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塑胶件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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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胶件检验规范

塑胶件检验规范

塑胶件通用检验规范一:目的:使塑胶件检验时有所依据二:范围: 本规范对所有塑胶产品都适用三:检视方法:1.照明:目视检测应依工厂的常态照明(500-800LUX)为宜.2.位置:将待检测物件置于检测者30-50CM之间,应以正面对检测者垂直于表面45º角进行检测. 四:枪壳检验要求1.颜色------根据业务下的产品需求单,和标准色板或客户确认的颜色样品进行比对,目视不允许有明显2.外观2-1:一般ABS塑胶产品表面不允许有明显黑点,缺料,料花,烧伤, 顶白,缩水,毛边,印痕等不良2-2:PA6+30%GF的塑胶产品表面不允许有跑纤,烧伤,缺料,露纤等不良2-3:包胶(TPE或PVC)产品表面不允许有气泡,起皮,脱皮,脱胶等不良2-4:喷银漆产品,表面可以有些轻微的黑点,顶白,混色,因可以遮盖住。

而缩水和气纹或跑纤等都无法盖住,反而会更明显,必须控制。

2-5:需软喷产品,表面可以有些轻微的缩水,气纹,因可以掩盖住一点,但是顶白,料花,混色,黑点无法盖住反而会更明显,必须控制。

3.组合------产品和工程提供的相关配件进行整机组合,锁紧螺丝,检测不允许有明显间隙及断差等不良4.功能------产品和相关配件组合,锁紧螺丝后,不允许有结构影响装配,并且每个零件不允许有任何干涉,检视组合间隙需均匀,不能有断差。

5.结构------根据工程最后一次送样的产品进行比对结构,或者根据客户提供的图纸进行结构比对,不允许有差异,检视重点部位结构(见图)5-1:组装电机处不允许有毛边,缺料等不良(易造成擦铁,噪音等不良)5-2:组装开关及拨叉处不允许有毛边,缺料,尺寸偏小等不良(易造成摩擦,有滞感,档位不清楚等不良)5-3:组装配件处,不允许有变形,缺料,毛边,顶针高出等不良,组合需松紧适当,不允许有太松,不能有明显间隙及断差。

例如:五:电器外壳系列检验要求1.外观:1-1:产品表面不允许有料花,缩水,缺料,混色等不良1-2:如侧面或两面需印刷的产品表面不允许有油污,指印,缩水等不良1-3:产品上盖螺丝柱盲孔不允许堵孔,变形,缺料,毛边,孔径需一致(易造成打螺丝时,容易打滑或打不到位)2.组合:2-1:电池包上下组合不允许有明显色差,断差,间隙等不良2-2:组合后的电池包和枪壳装配,检验无明显滞感,间隙,松紧适当。

塑胶通用检验规范

塑胶通用检验规范

标题生效日期1.检验条件2.定义第一检查面(Ⅰ):最明显和常见的面。

第二检查面(Ⅱ):相对于面Ⅰ是不常见的面,但正常使用时能见的面,即侧面。

第三检查面(Ⅲ):不易看到的面,座机底面或背面。

第四检查面(Ⅳ):正常使用不可见的面,只有拆机才能看见的面。

L:长(length);W:宽(width); N:数量(number); A:面积(area);D:直径(diameter)3.检验规范MAJⅠA≤0.2, 1个A≥0.5, 1个或 N≥3ⅡA≤0.4, 1个A≥1.0, 1个或 N≥3ⅢA≤0.6, 1个A≥1.5, 1个或 N≥3ⅣA≤0.6, 1个A≥1.5, 1个或 N≥3ⅠL≤5且W ≤0.2, 1个N>1,L≥15或W≥0.6ⅡL≤10且W≤0.4,1个N>2,L≥30,或W≥1.2ⅢL≤15且W ≤0.6, 3个N>3,L≥45,或W≥1.8Ⅳ不做要求划伤、擦伤、批伤、拖花2检验要求指明显不同于要求的污点杂物、灰尘点。

污点、杂物、杂色点0.2<N <0.5, N<30.4<N <1.0, N<30.6<N <1.5, N<30.6<N <1.5, N<31指塑胶件表面因加工或运输造成的线状损伤痕迹。

1.1抽查方案﹕ ANSI Z1.4 2003 1.6 检验工具:游标卡尺、色差计、塞尺、电批、医用纯酒精(乙醇95%)、3M胶纸 1.4 部品与光源的距离:800~1000mm1.5 检测时间和视力:每面的检测时间不超过6s,裸视或者矫正视力在1.0以上 1.3 检测标准:产品的技术规格书、样品、图纸 1.2 AQL: CR=0 MAJ=1.5 MIN= 4.0塑胶外壳通用检验规范2个间距应大于50mm备注序号检验项目缺陷描述1.7 视线与产品的角度:45°~90°1.8 检测光度:白色照明灯光强度应为600-800LUX(相当于40W的日光灯)1/515>L>5,或0.6>W>0.230>L>10,或1.2>W>0.445>L>15,或1.8>W>0.6①2个间距应大于50mm;②杂色点需远离商标20mm以上,需远离同色丝印文本10mm以上,宽度≤0.2mm缺陷分类及判定标准MIN标题生效日期MAJⅠA≤0.2, 1个A > 0.5, 或 N > 3ⅡA≤0.4, 1个 A > 1.5, 或 N > 3ⅢA≤0.6, 3个 A > 1.5, 或 N > 9Ⅳ不做要求ⅠD ≤ 0.2 D >1.0Ⅱ D ≤ 0.4 D >2.0ⅢD ≤ 0.6D >3.0Ⅳ不做要求ⅠA≤4, 2个ⅡA≤8, 2个ⅢA≤12, 6个Ⅳ不做要求ⅠL≤10,W ≤0.2,2个ⅡL≤20,W ≤0.4,2个ⅢL≤30,W ≤0.6,6个Ⅳ不做要求ⅠA≤4, 2个ⅡA≤8, 2个ⅢA≤12, 6个Ⅳ不做要求Ⅰ不接收Ⅱ不接收ⅢL≤5,2个Ⅳ不做要求5缩水指塑胶件冷却时在表面形成的凹陷。

