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第三批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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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12.28•【文号】交办运函〔2021〕2122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2122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城市货运配送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发展,加快交通强国建设,按照《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有关工作安排,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决定在“十四五”期持续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创建工作。

现就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继续以城市为组织主体,以建设“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为目标,加快推进城市货运配送网络节点布局、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广应用、运输组织模式创新、便利通行政策落地、信息资源交互共享,为打造集约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推动城市货运配送绿色化、集约化转型提供经验借鉴和模式参考。

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

申报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城市,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城市规模。

地级及以上城市,优先考虑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2.区位条件。

优先支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中确定的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3.物流基础。

城市物流需求旺盛,货运枢纽站场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物流信息化水平较高,城市配送、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冷链物流等重点领域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大。

4.政策环境。

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对推动城市物流配送发展、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广、货运配送便利通行、培育龙头骨干企业等方面有针对性强的支持政策。

(二)优先支持方向。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和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函【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日期】2015.09.18【实施日期】2015.09.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和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协会:根据《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标委服务联〔2014〕33号)、《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4〕752号)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5〕548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提升物流配送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水平,现就推荐第二批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和第一批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通知如下:一、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一)推荐范围。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本地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重点推进企业(协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商贸物流分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托盘专业委员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仓储协会、中国物资储运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物流专业委员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等14个全国性协会在会员单位中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重点推进企业。

(二)推荐条件。

1.商贸物流标准化重点推进企业。

重视并应用有关商贸物流标准,创新标准推广模式,在物流标准化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能按《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4〕752号)要求编制标准化实施方案并承诺每半年及时报送实施进度,支持有关统计数据填报工作。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第三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第三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第三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7.10.11•【文号】商办建函[2007]93号•【施行日期】2007.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第三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现将2007年第三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印发你们,请抓紧组织落实,按时完成计划。

附件:2007年第三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二00七年十月十一日附件2007年第三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序号│标准项目名称│标准类别│制修订│完成年限│主要起草部门│├──────┼──────┼──────┼──────┼──────┼──────┤│1│足浴经营技术│推荐性│制定│2007年│中国商业联合│││规范││││会沐浴专业委│││││││员会│├──────┼──────┼──────┼──────┼──────┼──────┤│2│早餐经营规范│推荐性│制定│2007年│中国烹饪协会│├──────┼──────┼──────┼──────┼──────┼──────┤│3│二手货术语│推荐性│制定│2008年│中国旧货业协│││││││会│├──────┼──────┼──────┼──────┼──────┼──────┤│4│商贸领域电子│推荐性│制定│2008年│中国国际电子│││标签数据格式││││商务中心│├──────┼──────┼──────┼──────┼──────┼──────┤│5│企业社会责任│推荐性│制定│2008年│中国五矿化工│││-柠檬酸行业││││进出口商会│││标准│││││├──────┼──────┼──────┼──────┼──────┼──────┤│6│饭店智能保险│推荐性│制定│2008年│中国饭店协会│││箱││││、宁波亚大安│││││││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7│饭店业调酒( │推荐性│制定│2008年│中国饭店协会│││品酒)师资格││││、香港盛世群│││条件││││芳国际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饭店服务礼仪│推荐性│制定│2008年│中国饭店协会│││规范│││││├──────┼──────┼──────┼──────┼──────┼──────┤│9│餐饮业配送服│推荐性│制定│2008年│中国烹饪协会│││务规范│││││├──────┼──────┼──────┼──────┼──────┼──────┤│10│脱氧保鲜剂│推荐性│制定│2008年│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标准中│││││││心│├──────┼──────┼──────┼──────┼──────┼──────┤│11│元宵│推荐性│制定│2008年│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标准中│││││││心│├──────┼──────┼──────┼──────┼──────┼──────┤│12│年糕│推荐性│制定│2008年│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标准中│││││││心│└──────┴──────┴──────┴──────┴──────┴──────┘。

