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制度_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和征求群众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和征求群众意见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局重大决策事项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根据局重大事项决策的需要,组织咨询专家围绕其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第二条专家咨询论证的范围(一)质监事业发展规划的制订;(二)中长期发展目标的确定或调整;(三)事关全局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确定或调整;(四)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五)其它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根据重大决策事项的需要,确定专家咨询人员范围,合理确定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专家、学者等。
重大决策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相应的咨询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第四条咨询论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有关单位向分管领导提交咨询论证事项,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由主要领导决定进入咨询论证程序的事项;(二)确定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转交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开展前期工作;(三)召开咨询论证会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书面等形式,征求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四)通过会议和实地考察等形式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调研;(五)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的咨询建议。
第五条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应就下列内容对咨询论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一)咨询论证事项是否符合本部门发展实际;(二)咨询论证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对于下列重要事项应征求群众意见:(一)事关质监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决策;(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三)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四)实施重大改革措施的决策;(五)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征求群众意见的程序根据决策的内容,合理确定征求意见的范围。
对涉及保密的内容,被征求意见代表要做好保密工作。
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临川区工商局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开言路,听取不同意见,避免重大决策失误,减少给党的工作带来损失和造成影响,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
(一)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
(二)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
(三)正、副股级干部的调整、任免;
(四)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五)发展新党员;
(六)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三条征求意见的方式
(一)会议方式。
通过召集党员开会专门进行讨论,征询意见。
(二)座谈方式。
召开由不同工作岗位的党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
(三)公示方式。
在区局设立的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明示受理意见的咨询电话或联系人。
(四)发放征求意见卡。
(五)设立意见箱。
在机关办公场所明显位置挂意见箱。
第四条建立征求意见记录,办公室负责建立专门的原始记录簿,并认真做好记录,年终存档备查。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党委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决策包含范围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涉及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和财政预决算等重大事项的方案和实施意见;本乡干部人事任用、奖惩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本乡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本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有关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等重大问;本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其他应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第三条重大决策应坚持如下原则:(一)广泛征求意见的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应在一定范围内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进行政策咨询,为集体讨论奠定基础。
(二)充分酝酿的原则。
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应采取多种形式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
(三)平等议事的原则。
讨论重大事项时,每一个班子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发言权、表决权、监督权。
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应充分发扬民主,营造平等议事的良好氛围。
(四)依法决策的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要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或论证。
(五)集体决策的原则。
重大事项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六)会议决定的原则。
重大事项必须由会议研究决定,不得以书记办公会、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
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应在充分听取参会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归纳总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要充分发挥党委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作用,不断加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力度。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四条重大决策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议题。
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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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群众意愿,确保党组织民主、科学决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事关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任免、调整和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事项。
第三条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征求意见工作实行预告制和决策内容通报制,对需要论证评估、征求意见的决策进行事前预告,将需要决策的内容根据论证评估、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通知给征求意见对象,使论证评估、征求意见和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对决策事项有充分的了解。
第四条论证评估、征求意见的对象要涵盖事项涉及的党员群众各个层面,避免征求意见面偏窄、人数偏少的问题,并注重开拓新的渠道,面向更多的对象征求意见。
第五条实行社会公示、听证制度。
