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行政查房制度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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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行政查房制度
【目的】为了确保医院各项管理工作至上而下及时掌握及改善,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院综合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院行政查房工作。
【责任人】院班子成员及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
【内容】
1.定义:医院行政查房是指由院长或副院长带领相关职能科室,对临床科室的医疗、护理、科研、医德医风、劳动纪律、物价政策、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听取意见,解决问题的一种现场办公形态,是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
2.组织与实施
2.1行政查房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召集,院长或其指定的副院长带队,医务药剂科、护理部、保健科、办公室、院感科、信息科等职能科室参加。
2.2行政查房每月一次,基本固定于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二上午8: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查房形式:采取集中查房、分块检查的方式。原则上是按照考核细则分医疗、护理、后勤管理、医德医风分块检查。对各科室的工作进行全面考察的同时走访病室,征求患者的意见。
4.查房内容:各科室服务环境、医务礼仪、科室病人收治情况、科室重点病人情况、科室之间的协调情况、后勤保障供应情况、科室反映的其他需要现场解决的内容。
4.1检查各科室对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医院制定的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等,是否做到政令畅通,贯彻执行;
4.2检查科室行风建设情况和医德医风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深入到病室、病人床头,详细了解患者对医院及医务人员工作是否满意,以及对医院和医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3检查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及医疗、护理工作开展情况;医疗文书书写情况;危重病人抢救情况及医疗安全防范措施执行情况;
4.4检查环境卫生及后勤保障情况;主要医疗仪器设备、急救药品供应及使用管理情况;
4.5检查医保政策落实情况及经营状况;
5.查房要求
5.1行政查房要和现场办公结合起来,凡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就地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要讲明原因或责成相关科室限期解决。
5.2凡在查房中,院领导确定有关职能科室办理的事项,职能科室要积极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三天之内以书面材料向分管院长汇报,并报办公室备案。
5.3办公室对在查房中提出需要解决的事项要加强督办,并将承办进展、处理结果向院领导汇报。
5.4办公室负责对检查情况进行整理汇总,报分管副院长并在院周会上进行情况通报反馈,查找问题的根源,提出下一步工作整改措施和意见。
6.罚则
6.1对于无特殊原因未参加查房或未请假者每次罚款50元。
6.2对于无特殊原因参加查房迟到者每次罚款20元。
6.3按查房要求需要解决而未按规定时间或要求进行办理的,处责任科室100元罚款。
行政查房记录(医德医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