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材干燥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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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材干燥标准操作规程

1生产前检查及准备

1.1 车间班组长对工作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上次生产后已清场合格,现场不存在与本次生产无关的物料、文件、记录等,生产设施、设备、使用的容器具均悬挂有符合生产的状态标志。若清场时间已过规定的有效期,应对工作区重新进行清场,经QA检查达到生产要求后才准许开工。

1.2 准备好使用的容器具、工具、岗位记录及足够数量的标签;

1.3 运送所需药材至工作区域,并核对品名、批号、数量及合格标志。

2 操作步骤

2.1 检查热风循环干燥箱,确认其功能是否正常;

2.2 将待干燥药材铺于洁净的托盘上,装入带轮架子推入干燥箱内,将干燥箱门关好;

2.3 按工艺要求设定干燥温度,开始干燥作业;

2.4 当温度升至设定温度时,开始计算干燥时间,干燥时间应根据不同药材、含水分高低而定;

2.5 干燥过程中,应视情况进行排湿,以加快干燥速度;

2.6 达到干燥时间后,停机,待冷却后,取出药材置洁净干燥容器内,称重,附好标签。

3 生产安全注意事项

3.1 人员

3.1.1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鞋、帽及口罩;

3.1.2 开机运转后,操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睡岗、串岗。

3.2 热风循环干燥箱

3.2.1 干燥箱可用蒸汽或电作为热源,当用蒸汽作为热源时,干燥温度达到设定值时,操作员一定要加强检查调节,控制干燥温度。以免失控而引发火灾;

3.2.2 当用电作为热源时,一定要派人监管,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3.2.3 干燥过程中,发现风机有异常响声,应立即停机检查;

3.2.4 每次干燥结束,由干燥箱内拉出架子车时,注意防烫伤。

4 异常情况处理

4.1 当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噪音或突然自动停机时,应立即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4.2 若干燥出的药材发现有烤焦等不符合工艺要求现象,应立即向车间技术负责人反映,查明原因后,按不合格品处理;

4.3 生产过程中若岗位操作人员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车间管理人员反映,查找问题并解决后,方能继续生产。

5 生产后清场:中药材干燥结束后,应及时清场。

5.1 场地:具体按《清场标准操作规程》、《一般生产区清洁标准操作规程》进行。

5.2 容器具:具体按《一般生产区容器具清洁消毒标准操作规程》进行。

5.3 设备:具体按《XXXXXX热风循环干燥箱清洁规程》进行;

5.4 清场结束后,经QA人员检查合格,发放清场合格证。

6 记录:及时填写工序生产记录,清场记录,并将清场合格证附在生产岗位记录后。

7 培训要求:由生产部、生产车间对中药材前处理岗位操作工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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