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边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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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安全管理工作六项措施

部队安全管理工作六项措施

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通知)鲁公消〔2010〕41号关于印发《部队安全管理工作六项措施》的通知各支队,总队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为切实做好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各类事故、案件发生,确保部队高度安全稳定,总队对原《进一步加强部队安全管理工作八项措施》进行了重新修订,制定了《部队安全管理工作六项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部队安全管理工作六项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消防部队安全管理规定》、《公安消防部队事故防范细则》和总队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部队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部队高度安全稳定,特制定措施如下:一、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

各级军政主官是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党委统揽、主官负责、机关各部门齐抓共管、基层严格落实的管理机制。

各单位每年逐级、逐岗签订《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制定目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总(支)队党委成员联系点制度,总队党委成员每两月、支队党委成员每半月要对联系点进行一次明察暗访。

总队党委成员负责联系的支队、支队党委成员负责联系的大(中)队发生行政责任事故和违纪案件,联系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大队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所属中队的安全管理工作,平时每周、节假日期间必须到所属中队与官兵谈心,检查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对中队发生的安全问题负有连带责任。

二、严格部队安全管理教育制度。

支队要抓好“两个经常性”工作平台系统的维护和使用。

总队每半年、支队每月、大(中)队每周召开一次部队安全管理工作形势分析会,研判安全形势,查找安全隐患,制定改进措施,分级贯彻落实。

总(支)队机关每月、大(中)队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重大活动和重要时节前必须进行专题安全教育。

支队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演讲比赛和安全知识竞赛。

大(中)队应根据任务变化、季节特点,每季度更换安全文化长廊内容。

边境安全人民防线工作制度

边境安全人民防线工作制度

边境安全人民防线工作制度1. 引言边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和稳定的边界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加强边境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人民防线工作制度,制定本制度。

2. 工作职责2.1 边境防控:加强对边境地区的巡查、监控和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越境行为。

2.2 人员培训:组织开展边境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

2.3 协同配合:加强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边境安全。

2.4 情报收集:建立完善的情报收集与分析机制,及时掌握边境地区的安全情况。

3. 工作流程3.1 每日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每日的工作计划,并及时调整和安排工作人员。

3.2 防控措施:按照预案,采取防控措施,确保边境安全。

3.3 巡查监控:加强边境地区的巡查与监控,利用技术手段对边境线进行实时监控。

3.4 事件处理: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要迅速处置,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4. 工作保障4.1 管理机制:建立边境安全工作的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和权限。

4.2 资源保障:保障工作所需的人员、设备等资源的供给,确保边境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4.3 奖惩机制: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奖惩机制,激励工作人员积极履职,同时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5. 监督评估5.1 内部监督:建立边境安全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对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5.2 外部监督: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5.3 效果评估:定期组织对边境安全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制度。

6. 总结本制度旨在加强边境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人民防线工作制度,实现边境安全和国家稳定的目标,希望能够得到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的支持和配合。

边境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共同维护边境安全、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公安边防部队改革方案

公安边防部队改革方案
3.深化边防国际合作,加强边境执法合作;
4.推广科技手段,提高边防工作效率;
5.强化边防宣传和群众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保障体系改革
1.加强边防部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条件;
2.提高边防部队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需要;
3.完善边防部队装备配置,提升战斗力;
4.建立边防部队后勤保障体系,提高服务水平;
2.加强边防巡逻和视频监控,提升实时监控和预警能力。
3.深化边防国际合作,加强边境执法合作,共同应对跨国犯罪。
4.推广科技手段在边防工作中的应用,提高边防工作效率。
5.强化边防宣传和群众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边防意识,构建群防群治格局。
七、保障体系改革
1.加强边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边防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4.设立边防机动部队,负责应对突发事件和跨区域支援;
5.完善边防部队与地方公安机关协作机制,形成合力。
三、管理制度改革
1.制定边防部队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
2.完善边防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3.建立边防绩效考核体系,提高工作效能;
4.加强边防部队内部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5.推进边防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完善边防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公信力。
3.加强边防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增强队伍凝聚力。
4.创新边防工作方法,提升防控能力,确保边境地区安全稳定。
5.健全边防保障体系,提高后勤保障水平,为边防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三、组织结构改革
1.调整边防部队编制,合理配置警力资源,确保重点地区和关键岗位的警力充足。
3.加强对边防改革过程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4.及时总结改革经验,调整完善改革措施,不断提升边防工作水平。

边境联防员管理制度

边境联防员管理制度

边境联防员管理制度一、引言边境联防员是负责监管边境安全和维护国家边境稳定的特种警察单位,其工作职责十分重要。

为了提高边境联防员的管理水平,保障他们的权益和任务履行,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就边境联防员管理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制定一系列管理规定,确保边境联防员能够高效履行其职责。

