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职称申报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11.04•【字号】•【施行日期】2016.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201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各项制度、有关要求,仍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厅函〔2015〕571号)以及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明确有关政策(一)事业单位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机衔接1.今年,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工作要继续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机衔接(已开展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的系列除外)。
各地区、各部门在审核推荐拟晋升中、高级职称人员时,要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岗位聘用情况与单位事业发展紧密结合,合理确定申报推荐数额。
中高级聘任人员尚未达到现有岗位设置数的单位,严格对照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中高级聘任人员已达到岗位设置数的单位,申报推荐的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的30%以内;待聘人员已超过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50%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宜再申报推荐。
2. 2016年起,按照国家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要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3.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加快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事业单位,审核推荐拟晋升中、初级职称数量的控制标准可适当放宽,并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
(二)进一步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限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高校的用人自主权,开展高校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试点工作。
2016年湖北省中、高级职称申报指南
2016年湖北省中、高级职称申报指南中、高级职称申报指南一、政策依据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2、《湖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鄂政发〔2001〕74号)二、申报条件1、档案在湖北省人才服务局代理2、工作年限达到申报要求。
申报中级需要任助理级职称满四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需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申报高级需任中级职称满五年。
三、需提前准备的材料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以及发表论文。
1、职称外语。
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报名,每年1次,网上报名时间预计为每年11月份左右,考试时间预计为次年3月份左右。
全日制本科学历并获得学位或以上者可免试中级职称外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免试副高级职称外语。
2、职称计算机。
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报名,每月1次,网上报名时间为每月上旬、考试时间为每月下旬。
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试。
3、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
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各评委会网站上报名,每年1次,报名时间预计每年3-5月份,考试时间为当年4-6月份,具体日期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各评委会网站上发文公告。
4、论文或研究成果。
任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专业技术论文、著作和检索页。
四、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时间预计为每年下半年,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如下:1、《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和《单位公示证明》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使用《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4、学历证书,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复印件,申请免试的提供《免试审批表》5、近2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6、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7、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8、个人业务总结。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6.08.22•【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6〕155号•【施行日期】2016.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6〕155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6年度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依据《关于2016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6〕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我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根据我市职称评委会换届工作有关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经研究,决定2016年度起,调整我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市人力社保局设立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级评委会),统一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及相关服务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设立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级评委会),统一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及相关服务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我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的综合管理工作;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对评审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承担高级评委会和中级评委会的具体实施,负责相关政策宣传和解读、评价标准制定、评审专家管理、组织评审以及相关评审服务等工作。
各技工院校及其主管单位负责本校教师的初审、推荐和聘任,不再承担技工院校系列各级别评委会相关工作。
二、评审专家库及专业管理按照我市职称管理有关要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各评委会分别组建评审专家库,职称评审时采用随机抽取专家机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申报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申报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5.19•【字号】川建人教发〔2016〕442号•【施行日期】2016.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申报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16〕442号各省直有关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为做好2016年度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省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省属国有企业及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并在建设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三)四川省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登记管理的外资企业中从事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中方雇员。
二、评审专业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业包括:1、规划设计类: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自动化设计、总图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市政道路桥梁设计、岩土设计等。
2、建筑施工类:房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白蚁防治工程、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工程测量、建筑材料等。
