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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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规范XX公司辖下各电建业务子公司,在电力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方面,关于其准入管理、需求识别、购置管理、验收发放、试验管理、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和报废管理等业务环节的管理内容和有关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2《带电作业工具、装置和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976-2005)
2.3《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2018年版)》
2.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Q/CSG 210005-2014)
2.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Q/CSG 217001-2014)
2.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Q/CSG 217005-2014)
2.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430040-2014)
2.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
3.适用范围
3.1本制度适用于平台公司辖下各电建业务公司。
4.术语和定义
4.1 电力安全工器具
以下简称“安全工器具”,指在操作、维护、检修、试验、施工等现场作业中,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或职业健康危害,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器具、防护用具、安全围栏、安全标示牌及存放上述工器具的专用柜等,不包括特种作业专门工器具和设施。
安全工器具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登高安全工器具、个人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围栏(安全网)、安全标示牌、工器具柜等种类。
4.1.1 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绝缘强度足够并能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接触或可能接触带电体;或者绝缘强度不足承受设备工作电压,但能有效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漏电流,有一定防触电保护功能的工器具。
4.1.2 登高安全工器具,是指具有足够机械强度,保证高处作业安全,提供登高必须的工作条件,防止意外坠落,减轻坠落伤害的工器具。
4.1.3 个人安全防护用具,是指为防止触电、坠落、打击、电弧、灼伤、中毒、腐蚀、窒息等人身伤害;或者避免、减轻人身职业健康危害,由作业人员个人佩戴、穿着或使用的装备或用具。其中用于一般作业用的防护服应采用纯棉、透气性好的布料,且衣袖、裤口等开口处易于扎紧,不影响作业。
4.1.4 安全围栏(安全网),是指用于设置明显的安全作业区域,隔离危险区域,防止作业人员超越安全作业区、误入危险区域的工器具。
4.1.5 安全标示牌,是指在电力安全生产活动中起到禁止、警告、指令、提示和其他作用的标志。
4.1.6安全工器具柜,是指具有防潮、除湿、防尘、防损等全部或部分功能,能满足安全工器具存放要求,使安全工器具能保持其绝缘等性能的安全工器具存放柜。智能型安全工器具柜同时属于用电设备管理范畴,其使用、维护、检测和检查等要求需按照用电设备管理规范和厂家说明书要求执行。
4.2 个人防护用品
指为使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避免、减轻人身健康危害和伤害,由作业人员个人佩戴、穿着或使用的装备或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低压绝缘鞋、防护口罩、防护面屏等。常用的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详见附录A。
5.管理内容
5.1 需求识别
5.1.1 识别工作须根据各工种的生产场所、设备以及劳动环境、劳动条件与可能的危害进行。
5.1.2 识别时应重点关注防止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符合岗位、工种安全要求。重点关注但不限于下列危害:
(1)坠落、跌落危害(防止高处坠落);
(2)电气危害(防止触电);
(3)物体打击危害(防止倒杆塔);
(4)坍塌危害;
(5)恶性误操作(防止电弧灼烫);
(6)起重及车辆伤害;
(7)刺穿或撞击危害;
(8)有毒有害物质(防止窒息、中毒);
(9)野外动物危害;
(10)高温、灰尘和噪声危害。
5.1.3 需求识别的防护对象包括:本单位员工、承包商、实习人员、参观检查人员等。
5.1.4 各单位应根据风险识别结果,填写《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识别表》(附录B),确定所需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规格名称。若识别的需求超出相关班组的配置标准时,应将需求报送公司安委会。公司安委会评估班组需求的合理性和可推广型,对配置标准进行修编。
5.1.5 各单位应根据风险识别结果和需求,申请购置合适种类和数量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由公司安委会进行审批,配置足够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5.2 准入与选用
5.2.1 选用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本单位的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国家、行业或者上级明令禁止适用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一律不得选用。
5.2.2 选用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公司招标管理的相关规定,经过招标流程,选定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5.3 采购、发放
5.3.1 各单位在每年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项目的中标结果范围内进行选购,选购应遵循安全、可靠、适用、经济的原则。严禁购买“三无”(无厂家标志、无产品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5.3.2 进货验收由物资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特种个人防护用品还需由生产技术部门或管理人员参与验收。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投标文件或购货合同规定、产品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执行,并填写验收表格(见附录C)。
5.3.3在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发放领用前,供应商必须按规定进行出厂试验并达到试验标准后才能发放到使用单位。发放与领用应建立记录。
5.3.4 没有使用经验的新型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须经论证并在小范围试用基础上,经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部门和平台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推广。
5.4 培训
5.4.1 人力资源部门(综合部)、工程部门负责员工的安全防护知识和安全防护技能培训工作,促进提高员工的安全防护知识、技能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