98/101/EC、2002/525/EC在法律地位上要高于ROHS指令。

如果电池产品进行测试,首先应满足电池指令,然后再满足ROHS指令。

电池指令规定电池和蓄电池Hg的含量<5ppm;纽扣电池的Hg 含量如果Hg超过限值,判定电池不合格;如果Pb、Cd、Hg没有超过限值,判定电池合格;如果Pb、Cd超过限值,必须按93/86/EEC指令进行标示后(主要是标明其含量及一个打×的垃圾桶),才判为合格。

最新欧盟201165EU指令RoHS2.0豁免清单(2020年3月更新)

最新欧盟201165EU指令RoHS2.0豁免清单(2020年3月更新)

2011/65/EU(RoHS 2.0)豁免清单(2020年3月5更新)2020年3月5日,欧盟委员会再次发布多项指令(EU) 2020/360 、(EU) 2020/361、(EU) 2020/364、(EU) 2020/365、(EU) 2020/366,更新RoHS指令附件III中第9、9(a)-I,、9(a)-II、41条以及附件IV 中第37、41条豁免条款,同时在附件IV中新增第44条豁免条款。

更新内容涉及六价铬、铅和镉在特定材料中的应用。

此次修订将一些豁免材料用途进行细分并根据细分类别增加新的豁免期限。

上述指令自发布20天后生效,其中针对更新的6项条款要求成员国于202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附件IV中新增的第44条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截至2020年3月,RoHS2.0中附件III共45条款,附件IV共44条款更新日期重点摘要2020年3月5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了(EU) 2020/360 、(EU) 2020/361、(EU) 2020/364、(EU) 2020/365、(EU) 2020/366,更新RoHS指令附件III中第9、9(a)-I,、9(a)-II、41条以及附件IV中第37、41条豁免条款,同时在附件IV中新增第44条豁免条款。

截至2020年3月,新RoHS2.0中附件III共45条款,附件IV共44条款。

2019年11月5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了(EU)2019/1845 和(EU)2019/1846 指令修订RoHS指令2011/65 / EU 的附件III 的豁免条款,新增了两项豁免条款。

2019年2月5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了10项指令(EU)2019/169 - (EU)2019/178,修订RoHS法规2011/65/EU 附件III有关铅和镉的条例。

2018年5月18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2018/736 - (EU)2018/742共七条指令,修订欧盟RoHS法规附件III中不同用途下铅的豁免条例。

ROHS豁免条件明细表

ROHS豁免条件明细表
歐盟 RoHS 豁免條款
豁免條款 5b 6-1 6-2 6-3 717-27-3-I
8b 13(a)
15
25
31
37 38
物質 鉛 鉛 鉛 鉛 鉛


鎘 鉛 鉛


鉛 鎘
豁免範圍 螢光燈管玻璃中鉛含量不得超過0.2% 鋼加工及鍍鋅鋼材中鉛含量不得超過0.35% 鋁合金中鉛含量不超過0.4% 銅合金中鉛含量不超過4% 用於高溫融化焊料中的鉛 (即:錫鉛焊料合金中鉛含量超過85%) 用於伺服器,記憶體和儲存系統中的鉛,用於交換、信號和傳輸、以及電 信網路管理的網路基礎設施設備中焊料中的鉛。 含有鉛的電氣和電子元器件在玻璃和除了介質陶瓷以外的陶瓷電容器中 的應用,如壓電裝置、玻璃或陶瓷基複合材料 電接點中的鎘及其化合物 白玻璃中作為光學用途的鉛 IC 內的焊接劑用於連接半導體鑄模及載波器 表面傳導式電子發射顯示器(SED)構件中所用的氧化鉛,特別是在封裝玻 璃及環狀玻璃中 用於無汞平板螢光燈(例如:用於液晶顯示器、設計或工業照明)的焊料中 的鉛。 以硼酸鋅玻璃體為基礎的高壓二極體的電鍍層的鉛。 用氧化鈹連接鋁製成的厚膜漿料中鎘和氧化鎘。

ROHS2.0PPT课件

ROHS2.0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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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3
Categories of EEE Large household appliances 大型家电 Small household appliances 小型家电 IT and telecommunicationd equipment 信息和通讯 设备 Consumer equipment 用户设备 Lighting equipment 照明设备 Electrical and electrionic tools 电子和电气工具
• –Chromium (VI) 六价铬 (PBDE’s);多溴联苯醚
• 其限制物质及均质材料的最大允许浓度值不变。
■可能纳入管控的四种优先评估物质
• 六溴环十二烷(HBCDD)
• 二(乙基已基)邻苯二甲酸酯(DEHP)
• 丁基苯基邻苯二甲酸酯(BBP)
• 二丁基邻苯二甲酸酯(DBP)
2020/3/23
2013年1月3号
5 Lighting equipment 照明设备
2013年1月3号
6 Electrical and electrionic tools 电子和电气工具
2013年1月3号
7
Toys,leisure and sports equipment 玩具、休闲和运动设 2013年1月3号 备
医疗器材及监控设备
22 July 2014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
22 July 2016
工业监控设备
22 July 2017
其它在指令2002/95/EC没有包括 的、有可能不符合指令
2011/65/EC的电子电器产品
22 July 2019
2020/3/23

