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组建政策性银行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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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别银行特点分解

不同类别银行特点分解

不同类别银行特点分解银行是指专门从事金融业务,向公众提供存款、贷款、结算、保险、投资信托、外汇交易等一系列服务的金融机构。

根据业务类型及发展历程,银行可分为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等不同类型,各类银行的特点十分明显,下面将分别进行解析。

商业银行是最为常见的银行类型,其主要客户为商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消费者等,经营范围广泛,包括托管、基金销售、个人信贷、公司信贷等多种业务。

商业银行主要通过实行储蓄存款、发放贷款及其创造货币、开展信用担保、代收代付等业务来获取收入。

商业银行经营资金量较大,资金运作能力较强,同时也面临着较高的风险,需要制定科学的风险控制措施。

商业银行与政府通常存在一定联系,政府在货币政策调控、金融市场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服务于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主要任务是向农民提供储蓄、贷款服务,以支持当地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

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不仅直接为农民提供了金融服务,还引导农牧民相信银行,使广大农牧民逐步融入市场经济。

具体而言,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服务方式通常较为简便,常见的业务包括贷款、理财、支付结算等。

农村信用社不会贪图短期利益,而更多的考虑长期的稳定业务增长,同时更注重服务的覆盖范围,促进当地地区生产力的提高。

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组建和管理的金融机构,其主要目的是为实现政府宏观政策和方案服务。

政策性银行的成立很大程度上是意在弥补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未能满足政府政策金融支持的缺陷。

政策性银行在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政策性银行有较强的获得政府补贴、扶持和资本的能力,具有较高的公益性。

政策性银行一般资产质量强、抗风险能力较高,一方面由于国有资本注入较多,资本实力相比其他银行较强,另一方面,政策性银行的监管较严,资金利用效率很高。

外资银行是指归外商所有或者外商控股的银行。

外资银行进入本土市场以后,一方面对提高国内金融服务的品质有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也对本土银行构成了竞争压力。

关于政策性银行若干问题的探讨

关于政策性银行若干问题的探讨
, 。
市场 经 济 迅 猛 发展
金融
,
为 了 解决这 一 间题

以 适 应 社 会 主 义市 场 经 济发展 的需要
必须要 加快 和 深 化 金 融体 制 改 革
而建 立 政 策性银 行则是 加快 和 深 化 金 融体 制改革 的 重 大 举

措 具 有十 分重 要的 意 义
( 一 ) 建 立政策 银 行

金 融体 制
,
改革的 目标是
;
建 立 在 国 务 院领 甘 下
;
,
,
独 立 执 行货 币政策 的 中央 以 国有
银 行宏 观 调 控 体 系
建立政 策性 金 融与 商 业 性 金 融 分 离

商业 银 行 为 主 体
开放 祥 猛 则 马 蔡 口 学

l 构 并存的 金 融 组 织 体 系 多 种金 融 扣
,


所以
「1 3 ,
建 立 政策 性银行 就成 了 加 快
国 家 已 经 决定


突破

,
组 建三 家 政
策性 银 行 来 承担政 策性 金融 的使命 一 家 为 国 家 重 点建 设投 融 资 的国 家开发银 行 ; 一 家 为 农 业 发 展服 务 的中 国 农 业发展 银行 ; 一 家为进 出 口 服 务 的 中国进 出 始 建立 征
,
节相 结合 的经 济 运行机 制 只是 在

金 融体 制改革还 没 有 进 一 步 深 化
。 ,
所以
,
,
建 立 政策性 银 行 的设 想
,
讨论

,
尚未 付诸实践

银行从业知识点:政策性银行通用一篇

银行从业知识点:政策性银行通用一篇

银行从业知识点:政策性银行通用一篇银行从业知识点:政策性银行 1一般来说,政策性银行具有特殊的融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而不以盈利为目的。

大多数国家成立的政策性银行主要有开发银行、农业政策性银行、进出口政策性银行。

(一)政策性银行的职能1、经济调控职能。

国家通过政策性银行业务可以实现区域经济、产业、行业、产品结构、生产力布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结构等合理化,实现经济的协调发展。

2、政策导向职能。

一是配合执行政府经济政策,贯彻并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协助政府发展经济,通过发放优惠贷款,支持相关产业发展。

同时,政策性银行贷款活动,表明政府的扶持意向,指示国家经济政策的导向和支持重心,从而引导社会资金,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3、补充性职能。

政策性银行的融资对象,一般限制在那些社会需要发展,而商业性金融机构又不愿意提供融资的事业上。

因此,政策性银行在融资对象上具有弥补商业性融资不足的功能。

4、金融服务职能。

政策性银行以其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各方面的金融和非金融服务,可以充当政府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顾问,为经济发展在这些领域提供专业化的有效服务,从而发挥其服务性职能。

