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职称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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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度纺织、化工、轻工、机械、电力、船舶与海洋、电子信息、工艺美术等八个专业中初级技
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5-13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处点击:746 作者:组织人事处
市各有关单位职称办:
根据全市2016年度职称工作统一部署,经市职称办审核同意,现将报送2016年度纺织、化工、轻工、机械、电力、船舶与海洋、电子信息、工艺美术等八个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纺织、化工、轻工、机械、电力、船舶与海洋、电子信息、工艺美术等专业技术工作,且不在“初定”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人员必须应聘在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不在技术岗位上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中级:①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②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③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二)初级:针对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情况(专业不对口)。
①员级: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②助理级: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本专业员级资格满4年;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本专业员级资格满2年;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上述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符合职称初定条件人员仍按原渠道办理。
三、评审方式
(一)中级:分别对照《江苏省纺织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石油化工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机械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电力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等实行量化评审打分。
(二)初级:参加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范围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论文、业绩成果等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