3、建筑经济类: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招投标代理等。
4、机电工程类: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电气安装、建筑智能化、机电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建筑机械等。
三、申报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1、技术员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的。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职称工作时间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职称工作时间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0.08•【字号】•【施行日期】2016.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职称工作时间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委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现将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按照全省职称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从9月份开始至12月15日前结束,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核认定工作从10月份开始至12月15日前结束。
二、认真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工作委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核,我委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0〕15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1〕20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13〕2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原则上以本单位当年6月30日前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基数计算。
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当年不再审核;尚未达到控制标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别按每年2%、3%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
审核工作继续坚持集中限时办理、一次审核完毕、当年不再调整、对单位不对个人。
各单位在报批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之前,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推荐制度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对申报人员进行排序公示后,将申报人员排序表报委编制人事处备案。
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6.11.10•【字号】青教通字[2016]74号•【施行日期】2016.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6]74号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局,市直有关单位,市教育局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实验技术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函〔2016〕48号)要求,现就我市2016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一)申报对象须是在我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职称序列)、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市级、区(市)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站)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规定的条件。
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要求,从2016年起,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资格,不再要求提报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成绩或合格证书。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60号)要求,乡村教师评聘职称,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二、申报数额根据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批准下达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名额和有关要求,综合考虑我市所辖区(市)教师队伍规模、学段分XXX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确定2016年度推荐申报数额(详见附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粤人社发[2016]86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6.05.17【实施日期】2016.05.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今年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申报时间全省各高评委会和省直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
各市县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至10月,具体由各市和顺德区确定。
(二)评审时间1. 除部分专业外,各级评委会请于10月份开始评审,12月31日前完成。
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各专业组评审工作请于11月下旬前完成,并于11月30日前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2. 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高校和高校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高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4号)及我厅批复高校试点方案要求,自主确定评审时间和批次。
3.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部署开展,其中正高级教师评审时间和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4. 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时间,待《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要做好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试点的全面总结,12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我厅。
5. 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评审时间和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一)申报评审条件1. 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1998年以来国家和我省颁布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10.17•【字号】•【施行日期】2016.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相关单位(部门),省内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根据《2016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人社函字〔2016〕46号)要求,现将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正高级、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会设置及评定方式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吉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正高级、高级经济师评定委员会”,组织省内相关专业领域专家进行综合考核认定。
二、评审级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三、申评范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法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四、申报名额按照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分类,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各推荐1名人选。
五、申报条件(一)正高级经济师。
1.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担当意识,参与发展民营经济工作并示范引领作用突出、业绩贡献卓著、在全省广受社会各界好评,且取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已满5年,现担任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务。
2.业绩条件。
(1)企业经营管理。
企业发展规模较大,在全国排名靠前,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较大知名度;具有企业自主产权的全国知名品牌,形成独具规模的产业发展链条,符合省和国家重点扶持企业;年经济产值达到5千万以上,年利税额度达到800万元以上,是省内本行业优势企业、支撑企业、骨干企业和诚信经营明星企业。
2016年职称申报操作说明
2016年职称申报须知一、职称申报时间:5月10号之前完成网上填报,5月12号前完成纸质材料上报公司生产经营综合部初审,5月15号之前报总公司,请大家务必按此时间完成上报工作,如果中间存在什么遗漏或问题也可以及时处理。