欧盟RoHS2.0豁免清单

欧盟RoHS2.0豁免清单
14. Lead in single crystal piezoelectric materials for ultrasonic transducers.
15. Lead in solders for bonding to ultrasonic transducers.
16. Mercury in very high accuracy capacitance and loss measurement bridges and in high frequency RF switches and relays in monitoring and control instruments not exceeding 20 mg of mercury per switch or relay.
5. Lead in shielding for ionising radiation.
6. Lead in X-rபைடு நூலகம்y test objects.
7. Lead stearate X-ray diffraction crystals.
8. Radioactive cadmium isotope source for portable X-ray fluorescence spectrometers. Sensors, detectors and electrodes 1a. Lead and cadmium in ion selective electrodes including glass of pH electrodes.
31a. Lead, cadmium, hexavalent chromium, and 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PBDE) in spare parts recovered from and used for the repair or refurbishment of medical devices, including 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s, or electron microscopes and their accessories, provided that the reuse takes place in auditable closed-loop business-to-business return systems and that each reuse of parts is notified to the customer. Expires on: (a) 21 July 2021 for the use in medical devices other than 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s; (b) 21 July 2023 for the use in 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s; (c) 21 July 2024 for the use in electron microscopes and their accessories.

2020年最新201165EU指令RoHS Annex IV适用于医疗设备及监测控制设备的豁免条款

2020年最新201165EU指令RoHS Annex IV适用于医疗设备及监测控制设备的豁免条款

2011/65/EU指令附件IV中的豁免
(更新日期:2020-03-27)
说明:
附件IV中的豁免,仅适用于第8类医疗器械和第9类监控设备。

其中,若未表明明确的有效期,则最长豁免期限为7年(自第4条第3款规定的相应日期起计算)。

即对于不同的医疗设备及监控设备有效期如下:
对于附件I中第8,9类EEE(即医疗器械和监控设备类),从2014年7月22日起,至2021年7月21日止;
针对附件I中第8类设备中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从2016年7月22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止;
针对附件I中第9类工业监控设备,从2017年7月22日起,至2024年7月21日止。

豁免的延长或更新申请应在豁免到期前至少18个月提出。

在委员会对续期申请做出决定之前,现有的豁免将一直有效。

正式决议发布后,根据欧盟委员会新指定的豁免截止日期执行。

未被提交延期或更新申请的豁免条款,在豁免期到后,必须严格执行RoHS限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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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说明:
橙底:已失效的豁免条款绿底:已提议的新豁免草案灰底:被取代(更新)的豁免条款蓝底:未生效的豁免条款RoHS 2.0(2011/65/EU)附件IV中的豁免内容如下:(以下清单仅供参考,文中若存在歧义的部分,请参阅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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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 2.0最新豁免清单 2020年3月11日更新

RoHS 2.0最新豁免清单 2020年3月11日更新
T12):10 mg
非直线型卤磷酸盐灯(所有直径):15 mg
使用到2016年4月13日
非直线型三基色荧光灯,灯管直径>17 mm(例 2011年12月31日前无限制;2011年12月31
如T9)
日后不得超过15 mg。
2(b)-IV 3 3(a) 3(b) 3(c) 4(a) 4(b) 4(b)-I 4(b)-II 4(b)-III 4(c) 4(c)-I 4(c)-II 4(c)-III 4(d) 4(e) 4(f)
普通照明用<31日到期
一般用途双端直式荧光灯每灯汞含量不超过: 到2016年7月21日,该条豁免将进行重新评 估其适用性。
正常使用寿命的三基色荧光灯,灯管直径 <9mm (例如 T2):5mg 正常使用寿命的三基色荧光灯,9 mm≤灯管直 径≤17 mm(例如T5): 5mg 正常使用寿命的三基色荧光灯,17 mm<灯管直 径≤28 mm(例如T8): 5mg 正常使用寿命的三基色荧光灯,28 mm<灯管直
到期日为2011年12月31日;单管含量不超过 3.5 mg的灯可使用到2012年12月31日;2012 年12月31日之后单管含量不得超过2.5 mg。 到期日为2011年12月31日;单管含量不超过 3.5 mg的灯可在2012年12月31日之后使用。 到2016年7月21日,该条豁免将进行重新评 估其适用性。
在铜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 4%
高熔融温度型焊料中的铅(例如:铅基合金中铅 含量≥85%)
到2016年7月21日,该条豁免将进行重新评 估其适用性。 到 2016 年 7 月 21 日,该条豁免将进行重新 评估其适用性。 第 8 类和第 9 类中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 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 第 8 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 第 9 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 11 类,截 止至 2024 年 7 月 21 日。

