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非煤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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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02•【字号】赣市府办发[2014]21号•【施行日期】2014.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4〕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9月2日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级别的批复》(赣编办文〔2014〕68号),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赣州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

负责对辖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等各项事务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开发区的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群团、审计、统计等工作;协调开发区兵役和人民武装工作。

(三)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开发区近期、中长期的开发建设、科技、经济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开发区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研究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负责监督实施;指导开发区内企业的科技创新、新产品开发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权限、程序审批和审核开发区内的投资项目。

(五)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编制和实施财政年度预算内、外收支计划,统筹和管理开发区的财政;负责开发区内国有资产的管理。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立十三个安全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立十三个安全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立十三个安全专业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20•【字号】九府厅字〔2018〕51号•【施行日期】2018.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机关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立十三个安全专业委员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市政府机构设置及人员变动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安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并在市安委会下设矿山、危险物品、工业制造、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城市运行、特种设备、旅游、商贸、校园、农林牧渔等13个安全专业委员会。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谢一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副主任:董金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荣先市政府副市长李军市政府副市长彭敏市政府副市长孙金淼市政府副市长罗文江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宋志龙市政府办公厅正处级督查专员曾宪奎市安监局局长齐美龙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陈则仁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纲市委农工部副部长查理市政法委综治办主任钟华坚市编办主任喻子水市发改委主任陈南桥市工信委主任贾治曾市公安局副局长熊颖市教育局局长程向阳市科技局局长彭雅平市民政局局长宋琪市司法局局长吴泽浔市财政局局长徐敏市人社局局长淦作乾市国土局局长吴爱龙市建设局局长虞莉清市规划局局长江彪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叶树国市水利局局长李青市农业局局长江少文市林业局局长向俊市商务局调研员石峰市文广新局局长张友信市卫计委副主任钟好立市环保局局长张守金市粮食局局长徐建平市国资委主任汪洪义市执法局局长胡雅芳市体育局局长郑伟市工商局局长谭晓峰市旅发委主任李文豪市人防办主任李广欣市食药监局局长谭安市质监局局长周文利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曾建华市民宗局局长齐桦市房产局局长赵优生市公路局局长廖强市港口局局长徐卿市商管办主任曹俊良市供销社主任马剑明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邱国华市公安交管支队支队长吴森林南铁九江车务段段长王传根市气象局局长王金初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宋晓妤团市委书记洪碧霞市妇联主席王健国网九江供电公司总经理贾建国九江市地方海事局局长龙营华九江海事局局长曹达会市邮政管理局局长杨念平长江航运公安局九江分局局长姜蔚九江海关关长万辉市防震减灾局局长罗百奚市河道采砂管理局局长胡华市能源局局长陈峻江西高速路政九江支队支队长周生利长江九江航道处副处长受谢一平同志委托,罗文江同志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立十三个安全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立十三个安全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立十三个安全专业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05•【字号】饶府办字〔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立十三个安全专业委员会的通知饶府办字〔2019〕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市政府机构设置及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并在市安委会下设立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能源安全专业委员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农林牧渔安全专业委员会、商贸安全专业委员会、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等13个安全专业委员会。

现将有关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谢来发市委副书记、市长副主任:廖其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陆国宾市委常委、副市长雷平市委常委、副市长郑少薇副市长邱木兴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祝宏根副市长俞健副市长李高兴副市长王万征副市长成员:周平市政府副秘书长江怡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唐建波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周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毛哲军市委编办主任杨文彪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建华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张平市发改委主任候小仙市教育局局长王忠毅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彭民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陈关华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傅福泉市民政局局长蔡呈毅市司法局局长余接成市财政局局长叶震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周荣华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程文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郑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国梁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李荣良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苏章锦市水利局局长江卫农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陈文宏市商务局局长毛传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局长王金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周连文市国资委主任吴步高市林业局局长张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孔令春市广播电视台台长林伟市体育局局长王玮市供销社主任舒玉平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张荣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谢箭宇市无线电管理局局长邹伦硕市气象局局长孙亚非上饶海关关长冯学军市邮政管理局局长王太和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毛奇团市委书记张丽萍市妇联主席汪仁昌南昌铁路局上饶车务段段长赖永萍上饶供电公司总经理。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赣安监管一字[2009]384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09〕384号)各设区市、县(市、区)安监局,有关省属经济组织:为认真贯彻落实《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8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09]10号,以下简称《决定》)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下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工作,确保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及生产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履行“三同时”监管职责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和省政府《决定》,我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实行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省、设区市、县(市、区)安监部门分级实施:1、省安监局负责监管以下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工作:非煤地下矿山及其尾矿库、省属以上露天矿山及其尾矿库、其他非煤矿山四等以上尾矿库以及其他非矿山企业四等以上尾矿库(含四等库)。

