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作业审批制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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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67

临时用电作业审批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临时用电作业审批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临时用电由动力车间负责审批。审批人员审批前要严把申请人员安全资质关,确保无火险、无安全隐患后批准。审批时要定人、定时、定位、定措施并实行持证操作,现场监护人员要尽职尽责。并落实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三项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

3.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4.临时用电设施设备的首末端分别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保护。

5.移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6.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有防雨措施。

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的临时行灯电压不超过12v。

9.临时用电线路应尽量使用电缆线,架空高度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架空高度不低于5米。

10.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11.开关箱应设置在1.5m左右的高度,照明灯具设置高度不低于2.5m。

12.带电作业应有专人监护,不允许一人独立作业。

13.临时作业完工后,要及时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14.各种高大临时用电设施必须装设避雷装置。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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