欧盟ROHS 2.0豁免条款清单-2020

欧盟ROHS 2.0豁免条款清单-2020

欧盟ROHS 2.0豁免条款2019年2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批指令(EU)2019/169~(EU)2019/178,针对RoHS 2.0附录III更新9项并新增1项豁免条款。

这些修订涵盖含铅和镉的材料和部件的各种应用,包括:➢在特定介电陶瓷、焊料、荧光粉触媒、印刷油墨等应用中的铅;➢在特定电触点、印刷油墨中的镉。

指令(EU)2019/169至(EU)2019/177对豁免范围提供了更加细化的定义并更新了有效期,而(EU)2019/178指令为特定应用中的铅添加了一项新的豁免(第42条)。

表1.RoHS指令2011/65/EU附录III中更新的有效期和豁免条款。

在指令2011/65/EU的附件Ⅲ中,所提交的豁免确定为4(f)、6a、6b、6c、7a、7(c)I、7(c)II、7(c)IV、8(b)、15,34和37。

RoHS法规附件III的对应条例将被替换为以下内容:条目号豁免条款有效期/类别4(f)- III 用于园艺照明的高压钠蒸汽灯中的汞含量—对于第5类产品:有效期至2021年7月21日4(f)- IV 用于治疗和消毒的紫外线灯中的汞含量—对于第5类产品:有效期至2021年7月21日6(a)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钢和镀锌钢中铅含量不超过0.35(wt)—第8类和第9类中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6(a)-I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钢中铅含量不超过0.35%(wt),在用于批量热浸镀锌钢中铅含量不超过—第1至第7类和第10、11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0.2%(wt)6(b)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铝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6(b)-I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铝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若其来源于回收的含铅铝废料—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6(b)-II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铝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5月18日6(c) 在铜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4%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7(a) 高熔融温度型焊料中的铅(例如:铅基合金中铅含量≥85%)—适用于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本附件第24点所列申请除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7(c)-I 电子电气器件的玻璃或陶瓷(电容中介电陶瓷除外)中的铅,或玻璃或陶瓷复合材料中的铅(例如:压电陶瓷器件)—适用于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本附件第34点所列申请除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7(c)-II 额定电压为交流125V或直流250V及以上的电容中陶瓷介质所含的铅。

欧盟RoHS指令豁免条款

欧盟RoHS指令豁免条款

欧盟RoHS指令豁免条款
截止到2005年10月25日,已通过欧委会批准并正式公布的RoHS豁免项
6. 钢中合金元素中的铅含量达0.35%、铝含量达0.4%,
铜合金中的铅含量达4%;
7. -- 高温融化的焊料中的铅(即:锡铅焊料合金中铅
含量超过85%);
-- 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系统的焊料中的铅
(豁免准予至2010年);
-- 用于交换、信号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
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的铅;
-- 电子陶瓷产品中的铅(例如:高压电子装置);
(该项在2005/747/EC中作了修改,详见下页)
8. 根据修改关于限制特定危险物质和预制品销售和使用
的第76/769/EEC 号指令的第91/338/EEC 号指令禁
止以外的镉电镀。

(该项在2005/747/EC中作了修改,详见下页)
9. 在吸收式电冰箱中作为碳钢冷却系统防腐剂的六价
铬。

10.根据在第7(2)条中提及的程序,欧盟委员会应评
价以下方面的应用:
-- 台卡二苯醚(Deca BDE);
-- 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
-- 以下用途中所使用的焊料中的铅:服务器、存储
器、用于交换和传输的网络基础设施、电信网络
管理设备(旨在设定本指令豁免部分的特定截止
时间);
2005年10月13日正式公报最新豁免项目(2005/717/EC)²Deca BDE in polymeric applications
十溴二苯醚在聚合物中的使用
²lead in lead-bronze bearing shells and bushes 青铜轴瓦和衬套中的铅。

rohs2.0豁免条款

rohs2.0豁免条款

rohs2.0豁免条款“ROHS 2.0豁免条款”是指欧盟电子和电气设备指令(RoHS Directive)的第二版中关于豁免规定的条款。

RoHS指令要求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电子和电气设备不得含有特定有害物质。

然而,鉴于某些特定情况,RoHS 2.0豁免条款允许在一些特定的应用领域或特定的产品中使用被禁止的物质。

在本文中,我们将一步一步回答关于RoHS 2.0豁免条款的问题,揭示其背后的原因和意义。

第一步:RoHS指令的背景和目的要理解RoHS 2.0豁免条款的作用,首先需要了解RoHS指令的背景和目的。

RoHS指令于2002年发布,旨在减少电子和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该指令限制了在电子和电气设备中使用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等物质的含量。