2、设区市安监局负责监管以下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省属以下露天矿山、露天采石场(矿)及其尾矿库(五等库)。

3、县(市、区)安监局负责监管以下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砖瓦粘土矿(场)、采砂场。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督查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督查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8.02•【字号】•【施行日期】2012.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督查的通知各设区市安委会,有关省属经济组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赣府明厅明〔2012〕71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办字〔2012〕43号)要求,为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全省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督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2012年8月9日—8月20日,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组成专项联合督查组对各地进行督查。

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

二、督查重点内容1.“赣府明厅明〔2012〕71号”和“赣安办字〔2012〕4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一个开采主体多个独立系统“楼上楼下”开采的整合整治情况。

3.地下矿山无资质设计或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情况。

4.列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26个尾矿库治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5.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2011〕157号文”贯彻落实情况。

6. 采掘施工企业及地质勘查单位备案登记执行情况。

7.尾矿库登记备案、闲置的尾矿库安全监管、加高扩容尾矿库运行情况。

三、督查形式点面结合,在听取所督查设区市整体情况汇报后,随机对地下矿山、露天采石场、尾矿库、地质勘查项目进行现场抽查,抽查企业数由各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督查分组名单督查组组长: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监局副局长龙卿吉,督查组共分4个小组。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标准化管理【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发[2009]20号【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2.18【实施日期】2009.0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09〕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县(市、区)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2.市直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二○○九年二月十八日赣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体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和谐平安赣州,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突出事故控制目标的考核,同时结合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公共安全的投入、各项防范措施的执行、机制体制的创新、专项安全整治的进展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

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见附表)第四条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下达的原则。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参考全市前三年各类事故的平均数,综合确定全市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控制指标包括: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以及校园内因安全隐患发生的死亡事故,降低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和分行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其它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第五条市政府每年年初将当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下达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以责任书的方式,将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9•【字号】宜府办文〔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宜府办文〔2017〕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通知如下:一、煤炭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王应华市政府副市长主任:石显银市经信委党组书记副主任:宋祥林市经信委副主任邓明亮市发改委总经济师吴双仪市安监局副局长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宋祥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王应华市政府副市长主任:冯正宏市安监局局长副主任:吴双仪市安监局副局长高铁军市公安局正县级侦查员陈泽云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吴双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王应华市政府副市长主任:冯正宏市安监局局长副主任:黄建军市安监局副局长程继勇市经信委总工程师高铁军市公安局正县级侦查员卢彩容市环保局总工程师李中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杨子华市商务局工会主任黄朝元市质监局副局长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黄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王应华市政府副市长主任:冯正宏市安监局局长副主任:黄建军市安监局副局长高铁军市公安局正县级侦查员李中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钟建市工商局总经济师黄朝元市质监局副局长王云洋市供销社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黄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张鹏市政府副市长主任:李秀华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副主任:高铁军市公安局正县级侦查员郑家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宋祥林市经信委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郑家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31•【字号】赣市府发〔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赣市府发〔2019〕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

调整后,市本级拟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92项;市县两级按权限分级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27项;市本级取消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7项(含子项2项);市本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7项(含子项4项);市本级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精简、调整和下放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对保留的许可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对取消的事项,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

对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要纳入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继续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对下放实施的项目,有关部门(单位)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及时将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及执法规范等事项通知县(市、区)对口承接部门,做好指导服务,避免管理脱节;各县(市、区)要积极配合,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承接,向社会公布项目办理条件、流程和承诺办结时限,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对接,担负监管责任,构建审批、监管互动机制,切实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1.市本级拟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92项)2.市县两级按权限分级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27项)3.市本级取消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7项)4.市本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7项)5.市本级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2019年10月31日附件1。