二、边境联防员的组织架构1. 边境联防员总队边境联防员总队是边境联防员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的边境联防员工作。

总队设立行政部门、训练部门、纪律检查部门、装备保障部门等。

总队还设立辖区分队,负责具体的执勤任务。

2. 边境联防员分队边境联防员分队是总队下设的具体执勤单位,分队内部设立班组、中队、小组等部门,负责具体的执勤和训练任务。

分队内设领导班子,包括队长、政委、副队长等。

三、边境联防员的选拔和培训1.选拔标准边境联防员的选拔应当根据一定的标准来确定,主要包括身体条件、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

候选人需要进行严格的身体测试、政治考核和工作能力评估。

2. 培训要求新入伍的边境联防员需要进行一定的培训,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执勤技能、装备使用、应急处理等方面。

培训期间还需要进行体能训练、心理辅导等,确保新兵能够尽快融入部队。

四、边境联防员的管理规定1. 工作制度边境联防员需要按照一定的工作制度进行执勤任务,包括轮班制度、休假制度、岗位轮换制度等。

要求边境联防员在执勤时保持高度的警惕和纪律,确保边境安全。

2. 薪酬福利制度边境联防员应当享受一定的薪酬和福利,包括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生活保障等。

边境联防员在执勤期间会面临一定的危险和压力,需要得到相应的物质和精神补偿。

3. 纪律管理边境联防员必须遵守纪律,服从命令,执行任务。

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批评教育、罚款、停职、开除等。

五、边境联防员的维权保障1. 维权渠道边境联防员应当享有一定的维权渠道,包括向上级领导机构反映问题、向有关部门投诉、向法院维权等。

部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内容范文

部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内容范文

部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内容范文部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部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部队安全防范能力,保障部队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军队安全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部队安全工作的任务是:维护部队安全和秩序,保护部队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做好事故、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三条部队安全工作的原则是:全员参与、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抓早抓小、综合施策。

第四条部队内设安全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部队安全工作,具体职责由上级部队和各级指挥机关确定。

第二章安全工作组织机构第五条部队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分为两级:上级部队安全工作机构和部队内设的安全办。

第六条上级部队安全工作机构的职责是:组织指导下级部队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部队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上级军区安全会议,履行职责,提出意见建议。

第七条部队内设的安全办的职责是:协助指挥员组织实施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问题,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计划,并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八条部队安全工作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由上级部队和各级指挥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安全工作制度第九条部队安全工作制度包括安全观念、安全责任、安全守则、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安全演练等内容。

第十条部队安全观念是指部队全体人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理解和重视程度。

部队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时刻坚持安全无小事,关爱生命。

第十一条部队安全责任是指部队全体人员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部队指挥员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工作职责,保障部队安全。

其他人员也要按照部门分工,各自担负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部队安全守则是指部队全体人员遵守的规范和要求。

部队全体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军事纪律和安全纪律,在服役期间要遵守军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安全守则。

部队还要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规定,告知全体人员。

第十三条部队安全教育是指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的活动。

云南省边境地区公安边防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云南省边境地区公安边防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云南省边境地区公安边防管理规定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8.17施行日期2006.10.01文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主题类别边防管理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云南省边境地区公安边防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7月1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

省长徐荣凯2006年8月17日云南省边境地区公安边防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边境地区公安边防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边境地区稳定,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边防部门对进出本省边境地区和从本省边境口岸或者边境通道出入国境的人员以及交通运输工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实施管理。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边防部门举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边境地区,是指本省沿国界线一侧的县(市)行政区。

本规定所称边境口岸,是指设在本省边境地区的国家级口岸和省级口岸。

所称边境通道,是指由公安边防部门管理的供边境居民出入国境探亲访友、求医治病、从事商品交易以及参加传统民族节日联谊等活动的道路和渡口。

第四条公安边防部门负责边境地区出入境边防检查、进出边境地区检查和边境地区治安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省公安边防部门主管全省公安边防管理工作。

边境地区州(市)、县(市)公安边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边防管理工作。

边防检查站、边境检查站、边防派出所负责所管辖区域的公安边防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公安边防部门在进出边境地区的交通要道设立边境检查站,下列职责:(一)对进出边境地区的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二)查控、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边防管理办法(广西区政府令第7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边防管理办法(广西区政府令第7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边防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马飚二○一二年二月八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边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边防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边境地区、沿海地区居住、从事生产、商贸、运输、旅游等活动以及在口岸通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安边防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稳定、开放、有序、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边境地区、沿海地区、口岸所在地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安边防管理工作纳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联防机制,保障边境地区、沿海地区、口岸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边境地区、沿海地区、口岸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把边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边海防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政府预算。

第五条公安边防部门负责对边境地区、沿海地区、口岸实施边防管理,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应当创新边防管理,制定便民利民措施,提高办事效率。

