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落锤冲击试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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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作业指导书
落锤冲击试验
颁发日期 :
第一章落锤冲击试验
1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适用于管材的抽样检验和作为连续生产时抽样检验的依据。
2试验依据
GB /T14152 -2001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外冲击性能试验方法时针旋转法 (eqv ISO 3127:1994)
3试验原理
以规定质量和尺寸的落锤从规定高度冲击试验样品规定的部位,
即可测出该批产品的真实冲击率(整批产品进行试验时,其冲击破坏总数除以冲击总数即为真实冲击率TIR ,以百分数表示)。
TIR 最大允许值为10%
4试验设备
4.1 落锤冲击试验
落锤冲击试验机由试验台、备件箱、电器柜和控制仪表组成。
4.1.1 试验台由试件升降机构、落锤提升机构、防二次冲击机构、落
锤
导向装置等部分总成。
4.1.1.1 试件升降机构:用于安装不同规格的管材试件。
4.1.1.2 落锤提升机构由提升架和落锤冲击架两部分组成,落锤冲击架可以安装不同质量的落锤,同时使落锤沿导向导轨自由准确的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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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锤的规则可以根据试件的外形尺寸进行更换。
4.1.1.3 防二次冲击机构使防止落锤冲击反弹后再次下落形成对试件
的再次冲击,以保证得到正确的实验结果。
4.1.1.4 落锤导向装置保证落锤在铅直方向自由落下。导向管选取用剩磁材料,以保证落锤下落时不受影响,导向管下部开活动门,以便安装落锤。
4.2 电器控制柜各按钮功能如下:
4.2.1 空气开关:控制系统总电源开合。
4.2.2 吸盘旋钮:用于控制吸盘有无吸力。
4.2.3 捕捉旋钮:用于控制捕捉机构在落锤第一次冲击试样后对落锤
进行捕捉。
4.2.4 落锤上升按钮:按动此按钮,吸盘吸附锤体上升至预期位置。4.2.5 落锤下降按钮:落锤冲击试样结束后,按动此按钮,使吸盘下
降至规定位置。
4.2.6 落锤停止按钮:吸盘在上升或下降过程中按动此按钮,吸盘可
随时停止。
4.2.7 设置:该设置为双向显示的智能数控仪,用于设置落锤的冲击
高度。
5试样的制备
5.1 试样的制备:试样应从一批或连续生产的管材中随机抽取切割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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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其切割端面应和管材的轴线垂直,切割端面应清洁,无损伤。
5.2管材试样长度为(200±10)mm
5.3 试样标线:外径大于 40mm的试样应沿其长度方向画出等距离标线,并顺序编号。不同外径的管材试样的画线数量见表1.对于外径小于或等于40mm的管材,每个试样只进行一次冲击。
5.4 试样数量:试验所需试样数量可根据 GB/T14152-2001第八章规定
6状态调节
6.1试样应在(0±1)℃或(20±2)℃的水浴或空气浴中进行状态调节,最短调节时间见表 4.仲裁检验时应用水浴。
表 4不同壁厚管材状态调节时间表
调节时间, min
壁厚 mm
水浴空气浴σ≤ 8.6 15 60
8.6 <σ≤ 14.1 30 120
σ> 14.1 60 240
表 1 不同外径管材应画线数
公称外径, mm 应划线数公称外径, mm 应划线数≤40 —160 8
50 3 180 8
63 3 200 12
75 4 225 12
90 4 250 12
110 6 280 16
125 6 >315 16
140 8 ——
6.2 状态调节后,壁厚小于或等于8.6mm 的试样,应从空气浴中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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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s 内或从水浴中取出 20s 内完成试验。壁厚大于8.6mm 的试样,应从空气中取出 20s 内或从水浴中取出30s 内完成试验。如果超过此时
间间隔,应把试样再预处理至少5min。若状态调节温度为 (20±2) ℃试验环境温度为 (20±5) ℃,则试样取出到试验完毕的时间放宽到60s
注:对于内外壁光滑的管材,应测量管材各部分壁厚,根据平均壁厚进行状态调节。对于波纹管和有加强筋的管材,根据截面最厚处进行测量
7实验步骤
7.1 试件选取(见 5)
7.2 试件状态调节(见6)
7.3 合上电器控制柜上的空气开关,这时电源指示灯亮,设备进入试
验状态。
7.4 将试验台前门打开,旋转手轮,使试验台内试样安装夹具下降,
将选取的试样安装在V 型夹具上。旋转手轮,使试件上升并刚好接
触
到试件定位块时停止,前门关闭。
7.5 按动“落锤下降″按钮,落锤吸盘下降至落锤安装位置时停止,
这
时“设置″器上显示的数字为下限设定高度。将“旋转吸盘”旋钮至
开位,吸盘产生吸力,将导向装置下部的活动门打开,将选择好的冲
击落锤安装于吸盘上,关闭活动门。
7.6 在设置器上设置落锤冲击高度即为实际冲击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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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按动“落锤上升”按钮,落锤吸盘吸附落锤上升至设置位置时,
自动停止。将“捕捉”旋钮拨至开位,指示灯亮,机构进入捕捉状态。
将“吸盘”旋钮拨至关位,吸盘吸力释放,落锤自由下落,对试样进
行冲击,该机构在落锤第一次冲击到试样后对其进行捕捉。
至此,冲击试验操作过程结束,如进行另一试件冲击试验,重复上述
操作。试验结束后,应先将“捕捉”旋钮置于关位,再关闭空气开关。
8试验结果的表示及判定
8.1 破坏的定义:用肉眼观察,试样经冲击产生裂纹、裂缝或试样破
碎称为破坏。因落锤冲击形成的凹痕或变色不认为是破坏。
8.2 若试验的冲击破坏数在图2(表 5)的 A 区,则判定该批的TIR
小于或等于 10%(用 A 表示)。
8.3.若试验的冲击破坏数在图2(表 5)的 C 区,则判定该批的TIR
大
于 10%(用 C 表示)而不予接受 .
8.4 若试验的冲击破坏数在图 2(表 5)的 B 区,而生产方在出厂检验
时已判定其 TIR 值小于或等于 10%(用 B 表示),则可认为该批的
TIR 值不大于规定值。若验收方对批量的TIR 值是否满足要求持怀疑
时,仍按 8.1 条进行冲击试验。
8.5 试验过程中真实严谨的填写试验原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