塑胶件检验标准办法

塑胶件检验标准办法

1目的本标准为IQC对塑胶(包括五金件)来料检验、测试提供作业方法指导。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须经IQC检验、测试塑胶(包括五金件)来料的检测过程。

3职责IQC检查员负责按照本标准对相关来料进行检验、测试。

4工具4.1卡尺(精度不低于0.2mm)。

4.2打火机。

5外观缺陷检查条件5.1 距离:肉眼与被测物距离30CM。

5.2 时刻:10秒钟内确认缺陷。

5.3 角度:15-90度范围旋转。

5.4 照明:60W日光灯下。

5.5 视力:1.0以上(含较正后)。

6检验项目及要求6.1塑壳6.1.1外观a.所有外观面光滑过渡、无注塑不良。

b.外观面无划伤、痕迹、压痕。

c.非喷涂面不能有喷涂印。

d.喷涂均匀完整、不粗糙、无暗纹、亮斑,不能有局部堆积,少油,纤维丝。

喷涂是否牢固,硬度是否符合要求。

e.喷涂层色差光泽均匀、光亮。

6. 1.2尺寸测量下列尺寸,所有尺寸均须同图纸吻合或与样板一致。

a.五金槽的尺寸。

b.外型轮廓。

c.定位孔位置d.专门点位置及规格(超声线)。

6.1.3材质a.原材料是符合相关设计要求。

b.防火材料应用打火机做实验(需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进行)。

6.1.4试装配a.将胶壳与相应的爱护板、五金、支架等配件试装应配合良好。

b.必要时应取1-3个胶壳试超声,超声缝隙应均匀一致,焊接良好。

6.2五金件6.2.1尺寸测量五金的尺寸,须与样品或BOM一致。

6.2.2外观目测检查五金的色泽是否与样品一致,是否有划伤、变形,电镀层脱落等。

7检验方法7.1外观使用目测法检查被检品的外观。

7.2尺寸使用卡尺测量被检品的尺寸。

8塑壳表面分类A面:塑壳壳面;B面:塑壳底面。

9等级分类A级:公司所生产原配、原装产品的塑壳和五金来料;B级:公司所生产自有品牌或类似产品塑壳和五金来料;C级:以客户所承认样品生产的产品的塑壳和五金来料。

10 质量评定10.1检验方法塑胶(包括五金件)来料按按GB/T 2828-87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II级检查水平进行抽样检查。

塑胶件抽样检验标准

塑胶件抽样检验标准

塑胶件抽样检验标准1.0 目的:确定检验作业条件,确定抽样水准,明确检验方法,建立判定标准,以确保产品品质2.0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产品验证、生产组装所需塑胶制品的成品、部品及其表面的喷油、印刷。

3.0 检验条件:温度:23℃(+5,-5)相对湿度:60%(+15%,-10%)距离:人眼与产品表面的距离为300—350mm。

时间:检测量面和其它不超过8s;每件检查总时间不超过30s(除首件)。

位置:检视面与桌面成45°;上下左右转动15°照明:100W冷白荧光灯,电池表面500-- 550mm(照度达500~550Lux)。

4.0 应用文件:MIL-STD-105E II 抽样计划表(国家标准GB2828-87一般检查水平II)、工程图纸、工程样板。

5.0 检验标准:1、MIL-STD-105E II表(国家标准GB2828-87一般检查水平II),正常检验、单次抽样计划,AQL订定为CRI=0、MAJ=0.65 、MIN=1.5。

2、相关抽样标准或判定标准,可视品质状况或客户要求等做修正。

6.0 定义:6.1缺点分类:6.1.1 严重缺陷(CRI):可能对机器或装备的操作者造成伤害;潜在危险性的效应,会导致与安全有关的失效或不符合政府法规;影响机械或电气性能,产品在组装后或在客户使用时会发生重大品质事件的。

6.1.2 主要缺陷(MAJ):性能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但不至于引起危险或不安全现象;导致最终影响产品使用性能和装配;客户很难接受或存在客户抱怨风险的。

6.1.3 次要缺陷(MIN):不满足规定的要求但不会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客户不易发现,发现后通过沟通能使客户接受的。

6.2塑胶品不良描述:6.2.1 异色点:与本身颜色不同的杂点或混入树脂中的杂点暴露在表面上。

6.2.2 气纹:由于种种原因,气体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

6.2.3 缩水:材料冷却收缩造成的表面下陷。

6.2.4 水纹:射胶时留在产品表面的水波浪的纹路。

注塑件外观通用检验规范-模板文件

注塑件外观通用检验规范-模板文件

Section Page Ver.No Date Prepared Checked Approved 页码 版本 生效期 准备 审核 批准 1/121. 目的:预防生产使用时出现重大品质事故,保证生产能够正常进行,提高产品品质。