公安边防总队、公安边防支队及大队、海警支队及大队、边防检查站、边境检查站、边防派出所、公安检查站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公安边防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边境地区、沿海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公安边防管理需要,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边防协管员,协助公安边防部门开展公安边防管理工作。

在沿海地区船舶较多的乡镇,应当建立协助公安边防部门进行船舶治安管理的群防群治组织。

第二章边境地区公安边防管理第七条出入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证件并接受公安边防部门的检查。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无有效证件人员出入边境管理区;边境管理区内的组织和个人不得收留、雇用无出入边境管理区有效证件的人员。

第八条公安边防部门应当加强边境辖区的治安管理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区,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预防和减少治安案件。

边防警察管理制度

边防警察管理制度

边防警察管理制度一、前言边防警察作为国家边境的守卫者,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力量。

其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边境的安全稳定,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健全的边防警察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边防警察的职责1. 保卫国家边境安全,防止非法越境活动;2. 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和边境线安全;3. 参与边防执勤、边查和边防警卫工作;4. 配合其他执法部门,打击跨国犯罪活动;5. 承担需要参与国境地区的防控工作;6. 保障国家领土的安全和国境线的稳定。

三、边防警察管理制度的概述边防警察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在边境地区实施的一整套边防警察队伍管理和规范运作的制度体系。

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边防警察工作效率,确保国家边境的安全和稳定。

1. 边防警察队伍管理体系边防警察队伍管理体系包括队伍编制、组织架构、人员管理和培训等方面的制度规定。

要求根据边境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队伍编制和组织架构,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队伍的有序运转和高效工作。

同时,要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不断提升边防警察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2. 边防警察工作标准化管理边防警察工作标准化管理是指对边防警察的执勤、巡逻、搜查、停车检查等工作进行详细的规范和标准化管理。

要求边防警察在执行任务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每一项工作都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 边防警察装备和物资管理边防警察装备和物资管理是指对边防警察的武器装备、车辆、通讯设备、食品等物资进行有效管理。

要求对装备和物资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边防警察在执行任务时不受装备和物资的限制。

4. 边防警察作风建设边防警察作风建设是指对边防警察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进行规范管理。

要求边防警察要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服务群众,做到遵纪守法、辖区民警心中有责,一切为民服务,为人民群众和辖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服务,努力创造安全带绿新机动的交通边防工作和辖区繁荣稳定的环境条件。

公安部门强化边境安全防控

公安部门强化边境安全防控

公安部门强化边境安全防控现如今,人类社会正面临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边境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公安部门作为国家安全的守护者,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

在当前形势下,我国的公安部门必须加强边境安全防控,提高应对国内外安全挑战的能力。

一、加强边境巡逻和防控设施建设为了提高边境安全防控的能力,公安部门应当加大对边境地区的巡逻力度。

他们应当设立边防巡逻站,加派警力对边境线进行常态巡逻,以发现和控制边境线上的非法行为。

此外,公安部门还应当加强边境防控设施的建设,比如修建固定的边境围栏、安装监控设备等,以增强对边境线的实时监控能力。

二、强化对边境地区的人员管控公安部门应当制定严密的人员管理制度,对进入边境地区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身份审核和登记。

同时,对边境地区的人员流动进行严格的甄别和管控,确保边境线上没有非法人员的活动。

当然,对于真正需要进入边境地区的人员,公安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以保证他们的安全和便利。

三、加强边境地区的合作交流边境地区安全的防控工作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事务,更需要国际合作与交流。

公安部门应当主动与邻国的执法部门建立联络机制,并分享情报信息,共同打击国际间的犯罪活动。

此外,公安部门还可以通过开展边境地区的友好交流活动,增进与邻国的互信和友谊,为边境安全防控奠定良好基础。

四、提升技术手段,加强信息化建设在边境安全防控工作中,公安部门应当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他们可以采用先进的无人机、卫星定位等技术手段,进行边境线的实时监控。

同时,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起边境安全防控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情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

五、加强边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为了提高公安部门的边境安全防控能力,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和教育。

他们应当掌握边境巡逻、边防管控等基本技能,了解国内外边境安全形势和问题,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此外,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人员的轮岗和交流,以提高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关于边防相关法律规定(3篇)

关于边防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边防,即边境防御,是指国家在边境地区采取的一系列防御措施,旨在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边境安全。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边防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我国为了加强边防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边防相关法律规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实施与完善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边防相关法律规定的背景1. 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需要边防工作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体现,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边防工作的首要任务。

在历史上,我国曾遭受外来侵略,边防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 全球化背景下边境安全的挑战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人员、物资、信息的流动日益频繁,边境地区面临着新的安全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国需要加强边防工作,确保边境安全。