(二)政策性银行机构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均直属__领导。

1、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于1994年3月批准设立,同年7月1日正式开业。

2008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整体改制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以银行业务为主体,同时附设以经营证券业务为主的“国开证券”和以开展股权直接投资为主的“国开金融”子公司。

现在,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战略需要,国家开发银行正在向服从国家战略发展需要、以长期信贷为主并争取在国际上发挥重大影响力的开发性金融集团发展。

国家开发银行经营和办理以下业务:管理和运用国家核拨的预算内经营性建设基金和贴息资金;向国内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向社会发行财政担保建设债券;办理有关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转贷,__家批准__发行债券,根据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筹集国际商业贷款等;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发放政策性贷款;办理建设项目贷款条件评审、担保和咨询等业务;为重点建设项目物色国内外合资伙伴,提供投资机会和投资信息;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
资金用于重点建设;办理政策性重点建设贷款和贴 息业务;投资项目不留资金缺口,从资金来源上对 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及结构进行控制和调节。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性质和任务
性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
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国家粮棉油储 备和农副产品合同收购、农业开发等业务中的政策 性贷款,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及监督使用。组 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目的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 系,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 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政策性银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 约束的自主经营权受到很大的限制,从而使其成为 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银行金融机构,是带有公益性 质的公法人。
三、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一)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的概念
政策性银行法: 是规定政策性银行的组织和行为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政策性银行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政策性银行的性质、
1994年,我国建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 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
二、我国建立政策性银行的目的
我国建立政策性银行的目的有两个:
(1)实现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分离,以解 决国有专业银行身兼二任的问题;
(2)割断政策性贷款与基础货币的直接联系, 确保中国人民银行调控基础货币的主动权。
第五章 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我国的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概述
一、政策性银行的概念与特征 二、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 三、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四、政策性银行法的立法沿革
一、政策性银行的概念与特征
政策性银行: 是专门经营政策性货币信用业务,也
在组织机构方面,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均设监事会, 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为政策性银行的法定代表人。 中国进出口银行设董事会,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 对国务院负责。

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一般是指由政府设立,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的,不以盈利为目标的金融机构。

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国家开发银行主要靠向金融机构发行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项目;直接增强综合国力的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高新技术在经济领域应用的重大项目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等。

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政策金融债券为主,国际金融市场筹措资金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出口信贷;办理与机电产品出口有关的各种贷款以及出口信息保险和担保业务。

中国农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为主,同时发行少量的政策性金融债券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为理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小型农、林、牧、水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

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放款,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

能够吸收活期存款,创造货币是其最显蓍的特征。

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对其银行资产、负债进行综合、全面管理,通过谋求合理的资产与负债结构,便银行资产达到保值增值目的。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家国家专业银行演变而来。

除农行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业务逐步向大中城市集中,主要服务于国有大中型和大型建设项目。

股份制商业银行1987年4月,交通银行得以重组,成为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随后,又成立了深圳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

股份制商业商业银行股本以企业法人和财政入股为主,它们以商业银行机制运作,股务比较灵活,业务发展很快。

城市合作银行在对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基础上,通过吸收地方财政、企业入股组建成。

其依照商业银行经营原则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

文章来源:贝通网。

政策性银行的概述

政策性银行的概述

政策性银行的概述所谓政策性银行,主要是指由政府创立或担保、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具有特殊的融资原则、不以盈利为目标的金融机构。

我国政策性银行的金融业务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常常存在一些商业银行从盈利角度考虑不愿意融资的领域,或者其资金实力难以达到的领域。

这些领域通常包括那些对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经济效益见效慢、资金回收时间长的项目,如农业开发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为了扶持这些项目,政府往往实行各种鼓励措施,各国通常采用的办法是设立政策性银行,专门对这些项目融资。

这样做,不仅是从财务角度考虑,而且有利于集中资金,支持重大项目的建设。

[编辑]政策性银行的特征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相比,有共性的一面,如要对贷款进行严格审查,贷款要还本付息、周转使用等。

但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也有其特征:一是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多由政府财政拨付;二是政策性银行经营时主要考虑国家的整体利益、社会效益,不以盈利为目标,但政策性银行的资金并不是财政资金,政策性银行也必须考虑盈亏,坚持银行管理的基本原则,力争保本微利;三是政策性银行有其特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发行金融债券或向中央银行举债,一般不面向公众吸收存款;四是政策性银行有特定的业务领域,不与商业银行竞争。

[编辑]中国组建的政策性银行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

设立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目的是,一方面为国家重点建设融通资金,保证关系国民经济全局和社会发展的重点建设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把当时分散管理的国家投资基金集中起来,建立投资贷款审查制度,赋予开发银行一定的投资贷款决策权,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以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扩大,运用补贴以施加特殊保护、促进出口的办法已经过时。