2. 范围:适用于注塑部件的检验判定。

3.4.检验条件及步骤:4.1 检验条件检验位置:被检验件应放在自己面前10cm ±1cm 处的检验桌面上检验背景:灰色(需丝印的透明件背景颜色为黑色和白色两种) 检验距离:35~50cm灯光:800~1200lux 白炽灯 检验时间:注:推荐检验时间,根据产品复杂程度调整Section Page Ver.No Date Prepared Checked Approved 页码版本生效期准备审核批准2/124.2检验步骤5.注:不透明腕枕的正面(丝印面)为Ⅱ类表面,其他表面为Ⅲ类表面;透明腕枕的上盖和侧面(透明面)为Ⅱ类表面,其他表面为Ⅲ类表面Section Page Ver.No Date Prepared Checked Approved 页码版本生效期准备审核批准3/126.检验表面的分类及可接受的非超标缺陷个数:7.抽样水准:按照GB/T2828逐批计数抽样标准执行,一般检验水平II, AQL: CR:0, MA:0.65, MI:2.5从每批来料中按照日期分别抽取相应数量产品进行检查。

8.Section Page Ver.No Date Prepared Checked Approved 页码版本生效期准备审核批准4注:在缺陷定义中未定义的缺陷,请参照与之相近的缺陷来检验9.检验内容及标准:9.1 包装标识检查:①包装标识正确,需与实物相符,无混料,缺陷等级MA。

Section Page Ver.No Date Prepared Checked Approved 页码版本生效期准备审核批准5/12②包装完好,外包装无破损,内包装无散落,缺陷等级MA。

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规范

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规范
3.2.2二次加工件(喷涂)
一类: 高精度喷涂制件;
二类:丝网印
3.3检验方法
3.3.1外观缺陷的检验方法及要求:
视力:具有正常视力 1.0---1.2视力和色感
照度: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目测距离: 眼睛距离产品40-----50CM直视为准
观察时间:<10秒 (每个可见平面需要3秒)
B面在直经100mm内允许有∮≤0.6mm2个; ∮≤0.2mm4个, 两点间距大于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
C面不明显影响
丝印:丝字样或图案到此为止
图形、字体应整齐、工整,
2
垂流
A、B、C面不允许有垂流
3
针孔
A面:在直经100mm内允许有∮≤0.3mm2个;∮≤0.2mm点3个,两点间距大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
关于塑件及喷涂件的外观A、 B、 C 、D面检验的方法:
不论手写板、电话机、手写笔都应分为外观的A、B、 C 、D面
A、B、C面划分图例:






表—1注 塑 件 检 验 标 准
序号
类别
缺陷
一类
二类
1
变形
100mm范围内不直度、不平度小于2mm(pp料另做要求)
同一类
2
缺料
在非外露面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缺料现象
8
喷花
A、B、C面不允许有喷花现象
D面:不影响使用
9
涂膜
应平整光滑,亮度符合要求
10
划伤
A面: 直经100mm内允许有0.1*5mm划伤1个;0.2*3mm2个两点间距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2个

品质部塑胶通用检查标准

品质部塑胶通用检查标准

精品文档1.目的明确塑胶制品质量检验标准,促使生产单位按标准要求生产,有利于检验者对质量控制,满足客户质量要求。

2 .适用范围现代精密生产或后加工的所有塑胶制品;所有外发生产或后加工的塑胶制品。

MPPL-RD-QD-020在进行部品检查时,使用本检查标准的顺序是:1。

《作业检查指导书》,2 。

客户图画要求或其它书面文件要求, 3。

本通用标准。

3.本标准术语解释3.1Critical (致命缺陷,缩写: CR):对使用和维护产品或对与此有关的人员可能造成危害或不安全状况的缺陷;或损坏产品重要的、最终的基本功能的缺陷。

包括一切令该零件不能使用和装配或外观缺陷导致客户拒绝使用之缺点。

3.2 Major (重缺陷,缩写: Maj )能引起失效或显著降低产品预期性能的缺陷。

如:尺寸不符、严重变形、严重外伤、颜色错、装配后会影响功能之批峰、严重顶白、异色点大等。

3.3 Minor (轻缺陷,缩写: Min )不会显著降低产品的预期性能的缺陷,或偏离标准但只轻微影响产品有效使用或操作的缺陷。

如:轻微划伤可抛光、易抹去之污渍、影响外观但能除去之批峰、不影响功能之缩水、混色点、轻微缩水等。

3.4 A 级表面( A 面)使用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直接能看到的表面,如:视窗面,正常工作面等。

3.5 B 级表面( B 面)使用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能直接看到的表面,如:后面、侧面等;3.6 C 级表面( C 面)使用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很难或根本看不到的表面,如:底面、隐藏面等;3.7 D 级表面(D 面;通常是指内装件 )整个部件在组装成成品后看不见或只有在拆机维修时才能看见的表面。

4.抽样检查标准4.1 IQC 、QA 外观抽样检查按 MIL-STD-105E 单次抽样计划(详细标准见附页)普通检验Ⅱ级检查水平:Critical:0Major:0.4Minor:1.0若 Major或Minor其中之一项超出接受范围便拒收。

通用塑胶件检验标准规范

通用塑胶件检验标准规范
丝印部位
任何方向,丝印偏移≤0.3mm
MI
对比菲林
21
丝印(镭射)字体模糊
丝印的字体模糊,不清晰
丝印字体
不允许
MA
目视
22
洁净度
N/A
A&B
不允许有不可擦拭的脏污及手印
MI
目视
3.9尺寸和配合度
序号
项目
接收标准
CR/MA/MI
检验方法
1
尺寸测量
符合图纸规格
MA
卡尺/投影仪
2
试装配合
配合离缝≤0.3mm,运动部位不允许有干涉或阻力.按键手感良好,按下可顺畅弹回
3.6检验步骤
3.6.1颜色核对:根据标准样板及色差限度样板进行核对检验
3.6.2结构、尺寸核对:根据产品图纸及标准样板进行核对检验
3.6.3试装配
3.6.4外观、包装要求的检验
3.6.5可靠性检验/试验
3.7缺陷代码对照表: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N
数目(个)
D
直径(mm)
L
长度(mm)
H
深度(mm)
W
宽度(mm)
MA
实物装配
3.10性能测试
NO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判断标准
抽检频次
1
附着力测试(表面处理表层)
用锋利刀片(刀锋角度为15°~30°)在测试样本表面划100个1mm×1mm小网格,每一条划线应深及油漆或电镀层的底层;再用3M胶纸牢牢粘住被测试小网络,并用橡皮擦用力擦拭胶带,以加大胶带与被测区域的接触面积及力度;用手抓住胶带一端,以90°角度迅速扯下胶纸,同一位置进行3次相同试验;