今年工作重点-降低物流成本,推进供给侧改革

今年工作重点-降低物流成本,推进供给侧改革

今年工作重点:降低物流成本,推进供给侧改革近年来,在物流快递行业,物流成本的困扰已成为阻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近日,笔者从网络上获悉,降物流成本已经被有关部门列入今年工作重点,相关政策将陆续出台。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已展开密集调研,并联合研究具体方案,一方面加大收费清理力度,切实减轻流通企业负担,另一方面力推信息化和标准化,包括扩大标准化试点范围和品种,开启智慧物流示范等,通过降低物流成本的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流通领域的供给侧改革。

降物流成本政策将密集出台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最近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针对降物流成本,今年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加强商贸物流顶层设计。

会同相关部门系统部署“十三五”期间商贸物流工作,特别是要尽快研究制订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物流以及京津冀商贸物流发展三项规划。

二是深入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

2014年以来,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国家标准委开展了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以标准托盘及其循环共用为切入点,带动上下游物流设施设备和服务标准化水平提升,取得了良好效果。

参加试点的企业普遍反映,相关设施设备标准化、相关服务规范化水平提高后,可提升备货效率30%以上,装卸货效率50%以上,车辆周转效率1倍以上,库存周转成本降低29%以上。

因此,今年商务部将继续推广包括标准托盘、物流包装等标准物流设施设备的应用,研究建立以标准托盘应用为核心的商贸物流标准体系,切实提高商贸物流标准化水平。

三是支持创新城乡物流配送模式。

去年以来,商务部在全国选择部分城市探索建立新型的配送服务体系,通过集中配送、统一配送、城际城内结合、网订店取、智能自助提货柜等创新模式,既便利居民消费,也使企业提高了效益。

据统计,试点城市共同配送覆盖率达到了50%以上,试点企业物流配送成本降低5个百分点以上。

今年,商务部将在此基础上大力支持发展第三方物流、电子商务物流、冷链物流、农产品物流。

此外,还将开展仓储配送与包装绿色化专项行动,提高商贸物流绿色化发展水平。

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全文

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全文

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全文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一、背景和意义商贸物流是现代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商品的流通、供应链的畅通以及经济运行的有效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商贸物流的质量发展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既是为了提高商贸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也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商品的多样化需求,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因此,制定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本计划旨在进一步提升商贸物流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构建高效便捷的商贸物流体系,推动商贸物流的转型升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

二、总体目标到2030年,建设一批国际一流高效便捷的商贸物流平台,推动商贸物流服务体系创新,提升商贸物流效率和质量,服务全产业链终端消费者需求,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重点任务(一)提升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水平1.加大对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优化港口、机场、道路和仓储设施的布局,提高吞吐能力和运输效率。

2.加快信息技术在商贸物流领域的应用,推动物流信息化和智能化,提高物流供应链的效率和可视化管理水平。

(二)加强商贸物流标准规范化建设1.完善商贸物流标准体系,制定一系列行业标准,提高商贸物流服务质量和规范性。

2.推动商贸物流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供应链各环节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三)优化商贸物流服务体系1.加强对商贸物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服务水平和专业化能力。

2.推进商贸物流企业的管理创新,完善服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个性化的物流服务。

(四)推动商贸物流信息化建设1.加快商贸物流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和高效协同,提高物流运作的灵活性和响应速度。

2.推动物流大数据的应用,提供物流预测、优化和决策支持,提升物流运营效率和成本控制能力。

(五)加强商贸物流监管和服务环境改善1.完善商贸物流市场监管制度,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保障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公布日期】2014.05•【文号】•【施行日期】2014.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务主管部门:商贸物流是指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商贸服务业及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物流服务活动,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商品价值实现和居民生活。

近年来,我国商贸物流标准制修订步伐加快,实施力度不断加大,工作基础逐步夯实,但也存在标准体系不尽完善,标准协调配套不强,实施力度不够,评估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推动商贸物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规划》以及《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时期流通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商贸物流标准体系(一)健全标准体系框架。