论我国设置政策性银行的理论依据

论我国设置政策性银行的理论依据

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我国设置政策性银行的理论依据试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生姓名学号金融专业 2009 届(春/秋)层次(本专科)指导老师姓名专业技术职称构建对我国组建政策性银行的思考摘要:在我国设置政策性银行,使经营性业务与政策地将有限的社会资源实现有效配置的机制。

通过市性业务分开,既是当前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可以实现社会经济的均衡发大举措,也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展,反对任何形式的国家干预,认为这种千预将会打择。

破这种”均衡”,国家的功能只是充当私有财产的“守所谓政策性银行关键词:政策性银行社会主义我国设置政策性银行的理论依据一政策性银行定义所谓政策性银行系指那些多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

政策性银行具有政策性的银行是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目前,银监会统计口径将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列入政策性银行,将国家开发银行与政策性银行并列统计。

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发起、出资成立,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国家开发银行融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

1、政策性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是国家干预、协调经济的产物。

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相比,有共性的一面,如要对贷款进行严格审查,贷款要还本付息、周转使用等。

但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也有其特征:一是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多由政府财政拨付;二是政策性银行经营时主要考虑国家的整体利益、社会效益,不以盈利为目标,但政策性银行的资金并不是财政资金,政策性银行也必须考虑盈亏,坚持银行管理的基本原则,力争保本微利;三是政策性银行有其特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发行金融债券或向中央银行举债,一般不面向公众吸收存款;四是政策性银行有特定的业务领域,不与商业银行竞争。

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地位

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地位

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地位1、政策性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是国家干预、协调经济的产物。

2、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有政策性银行,其种类较为全面,并构成较为完整的政策性银行体系,如日本著名的“二行九库”体系,包括日本输出入银行、日本开发银行、日本国民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公营企业金融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政策性银行的特征区别特征政策性银行不同于政府的中央银行,也不同于其他商业银行,它的重要作用在于弥补商业银行在资金配置上的缺陷,从而健全与优化一国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

与其他银行相比,政策性银行具有如下特点:第一,从资本金性质看,政策性银行一般由政府财政拨款出资或政府参股设立,由政府控股,与政府保持着密切关系。

如德国(复兴开发银行法)规定:复兴开发银行为政府所有,其中联邦政府占80%的股份,各州政府占20%的股份。

法国的对外贸易银行,是由法国的中央银行持股24.5%,信托储蓄银行持股24.5%,以及其他大商业银行投资组成。

第二,从经营宗旨上看,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标,而以贯彻执行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为己任。

其主要功能是为国家重点建设和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扶持的行业及区域的发展提供资金融通。

一般包括支持农业开发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贷款,进出口贸易贷款等。

但是不以营利为目标并不意味着政策性银行都不盈利,或是都无视效益性,而仅仅是以经营的目标角度来讲,不追求盈利或利润最大化。

第四,从融资原则上看,政策性银行有其特殊的融资原则。

在融资条件或资格上,要求其融资对象必须是从其他金融机构不易得到所需的融通资金的条件下,才有从政策性银行获得资金的资格,且提供的全部是中长期信贷资金,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有的甚至低于筹资成本,但要求按期还本付息。

区别与商业银行的区别(1)经营方式不同。

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浅析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一我国政策性银行概述政策性银行是专门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社会和经济发展政策或意图,在某一领域内从事特定融资活动的金融机构,是一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1994年以前,我国的四家国有专业银行不仅经营商业性银行业务,还要兼营政策性银行业务,执行国家的政策指令,向重点扶植和发展的产业提供贷款等。

这种经营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于是我们国家在1994年先后设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将四家专业银行经营的政策性业务分离出来,由它们来专门经营。

这些政策性银行作为具有银行属性和承担政府金融职责的金融机构,其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监管机构对其监管也具有特殊性。

对我国政策性银行实行有效监管,就是要完善法制建设,对监管架构进行改革,强化和完善内部、外部监管体系,建立资本金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以保证政策性银行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功能和作用。

二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现状毋庸置疑,三大政策性银行自成立以来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就当前我国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制度来看,有关政策性银行的立法严重滞后,并无系统和专门性的规定,而是零散存在于一些决定、命令、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之中。

就这些规定的内容来看,也只是对政策性银行的性质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等基础性问题进行了规定,仅仅搭建了基本的制度框架,这使得我国政策性银行在具体操作和运行时缺乏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法律的缺位已经极大地制约了政策性银行的发展经过收集和整理,目前我国关于政策性银行立法文件主要分为三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命令和规章。

1.关于政策性银行的法律目前我国政策性银行的相关法律主要集中在监管方面,但是并无一部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定。

