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法的角度分析企业组织战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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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法的角度分析企业组织战略管理

企业组织与战略管理是一项复杂工程,当代企业面临的社会环境复杂多样,为了长久保持竞争活力,实现经营目标,企业应当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与权限分工。《公司法》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大宪章,通过完善决策模式与奖惩机制,使企业管理水平得以不断提高。

标签:企业组织;战略管理;公司法

1企业组织结构与战略管理概述

企业公司产生的历史约已有三百年。公司产生于资本剩余,掌握资本的人为了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付给工人一定的报酬,以换取他们的劳动力。因此,最初的企业组织形式便是资本家一人独大,通过雇佣工人劳动,通过一定的生产方式将生活资料分配给工人,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进行商品的生产和交换。由于企业的这种组织形式能够更好地将分散的劳动力资源集中起来,进而更好地利用先进的生产资料,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提高社会生产效率和产出量。由于源源不断的产出商品,在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的同时,反过来也成了推动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的重要力量。因此,企业公司逐渐成为社会生产中的重要组成单位。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资本的迅速扩张,那种最初的原始的组织结构形式必然难以满足日益复杂的社会变迁。一方面,企业生产规模扩大,工人人数剧增,对参与管理的人也必然有了增量需求。另一方面,随着社会需求的不断变化,在保证产品量的同时,对产品的质也有了新的需求。这样一来,公司所有人如何确保公司管理权不被分散,以及如何保证企业内部命令产生、执行以及信息反馈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成了摆在企业家面前的问题。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上令下行的这种直线管理模式才是企业管理的最理想组织形式,然而,这种组织形式需要大量的信息反馈以及及时有效的信息传递。显然,随着公司日益现代化,分工明确且复杂成了现代企业的典型特点,这种森严的直线形式组织形式效能逐渐蜕化。当今企业决策者所面临的问题多种多样,除了生产技术、资金状况外,政治、文化以及社会责任问题也都是决策者不可忽视的方面。然而,这些问题难以有信息反馈,因此也绝非决策者一人就可以完全决定的。

企业的战略管理,即是企业决策者综合企业所面临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所进行的确定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调配重要资源的位置,从而制定并执行企业发展规划的规程。企业发展战略涉及长期、中期和近期规划,主要内容包括:战略目标的确立,战略规划的制定,经营方向的确定,战略规划的执行与战略规划实绩的评估与总结等。它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企业战略管理具有全局性。企业战略面向的是企业整体,对应的是企业发展的总体需求,这就要求企业战略要具有全局理念。虽然企业管理也会涉及到企业的局部管理,但这种局部管理是以企业总体效果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出现的。这就是说,企业战略管理并不在于强调某一部门或某一业务的重要性,而是

通过制定企业发展的方向、目标而对企业整体所进行的统一调配,通过明确不同部门对企业战略贡献度大小从而实现企业战略目标。

第二,企业战略管理以企业高层为核心。企业战略涉及企业的整体,这要求企业各层次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員予以协调配合,但是高层决策者的核心地位是最为关键的。这不仅在于他们的决策能够影响企业发展方向,更在于他们有调配战略实施所需资源的权力。

第三,企业战略管理具有综合性。当代企业处于开放度较高的社会环境中,企业作为社会生产主体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环境,但是企业所经受的更多的无疑是外界环境的影响。因此,为了使企业能够长久保持市场竞争力,企业战略管理就必须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消费者需求等多种因素。此外,企业战略管理是一项持久战,任何卓有成效的规划都需要时间积累而不可一蹴而就,这就要求企业在战略实施的过程中要时刻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外界环境,及时作出调整以便适应现代社会。

2企业组织形式与战略管理的关系

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在这基础之上,根据股东人数的不同以及股份性质的区别,还可以细分出不同种类的公司。详细来说,特别公司主要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股东仅为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全部股份为国有财产的公司。上市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只不过其股份是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因此通常来说,上市公司的规模都比较大。