2024年在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上的讲话范本(三篇)

2024年在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上的讲话范本(三篇)

2024年在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上的讲话范本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目的是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分析面临的问题,确定未来的发展方向,推动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回顾过去一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系列严峻的挑战。

我在这里向全省非煤矿山工作团队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是你们辛勤的劳动,保障了非煤矿山生产的安全稳定,你们为全省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风险依然存在。

为了更好地应对挑战、推动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我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做好安全生产的根本保障。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与我们的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只有确保安全,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我们要以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中心,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切实增强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确保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

二、深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全员参与、全员负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方式,我们要深入贯彻实施,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班子成员的职责,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推动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形成属地管理和全民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我们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环境的改善和保持。

四、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科技创新是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我们要加大投入,加强科研力量,积极推动科技成果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中的应用,提高监测预警能力,优化管理手段,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五、加强国际合作,借鉴他国经验,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8•【字号】赣市府字[2006]67号•【施行日期】2006.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的通知(赣市府字[2006]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今年以来,我市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呈上升趋势,一些完全能够预防和控制的事故,一度重复发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为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采取更加严格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非煤矿山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一)露天矿山进行扩壶爆破、掏采崩落作业的;(二)人员提升系统未经检测检验,或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三)井下爆破进行点散火作业的;(四)开采井下永久性保安矿柱的;(五)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六)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七)不按批准的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设计进行采掘施工的;(八)新建矿山边建设边生产的;(九)矿山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十)勘查项目以采代探的;(十一)存在其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危险化学品企业有下列重大安全隐患和行为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一)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二)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生产、储存、使用场所电器未进行防爆的;具有易爆、有毒危险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未安装气体自动报警装置的;(三)压力容器、防雷设施未按期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四)经安全评价、评估,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五)新、改、扩建项目未依法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未依法及时报告的;(七)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登记、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的;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八)存在其它重特大事故隐患的。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立十七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立十七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立十七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7•【字号】咸政办发〔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立十七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立十八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并成立煤炭电力等17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王远鹤市长副主任:熊征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开文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刘复兴副市长胡甲文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杨良锋副市长、咸宁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吴刚副市长汪凡非副市长何志雄副市长李建新副市长成员:夏福卿市政府秘书长熊峰市政府副秘书长郑耀英市安监局局长陈涛市监察局局长徐仕新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王胜弘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祝儒镳市编办主任黄胜咸宁日报社社长田运雄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刘子恒团市委书记陈尧海咸宁军分区副司令员罗堂庆市检察院检察长钟清明武警咸宁市支队支队长张善猛市发改委主任郭冰生市经信委主任李旭东市教育局局长黎正刚市公安局副局长叶平市司法局局长鲁恩旺市财政局局长边现龙市人社局局长魏朝东市环保局局长孙新淼市住建委主任陈跃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中英市水务局局长黄文市农业局局长皮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槐生市林业局局长傅火金市商务局局长李华平市卫计委主任徐永春市国资委主任潘华市文新广局局长田期汉咸宁广播电视台台长沈卜桂市工商局局长雷红市质监局局长郑华成市旅游委主任李光市城乡规划局局长王用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黄小洪市城管执法局局长许关欣市房产局局长市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孙金波市体育局局长市粮食局主要负责同志张才保市水产局党组书记张银轩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高新区公安分局筹备组组长邢义鸣市安办主任、市安监局党组副书记邵志柏省第四地质大队大队长梁安良市地震局局长吴义城市气象局局长杨正合市邮政管理局局长曹学勤咸宁供电公司总经理阮英武市港航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局长林彬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易绿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市政府各位分管领导负责分管战线的安全生产工作,何开文同志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06•【字号】赣安〔2018〕40号•【施行日期】2018.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安〔2018〕40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集团公司:《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已经2018年11月1日省安委会全体成员(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经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8年11月6日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煤矿、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规模以上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报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的内容为:(一)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情况;(二)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的开展情况;(四)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告上一年度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企业涉及多个行业的,以主营行业为准对口报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报告,但报告内容包含有关行业、领域的履职情况;企业集团有多个独立法人的,以独立法人为单位分别报告。