根据商贸物流领域标准化发展现状与需求,重点加强基础性、通用性和关键领域的标准制修订,逐步形成国家、行业、地方、社会团体和企业标准间层次分明,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协调配套,与国际标准接轨,覆盖商贸物流全过程和各环节的标准体系,有效指导标准化工作实践。

(二)加强标准的衔接配套。

进一步明确不同层次、不同维度、不同性质标准的范围,强化衔接与配套,及时修订或废止不符合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的标准。

支持地方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鼓励积极申报国际标准。

(三)提高标准科学性、有效性和适用性。

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求,加强前期调研,严格立项审查;广泛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强化标准试验验证;对重要标准关键技术内容开展科学性研究,及时推动创新成果转化。

二、加快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四)大力强化基础类、服务类标准制定。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公布日期】2021.08.06•【文号】•【施行日期】2021.08.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服务贸易正文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主管部门,各直属海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和建设现代流通体系的决策部署,推进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邮政局联合制定了《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邮政局2021年8月6日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商贸物流是指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商贸服务业及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物流服务活动,是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的重要载体,是连接国内国际市场的重要纽带。

推进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更大范围把生产和消费联系起来,提高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效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和建设现代流通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快提升商贸物流现代化水平,促进商贸物流降本增效,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需求侧管理,加快提升商贸物流网络化、协同化、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和全球化水平,健全现代流通体系,促进商贸物流提质降本增效,便利居民生活消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2.04.28•【文号】商办建函[2012]303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2〕3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我部修订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制定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见附件1、2,以下统称规范),现将规范执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科学制订项目建设规划。

要根据本地区“十二五”“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总体规划,制订农村物流配送体系项目建设规划,确保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合理布局,提高商品配送率,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

要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未纳入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验收。

二、统一项目建设标准。

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和验收,不得擅自降低建设标准。

鼓励各地制定推荐性的设计标准,进一步推进项目外部形象和内部功能的统一。

切实加强商品配送率检查,重点对乡镇商贸中心辐射范围的农家店进行检查。

三、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明确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目录,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专项审计报告,作为项目验收和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项目进度督导。

要建立项目建设月报制度,加强督促与指导,确保项目按期竣工。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我部(市场建设司)反馈。

联系人:冯能彦电话:************附件: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2、“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商务部办公厅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一、选址(一)符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规划。

中国仓储业十大事件与十大热点

中国仓储业十大事件与十大热点

中国仓储业十大事件与十大热点编者按:2014年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逐渐步入“新常态”仓储行业发展进入了快车道:《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关于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的出台,凸显出政府部门对仓储行业发展的空前关注和大力推进;《中国仓储行业发展报告(2014)》的发布、充分体现出在政府部门支持和指导下、行业组织在推动行业发展中本应具有的日益重要的作用;“青岛港有色金属案”和多起冷库安全事故的发生引起的全行业联动,则以另一种方式对行业发展提出新的课题;普洛斯获得中资财团投资、与中储股份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同样为行业发展创新指出新的方向。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仓储行业发展也必将在新的机遇和挑战中迎来更加喜人的成绩。

新年伊始,对过去一年的发展进行全面盘点,对新的一年美好发展前景作一番憧憬和展望,应是一件极有意义的事情。

本版尝试归纳“2014年中国仓储业十件大事”和“2015年仓储业发展展望十大热点”,以飨读者。

2014事件一:国务院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规划》明确“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代、信息等产业的复合型服务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

《规划》提出了仓储业发展方向:一是加快现代化立体仓库建设,加快资源型产品物流集散中心建设,加快重要商品仓储设施建设;二是在大中城市和制造业基地周边加强现代化配送中心规划;三是鼓励仓储等传统物流企业向上下游延伸服务;五是鼓励传统仓储等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建设第三方供应链管理平台;六是支持建设与制造业企业紧密配套、有效衔接的仓储配送设施和物流信息平台;七是鼓励采用节能型绿色仓储设施,推广集装单元化技术;八是建立全国托盘共用体系,支持仓储、转运、停靠和卸货站点等设施的标准化建设和改造;九是构建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平台和配送网络,建成一批区域性仓储配送基地;十是重点推进仓储等物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十一是加强应急仓储、中转、配送设施建设;十二是抓紧研究制定仓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