RoHS 2.0是RoHS指令的修订版,于2011年发布,进一步加强了对这些有害物质的限制。

第二步:RoHS 2.0豁免条款的定义和目的RoHS 2.0豁免条款是对RoHS指令的一种补充规定,旨在允许在特定情况下或特定产品中使用被禁止的有害物质。

豁免条款的目的是确保在没有替代品或可行替代品的情况下,特定的应用领域或产品不会受到RoHS指令的限制,同时仍要求尽量减少被豁免物质的使用。

换句话说,RoHS 2.0豁免条款的目的是在保障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的同时,减轻对特定行业或产品的负面影响。

第三步:RoHS 2.0豁免条款的申请和批准流程RoHS 2.0豁免条款的申请和批准流程被视为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

一般来说,申请者需要提供有关被禁止物质使用的数据和相关替代品的可行性研究材料,并说明为什么在特定情况下或对特定产品使用这些被禁止物质是必要的。

然后,申请者需要将这些材料提交给欧盟指令下的某个适当的委员会,如RoHS豁免审查委员会(Review Panel)。

委员会将会对申请进行评估,根据科学证据和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批准豁免。

[整理]RoHS认证检测限值及豁免.

[整理]RoHS认证检测限值及豁免.

RoHS认证检测限值,各国对六种有害物质限值一、镉的法规要求:⒈欧盟:RoHS,91/338/EEC,94/62/EC,76/769/EEC Limit=100ppm瑞典:Limit=75ppm(mg/Kg)丹麦:Limit=75ppm(mg/Kg)瑞士:Limit=100ppm(mg/Kg)荷兰:Limit=100ppm(mg/Kg)⒉ RoHS豁免项:除了91/338/EEC禁止使用的产品除外,生产设备、机器等产品的电镀镉可以豁免。

二.铅的法规要求:⒈欧盟:76/769/EEC,89/677/EEC:禁止使用94/62/EC:<100ppmRoHS:<1000ppm⒉ RoHS豁免项:玻璃:如荧光管etc.合金:钢合金中铅含量<0.35%(3500ppm);玻璃:如荧光管etc.合金:钢合金中铅含量<0.35%(3500ppm);铝中铅含量<0.4%(4000ppm);铜合金中铅含量<4%(40000ppm)焊锡:高温融化的焊料中的铅(即锡铅焊料合金中铅含量超过85%);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系统的焊料中的铅(豁免准予至2010年);用于交换、信号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的铅;电子陶瓷产品中的铅如压电陶瓷。

⒊ RoHS豁免听证项:光学玻璃及护目镜可以使用铅及镉;两个以上焊接口之微处理器封装跟其针头,可使用铅占85%比重的锡铅焊料,唯其期限到2010年;溶解度较高的含铅焊料(如锡铅焊合金有85%的铅)及任何需要低温焊接以完成电力接驳的焊料。

三、汞的法规要求:⒈欧盟:76/769/EEC,89/677/EEC:禁止使用;94/62/EC:<100ppm;RoHS:<1000ppm。

⒉ RoHS豁免项:荧光灯及灯具。

四、六价铬的法规要求:⒈欧盟:76/769/EEC:禁止使用;94/62/EC:<100ppm;RoHS:<1000ppm。

ROHS豁免条款:ROHS豁免项清单及ROHS最新豁免条例

ROHS豁免条款:ROHS豁免项清单及ROHS最新豁免条例

ROHS豁免条款豁免条款::ROHS豁免项清单及ROHS最新豁免条例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于2010年9月24日颁布2010/571/EU,大幅修订欧盟RoHS指令(2002/95/EC) 的豁免项目。

经审核后,欧盟委员认为某些含有铅、汞或镉等物质的应用,如今在科学或技术上已有足够证据证明可以被消除或取代,或者在可预见的未来可以达成此目的,因此有必要为先前所设置的豁免条款进行删除或者设定期限。

