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零件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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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通茂电子有限公司
制定部门:注塑车间
生效日期:2014.12.11
文件编号:Q/TM 3410479A-2011 版本:A0
文件修订履历表
一、目的
1.1、本标准用来规范注塑件具体的检验要求,使公司内部质量标准达到统一。
1.2、本标准规定推动了生产的产品质量提高,并加强控制了生产的产品问题点。
二、适用范围
2.1、适用于通茂注塑车间所有的注塑件半成品/成品检验。
三、权职
3.1、注塑车间品质部:由注塑车间品质负责对的注塑件进行全面质量管控。
3.1.1、检验员:
a)负责对生产前的物料进行确认核对。
b)开机前由IPQC对首件进行初步鉴定,鉴定合格后交予品质领班做首件,首件确认合格后方可开机生产。
c)按照AQL抽样计划,检验员必须1h对产品的外观巡检一次,2h测量一次产品的尺寸,4h对产品试装产品一次,4h对产品做一次破坏性测试,并对其形成记录。
d)生产时发现的不合格品时,把各类检查结果通报给相关部门及品质领班(含以上级),并对不合格状况形成书面上的反馈(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e)出货时确认标签是否正确,包装及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抽样方案按(4.1)。
f)白/夜班在上/下班时,交会当日检验过程中的状况。
3.1.2、品检领班:
a)新品试产阶段的首件验证确认及找工程师封样。
b)对制程的品质异常进行跟进及分析,及时处理各阶段的质量问题。
c)调查产品客诉及退货的原因,并对其跟进、分析、采取相关预防措施。
d)负责品检人员安排及调配,对新进人员进行培训及品质灌输。
e)监督各工序是否符合工艺文件要求,对各工序不合理处及时反馈相关人员。
f)推动区域及周边的5s,对测量设备、仪器及检具进行监管维护及保养。
j)负责与客户沟通,将客户的要求及品质信息传达下去。
h)对当日的报表确认及整理、归挡。
四、检验依据
4.1、引用GB/T 2828.1-2003 /ISO 2859-1:1999 (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Ⅱ级一般抽样,AQL值:A类:0.65, B类:1.0,C类:1.5。
4.2、图纸、样品、工艺文件、色板、限度样品。
五、检验判定的标准
5.1、照明标准 : 要求二根40W日光荧光灯,光源距被测物表面(1.0~1.2)米,照度度达
800Lux-1200Lux(中文:雷克司)。
5.2、检验距离:眼睛与被测距离面保持在(50±5)cm。
5.3、位置:检视面与桌面呈45°~90°,上下左右转动在15°。
5.4、时间:目视时间在10s内一个面(超出10s以上不记)。
六、缺陷定义及术语
6.1、黑点/杂点:
具有点的形狀,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6.2、毛边/披锋:
在塑胶零件的边缘或结合部位有毛边和披锋(通常为成型不良所致)。
6.3、气泡:
塑胶內部的隔离区使其表面产生圆形的突起。
6.4、变形:
制造中內应力差异或冷卻不良引起的塑料零件变形。
6.5、烧焦:
射胶速度过快或温度过高造成表面烧焦,通常指模具困气所造成烧焦。
6.6、缺胶:
由于模具的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成品有射不饱和缺料情形。
6.7、缩水:
表面凹陷不平,成型中压力不够引起表面缩水。
6.8、色差:
指实际产品颜色与样品颜色或色版对比超出允收值。
6.9、拉伤:
表面有一条或多条伤痕,(通常是模具脱模时造成)。
6.10、气纹:
指表面有雾雾的形状,(射胶速度过快,模具排气不良导致)。
6.11、多胶:
产品某个部位多出与样品或图纸不同。
6.12、料花:
表面有一条或多条花纹(通常指料没烘干,射出速度快)。
6.13、错位:
指产品前模和后模部位有台阶。
七、缺陷代码对照表
八、缺陷判定
8.1、缺陷等级:
a) CR(致命缺陷):
指材料问题对产品使用造成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缺陷。
b) MA(严重缺陷):
产品(材料)使用中造成失效或降低了安装效率(成本)。
c) MI(轻微缺陷):
指产品有外观缺陷,不影响产品整体性能及装配。
8.2、缺陷分类:
8.3、检验要求:
九、记录:
9.1、零件首件签定记录(QR-029-12B)。
9.2、注塑制程巡检记录表(QR-2014-004B)。
9.3、品质异常联络单(QR-2014-005A)。
9.4、尺寸测量报告(FAI)(NO: QR-221-014A)
95、注塑特殊过程控制表(QR-203B-3B)
十、检验流程图:
(见附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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