如我国 1995 年 3 月颁布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 35 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国家政策性银行的金融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最新金融法律制度

最新金融法律制度
金融法律制度
• 一、金融法概述 • 1、金融 • 金融: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它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
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 货币流通。金融产生的条件:
• A、货币从商品交换过程中自发地分离出来,充当一般
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作用
• B、信用日益发展,多种信用形式的出现 • C、银行等专门金融机构的出现 • 金融的特点: • A、金融属于信用的范畴,信用是特殊的交易形式 • B、金融仅限于货币资金的融通 • C、金融交易主体十分广泛,除银行外,企业、事业单位、
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 2、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 A、商业银行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 • B、商业银行会计报表的种类、编报及保存 • C、呆账准备金的提取与核销 • D、商业银行的会计年度与经营业绩审计
(三)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
• 1、商业银行的设立
《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在我国设立商业银行,应当 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理机构成立的清算组进行清算,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 产。(破产清偿的顺序)
•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 • (四)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基本规则 • 1、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 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
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 2、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的基本规则 • A、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
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 D、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
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
• E、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

金融学——政策性银行的地位和作用

金融学——政策性银行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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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等。 。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等。
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分为两部分
一、软贷款 即国家开发银行注册资本金的运用。 即国家开发银行注册资本金的运用。其主要按项目配股需要贷 给国家控股公司和中央企业集团,由其对企业参股、控股。 给国家控股公司和中央企业集团,由其对企业参股、控股。
二、硬贷款 即国家开发银行借入资金的运用。 即国家开发银行借入资金的运用。国家开发银行在项目总体资 金配置的基础上,将借入资金直接贷给项目,到期收回本息。 金配置的基础上,将借入资金直接贷给项目,到期收回本息。目前 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主要是硬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主要是硬贷款。
1 13
第四讲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地位和作用
1 3
(二)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性
政策性银行的实质是银行,不是拨款“金库” 既然是银行, 政策性银行的实质是银行,不是拨款“金库”。既然是银行, 就需要借助金融机制、金融方式和手段,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政策, 就需要借助金融机制、金融方式和手段,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政策, 实现社会经济目标。 实现社会经济目标。 在这一方面,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具有共性, 在这一方面,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具有共性,即均在资金运 用上注重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对贷款项目严格评估, 用上注重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对贷款项目严格评估,认真审查 借款人的资格,强调资本金比例,采取抵押、担保方式发放贷款等。 借款人的资格,强调资本金比例,采取抵押、担保方式发放贷款等。 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 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政策性银行发放的是政策性优惠 贷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是商业性 贷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是商业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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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性银行的企业性

我国政策性银行发展及建议

我国政策性银行发展及建议

我国政策性银行发展及建议作者:蔡苗苗沈玉贵来源:《科学与财富》2018年第27期摘要:政策性银行在我国经济、金融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金融业的蓬勃发展,近年来我国政策性银行在发展中出现了若干问题,本文从政策性银行的作用、经营目的出发,比较国外政策性银行的发展,针对现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政策性银行;发展;风险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创立的,在特定领域开展金融业务的,以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为目标,没有利润导向的专业金融机构。

政策性银行不同于其他商业银行,也不同于政府的中央银行。

它的重要作用在于遵从国家政策要求,弥补商业银行的缺陷,健全与优化一国金融体系。

1994年开始,我国国内组建三家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三家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

后期,中国将中国发展银行从政策性银行中移出。

中国目前的政策性银行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并列。

与其他银行相比,政策性银行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就商业目的而言,政策性银行的主要目标不是盈利,而是实施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

政策性银行的主要职能是为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重点行业提供贷款和服务。

主要有农业开发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进出口贸易贷款,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贷款等。

当然,不以盈利为目的并不意味着政策性银行不追求利润,只是不追求盈利或利润最大化。

其次,从政策性银行资本的角度看,政策性银行的资本一般来源于政府的财政配置。

因此,政策性银行受到政府的控制,与政府密切相关。

例如,德国的政策性银行由政府所有,联邦政府持有80%的股份,州政府持有20%的股份。

第三,政策性银行在融资条件和资格方面,承担从其他金融机构难以获得融资资金的对象,贷款为中长期信贷资金。

第四,在服务领域,政策性银行不与商业银行竞争,有自己特定的服务领域。

第五,从派生能力出发,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派生能力较弱。

国家设立政策性银行的主要目的有:1、对现有市场融资方式进行补充和完善。

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

贾康:招投标政策性金融的必要性、困难与出路我们注意到有一种判断:在市场经济下,政策性融资业务"在国家事前确定补助标准后,可向各种银行招标,使补助后的政策性业务在商业上可持续。