塑胶通用检验规范

塑胶通用检验规范

v1.0可编写可改正塑胶件查验通用规范制定:周振文审查:同意:一.目的:为了使企业人员能正确的掌握产品资料的查验方法及查验标准,并作为过程控制的质量标准和依照,以保证公司产品质量能知足客户需求。

二.范围:合用于本企业所有系列产品资料的检查。

三、塑胶件(素材)外观查验常有缺点及原由剖析:1:缺胶:啤件边沿圆滑形状不规则,有不齐整之感,常发生在a:离水口位近来的地方,b:又细又长的骨位,c:成型压力不够、堵嘴(原料问题)。

2:缩水:因部品缩短以致啤件表面有凹痕不平坦,对光看显示波涛形状,常发生在:a;胶件厚度不均的地方;b:胶厚部位; c:柱位、骨位。

3:披峰:啤件边沿多出一块很薄的皮,常发生在:a: 分模面; b: 模具活动芯位;c:顶针位、柱位、孔位、扣位。

4:气泡:啤件表面有不一样的泡泡,一般分为:a:由未实时排出之气体,空气,水气形成的气泡;b: 热冷缩惹起的真空泡,透明部品特别注意。

5:夹线:两股以上的料流交融时在啤件表面形成一条很深之熔结痕,一般发生在多胶料混淆处。

6:烧焦:表面不平,有深色或黑色焦痕,一般发生在难走胶易困气的部位。

7:黑点:有黑色点和杂质在啤件表面,一般由资料里混有杂料、水口料表面有油污、尘埃、色粉等惹起的不良原由。

8:哑色 :啤件表面不反光、不亮、模糊、特别透明件简单发生。

9:变色:与签样板颜色不对,一般由色粉材质或调试比率不对、或许是温度过高原由。

10:变形:啤件歪曲,不平,不值一般发生在:柱位、骨位、修长胶件等等PP料尤其常有。

11:粘模:啤件的局部残留模腔以致啤件出后构造不完好(但不一样于缺胶)或因设计模具顶出装置系统短缺以致啤件难以从模腔中顶出,一般发生在薄壁、胶骨位、扣位、柱位。

12:拖伤:胶件在出模过程中与模腔表面磨擦使胶件表面出现擦花印迹。

13:多胶:因模腔损害以致胶件表面多出一般发生在柱位、顶针位、扣位、分模面等。

14:混色:因料不洁净或温度过高使胶件表面或内部形成与胶件不一样的颜色点。

注塑件通用检验规范

注塑件通用检验规范

注塑件通用检验规范--01(总9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注塑件通用检验规范福建神州电子有限公司文件类别:检验规范文件标号:SZPG-2010-01更换:发布日期:版本:C页数:1、检验依据进料检验规范;技术图纸;检验样板;原材料规格书2、抽样方案按,一般检查水平II进行抽样检验3、质量合格水平按AQL值:严重缺陷(CRI)AC=0;RE=1,主要缺陷(MAJ)=;轻缺陷(MIN)=4、检测工具及检测条件检测工具游标卡尺、色差计、厚薄仪、点线规污点卡投影片、漆膜划格仪、硬度测试仪、3M600胶带、医用纯酒精(乙醇95%)、耐磨仪、扭力计检测条件1)照度要求:要求在自然光或照度为400~500Lux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如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下。

光源位于被检查表面正上方450范围内,距被测物表面约500~550mm.。

2)检验员要求:要求检验员作业时位于被检查设备的正面,视线与被检查表面呈450~900角进行检验。

检验员须具有正常色感,视力或矫正视力应不低于,检验时不能使用放大镜。

3)不同等级面的检验要求表一不同等级面的检验要求检验条件A级表面B级表面C级表面检查时间(S)1053300~350检查距离(mm)是否旋转上下左右旋转不旋转不旋转1505、注塑件检验规范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无特殊要求的注塑件(包括喷漆后注塑件)来料检验。

判定总则1)可接收的等级面缺陷不能影响产品的正常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2)有封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限度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