为此,欧盟委员发布2010/571/EU,重新明确每个豁免项目内容,或为此豁免设定到期日。

该修订版本生效后,将正式取代原先RoHS 指令的豁免条款。

详细内容请见以下表格。

(品质网品质网()注:中文参考译本,如有歧义,以英文为准)豁免项应用范围和日期1 单端(紧凑)荧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每灯):1(a) 一般照明用途小于30 W:5 mg 2011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按照3.5mg/灯;2012年12月31日以后,每盏灯可用2.5mg1(b) 一般照明用途大于30 W和小于50 W(含30W):5 mg 2011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12月31日以后,每盏灯可用3.5mg 1(c) 一般照明用途大于50 W 和小于150 W(含50W):5 mg1(d) 一般照明用途大于150 W(含150W):15 mg1(e) 圆形或方形的结构形状,且管径≤17mm的一般照明用灯2011年12月31日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之后每盏灯可使用7mg1(f) 特殊用途:5 mg2(a) 用于一般照明用途的双端直管型荧光灯中汞的含量不超过(每灯):2(a)(1) 正常使用寿命下,管直径小于9 mm的三基色直型荧光灯(如T2):5 mg 2011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12月31日之后每盏灯可使用4 mg2(a)(2) 正常使用寿命下,管直径≥9 mm且≤ 17 mm的三基色直型荧光灯和(如T5):5 mg 2011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12月31日之后每盏灯可使用3 mg2(a)(3) 正常使用寿命下,管直径> 17 mm且≤ 28 mm的三基色直型荧光灯(如T8):5 mg 2011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12月31日之后每盏灯可使用3.5 mg2(a)(4) 正常使用寿命下,管直径> 28 mm的三基色直型荧光灯(如T12):5 mg 2011年12月31日到期;2012年12月31日之后每盏灯可使用3.5 mg2(a)(5) 长寿命三基色直型荧光灯(≥ 25 000 h):8 mg 2011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12月31日之后每盏灯可使用5 mg2(b) 其他荧光灯中汞含量不超过(每灯):2(b)(1) 管直径> 28 mm的直管型盐磷酸盐灯(如T10 和T12):102012年4月13日到期mg2(b)(2) 非直管型磷酸盐类灯(所有尺寸):15 mg 2016年4月13日到期2(b)(3) 管直径> 17 mm的非直管型三基色直型荧光灯(如T9)2011年12月31日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每盏灯可使用15 mg2(b)(4) 其它一般和特殊照明用途的灯(如感应灯):2011年12月31日之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之后每盏灯可使用15 mg3 特殊用途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置电极荧光灯(CCFL和EEFL)中汞的含量不超过(每灯):3(a) 短尺寸(≤ 500 mm)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之后每盏灯可使用3.5 mg3(b) 中等尺寸(> 500 mm且≤ 1 500 mm)2011年12月31日之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之后每盏灯可使用5 mg3(c) 长尺寸(> 1 500 mm)2011年12月31日之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之后每盏灯可使用135 mg4(a) 其它低压放电灯中汞的含量(每灯):2011年12月31日之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之后每盏灯可使用15 mg4(b) 一般照明用途的高压钠(蒸汽)灯,演色性指数Ra > 60,其中汞含量不超过:4(b)-I 功率≤155 W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之后每盏灯可使用30 mg4(b)-II 155 W < 功率≤ 405 W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之后每盏灯可使用40 mg4(b)-III 功率> 405 W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之后每盏灯可使用40 mg4(c) 其它一般照明用途的高压钠(蒸汽)灯中的汞含量不超过:4(c)-I 功率≤155 W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之后每盏灯可使用25 mg4(c)-II 155 W < 功率≤405 W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之后每盏灯可使用30 mg4(c)-III 功率> 405 W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之后每盏灯可使用40 mg4(d) 高压汞(蒸汽)灯(HPMV)中汞的含量2015年4月13日到期4(e) 金属卤化物灯(MH)中汞的含量4(f) 未在此附录中特别提及的用于特殊用途的其它放电灯中汞的含量5(a) 阴极射线管玻璃内的铅5(b) 荧光管玻璃内的铅含量不超过其重量的0.2%6(a) 加工用途的钢和镀锌钢中合金元素中的铅含量小于0.35%6(b) 铝中合金元素中的铅含量小于0.4 %6(c) 铜中合金元素中的铅含量小于4 %7(a) 高熔化温度焊料中的铅(即铅含量超过85%的铅基合金焊料)7(b) 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阵列的焊料中的铅,用于交换、信号产生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的铅7(c)-I 电子电气元件中玻璃或陶瓷材料(电容器中陶瓷介质除外)所含的铅,如压电设备,或玻璃/陶瓷基复合元件。

欧盟 RoHS 指令豁免条款最新更新

欧盟 RoHS 指令豁免条款最新更新

欧盟RoHS指令豁免条款再次更新豁免条款是RoHS指令的重要内容,RoHS 2.0 (2011/65/EU)的豁免条款在附件III和附件IV中列出。

附件III是所有电子电气设备都适用的豁免条款,附件IV是专门针对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的豁免条款。