3. 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需要为了更好地开展边防工作,我国需要建立健全边防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为边防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三、边防相关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法》是我国边防工作的基本法律,于1987年通过,2007年修订。

该法明确了边防工作的任务、原则和职责,规定了边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以及边境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于2012年通过,是我国出境入境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出境入境的管理原则、程序、处罚措施等内容,旨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是我国国防建设的基本法律,于1997年通过。

该法规定了国防工作的任务、原则、组织体系、军事制度等内容,其中涉及边防工作的部分明确了边防工作的地位和职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于2015年通过,是我国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原则、措施、组织体系等内容,其中涉及边防工作的部分明确了边防工作在反恐怖主义斗争中的作用。

公安边防管理制度

公安边防管理制度

公安边防管理制度一、公安边防管理制度的内容1. 边防安全管理制度边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公安边防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其主要包括边境线的界定、边境线设施的建设、边境线的巡逻和监控、边境线的应急处置等内容。

边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确保边界地区的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 边防执法管理制度边防执法管理制度是公安边防管理制度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其主要包括边境线执法人员的配备和培训、边境线执法装备的配备和维护、边境线执法行为的规范等内容。

边防执法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执法人员的权益和提高执法效率具有积极作用。

3. 边防人员管理制度边防人员管理制度是公安边防管理制度中的另一项重要内容。

其主要包括边界地区驻防人员的管理、工作制度和待遇保障等内容。

边防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激励边防人员积极工作、保障其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4. 边防设施管理制度边防设施管理制度是公安边防管理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其主要包括边境线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设施使用的规定等内容。

边防设施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边防设施的完好和有效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安边防管理制度的运作机制1. 分工合作公安边防管理制度的运作机制要求各级边防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之间要建立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形成统一合力,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的安全。

2. 领导责任公安边防管理制度的运作机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边防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积极推动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边防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监督检查公安边防管理制度的运作机制要求对边防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保障边境地区的安全稳定。

4. 教育培训公安边防管理制度的运作机制要求对边防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边防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效率。

三、公安边防管理制度的管理要点1. 强化法制建设公安边防管理制度的管理要点要求加强边防执法权力的规范和法制约束,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透明。

部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范本范文

部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范本范文

部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范本范文部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部队安全工作管理,确保人员和装备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军队的战斗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军队机关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部队安全工作管理,包括基地安全、训练安全、作战安全等方面。

第三条部队安全工作管理的目标是提高安全意识,防范安全隐患,有效应对安全事件,保障部队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部队安全工作管理应遵循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综合施策、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安全工作负责人,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部队官兵要养成安全意识,从我做起,倡导安全文化,促进全员参与安全工作。

第七条部队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演练,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部队安全工作要与地方政府、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进行协同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

第二章安全防范措施第九条部队应建立门禁制度,实行严格的进出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进出部队范围。

第十条部队应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部队应加强对基地、设施的保护和监控,确保围墙、大门、栏杆、监控设备、报警装置等设施的完好。

第十二条部队应保证武器装备的安全储存和使用,限制和控制武器装备的进出。

第十三条部队应定期对车辆、航空器等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驾驶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部队应加强对网络信息系统的保护,设立网络安全检查和防护机构,在重要节点设立防火墙,确保网络安全。

第十五条部队应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官兵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部队应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灾害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和装备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体制第十七条部队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包括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安全工作责任制、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等。

第十八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由军队机关确定,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安全工作任务。

边防警察职位职责

边防警察职位职责

边防警察职位职责边防警察是维护国家边境安全的重要力量,他们担负着确保国境安全、打击非法入境活动以及处理相关边境纠纷的重要职责。

在这个文章中,我将详细介绍边防警察的职责和他们在维护国境安全方面所扮演的关键角色。

一、边防警察的总体职责作为国家安全力量的一部分,边防警察的总体职责是维护国境安全、防范和打击边境犯罪行为。

他们需要有效监控和管理国家边境,在边境地区部署巡逻和侦查任务,通过各种手段确保边境的安全稳定。

同时,边防警察还担负着协助其他部门执行边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任务,确保边境的纪律和秩序。

二、边防警察的职责细节1. 边境巡逻和侦查:边防警察需要进行定期边境巡逻,检查国境线上的安全状况。

他们通过巡逻和侦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非法入境、偷渡、贩毒等边境违法犯罪行为。

边境巡逻还包括隐蔽监视,通过技术手段收集情报,提前预警并侦破潜在威胁。

2. 与其他执法机构的合作:边防警察与其他执法机构,如海关、警察、国土安全部门等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边境犯罪。