二、凡申报职称所用学历证书必须真实。
三、论文:1.必须是全篇发表(全文在光盘上的不行)2.要有检索(打印)检索网站(中国之网、龙源、万方、维普)如果这几个网站还是检索不到,请及时联系论文发表单位。
四、外语免考,公司会统一给一个证明模板。
五、准备白底小二寸照片4张(最好多准备几张)六、系统申报:在谷歌、火狐浏览器下(最好下载火狐比较快),搜索“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注册(注册时必须填真实信息)→进入完善个人信息七、系统填报详细说明:(以中级职称申报为例)1、进入“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打开“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如图1.1所示图1.12、进行注册,如图1.2所示(注册信息一定要真实)图1.2 3、注册完成后进入平台,如图1.3所示图1.3 4、完善个人信息,如图1.4所示图1.4信息要真实,工作单位一律统一填“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涉行业,必须选“公路工程”如图1.5所示图1.5 5、信息完善后保存,返回我的主页,打开“新增职称申报”图1.6 6、进入新增职称申报,点击右上角“新增职称申报”图 1.77、完善职称申报信息图1.8 注意事项:部门、单位:必须填“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系列:全部选“公路工程”申报专业:无论你是“无机非金属”、“土木工程”等等专业,只能选以下几种专业(最高学历相近的专业)图1.9 8、继续下一步,新增职称申报,点击编辑图2.0 进入图2.1所示界面,完善信息图2.1 注意事项: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填“工程技术人员”奖励:如获厅级及以上就填,获路桥公司奖励就不用填。
填写完成后,点击“暂存信息”(切记不能点“完成上报”)→点下一页9、进入图2.2所示界面图2.2 添加学历,最远从中专开始写,有几个添加几个图2.3图2.4 10、添加完继续“下一页”进入“添加现专业技术资格”图2.5 点击进入“添加现专业技术资格”,如图2.6所示图2.6注意取得时间:必须是你现取得职称证上的时间,首次聘任时间:与现职称取得时间一致11、下一步,进入如图2.7所示,全部选“合格”,暂存信息图2.7点“下一步”进入如图2.8所示,选“免考”,点“暂存信息”图2.8 12、下一页,添加计算机能力考试成绩图2.9图3.0 有几个添加几个图3.1 13、下一步,进入导入继续教育图3.2 如果是在网上学的继续教育课时,会自动导入信息,如果是公司统一培训,也就是手里有结业证的,就手动添加,如图3.3所示图3.3 14、下一步,添加业绩成果图3.4业绩成果:填施工组织设计内容1、成果(项目)名称:写“项目名称”(在建项目不要写,如果评中级,尽量写一些小的项目)2、排名:如果是技术员等就选“参与”3、获何奖励、专利、效益:没有的就写“经验收后为合格”15、下一页“获得的知识产权”,没有就不填了16、下一页“发表论文情况”图3.5 A.期刊类型:一般期刊B.个人排名:独著C.发表情况:公开出版D.刊号:不知道填“国内刊号”E.收录情况:其他F.影响因子:不填G.论文字数:自己根据论文填H.通讯作者:“否”17、下一页添加《著“译”作情况》有就写没有就不写18、下一页添加《获得奖励情况》有就写没有就不写19、下一页“参加学术团队情况”有就写没有就不写20、下一页“学习工作经历情况“图3.6 学习情况从中专写起,高中就不写了图3.7 21、下一页“工作业绩情况”图3.8 22、下一页“工作总结”图3.9如果有就直接复制粘贴,但是不能全部粘贴,选择一点,在一页内能打印的下就行,要不然影响最后的打印排版,记得暂存信息23、下一页“论文摘要”,暂存信息图4.0 24、最后填写无误了:导出“审核记录表”和“资格申报表”,导出后只要没有提交,就还能修改,把打印出来的表格在看一下,特别是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需要A3打印,打印完无误了在网上提交。
关于开展2016年度南宁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农职字〔2016〕5号)
南宁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南农职字…2016‟5号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区)职改办、各县(区)农业系列职改办(人事股)、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农业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农业职改…2016‟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的实际,现将2016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一)符合广西农业系列、水产畜牧兽医系列、经济系列农业经济(行业)专业技术资格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1.在南宁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者;2.不在南宁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南宁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南宁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3.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三)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
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
破格申报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晋升申报;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经相关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
副高级无职称申报、副高级以上破格申报审批各系列职改办应从严掌握,相关系列职改办应及时将审批结果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二、评审条件(一)申报农业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96号)文件执行。
赣人社字〔2016〕243号 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 2016-05-27 ] 来源:[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浏览次数:[ 167 ]赣人社字〔2016〕243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根据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为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一)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二、资格条件(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
农业系列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5〕1号)。
建设工程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
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三)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按《关于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165号)规定起算。
(五)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
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度天元集团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单位、各部室:根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16〕228号)精神,天元集团被授权组建建设工程中级和初级评审委员会,为切实做好今年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报送材料的类别、数量(一)《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手填原件)。
(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高级一式3份,中、初级一式2份(手填原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通过《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填报打印的A3纸原件一式3份,晋升中、初级的还需提供去掉姓名信息、不盖章的复印件17份)申报人员登录网址http://sdzc.sdeic.gov.cn,进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完成职称申报、一览表打印和信息查询、上报.(四)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包括刊物封皮、目录及论文全部内容的复印件1份),在《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著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
(五)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级至少4个年度、高级至少5个年度)及《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情况登记表》(一般三年为一个任期,一式2份),均为A4纸双面打印。
(六)有效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第一学历和晋升学历均提供)。
(七)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三年一聘)原件.(八)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须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已办理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手续的,需提供审核表原件。