" 我认为,通过招投标方式探索政策性金融服务市场化运作的新型模式,很有意义,但至少在可预见的将来,尚难以在政策性融资的领域内"包打天下"。

所谓招投标方式的政策性金融,是指国家在明确了需要财政支持的政策性融资项目及其支持条件之后,将其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招标,有意者自愿参与,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公正公平地选择最合适的金融机构来提供相应的政策性金融服务。

在政策性银行组建之后,我国政策性金融功能的实现主要以专门机构形式展开,从实际效果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按照既定的政策性金融目标给予特定行业、区域和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但也存在运作不够透明、行政色彩偏重、职能定位和体制不能理顺,各方协调中易生多种矛盾等问题。

通过招投标方式满足政策性金融服务需求,产生了积极效果。

在看到招投标方式政策性金融的上述优点和潜力的同时,需要注意其有效运转也存在着诸多前提或约束条件,这方面主要有:1.需要建立相应的招投标机构,这个机构的人员不仅要对政策性融资业务的需求、运转成本非常熟悉,而且也需能够随时把握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运转情况,并具备规范地实施招投标的专业水准。

2.政策性金融的招投标方式要求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得政策性金融服务的需求信息和及时、清楚、细致地形成从中央级到地方各级的项目清单。

如果是由专门的招投标机构自身来完成,该机构需要建立全套的组织体系,深入到全国各地采集政策性金融服务需求信息,这样一来,该机构客观上就又会成为一个新组建的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3.政策性融资项目业务的招标人要提出一个非常明确的具体标的,财政补助、时间段等条款需要更为标准化、统一化,这样才有可能开展招投标工作。

由于相关因素的复杂性,其标的与补助条款的设定要能恰到好处地预留一定利润空间,从而防止中标者利润过高或投标者之间不顾成本制约的恶性竞争,所以这也必定是十分复杂和难度很高的专业工作,招投标过程中标的不明确将很难判断金融机构投标书的真实情况。

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3.12.25•【文号】国发[1993]91号•【施行日期】1993.12.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1993年12月25日国发〔1993〕91号)为了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更好地发挥金融在国民经济中宏观调控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改革现行金融体制。

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

一、确立强有力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首要的任务是把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保持货币的稳定;对金融机构实行严格的监管,保证金融体系安全、有效地运行。

(一)明确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的职责,转换人民银行职能。

1、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领导、管理金融业的职能部门。

总行掌握货币发行权、基础货币管理权、信用总量调控权和基准利率调节权,保证全国统一货币政策的贯彻执行。

人民银行总行一般只对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目前主要指专业银行总行)融通资金。

2、按照货币在全国范围流通的要求,需要对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的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作为总行的派出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跨行政区设置,其基本职责是:金融监督管理、调查统计分析、横向头寸调剂、经理国库、发行基金调拨、外汇管理和联行清算。

(二)改革和完善货币政策体系。

1、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保持货币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和操作目标是货币供应量、信用总量、同业拆借利率和银行备付金率。

我国政策性银行立法的探讨

我国政策性银行立法的探讨

我国政策性 银行历经 十多年 的发展 ,不仅外 部环境发
作者简介 : 孙允婷(9 7 )女 , 18 一 , 山东淄博人 , 本科 , 从事法学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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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了巨大变化 , 而且 自身 的业务 、 组织 机构也 在不 断改革 创
新 。但 是 , 为政策性 银行 设立 、 作 运行 的相关 法律 法规 大多
2 1 年第 2期 00 总第 7 6期
经济研究导刊
E C0N0 C RES MI EAR CH GUI DE
No2, 01 . 2 0
S r l .6 ei 7 a No
我 国政策性银行立法 的探讨
孙 允 婷
(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 , 北京 昌平 12 4 ) 0 29
部 规范 , 有对外 的效 力 , 并没 类似 于公 司章程 , 一种 自治 是 规则 , 恐怕不 能算作行政法规 。 3 门规 章层次 . 部 主要是 中国人 民银行 、 财政部 、 审计署等部 门制定 国家 的涉及政策 性银 行组织 机构 、 务运 行 、 业 人事 任职 资格 、 财 务制度 、 审计制度等 的有关规定 。
我 国的政策性银 行是依据 国务院 的决 定 、行政命令 而
设立和运作的, 主要包括: 国务院发布的《 关于金融体制改 革的决定》《 、关于组建 国家开发银行的通知》 以及经国务院 批准的《 国家开发银行组建和运行方案》《 、国家开发银行章 程》 等。但是 , 上述决定 、 通知是否属于行政法规尚值得商 榷 。 至于该各《 章程》在效力上 , , 其只作为各该银行的内
1 . 在先 , 立机 构在后 。 立法 设 2“ .一行 一法 ” 对 政策 性金 融机构 进行 单独 立法 , , 而且