3)对某一缺陷判定有歧异,或者出现本规范中未定义的缺陷时,由IQC工程师进行仲裁判定并签订限度样品。

4)对同时存在轻缺陷和重缺陷的物料,判断是取重缺陷的AQL值。

5)同一表面不能聚集过多,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N。

塑胶件质量检验规范

塑胶件质量检验规范

塑胶件质量检验规范(ISO9001-2015)1.0外观检验标准缺点类别检验规范检验工具缺点类别CR MA MI杂点A面:不允许杂质卡√B面:面积≤0.25mm, 间距>20mm √C面:面积≤0.3mm, 间距>80mm √刮伤A面:不允许目视√擦伤磨伤A面:不允许杂质卡√B面:长≤0.2mm,宽≤0.2mm,间距>20mm,不超过两点√C面: 长≤5mm,宽≤0.2mm,间距>80mm,不超过两点√断差段差不得超过0.10mm,有明显刮手感不可接收限度样品√顶白拉白影响机构,组装者目视√A面:经喷漆可遮盖的轻微顶白(轻微缺点) √B,C面:轻微缺点√表面光泽表面光泽,深浅不均参考限度样品. 限度样品√咬花面允许轻微缺点或参考限度样品限度样品√包胶超出包胶面边缘<0.1 mm 目视√进胶点处理后不可高出周围平面目视,手感√扭曲变形限度<1.5mm(以不影响组装为原则) 平台厚薄规√色差相同光源下比对样品,无明显色差,目视不能确定则用色差仪对比色板△Σ<1目视,色差仪√毛边边缘上宽度<0.1mm. 手感,目√缺胶A,B面不允许有视卡尺√C面:不影响装配与功能者(如:骨位之类,高<0.5mm) √气纹A、 B面:不允许√C面:直径<0.25mm,间距>50mm,允许有两点. √缩水凹限A、 B面不允许、C面:直径<0.25mm,间距>50mm,允许有两点限度样品√裂痕裂开卡尺√水口裂痕长度<0.2mm √2.0尺寸检验:根据BOM清单、图纸、检验来料尺寸与我司要求一致3.0试装检验:根据来料实物与相应机型组装检查符合组装要求。

不可出现断差、缝隙、变形、过松、过紧等不良现象(7.0项8.0项均按特殊水平S-3抽样检验)。

4.0可靠性测试:4.1百格测试:在表面处理件上用刀片在表面平面点上划1*1MM距离百格用3M 胶垂直90°贴平把内部空气排出,迅速拉起表面不可有脱落,连续3次测试达到5B水平4.2 附着力测试:表面丝印字体上用3M胶垂直90°贴平把内部空气排出,迅速拉起表面不可有脱落,连续3次测试无脱落为OK。

塑胶件通用检验标准

塑胶件通用检验标准

塑胶件通用检验标准1 范围包括所有塑料件的尺寸、外观、功能检测,适用于IQC进行来料检验,也用适于QC、QA 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以及对成品进行验收检查。

2 样件模具完成后,设计人员应对样件封样,最少签两套样件,一套封存于外协生产厂家,一套封存于公司IQC处,作为可接受来料的实物标准,发生品质争议时作为判断的依据。

设计人员应不定期对封存的样件作检查,以确认样件是否能继续作为检验的参考,若发现样件产生问题,不能再作为品质判断的依据,设计人员应重新签板,旧样件作废。

样件保存的部门应对样件的品质负责,发现有导致样件品质下降的问题产生,应立即与设计人员联系。

因为种种原因对模具作修改,设计人员应在修改稳定后重新签板,以替代旧的样件。

3 类别划分定义3.1塑料件分类A、内部使用塑料件:装配在产品的内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用户不会看到。

B、外部使用塑料件:装配后表露在外部,用户可以直接看到,或是开门后可看到。

C、透明塑料件:各种透明材料注塑成型的塑料件。

3.2缺陷区域划分主要面:在通常使用条件下可以直接看到的表面。

次要面:在通常使用条件下不能直接看到的表面。

4 尺寸检验若无特别说明,塑料件来料按技术要求检验,若不作尺寸检验,以所签样件为准,需要检验的尺寸,必须在设计图纸中标明。

未注尺寸公差按前述技术条件检验。

5 阻燃性阻燃性检验按图纸要求,符合UL94标准。

检验方法参照GB/T2408-1996〈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法和垂直法〉6 外观检验内部使用塑料件:在正常光线下,距离为500mm,在5秒时间内作出判断。

外部使用塑料件:在正常光线下,距离为500mm,在5秒时间内作出判断。

透明塑料件:在正常光线下,距离为300mm,在5秒时间内作出判断。

(正常光线定义为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 的近似自然光, 如40W日光灯,500mm 距离)外观检验项目:(1)颜色不均此种缺陷,不论出现在主要面还是次要面上,均不接受。

塑胶件验收质量检验规范

塑胶件验收质量检验规范

技术质量保证协议附件塑胶件验收质量检验规范买方:卖方:一、本规范基于买方相关移动电话外观检验标准、来料检验规范、系统实验室来料实验方案、手机成品测试规范、卖方产品规格书、质量检验标准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卖方提供给买方的塑胶件检验,买方使用本规范进行塑胶件来料检验。

三、抽样方案与判定标准3.1 抽样方案采用GB/T2828.1-2003/ISO2859-1:1999抽样标准中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3.2 判定标准3.2.1 缺陷项目分类A、致命缺陷CRI(Critical Defect)项目规定:明显且会造成伤害的浇铸口切断,明显且会造成伤害的缩水痕和毛刺。

B、主要缺陷MAJ(Major Defect)项目规定:断裂、裂缝、弯曲变形、脱漆、严重划伤、影响装配的缺陷等。

C、次要缺陷MIN(Minor Defect)项目规定:脏污、轻微划伤、黑点、亮点等。

3.2.2四、检验要求4.1 外观要求检验时应在光源为普通室内40W日光灯的照明环境下,且光源距离待测物1m,以非透光方式,让眼睛与待测物距离30cm , 目检方向与待测物成45~90度(视线与待测面垂直为90度),检验时每面检验不超过10秒,以目视扫描方式进行。

4.1.1尺寸、公差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4.1.2颜色与双方承认的色度样版为据检测。

4.1.3各结构件上图案、文字应正确。

无印刷缺陷,诸如:印刷倾斜,毛边,宽窄不一致,文字重叠,字体印刷不全,文字偏移等。

4.1.4边、角位置应无注塑、喷涂毛刺,或者因此缺陷引起的脱漆。

4.1.5按键字符印刷在结构件上的特殊结构件,应对光检测结构件无漏光现象。

4.1.6外观必须满足如下外观检验标准,见附表一。

附表一:外观检验标准。

塑胶件检验国家标准

塑胶件检验国家标准

塑胶件检验国家标准塑胶件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的材料,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产品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