商务部关于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20140922

商务部关于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20140922

商务部关于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流通函【2014】790号为贯彻落实2013年国务院召开的部分城市物流工作座谈会和2014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通过的《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精神,促进商贸物流发展,降低物流成本,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完善服务体系,更好地保障供给,支撑国民经济稳步增长,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商贸物流工作商贸物流是指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商贸服务业及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物流服务活动,是整个物流过程中对成本影响比较大的环节,新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最为集中,作为现代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生产资料流通和生活资料流通的顺利运行。

促进商贸物流发展,有利于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有利于货畅其流,繁荣市场;有利于改善交通和环境状况,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流通产业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近年来,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商贸物流体系逐步形成,信息化、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服务功能不断拓展,涌现出一批商业模式先进、供应链整合能力强的商贸物流企业。

但从整体上看,商贸物流小、散、乱,专业化、社会化、标准化程度低,运作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没有根本扭转,与国际先进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商贸物流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分城市物流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扎实开展工作,努力使商贸物流成为内贸工作“上台阶”的突破口。

二、提高社会化水平引导生产和商贸流通企业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运作模式,剥离或外包物流功能,实行主辅业分离。

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开展供应商管理库存(VMI)、准时配送(JIT)等高端智能化服务,提升第三方物流服务水平。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向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供应链集成服务的第四方物流发展。

支持传统仓储企业转型升级,向配送运营中心和专业化、规模化第三方物流发展,鼓励仓储、配送一体化,引导仓储企业规范开展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

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邮政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 •【公布日期】2023.07.27•【文号】•【施行日期】2023.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邮政管理部门,各供销合作社: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有关部署,充分发挥乡村作为消费市场和要素市场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成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商务部等9部门研究制定了《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2023年7月27日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有关部署,按照《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以下简称《意见》)、《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以下简称《通知》)、《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深化政策措施,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成效,制定本行动计划。

2014中国物流业十大新闻

2014中国物流业十大新闻
2 . 商 务部 出 台关 于促进 商 贸物 流发 展的 实施 意 见
9月 2 4日,商务部出台 《 关于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 简称 “ 意见” ) ,鼓励生产和商贸流通企业剥离或外 包物流功能 ,支持商贸物流企业专业化 、 规模化 ,强化第三方物流服 务能力 ( 有条件可以向第四方物流发展) ,并在此 基 础 上提 高物 流 企业 国际 化水 平 , 提 出要大 力 发展 电子 商 务物 流 、加 强 冷链 物 流建 设 、加快 生产 资 料物 流转 型升 级 ,政 府将在财税 、土地政策上加大扶持力度。 3 . 阿里巴巴和京东上市 ,电子商务物流成为全国焦点 中国两大电商巨头完成上市 ,这对中国电商快递行业乃至整个物流业影响巨大 。 4 . “ 最后一公里”急需破局 城市物流称焦点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 “ 丝绸之路经济带 ”和 2 1 世纪 “ 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为 “ 一带一路 ”的战略构想。此战略 构想一经提出即刻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 ,得到沿途各国的广泛支持 ,国内相关省市更是摩拳檫掌,其国际影响与战 略意义可 见一斑。 “ 海上丝绸之路”把中国置于 “ 中心” ,为的是推动一项具有全球影响的 “ 大战略” 。
台 ;在快速消费品 、 农副产品 、药品流通领域培育一批标准托盘应用和循环共用重点企业。 《 , 彳 动计戈 以 ( ( 物流业 发展中长期规戈 为指导,以降低物流成本 、提高物流效率为目标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
引导原则,强化企业 “ 标准是效益 、是竞争力”意识 ,从托盘标准化入手 ,统筹协调 、有序推进 ,在快速消费品、农副 产品 、 药品流通领域 ,率先开展标准托盘应用推广及循环共用 ,带动上下游关联领域物流标准化水平的提高 ;从物 流综 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和服 务规范人手 ,增强平台服务功能 ,促进资源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 。