2政策性银行法

2政策性银行法
其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部拨付的资本金和重点建设基金;对社会发行的国家担保债券和对国内金融 机构发行的人民币金融债券;吸收与贷款项目有关的存款;境外筹资;向人行申请的再贷款等等。
其业务开展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资金运用业务——资金主要用于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项目; 直接关系增强国力的支柱产业中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跨地区重大政策性项目等。 外汇业 务——外汇存贷款、同业外汇拆借、发行买卖股票以外的外汇证券、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外汇担保 等。 其他业务——办理有关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转贷业务,被授权负责世界银行和亚洲 开发银行给中国政府贷款的转贷业务。
其主要业务范围为:办理粮、棉、油料、肉类、化肥等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调销贷款或专项储备 贷款及加工企业贷款;农、林、牧、副、渔业产业龙头企业贷款;小企业贷款和农业科技贷款;农村 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县域城镇建设贷款;已批准范围内的外汇业务;其他银行业 务。
(三)组织机构与监督管理
1.组织机构
机构设置上实行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制;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均由国务院 任命。 总行设在北京,目前全国设立一级分行31个,二级分行300多个,暂未在西藏自治区设立分 支机构。
在管理上实行总行一级法人制,总行行长为法定代表人,负责全行工作,系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 管理机制。行长主持行长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业务方针、计划和重要规章制度;行长工作报 告;国家重点农业政策性贷款项目;本行年度决算报告等。
2.监督管理
(1)在业务上接受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指导和监督,并按规定向人行缴存存款准备金。 (2)设立监事会。成员报国务院批准,监事会主席由国务院任命。
监事会与农发行之间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代表国家行使资产所有者的监督 职能,对农发行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状况实施监督,但不参与也不干预农发行的日常 策性银行概况

金融法(第四章) 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金融法(第四章)  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机构。其具有三大职能: 1、引导性 2、补充性 3、服务性
1、引导性职能。 由于政策性银行的地位和目的的特殊性, 其在资金投放中具有引导其他金融机构投 资方向的作用。
2、补充性职能。 补充性职能是指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活动补 充和完善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的 职能,弥补商业银行金融活动的不足。政 策性银行的特殊性意味着其在各行业的投 资并不具备主体地位,主要作用是补充商 业银行金融投资领域的缺陷。
保险公司是专门经营各种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二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也称为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 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 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 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社的组织机构 农村信用社实行民主管理,其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由本社社员代表组成。选举社员代表时每个社员一票。 社员代表每届任期3年。 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1次。理事会认为必要,可随时召开; 经1/2以上的社员代表提议,或2/3以上监事提议,也可临时召开。
第二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业务范围: (1)吸收社员存款; (2)吸收规定限额以下的非社员的公众存款; (3)发放贷款; (4)办理结算业务; (5)办理票据贴现; (6)代收代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 (7)办理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保险公司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 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 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 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论我国组建教育政策性银行的问题与对策

论我国组建教育政策性银行的问题与对策

的教育 , 可 以尽 可 能的帮 助 受教育 者学 以致 用 , 还 鼓 励 自主创业 , 少 就 业 压 力 , 发 放 创 业 贷 款 , 减 如 以及 向科研 机构 发放 科 研 贷 款 和 科 技 转 化 贷 款 。 大 程 最 度的将 科学 技术 转 化 为现 实 的生产 力 。 1 3 教 育 政 策 性 银 行 对 国 家 教 育 事 业 进 行 系 统 全 .
也越 熏, 在 的违 约 风 险也 越 大 。 即 使 新 的助 学 贷 潜 款政 策在 一定程 度 上 解 决 了 银行 惜 贷 问题 , 校 又 高 不 同程度 地 出现 了惜 贷现 象 。而 教育政 策性银 行凭 借其雄 厚 的实力 和 专 业 化 的运 作 , 够有 效 地 解决 能 助学贷 款的发 放 和 收 回问题 , 能使 商 业 银 行 和学 也 校 回 到 自 己正 常 的 运 营 轨 道 上 来 。
解惑 ” 学校 也 不应 当 成 为解 决 助 学 贷 款 问题 的主 的 角 。既然商 业银行 和学 校都 不能 作 为解 决助学 贷款 问题的 主力 , 那么 必 须 组建 专 职 的政 策 性 银行 来 行 使 这 一 职 能 。 由专 职 的 政 策性 银 行 对 教 育 事 业 进 行
扶持 持教 育的 公平 与公正 , 而推 动 我国教 育事 维 从 业 的持续 、 快速 、 康发 展 , 论从 现 实意 义 , 是从 健 无 还 未 来发展 的角 度 , 都是 十分 必要 的。 1 1 教育政 策性 银 行 可 以有 效 解 决 国 家助 学贷 款 .
难 以顺 利 推 行 的 问 题
很 多银行放 贷积 极性 不高 甚至 暂时停 止了助学 贷款 的发放 。 国家助 学贷 款在 实践 中难 以推行 有其 深刻 的原 因。从 表面 上看 , 由于 学 生信用 意识 薄弱 。 违约 率较 高, 导致 经 营风 险突现 , 行不 得 不采取 紧缩政 银 策 。但是 , 深 层次 的原 因看 。 于 国家助 学贷 款业 从 源

