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规范我市出生入户登记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规范我市出生入户登记工

作的通知》的决定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公(法)发[2002]25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02.10.06

【实施日期】1996.05.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废止<关于自行车管理的规定>等1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5月26日实施日期:2008年5月26日)废止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自行车管理

的规定》等1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10月6日深公(法)发[2002]25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自行车管理的规定》等14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规范我市出生入户登记工作的通知

(1996年5月10日深公户[1996]6号)

各分局户籍科、派出所:

市卫生局、公安局联合发文通知,从1996年6月1日起,我市新生婴儿出生证明使用全国统一规范的《出生医学证明》,为配合此项工作的实施,我局近日对各派出所在受理出生入户登记工作做了一次抽查,在抽查中发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