他们需要与这些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协作行动,并在需要时提供必要的支持。

3. 检查和监控:边防警察负责检查和监控国境通道,确保边境的合法出入境程序合规。

他们进行护照、签证和其他相关证件的检查,防止非法入境和无证入境的情况发生。

此外,边防警察还需要利用监控摄像头、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进行边境监控,及时发现疑似违法活动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4. 处理边境纠纷:边防警察需要处理与边境相关的纠纷和紧急情况,例如边境的争端、非法越界和非法占用边境土地等。

他们需要根据法律法规,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纠纷,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维护边界的完整和稳定。

5. 边境宣传与教育:边防警察承担着宣传和教育边境居民的任务,提醒他们遵守边境安全法规和禁令。

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向边境居民发布宣传材料,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边境居民的安全意识和法规遵守意识。

三、边防警察的重要性边防警察在国家安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他们通过边境管理和打击边境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和社会稳定。

边境安全保证措施

边境安全保证措施

边境安全保证措施1. 加强边境巡逻和监视边境安全的首要措施是加强边境地区的巡逻和监视。

这包括使用现代化的监控设备、卫星定位技术和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对边境线进行全面、实时的监控和巡逻。

同时,要加强边境警察力量的培训和装备,提高边境巡逻的效能和反应速度,确保边境地区的安全。

2. 建立边境安全检查体系边境安全检查是保证边境安全的重要环节。

要建立完善的边境安全检查体系,采取严格的边境管控措施,对过境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进行全面检查。

这包括使用先进的身份验证技术、检测装置和人员筛查手段,避免非法人员和危险品进入边境地区,确保边境线的安全稳定。

3. 加强边境地区的治安管理边境地区的治安管理是边境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加强对边境地区的治安巡逻和维护,防止犯罪分子通过边境线进行非法活动。

同时,要加强与邻国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行为,建立边境地区的安全合作机制,共同维护边境地区的安全稳定。

4. 建设健全的边境安全基础设施边境安全的保障还需要建设健全的基础设施。

这包括修建边境隔离墙、设立边境检查站和边境警戒线等,形成严密的边境防线,限制非法人员和货物的流动。

同时,要加强对边境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有效运行,提高边境安全保障的效力。

5. 实施边境信息共享机制边境安全的保证需要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要加强与邻国的边境信息交流和合作,建立边境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收集、分析和分享边境地区的安全信息。

通过共享信息,可以及时掌握边境地区的安全动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潜在的安全威胁。

6. 加强边境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边境安全的保障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要完善边境安全的立法体系,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边境安全的管理责任和权力分配。

同时,要加强对边境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边境安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严格执行法律,维护边境安全的法制化。

7. 建立边境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边境安全的保障还需要建立边境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边境管控执勤工作制度

边境管控执勤工作制度

边境管控执勤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边境管控,维护国家边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边境管控执勤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贯彻预防为主、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服务群众的方针,实行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第三条边境管控执勤工作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边防部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边境安全。

第四条边境管控执勤工作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地区稳定和谐。

二、组织架构第五条设立边境管控执勤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边境管控工作。

边境管控执勤机构由公安机关、边防部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其他相关部门组成。

第六条边境管控执勤机构设立指挥调度中心,负责协调、指挥边境管控工作。

指挥调度中心由边境管控执勤机构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三、工作职责第七条边境管控执勤机构的职责:(一)组织实施边境管控工作,维护边境治安秩序;(二)协调、指挥相关部门开展边境管控工作;(三)及时报告边境重大情况和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四)组织开展边境管控培训和演练;(五)其他应当由边境管控执勤机构负责的工作。

第八条公安机关的职责:(一)开展边境治安巡逻,防范和打击非法出入境活动;(二)查处边境违法犯罪行为;(三)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边境管控工作;(四)其他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的工作。

第九条边防部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职责:(一)负责边境防线的安全,防范和打击非法越境行为;(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边境管控工作;(三)其他应当由边防部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的工作。

四、工作措施第十条边境管控执勤工作要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边境治安巡逻,提高见警率,形成高压态势;(二)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及时掌握边境动态;(三)加强边境查验设施建设,提高查验效率;(四)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出入境、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五)加强边境管控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六)其他应当采取的措施。

边境守边保安工作方案范文

边境守边保安工作方案范文

边境守边保安工作方案范文一、工作目标根据国家边境管理政策和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党的方针和政策,加强对边境线条的守卫和保护,严防非法出入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边境地区的安全稳定。

二、任务分工1.边境巡逻:定时、定点进行边境巡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2.反恐处置:加强对边境地区恐怖活动的预警,及时发现并处置潜在威胁。

3.边境防护:加强对边境线条的防护,确保无人员越界情况发生。

4.边境线索收集:加强对边境地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发现线索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5.社区宣传:加强对边境居民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边境保护意识。

三、工作措施1.定期培训:对边境守边保安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2.配备装备:配置先进的通讯设备、防护装备等,提高守边保安工作的便捷性和效果。