金融法学第五章政策性银行法

金融法学第五章政策性银行法
第三篇 金融机构组织法
第四章 商业银行法 第五章 政策性银行法 第六章 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法
1
第五章 政策性银行法 — 概要
在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体制中,政策性银行是商 业性金融机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其存在旨 在弥补商业性金融出现的失灵、贯彻国家的特 定政策。政策性银行法是关于政策性银行的设 立宗旨、组织架构、运营监管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在国外,往往以单独立法的形式,就某一 家政策性银行的设立及其运营监管等作出专门 性规定,以保障其业务的规范运作。政策性银 行,顾名思义,是承担政策性银行业务的银行。
也具有金融中介职能。政策性银行通过其负 债业务,吸收资金,再通过资产业务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金 投入到所需单位或项目,从而担负起金融中 介的职能,实现资金从贷出者到借人者之间 的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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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政策性银行一般不吸收社会公众的活期存款, 资金来源多为国家财政资金或在金融市场上筹集。 资金运用多为中长期放款或长期投资,极少发放 短期信用。因此,在一般职能方面,政策性银行 与商业银行相比,一般不具备信用创造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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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银行业务的法律规定,思考以下问题: (1)如何理解银行与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 (2)银行金融产品的定价权如何合理的配置? (3)储户合法权益的救济机制如何建立? (4)如何理解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中国
银联、商业银行、金融产品消费者几者之间 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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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何种政策性银行完全取决于一个国家的 社会、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是由政府 的决策行为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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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政策性银行概述
三、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
世界各国不同的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究竟如何?对于 这一问题,只有从它与政府部门、与中央银行、 与商业银行及其服务对象的关系等方面来探求, 方能得到较为全面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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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我国设置政策性银行的理论依据
试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姓名学号
金融专业 2009 届(春/秋)层次(本专科)
指导老师姓名专业技术职称
构建对我国组建政策性银行的思考摘要:在我国设置政策性银行,使经营性业务与政策地将有限的社会资源
实现有效配置的机制。

通过市性业务分开,既是当前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
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可以实现社会经济的均衡发大举措,也是发展我国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展,反对任何形式的国家干预,认为这种千预将会打择。

破这
种”均衡”,国家的功能只是充当私有财产的“守所谓政策性银行
关键词:政策性银行社会主义
我国设置政策性银行的理论依据
一政策性银行定义
所谓政策性银行系指那些多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

政策性银行具有政策性的银行是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
银行。

目前,银监会统计口径将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列入政策性银行,将国家开发银行与政策性银行并列统计。

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发起、出资成立,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
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国家开发银行融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

1、政策性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是国家干预、协调经济的产物。

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相比,有共性的一面,如要对贷款进行严格审查,贷款要还本付息、周转使用等。

但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也有其特征:一是政策性
银行的资本金多由政府财政拨付;二是政策性银行经营时主要考虑国家的整体利益、社会效益,不以盈利为目标,但政策性银行的资金并不是财政资金,政策性银行也必须考虑盈亏,坚持银行管理的基本原则,力争保本微利;三是政策性银行有其特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发行金融债券或向中央银行举债,一般不面向公众吸收存款;四是政策性银行有特定的业务领域,不与商业银行竞争。

2、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有政策性银行,其种类较为全面,并构成较为完整的政策性银行体系,如日本著名的“二行九库”体系,包括日本输出入银行、日本开发银行、日本国民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公营企业金融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韩国设有韩国开发银行、韩国进出口银行、韩国中小企业银行、韩国住宅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法国设有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法国对外贸易银行、法国土地信贷银行、法国国家信贷银行、中小企业设备信贷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美国设有美国进出口银行、联邦住房信贷银行体系等政策性银行。

这些政策性银行在各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构成各国金融体系两翼中的一部分。

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
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

2008年国家开发银行改为商业银行,成为我国第五大商业银行。

设立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目的是,一方面为国家重点建设融通资金,保证关系国民经济全局和社会发展的重点建设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把当时分散管理的国家投资基金集中起来,建立投资贷款审查制度,赋予开
发银行一定的投资贷款决策权,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以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扩大,运用补贴以施加特殊保护、促进出口的办法已经过时。