2017年6月16日,欧盟委员会官方公报发布指令(EU) 2017/1009、(EU) 2017/1010和(EU) 2017/1011,修订RoHS 2.0指令附件III的豁免条款。

新指令自发布20天后生效,2018年7月6日开始正式实施。

目前附件III和附件IV中有效的豁免条款汇总如下:2011/65/EU附件III,所有电子电气设备适用的豁免条款说明:☆:该豁免条款原有效期已到,但相关方在2011/65/EU规定时间内向欧盟提交了延长该豁免条款的申请,官方正在评估相关申请。

评估期间该条款仍然有效;如延期申请被驳回,则该条款自评估结果公布日起至少一年内有效;如延期申请获得通过,则将公布新的有效期。

▼:该豁免条款未收到豁免延长申请,现在仅适用于第8类(医疗设备)和第9类(监控设备)产品,有效期至2018年7月21日。

针对其它产品已经失效。

1.单端 (紧凑型) 荧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1(a).用于一般照明用途,功率<30W:2.5毫克/灯;☆1(b).用于一般照明用途,30W≤功率<50W:3.5毫克/灯;☆1(c).用于一般照明用途,50W≤功率<150W:5毫克/灯;☆1(d).用于一般照明用途,功率≥150W:15毫克/灯;☆1(e).用于一般照明用途,管直径≤17毫米的圆形或方形灯:7毫克/灯;☆1(f).特殊用途:5毫克/灯;1(g). 用于一般照明用途,功率<30W、寿命≥ 20000小时:3.5毫克/灯,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a). 用于一般照明用途的双端直型荧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2(a)(1).正常使用寿命、管直径<9毫米的三基色荧光灯 (例如T2) :4毫克/灯;☆2(a)(2).正常使用寿命、9毫米≤管直径≤17毫米的三基色荧光灯 (例如T5) :3毫克/灯;☆2(a)(3).正常使用寿命、17毫米<管直径≤28毫米的三基色荧光灯 (例如T8) :3.5毫克/灯;☆2(a)(4).正常使用寿命下、管直径>28毫米的三基色荧光灯(例如T12):3.5毫克/灯;☆2(a)(5).长寿命 (≥25000小时) 的三基色荧光灯: 5毫克/灯。

欧盟ROHS指令豁免条款

欧盟ROHS指令豁免条款

光学应用的白色玻璃中的铅 滤光玻璃及用于当做反射率标准片的玻璃 中的镉和铅 微处理器的针脚与封装体连接所使用的铅 含量占80%~85%的含两种以上元素的焊料 中的铅 集成电路倒装芯片封装中半导体芯片及载 体之间形成可靠连接所用焊料中的铅 2011年1月1日到期;之后可用 于在2011年1月1日前投放市场 的电子电气设备的备用部件。
7(b)
7(c)- Ⅰ
7(c)- Ⅱ
7(c)- Ⅲ
额定电压小于交流电125伏特或直流电250 伏特的介电陶瓷电容器中的铅
欧盟ROHS指令豁免条款
豁免项目
8(a) 8(b) 单触球型热熔断器中的镉及镉的化合 物 电触点中的镉及镉的化合物 六价铬用于吸收式电冰箱中碳钢冷却 系统中的防腐剂,其重量不超过冷却 液的0.75%。 用于冷暖空调设备(HVACR)的制冷压缩 机中的轴承壳及衬套中的铅 C-press顺应针连接器系统中的铅 除C-press之外的顺应针连接器系统中 的铅 可用在2010年9月24日之前投放市场的 电子电气设备的备用部件中 2013年1月1日到期,之后可用于在 2013年1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 设备的备用部件。
2011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12月 31日后执行3.5毫克
2(a) (4)
正常寿命的三基色荧光灯,管径> 28毫米(例 如T12):5毫克
2012年12月31日到期;2012年12月 31日后执行3.5毫克
欧盟ROHS指令豁免条款
豁免项目 适用范围及期限
2(a) (5)
长寿命(≥ 2万5千小时)的三基色荧光灯: 8毫克
功率≤ 155 W
2011年12月31日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 12月31日后执行25毫克
4(c) -Ⅱ

ROHS豁免清单(适用于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ROHS豁免清单(适用于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P ≤ 155 W 155 W < P ≤ 405 W
P≤155W 155W<P≤405W
No limitation of use until 31 December 2011; 30 mg may be used per burner after 31 December 2011 No limitation of use until 31 December 2011; 40 mg may be used per burner after 31 December 2011
2017年12月31日到期
2011年12月31日到期; 2011年12月31日后按照4mg/灯 2011年12月31日到期; 2011年12月31日后按照3mg/灯
2011/65/EU 2014/14/EU
2011/65/EU 2011/65/EU
Tri-band phosphor with normal lifetime and a tube diameter > 17 mm
2011年12月31日后按照7mg/灯。
For special purposes: 5 mg For general lighting purposes < 30 W with a lifetime equal or above 20 000
特殊用途:5mg 一般照明用途,功率小于30W、使
Expires on 31 December 2017
Mercury in cold cathode fluorescent
lamps and external electrode 特殊用途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部电
fluorescent lamps (CCFL and EEFL) 极 荧 光 灯 中 汞的 含 量不 超 过 ( 每

