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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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监测制度(一)院感病例监测与报告制度
根据《医院感染监测规范》要求,医院必须对住院病人进行医院感染病例监测,以及时掌握本院医院感染发病率、高发部位、高发科室、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等,为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1、常规监测与报告:
(1)各科临床医生要认真学习《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及时发现医院感染散发和爆发疫情。
(2)对医院感染散发病例,临床医生24小时内填写“医院感染病例监测表”通过医院内部网(“院感”邮箱)上报到院感科。
(3)医院检验科细菌室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院感细菌监测工作。发现短期内在同类标本中多次检出同一种病原体,或在同一病区的病例中多次检出同一种病原体,或检出特殊的、重要的、多重耐药的病原体,应及时报告院感科负责人。
(4)院感科监测人员在医院内部网邮箱常规收集、保存院感病例监测资料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并向科负责人报告院感病例的相关信息。
(5)有院感暴发的迹象时,院感科指导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分析和正确的处置工作。
2、暴发报告:
(1)临床医生发现医院感染聚集性病例(同类病例3例或以上)时,应及时填写《(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报告表》(附表),并立即电话报告院感科(电话:,夜间或节假日报告总值)。
(2)检验科细菌室有关人员发现上述聚集性病例阳性结果,应及时与临床医生联系,并电话报告院感科负责人。
(3)院感科初步核实以上状况后,立即报告主管院长,并组织专家进行确认和处理。
3、暴发级别定义与报告程序:
(1)一级暴发报告:
报告指标:
A、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B、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报告程序:
A、临床科室短时间内出现临床征候群相似、怀疑有共同感染源的感染病历,或怀疑有共同感染源或感染途径的感染现象,并于2小时内报告院感科负责人。
B、院感科组织调查并证实发生以上任一情形时,立即报告主管院长,并由临床医生填写《医院感染暴发报告表》(附表1),于12小时内由院感科上报卫生局和区疾控中心。
C、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并组织感染控制、临床救治等方面专家到现场调查。
(2)、二级暴发报告:
报告指标:
A、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病例;
B、由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C、由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报告程序:
A、同一级暴发;
B、同上;
C、同上。
(3)、三级暴发报告:
报告指标:
A、10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B、发生特殊病原体或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C、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报告程序:
A、发生以上情形,应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报告。
B、报告程序:由院感科专职人员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和《医院感染爆发报告表》进行报告。
C、报告方式、时限和要求:院感科在2小时内电话或传真方式报告卫生局和区疾控中心。并在疾控中心的指导下进行网络直报。
4、医院感染中传染病的报告:
(1)、传染病报告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2)、报告程序:发生的院感病例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5、院感病历监测反馈制度:
医院感染管理科每月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向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以《院感管理通讯》的形式汇报,并向全院医务人员反馈,监测资料应妥善保存。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和处理。
6、全院综合监测(现患率调查):
每年对监测资料进行评估,开展一次现患率调查,每月开展医院感染的漏报调查,调查样本量应不少于年监测病人数的10%,漏报率应低于20%。
7、目标性监测:
在全面综合性监测的基础上开展1-2项目标性监测。监测目标应根据本院的特点、医院感染的重点和难点决定。应对医院感染病原体分布及其抗感染药物的敏感性进行监测。
8、病历监测质控标准:
本院的医院感染发病率应低于8%,一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应低于%。抗生素使用率低于50%,院感细菌培养率高于30%。
(二)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流程
1、目的:
为了掌握医院感染发病率、多发部位、多发科室、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为控制医院感染提供证据。
2、适用范围:
全院临床科室
(三)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1.保证全院医疗器械的消毒灭菌效果。
2.监测范围:全院临床科室
3.工作要求:全院正在使用中的消毒、灭菌剂及物品:
(1)生物监测:
目的:监测消毒、灭菌后效果。
方法:使用中的消毒剂、消毒物品每季度抽查一次,
使用中的灭菌剂、灭菌物品每月抽查一次。
合格指标:
消毒剂细菌含量必须 > 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灭菌剂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化学监测:
科室必须每日对含氯消毒剂浓度进行监测,每周对戊二醛浓度进行监测。由专人测试浓度、登记,护士长监督执行。登记本院感科统一发放。
4、紫外线消毒:
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对新的和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μ
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μW/cm2,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一次。5、各种消毒后的内窥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它消毒
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6、各种灭菌后的内窥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胸腔镜等)、活检钳和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四)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环境卫生学监测报告包括: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监测。
1.每月对重点科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产房、婴儿沐浴室、母婴室、新生儿病房、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环境卫生学监测一次。
2.对普通科室的治疗室、换药室,科室每季度监测一次,院感科按计划定期进行抽查监测。
3.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
4.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0-1995)。
(1)I类环境卫生学标准(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空气≤10cfu/m3,物体表面≤5cfu/cm2,医护人员的卫生手≤10cfu/cm2。
(2)Ⅱ类环境:(普通手术室、产房、早产儿室、新生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室、血液透析室)空气≤200cfu/m3,物体表面≤5cfu/cm2,医护人员手≤10cfu/cm2,外科手消毒≤5cfu/c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