为了保障塑胶件的质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标准来规范塑胶件的检验方法和要求。

本文将对塑胶件检验国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能够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些标准。

首先,塑胶件的外观质量是其质量评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国家标准对塑胶件的外观质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表面平整度、色泽一致性、气泡、热缩孔等方面的要求。

在进行外观检验时,应该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塑胶件外观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其次,塑胶件的尺寸和几何形状也是其质量的重要评定指标。

国家标准对塑胶件的尺寸公差、圆度、平行度、垂直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塑胶件在使用时能够与其他零部件配合良好,保证产品的整体质量。

在进行尺寸和几何形状检验时,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塑胶件的尺寸和几何形状符合标准要求。

此外,塑胶件的力学性能和物理性能也是其质量评定的重要指标。

国家标准对塑胶件的拉伸性能、冲击强度、硬度、燃烧性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塑胶件在使用时能够承受一定的力学和环境影响,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在进行力学性能和物理性能检验时,应该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塑胶件的力学性能和物理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总的来说,塑胶件检验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塑胶件的质量,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应该深入学习和理解这些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和评定,以确保塑胶件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为产品的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塑胶件检验国家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标准意识和执行能力,推动我国塑胶件行业的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塑胶件检验规范

塑胶件检验规范
2.胶件柱位出现盲孔、断柱、诞柱、柱歪、孔位破裂、脱模拉伤等,不具装配功能或难
以装配判Maj,不影响装配功能判Min。
3.胶件因托模、注塑、放置或其它原因造成产品变形、扭曲判Maj,因设计局限而造成
变形但不影响整体品质判Min。
4.啤件工程尺寸出现差异,超出允许偏差(据工程图纸)判Maj,其余判Min。
裕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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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 胶 件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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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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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计划,采用MIL-STD-105E(Ⅱ) AQL:CR(0) Maj(0.65) Min(1.5)
定义:“CR”: A:产品存在安全性缺陷。B:产品粘附污染物,如蚊虫、苍蝇等昆虫。
“Maj”: A:产品无功能或丧失主要功能。 B:产品功能“INT”。 C:严重外观或结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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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计划,采用MIL-STD-105E(Ⅱ) AQL:CR(0) Maj(0.65) Min(1.5)
定义:“CR”: A:产品存在安全性缺陷。B:产品粘附污染物,如蚊虫、苍蝇等昆虫。
“Maj”: A:产品无功能或丧失主要功能。 B:产品功能“INT”。 C:严重外观或结构缺陷。
“Min”: A:产品丧失次要功能。B:轻微外观缺陷。C:其它方面的轻微缺陷但不会导致销售困难或抱怨。
“Min”: A:产品丧失次要功能。B:轻微外观缺陷。C:其它方面的轻微缺陷但不会导致销售困难或抱怨。
检 验 内 容
一、外观检验
1.塑胶件表面有黑点、杂色点,正面、上面(N≦2,D≦0.2mm),其它面(N≦4,D≦0.4mm),
按要求判定。
2.塑胶件装配后外露部分表面顶白、拉白,能明显看到判Maj,隐含不太明显判Min。

塑胶成型件检验规范

塑胶成型件检验规范

塑胶成型件检验规范1、目的规范塑料成型件外观检验标准,确保经IQC检验之部品符合产品品质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塑胶产品检验。

3、职责3.1本标准必须经由培训合格之检验人员执行。

3.2检验中如有疑问及争执,须由质量部主管协调处理。

3.3若出现本标准中未涉及的项目,应立即通知质量工程师修改或解释本标准。

4、抽样方案按照MIL-HKJ-888抽样检验计划执行,一般检查水平Ⅱ,AQL:MAJ=0.65 MIN=2.5。

5、相关检验标准5.1等级面划分标准A级面:装配后经常看到的外表面。

B级面:不经常看到,但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看到。

C级面:一般看不到,但在装配过程中才能看到的面。

5.2检验条件a)光源要求:室内高效能日光灯两光源(照明度约1000流明)。

b)目测距离:A级面为300mm B等级面为500mm C等级面为1000mm。

5.3缺陷分类5.3.1致命缺陷:对使用者、携带者有危害,伤害性命或潜在不安全是我卫生性、环保性缺陷。

5.3.2严重缺陷:影响或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或功效。

5.3.3轻微缺陷:不影响产品的性能或功效,但对外观有一定影响。

5.4塑胶产品(含丝印产品)缺陷定义1)点(含杂质):具有点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2)毛边:在塑料零件的边缘或结合线处线性凸起(通常为成型不良所致)。

3)银丝:在成型中形成的气体使塑料零件表面退色(通常为白色)。

这些气体大多为树脂内的湿气,某些树脂易吸收湿气,因此制造前应加入一道干燥工序。

4)气泡:塑料内部的隔离区使其表面产生圆形的突起。

5)变形:制造中内应力差异或冷却不良引起的塑料零件变形。

6)顶白:成品被顶出模具所造成之泛白及变形﹐通常发生在顶出稍的另一端(母模面)。

7)缺料:由于模具的损坏或其它原因﹐造成成品有射不饱和缺料情形。

8)断印:印刷中由于杂质或其它原因造成印刷字体中的白点等情况。

9)漏印:印刷内容缺划或缺角或字体断印缺陷大于0.3mm,也被认为有漏印。

塑胶件通用检验标准

塑胶件通用检验标准

塑胶件通用检验标准1 范围包括所有塑料件的尺寸、外观、功能检测,适用于IQC进行来料检验,也用适于QC、QA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以及对成品进行验收检查。