3.加强协作:与边防部门、公安部门、海关等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开展边境守边保安工作。

4.警示标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过往人员注意边境线条,防止误入禁区。

5.加强巡逻:加大边境巡逻力度,确保边境线一天24小时不间断的守卫。

6.边境拓展: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在边境地区设立哨站、检查站等,加大边境保卫力度。

7.情报交流:与周边国家的边防部门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掌握边境地区的动态信息。

四、工作要求1.严格执行边境守边保安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规章,确保工作的规范和效果。

2.高度重视边境地区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和处置。

3.提高边境守边保安人员的工作素质和责任心,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4.加强与社区居民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边境地区的安全稳定。

5.加强对边境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居民的安全意识,严禁任何非法行为。

五、预期效果通过严密的巡逻防控、及时的情报交流和紧密的社区协作,有效地防范和处理边境安全风险,确保边境地区的安全稳定。

边境守边保安工作方案范文。

公安消防部队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部队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部队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三章事故预防第四章安全检查监督第五章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第六章事故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消防部队的安全管理,规范官兵安全行为,促进部队全面建设,依据共同条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安全管理,是指部队为防范和处置事故,保证人员和装备、财产安全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安全管理是部队建设综合性、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是部队保持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战斗力,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安全管理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牢固确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巩固和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突出重点、综合治理,严格规范、讲究科学,依靠群众、坚持经常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督促部队全体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遵守安全规定,落实安全制度,开展安全教育与训练,加强安全建设,建立健全事故防范和处置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及时妥善处理安全问题,保证部队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安全管理应当渗透到部队建设的方方面面,贯穿于各项工作任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公安消防部队安全管理在公安部消防局统一领导下,由总队、支队司令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政治、后勤、防火监督部门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各级单位、首长要加强对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导和督促部属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管理的经常性和有效性。

各级机关及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掌握安全管理情况,向党委、首长提出加强安全管理的建议,并密切合作,互相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群众性安全组织,经常开展安全竞赛、安全评比、安全自查与互查等群众性安全活动。

部队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安全规定,自觉服从安全管理。

公安局工作计划的边防安全与国境防控

公安局工作计划的边防安全与国境防控

公安局工作计划的边防安全与国境防控一、引言在当前日益复杂的国际安全形势下,边防安全和国境防控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公安机关,我们肩负着维护国家稳定、保护人民安全的重大责任。

因此,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边防安全与国境防控工作计划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就该计划的重点内容进行探讨。

二、加强边境巡逻为了确保边境地区的安全,我们将加大边境巡逻力度。

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增加人员配备:调配更多的警力,优化人员配置,确保边境地区的常态化巡逻,确保边境地区的安全和稳定。

2. 强化技术支持:采用先进的监控设备、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加强对边境地区的监控和侦查能力,及时掌握可疑人员和非法活动的信息。

3. 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与邻国公安机关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分享情报信息,共同打击跨境犯罪活动。

建立有效的信息通报机制,提高边境地区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

三、加强国境防控为了加强国境的防控工作,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优化边检设施:完善国境检查站的设施和硬件条件,提高边境通关效率。

加强边境通道的监控,防止人员非法出入境。

2. 加强人员培训:针对边境检查站的工作特点,加强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查验和排查的能力。

全面了解并熟悉国境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边检人员的工作规范和技能水平。

3. 健全信息系统:建立国境防控信息系统,实现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边检人员对可疑人员和非法物品的识别和排查能力。

四、打击跨境犯罪活动为了有效打击跨境犯罪活动,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增强侦查能力: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能力,提高打击跨境犯罪的侦查水平。

与相关部门合作,建立跨部门打击犯罪的联合机制。

2. 深化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的执法机关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跨境犯罪活动。

加强与国际刑警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开展跨国追捕行动,打击在境外的犯罪分子。

3. 制定刑事政策: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刑事政策,提高对涉及边境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惩处力度。

边境护边员规章制度

边境护边员规章制度

边境护边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边境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边境安全,有效打击各类跨境违法活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边境护边员,包括边防部队、边境警察等各级边界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边境护边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队纪律和工作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国家边境安全。

第四条边境护边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边境安全意识,不得有违背国家利益、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第五条边境护边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边境地区的巡逻、监控、查扣、拦截等工作,防止各类跨境违法活动。

第六条边境护边员有权停止并检查可疑人员和车辆,对发现的可疑物品进行查验,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第七条边境护边员有权处置正在发生的边境安全事件,包括抓捕违法分子、救助受困群众、防范外敌入侵等。

第八条边境护边员有权使用装备和武器进行边境巡逻和安全防范,但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和部队纪律的前提下使用,不得滥用职权。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九条边境护边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指挥,严格执行各项工作任务和制度规定。