为了按国际惯例运用出口信贷、担保等通行做法,扩大机电产品,特别是大型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合理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创造公平、透明、稳定的对外贸易环境,我国成立了中国进出口银行。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我国农业基础薄弱,比较效益低,地区差异大。

农业的发展,尤其是落后地区农业的发展,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收购、储备和销售,在相当程度上需要国家的支持。

为了集中财力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合理的政策性资金需要,促进主要农产品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编辑本段建行目的
经济发展过程中,常常存在一些商业银行从盈利角度考虑不愿意
融资的领域,中国进出口银行
或者其资金实力难以达到的领域。

这些领域通常包括那些对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经济效益见效慢、资金回收时间长的项目,如农业开发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为了扶持这些项目,政府往往实行各种鼓励措施,各国通常采用的办法是设立政策性银行,专门对这些项目融资。

这样做,不仅是从财务角度考虑,而且有利于集中资金,支持重大项目的建设。

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相比,有共性的一面,如要对贷款进行严格审查,贷款要还本付息、周转使用等。

但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也有其特征:一是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多由政府财政拨付;二是政策性银行
经营时主要考虑国家的整体利益、社会效益,不以盈利为目标,但政策性银行的资金并不是财政资金,政策性银行也必须考虑盈亏,坚持银行管理的基本原则,力争保本微利;三是政策性银行有其特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发行金融债券或向中央银行举债,一般不面向公众吸收存款;四是政策性银行有特定的业务领域,不与商业银行竞争。

二政策性银行的理论依据
一、是按行政或政策规则进行资金资源配置的工具
(1)政策性银行实质是一种政府性银行或一种运用金融手段的财政化,是政府与银行相互结合利用的一种特殊融资方式。

正是基于这一基本事实,政府往往凭借着对政策性银行的直接所有权和控制权,指令政策性金融机构向国民经济的主要部门或具体项目提供贴息或低息的信贷支持。

政策性银行的这种特点,决定政策性银行具有调控和管理性。

(2)是政策性银行融资具有资金“自上而下”的纵向流动特点。

更易于政府对资金流向、流量进行分配、调节和控制。

如农发行贷款来源于央行提供的基础货币,并保证专款专用。

即便是新开办的商品流转贷款,也要监督企业专款专用,实行“单收、单储、单销、单管、单考”的管理办法。

政策性银行资金流动的这种特点,也便于国家根据发展的意愿,运用行政性规则,在商业性、合作性银行不愿或无能力对社会效益较高但资金偿还能力较差的产业和新兴产业投融资的条件下,先行进行投融资,以改变这些产业的经济环境,从而取得和其他产业的同等利益,然后在平均利润率规律的引导下,诱导商业性、合作性银行和其他社会资金紧随其后,进行投融资,从而最终引导社会生
产力平衡发展、合理布局。

从而发挥以小博大的政策导向作用,减少国家直接投资和管理成本。

因此,政策性银行融资具有校正经济结构失衡、校正商业性金融机构投融资偏差及投入不足的属性。

二、政策性银行目标应该是多元的
受社会、政治、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作为执行国家政策的金融工具,其支持目标应该是多元的。

政策性银行的目标可分两大类。

一类是商业性目标,一类是政策性目标或工具性目标。

有时以政策性目标为主,有时以商业性目标为主,国家一定时期的政策目标不同,政策性银行的目标追求不同,各有倚重和偏颇。

当政策性银行被当做政策性目标或工具性目标时,政策性银行被当做国家政策的工具,以确保实现国家的宏观经济和政治意图。

如实现经济稳定、经济增长、收入分配平衡、充分救业、收支平衡等社会目标。

这种情况即使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也客观存在。

政策性银行为弥补市场缺陷、引导国民经济发展,而充当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铺路石”和“领航员”的角色。

商业性、合作性银行受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基本原则,而政策性银行要受政府的社会、政治、宏观经济等目标的影响,如果政策性银行也像商业性、合作性一样,追求利润最大化,无视政策性银行的特殊性,与商业性、合作性银行性质混为一谈,让政策性银行放弃其所应当承担的本质目标,参与其他性质银行的商业性竞争,这样,既会影
响到国家宏观社会、经济目标的实现,政策性银行也无存在的必要。

举例例如,在资源配置中,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一样只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最高目标,那么,市场失灵或失效、资源配置扭曲、资源配置的趋利性、不合理性问题将会非常突出;弱势产业将会更弱,落后地区与产业将更落后,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将更不平衡,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将不可能实现。

所以,政策性银行的存在与发展,从整体上优化了我国的宏观金融调控体系。

二者构成了我国完整的金融体系,二者相互合作、补充而又不可替代。

参考论文项目策划网作者:sil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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