2 样件模具完成后,设计人员应对样件封样,最少签两套样件,一套封存于外协生产厂家,一套封存于公司IQC处,作为可接受来料的实物标准,发生品质争议时作为判断的依据。

设计人员应不定期对封存的样件作检查,以确认样件是否能继续作为检验的参考,若发现样件产生问题,不能再作为品质判断的依据,设计人员应重新签板,旧样件作废。

样件保存的部门应对样件的品质负责,发现有导致样件品质下降的问题产生,应立即与设计人员联系。

因为种种原因对模具作修改,设计人员应在修改稳定后重新签板,以替代旧的样件。

3 类别划分定义3.1塑料件分类A、内部使用塑料件:装配在产品的内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用户不会看到。

B、外部使用塑料件:装配后表露在外部,用户可以直接看到,或是开门后可看到。

C、透明塑料件:各种透明材料注塑成型的塑料件。

3.2缺陷区域划分主要面:在通常使用条件下可以直接看到的表面。

次要面:在通常使用条件下不能直接看到的表面。

4 尺寸检验若无特别说明,塑料件来料按技术要求检验,若不作尺寸检验,以所签样件为准,需要检验的尺寸,必须在设计图纸中标明。

未注尺寸公差按前述技术条件检验。

5 阻燃性阻燃性检验按图纸要求,符合UL94标准。

检验方法参照GB/T2408-1996〈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法和垂直法〉6 外观检验内部使用塑料件:在正常光线下,距离为500mm,在5秒时间内作出判断。

外部使用塑料件:在正常光线下,距离为500mm,在5秒时间内作出判断。

透明塑料件:在正常光线下,距离为300mm,在5秒时间内作出判断。

(正常光线定义为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 的近似自然光, 如40W日光灯,500mm距离)外观检验项目:(1)颜色不均此种缺陷,不论出现在主要面还是次要面上,均不接受。

塑胶件检验规范

塑胶件检验规范

1.目的本标准的目的是对塑胶件机壳或其他塑料件进行鉴定,使注塑车间巡检、终检、来料检验有章可循,达到品质控制的目的。

2.要求2.1所有来料产品均需用标签标识清楚产品名称、物料代码、计划单号、数量、生产日期等;2.2需对产品外观,尺寸、强度进行检测;2.3需进行实物装配检测。

3.适用范围本标准仅用于塑料件终检,巡检,来料检验的检测。

4.检测仪器5.封样,色板,色差仪、游标卡尺、塞尺、点规投影片。

6.检测方法5.1. 照明标准:目视检验时应将样品放置在冷白色日光灯火光照充足环境中。

5.2. 目视角度:目视眼光与所检产品平面应在45-90度间来回,裸视1.0以上(包含矫正)。

5.3. 目视位置:眼睛距离待检产品或组件在30-45cm间(大约一臂长)。

5.4. 检测速度:机壳:外观检查10cm2/s,内部结构检查5cm2/s,小制件约3秒钟左右。

5.6.检查面之区分:5.6.1.A面:指使用时为正面或前缘。

5.6.2.B面:指使用时为侧面部位。

5.6.3.C面:指使用时底部或后方,机器内部塑料件6. 品质水准及抽样水准品质水准:CRI:AQL=0; MAJ:AQL=5.0%; MIN:AQL=10%抽样水准:依MIL-STD-105E,单次抽样采用“ GENERAL INSPECTIONLEVELS”中第二档次,并且一个主缺点与两个次缺点相当。

7.名词定义凹痕:因撞击或压力造成的凹洞或变形。

刮伤:因硬物作用于表面,致使表面材料掉落或被取代,其长度大于其相对的深度与宽度。

斑点:明显附着于产品外部无法去除,与之间颜色存在色差。

欠注:材料注入(未填满)模中产生的注模不完整的现象。

缩痕:材料收缩不均匀造成的表面不连续,下陷或褶皱。

熔接痕:熔料在模腔中流动汇合性能较差从而形成间隙:组合件间之缝隙。

烧焦:由于熔体破裂或成型条件不当造成塑件表面出现糊斑或碳化现象。

顶白:制件在顶出过程中由于顶针位置设计不好或脱模不良造成制件产生残余应力而发白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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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塑胶件检验规范
一.检验方案:
全检项:1(一致性)、2(外观)
抽检项:3 按RQL LEVEL I CLASS 30 GB2829-87 执行;
4 按RQL LEVEL I CLASS 50 GB2829-87 执行。

二.检验设备:
1. 游标卡尺(精度0.02mm)一把;
2. 平台一张;
3. 高度尺(精度0.02mm)一把;
4.酒精(浓度99.5%)一瓶;
5.甲基化酒精一瓶
6.异丙醇一瓶
7.蒸馏水若干
8.3M 600胶纸若干
三.检验步骤:
1.一致性:同批来料外观、颜色、表面光洁度必须保持一致,不同批次而用于同一
机器的来料须与前几批来料及整机的其它部分保持一致,其色度、光洁度与样板
无明显差别。

2. 外观:
2.1颜色:对照图纸要求和颜色色板(或颜色样板)进行检验,颜色不应超过限度
样板或ΔE ≤1时合格。

2.2表面色斑、色点、色线:
2.2.1第一测量面:
2.2.1.1不允许有深色条纹、分层、脱皮现象存在;
2.2.1.2每一平方分米只允许有一个色斑;(黑点、黄斑、白色斑点,直径不超过
0.25mm规格)。

