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广州立信羊城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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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广州立信羊城资产评估与土地房

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批复

【法规类别】房地产评估

【发文字号】粤财工[2008]8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04.15

【实施日期】2008.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广州立信羊城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批复

(粤财工〔2008〕88号)

何建阳、胡东全、邱军、陈志宏、范毅贤、郭全令、梁惠琼:

你们报来《关于设立广州立信羊城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即原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采取分立方式设立广州立信羊城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广州立信羊城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即原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资格由广州立信羊城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继承。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即原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本批复签发之日起不得继续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和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44020053)交回我厅,以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同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即原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州立信羊城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签订的分立协议。根据分立协议的规定,分立前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即原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有关资产评估业务的法律责任由立信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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