第十条边境护边员应当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文明执勤,不得有侮辱、歧视或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十一条边境护边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涉密信息。

第十二条边境护边员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部队纪律,不得私自擅离职守、徇私枉法、纵容违法活动等行为。

第四章惩戒措施第十三条对边境护边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停职、降级、开除军籍等处罚。

第十四条边境护边员在执行任务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国家机密或危害国家利益的,将依法判处刑罚。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五条边境护边员应当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专业技能,加强边境安全意识,确保边境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边境护边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当相互支持、互相帮助,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公安边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

公安边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

边防安全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安全形势分析与部署第四章安全教育与训练第五章安全工作检查与监督第六章事故报告与统计第七章常见事故的预防第八章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九章事故责任追究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边防的安全工作,维护安全与稳定,依据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工作,是指边防为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人员装备、财产安全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安全工作是建设经常性、综合性的基础工作,是保持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圆满完成各项边防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督促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安全规定,落实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类事故,保证边防执勤、训练等各项边防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教育先行、严格管理,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发动群众、坚持经常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各级委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常议。

委成员要建立基层安全工作联系点,指导和督促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安全工作的经常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总队、支队级单位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大队以下基层单位成立安全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第八条政主官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一)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安全工作情况,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法规、规章;(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及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三)领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检查;(四)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五)领导和组织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工作。

副职领导协助主官抓好安全工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第九条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并协调机关指导做好安全工作;(二)拟制综合性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三)组织指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检查工作;(四)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五)承办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工作;(六)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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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边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安全形势分析与部署第四章安全教育与训练第五章安全工作检查与监督第六章事故报告与统计第七章常见事故的预防第八章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九章事故责任追究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边防部队的安全工作,维护部队安全与稳定,依据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工作,是指公安边防部队为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人员装备、财产安全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安全工作是部队建设经常性、综合性的基础工作,是部队保持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圆满完成各项边防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督促部队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安全规定,落实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类事故,保证公安边防部队执勤、训练等各项边防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教育先行、严格管理,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发动群众、坚持经常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常议。

党委成员要建立基层安全工作联系点,指导和督促部队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安全工作的经常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总队、支队级单位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大队以下基层单位成立安全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第八条军政主官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一)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安全工作情况,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法规、规章;(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及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三)领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检查;(四)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五)领导和组织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工作。

副职领导协助主官抓好安全工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第九条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并协调机关指导部队做好安全工作;(二)拟制综合性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三)组织指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检查工作;(四)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五)承办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工作;(六)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政治机关在组织安全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会同有关机关指导部队安全工作;(二)结合部队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教育;(三)参与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四)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五)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后勤机关在组织领导安全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会同有关机关指导部队安全工作;(二)拟制与后勤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三)组织相关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四)组织后勤系统的专业安全教育和安全训练;(五)组织或参与安全检查、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六)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各级机关的业务部门实行一岗双责,按照规定的职责对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重大活动的安全工作由主办机关(部门)负责。

第三章安全形势分析与部署第十三条总队级单位每半年,支队级单位每季度,大队级以下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对人员思想状况、安全意识,部队任务,驻地环境、季节气候特点等进行综合分析,查找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第十四条主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结合部队实际,对事故进行规律性研究,针对不同时期、不同任务和不同单位特点,采取相应对策,加强分类指导,增强预防事故工作的前瞻性、预测性和时效性。

第十五条对连续发生行政责任事故或发生重大以上行政责任事故的,上级单位要派出专门人员,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开展整顿教育。

第十六条组织实施重大活动或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时,应当进行安全预测,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时机、人员、部位和事故危害程度等,明确防范重点、方法和发生事故后的补救措施,认真制定安全预案。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训练第十七条安全教育采取定期教育与随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期教育应当列入部队年度教育训练计划,通常总队级单位每半年、支队级单位每季度、大队级以下基层单位每月组织一次。

随机教育应当在季节变换、任务变更、人员变动、形势变化以及节假日时,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方面的思想教育、法规教育、常识教育、事故案例教育以及心理疏导等。

安全教育应当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使所属人员增强安全观念,强化责任意识,熟悉安全规定,掌握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第十九条发现影响安全的倾向性问题、严重事故苗头或者发生事故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整顿教育,从思想教育入手,引导所属人员总结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结合日常工作和训练、执勤,适时开展安全训练。

在进行常规安全训练的同时,区分不同岗位、不同人员分别组织专业安全训练,使所有人员掌握安全常识,熟悉操作规程,养成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的习惯,增强预防事故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有危险因素的岗位,应当按照专业要求配备人员,上岗前须经过专业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并按照规定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第五章安全工作检查与监督第二十二条总队级单位每半年、支队级单位每季度,大队级以下单位每月应当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各级督察机构应当将安全工作列为督察的重要内容,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部队实施全方位、全员额、全时制的安全督察。