2.2.1.3色斑面积不超过0.05mm2规格;
2.2.1.4每一平方分米允许有不超过两个以上的水纹或纹状杂物存在;(大小不超
过 0.25mm规格)。

2.2.2第二测量面:
2.2.2.1不允许有深色条纹、分层脱皮现象出现。

2.2.2.2每一平方分米只允许有一个色斑;(黑点、黄斑、白色斑点,直径不超出
0.30mm规格)。

2.2.2.3色斑面积不超过0.1 mm2规格。

2.2.2.4每一平方分米允许有不超过两个以上的水纹或纹状杂物存在;(大小不超
过0.25mm规格)。

2.2.3第三测量面:
2.2.
3.1每一平方分米只允许有不超过两个以上的色斑;(黑点、黄斑、白色斑
点,直径不超过0.40mm规格)。

2.2.
3.2色斑面积不超过0.2 mm2规格。

2.2.
3.3每一平方分米允许有不超过两个以上的水纹或纹状杂物存在;(大小不超
过0.50mm规格)。

2.3塑胶件表面应干净、整洁、无脱模剂及其它污物;不允许有起泡、开裂、疏
松、缺料及外来杂质。

2.4划伤:
2.4.1表面不得有严重划伤、擦伤、刮伤、碰伤及因严重碰撞而留下的白色斑点。

2.4.2表面划伤深度不超过0.1mm,线幅在0.10mm以下。

2.4.3表面擦伤面积不大于20 mm×20 mm,第三者在一臂远处5秒内不可见。

2.4.4碰伤不应有明显的凹痕,且碰伤色点可以恢复。

2.4.5不允许出现由于模具、注塑原料不均匀而出现塑件缺料损伤。

2.5水口及其它缺陷:
2.5.1塑胶件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缩水口,并以厂家提供且双方确认的样品作为验收
标准;
2.5.2塑胶件注塑口剪切应平整,不能有凸出平面亦不能有凹陷平面。

2.5.3塑胶件不得有大的水口及水口披峰。

2.5.4水口、披峰应平整、光滑,不能有锯齿、凹陷及其它不规则形状。

2.5.5塑胶件不应有由于注塑机压力不够及其它不定因素而出现的整体缺陷,比如
塑胶件厚薄不均、部分缺口等。

2.6塑胶件表面不应有翘曲、变形等不良,对于图纸允许的变形翘曲按图纸要求
进行检验;
2.7塑胶件有丝印的,则要求丝印规整,字体端正,色泽均匀,字迹清晰,无断
线、毛刺现象;有轻微损伤时应不影响识别。

2.8嵌件:
2.8.1塑胶件中的嵌件不得有松动和腐蚀。

2.8.2塑胶件中的嵌件应无明显的凸起和凹陷。

2.9喷油:
2.9.1喷油件表面完整、均匀,无色泽不均、深浅不一、划伤、漏涂、污渍、黑点
等不良现象。

2.9.2表面色差、色斑、色点、色线及划伤检测标准同上
3.尺寸检验:对已标明的关键尺寸,选择合适的测量仪器对照有效版本图纸进行检验并记录指定的尺寸数据,其它尺寸(仅作符合性验证)可只记录不合格数据。

未注尺寸公差见下表:
4.性能:(零件表面有丝印或喷油时,此项才使用)
4.1 附着力检测:
表面丝印:
先用纯棉布蘸无水酒精(浓度≥99.5%)对印刷部位脱脂,等其干燥后用3M
600号胶纸粘贴于丝印表面,每次覆盖面积不小于150mm2(如该丝印表面面积
小于150mm2时,则将其全部覆盖住即可),并用橡皮擦用力擦拭胶纸,使胶纸
与丝印表面完全结合,然后,迅速而连续地以垂直于丝印表面方向的力撕掉
胶纸,丝印表面不得有任何丝印脱落现象;(换新胶纸重复检测三至五
次)。

表面喷油:
用锋利刀片(刀锋角度为15°~30°)在测试样本表面划10×10个1mm×1mm小
网格,每一条划线应深及油漆的底层;用毛刷将测试区域的碎片刷干净;用
3M 600号胶纸牢牢粘住被测试小网格,并用橡皮擦用力擦拭胶纸,以加大胶纸
与被测区域的接触面积及力度;用手抓住胶纸一端,在垂直方向(90°)迅速
扯下胶纸,同一位置进行2次相同试验;
结果判定:要求附着力≥4B时为合格。

5B-划线边缘光滑,在划线的边缘及交叉点处均无油漆脱落;
4B-在划线的交叉点处有小片的油漆脱落,且脱落总面积小于5%;
3B-在划线的边缘及交叉点处有小片的油漆脱落,且脱落总面积在5%~15%之间;
2B-在划线的边缘及交叉点处有成片的油漆脱落,且脱落总面积在15%~35%之间;
1B-在划线的边缘及交叉点处有成片的油漆脱落,且脱落总面积在35%~65%之间;
0B-在划线的边缘及交叉点处有成片的油漆脱落,且脱落总面积大于65%。

4.2 耐化学试剂性:用蒸馏水浸过的擦布在有丝印的表面擦拭15秒,再用甲基化
酒精浸过的擦布擦拭15秒,最后用异丙醇浸过的擦布擦拭15秒,(注:擦拭
时施加约500克的压力,每秒一个来回),不允许有丝印字迹脱落、印漆扩散
及变色等现象发生。

四. 检验条件
1.温度:20℃±10℃
2.相对湿度≤80%
3.外观检测约束
a)距离:人眼与被测物表面的距离为300mm~350mm;
b)时间:每片检查时间不超过12s;
c)位置:检视面与桌面成45°;上下左右转动15°;
d)照明:100W冷白荧光灯,光源距被测物表面500~550mm ,(照度达
500~550L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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