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

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

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04.09•【文号】商建函〔2021〕132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商建函〔2021〕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商务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引领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依据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总体要求,结合商贸流通标准化工作实际,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促进内外贸标准互联互通和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试点目标聚焦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重点方向和关键领域,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推动各地区、行业、各类市场主体在标准制定、实施、应用方面开拓创新,推出一批标准,树立一批标杆、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探索以标准化推动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任务(一)主要方向试点主要围绕内外贸一体化、商贸流通提质增效两个方向开展。

其中,内外贸一体化方向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消费品流通、跨境电商、服务贸易等领域,推动国内外标准互联互通,以标准化建设带动内外贸领域认证、检验检疫等衔接。

商贸流通提质增效方向重点围绕流通设施改造升级、流通方式创新、流通主体培育等方面,以标准化推动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物流标准化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模式的函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物流标准化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模式的函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物流标准化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模式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21.07.09•【文号】•【施行日期】2021.07.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物流标准化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模式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物流标准化对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便利居民消费至关重要。

近年来,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及物流标准化试点,以标准托盘(1200mm×1000mm)应用及循环共用为切入点,带动上下游相关物流设施设备标准化和物流服务规范化,取得积极成效。

2014至2020年,全国托盘保有量从近10亿片增长至15亿片,标准托盘使用率由23%提升至34%,重点商贸领域托盘标准化率达到70%,社会化、开放式标准托盘综合运营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为深化物流标准化建设,在前期试点等相关工作基础上,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托盘标准化典型案例,我们总结了物流标准化建设十个方面经验,梳理了托盘标准化建设五种典型模式。

现将这些好经验好做法印发,供各地在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中借鉴参考。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积极主动作为,推动物流标准化建设打开新局面、取得新进展。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要充分认识物流标准化建设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将深化物流标准化建设作为实现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推动建设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举措,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作出积极贡献。

二、扎实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

各地要继续发挥标准托盘“小切口”的大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物流标准化建设的政策、资金、税收等支持力度,切实提升标准托盘使用率,推广使用标准化物流周转箱(筐),积极培育托盘、周转箱(筐)循环共用市场,加快发展物流标准化新技术、新模式,推动供应链全流程设施设备、标准规范、运营管理的高效衔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取消19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第三批)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取消19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第三批)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取消19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制定计划项目
(第三批)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商办流通函[2015]304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5.06.03
【实施日期】2015.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取消19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第三批)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5]3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流通行业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管理,推动流通标准化工作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和《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对未完成的国内贸易行业标准计划项目进行清理,决定取消《家政服务术语与分类》等19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附件: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取消项目(第三批)
商务部办公厅
2015年6月3日
附件
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制定计划取消项目(第三批)。

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示范单位的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示范单位的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示范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6.12.19•【字号】皖商办流通函〔2016〕956号•【施行日期】2016.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示范单位的通知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省相关协会: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第三批重点推进企业(协会)示范单位的函》(商办流通函〔2016〕885号),以下简称《函》)转发你们,请你们对照《函》中要求,认真了解摸底,向省商务厅推荐本地符合条件企业参加商务部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示范单位的遴选。

同时,为了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请各市及直管县商务局只推荐本辖区范围内的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

省级协会可以按《函》中要求向省商务厅自荐参加商务部重点推进协会的遴选,同时可在会员单位中选取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重点推进企业向省商务厅推荐。

二、请各市及直管县商务局、省级相关协会对拟推荐的企业(协会)的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与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分类出具推荐意见报送省商务厅;省级协会自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协会的按同样要求向商务厅报送材料。

三、请各市商务局推荐重点推进企业不超过3个、重点推进协会不超过1个;直管县推荐重点推进企业、重点推进协会各1个,并填报附件中表1、2。

各相关省级协会推荐重点推进企业不超过3个,并填报附件中表1。

各市及直管县商务局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函》中明确的推荐条件推报,同时根据评估遴选情况,对推荐的商贸物流标准化重点推进企业(协会)进行降序排名推荐。