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更加广泛地征求和倾听群众意见,使群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并使之规范化、程序化。
重大决策争取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1、征求意见事项: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
2、征求意见遵循的原则:广泛全面原则,根据重大决策事项的内容,决策前在党的基层组织和不同区域、领域、行业及人民团体、各界人士、民主党派中听取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
公开透明原则,除依法规定保密的外,采取一定方式,向党内公开通报重大决策事项的有关情况,使征求意见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
形式多样原则,采取调研座谈、交流协商、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听取和收集意见、建议。
3、征求意见的形式: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党员干部干事业的思想,让党员干部参与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
沟通信息渠道,采取书记信箱、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定期召开离退休党员干部代表座谈会,走访作
出过重大贡献的老领导,使他们的建议和经验得到借鉴和发扬。
坚持每年召开党员干部大会,审议通过工作报告,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
大力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党务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各类重要事项。
4、对征求意见的处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县直机关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和征求群众意见制度
县直机关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和征求群众意见制度1、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本局决策行为,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建立和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本局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重大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包括:(一)与人民群众利益有重大关联的事项;(二)对管理相对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三)涉及本市食品、医药产业长远发展规划、具有全局意义的事项;(四)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五)其他需要专家咨询论证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三条对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本局办公会讨论决定前原则上应经专家咨询论证,但遇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须及时采取措施的除外。
第四条凡属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需经专家咨询论证的,由承办科(室、队)提出,并经分管局领导同意,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者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其他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论证。
第五条有关科(室、队)应当将所提请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的重大决策事项相关资料,提前 5 个工作日送达相关专家或者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其他咨询机构,并提出决策咨询论证的有关要求。
第六条相关专家或者咨询机构提出的咨询论证意见,应作为本局作出重大决策的重要依据。
2、重大决策征求群众意见制度第一条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决定的事项,事关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
第二条征求意见的程序实行预告制和决策内容通报制,把需要征求意见的决策进行预告,把需要决策的内容根据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告知征求意见对象。
第三条合理确定征求意见的对象要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解决征求意见面偏窄、人数偏少的问题,开拓新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面向更多的对象征求意见。
第四条进行社会公示对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社会公示制度,更加广泛地征求和倾听群众意见,让群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事项的决策,并使之规范化、程序化。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第一条征求意见的主体和对象:征求意见的主体为各级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班子或领导班子成员。
征求意见的对象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上级党组织、下级党组织、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党外群众和有关人士。
第二条征求意见涉及事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目标;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关系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身建设的重大决策;对干部选拔任免、党员发展、对党组织和党员的奖惩;关系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其它需征求意见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党组织书记作出重大决策时要征求其他领导成员的意见。
要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按照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对会议讨论的情况要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对一些事关全局、特别重大问题的决策,必要时可通过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党内公示等方式征求广大党员的意见,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
决策前也可通过论证咨询会、走访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专家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待,研究论证后,采纳合理化建议,做出科学决策。
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
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决策包括:(一)起草和制定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二)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三)涉及到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决策事项;(四)其他关系事业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项;(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决策事项。
人事任免、行政问责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应当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行政决策的意见,并将意见及采纳情况形成报告。
举行公开听证的,应当按照听证程序规定办理。
第四条行政决策作出后,应当对工作任务和责任进行分解,明确工作要求。
涉及多个领导分管工作范围的,原则上由一位分管领导负责,有关领导配合。
第五条有关执行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行政决策,不得拒不执行、不完全— 1 —执行、变相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
第六条局纪检组根据决策方案,采取跟踪检查、督促催办等措施,检查、督办、考核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确保决策方案的正确施行,并及时报告督查情况。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为促进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重大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一、重大行政决策实行专家咨询论证的范围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划、行政许可和审批、重大行政措施和政策、涉及本局的项目建设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聘请专家的基本要求根据决策需要,聘请宏观经济管理、劳动保障研究、法律工作者和人力资源管理等专家。