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通知

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通知

《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通知》摘要: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一)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业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开展标准化建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专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下一季度工作,通报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完善安全生产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领域突出问题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成立十五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泾政发〔2020〕5号)精神,切实加强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成立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现将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主任:副主任:成员: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参与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沟通事宜。

二、专业委员会职责: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一)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安委会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二)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县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建立健全工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协调、督促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制定重大政策和管理措施。

(四)围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工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清单。

(五)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的监督检查,强化风险防控,排查治理隐患,防范遏制工业领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3年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模板

2023年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模板

2023年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模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大家好!首先,我代表主办方向大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感谢各位领导、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和广大同行对本次会议的关注和参与。

本次会议的举办,旨在总结经验、分享成果、推动煤矿安全工作的发展,为实现非煤矿山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非煤矿山行业作为我国矿山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重要需求。

近年来,我国非煤矿山行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我们深知,矿山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只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生产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不断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才能确保矿山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当前,非煤矿山行业的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一方面,技术装备的更新换代,给非煤矿山采矿方式和生产模式带来了新的挑战;另一方面,煤矿事故的频发给煤矿行业带来了沉重压力。

因此,我们要迎难而上,勇于创新,在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完善安全技术装备和检测手段,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坚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非煤矿山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

各级政府要增加对非煤矿山的管理投入,进一步加大对非煤矿山的监管力度,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安全违法行为。

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资源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管理与投入,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广大员工要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高自身安全防范能力。

媒体和社会各界应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舆论引导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矿山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此外,我们还要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交流。

我国非煤矿山行业在安全管理、技术装备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我们要加强与国外安全管理、技术装备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非煤矿山安全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中国矿山安全学会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顺利召开

中国矿山安全学会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顺利召开

中国矿山安全学会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顺利
召开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年(卷),期】2024(20)6
【摘要】2024年6月6日,中国矿山安全学会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标准专委会”)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二级
巡视员陈少云、中国矿山安全学会副会长贺佑国、中国安科院院长周福宝出席会议并致辞。

会议由中国安科院理论与法规标准研究所所长曾明荣主持。

来自矿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30余名拟任委员参会。

陈少云对矿山安全标准专委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指出这是我国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的一件大事,要以筑底工程为契
机构建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加快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以标准规范助力矿山
高质量发展。

【总页数】1页(P211-21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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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市府发[2013]9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市府发[2013]9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市府发〔20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十六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4月28日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赣府厅发〔2012〕2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本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江西省安委会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的公告

江西省安委会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的公告

江西省安委会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2.04.26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江西省安委会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尾矿
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的公告
为有效落实我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领导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全面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重点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2〕6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江西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

附件:2022年度江西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名单
江西省安委会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附件
2022年度江西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名单。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赣市府字〔2018〕63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赣市府字〔2018〕63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赣市府字〔2018〕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30号),加快推进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赣州综合保税区等5个国家级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加快构建集中高效审批模式,市政府决定赋予我市5个国家级开发区170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其中赋权国家级开发区直接审批事项67项,赋权国家级开发区直报省直部门审批事项103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职责范围。

赋权的实施范围限于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直接管辖或代管的行政区域,实行“区县合一”管理体制的开发区,不得擅自扩大实施范围。

赋权开发区直接审批的事项,由市政府集中赋予各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行使,具有与市直授权部门同等的审批权限,并集中进驻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赋权可由开发区直报的事项,由开发区审核后直接向省直对口部门报送,同时报市直对口部门备案,市直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二、做好赋权承接。

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赋权清单,认真做好相关权力事项的委托、下放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确保相关权力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依法委托下放到位。

各国家级开发区要主动对接赋权单位,依法承担赋权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接受指导监督,规范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

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的通知

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的通知

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3.27•【字号】赣安监管一字〔2013〕59号•【施行日期】2013.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的通知各设区市安监局,省属有关经济组织,中央驻赣有关单位,非煤矿山有关技术支撑机构: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推动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专项整治工作迅速传达至各县(市、区)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通知》重点整治内容和时限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与矿山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明确整治的重点内容、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严格抓好部署和落实,确保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迅速开展防中毒窒息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落实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地下矿山企业要成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要立即对照《通知》确定的12项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组织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对矿井通风系统和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评估,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要对井下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重大隐患要抓紧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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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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