自2014年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3年内均有效。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6.28•【字号】粤教师函〔2016〕66号•【施行日期】201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66号各高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教师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已入库评审委员信息更新和新评审委员推荐工作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我省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简称“评委库”),加强评委库管理,决定对评委库评审委员人选进行更新。
请各高校于8月31日前完成对评审委员人选信息的录入、更新、审核和提交工作。
(一)已入库评审委员信息更新工作1.各高校登陆“广东省教师工作网”(网址为:),点击页面左侧“业务工作”栏中的“教师职称评审”模块,选择“评委库管理”,用管理账号登陆(账号和密码与高校职称申报管理账号和密码相同),直接对本校2016年以前已入库委员信息进行审核、更新、确认。
(1)重点核对、更新、补充已入库委员现所在单位、行政职务、从事教学的学科及其专业、证件号码、联系方式、近5年参加我省高等学校或高职学校评委会评审工作情况等信息,并在相片栏上传JPG格式的正面半身免冠电子照片。
(2)已入库评审委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在系统“状态”中选择“停用”,并勾选原因:①变更工作单位;②不再从事高校相关工作;③已经退休;④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⑤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高校职称评审委员。
2.各校通过系统打印本校《拟停用评审委员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2016年职称评定通知
(三)学校成立教师系列专家评价组和教师外系列专家评价 组,由学校领导、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和一线专业技术岗位 人员代表组成,负责对教授岗位和教师外系列岗位推荐人选进行 初步评议,向学校评聘委员会提出初步评价推荐意见。
2
级岗位须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 5 年;申报评聘副高级岗位须在 中级岗位上任职满 5 年(获博士学位的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 2 年);申报评聘中级岗位须在初级岗位上任职满 4 年(获硕士学 位的须在初级岗位上任职满 2 年)。申报初级及以下岗位任职年 限,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四)学校成立评聘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有关单位(部门) 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根据教师系列专家评价组和教师外系列 专家评价组的评价推荐意见进行评价表决,确定拟聘任人选。
(五)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今年凡属学校根据国家和 省有关人才政策规定引进的泰山学者等高层次人才和符合《关于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申 报 业 务 条 件 的 规 定 ( 试 行 )》( 济 大 校 字 〔2015〕93 号)中确定评聘条件的教师,不占岗位指标限额。
2. 评聘推荐单位划分表
8
附件 1
2016 年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主持单位
6 月 16 日
校长办公会研究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文件及工作安排。
校长办公会
6 月 16-19 日 准备评聘有关文件及相关表格材料。
人力资源处
青职改办[2016]9号教育申报数额
青龙满族自治县职称领导改革小组办公室2016年8月18日印
高、中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数量一览表
单位
高级职称申报数量
中级职称申报数量
祖山总校中学
0
0
祖山总校小学
0
1
龙王庙总校中学00来自龙王庙总校小学1
2
凤凰山总校中学
0
5
凤凰山总校小学
0
2
官场总校小学
0
0
隔河头总校中学
0
4
隔河头总校小学
青职改办[2016]9号
关于核定2016年高、中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的通知
县教育局:
按市职改办《关于印发<二〇一六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结构比例,对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应逐年逐步到位。经核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各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予以明确。
附:高、中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数量一览表
1
0
马圈子总校中学
0
0
马圈子总校小学
0
5
青龙镇总校中学
0
0
青龙镇总校小学
1
0
肖营子总校中学
1
1
肖营子总校小学
0
1
草碾总校中学
0
0
草碾总校小学
0
0
七道河总校小学
1
1
八道河总校中学
0
0
八道河总校小学
0
5
娄丈子总校小学
1
7
凉水河总校中学
0
6
凉水河总校小学
0
3
单位
高级职称申报数量
中级职称申报数量
三拨子总校小学
第一幼儿园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6.06.15•【字号】•【施行日期】2016.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为做好今年我省律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要求,现将我省2016年度律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申报时间广东省律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各市县律师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16年8月至10月,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请申报律师留意各市人社部门安排的时间,以避免错过各市申报时间。
(二)评审时间省高评委会将于10月份开始评审,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二、省高评委会受理范围1.全省律师正高级(一级)和副高级(二级)职称评审工作;2.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委托的中级(三级)律师职称评审工作;3.外省人社部门委托的律师职称评审工作。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一)申报评审条件1.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近三年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2.符合职称评审资质条件(具体详见附件)。
(二)申报应提交的材料1.《新版职称评审表》(共九张),评审表格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2. 2013、2014、2015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并附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九)后。
3. 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复印件和原件),评审工作结束后返还原件。
4. 学历(学位)、资格证、聘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原件),验证后可交复印件,返还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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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度纺织、化工、轻工、机械、电力、船舶与海洋、电子信息、工艺美术等八个专业中初级技
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5-13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处点击:746 作者:组织人事处
市各有关单位职称办:
根据全市2016年度职称工作统一部署,经市职称办审核同意,现将报送2016年度纺织、化工、轻工、机械、电力、船舶与海洋、电子信息、工艺美术等八个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纺织、化工、轻工、机械、电力、船舶与海洋、电子信息、工艺美术等专业技术工作,且不在“初定”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人员必须应聘在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不在技术岗位上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中级:①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②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③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二)初级:针对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情况(专业不对口)。
①员级: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②助理级: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本专业员级资格满4年;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本专业员级资格满2年;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上述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符合职称初定条件人员仍按原渠道办理。
三、评审方式
(一)中级:分别对照《江苏省纺织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石油化工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机械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电力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等实行量化评审打分。
(二)初级:参加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范围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论文、业绩成果等为依据。