每次聘请专家不得少于5人。
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新东社区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新东社区党委及其所属各基层单位党组织、机关各工作部门。
二、主要内容(一)新东社区党委及所属单位两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决议的计划目标、实施措施等。
(二)党的建设、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农业生产计划、财务计划、农业承包利费指标计划、农田灌水计划指标、基本建设项目、种植业结构调整、庭院经济优惠政策、利费调整、规章制度的订立等。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当由党委会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推荐后备干部人选、推荐连队民主选举干部的候选人等干部选拔任用事项。
(四)按照职工管理权限应当由社区主任办公会或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非生产性岗位的工人安排事项。
(五)职工两用地划分;对违规违纪职工的处理,社会最低保障金享受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的其它问题等。
(六)上级规定的必须在决策前征求意见的事项。
三、决策前预告社区、连队两级党组织及其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将前述第二条所列事项提前3-7日以会议、口头、书面或广播等形式进行预告,为群众参与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留有充足的思考及讨论时间。
四、决策内容通报社区、连队两级党组织及其相关行政部门要将决策的具体内容草拟方案,工作意向等根据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以书面方式、会议方式通报给职工群众。
内容通报一般在有关事项正式决策前5-7天以前进行。
五、征求意见的方式公示、告示民主测评、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或表决;发放民意调查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民主质询听证,民主议事、民主理财等。
六、征求意见的程序坚持事前预告、事中通报、事后反馈原则。
对涉及全农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征求意见,由各基层党组织负责征集群众意见。
社区工会及其各单位工会组织协助进行,由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委汇总上报。
涉及范围为各单位内部的有关事项,由基层党组织及其所属单位工会组织负责意见征集。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站前路小学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为充分发扬民主,进一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使校党组织做出科学民主的决策,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党组织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应当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
重大决策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的事项,事关本地区、本校全局性、政策性的事项,按照党组织管理权限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等。
二、校党组织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时,在时限上要给予征求意见和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充分的时间,把需要决策的内容,根据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下发并进行预告。
三、校党组织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要充分听取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的意见,并将征求到的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校党组织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后,要及时将决策内容向征求意见、参与决策以及与决策内容相关的党员群众进行通报;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要及时跟踪调研决策执行情况,并适时总结完善。
五、党组织负责人对重大决策要带头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形成浓厚的民主氛围。
关于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关于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能够扩大决策者获取信息的渠道。
决策涉及的领域常常是复杂的,相关信息众多、复杂。
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可以吸纳有关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等提供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从而完善决策的依据和数据,提高决策的针对性、精准性和科学性。
其次,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能够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在决策过程中,项目相关方能够对政策、计划、方案或项目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保证相关方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
这对于加强政府与民众的互动和对话,增加政府的公信力和民众对决策的认可是至关重要的。
再次,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有助于减少决策的风险和错误。
对于复杂的决策,个人和少数人的决策往往容易受到主观意识和片面认识的影响,因此容易出错。
通过广泛征求意见,能够吸纳多方面的视角和专业知识,避免主观臆断和片面认识,降低决策的风险和错误。
最后,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还能够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之一,体现了人民民主和基层民主的实质特征。
通过广泛征求意见,能够增加民众参与决策的机会,加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和沟通,推动决策的民主化、法治化和科学化。
然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
首先是信息获取的难度。
在现代社会,信息爆炸的问题普遍存在,信息获取变得困难。
因此,在实施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时,应该充分考虑信息获取的难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鼓励和引导相关方提供准确和可靠的信息。
其次是参与者的数量和质量。
在实施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时,应该关注参与者的数量和质量。
参与者数量的过多可能导致信息的冗杂和把控困难,参与者数量的过少可能导致意见的单一和不全面。
因此,在实施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时,应该合理选择参与者,并建立有效的参与机制。
最后是征求意见的责任和权威问题。
在实施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时,应该明确意见的责任和权威。
意见提出者应该对其提出的意见负责,并拥有相应的权威和专业背景。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概述在任何组织中,重大决策都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因为这些决策可能会对整个组织产生深远影响,为了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和有效性,需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因此,建立一套征求意见的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对象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决策相关部门•相关专家学者•决策受影响方决策相关部门的意见决策相关部门是最基本的意见征求对象。
这些部门是决策执行的主体,因此必须在决策制定阶段提供他们的意见。
如果他们没有提出问题或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他们在以后的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困难。