从企业发展壮大的一般规律来看,外部环境与内部环境作用下的信息量激增会导致决策层负担逐渐加大。因此,为了提高决策效率,适当降低决策层层级,引入中层管理人员参与决策会成为发展趋势。如果说传统的直线形式组织管理模式是一种金字塔形状,那么这种决策层分散的模式就属于树林状。前者等级制度森严,在金字塔结构中越往上人员越少,但决策权越大。从既定事实的角度上来分析,存在过就是合理,早期的这种金字塔模式之所以能够形成也正是因为其能够适应当时的外部环境。在资本经济初期,外部环境相对稳定,恰恰也需要一种等级明确、分工合理,以及行动与指挥相统一的组织管理结构。

马克思主义辩证观告诉我们,世界是动的,是不断发展变化的。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社会生活日益多层次化,外部环境日益变得开放、流动以及复杂。在这种情况之下,便对企业对外部环境的适应能力提出了新要求。诚然,作为社会生产的基本单位,企业若想取得更好的发展,其必然要顺应这个社会所处的时代发展。现代社会中,企业所面临的外部经营环境相较于以往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企业为了保持长足发展动力,需要使自身主动改变而适应外部环境,这就要求企业要善于进行战略调整,而这又是以企业组织结构的改变为前提的。此外,现代企业还具有跨地区、跨国家经营的特点,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之间的投资环境、经营政策的不同,必然导致经营战略的不同。这要求企业要善于具体问题具

体分析,传统金字塔形式的一刀切式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当代社会发展变化的格局。故而,树林式组织管理模式应运而生,当代企业组织形式发生的巨大变化,就在于将传统的集团式组织分散成了细小的公司形式。企业战略可以决定企业的组织结构形式,但是企业组织形式也会对企业战略产生反作用。一方面,企业组织形式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一旦形成便不会轻易改变。因此,在企业进行战略规划时,业已成熟的人员配置模式是企业作出决策所需要考虑的因素,此时企业作出的决策往往会有意避免对现行组织结构进行改变。换言之,一个与企业组织形式严重脱节的企业战略是难以取得成功的。另一方面,在现代企业中,资源与决策权是处于较为分散地位的,而并不是仅仅集中在高管人员中。因此,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决定低层管理者是否有合理渠道将信息收集并反馈给决策机构。

3公司法为企业组织管理带来的影响与启示

企业管理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双重属性。在当代社会生产关系中,企业管理是创新社会生产力的重要手段,与生产力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企业管理在社会劳动过程中的自然属性;同时,生产力是受社会生产关系所制约的,因此不同的社会生产关系决定了企业管理的不同社会性质。我国《公司法》正是顺应了企业管理双重性的特点,从宏观角度上规定了公司成立、经营和管理的全过程。这种规定是以公司契约为基础的,现代企业若要實现经营目的,其经营、管理以及纠纷解决的过程则必须要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公司法》在本质上就是国家为公司经营者提供了一套合同范本。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需要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机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作为法人,需要具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关,决定公司的大政方针,如决定公司的经营和投资计划,选举董事和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等。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决策执行机构,是公司大政方针的拟定机关,同时也是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它负责对公司招纳职业经理人来打理公司。监事会扮演者公司内部的“纪委”角色,主要负责监督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行为,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和提出议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里,可以不设监事会而只设一到两名监事。可以看出,《公司法》只是在宏观上规定了公司所应具备的机关,而具体的诸多权力本身则是交给经营主体自己去决定。

《公司法》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提供了思路。公司法规定了高管人员的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这虽然只是一般性规定,但是这也为公司经营者提供了管理思路。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必须加强对高管人员工作积极性的重视,这就涉及奖惩激励体制,属于软管理范畴。正确运用激励法则,对于使公司保持持久活力和竞争力至关重要。

4结语

公司组织和战略管理,是保持公司正常运营的组织机关及权限分工制度的集合。公司治理必须以《公司法》规定为底线,同时也要本着契约精神,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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