组织重大活动或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时,应当对可能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适时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全程实施监督。

节假日、补兵退伍期间要对重点部位、小散远单位加强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部队安全稳定。

第二十三条安全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制定和执行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安全教育训练以及安全设施管理等情况,重点查找存在的事故隐患。

第二十四条安全工作检查中发现违反安全规定问题,应当及时纠正或限期改正,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排除,在重大事故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有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对违反安全规定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向上级首长和机关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举报不履行安全职责和隐瞒事故真相的行为。

首长和机关接到报告或举报后,应当迅速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对报告人或者举报人应当予以保护,因报告或举报而避免发生事故的,应当予以奖励。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统计第二十六条事故报告与统计工作,应当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第二十七条因思想麻痹,工作失职、组织不严,管理不善,不执行命令,不遵守纪律,不按照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办事等原因造成的事故为行政责任事故。

在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直接行动中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事故,为非行政责任事故。

但是其中可以预见和避免,因工作疏漏、盲目蛮干而未能预见和避免的,应当作为行政责任事故。

第二十八条行政责任事故按其危害程度,通常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一次重伤2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指物资损失折款和善后处理所付出的费用,下同)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一般事故。

一次亡1人或者重伤3至5人(师职以上领导干部重伤1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严重事故。

一次亡2至5人(师职以上干部亡1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事故。

一次亡6人以上或者损失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为特大事故。

第二十九条发生事故后,应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发生一般事故的,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总队;发生严重以上事故的,在24小时内传真上报部局司令部,事故原因一时难以查清的,可先报简要情况,再续报详细情况。

第三十条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肇事人员基本情况,事故危害结果,事故责任认定,事故原因教训,整改措施,对肇事人员的处理和领导责任追究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各总队级单位每年对事故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填写《公安边防部队行政责任事故统计报告表》,附事故分析,于当年12月10日前上报部局司令部。

第七章常见事故的预防第三十二条武器、弹药事故的预防(一)武器弹药库(室)应设在易于警卫的位置,设施结构坚固,“双人双锁”、“三铁一器”、出入库登记等制度落实。

(二)总队级单位每半年、支队级单位每季度、大队级以下单位每月对武器弹药库(室)进行一次检查点验。

(三)严禁私存武器、弹药,严禁私带武器外出,严禁携带武器饮酒,严禁将武器私借他人。

(四)枪支擦拭和使用前后,应当认真验枪,平时枪内不准装填子弹,严禁摆弄武器和随意动用他人武器,严禁持枪打闹和枪口对人。

(五)武器库(室)内的武器、弹药要分开存放,教练弹和实弹不得混放;收缴的民用枪支弹药和缴获的武器弹药应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动用和私藏。

(六)执勤、训练用枪必须经支队级以上单位主管部门批准;执行追捕、缉枪、平息骚乱等任务时,按照各级“处突”预案进行。

第三十三条车辆事故的预防(一)选拔驾驶员必须符合政治思想好,纪律作风好,身体素质好基本条件,且无心理障碍,体质特征适应开车,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干部驾驶部队装备车辆必须符合部局规定的干部开车范围,经主管领导批准,由总队运输部门培训(复训)考试合格,取得公安边防部队运输部门统一核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方可驾驶部队装备车辆。

任何单位均不可随意放宽干部驾驶部队装备车辆的范围。

(三)驾驶员培训要请交管部门考试或按照交管部门考核标准组织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从事驾驶工作。

新训驾驶员必须经过半年实习且考试合格方可单独出车,长途出车要选派技术作风过硬的驾驶员,多台次出车应指派带车干部;干部驾驶部队装备车、家庭自购车须通过业务部门考核,取得相应驾驶证件,并经相关领导批准。

(四)总队级单位每年、支队级单位每半年结合驾驶员年度审验工作,由警务、运输部门对驾驶员的思想、作风纪律、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不合格者进行复训,复训不过关者及时调换岗位。

(五)严格车辆派遣手续,严禁私自出车、超权限派车、超范围用车,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其余车辆原则上封存。

要加强各级领导驾驶员的管理,尤其是业余时间和随领导外出期间,要重点管控。

(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开英雄车、斗气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速行驶和强行超车,严禁带故障出车和疲劳驾驶,严禁无证(照)驾车,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

(七)跟车干部要对行车安全负责,督促驾驶员遵章守纪,随时提醒驾驶员压车速保安全,并负责对驾驶员出车期间的管理。

(八)总队、支队级机关驾驶员应纳入车勤分队或勤务中队,按建制班管理,集中居住,对不能编班的要指定专职干部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

第三十四条淹亡事故的预防(一)组织游泳训练要选好场地,做好水情调查,指定专人带队,设救护组、观察员,备齐救护器材,所有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集体或规定的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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