ROHS2.0豁免物质清单

ROHS2.0豁免物质清单

R O H S2.0豁免物质清单-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ROHS2.0豁免清单豁免:就是某些特定的产品中,材质即使不能满足RoHS限量要求,也可以投放市场使用。

之所以存在豁免清单,也是考虑到现有技术无法满足要求或暂未找到替代材料。

权威武汉CE认证中心据未知消息? ? ?豁免:就是某些特定的产品中,材质即使不能满足RoHS限量要求,也可以投放市场使用。

之所以存在豁免清单,也是考虑到现有技术无法满足要求或暂未找到替代材料。

到2012年7月份为止,RoHS豁免条款达到了40条:1. 单端(紧凑型)荧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1(a). 功率小于30W的用于一般照明用途的单端荧光灯中:— 5毫克/灯,到2011年12月31日;— 3.5毫克/灯,到2011年12月31日;— 2.5毫克/灯,2012年12月31日后。

1(b). 功率大于或等于30W且小于50W的用于一般照明用途的单端荧光灯中:— 5毫克/灯,到到2011年12月31日;— 3.5毫克/灯,2011年12月31日后。

1(c).功率在50W和150W之间(含50W)的一般照明用途单端荧光灯中:5毫克/灯1(d). 功率大于或等于150W的用于一般照明用途的单端荧光灯中:15毫克/灯1(e). 管直径小于17毫米的用于一般照明用途的圆形或方形的单端荧光灯中:—无限制,到2011年12月31日;— 7毫克/灯,2011年12月31日后。

1(f). 特殊用途的单端(紧凑型)荧光灯中:5毫克/灯2(a). 用于一般照明用途的双端直型荧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2(a)(1). 正常使用寿命下的管直径小于9毫米的三基色直型荧光灯(例如T2)中:— 5毫克/灯,到2011年12月31日;— 4毫克/灯,2011年12月31日后。

2(a)(2). 正常使用寿命下,管直径在9毫米和17毫米之间(含9毫米和17毫米)的三基色直型荧光灯(例如T5)中:— 5毫克/灯,到2011年12月31日;— 3毫克/灯,2011年12月31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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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 2.0豁免条款2019年2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批指令(EU)2019/169~(EU)2019/178,针对RoHS 2.0附录III更新9项并新增1项豁免条款。

这些修订涵盖含铅和镉的材料和部件的各种应用,包括:➢在特定介电陶瓷、焊料、荧光粉触媒、印刷油墨等应用中的铅;➢在特定电触点、印刷油墨中的镉。

指令(EU)2019/169至(EU)2019/177对豁免范围提供了更加细化的定义并更新了有效期,而(EU)2019/178指令为特定应用中的铅添加了一项新的豁免(第42条)。

表1.RoHS指令2011/65/EU附录III中更新的有效期和豁免条款。

在指令2011/65/EU的附件Ⅲ中,所提交的豁免确定为4(f)、6a、6b、6c、7a、7(c)I、7(c)II、7(c)IV、8(b)、15,34和37。

RoHS法规附件III的对应条例将被替换为以下内容:条目号豁免条款有效期/类别4(f)- III 用于园艺照明的高压钠蒸汽灯中的汞含量—对于第5类产品:有效期至2021年7月21日4(f)- IV 用于治疗和消毒的紫外线灯中的汞含量—对于第5类产品:有效期至2021年7月21日6(a)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钢和镀锌钢中铅含量不超过0.35(wt)—第8类和第9类中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6(a)-I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钢中铅含量不超过0.35%(wt),在用于批量热浸镀锌钢中铅含量不超过—第1至第7类和第10、11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0.2%(wt)6(b)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铝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6(b)-I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铝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若其来源于回收的含铅铝废料—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6(b)-II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铝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5月18日6(c) 在铜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4%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7(a) 高熔融温度型焊料中的铅(例如:铅基合金中铅含量≥85%)—适用于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本附件第24点所列申请除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7(c)-I 电子电气器件的玻璃或陶瓷(电容中介电陶瓷除外)中的铅,或玻璃或陶瓷复合材料中的铅(例如:压电陶瓷器件)—适用于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本附件第34点所列申请除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7(c)-II 额定电压为交流125V或直流250V及以上的电容中陶瓷介质所含的铅。