因此,在决策制定阶段引导相关部门提出反馈和问题非常重要。
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相关专家学者能够提供独特的视角和专业知识,帮助组织减少决策错误概率。
为了获得有价值的反馈,组织应该寻找能够提供帮助的知名专家学者。
此外,组织需要向相关专家学者解释决策背景和目标,以便他们能够提供最有意义的反馈和建议。
决策受影响方的意见为确保决策正确且符合有关人员的期望,组织应该征求那些受决策直接影响的人的意见。
他们对决策的反馈和建议将有助于组织更好地理解决策的影响,从而进一步优化决策。
此外,由于受影响方直接参与到决策制定过程中,这将有助于他们获得更多的满意度。
征求意见的方法组织可以采用以下方法来征求决策各方的意见:•向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发送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
•在组织内部召开会议,以促进与有关各方的交流和讨论。
•在执行决策之前,组织可以发布一个调查或反馈表单,要求受影响方给出反馈和建议。
实行征询意见制度的好处实行征询意见制度有以下好处:•在决策制定期间,将各方意见结合在一起,这有助于确定更完整、更完善的决策。
•减少决策错误的可能性,从而减少决策的不必要的成本。
•帮助决策更好地体现有关方面的期望和利益。
•提高组织的透明度和参与性,进一步加强组织的道德风险管理。
总结在组织中实行征询意见制度,是实现正确决策的关键。
基于征询意见制度,组织可以更好地结合各方意见,降低决策错误的可能性,同时也可以提高组织的透明度和参与性。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反馈与沟通机制
反馈时间
01
决策方应在决策实施前或实施后的一段时间内,向提出意见的
公众或机构反馈采纳情况。
沟通方式
02
可以采用新闻发布、公开信、公告等多种方式向提出意见的公
众或机构反馈。
沟通内容
03
应包括采纳与否的原因、采纳的部分有哪些、未采纳的部分有
哪些等。
05
制度执行与监督机构
执行主体与责Biblioteka 人评估方法采用问卷调查、公众访谈、专家评估等多种方法,确保评估结果 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完善建议征集途径
官方网站
社交媒体
在官方网站上设立专门的征集页面,发布征 求意见稿,并明确征集时间、方式和流程。
利用社交媒体平台,通过线上投票、讨论等 方式收集公众意见。
听证会
专家咨询
定期组织听证会,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参与 ,就特定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
监督机构与职责
01
权力机关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应依法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的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02
监察机关
监察机关负责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纪律监督,防
止权力滥用和违规操作。
03
社会监督
广大公民、新闻媒体及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应积极参与重大决策征求
意见的监督,促进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民主参与。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2023-10-26
contents
目录
• 制度背景与目的 • 制度适用范围与原则 • 征求意见对象及方式 • 意见采纳与反馈机制 • 制度执行与监督机构 • 相关配套措施与规定 • 制度评估与完善建议 • 相关案例与启示
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中共朔州市委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市委决策水平,加强市委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旨在把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纳入市委重大决策的程序,逐步推进党务公开,提高市委民主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主体是中共朔州市委,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厅承办,必要时由市委其它工作部门承办或协办。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广泛全面原则。
根据重大决策事项的内容,决策前在党的基层组织和不同区域、领域、行业及人民团体、各界人士、民主党派中听取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
第五条公开透明原则。
除依法规定保密的外,采取一定方式,向党内公开通报重大决策事项的有关情况,使征求意见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形式多样原则。
采取调研座谈、交流协商、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听取和收集意见、建议。
第三章主要事项第七条关于党的建设的重大事项,包括我市党的建设的一些重大问题和重要部署等。
第八条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包括重大发展规划,重大目标任务,重大改革措施,重要政策规定等。
第九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市管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和后备干部的确定等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其他需征求意见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应依据保密的范围和时限确定征求意见的具体事项。
第四章主要对象第十三条关于全市党的建设的重大事项,经市委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后,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党委意见,必要时还需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范本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实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决策,是指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
第三条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是指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广泛征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府工作人员、专家学者、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研究吸收,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征求意见的范围和对象第四条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包括:(一)关系国家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政策制定和调整;(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四)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安排;(五)其他需要广泛征求意见的重大决策。
第五条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对象,主要包括:(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政府工作人员;(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四)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
三、征求意见的方式和程序第六条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方式,主要包括:(一)召开座谈会;(二)发放调查问卷;(三)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四)组织专家论证;(五)其他有效的征求意见方式。
第七条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程序,主要包括:(一)决策提出:决策起草部门在拟定决策方案时,应当对征求意见的范围、对象和方式进行明确;(二)征求意见:决策起草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府工作人员、专家学者、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三)意见研究:决策起草部门对征求意见进行整理、研究和分析,形成关于决策的意见汇总报告;(四)决策送审:决策起草部门将征求意见汇总报告提交决策机关,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五)决策公布:决策机关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和决策结果予以公布。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是指在组织内部,对于涉及到重大决策的情况,向相关人员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充分讨论的一种制度安排。
这种制度有助于凝聚智慧、规避风险、提高决策的质量。
首先,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有利于凝聚智慧。