推荐的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示范单位的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及加盖商务局(协会)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请于2016年12月22日前报送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 3 部分 标准实施与评价

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 3 部分 标准实施与评价

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指南第 3 部分:标准实施与评价Guidelines for standardization of commercial logistics—Part 3:Standard actualize and appraise1范围DB12/T 719 的本部分规定了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中标准实施、标准实施评价及标准体系评价、标准化工作改进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商贸物流标准实施和评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421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DB12/T 719.1 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基本要求DB12/T 719.2 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标准体系3标准实施3.1实施原则3.1.1系统性原则。

3.1.2有效性原则。

3.1.3持续性原则。

3.2实施方法3.2.1过程法过程法是按照服务过程实现的时间和逻辑顺序来实施标准的方法。

当标准是按流程阶段给出要求时,可采用此方法。

采用过程法实施标准应注意各流程阶段之间的相互衔接。

3.2.2要素法要素法是按照服务的各个要素来分别实施标准的方法。

当标准是按服务活动或结果的各个要素给出要求时,可采用此方法。

采用要素法实施标准时应注意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联。

注:在采用上述方法实施标准的同时,往往还采用符合性评价的方法来评价标准实施过程或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以保证标准的实施。

3.3组织实施3.3.1计划制定标准实施工作计划,内容应包括实施标准的范围、方式、内容、步骤、负责人员、时间安排、应达到的要求和目标等。

3.3.2准备3.3.2.1组织准备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组织标准实施工作。

3.3.2.2人员准备设置实施标准的关键岗位,并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技能的工作人员。

3.3.2.3物资准备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服务用品、工具、资金及实施符合标准的环境条件。

商务部印发《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商务部印发《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商务部印发《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金属通报》
【年(卷),期】2015(000)005
【摘要】为深入贯彻《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和《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标委服务联[2014]33号,以下简称《意见》)、《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
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4]752号,以下简称《计划》)有关精神,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调动广大企业实施标准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页数】1页(P28-2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52.1
【相关文献】
1.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商贸物流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J],
2.商务部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国内贸易流通标准化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J],
3.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
《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 [J], 商闻
4.商务部、国家标准委启动实施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 [J],
5.商务部、国家标准委启动实施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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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第三批重点推进企业(协会)
示范单位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协会:
根据《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标委服务联〔2014〕33号)、《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4〕752号,以下简称752号文)等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现就推荐第三批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示范单位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本地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重点推进企业(协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商贸物流分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托盘专业委员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仓储协会、中国物资储运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物流专业委员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中国
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等14个全国性协会在会员单位中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重点推进企业。

二、推荐条件
(一)商贸物流标准化重点推进企业。

重视并应用有关商贸物流标准,创新标准推广模式,在物流标准化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能按752号文要求编制标准化实施方案并承诺每半年及时报送实施进度,支持有关统计数据填报工作。

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品牌,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二)商贸物流标准化重点推进协会。

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制定商贸物流标准,并开展标准的推广实施活动。

积极参与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能按要求编制标准化实施方案并承诺每半年及时报送实施进度。

创新标准化工作方式,在标准宣传、案例推广、总结经验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性协会要充分考虑区域特点、行业特色和创新模式,组织初步遴选,对有关单位的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与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分类出具推荐意见。

(二)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重点推进企业不超过10个、地方重点推进协会不超过2个,并填报附件1、2。

每个全国性协会推荐重点推进企业不超过10个,并填报附件1。

(三)14个全国性协会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5〕149号)要求上报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进展报告。

(四)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性协会根据评估遴选情况,对推荐企业进行降序排名推荐,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和文字版报送商务部。

联系方式:流通发展司汪生栋任宏伟
电话:
邮箱:renhongwei@
附件:1.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推荐表
2.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地方重点推进协会推荐表
商务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28日附件1
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推荐表
此表一式两份(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协会留存一份,上报商务部一份)
附件2
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地方重点推进协会推荐表
此表一式两份(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上报商务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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