不适用于该附录第7(c)-I和7(c)-IV条中的应用。

—第1-7、10类,2021年7月21日到期—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到期—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到期7(c)-IV 集成电路或离散半导体中的电容器,其锆钛酸铅(PZT)介电陶瓷中的铅。

—第1-7、10类,2021年7月21日到期—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到期—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到期8(b) 电触点中的镉及其化合物—适用于第8、9、11类。

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到期—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到期8(b)-I 用于以下电触点中的镉及其化合物:*断路器—适用于第1-7、10类,2021年7月21日到期*热敏控制器除密封电机热保护器以外的电机热保护器*交流开关:•与额定交流电压250V及以上配套的额定电流6A及以上•与额定交流电压125V及以上配套的额定电流12A及以上*与额定直流电压18V及以上配套的额定电流20A及以上的直流开关*电压供电频率≥200Hz的开关15 集成电路倒装芯片封装中半导体芯片及载体之间形成可靠联接所用焊料中的铅。

适用于第8、9及11类:—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到期—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到期15(a) 集成电路倒装芯片封装中半导体芯片及载体之间形成可靠联接所用焊料中的铅,应用于以下至少一种条件:*90nm或更大的半导体技术节点*任意半导体技术节点的单独芯片为300mm2及以上;*带300mm2及以上芯片,或300mm2及以上硅中介层的堆叠芯片封装。

—适用于第1-7、10类,2021年7月21日到期18(b) 仿日晒放电灯中含磷荧光粉触媒 (如BSP(BaSi2O5:Pb))中的铅,其含量在1%以下。

—第1-7、10类,2021年7月21日到期—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到期—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到期—适用于5、8类(附录IV中第34条中的应用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18(b)-I 医疗光学设备放电灯中含磷荧光粉触媒 (如BSP(BaSi2O5:Pb))中的铅,其含量在1%以下。

—适用于5、8类(附录IV中第34条中的应用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21 用于玻璃(如硼硅玻璃及钠钙玻璃)瓷釉上印刷油墨中的铅和镉适用于第8、9及11类:—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到期—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到期21(a) 安装在电子电气设备显示器和控制面板上的照明部件中滤光用彩色印刷玻璃中的镉。

—适用于第1-7、10类(第21(b)、39条中的应用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21(b) 用于玻璃(如硼硅玻璃及钠钙玻璃)瓷釉上印刷油墨中的镉。

—适用于第1-7、10类(第21(a)、39条中的应用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21(c) 用于除硼硅酸盐玻璃以外的玻璃瓷釉上印刷油墨中的铅。

—适用于第1-7、10类,2021年7月21日到期24 通孔盘状及平面阵列陶瓷多层电容器焊料所含的铅。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29 69/493/EEC指令附录I(1,2,3和4类)中限定的水晶玻璃中的铅。

—第1-7、10类,2021年7月21日到期—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到期—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到期32 用于氩和氪激光管防护窗组合件的封装玻璃料里的铅的氧化物。

—第1-7、10类,2021年7月21日到期—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到期—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到期34 金属陶瓷微调电位器中的铅—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37 基于硼酸锌玻璃体的高压二极管的电镀层中的铅。

—第1-7、10类,2021年7月21日到期—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到期—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到期42 用于非道路专用设备的柴油或气体燃—适用于第11类(该附录第6(c)条中料内燃机轴承和衬套中的铅:*发动机总排量≥15升*发动机总排量 <15升,并设计为在引擎启动至满载时间需要低于10秒的应用中运转;或通常在恶劣和较脏的户外环境进行定期维护的,例如矿业、建筑、农业应用中。

的应用除外),2024年7月21日到期43设计用于非专门供消费者使用的设备中发动机系统中的橡胶部件的DEHP,且该部件并且不会与人类粘膜接触或长时间皮肤接触,其DEHP的浓度值不超过:(a)30%(w/w),用于以下橡胶部件:(i)垫圈涂层(ii)固体橡胶圈(iii)用于橡胶组件的橡胶部件,该组件至少包含三个部件是利用电能,机械能或液压能工作,并连接到发动机上(b)10%(w/w),针对除(a)外的橡胶部件。

就本条而言,“与人类皮肤的长期接触”是指持续接触时间超过10分钟,或每天间断接触时间超过30分钟。

—适用于第11类并于2024年7月21日到期44在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2016/1628范围内的内燃机传感器,执行器和发动机控制单元中的焊料中的铅,安装在固定位置的设备中并专为专业人士设计,但也供非专业用户使用—适用于第11类并于2024年7月21日到期具体ROHS2.0豁免最新信息,请查看官网全文: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2018:123:T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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