一个人的智慧毕竟是有限的,需要借助他人的意见和建议来完善和改善决策。
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可以获得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人员对于问题的思考和看法,可以避免一己之见、孤立思维的弊端,从而使决策更为全面和多元化,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其次,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有利于规避风险。
在做出重大决策时,如果没有广泛听取不同人的意见和建议,很可能会忽视某些重要因素,造成不可预料的风险。
而通过征求意见制度,可以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决策过程中,发现和预警可能的风险,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来规避风险,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稳定性。
再次,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有利于提高决策的质量。
决策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组织的发展和业绩的表现。
通过充分征求意见并进行充分讨论,可以避免贸然行事、盲目决策的缺点,促使决策者更加全面地考虑各种因素,为决策提供更多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决策方向,从而提高决策的质量,增加决策成功的概率。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实施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时也有一些要点和原则需要遵循。
首先,征求意见不意味着完全按照意见行事。
有些时候,决策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判断和经验来做出决策,毕竟决策者在相关领域可能具备更多的专业知识或实践经验。
因此,在征求意见的同时,也需要决策者权衡不同意见的优劣,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最终的决策。
其次,征求意见需要重视并保证参与者的公正与独立。
征求意见的参与者需要是具备专业知识、经验丰富且独立的人员,而非仅仅是与决策者关系密切或亲近的人员。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征求意见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避免出现利益冲突或偏向某一方的情况。
最后,征求意见的时间和过程也需要合理安排。
对于重大决策,不能仅仅在最后时刻才征求意见,或者只进行一次简单的意见征询。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一、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征求意见制度的范围: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大事等。
二、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事先征求意见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讨论的原则;
4、坚持吸收合理意见的原则;
5、坚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
三、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由党支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由综合科负责组织,并作好记录。
四、征求意见视情况邀请上级部门、政风行风评议员、供热协会代表、集中供热企业代表、群众代表参加。
五、征求意见后,承办部门应如实、全面、及时形成报告,作为供热行办决策的重要依据。
对于征求意见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在决策中未被采纳的,办党支部及综合科应向提出意见的科室和个人作出解释。
重大事项通报和征求意见制度_概述及解释说明
重大事项通报和征求意见制度概述及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在现代社会中,政府机构和组织机构通常处理一系列重大事项,这些事项可能对公众利益产生广泛影响。
为了确保决策的透明度、合法性以及民众参与度的提高,重大事项通报和征求意见制度被引入。
该制度旨在通过公开向相关方通报重大事项,并及时收集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使政府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并获得广泛认可。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重大事项通报和征求意见制度的概念、运行机制、目标与效果以及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接下来将介绍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最后,文章将总结该制度的作用和意义,并就未来发展提出建议和展望。
1.3 目的本文旨在全面了解重大事项通报和征求意见制度,并分析其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的重要角色。
通过深入研究该制度的定义、背景、运作机制以及目标与效果,可以更好地认识到这一制度对于确保透明决策、提高决策质量以及促进公众参与的重要意义。
通过本文的讨论,读者将能够了解该制度在实践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并获取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方案。
最后,文章将总结该制度的作用和意义,并为未来的发展提出相关建议和展望。
2. 重大事项通报和征求意见制度2.1 定义和背景重大事项通报和征求意见制度是指在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组织中,为了增强决策的公开透明性和民众参与度,规定了对重大事项进行通报和征求意见的一种制度。
此制度旨在通过多方参与和广泛沟通交流,确保各利益相关方能够及时了解和发表自己的观点,从而提高决策的质量和合法性。
随着社会发展进步以及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居民对政府决策过程的关注程度不断增加,民众对权利保障的要求也日益提高。
为了回应公众参与需求并构建更加开放、公正、民主的决策机制,重大事项通报和征求意见制度被引入。
2.2 运行机制重大事项通报和征求意见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在决策之前,相关部门或组织需要将重大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确定所涉及的范围、影响以及目标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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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制度_重大决策征求
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制度第一条为促进我局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增强重大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重大决策事项的质量,促进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我局重大决策的需要,组织专家围绕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法律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第三条法律咨询实行动态管理,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实行咨询。
第四条法律咨询主要职责:(一)对拟实施的关系全局水利事业发展涉法问题的咨询;
(二)对解决我局发展中重点、难点和热点的法律问题的咨询;(三)对其他重要工作决策前的咨询;
(四)对其他需要咨询事项的咨询。
第五条咨询论证方式:(一)通过召开法律咨询论证会议形式进行;
(二)通过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
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咨询程序:(一)所涉及的单位按职责规定提出咨询事项;
(二)所涉及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三)所涉及单位组织召开法律咨询会议或通过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听取法律咨询组的意见和建议;
(四)所涉及单位根据法律咨询组成员的意见,形成决策建议报镇
政府。
第七条法律咨询组成员应就下列内容对咨询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一)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安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三)咨询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
(四)其他需要咨询的内容。
第八条重大决策法律咨询人员应做到:(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团结同志,合作共事;
(三)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法律咨询组的相关工作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